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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教授論文抄襲

發布時間: 2021-02-02 05:46:28

1. 如何看待復旦大學宣傳片抄襲事件

百年名校復旦大學即將舉行周年校慶。5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了新版形象片《To My Light》。
——互聯網年代最典型特徵是無秘密;否則成都被打女司機也不至於連開房記錄都被人扒拉出來了。互聯網就是明朝的東廠和西廠,網民毫無疑問是無孔不入的錦衣衛。當復旦大學的這部宣傳短片發布不久,立刻有網友指出,其與日本東京大學的宣傳片有雷同之處,創意和構思如出一轍。
所謂的雷同,其實是客氣的說法,說白了就是抄襲。
一所百年名校,在開展校慶之際,往自己金燦燦的佛頭上澆了一桶抄襲的屎尿,我相信,屆時所有參加校慶的校友,都會嗅到不同程度的騷臭。
更加令人作嘔的是,當抄襲事件曝光後,在網友犀利的目光注視下,復旦大學所表現出來的那種騰挪展閃、巧舌如簧的說謊功夫——
復旦大學相關人士起先說,創作劇本的過程是獨立的。復旦的宣傳片是否受到東大宣傳片《Explorer》的影響?對此,該片製片人、復旦大學黨委宣傳部副部長騰育棟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否認,「我們是從校友事跡寫的本子,選題不同。我們創作劇本的過程是獨立的。」
和東京大學完全不同。復旦大學回應記者稱,該宣傳片根據該校2005級畢業生樂婭菲的事跡改編而來,從機艙失速到她醒過來,從她飛翔夢的實現到回到機艙,都是一點點頭腦風暴出來的,和東京大學的宣傳片完全不同。
只是抄襲的痕跡太過明顯,以至於這種所謂「獨立」的辯解其實連3歲的孩子都瞞不過,所以,同一個人,改天說的話就不一樣了;為了自圓其說,這位製片人還是展現了一下投機取巧的功夫——
先獨立,後借鑒。2015年2月,我們進行了劇本的創作,女主人公的經歷是獨一無二,她的事跡也是獨一無二的。在劇本創作時,團隊採用三段式的故事來豐富劇情,包括飛機實驗、校園回憶、試飛成功。劇本創作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構思完成後,攝制團隊看了全球二十多所高校的宣傳片和幾家著名的廣告公司的廣告片,其中就有東京大學。我們的短片從2015年4月份開始拍攝,因題材類似,攝制團隊比較多地參考了東大短片的敘事方式和表現手法。
你相信這種先期獨立製作、後期借鑒的說法嗎?這回大概能騙3歲的孩子,但可以肯定,難以欺騙5歲的孩子。換句話說,復旦大學的相關人士,還在巧言令色,為自己赤裸裸的抄襲行為開脫責任。
抄襲,就是偷盜和剽竊行為,在江湖上,通常只有阿貓阿狗的小人才會有如此行徑,高大上的復旦大學,也干這種小人勾當,可以稱得上恬不知恥了。
——你嗅到了什麼氣息?我嗅到了官場中常見的說謊氣息。
這種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採取狡辯、說謊的不誠實方式,其實比抄襲本身還要惡劣。我想表達的是——如果錯了,能不能像個真男人一樣,第一時間站出來,乾脆利落、簡明扼要地認個錯、道個歉?倒還有一點知錯就改的坦誠和陽剛之氣;然而,復旦大學的應對,卻顯得謊話連篇、拖泥帶水、扭扭捏捏,像極了患得患失的陰暗小人,這種風格,和官場應對負面、責任事件時騰挪展閃、百般開脫的那一套何其相似乃爾!令人不得不感嘆,為何好樣不學,偏偏把官場惡劣的醜行學會了?說白了,這也是高校行政化、官場化所種下的惡果,本該清白、誠實的大學,卻彌漫著官場自私自利的腐臭氣息。
對於宣傳片這樣事關門面的大事,復旦大學所託非人,鬧出抄襲的丑聞,羞辱了中國大學的集體名聲。有人說,不能上綱上線,得原諒復旦大學的過錯——我想說, 對3歲的小孩,你可以原諒他的年幼無知;一個擁有110年歷史的大學,早就成年了,應該懂事了,這種抄襲醜行不可原諒,也不可饒恕。除非復旦不想「負擔」,否則相關人等應該為這起不誠實的丑聞承擔責任,以修補復旦受損的形象。
我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大學,作為整個社會的源頭之一,本應該是最誠實、最清白的單位,卻淪為抄襲盛行之地,誨淫誨盜,一批官氣濃厚的領導,滿嘴仁義道德的偽君子叫獸,教出來一批不識誠信為何物的高文憑小人,這也就難怪,我們這個社會誠信度如此低下,道德水平如此差劣。

