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陳興良教授
⑴ 陳興良教授答記者問,於歡屬正當防衛是假新聞!
近日,網上盛傳《陳興良教授就於歡案答新華社記者問》一文,在「專訪」里,陳教授說「山東辱母殺人案構成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生命權(行凶、殺人、搶劫)和性自主權(特殊人格權,專指強奸)正在被侵犯時才有「無限防衛權」,而於歡當時被侵犯的是人格權(侮辱)、人身自由權,這些權利與生命權、健康權極不對等,所以他必須對造成「一死二重傷一輕傷」的嚴重暴力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而文中陳興良教授稱「正當防衛並且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應負刑事責任」,明顯犯了常識性的錯誤。
最後,作為在社會上具有影響力的法學專家,陳興良教授應當知道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法律原則,在沒有閱卷的情況下應該不會僅憑媒體報道的信息就去亂發言,這是常識。
⑵ 陳興良的學術思想
陳興良教授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概括為三大方面:一是刑法哲學研究,二是規范刑法學研究,三是判例刑法學研究。前者的貢獻在於提升刑法學的學術品味,後二者的作用在於指導刑事司法實踐。
北京大學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興良在其主編的《罪名指南》中說:在1997年刑法修改討論中,有學者提出了將嫖宿幼女的行為單獨規定為犯罪的主張,並被採納。
陳興良在書中稱,將嫖宿幼女以強奸論處,固然體現出了立法機關打擊嫖宿幼女行為,保護兒童身心健康的決心。但從立法技術上講,不太科學。「因為嫖娼畢竟不同於強奸。」
13年後的2010年6月,法工委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時候,對當時的立法原意作出了正式解釋:一,單設罪名從法律上明確和嚴重追究嫖宿幼女的刑事責任;二,以五年有期徒刑作為起刑點,在刑法分則各罪中屬於較高的,嚴厲打擊這種犯罪。
但民間則更多地認為,將嫖宿與強奸區別對待,是在縱容犯罪。

⑶ 羅翔的博導老師是誰
羅翔的博士生導師是陳興良,男,湖南耒陽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性犯罪。

人物評價
他在沉默中等待突圍,為學、為師、為人,他深知實現正義需要恆久的忍耐、堅定的信心,平靜和藹,他是數次入選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老師的人氣刑法學小王子。行走在充滿血腥與暴力的刑事司法研究中,卻始終保有赤子初心、希望與盼望。
他如蘇東坡一般,有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一種圓潤而不膩耳的音響,一種不在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一種不理會哄鬧的微笑,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羅翔給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充滿書卷氣的儒雅謙和。
⑷ 陳興良的介紹
陳興良,男,1957年3月21日出生,浙江義烏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學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⑸ 刑法哲學的作者簡介
陳興良,男,1957年3月生,浙江省義烏市人。198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嫠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博士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至199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後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個人主要著述:《刑法哲學》、《刑法的人性基礎》、《刑法的價值構造》、《刑法的啟蒙》等12部。

⑹ 命題老師陳興良:談司法考試怎麼考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在我國刑法學界享有很高聲譽,國家司法考試數屆命題老師,其學術觀點備受法學學術界及司考命題關注!司考比律考:內容區別不大單從考試辦法來看,司法考試與律考的差別不是很大。司法考試的基本思想是要通過一種考試使獲得司法從業資格的人具備從業的基本素質。這種素質既包括法學基本理論上的素質,也包括法律實務方面的素質。為此,司法考試的主旨和基本思想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考基礎理論,二是考應用型的知識。律考從1986 年以來經歷了10 多次,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司法考試是在律考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剛開始的時候,區別不會太大。但是司法考試與律考畢竟性質不同。差別首先表現在司法考試對從業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從現在的法律規定來看,《律師法》規定大專以上就可以做律師,但對法官、檢察官的要求必須達到本科以上。其次,司法考試在難度上也會逐漸提高。