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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名單

發布時間: 2022-08-31 23:41:20

❶ 第六屆中青年法學家評選出來了嗎,哪些人

按得票順序是
人大民法 王軼、法大刑法 於志剛、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國際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學經濟法 應飛虎、清華憲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錫鋅、東南大學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訴熊秋紅、華政法史 李秀清

體現了學科和學校的平衡。一般一個學校和一個二級學科只能有一人入選。龍衛球和周光權感覺沒入選挺可惜的

提名獎(按得票數排序)
羅培新: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中英文論文兩百餘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主持和參加了8項國家和省部級科研和教改項目,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要著作有《中國近代的法律教育》、《溝通兩個世界的法律意義》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副院長。主要著作有《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問題研究》、《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論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等。

黎宏: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擔任掛職副檢察長、北京市監獄局人民監督員。主要著作有《刑法總論問題思考》、《刑法總論》等。

齊延平: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大憲章研究》、《人權與法治》、《人權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高級法官。2009年榮獲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主要著作有《英國公司法規匯編》、《股東有限責任現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國公司企業法規全書》等。

左海聰: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國際經濟法的理論與實踐》、《國際貿易法》,主編、參編著作18部,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46篇。

宋功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成員,北大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出版法學專著14部,發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經濟法原論》、《市場法治論》等。

傅鬱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論著有《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等。

張萬明:中央台辦法規局副局長。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問題總論》、《台灣事務政策法律全書》、《台商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台商投資優惠政策匯編》等。

樑上上: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馮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要著作有《行政處罰法新論》、《國家賠償法釋論》、《版權保護法制的完善與發展》、《WTO與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8年3月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出版《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等專著9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一百一十餘篇。

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生態主義法哲學》、《從對峙走向和諧:循環型社會法的形成》等,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六十餘篇學術論文。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民法總論》、《民法基礎與超越》等。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過失危險犯研究》、《嚴格責任論》、《環境資源保護與環境資源犯罪》,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餘篇。

王萬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典試擬稿及立法理由》等。

鄧思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學術部主任,研究員。主要著作有《檢察權研究》和《偵查程序訴訟化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律期刊上發表66篇學術論文。

劉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開設的《公司財務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是國內法學院唯一的,與國際一流大學的同類課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張冠梓: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理事長、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論法的成長來自中國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詮釋》、《法人類學的理論、方法及其流變》、《多元與一體:文化背景下的中國法律》、《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等。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❷ 羅翔是誰

羅翔(1977年-),中國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北京帥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厚大法考刑法主講教師。其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性犯罪。在學校向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刑法、刑法研討等多門課程。

1995年,羅翔進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習,並於1999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隨後前往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於2002年獲得刑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獲得刑法學博士學位。

畢業後,羅翔回到中國政法大學執教,期間於2009年至2010年前往美國加州伯克利分校交流訪問,2013年至2014年前往杜克大學訪問。在校任職期間多次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歡迎的十大教師稱號,2018年入選法大首屆研究生心目中的優秀導師。

2020年初,因其《羅翔講刑法》系列視頻中講解法考知識點時的幽默風趣,形成網路爆紅。同年3月9日,受邀請正式入駐B站,一天內站內粉絲數突破百萬。2020年10月25日B站粉絲突破1千萬,成為繼老番茄後第二位粉絲破千萬的up主。

作品

一、獨著

《圓圈正義》、《刑法學總論》、《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沖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則》、《中華刑罰發達史》、《刑法學講義》。

二、發表文章

1、狂熱的魔咒理性的自負——《自由·平等·博愛》讀後及對刑法學研究方法的反思,《政法論壇》2018年第5期

2、法益理論的檢討性反思——以敲詐勒索罪中的權利行使為切入,《中國刑事法雜志》2018年第2期

3、論行政權對司法權的侵蝕——以刑事司法中行政鑒定的亂象為切入,《行政法學研究》2018年第1期

4、犯罪構成與證明責任,《證據科學》2016年第4期

5、論打擊錯誤的處理原則——法定符合說之檢討,《暨南學報》2014年第8期

6、結果無價值論之檢討,《法學雜志》2014年第2期

7、論人道主義刑罰理論,《暨南學報》2013年第7期

8、刑法第306條辨正,《政法論壇》2013年第3期

9、從法益到風俗——性刑法的懲罰邊界,《暨南學報》2012年第1期

10、論對同意的認識錯誤——以性侵犯罪中的假想同意切入,《清華法學》2010年第1期

11、論財產犯罪中對數額的認識錯誤,《法律適用》2009年第2期

12、論欺詐型強奸,《中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13、大陸與澳門罪刑法定原則之比較,《中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14、論法條競合的兜底作用,《法律適用》2006年第7期

