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何平教授
Ⅰ 北大清華有哪些教授畢業於賓大沃頓商學院
清華經管的 何平老師是沃頓的金融博士
其他還有好幾位是哈佛畢業的博士。
他們都是全職的教授。
Ⅱ 何平的個人簡歷
1982年畢業於西南交通大學應用力學專業。
1982年--1985年留校任教於西南交通大學一般力學教研室。
1985年--1987年在西南交通大學基礎數學研究生班學習,1989年獲理學碩士學位。
1994年—1999年在西南交通大學車輛工程專業可靠性研究與設計方向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 2000年獲工學博士學位。
1987年至今任教於西南交通大學數學學院(數學系)。
1989年晉升講師,1996年晉升副教授,2003年晉升教授。
1997年起擔任碩士生導師。
曾擔任數學系主任,數學學院院長等行政職務。

Ⅲ 何平的研究方向
1.電化學相關研究(電池材料、電沉積、電催化、生物電化學、有機電化學、環境電化學、腐蝕與防護等);
2.納米材料(納米材料電合成、納米催化材料等);
3.分析化學(電分析化學、光分析化學等)。
男,1971年7月4日出生,四川綿陽鹽亭縣人,中共黨員,教授,於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獲理學博士學位,碩士生導師,中國化學會會員,國際電化學會會員。為本科生和研究生擔任過《分析化學》、《儀器分析》、《電分析化學》、《材料現代分析測試方法》、《化學文獻及查閱方法》、《應用電化學》等課程的教學和實驗工作。科研方面,長期以來主要從事電化學、納米材料、分析化學等方面的工作。已在《Langmuir》、《Journal of The Electrochemical Society》、《Analytical Biochemistry》、《Analytical Letters》、《Ind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A》、《化學學報》、《高等學校化學學報》、《分析化學》、《葯學學報》、《Electrochemical and Solid State Letters》、《Electrochimica Acta》、《Electrochemistry Communications》、《Thin Solid Films》、《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B》等國內外學術期刊公開發表論文50餘篇,其中SCI、EI收錄40餘篇。曾參與2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1項陝西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研究工作,現主持四川省教育廳科研項目1項,學校人才引進科研項目1項。

Ⅳ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2011年的「兩會」隆重召開了,天津市的政協代表和人大代表,也肩負著人民的期望,先後走入了神聖的「兩會」會場。
然而,在這些代表中,有一位政協委員,光天化日之下,製造了一起曠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現在仍堂而皇之地坐進了2011年的天津市政協大會堂;有一位人大代表,本是這冤獄里的一員,卻因為有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倖免於難,他仍可以前去人大會議上「代表人民」聽政議政。
而與這二位代表華麗亮相的同時,是南開大學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關押達四百多天之久!冤案製造者們在飢餐人肉、渴飲人血的「盛宴」之時,何平教授等四人卻無辜遭迫害,在鐵窗下苦度那悲慘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這樣的呼號,想必天津市的「兩會」是聽不到的,因為「兩會」中居然還有大造冤案的政協委員在座,那蒙冤的人還能有什麼指望呢?
這個製造大冤案的人,就是上市公司ST中源的後台老闆、天津房地產大亨——李德福。
ST中源狀告子公司「協和幹細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職務侵佔」,狀告的核心問題是:高管違反公司規定拿了月績效獎金。此案經多家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如果真是鐵證如山,無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後不久就會進入審判程序了。然而,由於這本來就是一起蓄意製造的冤案,天津有關司法部門真想舉起審判的大棒將何平等打殺時,他們彷徨了,因為沒有什麼證據支撐所謂的「職務侵佔」訴由。按常理,辦案的有關司法部門就該放手了吧?沒證據,憑什麼像「亂判葫蘆案」那樣強造冤獄啊?