2. 張汝倫的抄襲事件

針對復旦大學教授張汝倫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孫周興教授在《中華讀書報》(2000 年3月29日)發表評論——《實踐哲學的悲哀》:稱該書「並不是張汝倫教授的『著作』 ,而是一本『譯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說張汝倫教授『編譯』的」,因而《歷史與實踐》是「偽書」、張是「文抄公」。
為了「不負孫教授的苦心,亦為《歷史與實踐》的讀者負責」,張汝倫教授發表《批評的悲哀》(註:《中華讀書報》2000年3月29日。):稱其書「主題極為突出,無論在內容、風格和目的上都與《哲學歷史詞典》有極大的不同」,而且「除了『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外,《歷史與實踐》與《哲學歷史詞典》沒有任何關系」。在他看來,其《歷史與實踐》「有著明確的主題、完整的結構和一以貫之的思路和線索。正是這些使所謂它是一部『偽書』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孫「真正目的是僅僅根據那幾頁來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材料沒有註明出處,來一口咬定這本書是抄自該詞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膽了一些,但卻忘了小心求證。《歷史與實踐》共487頁,要證明它抄自《哲學歷史詞典》,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點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頁的內容,要證明它出自《哲學歷史詞典》或其他任何一本書,我想他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更不用說本書的其他部分了。孫教授……缺乏足夠的證據就一口咬定《歷史與實踐》一書是抄自《哲學歷史詞典》,這就不是批評,而是誣陷和誹謗了。而誣陷和誹謗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了」。
很顯然,在上述回應中,張汝倫教授既沒有絲毫的自我批評,也沒有對孫教授認定的《歷史與實踐》第98~102頁抄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批評有任何認錯的表示。張教授盡管無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強調的還是已經「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來,逼得孫周興教授只好在《悲哀復悲哀》中繼續揭發、再證《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孫周興先生原為浙江大學教授,現任同濟大學教授,以研究海德格爾著稱。他說:「 我與張汝倫教授是熟識的同行,既沒有個人恩怨,也沒有發生過學術上的爭論。」「在我的印象當中,張汝倫是一位嚴肅的學者,在學術上經常表現出凜然不可犯的樣子,學風應該是正派的。」張汝倫先生是復旦大學哲學系的名牌教授,不僅搞西方現代哲學,而且也出了大部頭的中國現代哲學專書。只是張教授不夠愛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盡管他仍在復旦大學繼續當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因為在張汝倫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龍教授抄襲在先,繼之有哲學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竊在後,還有歷史系已通過答辯的某博士學位論文被發現存在大量抄襲的問題,故他們工作的大學曾一度被風趣的網友給幽默為「復印大學」。其實,與其說是幽默,毋寧說是無奈、痛心、心酸,或者說是「怒其不爭」「恨鐵不成鋼」。
悲哀復悲哀——再證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
時間:2001年11月21日
作者:孫周興(浙江大學教授)
來源:原創
關鍵詞:
這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
讀了張汝倫教授的文章《批評的悲哀——我對孫周興教授批評的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個不小的「罪過」:原以為只有「實踐哲學」被張教授弄得比較悲哀了,沒想到因為我那篇揭露他的《歷史與實踐》抄襲真相的文章,中國的「批評」也變得悲哀了。張教授的說法是:國外的批評是「對事不對人」,而國內的批評則是「對人不對事」。不過,張教授應該沒有忘記,對於他的同一本「專著」《歷史與實踐》,我曾撰寫過一篇贊揚性的書評;現在我發現他這本書具有抄襲性質,所以要寫文章予以揭露。張教授,你說我是「對人」還是「對事」?
張教授還在文中說:「客觀公正的批評還牽涉到學者的人品、修養和風度」。意思大概是指責作為批評者的孫周興在「人品、修養和風度」方面大有問題。這話若由旁的人說出來,我還願意聽一聽,然後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為;但現在由張汝倫教授來說這個話,我就只覺得有點滑稽了。
