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
1. 男子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子反殺:是否存在正當防衛
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孩帶刀反殺」一案引發社會關注,該案也引起了關於正當防衛應該如何認定的爭議。有律師認為,該女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超過限度造成重大傷害,也應當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據紅星新聞報道,2019年2月8日,麗江90後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唐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唐雪持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崑山反殺案中,於某的行為被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018年8月,劉某駕車途中,與騎自行車的於某發生爭執。劉某取出一把砍刀連續追打於某明,後被於某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9月1日,
但是,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數。2005年8月,楊某被同鄉雷某毆打並敲詐,楊某趁雷某放下刀時,奪下刀將雷某捅傷,雷某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事後楊某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楊輝入獄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稱自己行為確屬正當防衛。
阮齊林認為,目前國家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法規較為完善,主要問題在於案件的司法認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讓人難以決斷的部分。「法律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定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需要法官根據法律、習慣、具體情況、人情風俗來做判斷,這就是法官的難處。」
2. 兩車盜竊是指哪兩
兩搶兩盜指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盜竊機動車。
兩搶兩盜的社會根源:
犯罪人員的來源構成
(1)流動人口是我國現階段的一種重要現象,當前規模巨大的人口流動,給城市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壓力和問題,隨著城市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總量不斷上升,給城市的安全帶來了更大的隱患。例如從我市破獲的「兩搶一盜」案件來看,2002年外省市佔32.56%,本市佔11.11%,2003年外省市佔38.2%,本市佔10.2%,2004年外省市37.6%,本市佔12.6%。
(2)城市的下崗職工、社會無業人員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他們大多沒有一個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沒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當生活陷入困境時,不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救濟,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盜竊等侵財類犯罪來緩解一時之急。
犯罪人員的職業構成
收入較低的單位用工、從事建築、搬運、經商服務、收舊拾荒以及無業人員最具犯罪傾向。他們一般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地帶,當打工不易、掙錢不多、致富無望的時候,就會帶著一種強烈的失落感和自以為被剝奪的心態來看待他所置身的這座城市,內心很容易誘發出反社會的報復行為,他們往往急功近利,賺錢心切,往往不擇手段,鋌而走險,以非法的手段去謀取財富。
犯罪人員的心理構成
好逸惡勞、貪圖安逸享受是「兩搶一盜」犯罪的主觀原因。道德的淪喪、文化糟粕的影響是誘發「兩搶一盜」犯罪的客觀原因。好逸惡勞、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使得他們的頭腦中迅速形成一種嚴重扭曲的金錢觀,畸形的消費觀,頹廢的享樂觀,恥辱感、罪惡感下降,因而為滿足私慾而進行侵財犯罪活動。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觀念淡薄,頭腦易熱,自我約束力差,處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記後果