問題就在這兒!因為此案顯然受到天津市政協李德福委員的「督辦」,換句話說,李委員以其地產大亨的強勢實力,做到了讓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南開區公檢法,圍著他的指揮棒旋轉。從一開始市經偵總隊迫不及待地抓人關押,到天津市檢察院急急忙忙將人批捕入獄,再到南開區公檢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補證據」違法辦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協委員李德福確實有通天的本事,能讓我們的司法部門中某些公職人員甘當某種勢力的打手,違法抓人、關人,直至在長達四百多天的時間里毫無道理地關押無罪公民。
國家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凡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天津市檢察院不管這些,把一個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且完全可以採用民商解決的案子,當成一個欽差督辦的天字型大小刑事大案要案來辦,大動干戈,使無辜的人失去自由,無罪而坐班房。只是我們要對他們大喝一聲:你們如此賣力,不就是為那個李委員驅使所致嗎?李委員並非欽差大人,你們為什麼如此聽他驅使?你們能把幕後的違法勾當擺在陽光下來晾晾嗎?
國家又規定:「嚴禁濫用退回補充偵查、撤回起訴、改變管理方式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第一次補充偵查證據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第二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這就是說,兩次補偵都是證據不足,那就必須停止訴訟程序,並及時將關押的人放出來。然而天津南開公檢法,居然花了一年時間,先後四次「退補證據」,違規將何平等人長期關押。他們的邏輯是:不審,不判,就是關押你,讓你有家不得歸,親人不得見,未公判你是罪犯卻又分明讓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許有關司法辦案人員在甘當李德福委員的走卒時,已經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和為人良知,他們一邊助紂為虐,一邊還可能厲聲斷喝:我們違反「有罪依法追究,無罪堅決放人」的國家法規,你們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時代的天津,可以不講法制。這只能讓人感嘆:陽光下竟然會有這樣無恥的罪惡!
當然,也不能說李委員處處都暢通無阻。如何平一案共五人,現在何平等四人在獄中被關一年零兩個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應是該案件中的第二號嫌疑人,他卻不僅未被捕,而且至今還在原發案協和幹細胞公司的常務副總裁的職位上,紋絲不動。李德福委員為什麼沒把方健送進監獄呢?因為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說的那一位還能繼續參加天津市「兩會」的人民代表。由於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召開了專題會討論此案,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因而不批准公安經偵對方健實施逮捕。現在的問題是:天津市人大既然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為什麼不對此案進行全面干預?以致該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觀。天津市人大,難道就是這樣無視社會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個人操縱司法的惡劣行徑不管嗎?這樣的人大,普通民眾如果有難,還信得過讓它來主持公道嗎?
冤案鑄成,可憐案中入獄四人離家破人亡,僅咫尺之遙。何平妻女的凄慘自不必說,他的八十多歲的老父老母,自親眼看到公安將兒子抓走之後,心急如焚,雙雙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幾名入獄者:葉新,著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壓、嚴重的精神憂鬱症,年僅十歲的雙胞胎孩子也雙雙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兒啼;高鵬德,老母親因著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術,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鐵口上不肯離去,說是在滾滾人流中好像「看見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雙親病倒,過去一直有兒子照顧的老父親如今已變得痴呆不認人了……四人入獄,而同時受打擊的卻還有各自雙親、兒女、妻子幾十口人。監獄的罪犯尚可以定期與自己的親人相見,而何平等人身為無罪的公民,被無罪關入監獄後,連罪犯都不如,他們的父母妻兒在這一年多時間里,別說見不到他們的面,連電話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體會的。當我們深深地為這些人的悲慘境遇而嘆息的時候,毫無疑問,那位操縱這一冤獄的政協委員李德福卻正躲在一個陰冷的角落裡暗笑,他肯定在為自己的陰狠毒辣的得意之作而興奮不已。而他那頂「政協委員」的神聖帽子,也在他的笑聲中被玷污得糞土不如了。
2011年初,最受世人關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關部門關入精神病院達十四年之久的新聞。可知如今不依法辦案的事情常令人發指。然而,十偃不過是個天高皇帝遠的地級市,那兒的有關部門的人法律意識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麼地方?中國四大直轄市之一,中國經濟騰飛的「第三級」!而就是在這樣一個天子腳下的「第三級」,竟然發生了無理關押無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來不知道還要把人關多久的冤案,這就不能不讓人瞠目結舌了。