15、刑事一體化視野下的死刑復核制度,《中國司法》2006年第7期

16、與精神病人發生性行為構成犯罪的懲罰原則,《人民司法》2006年第3期

17、英國性犯罪視角中嚴格責任之考察,《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3期

18、吸收犯之再認識,《中國刑事法雜志》2003年第5期

19、犯罪構成理論的創造性轉換,《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

20、法條競合的另一種詮釋,《刑法評論》第4卷

21、「疏忽強奸的一種論證:對男權主義強奸法的檢討性反思」,《刑事法評論》第15卷

22、「回溯與前瞻——女性性自治權的刑法保護」,《河北法學》2008年12期

❸ 你知道北大有哪些比較好的研究生導師嗎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初試和復試結束之後如果上岸成功的同學都要面臨選擇自己的研究生導師的問題,有些學生由於對自己的考研學校的研究生導師並不十分了解,因此,也不知道有哪些研究生導師是比較值得選的。畢竟研究生導師的選擇決定了自己兩年或者是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和學習的質量和水平。因此,對於研究生導師的選擇一定要慎重。接下來,小編就盤點一下北京大學有哪些比較值得選的研究生導師。

最後是北京大學金融系的導師呂隨啟,呂隨啟的學士學位、碩士學位以及博士研究生都是在北京大學的經濟學院完成的,所以北大的學士背景非常濃厚。科研成果也非常的豐富,僅僅在專業方面的著作就有22篇,科研項目有5項,論文還獲得了許多的獎項。對於項目來說,其現在不僅僅是河北廊坊銀行、證券公司和糧業公司的獨立董事,而且還是中國金融網的專家委員會的會員。同時還擔任過國家開發銀行的顧問,在線期間帶過的研究生也非常多,每年至少帶五位學生,而在這么多年中,至少待了有30位的研究生導師學生,帶的研究生專業成績也都非常得優秀,可以說是以為寶藏導師了。

❹ 如何評論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

朱蘇力,男,漢族,江蘇省東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黨員,教授,博士學歷,博士生內導師,2001年至2010年任容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兼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所、天則經濟研究所兼職研究員等。1997年當選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國商稅法、法社會學、美國法律制度、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分析、比較法、比較法律文化。

❺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哪些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張明鍇、高銘暄等。

1、高銘暄

高銘暄1951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3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榮譽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

高銘暄是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中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高銘暄教授與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馬克昌教授合稱為中國刑法學界「北高南馬」。

2、張明楷

張明楷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論》(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將出版第5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獨立承擔了多項科研課題,參加過聯合國預防犯罪委員會科研項目,並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國家重點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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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

刑法學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1、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採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採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採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銘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張明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學

❻ 羅翔的博導老師是誰

羅翔的博士生導師是陳興良,男,湖南耒陽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性犯罪。

人物評價

他在沉默中等待突圍,為學、為師、為人,他深知實現正義需要恆久的忍耐、堅定的信心,平靜和藹,他是數次入選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老師的人氣刑法學小王子。行走在充滿血腥與暴力的刑事司法研究中,卻始終保有赤子初心、希望與盼望。

他如蘇東坡一般,有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一種圓潤而不膩耳的音響,一種不在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一種不理會哄鬧的微笑,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羅翔給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充滿書卷氣的儒雅謙和。

❼ 法碩法學老師推薦

您好,您看一下。
刑法學:
張宇琛:刑法學博士,從事刑法學教學工作多年,授課條理清晰。
陳永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法碩老師,刑法理論深厚。
於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知名法律碩士刑法老師。
民法學:
楊 爍:中山大學畢業,法律碩士培訓老師,授課受華成法碩學員歡迎。
周洪江:畢業於清華大學,高校教師,多年華成法碩民法授課經驗。
法理學、憲法、法制史:
李彬:中國社科院大學畢業,華成法碩理論法主講。
龔成思: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成法碩綜合課主講老師。
王振霞:北京大學畢業,法律碩士綜合課授課老師,直擊考點,授課針對性強。
陳璐瓊:北京大學畢業,陳老師上課認真。
趙逸凡: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理論法博士,理論法老師。
董宣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授課重點突出,體系及邏輯性強。
政治:米鵬 張煜坤 侯一夫 裴桂清
英語:劉建波 心一