3.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咋樣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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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主任目前是CCTV-12《法律講堂》主講人、CCTV-12《律師來了》特邀律師嘉賓、CCTV-12《見證》法律專家、特邀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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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戰敏主任是CCTV-12《律師來了》嘉賓律師、人氣律師、CCTV-12《法律的道理》人氣律師、CCTV-12《見證》欄目法律顧問律師等,2021年3月,榮登中國法學會主管、中國行為法學會主辦的國家級期刊《人民法治》雜志封底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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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男子疑遇微信醫託事情始末真相是什麼
7月26日,在昆明工作的武洪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反映,今年5月,一位自稱在昆明軍都339醫院工作的女子「劉婷」,通過微信「附近的人」主動加他好友,隨後以可以「交往」為名,讓武洪先去昆明軍都339醫院體檢,以保證「交往」前身體健康。
武洪告訴,6月14日至7月6日,他在「劉婷」陪同下,在昆明軍都339醫院進行了體檢治療,先後接受了一次包皮手術和十多次排毒治療,總花費2.3萬余元。
「6月28日,我發現不對勁,覺得她是醫托,騙我去醫院。」武洪稱,整個治療過程中,他曾多次約「劉婷」吃飯,均被拒絕,未與「劉婷」正式交往約會過;之後,「劉婷」從昆明軍都339醫院消失,武洪也無法再與「劉婷」取得聯系。
7月30日,多次撥打昆明軍都339醫院負責人電話,接電話人員拒絕了采訪:「我們現在在走醫調委,具體的我們會走司法程序」。
昆明市盤龍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向表示,目前,昆明軍都339醫院已經派人辦理了調解申請受理手續,但醫調委尚未接觸醫患雙方,具體情況尚不方便透露。
專注於醫療領域案件的律師劉曄則認為,該事已經涉嫌詐騙,構成犯罪,並且不排除是「劉婷」與醫院合謀的犯罪。

武洪說,當「劉婷」讓他去醫院做體檢時,他並沒有懷疑「劉婷」是「醫托」;直到6月28日,治療費用越來越多,「劉婷」又屢次拒絕自己的吃飯、約會邀請,這讓他開始懷疑,自己可能被騙了。
武洪稱,每次在昆明軍都339醫院見到「劉婷」,「她都說忙,說想見她,來醫院看她就行」;「6月25日前後,我有些懷疑,直接打電話給『劉婷』,質疑她是不是醫托,『劉婷』說『你要是這樣說,我的工作就沒法幹了』」;遂交談作罷。
6月28日,武洪前往昆明軍都339醫院進行治療,最後一次在醫院看見「劉婷」。7月2日,武洪再次前往昆明軍都339醫院接受理療時,就再未見過「劉婷」;至7月9日,武洪被醫院相關人士告知,「劉婷」已辭職。
而此間,武洪依然可以通過微信與「劉婷」聯系,但對方似乎並不願意再與武洪過多交談。武洪稱,7月12日,「劉婷」給他發了個「湖南省人民醫院」的定位,稱已回老家湖南長沙,隨後便不再回復信息。
嘗試給「劉婷」撥打電話,但對方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據武洪提供的兩個「劉婷」的微信賬號,其中一個賬號顯示「賬號異常」;另一個賬號正常狀態,但添加好友後未獲通過。
7月29日,武洪再次通過微信與「劉婷」聯系,試圖獲得「劉婷」目前使用的聯系電話,但被「劉婷」以涉及隱私拒絕提供;武洪嘗試勸導「劉婷」前往公安部門自首,「你這樣涉嫌網路醫托詐騙了」,但「劉婷」一直未予回復,還微信「拉黑」武洪。
武洪粗略算了下,他與劉婷一共只見過3、4次面,都是在昆明軍都339醫院里。武洪稱,7月初,兩名自稱在昆明軍都339醫院工作的女性,以「劉婷」同樣的方式主動添加他為好友。
其中一位自稱是昆明軍都339醫院護士「韓夢露」,相聊幾句後,也提出見面要求,亦表示要讓他去其工作的醫院做個體檢。武洪提及「劉婷」時,「韓夢露」稱與之認識。
27日,當時為武洪診斷治療的昆明軍都339醫院吳蔣向表示,「劉婷」確實曾在其醫院工作,但不知出於什麼原因,現在已經離開。作為武洪後期的主治醫生,吳蔣稱,對武洪的所有治療措施都是必要的,並不存在過度治療的問題;至於每日1700元費用的計算,可以查詢清單明細得知。
吳蔣還稱,由於武洪多次給他打電話,要求幫忙調解與「劉婷」的感情問題,他覺得這些問題超出了作為醫生的義務和解決范圍,因此將事情報告給了上級領導。
公開資料顯示,昆明軍都339醫院是一家民營的二級綜合醫院,成立於2012年10月1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內科等,法定代表人為吳必益,股東為自然人股東吳金金(出資25萬)和企業法人昆明光達實業有限公司(出資475萬),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第4頁 /(共4頁)今年5月7日,昆明軍都339醫院曾因違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被昆明市衛計委處罰。據昆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6月8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此次處罰內容為警告、罰款。
據武洪講,7月19日,昆明軍都339醫院一名唐姓院長和一名吳姓院長曾出面與他進行談判,表示可以退還部分醫葯費。但武洪要求對方要給予賠償,並對「假治療」給出一個說法。
之後,武洪曾就其遭遇向轄區派出所報警,但未獲立案;武洪遂又向昆明市盤龍區醫調委進行投訴。
7月27日,撥打昆明市盤龍區醫調委電話,一名工作人員稱,昆明軍都339醫院已派人辦理了調解申請受理手續,但醫調委尚未接觸醫患雙方,所以不便透露詳情。