十偃那個案子,是一位網民謊稱有民女願以身相許以救被關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親,才引得朝野震驚的。有時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過來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天津有關公檢法機關,訴其違法辦案、胡亂關人如此之久,並提起天價的國家行政賠償,來一個「史上最高的行政訴訟索賠案」,到時候不引起全國轟動才怪呢!一旦全民關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協李委員,還有那些天津公檢法里的幫凶者,都將面對公眾的拷問,那時候,一切問題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當然,這只是我的瞎想,在當下還存在無法無天情況的中國,有時候不能不採取非常規手法。正常渠道解決不了,讓人只好尋求非正常方式,這或許也是「逼上樑山」的意思吧。
Ⅳ 何平的概述
教授,博士生導師,專業及研究方向:西方史學史及理論,歐洲文化史,中西歷史比較。
學術簡歷
1982年獲四川師范大學英國文學語言學士學位, 1986年獲四川大學世界史碩士學位, 留校任教,1987赴英國牛津大學留學,1995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98年回國到四川大學任教,現為「214」一層次教授,四川大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2003年被聘為北京市特聘教授, 1999-2000年為牛津大學客座院士(Visiting Fellow),2002年被台灣淡江大學聘為客座教授半年, 2003年10月在香港中文大學作訪問教授, 2004年10-12月為香港浸會大學客座研究員,2006年7-9月在巴黎高等師范學院做客座教授,2007年8月在巴黎第十大學馬克斯.韋伯社會學研究所作訪問教授。 2007年9 月 在劍橋大學New Hall 學院作訪問教授。
1990-94年為美國歷史協會會員,1990-95年為美國亞洲研究學會會員,1990-97年為英國中國研究學會會員。2005年起中國史學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1998年以來,已發表60餘篇(部)論著,論文獲《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新華文摘》等刊物多次轉載。近年來出版的學術專著,包括由台灣三民書局出版的《阿富汗史—文明的碰撞和融合》, 和英國Macmillan/Palgrave Press出版社出版的China』s Search for Modernity?---Cultural Discourse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的英文學術著作。後書在歐美許多國家發行,並被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和台灣大學等國內外多所大學收藏。2006年出版的《西方藝術簡史》再版兩次,並於2007年入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評選的「全國三個一百原創圖書」。
參加海外和國際重要學術會議: 1992年在洛杉磯美國亞洲學會學術討論會上發表論文, 1999年10月,在瑞典隆德大學國際學術會議上做主題發言,2000年3月在葡萄牙古英布拉大學短期學訪,2002年在香港「東西方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上作大會發言,並主持小組討論,2004年5月應邀向台灣大學舉行的「中國現代性新視野學術會議」提交《中國現代性的形成及其問題》論文,2005年9月澳門理工大學《世界文明國際論壇第二次國際研討會》會議做主題論文講演,獲會議主題論文獎, 2006年9月在巴黎第十大學馬克斯·韋伯社會學研究所作「中國的現代化與歐洲的影響」講座報告, 2006年9月在法國巴黎高等商業學院作「中國的文化價值觀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學術講座,2007年10月24-30日,應義大利文化部邀請參加在拿不勒斯舉行的紀念加里波第誕辰200周年學術討論會,宣讀論文「加里波第與中國」。
目前正從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和歐洲傳統文化對科學技術發展的影響」研究。

Ⅵ 北京大學歷史上出過什麼名人
北京大學知名校友:李克強、鄧稼先、朱自清、屠呦呦、李彥宏等。北版京大學,簡稱權「北大」,誕生於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近代第一所國立大學,也是最早以「大學」之名創辦的學校,其成立標志著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開端。
Ⅶ 何平的人物履歷
1979.09-1983.09 四川大學生物系植物遺傳學專業本科學習
1983.09-1986.07 四川大學生物系植物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86.07-1997.09 西南師范大學生物系教師(其間:1992.05破格評為副教授,1996.09破格評為教授;1989.02-1989.07廣州外語學院出國人員培訓部進修;1990.02-1991.02荷蘭烏德勒支大學高級訪問學者;1994.09-1994.12四川省委黨校高校優秀青年知識分子班學習;1995.05-1997.09荷蘭烏德勒支大學植物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1997.09-1998.09 西南師范大學生物系副主任(其間:1997.10-2008.10兼任重慶市植物學會理事長)
1998.09-1999.01 西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系主任
1999.01-2000.12 西南師范大學黨委委員,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2000.12-2010.04 重慶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0.05評為博士生導師;2000.05至今兼任西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2002.05-2008.05兼任重慶市林學會理事長;2009.03-2009.12市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10.04-2010.07 重慶市巫山縣委副書記、巫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理縣長(其間:2010.05補選為巫山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10.07-2011.08 重慶市巫山縣委副書記、巫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2011.08-2012.01 重慶市巫山縣委書記