為避免被張教授混淆了視聽,看來我還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實踐哲學的悲哀》(以下簡稱《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學術批評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讀者諸君眼下看到的這篇亦屬此類)。學術批評是討論學術問題的,而我現在沒有任何學術問題需要向張教授請教的,其實拙文《悲哀》也沒有涉及任何學術性的問題,而只是向讀者們報道張教授是如何抄襲的。我的主張是:對於學術問題,大家討論時應當而且必須心平氣和,與人為善。而對於學界醜陋現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擺出事實後,稍稍傳達一點憤怒和譏諷,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舉個例子說,群眾抓住了一個偷兒,當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達一下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兒也有自己的邏輯。群眾憤怒地對偷兒說:喂,你這幾件東西是偷來的!偷兒看看人證物證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錯,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來的,而是「借」來的,只是有一點點對不起了,我忘了從哪裡「借」的,本來我是要跟人家說一聲的;第二、即使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我這里還有別的幾樣東西,你們知道它們是從哪裡來的嗎?哈哈,我看你們就不知道!所以,我怎麼可能是小偷?!
上帝見諒,我為這段文字猶豫了好幾天,一直想把它刪掉算了,免得張教授生氣,以為我又在存心「諷刺和挖苦」。但讀者諸君,你們如果把張教授的《批評的悲哀》一文總結、提煉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兩點。更有甚者,在表達了這個意思以後,張教授就壯了膽子,反過來倒打一耙,指責我「誣陷」和「誹謗」他了。我想,這就有點無恥了。
的確,到眼下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補充的事實指證外,我還不知道《歷史與實踐》中的「別的東西」是從哪裡來的。因為我已經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國,手頭只有《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的復印件。但我認為,我陳述的事實已足以證明《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了。張汝倫教授避而不談我舉證的事實,卻振振有詞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證據」,因為他說這本書一共有487頁——這就接近於我前面講的偷兒的「邏輯」了!
從操作角度上講,張汝倫教授對我提出的這個要求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外文版的哲學圖書和資料浩如煙海,張教授既然抄襲了《哲學歷史詞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圖書;而且,倘若我又找出十頁、二十頁來,張教授還是會說:那麼還有其他的呢?這樣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顯然也是完成不了這項艱巨任務的。
繼續揭發
要做這種全面的對照工作,其實只有一個人能夠勝任——那就是張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證的10頁中有3頁不是從《詞典》中抄來的。也正因此,張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責我的證據「其實只涉及從98-102頁等5頁的內容」,並責問道:「其餘5頁的內容既然也可在該條目下找到,為何不一並『揭發』,以正視聽?」
既然張教授這樣問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寫《悲哀》一文時,因為篇幅的限制,的確沒有從第96頁開始「揭發」,而是從第98頁開始,止於第102頁。到第102頁,覺得文章已經太長,而且證據已經確鑿,就沒有再對照下去。現在聽張教授一說,我對照了一下,確實沒有在《詞典》第七卷相關條目中發現第103頁以下3頁的內容。
但無論如何,張汝倫教授要求我繼續「揭發」的「其餘5頁」中的另外2頁(即第96-97頁)的內容,卻是完完全全在這部詞典上的。既然張教授要求我一並「揭發」出來,我在這里只得把這2頁也補上。
張教授的原文如下:
築,學習或趨向目標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思和思考)。這些活動就是狹義的「實踐」。亞里士多德用Energeia這個詞來專指這種目標在其本身的實踐。這就把行為與「做」與「生產」區分開來了。實踐是趨向目的的過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尼各馬可倫理學》雖然使用的術語與《形而上學》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堅持了這種區分。只不過在《形而上學》中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為,而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實現目的的過程也叫做Energeria。實踐及其對象同時也是人存在表現的全部形式的總稱:既指理論科學,工藝技術和狹義的行為,但另一方面也指有別於理論,工藝的人的活動。(注8)這種三分法對亞里士多德哲學本身以及後世的實踐哲學都有很大的意義。狹義的實踐概念,即我們正在考察的實踐概念由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輪廓。[抄自第1281頁]行為就是做決定,行為的對象就是決定的對象。與這種三分法相應,亞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為三種,實踐以「實踐的真理」為目標。