第三,因為司法考試的對象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所以考試的范圍也會寬泛一些,但基本思想會與律考相同,都是考查考生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當然,我國的司法考試才剛剛開始,將來具體怎樣來考,考什麼,側重點是什麼,都還是需要探討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司法考試制度建立後會給法學教育帶來一定的影響,它涉及到司法考試與大學法學教育之間的一種協調,對法學教育的沖擊很大。它的出台意味著法學專業的學生將來要從事法律職業,就必須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種關系如果處理的不好,將沖擊國家的法學教育。國家司法考試剛剛實行,還缺乏研究,到底應當如何來考,是考一次還是考兩次,是側重考理論知識還是側重考實務都尚待研究。我個人認為,司法考試還是應當注重考理論知識,考的方法可以靈活一些,但仍然離不開基礎的理論知識。應用型的知識因為帶有很強的實踐性,而這些實踐性的東西在大學里很難培養,所以,有的人提出考兩次,首先考理論,理論通過後再進行專門的司法培訓,培訓完成後根據法院、檢察院的需要來考一些相關的知識,這樣可能會更加合理一些,當然這些建議尚在探討之中。律考變司考:嚴把入口關我們知道,律考的主要對象是想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他們要用律考來獲得律師資格。現在變成了統一司法考試,考試的對象既包括想從事律師職業的人,也包括想從事法官、檢察官職業的人,都需要通過司法考試來獲得這種從業的資格。過去法官、檢察官資格的獲得是通過內部考試,形象的說法是�0�3 先上車,後買票�0�3 ,現在變成了�0�3 先買票,後上車�0�3 ,使得律考與法官、檢察官考試統一起來。其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使律師、法官、檢察官(法、控、辯)三方具有一個同等的資格要求,有利於提高整個司法隊伍的素質。(2)為律師、法官、檢察官三種職業將來的互換提供了可能。事實上,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法律職業應當是相通的。這種互換對我國法制建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3)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是一種全國性的,公開、公正、公平的考試,它進一步嚴把了司法從業人員的入口關,提高了法律從業人員的素質。以前,律師必須要經過全國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所以律師的素質相對來說較高。而法官、檢察官的素質不高,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其入口不嚴。法制建設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法律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如果沒有一批高水平、高素質的法律從業人員,司法制度再改革,也是不可能真正實現法制建設目標的。學習側重點:基礎知識無論什麼考試均有共同特點,都是對考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一種檢驗。所以,我認為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是最重要的。基礎知識掌握好,怎麼考都不怕。我出題的時候,也同樣是把一個知識點貫穿到一個選擇題或案例當中去,用一種隱蔽的方法表現出來,迷惑考生去產生一種判斷上的錯誤,從而考查考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如果考生掌握的很好,無論怎樣隱蔽,考生都可以將知識點找出來,判斷出來,並能夠將知識點應用於具體案情。如果考生掌握的不好,那麼就可能判斷不出來,或者知道概念卻無法將其運用到具體案例中去。對於學習方法,我認為首先是要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在掌握的基礎上融會貫通。理解是基礎,如果對於一個知識點你理解不正確,或者根本不理解,那麼也就談不上掌握。掌握不僅是單純的記憶,還要融會貫通。司法考試,它有應試的特點,所以考生還應當做一些題,做題時要注意自己錯在哪裡,為什麼錯,從而在做題的過程中來檢驗自己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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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判例刑法學(上下卷)
作者:陳興良
豆瓣評分:8.9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9-5
頁數:1293
內容簡介:
《判例刑法學(套裝全2冊)》闡述的是一種依存於判例,並從判例中引申出來的法理。判例成為《判例刑法學(套裝全2冊)》的基本線索,以判例為載體,對刑法重大問題進行個案性的考察,進而對司法過程的思維方法進行學理上的評判。這個意義上的刑法學,就是《判例刑法學(套裝全2冊)》之所謂判例刑法學。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1997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培養計劃,1999年當選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04年獲聘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7年獲美國法律社會學協會國際學術獎。著有《本體刑法學》、《規范刑法學》、《判例刑法學》、《教義刑法學》等著作多部。