2012.01-2015.02 重慶市巫山縣委書記(正廳局長級)
2015.02- 重慶市武隆縣委書記(正廳局長級)
重慶市第三屆、第四屆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Ⅷ ST中源公司何平案刑法專家論證意見
ST中源公司何平案刑法專家論證意見
2010年8月28日,北京部分刑法學專家就ST中源公司前董事長何平涉嫌職務侵佔一案進行了專業論證。
參與論證的專家有: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玉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曲新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桂明: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民主與法制社副總編,兼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聯合碩士生導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通過律師介紹情況和專家閱讀材料,對於犯罪嫌疑人何平涉嫌侵佔一案的性質,幾位專家發表如下論證意見:
一、在權力上,何平是在董事會和股東的授權下合法行使協和公司董事長及總裁的職權
作為協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何平,行使協和公司最高的管理職能,同時,何平作為中源協和公司代表在協和公司履行其大股東代表的職責,保證大股東政策,意圖的落實。其根據控股股東中源協和(時稱「望春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及中源協和公司《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關於內部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文件要求對控股子公司進行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屬於其自身的職責范圍。何平在協和公司董事會所圈定的框架下對薪金分配原則進行細化,擬訂實施的具體原則方案,是正當的行使管理者的職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根據ST中源協和《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何平是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責任人,而且在該文件的整改措施中明確寫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應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何平在中源協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協和公司所制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正是對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整改計劃的忠實履行,其行為得到了充分的股東授權。
在程序上,何平等高管建立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行為雖存在爭議,但獲得了股東的充分認可,在效力方面並無瑕疵
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的文件要求何平負責落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而且需要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可以認定其在控股子公司制定《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得到了大股東的充分授權。
另一個股東(小股東)血研所的股東代表方健參與討論並確定了該《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方健亦在2008年2月18日的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計劃財務部的《關於月績效工資發放標准請示》中簽字認可。其作為小股東進行公司管理的代表在請示上的認可,自然代表小股東的認可。
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所實施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所領取的月績效獎金真實的反應在提交股東審閱的財務報表,大股東中源協和在對其認可之後,與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並提交公眾閱覽。毫無疑問,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所領取獎金得到了公司大股東中源協和的認可,而小股東血研所在知悉高管人員領取的薪酬之後,亦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應視為事後的默示認可。
在後果上,何平並未在董事會所擬訂的原則之外向自己發放額外利益,公司財產權益並未受到侵犯
職務侵佔罪的客體是行為所在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承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公司投資人(在本案中以董事會作為代表)之間的利益劃分由董事會2004年的決議作出了基本釐定,在該董事會決議的框架和基礎之上,制定具體的執行規則和細則,只要未逾越董事會決議所作出的利益劃分,都應該是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具體的利益如何發放,發放的時間和內部大小分配,屬於何平作為公司最高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權范圍,是積極的反映股東利益,進行公司管理的行為。何平所獲得因公司業務發展效益而產生的獎金,遠遠低於公司可以分配給其本人的數額。因此可以認定,在本案中,公司、股東的權益並未因為何平的任何行為受損。職務侵佔罪的構成缺乏客體要件。