在試圖從內容上確定通過行為實現的最高的善時,亞里士多德從柏拉圖那裡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為理論——哲學生活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過與後來中世紀翻譯亞里士多德的做法不同的是,亞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稱為「政治生活」而不是「實踐生活」。「實踐生活」指的是哲學專門的理論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頁]只有Eupragia(正確的行為)才是人的最終目標,而幸福作為所有人實踐的目標本身就是實踐。(注10)實踐在這里既不是生物學或宇宙學意義上的創造運動,也不是單一的行為或活動,更不是生物學的功能,而是正確的行為,即一個完全圓滿的完成,自身構成目的的實踐。這就是作為實踐哲學的核心概念的「實踐」的基本意義。[抄自第1283頁]這種正確的行為,即實踐,與他人和社會的福祉有關,主要是指與生產勞動相區別的人的倫理道德行為和政治行為。然而,理論在最終意義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實踐。(注11)[抄自第1285頁] 但亞里士多德以後,人們對「實踐」概念的理解卻逐漸狹窄。普羅丁把實踐理解為由向外的趨向造成的行為。(注12)他也像亞里士多德一樣,把最高的活動稱為Energeia。但這不是指實踐,而是指Poiesis(生產)。實踐只是理論的一種派生形式,因為外向的實踐是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於自身的弱點不能以自身為目標,而需要向外訴求。「人們在理論上不行,就轉向實踐——理論和邏各斯的影子」。(注13)與亞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論是實踐的形式,而是實踐是理論的形式。實踐只是為了觀察,因為一切實踐都要求回到純理論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頁]早期中世紀並未接受古希臘的實踐概念,只是通過對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翻譯詮釋,實踐概念才重新進入歐洲的精神世界。希臘的實踐在拉丁文中被譯為actus,這就使它有了「行動」的意思,並且是與人的意志選擇有關的活動。這是中世紀後期哲學的實踐概念的基本規定。[抄自第1287頁]羅吉爾·培根認為要在一切科學和道德哲學中區分出思辯因素和實踐因素。因為人的活動都是可以進行道德評價的行為,在此意義上理智被稱為「實踐的」,因為它完成實踐,即善或惡的行為。這樣,實踐概念又和道德行為相關了。道德哲學因此和神學一起有一種基礎科學的地位。與這種狹義的實踐相比,其它認識都是思辨的,是為實踐服務的。「一切不教我們善的科學,真正和絕對地看都是思辨的,這就是道德科學之外的一切科學。只有教我們為善的科學才是真正和絕對是實踐的」。(注14)[抄自第1288頁](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第96-98頁)
首先要做兩點說明:一、上列引文開頭的「築」字前面一個字在《歷史與實踐》的第95頁上面,是我目前見不到的,但對照一下德文原文,就可以確定那就是「建」字了,而這也表明第95頁上至少還有一段文字是抄襲的。二、最後一句話已經在98頁上了,緊接著就是張教授抄來的關於鄧·司各特的實踐概念那一段了。
本來我想仍舊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據德文原文(《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第1281-1288頁,原作者為GüntherBien先生)把張教授的文字再譯一遍,但我發現他這里的譯文基本上還是忠實的,再譯實在是多此一舉,所以,我只用黑體字在上列引文中間標明原文的頁碼。張教授在這里的抄襲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一模一樣:仍舊是把比較難解難譯的句子跳過去,不認識的希臘文詞語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個注釋,他抄下來7個。但上引《歷史與實踐》的兩頁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詞典》裡面,沒有一句是張教授自己寫的!
注釋也是抄來的
關於注釋的抄襲性質,我在拙文《悲哀》中沒有充分舉證,這里需要補一下,以免張汝倫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為《歷史與實踐》做的不是當頁注,所以我見不到他上引兩頁的注釋。但根據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張教授抄襲下來的7個注釋是下面這個樣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
注14:RogerBacon: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auchOpustertium,a.O.13,48。
讀者只要把《歷史與實踐》第二章的注釋部分翻開來對照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第8-14個注就如上列。在這7個注釋當中,注8、注9、注10抄自《詞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31、注36、注42;注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頁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頁上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張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釋中的一個注釋:他把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51中的一句話(「……理論是最高的實踐」)抄了下來,順手就加了一個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參考書標上了!