❽ 饒戈平的成就及榮譽

饒戈平教授主要從事國際組織法、中國近代外交史及港澳台法律的教學研究。開設《國際組織法》(本科)、《中國近代外交史》(本科)、《聯合國與國際組織法》(研究生)、《中外條約史專題》(研究生)、《國際法與國際組織法專題》(博士生)等課程。 整個八十年代,他偏重於國際關系與中國外交史的領域。他深受王鐵崖、吳其玉等老一輩學者的啟發,認為研究國際法必須緊密結合國際關系的研究,一個不諳國際關系的演變歷史、不了解各民族文化源流的人,很難學好、研究好國際法。與此同時,他注重從條約的角度來研究中國外交史,認為一部不平等條約史就是中國近代外交的縮寫,是研究近代中國國際法實踐的主要依據。《評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1945-49年間國民黨政府的對美政策》、《帝國主義侵華簡史》(合著)是他在這一時期的代表性論著。
饒戈平教授是最早從國際法角度研究與香港有關的法律問題的學者之一。他於1990年發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國際法有關的幾個問題》一文,率先提出並論證了香港特區在國際法上具有一定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但本質上是中國主權下具有對外事務自主權的特別行政區的論點,受到海內外學術界的重視。該文還就香港過渡時期有關國際條約的轉換問題、香港居民國籍的處理問題,進行了有開創性和預見性的研究。他於1997年發表的《香港回歸與一國兩制中的法律問題》一文,則從國家憲制入手,論證了一國兩制中的主要法律關系及一國內多種法律體系並存的問題,有力地配合了香港基本法的學習與傳播,是當時一篇有全國性影響的學術論文。
他於1991年發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透視》一文,全面系統地論證了台灣的主權歸屬及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批駁了有關台灣地位問題的種種謬論,是近20年來從國際法角度研究台灣問題的學術價值較高的文章,常為實際工作部門引用。2000年6月他與李兆傑在《人民日報》上發表長篇學術論文,《一個中國原則與國際法》,在海內外產生較大影響。
他於1996年主編出版了我國第一部系統研究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專著性教材《國際組織法》,是我國在這一領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廣為各法律院系師生採用。國際組織法是現代國際法的重要分支,中國在這方面的教學研究十分薄弱,而且偏重於聯合國及主要經濟組織的研究。饒戈平教授的這部書獨辟蹊徑,結合國際法的基本問題,從組織機構法、程序法的角度,對各類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涉及到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等基本法律問題進行歸納總結,提出了一套系統的有關國際組織的法律框架,促使我國國際組織法的教學研究建立起一個比較穩定的學科體系。該書不但廣泛吸收、引用了九十年代國際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而且以附錄形式大量收錄了國際組織的書目和常用資料,有較強的可鑒性。
1999年,他主編、撰寫了教育部全國成教系統統編教材《國際法》,在教科書編寫體例上進行了一些創新性嘗試。
在教學過程中饒戈平注意對學生進行研究方法和資料收集的訓練,講究語言藝術,力求抽象思維與形象思維的結合。在教學中注重不同學科之間的借鑒與融合,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的結合,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結合,注重個人操守與學術人格的一致性。
在教學研究之外,饒戈平教授以較多精力投入學術交流與合作的組織工作。曾多次主持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和國際國內的學術研討會,獲國內外同行的好評。曾承擔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遵約問題、數字圖書館工程中的法律問題、全球化、多極化與國際法的發展、全球化進程與國際社會的法治、國家間合作的組織型態、等國家科研項目。
自1995年以來,饒戈平教授主持全國高教自學考試法學專業委員會工作,組織編寫、審訂、修訂了四十餘部法學教材。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任命饒戈平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與饒戈平一同被任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還有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王鳳超,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振民、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饒戈平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饒戈平教授還擔任《當代中國法學名家》編輯委員會的委員,被首批收入四卷本大型法學文獻性巨作《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饒戈平教授的研究領域包括國際法、國際組織法、港澳台法律、中國近代外交史。社會兼職有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全國自考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長兼高級研究員,中國聯合國協會理事,全國台灣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深圳大學等大學兼職教授。