29日,先後就此事致電前述昆明軍都339醫院負責人,接電話人員表示,這就是醫療糾紛,「我們現在在走醫調委,具體的我們會走司法程序」。
對提出「網路醫托」、「劉婷和韓夢露是否為醫院職工」等質疑時,該人員表示,不接受電話采訪。
法學專家、律師一致認為,武洪的遭遇已不是一起簡單的醫療糾紛。
7月29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告訴,過去的醫托,多是把患者從一家醫院介紹到另一家醫院,而不是無中生有地讓人看病。如果是把像武洪一樣的、沒有求醫必要的人,找來看病、治病,其中便存在編造的環節。
「如果是編造的話,我認為應該可以算是詐騙。」阮齊林表示。
專注於醫療領域案件的律師劉曄也認為,這件事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並且不排除是「劉婷」與醫院合謀的犯罪。
劉曄告訴,武洪在認識「劉婷」之前,並沒有男性專科方面的就診需求;「劉婷」作為一個陌生人,主動通過微信認識到武洪,打著交往的名義使武洪相信自己,最終導致武洪財產上的損失,且數額較大。「可見其目的很可能從一開始就不單純,這樣看來,該事件已不僅是醫療糾紛或民事欺詐,而是刑事詐騙」。
劉曄補充說,現在武洪也可以再到其他醫院去檢查,對比軍都339醫院的檢驗報告和新的檢驗報告,請醫學專家評判所接受的治療是真的有效,是否從一開始就把沒病當成有病治。
與此同時,阮齊林認為,如何證明當事人體檢結果的真實性,以及是否需要治療是值得商榷的地方。
著名律師周澤也向表示,不排除此事有涉嫌詐騙的可能性,但能否證明院方與「劉婷」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是判斷詐騙與否的關鍵所在。
劉曄提到,由於此事不僅是醫療糾紛,因此已經超過醫調委的處理范圍。武洪應該選擇報警維權,看公安部門能否立案。
周澤建議,即使不構成詐騙犯罪,武洪也可以以民事欺詐提起訴訟,要求院方退還醫葯費。
據劉曄律師介紹,如果構成詐騙,那麼指使「劉婷」的人,以及「劉婷」本人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的主治醫生也要視其知情程度量刑。
29日,武洪向透露,7月28日下午,前述唐院長和吳院長等一行人來到他工作地點,繼續提出可以到醫院內私了,並退還其所有醫葯費。武洪稱,他拒絕了院方提議,堅持要走醫調委安排的調解流程。
調解工作將於7月31日在盤龍區醫調委進行。
5. 開了十多年的飯店突然崩塌,專家是如何做出解釋的
就在8月29日,山西省臨汾縣陶寺鄉陳庄村的聚仙飯店突然發生坍塌,因為事發時正有一位老人在辦八十大壽,所以這是一樁嚴重的事故。事故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和21人輕傷。在8月30日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並且重傷人員已經全部脫離生命危險。
這次事故也提醒我們老百姓自己也應該及時對自己的農房進行好保養維修工作。
6. 阮齊林的介紹
阮齊林,男,漢族,1957年10月19日出生,安徽省樅陽縣人,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原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副會長、原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阮齊林教授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專家咨詢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第六屆理事,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

7. 專家如何看待"砍人反被殺"
8月27號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發時,寶馬車內一男子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拿出刀先動手的一方,卻被騎電動車的另一方奪刀殺死。崑山警方此前曾向媒體表示,寶馬車內砍人男子事發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另據崑山市檢察院29號介紹,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阮齊林表示,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有兩個基本核心點。「一個就是防衛的前提,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當然就不存在防衛。第二個防衛的限度,要求是沒有超過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條件。」他說。
針對崑山砍人案件,阮齊林認為,首先存在防衛的前提。阮齊林向中國之聲記者表示:「紋身男和幾個人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毆打,這個是看得見的,屬於不法侵害,繼而又拿刀砍他,也屬於不法侵害。白衣男子對這樣的行為進行反擊,來保護自身的安全,具備防衛的前提。但是,防衛的前提有一個很微妙的時間條件。當白衣男子拿刀在手的時候,能不能認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防衛的必要性已經消失?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認為它後面的行為不具有防衛的意義。就我看來,這個案件中間,防衛的時機應該說還是合適的,它是存在的。」