但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復查找,差點以為這個注終於是張教授「自己的東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舉證過的5頁,在他抄自《詞典》的7頁文字中(《歷史與實踐》第96-102頁),張教授一共抄襲了原文的32個注釋———在我的記憶中,他的注釋都是用外文原文標出的。但他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居然還能說:為了表明他的書是虛心地「聽別人的意見」,所以他就「盡量多加註(全書487頁,共843個注,平均每1頁兩個注)」。從我們舉出的事實看,注釋確實是蠻多的,但不是張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來的。而以這些抄來的注釋為依據的「參考文獻」(其中應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種歐洲語言的書目),當然也是抄來的了。——這還用得著我來證明么?
在《詞典》注釋中出現的書名多半是縮寫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9中的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Nikomachische Ethik)被縮寫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羅丁的Enneades(《九章集》)一書的縮寫。《詞典》中可以縮寫,但在「專著」中就不行了。所以,張教授在抄襲這些注釋時,還不得不做一個從書名縮寫到全名的「恢復」工作。這個工作是夠他煩的!
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為讀者們編造了一個美麗的謊言:他說《歷史與實踐》的「相當一部分內容」其實是他在德國時的「讀書記錄和筆記」,但最初記下來並不是為了出版,而「只是為了自己看」,所以「摘錄、翻譯」都「比較隨意」,後來回國了,「覺得實踐哲學非常重要,而國內對之了解不夠,遂決定在此基礎上成書」;又因為回國以後已經找不到有關圖書了,所以他就沒有註明出處(參看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重點號為引者所加)。根據我上面的舉證,他的這個謊言已經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從一開始就為了出書而存心剽竊,而只是做一點供自己欣賞的「比較隨意」的「筆記」,張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這許多個注釋嚴格地一一查對、抄錄下來,並且要做好上述繁瑣的「恢復」工作?
到這里,我要來談談《歷史與實踐》的「後記」了,因為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中主要是用這個「後記」來表明他沒有抄襲。誠如張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讀過他這個「後記」的,當時卻絲毫沒感覺到它有什麼特別的,自然也沒有體會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義」。現在我沒法重溫這個「後記」,但我已從張教授那裡知道了它的巨大威力,因為它把「像這種由於某種原因未註明出處的材料都包括進去了」(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而這也就是說,這個「後記」能夠把張教授在《歷史與實踐》中的抄襲行徑完全「合法化」,能夠把他抄來的別人的文字都占為己有!讀者諸君,你們說這一招厲害不厲害?
看來張教授真是深謀遠慮,早就在抄好書後精心製作了這個「後記」,自以為已經為自己留了一條退路。但我有點懷疑:這能成為一條退路嗎?整頁整頁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論述、引文和注釋)之後,只要在「後記」中說明一下這本書是根據自己的一些讀書「心得和記錄」寫成的,你就可以為自己的抄襲行為辯護了嗎?
如果張教授的這種「邏輯」可以成立,則無論是誰都可以把他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再「記錄」一遍,然後也寫個「後記」說明是「心得和記錄」,把書名改一下,然後署上無論是誰的大名,就拿去出版好了。這樣做來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張教授願意不願意?
抄襲性質不容置疑
好了,讓我來作一個總結,最後把張汝倫教授《歷史與實踐》一書的抄襲事實明確如下:
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粗略計算一下,已舉證的正文為7頁,32個注釋以每個至少一行計算,約為1.5頁,此外還有第95頁的部分或全部,暫且摺合為0.5頁(聲明:這是我推斷出來的,因為第96頁上只是亞里士多德實踐概念的後半部分,前半部分必定在第95頁上了),共計9頁。這就是說,僅僅根據對《歷史與實踐》10頁文字的調查,我已經確證張汝倫教授至少抄襲了9頁、6750個漢字(以每頁750個計)。據此事實,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對於這個事實的鑒定工作,我建議可以由國內從事西方哲學研究的同行組成專家小組來完成。根據我新近了解到的情況,北京大學圖書館就有這套德文版的《哲學歷史詞典》,因此完全有條件在國內進行這項鑒定。而對於我基於這個事實所做的斷定,我想請讀者諸君來評論。因為,學術乃天下公器,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3. 廣州中醫葯大學校長徐志偉抄襲論文一案,復旦大學葛劍雄教授說要一查到底,怎麼現在作罷了正義何在