⑻ 陳興良一些資料
陳興良 個人簡介
陳興良,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學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幹事、中國比較法研究會幹事、北京
市刑法學研究會常委理事兼副秘書長。主要研究成果:
個人專著
《正當防衛論》、《共同犯罪論》、《遺傳與犯罪》等;主編《刑
法全書》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學原理》等30多部;合譯《立法理
論——刑法典原理》等4部。
陳興良 法學專著(同名著者未經篩選)
□刑事法判解(第9卷)/陳興良,2005-7-1版
□刑事法判解(第8卷)/陳興良,2005-5-1版
□潤物無聲: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陳興良,2005-3-1版
□刑事法評論(2004)(第15卷)/陳興良,2004-12-1版
□刑事疑案評析/陳興良,2004-11-1版
□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第2卷.2004年度)(上/下冊)/陳興良,2004-9-1版
□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第1卷.死刑問題研究)(2004年度)(上/下冊)/陳興良,2004-9-1版
□中國刑事政策檢討/陳興良,2004-7-1版
□刑事法評論(第14卷)(2004年)/陳興良,2004-7-1版
□公法(第5卷)/陳興良,2004-7-1版
□法治的言說/陳興良,2004-5-1版
□刑事法判解(第7卷)/陳興良,2004-4-1版
□中國刑事司法解釋檢討-以姦淫幼女司法解釋為視角/陳興良,2003-1-1版
□法外說法(陳興良序跋集I)/陳興良,2004-3-1版
□書外說書(陳興良序跋集II)/陳興良,2004-3-1版
□中青年法學文庫:刑法哲學(修訂三版)/陳興良,2004-2-1版
□刑事法評論(2003)(第13卷)/陳興良,2003-9-1版
□刑事法判解(第6卷)/陳興良,2003-10-1版
□陳興良刑法學教科書之規范刑法學/陳興良66,2003-8-1版
□刑法學(博學法學系列)/陳興良,2003-8-1版
□刑法理念導讀/陳興良,2003-8-1版
□中國死刑檢討(第1輯)(中國法治檢討叢書)/陳興良,2003-5-1版
□刑事法評論(第12卷)/陳興良,2003-4-1版
□刑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紀法學案例系列教材)/陳興良,2003-4-1版
□刑法的啟蒙(法學學術隨筆)/陳興良,2003-2-1版
□法治的界面/陳興良,2003-1-1版
□刑事法判解(第5卷)/陳興良,2002-11-5版
□刑事法評論(第11卷)/陳興良,2002-9-5版
□刑事簡易程序研究(刑事法文庫6)/陳興良,2002-8-13版
□當代中國刑法新境域/陳興良,2002-3-1版
□刑事法評論(2002年)(第10卷)/陳興良,2002-3-1版
□刑法總論(北京大學遠程教育法學試用教材)/陳興良,2002-3-1版
□刑法疑案研究/陳興良,2002-2-1版
□本體刑法學/陳興良,2001-8-1版
□刑事法評論(2001年)(第9卷)/陳興良,2001-12-1版
□法治的使命/陳興良,2001-12-1版
□刑事法判解(第4卷)/陳興良,2001-10-1版
□刑事法評論(2001年)(第8卷)/陳興良,2001-8-1版
□刑事法判解(第3卷)/陳興良,2001-2-1版
□刑事司法研究-情節.判例.解釋.裁量/陳興良,2000-9-1版
□刑事法評論(第7卷)/陳興良,2000-10-1版
□刑事法評論(第6卷)/陳興良,2000-6-1版
□刑事法判解(第2卷)/陳興良,2000-4-1版
□刑法學(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陳興良,2000-5-1版
□刑事法總論(中國刑事法學研究叢書)/陳興良,2000-1-1版
□罪名指南(上下)/陳興良,2000-1-1版
□刑事法評論 (第5卷)/陳興良,2000-1-1版
□刑法的人性基礎/陳興良,1999-8-1版
□走向哲學的刑法學/陳興良,1999-9-1版
□刑法適用總論 (上下)/陳興良,1999-6-1版
□刑事法評論 (第4卷)/陳興良,1999-8-1版
□刑事法判解(第1卷)1999/陳興良,1999-7-1版
□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陳興良,1999-4-1版
□刑事法評論(第3卷)/陳興良,1999-1-1版
□刑法全書(97刑法叢書)/陳興良,1997-4-1版
□刑法疑難案例評釋/陳興良,1998-7-1版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人/陳興良,1998-6-1版
□刑事法評論(第2卷)/陳興良編,1998-4-1版
□刑法的啟蒙/陳興良,1998-1-1版
□刑事法評論(第1卷)/陳興良,1997-7-1版
陳興良 法學論文(同名作者未經篩選)
□名師名作惠及吾輩――讀李斯特《德國刑法教科書》 /陳興良,周光權,
引文索引(陳興良的論著被以下論文引用僅限本網不完全收錄,未經篩選)
□情節犯新論 /王國平,,
□論對向犯 /侯斌,,
□論情節犯 /王國平,,
□論集資詐騙罪 /秦德良,,
□論「嚴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秦德良,,
□我國期貨刑法的重構 /秦德良,,
□現實至理想的回歸—對我國訴訟調解制度的理性思考 /趙曉林,,
□試論非法經營罪 /何雲,,