阮齊林表示,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阮齊林認為構成了特殊防衛,他具體分析說:「第一點,他確實還是一個緊急密切的過程。第二個,致命傷是後來追砍形成的,還是當時奪刀的時候行成的,不清楚。第三個,作為防衛的人處在憤怒驚恐之中,非常緊張,每一刀都不一樣,這個分寸的拿捏確實很難拿捏。第四個,面對攻擊性特別強的情況,他擔心反撲,所以反擊比較嚴厲。這樣的做法它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這樣一個復雜的案件,確實也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8. 阮齊林的刑法講得好不好
個人感覺他講得比較細,比較慢
比較適合基礎稍微薄弱的聽課。
9. 聽朋友說司法考試老師阮齊林講的不錯,他是哪個培訓學校的啊
阮齊林,被譽為「刑法培訓第一人」,其講解娓娓道來,極具學者大家風范。我女朋友參加司法考試時候,報的法律敎育網,就有這老師,聽說確實非常棒!
10. 阮齊林的人物介紹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學院讀法學本科;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讀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年8月留中國政法大學在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從事刑法教學工作。
1987年10月被聘為講師,1994年9月被聘為副教授,1996年7月被聘為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1999年7月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1992年10月至1994年4月由國家教委派遣赴日本東京大學進修刑法學。
現給本科生和研究生講授中國刑法、外國刑法、國際刑法課程。懂日語,英語。司法考試刑法名師,等著名司法考試學校簽約刑法主講教師。
2009年4月28日宣武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北京市宣武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區人民檢察院人事任免的決定。任命阮齊林為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99年度公訴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載政法論 壇2001年第1期。
2、《論刑法第397條》中國檢察管理幹部學院舉報1997、11月。
3、《新刑法提出的新課題》(刑法學研討會發言摘要)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5期限1997年9月第151頁約4千字。
4、《論財產刑的正當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國法學1997、1
5、《論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法學研究1996、1
6、《論簡化不適用數罪並罰的幾種情況及其處罰原則》法學研究1996、6
7、《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加強對玩忽職守罰的研究》(合作)法學雜志1985年12月
8、《論殺嬰犯罪的幾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
9、《毛澤東刑事法律思想初探》檢察出版社1990、12(合著)
10、《案例刑法總則教程》,單獨編寫,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44萬字。
《中國刑法上的量刑制度與實務》 1、《刑法教科書》法制出版社1997年9月(何秉松主編 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撰稿第30章第2、3、5、6、7節;第33章(約12萬字)
2、《法學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陳光中主編 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通用教材)撰稿(第3章刑法部分6萬字)
3、《刑事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全國律師考試指定用書,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編審,陳光中主編,撰寫該書第16-20章共約7萬字。
4、《刑法教程》何秉松主編,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1998年5月,撰寫該書第25章,第29章第2、3、5、6、7節,第32章約10萬字。
5、《刑法教程》魏克家主編,高等法學教育通用教材,撰寫第3、4、5、6、7、19、26、28、29章,約10萬字。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曹子丹、侯國雲主編,撰寫該書第6章約8萬字。
7、《現代日本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撰寫日本刑法部分4萬字。
論文:
1、「中國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之完善」《法學研究》2013.1,筆談:「刑法學研究之檢討與反思」之一
2、「應然犯罪之構成與法定犯罪之構成
――兼論犯罪構成理論的多元發展」《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