惡人會有惡報的。 我代表太陽消滅他們。--

4. 復旦大學處理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賀瑛的博士後造假問題有多難

上海金融學院副廳級副院長賀瑛有嚴重的學術腐敗行為,主要是指其華東師范大學博士論文涉嫌大量抄襲及涉嫌用博士論文冒充復旦大學博士後出站報告(博士後論文)並繼續在博士後出站報告中大比例抄襲(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就這一問題,本人自2008年以來向從中央到地方的各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發出掛號信近30封(詳見附件三),主要是希望復旦大學或有關部門敦促復旦大學,排除來自各方的潛規則干擾,在核實與認定的基礎上,撤銷賀瑛的博士後資格,收回其博士後資格證書。復旦大學人事處2009年5月7日給我回信,表示「現核實工作已初步完成,我們已將專家核實的書面材料移交給校相關部門,等候處理意見」。但至今,一年半過去了,本人並沒有收到復旦大學任何關於此事的處理決定,也沒有人就證據與本人交換意見。「零容忍」還是「零作為」?
需要再次說明的是,根據舉報證據及賀瑛博士後出站報告的內容,就很容易看出,在復旦大學相關博士後流動站兩年期間,除了欺騙,她沒有做任何博士後科研工作。
賀瑛其它的涉嫌學術造假的行為(共5例),詳見本人2008年7月5日寫給上海教委的信。
在提拔賀瑛為上海金融學院副廳級副院長及授予賀瑛各種政治及學術榮譽稱號的過程中,相關部門都做了不少工作。現在有證據指賀瑛涉嫌學術腐敗,同樣也希望這些部門做點工作。希望上級有關部門協調復旦大學有關部門,幫助他們排除來自各方的潛規則干擾,在核實與認定的基礎上,撤銷賀瑛的博士後資格,收回其博士後資格證書;同時協調華東師范大學有關部門,依據證據對賀瑛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一事進行核實。

5. 如何看待復旦大學仇思雋博士論文全文抄襲

「布萊恩, J. 《合眾國的世界戰略(The World Strategy of United States)》(牛津, 1905) 267頁」-----------原作者寫小說挖了這么大的坑

6. 當前抄襲成風,可否幫我整理一關於抄襲都有哪幾類,並試舉例子。謝謝

春晚歌曲《月亮之上》被指抄襲英國歌曲
復旦「抄襲門」事件始末
該校在學校網站通報自家三起學術剽竊事件獲贊

2007年12月24日,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在校園網上掛出「2007年第1號」通告,向全校師生通報對三起學術剽竊事件的調查審議結論與處理建議,引發強烈反響,復旦被認為有勇氣「自揭家醜」。

研究生教材嚴重抄襲

「2007年第1號」通告稱,自今年5月以來,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收到三起學術違規舉報,分別是:匿名舉報外文學院陸教授等人所編教材涉嫌存在嚴重抄襲現象、匿名舉報五官科醫院遲教授等人涉嫌論文抄襲、實名舉報信息學院博士生葉某及其導師顧教授兩篇論文涉嫌抄襲等。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按《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規范》)中有關要求、規定和調查程序進行了相應調查核實和審議。

第一起學術造假事件來自2007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語學院某教師的舉報,由復旦大學外文學院陸教授主編,數位青年教師參編的《研究生英語論文及應用文寫作》(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嚴重抄襲現象。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接到舉報後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舉報內容基本屬實,該書確實存在著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和規范的情況。

2007年9月30日,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後認為:陸教授與幾位青年教師在所編教材中嚴重抄襲國外公開出版的書籍的事實已調查清楚,他們所犯抄襲錯誤的性質是嚴重的,對此,陸教授應負主要責任,其他幾位教師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建議對陸教授及其他四位教師的錯誤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陸教授已到退休年齡,建議外文學院不再續聘。同時將此事通報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議出版社將存書全部銷毀,已經發行的也盡可能收回處理;建議研究生院撤消該教材,並對陸教授申報的課題(包括資助的經費)追加處理。

對其餘四人,建議外文學院根據他們所犯錯誤和認識的程度作出必要處理。對他們之中正在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應會同研究生院作出相應處理。

記者了解到,陸教授的頭銜是復旦大學外文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其簡歷顯示,他曾主編過多部研究生英語教材;其餘幾人,則是外文學院年輕教師。

復旦大學外文學院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U教授告訴《新民周刊》,學校學術規范委員會成員曾向外文學院個別教師徵求過對此事的意見,而對陸教授與其他四名青年教師的學術抄襲行為的處理建議,約2個月前在外文學院全院教職工大會上宣布過,陸教授是1970屆復旦大學外文系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算是『文革』前最後一屆進校的大學生」,他也一度被派到上海海關學院外語系任教。

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委員葛劍雄教授告訴《新民周刊》,外文學院這位教授剛滿60歲,「對他已是很嚴重的處分,本來如果沒這事,可以返聘他,他完全能工作到65歲,我們不續聘,等於取消了他繼續執教的資格;另外,那幾個年輕教師都是他的學生,他帶頭這么做,無形中也害了這些學生。事後他也很沉痛,多次向我們和他的領導檢討,他希望給他一個繼續從事教學的機會,但我們認為原則問題,沒法遷就」。