□死刑存廢之比較 /楊帆,,
□監獄法的法律地位及價值評估 /周介昆,陳柏安,
□竊電犯罪初論 /張明慧,閆海,
□論我國單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羅廣建,,
□略論少年犯罪刑事一體化預防機制 /曾明生,,
□論刑罰的目的 /李磊,,
□北京市首例涉嫌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引發的意見分歧和法條競合的法理沖突 /李旺城,郭小鋒,
□檢察人員的執法觀念——多維視野下的分析 /李翊,,
□論起訴便宜主義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借鑒 /鄭銘勛,,
□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法律碩士前景探析 /羅許生,,
□混合身份共犯研究 /張連華,聞靜,
□論刑法基本原則確立 /黃建華,,
□刑罰目的論 /李英偉,,
□對違法阻卻事由的一些思考 /齊匯,,
□司法解釋「立法化」現象探微 /袁明聖,,
□正當防衛的自我解讀 /陶蘇鵬,,
□無被害人「犯罪」的視角轉換:安樂死之非犯罪化 /王曉輝,,
□正當防衛法律價值的理性思考 /包雯,胡利敏,
□對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朱永德,,
□論被告人承擔證明責任的不適用性 /葉良芳,,
□淺析刑法條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黃立輝,,
□簡議清末刑法變革 /李秉勇,,
□從新的角度論犯罪客體 /郭銳林,,
□受賄罪的本質及其要件 /釗作俊,,
□關於搶劫罪的幾點思考 /葛利江,,
□關於協會組織的法律問題----"龔建平黑哨案"的法律分析 /韓榮和,,
□犯罪構成事實研究 /郭銳林,,
□侵佔罪若干問題研究 /李秉勇,,
□由一個案例引發的思考——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周珺婭,,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然分析與應然思考 /陳清浦,,
□黑社會性質犯罪成因及控制體系研究 /梁華仁,陳清浦,
□單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孟奇勛,,
□試論貪污受賄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 /苗勇,,
□搶劫罪行為對象若干問題研究 /陳清浦,,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邏輯前提之重構 /梅瑞琦,,
□試論我國司法改革中的越位問題 /王超,周菁,
□普通程序簡易審改革質疑 /王超,,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可轉換——對一項司法解釋的質疑 /楊忠民,,
□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訴制度比較研究 /閻利國,,
□洗錢犯罪研究 /釗作俊,,
□試論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釗作俊,,
□論死刑罪名與死刑限制 /釗作俊,,
□我國現行戒毒體系的反思與重構 /姚建龍,,
□賣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權益保護 /姚建龍,,
□論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龍,,
□論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吳政,,
□死刑的司法現狀及其展望 /釗作俊,,
□「人質型」犯罪的適用問題辨析 /柯明泉,陳志凡,
□針對網路犯罪之認定探討——兼評刑法相應立法的完善 /范德繁,,
□試論對重婚罪名的認定及其審理程序中的幾個問題 /鄧曉霞,,
□刑法上的不作為研究 /朱鐵軍,,
□罪行法定原則的選擇與適用 /韓克芳,,
□論綁架罪的認定 /王宗光,,
□論刑法中的禁止不當評價 /肖中華,周軍,閻穎
□勞動教養制度及其改革 /劉仁文,,
⑼ 陳興良的工作履歷
1984年至199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後任助教(1985年)、講師(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導師(1994年)。
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 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
現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以及國家社科基金學科評審組專家等職。

⑽ 09司法考試出題老師!
法理:高其才(清華)、舒國瀅(法大)
憲法:焦洪昌(法大)、劉茂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韓大元(人大)
民法:溫世揚(武大)、張耕(西南政法)
民訴:陳桂明(《中國法學》雜志社)、潘劍鋒(北大)
刑法:陳興良(北大)、周光權(清華)、張明楷(清華)
刑訴:宋英輝(北師大)、陳衛東(人大)、汪建成(北大)
行政法、行政訴訟法:馬懷德(法大)、楊偉東(國家行政學院)、於安(清華)
商法、經濟法:王衛國(法大)、劉凱湘(北大)
三國法:張麗英(法大)、黃進(法大)、秦曉成(外交學院)
法制史:趙曉耕(人大)
這些老師不完全是編寫教材的老師,法理學裡面,還有什麼葛洪義,付子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