在行為上,何平關於月績效工資的發放並未超越董事會所擬訂的利益分配范疇,在客觀方面並不具有非法佔有公司財產的行為
《2004年董事會決議》所確定的薪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說明其現在仍為協和公司有效的管理制度文件,並且該文件的效力業已得到檢察機關的認可,其中所確定的總裁的獎金分配計劃依然有效。2004年董事會決議中第四項關於「總裁薪資標准為A2,年終獎勵比例為董事會獎勵基金65%中的50%」的總裁薪酬系統對於何平依然有效。根據該原則所確定薪酬和獎金為身為協和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的何平的應得報酬。
何平應該獲取的2008年度的績效獎金數額我們認為應該以600萬作為任務目標基數進行計算。因為:
從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看,協和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第四條明確說明:「討論通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確定如下原則:……3、獎勵標准為以2004年凈利潤600萬元為基數,」在這里600萬上升到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原則的高度,普遍適用,除非董事會以決議形式進行更改。因此,600萬的利潤目標應當然的適用於2008年度獎金的計算。
此外,從公司治理結構看,如果董事會未設定新的目標,為保證勞動者能夠依照規則獲得期待利益,原有利潤目標應沿用。當公司的利潤情況發生變更,原規則的制定者有責任及時調整目標從而維護勞動者的積極性以及保護股東利益,實現勞動者和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協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已經明確需制定任務目標以確定年終獎勵的前提下,協和公司董事會作為規則制定者,有責任及時明確任務指標。未制定或未變更的,原有的任務指標應沿用。作為職務侵佔罪,股東利益和企業管理者利益之間界限的釐定至關重要,不能要求企業的管理者主動讓渡自己的利益為股東的責任買單。以2008年未設定利潤目標從而否定2004年決議的繼續適用從而剝奪何平可以期待的巨額獎金,很明顯對於作為勞動者的何平來說是不公平的,更不能以此為基礎認定何平構成犯罪。
根據北京天元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天元全審字【2009】第219號)及董事會2004年3月7日決議對總裁的年終獎勵方式計算可知何平2008年度應得的獎金數額為應等於或大於440.5萬。而何平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根本沒有從協和公司領取任何年終獎金,在職兩年多時間僅從協和公司領取了87萬的績效獎金。遠遠低於按照董事會決議其本人應領取的數額。無法認定其具有將公司財產非法佔有的行為。
另外,從公司的發展來看,2004年以前,公司利潤僅僅400萬元,2007年至2009期間,自何平接手後,經過管理層的努力,年度達到7000多萬元;再考慮到何平與大股東之間的利益恩怨糾紛,司法機關不宜介入本案。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何平的行為或許在獲取獎金領取程序上的存在爭議,但未超出董事會的授權;盡管使得自己和所有高管及60多名員工獲得獎勵,但是不僅未造成損失,而且激勵了公司高管和員工的積極性,在職期間為公司創造了共1.8億的利潤,因此何平的行為並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不構成職務侵佔罪。至於何平等高管,對於此前董事會決議及相關辦法,是否知情,均不影響董事會決議以及董事會績效考核辦法是衡量何平等高管領取獎金的行為是否犯罪的當然根據。況且根據公司章程第八條規定,何平作為公司總裁,有制定具體規章的權力。
(以下為專家簽字,無正文)
陳興良、張明楷、韓玉勝、曲新久、劉桂明
Ⅸ 南開大學師生呼籲釋放何平教授
南開大學師生呼籲釋放何平教授
何平先生是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生於1958年8月,江蘇東台人,1991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專業,獲博士學位,曾任南開大學傳播學系主任,一直擔任傳播學系教授、碩士生導師。
何平教授德高望重、才華橫溢,深受學生歡迎。他曾發表多篇論文,出版了《中國傳統政治思維探源》、《儒脈興衰---從孔夫子到新儒學》等多部專著。但是這樣一位知名學者,最近卻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被起訴到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
何平先生在教學之餘,也展現了傑出的商業才華。自2007年起,他擔任了天津協和幹細胞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兼總裁,2007年,公司凈利潤三千多萬元;2008年,公司凈利潤增至七千多萬元。
2009年10月,何平教授突然被天津警方刑事拘留,隨後被批捕,最近被移送到南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材料顯示,該案由ST中源舉報稱,何平與協和公司的其他三名高管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在公司內部向行政管理層人員發放月績效獎金,何平涉嫌侵佔公司資金87萬余元。
何平的辯護律師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認為,何平等人向公司員工發放績效獎金有合法依據。據高子程向媒體介紹,2004年3月7日,協和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是次會議通過的《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規定:專職董事長薪資標准為A1,總裁薪資標准為A2,年終獎勵比例為董事會獎勵基金65%中的50%。 該《決議》還規定,當市場完成凈利潤400萬時,發放全額工資。市場完成凈利潤600萬時,年終給予獎勵,獎勵標准為:以2004年凈利潤指標600萬元為基數,超出2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40%獎勵;超出201-4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的30%獎勵;超出401-7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的25%獎勵;超出701-10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的20%獎勵。