博士後竊用他人圖片

第二起學術違規事件來自網路舉報。2007年7月中旬,在知名學術打假網站「新語絲」上出現一篇題為「發生在中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界的『黃禹錫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以下簡稱「事件」),舉報復旦大學五官科醫院遲教授在「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頁一文中,實驗結果中的圖片」涉及造假、剽竊。不久,復旦大學紀委等有關方面收到內容相同的匿名舉報信。

根據《規范》有關規定,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對此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經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竊」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劉某,於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間在復旦大學五官科醫院做博士後,該文章的通訊作者是五官科醫院遲教授,當時是劉某博士後工作指導教師。

劉某承認,被舉報文章的設計和實驗是他在鄭州讀博士生期間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醫院做博士後以後,為便於將這部分工作作為成果發表,他竊用了他人部分圖片來說明觀點,並且寫上文章受到國家科技項目資助,文章其他作者(包括遲教授)對其剽竊行為並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醫院學術委員會研究對該事件的處理。與會委員認為,該論文的抄襲是劉某個人行為,遲教授負有把關不嚴的責任;會上,遲教授做了檢討。

去年9月14日,醫院學術委員會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對此事件的處理意見:1、此篇論文屬抄襲;2、取消並收回劉某博士後出站證書;3、遲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後兩年;4、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導師遲教授檢討;5、各科室予以傳達、重申紀律,加強科研道德教育。

去年9月30日,復旦學術規范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此事件進行審議,同意五官科醫院學術委員會對此事件的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並建議在全校博士後流動站會議上對劉某論文抄襲行為進行通報。

一篇文章變成兩篇論文

第三起學術造假事件亦來自「新語絲」網站的舉報。2007年8月14日,「新語絲」網站出現舉報復旦大學信息學院葉某、顧教授兩篇論文涉嫌抄襲的帖文;不久,學校又收到信息學院退休教師發來的實名舉報信件,稱葉某的一篇英文論文A和中文論文B的內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將英文形式的論文A在國際會議上發表,然後將其譯成中文形式的論文B,發表在中文期刊上,實質是同一篇論文的內容,其部分內容涉嫌抄襲自論文C。

接到舉報後,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責成信息學院組成學術規范小組,負責調查此事。學院學術規范小組經過對論文A、B與論文C的內容的細致比對,發現論文A有28處和兩張圖的內容與論文C的內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僅對其中的一些字母進行了替換,認為論文A、B有明顯的抄襲論文C之嫌。信息學院學術規范小組認為舉報情況屬實,論文A和B具有嚴重抄襲行為。葉某是顧教授的博士生,他承認這兩篇論文是其本人獨立向ISPCA國際會議和通訊學報投稿的論文,顧教授知道其投稿並表示同意,但葉某在投稿時忘記將投稿論文同時傳給顧教授。

當論文涉嫌抄襲一事被舉報後,論文作者均意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立即用電子郵件向論文C的作者進行道歉,向登載論文B和C的刊物作了說明和道歉,並多次做書面檢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校學術規范委員會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就葉某、顧教授的兩篇論文涉嫌抄襲一事進行審議。委員會認為舉報情況屬實,葉某、顧教授的兩篇論文具有嚴重抄襲行為。葉某作為主要責任人,建議學校做出開除其研究生學籍的處理;導師顧教授在葉某抄襲問題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研究生院暫停顧教授兩年內招收研究生資格;並建議學校同意顧教授辭去信息學院副院長職務的請求。

學術規范委員會的運作

2005年4月,經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作為復旦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調查、處理學術規范問題。

首屆學術規范委員會成員共7人,其主任是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俞吾金。其他委員包括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劍雄,經濟學院教授華民,物理系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王迅,光源與照明工程系教授朱紹龍,以及復旦大學基礎醫學院教授郭慕依與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教授林祥通。俞吾金教授介紹,分管此項工作的是復旦大學副校長陳曉漫。