3、「評特拉依寧犯罪構成理論」載《刑事法評論》2003年第3期第13卷第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4、「犯罪構成理論對公訴要點與順序的影響」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刑事法學》2011第6期
5、「論『內外有別』的犯罪構成」 《刑事一體化的本體展開》(論文集)梁根林、張立宇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6、《論簡化不適用數罪並罰的幾種情況及其處罰原則》法學研究1996、6
7、「論構建適應中國刑法特點的罪數論體系」《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3期2006年5月
8、「對未溢出特別法的行為排斥『重法優先』規則」《檢察日報》2011年2月17日第3版學術版
9、《論財產刑的正當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國法學1997、1
10、「再論財產刑的正當理由及其改革」《法學家》2006年第1期2006年2月
11、《中國刑法特點與司法裁量空間》15000字,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刑事法學》2008第9期
12、「刑法修正案(八)後數附加刑的執行」,人民檢察2012年2月第3期。
13、「應適當放寬『酌情減輕處罰』的許可權,載陳澤憲主編《刑事法前沿》(第六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14、《中國控制死刑方略》,載《刑法理論與實務熱點聚焦》(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15、「論盜竊與搶奪界分的實益、傾向和標准」《當代法學》2013.1
大學出版社2010年9月。
16、《綁架罪的法定刑對綁架罪認定的制約》法學研究,2002年第2期
17、《金融財產控制的特點與侵犯財產罪的認定》,《法學》2001年第8期,
18、「中國刑法上的新類型危險犯」《檢察實踐》2005年12期,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刑事法學》2006第3期轉載。2005年12月
19、新中國刑法傳統與刑法解釋,《人民法院報》理論與實踐周刊第10期,2005年3月30日B版
20、《論刑法第397條》中國檢察管理幹部學院舉報1997、11月。
21、《新刑法提出的新課題》(刑法學研討會發言摘要)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5期
22、《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加強對玩忽職守罰的研究》(合作)法學雜志1985年12月
23、《論殺嬰犯罪的幾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
24、《論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法學研究1996、1
25、《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99年度公訴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載政法論 壇2001年第1期。
26、「公訴案中檢察院與法院常見定罪量刑分歧研究」《中國檢察》2007年第1期2007.10最高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
27、《金融電子化、網路化提出的新問題-從財產罪認定與處罰的視角》7000字,《網路安全與技術應用》2001年第7期
28、《關於黑社會性質犯罪司法解釋的意見》「刑事法判解研究」2002第1期3500字
29、《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評析「刑事法判解研究」2002第1期3000字
30、《我國刑法的罪與非罪問題》,法大刑法學研究文集,2002年3月,政法大學出版社
31、《論交通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4000字載《新刑法研究與適用》刑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第302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
32、「李啟銘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案之我見」,《中國檢察官》 2011年第4期2011年4月出版
33、「鄒大根、劉和平、王敏故意傷害、窩藏案案例指導原則」:被教唆人在不明殘酷傷害手段的情況下接受教唆實施傷害行為致人傷殘的定罪量刑,《中國案例指導》2006年第1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案例指導》編委會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34、《論刑法第397條》,中國檢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7年11月
35、《新刑法提出的新課題》(刑法學研討會發言摘要),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5期
36、《論財產刑的正當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國法學1997年1月
37、《論簡化不適用數罪並罰的幾種情況及其處罰原則》,法學研究1996年6月
38、《論殺嬰犯罪的幾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