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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教授徵收丁克

發布時間: 2022-08-01 10:05:21

1.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真能刺激生娃嗎

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似乎越來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規劃了。

這幾天,先是河南省柘城縣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動員會,決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徵收一年純收入三倍的社會撫養費;福建省福州市一個街道將被催繳2次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納入「個人徵信黑名單」。不管是為強化計劃生育,還是為收取社會撫養費,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顯而易見。

再者,這筆基金如何徵收?誰來徵收?按照什麼標准徵收?哪一個機構負責管理?我們能不能信任其管理這筆註定十分龐大的基金?這些都是問題,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難有一個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賴的辦法。基金的管理從來都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一個難題。即便是目前已運行幾十年、相對比較成熟的養老金,也難免出現一些引發爭議之處,更不要說與計生部門業務有關聯的一個新設基金了。若是弄成變相的收費,未免勞民傷財。

至於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的設想,純粹是腦洞大開,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不值一哂。

其實,生與不生,說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選擇和家庭的專屬權利。爸媽可以催催催,那畢竟是出於親情,出於傳宗接代的規訓與文化,兒女們可以選擇順從,也可以選擇軟磨硬抗,但國家機器大可不必剛性介入。

這樣講,並不是說國家不能夠提倡生育,而是說,國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罷,還是應該從政府治理層面著手,加強公共產品的供給,提高社會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養娃的成本,這樣,生育意願自然會提高,而不至於陷入「低生育陷阱」。

與收費相比,有關部門、專家是不是更應該將關注點放在奶粉、疫苗、上學難、上學貴、房價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須知,若這些「小事」解決不好,動不動就打收費的歪主意,則生育大計註定無解。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2. 不生二胎降工資

若不生二胎,則不能領取生育基金。
二胎,究竟生還是不生?這本就是我們生活中糾結的一個話題,不僅如此,中國政法大學的胡繼曄教授還提出,不僅要設立生育基金,還要徵收丁克稅。

3. 生娃基金稅什麼,丁克稅什麼,單身稅什麼,生不生是個人意願結不結婚這都得約束

不用理會他 不會通過的白痴建議
計劃生育牛叉哄哄的時候 這種偽學者p都不敢放一個 現在跳出來說為了大家好 誰會信

4. 丁克教授離開暨南大學了嗎

沒有離開。
暨南大學葯學院院長、葯物化學生物學研究所所長丁克教授研發的抗腫瘤創新葯,連續在兩屆中國創新創業成果交易會上簽訂了合作意向。
丁克是英國皇家化學會Fellow,暨南大學葯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5.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如何回應"丁克征稅"

該不該設立生復育基金制度制鼓勵生育?基金的錢要從哪裡來?這一話題今日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

8月17日下午,媒體聯繫到胡繼曄教授。他說,上述報道並非其真實觀點表達,屬於誤讀。他認為,國家應當設立鼓勵生育的基金,但錢應該由過去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等來負擔,而絕不是讓大家來交。"原先的計生罰款,罰了好多錢,都哪兒去了?"

胡繼曄還解釋,對於丁克家庭,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不鼓勵」,而非單獨再徵收丁克家庭的社會撫養稅。

來源: 紅星新聞

6.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為何說生育基金應由國家出錢

2018年8月17日報道,針對「不僅要設生育基金 還要對丁克征稅」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表示,設立生育基金來鼓勵生育,應該是由國家出錢設立,並不是說由老百姓出錢。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表示,未來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可以由原先國家徵收的那麼多年的社會撫養費來設立,不能再由老百姓出錢。


胡繼曄表示,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都會對生育進行補貼,因此國家有必要設立生育基金。
此外,胡繼曄還表示,由於丁克家庭在年老後需要別人家的孩子來撫養,不應當鼓勵和提倡。
「因此我們應當鼓勵生育、不鼓勵不生育」。胡繼曄建議,在中國鼓勵生育,先從奶粉免費做起,在奶粉的供應中,可以學習美國發放食品券的模式,免費供應奶粉票、尿不濕票等,同時能夠給予生育的母親帶薪產假、托幼園所免費等福利。

7. 專家如何催你生二胎

邯鄲市復興區民政局這幾天大概很尷尬。他們給新人發的小冊子被曬了出來,裡面滿是歧視女性的內容。我瀏覽了一部分,懷疑它抄襲了「女德班」講義。後來這個民政局回應了,稱小冊子是別人捐的。我猜他們沒仔細看內容,看著「家和萬事興」的標題挺「正能量」,就一拍腦袋發給來領證的新人了。也太不過腦不走心了。

人之所以為人,就不可能只講實用目的,不論精神追求。道理就這么簡單。

8. 關於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如何說

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不生娃有罪?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家庭征稅,這兩則專家建議最近引發熱議。

《新華日報》近日刊發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劉志彪、張曄。

網友在微博評論

更有媒體評論稱,生育是人的基本權利,生還是不生,都是個人和家庭的自由。我們可以通過宣傳鼓勵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生育,但不能以「設立生育基金」之名對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懲罰之實。這種建議於法無據、於理不通、於情不合,既有違常識,也暴露了研究者專業素養的不足。