華民強調,學術規范委員會受理的舉報包括實名與匿名,舉報人一般是有備而來,目前舉報的途徑很多,「有群眾來信舉報、網路舉報等」。葛劍雄表示,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收到的投訴不少,不止這3件,有的舉報是誇大事實,有的查下去是沒有的,但也有的舉報基本准確,凡是正式轉到我們學術規范委員會的舉報,我們每一件都調查;能答復的,我們全部答復。我們盡力了。比如,某單位有個匿名舉報,我們也會把處理結果給這個單位,請他們想辦法盡可能給舉報人答復;譬如這次,考慮到因為對方是網路舉報,所以也在網路公布,才能給人答復」。

葛劍雄教授認為,學術規范委員會的委員們遇到的問題是,事情查清楚了,怎麼處理?「當然會有不同意見,我們最後的處理結論要給被舉報人看,他們都承認錯誤。但人之常情,被舉報人總希望能盡量寬大處理。抄襲的事情,都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在責任認定上有時的確比較困難,比如,這次有位以前是副院長,根據調查情況,學生承認是自己做的、沒通過老師,但他的文章用了老師的名字,像這種責任認定,我們只能往最低限度認定,學生承認了、老師跟學生講的一樣,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只能認定是學生做的、老師不知道。」

一些被舉報人擔負著領導工作,但華民認為,學術規范委員會的調查是針對學術方面,「行政職務不起作用」,他表示,總體而言,復旦大學大部分學者是按科學規范做研究,整個調查過程中,他本人尚未遇到過有人說情的情形,比如,將被舉報人的論文與抄襲的原文放在一起,「我們拿著舉報信件去談,他是不是學術侵權、是不是抄襲?鐵證如山,逃不掉的」。

對外界評論復旦處理學術違規問題透明度不夠,華民認為,「我們是選擇適當案例發布公告,向社會表示我們的決心而已」,他表示,前兩年復旦也出現過類似查處學術違規事件,但未在媒體公開。 (據《新民周刊》)

7. 如何看待復旦大學仇思雋博士論文全文抄襲天大亓俊國

這樣的學生就是傻,目前全部的學位論文都是上網的,誰抄襲,誰倒霉!早晚被撤銷學位!
提醒准備抄襲的,千萬不要自己害自己!

8. 復旦大學抄襲事件作文

最近我抄們班的抄襲風氣很嚴重襲,而且大部分都是抄數學。不巧,新來的數學老師許老師最痛恨抄襲了!於是不好惹的許老師和我們班的好佬們較上了勁。
比較震撼人心的兩回都和喬偉有關,他可把別人害苦了。
第一次,他抄了華宇航的作業,被老師抓住。老師說了他幾句,然後就把炮口對准華宇航,用核武器一樣的語言對華宇航狂轟亂炸,華宇航被炸得泣不成聲。許老師還在苦口婆心地進行思想教育:「我可以容忍你們作業不會寫,你們來問我呀,我會講給你們聽,又不會責怪你們,但是我絕對不能容忍你們的品德有問題,抄別人作業就像偷別人東西,給別人抄作業的人和抄作業者同樣受罰。」這句話是老師說得最多的一句話。結果,兩位同學都要叫家長,還要寫1000字的檢討書,嗚!嗚!嗚!好可憐。
下了課,老師的訓話可以說是效果顯著。曾經一下課就肆無忌憚地吼著要抄襲作業的人都偷偷摸摸,提心吊膽的,誠惶誠恐。不少人痛

9. 「復旦大學博導李良榮教授抄襲剽竊」倒地是怎麼回事

估計是「李門內亂」,他的一個學生抄襲了另外個學生,據說要打官司了。內
李老漢這次挺冤枉容的,這事件被人利用了,不知道是誰想取代李老漢的位置。

正好又是復旦新聞學院,80年慶祝,下手的人,夠狠滴,時間火候掌握的不錯,是個厲害的人。

可以看看我寫的文章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29154.shtml

10. 復旦大學抄襲是必然的嗎,評論一下

如果按必然性和偶復然性來看
可以說制是必然的,畢竟雷同的內容不止一項
但也可以說是偶然的,作為一個旁觀者看來,復旦的學術論文引用頻率全國最高,論文答辯時查重,超過10%無論內容如何都不能通過。嚴謹性相對還是很高的。
最後,如果客觀地來看,雷同的情況很常見,如果按照相似度來看,很多事物都可以說是抄襲的,就像為什麼沒人說一號店抄襲淘寶,為什麼沒人說網路是抄襲谷歌。做好了就是創新,做得不好就是抄襲。所以在我看來,所謂抄襲事件,外界炒作的嫌疑頗大,或許是什麼看不慣復旦的人或者學校什麼的在做文章。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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