根據上市公司公開資料顯示,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度凈利潤7393萬元。依據上述規定,超出600萬元基數6793萬元,按20%計提獎勵為1358.6萬元,董事會獎勵基金65%的50%為441.5萬元。僅2008年度何平就可以領取441.5萬元獎金,但何平兩年只領取了87萬元。ST中源2008年年報顯示,協和幹細胞公司2008年凈利潤7206.73萬元。按照上述規則計算,該年何平應拿429.44萬元。何平家屬向外界透露,實際上,何平還沒有領取87萬元,2008-2009近兩年時間何平領取的績效獎金約為75萬元。
另外,何平主政協和幹細胞公司後,依據「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於2008年1月1日實施新的《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規定根據個人業績及對公司的貢獻向全體員工發放績效獎金,包括行政管理層人員。與公司業績的增長同步,公司在2008年底依照年初頒布的獎勵辦法發放了績效獎。2008年底,一次性發放,從2008年開始,協和公司開始按月發放月績效獎金。公司管理層和行政人員、市場人員全員得到獎勵,計有60多人。包括高鵬德、管葉新、柴新宇在內的副總裁級別的高管也都拿到66萬元,其餘員工按照級別不同遞減。
而來自協和幹細胞二股東的代表副總裁方健也拿到不少於66萬元。但方健是天津市南開區政協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7月會議研究認為其無罪,不批准對其逮捕,檢察機關也明確表示不對其起訴,他仍一直在協和公司任職。對此,四名涉案高管的家屬頗有意見,一致認為,如果構成犯罪應當所有分得獎金的高管都有罪,為何單單抓其他四人?
何平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還向媒體出具了一份「何平涉嫌職務侵佔案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這份意見書由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全國刑法權威專家高銘暄、趙秉志、李希慧以及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周道鸞4人出具。專家論證得出的意見:一是被告人何平在主觀上沒有利用職務便利佔有協和公司財務的犯罪目的;二是被告人何平客觀上並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利,非法侵佔協和公司的資金。據悉,高子程律師擬對何平做無罪辯護。
有媒體和網路評論認為,該案是典型的以司法干預公司內部的經濟糾紛案件。由於該案存在嚴重的證據不足,被南開區人民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只有何平等其他高管被抓,而另外的參與獎金分配的高管卻毫無影響。種種跡象顯示,該案的背景不尋常,人為的因素很明顯,把普通的公司內部事務演變為刑事案件。
我們尊重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但是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和媒體充分關注該案的細節和背景,早日還何平教授一個清白,讓他擺脫近一年的牢獄之災,回到親切的校園!
南開大學學生
張如海
劉陽
胡伶俐
趙猛
陳月倩
劉迪
陳秋玲
Ⅹ 找何平老師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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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勤儉打工女大學生何平
何平:三國歷史人物
何平:著名電影導演
何平:新華通訊社總編輯
何平:四川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何平:當塗縣博望鎮黨委委員
何平:第七屆廣東省音協副主席
何平:廣西師范學院副教授
何平:成都美術學院副教授
何平:北京大學教師
何平:浙江省寧波市龍賽中學教師
何平:四川大學教授
何平: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何平: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
何平:皖西學院教授
何平:黑龍江省博物館副研究館員
何平:清華大學經濟管理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
何平:四川省南充市教育局副局長
何平:中國醫科大學附屬二院教授
何平:國際中國環境基金會總裁
何平: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主任醫師
何平:中共巴中市委副書記
何平:中共重慶市巫山縣委書記(正廳局級)
何平:浙江精工科技股份公司副總工程師
何平:國民革命軍少將
何平:共青團臨滄市委青年工作部部長
何平:皖西學院教師
何平:四川省新津縣永商鎮副鎮長
何平:國民黨抗日將領何平
何平:南京將軍書畫院副院長何平
何平: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副巡視員
何平:中科院理論物理研究所何平教授
何平: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何平: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何平:明朝進士何平
何平:中央芭蕾舞團副團長副書記
何平:重慶市長壽中學校教師
何平: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副會長
何平:璧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何平:北京交通大學教授
何平:航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何平:四川警察學院道路交通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何平: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信訪室副主任
何平:昭通市委組織部遠程辦主任
何平:西南交通大學數學學院教授
何平:安徽省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