來源:網易新聞

9. 什麼叫社會撫養費,為什麼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關於為什麼徵收社會撫養費,國家計生委新聞發言人的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我認為,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說「多出生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那麼首先就要對「多出生人口」下一個定義:什麼叫「多出生人口」?從人口學上來說,下一代的人口數量要與上一代保持不變,平均每對夫婦要生2.1個孩子,也就是說: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從人口學上來說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現在很多的「社會撫養費」卻是針對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來說,假定生第二胎確實屬於「多出生人口」,那麼,丁克家庭連一個孩子也沒有,為國家節省下的那部分「社會撫養費」,國家是否應該返還給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邏輯,如果一個中國人移居國外,等於是放棄了在中國的原本屬於他的那份社會公共資源。那麼,國家是否應該對移居國外的中國人給予獎勵?
第四,什麼叫「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如果說超生嬰兒「侵佔了社會公共資源」,那麼非超生嬰兒也一樣「侵佔了社會公共資源」;如果說超生嬰兒「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難道超生嬰兒所使用的「社會公共資源」是社會免費提供的嗎?他們吃的、穿的、用的東西不是父母花錢買的嗎?如果硬要說超生嬰兒「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那麼外國旅遊者及其他外國在華人員也「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要不要對外國在華人員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自然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並不是平均分配給每個人的,一個富人佔有的自然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比一個窮人多幾倍甚至幾十倍。如果說因為「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就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這個「社會撫養費」應該向富人徵收才對,但現在很多的「社會撫養費」是向窮人徵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車消費不知侵佔了多少「社會公共資源」,但從來沒聽說過向公款吃喝和公車消費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人不僅僅是消費者,也是創造者,而且通常來說,人的一生中創造的價值大於他消費的價值,也就是說,人的價值是正數而不是負數。「超生嬰兒」長大後,也一樣為國家、為社會貢獻稅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出生嬰兒都有補貼;而「社會撫養費」卻把嬰兒的奶粉錢也要搶走!對超生者進行罰款或徵收「社會撫養費」,這在世界各國中是絕無僅有的,可以說這是中國的一大發明!
第七,農村地區實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個家庭有一兒一女,並且是先生女兒後生兒子,就不算「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這個家庭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另一個家庭也是一兒一女,只不過是先生兒子後生女兒,難道就是「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必須向這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現在「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並不僅僅是針對「超生嬰兒」,而且還包括沒有「准生證」的第一胎嬰兒。同樣是第一胎,難道沒有「准生證」的嬰兒比有「准生證」的嬰兒佔用更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嗎?
第九,很多地方的計生條例都規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基數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5萬元,則超生第三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10萬元。同樣是這個家庭的孩子,難道第三胎佔用的社會公共資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嗎?
第十,社會撫養費究竟屬於行政罰款還是行政收費?如果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罰款,那麼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如果超生兩年後未被發現,就不能再徵收社會撫養費了。如果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收費,那麼超生就不是一種違法行為,計生委官員所說的「黨員幹部、社會公眾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這種說法就站不住腳了。

10. 政法大學教授如何解釋「丁克稅」

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制度,盡量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隨後,又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認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該報道中,胡繼曄表示,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都會對生育進行補貼,因此建議設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應該交生育基金。過去中國採取計劃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是未來鼓勵生育,應該向丁克家庭徵收未來的社會撫養費,人老了之後光靠錢是沒用的,還是需要年輕人,別人家的孩子來照顧。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後沒有後代,是要佔用社會資源的,所以將來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

「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的觀點,再次推動話題受到熱議。8月1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中國政法大學胡繼曄教授。他說,上述報道並非其真實觀點表達,屬於誤讀。他認為,國家應當設立鼓勵生育的基金,但錢應該由過去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等來負擔,而絕不是讓大家來交。

「原先的計生罰款,罰了好多錢,都哪兒去了?」胡繼曄解釋,設立鼓勵生育基金的觀點不是他提出的,是《新華日報》刊發的相關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對於文中提到的「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堅決反對,這個觀點是不對的。

「張藝謀就交了700多萬的社會撫養費,這些錢用到哪裡去了?設立生育基金應該由這些錢來負擔,不足部分可以財政補貼。」胡繼曄說。

記者查詢到,2014年2月7日,無錫濱湖區委宣傳部通過官方微博宣布,當天中午,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收到了陳婷、張藝謀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上述款項已上繳國庫。

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

對於丁克家庭,胡繼曄說,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但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懲罰」或「不鼓勵」。「如若丁克家庭沒有撫養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個稅自然就比別人多;養孩子比較多的家庭,養孩子的費用通過抵扣後其交稅就少。養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稅也應該少。」胡繼曄表示,他的觀點是一以貫之的,不是因為聽到罵聲才改口的。

在熱議中,有網友提出,在治理相關問題時,不應該總將視線盯住百姓的口袋。

對此,胡繼曄解釋,徵收個人所得稅已實施多年,對於不同撫養負擔的家庭本就應該區別對待。不養孩子的比養孩子的多交點個稅是正常的。個稅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專項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生孩子意願低在於成本收益考慮

為什麼大家缺乏多生孩子的意願?胡繼曄分析認為,根本原因是在成本收益方面的顧慮。大家相對來說都比較理性,生孩子馬上要花錢,買奶粉、尿不濕等,不久還要上幼兒園,如果這部分開支由國家來承擔,那麼很多人就願意生了。

「將來的收益到底是什麼?不知道。因為等到長大以後,還有太多不確定性,但是成本是現實的,收益卻是不確定的,這就是年輕人經過成本收益分析後不願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胡繼曄表示,因此,我們要一方面進行鼓勵,另一方面在個稅問題上進行「不鼓勵」,鼓勵多生,不鼓勵少生。減少養孩子的成本,就可以鼓勵多生孩子。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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