饒戈平教授是「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我國最早培養的國際法研究生之一,導師是著名國際法學家王鐵崖先生。
整個20世紀80年代,饒戈平教授偏重於國際關系與中國外交史的教學研究領域。他深受王鐵崖、吳其玉等老一輩學者的影響,堅持研究國際法必須緊密結合國際關系研究的學術觀點。《評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1945-1949年間國民黨政府的對美政策》、《帝國主義侵華簡史》(合著)是他在這一時期的代表性論著。
饒戈平教授是近二十年來國內最早從國際法角度研究與香港有關的法律問題的學者之一。他於1997年先後在《人民日報》和《中外法學》發表的《香港回歸與一國兩制中的法律問題》等文,則從國家憲制入手,論證了一國兩制中的主要法律關系以及一國內多種法律體系並存的問題,有力地配合了香港基本法的學習與傳播,是當時有全國性影響的學術論文。他參與籌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擔任副所長兼高級研究員,策劃和組織有關港澳基本法的專題研究,發表了多篇論述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有影響的文章。從1993年至今,他協助肖蔚雲教授主持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的工作,分別在北京、香港、澳門多次組織召開有關港澳法律的學術研討會,並主編、出版了多部會議論文集。
饒戈平教授於1991年發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透視》是文革結束以來從國際法角度研究台灣問題的學術價值較高的文章,一直為學界和實際工作部門引用。2000年6月他與李兆傑教授合作,在《人民日報》發表長篇論文《一個中國原則與國際法》(新華社通稿),對一個中國原則涉及到的國際法問題進行了深入、權威的闡述,在海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2003年11月,為紀念《開羅宣言》五十周年,他的另一篇新華社通稿《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在《人民日報》發表,為批駁台獨分裂勢力提供了法律根據。近十多年來,他多次參加國務院台辦、海峽兩岸關系研究會、全國台灣研究會的高層研討會和咨詢會,包括參與對台灣問題白皮書、反分裂國家法等文件的修改、定稿工作,是國家涉台工作的高級法律專家之一。
從1989年以後,饒戈平教授將他的教學研究重點轉入國際法與國際組織法領域。,這是我國在這一領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廣為全國各法律院系師生採用。國際組織法是現代國際法的重要分支,中國在這方面的教學研究比較薄弱,且多限於對聯合國及主要經濟組織的研究。饒戈平教授的這部書獨辟蹊徑,以國際法為依據,從組織機構法、程序法和內部法律秩序的角度,對各類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涉及到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等基本法律問題進行了歸納總結,提出了一套系統的有關國際組織法的基本框架,促使我國國際組織法的教學研究建立起一個比較穩定的課程體系。該書不但廣泛吸收、引用了20世紀90年代國際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而且以附錄形式大量收緝了國際組織的書目和常用資料,有較強的可鑒性。
在國際組織法的研究方面,饒戈平教授側重於該學科的基本理論問題以及國際組織整體發展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對國際組織的暗含權力、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國際組織的程序規則、全球化進程中的國際組織、以及國家間多邊合作的組織形態等專題有深入、獨到的研究。他的幾篇相關論文是國內學界在這些問題上的權威之作。
饒戈平教授一個有獨到見解的學術思想,是他對國際多邊合作的多樣化形態的創新性闡發,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重新認識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問題。他認為,傳統的政府間組織和國際組織法,實際上僅限於協定性政府間組織,已經遠遠不能准確反映和適應當今世界國際多邊合作的多樣化實踐。協定性組織雖然是國家間多邊合作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形式,但並不是惟一的形式,在它之外還存在著多種形態。主要包括:論壇性組織、條約性組織、協定性組織內具有獨立對外職能的機構,以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機構等。所有這些形態都具有國家間、政府間多邊合作的制度性安排的本質特徵,都在實際上發揮著政府間組織的作用,甚至是協定性組織不可取代的作用,都對當代國際法的發展產生著重要影響。從宏觀上看,它們都屬於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范疇,理應納入政府間組織的研究視野。因此,政府間國際組織這一概念的內涵應該加以修正和擴大,加以重新界定。他提出全球化時代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可考慮定義為國家間、政府間多邊合作的制度性安排。這里的基本要素有三:一是以主權國家或其政府為主要參與者,二是具有國際多邊合作的職能,三是具有一定形式的制度性安排。而凡是符合這一本質特徵的組織形態都可稱為政府間國際組織。饒戈平教授的這一研究成果,對傳統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概念和傳統的國際組織法形成一定的沖擊,不但可能對現行國際組織法和國際法的學術研究產生影響,而且也為開拓我國實際工作部門的國際多邊合作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徑,有積極的現實意義。這一研究成果在國內尚屬首創,在國際同行中也是走在前列的。

❾ 資深評論員 王錫鋅 是誰 是什麼東西

王錫鋅 王錫鋅 法學博士
教授
博士生導師
I.教育
2005年6月,耶魯大學「中國—耶魯高級領導能力項目」證書;
2001年9-12月,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9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2月-1999年4月,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UCLA法學院訪問研究;
1998年4月-1999年1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員;
1996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
1990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
II.學術及工作經歷
2007年5月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5年5月起,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03年8月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員;
2001年9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特約研究員;
2002年2月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
2001年8月起,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院長助理;
1999年7月起,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北京大學美國研究中心研究員;
1998年4月-1999年4月,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999年7月起,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行政立法研究組」和《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成員;
1994-1998,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講師;
1991-1993,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助教;
1990-1991,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
研究領域
中國行政法、法律和行政過程分析、行政程序,比較行政法
著作:
1.《行政程序法理念與制度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北京,2007年1月);
2.《公眾參與和行政過程:一個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北京,2007年2月)
3.《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與應松年教授等合著,國家九五重點課題;
4.《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課題參與人及撰稿人。
論文:
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1.再論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
2.行政程序立法思路探析,《行政法學研究》,1995年第2期;
3.行政程序法的價值定位,《政法論壇》,1995年第3期;
4.行政法性質的反思與概念的重構,《中外法學》1995年第3期(與陳端洪合作,第一作者);
5.市場經濟與行政程序法制度,《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
6.行政法理論基礎再探討,《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與沈巋合作,第一作者);
7.試析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精神,《法商研究》1996第6期;
8.傳統行政法控權理念及其現代意義,《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與沈巋合作,第二作者);
9.論法律程序的內在價值,《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10.行政程序理性原則論要,《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11.對正當法律程序需求、學說與革命的一種分析,《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12.行政過程中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研究,《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
13.行政事實行為再認識,《行政法學研究》,2001年第3卷;
14.行政行為無效理論與相對人抵抗權問題研究,《法學》,2001年第10期;
15.正當程序與「最低限度的公正」,《法學評論》,2002年第2期;
16.自由裁量與行政正義,《中外法學》2002年第1期;
17.WTO與中國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幾個關鍵問題,《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18.行政程序立法的中國語境,《法學》,2002年第9期;
19.大眾、專家與知識的運用——行政規章制定過程的一個分形框架,《中國社會科學》,(與章永樂合作,第一作者)2003年第3期;
20.規則、合意與治理,《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
21.波蘭的憲法法院與違憲審查制度,《行政法學研究》,2003年第3卷;
22.中國的行政程序立法:語境、問題與方案,《中國法學》2003年第6卷。
23.中國行政執法困境的個案解讀,《法學研究》,2005年第3期;
24.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專家和政府,《中外法學》,2006年第4期;
25.公共決策中的專家、技術理性及其限度,《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26.對政府績效評估模式的評估,《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
中文其它期刊論文
27.中國行政程序立法:主義和問題,《湛江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28.行政程序法與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法論叢》第3卷(與羅豪才教授合作),法律出版社;
29.程序正義之基本要求解釋,《行政法論叢》第3卷,法律出版社;

❿ 吳志攀的個人簡歷

吳志攀,1956年12月12月出生,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8年12 月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1978-198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獲學士學位
1982-1985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獲碩士學位
1985-1988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獲博士學位,並在香港樹仁學院進修和講學
1988-1991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教,講師
1991-1992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2-1995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5-199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副主任、教授
1996-199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1997年作為美國艾森豪威爾基金會學者在美國訪學)
1999-2001年,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校長助理
2001.09-2002.01,北京大學校長助理
2002.01-2003.12,北京大學副校長
2003.12-2004.12,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2004.12-2005.11,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正廳級)、校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校長、法律總顧問
2005.11-2010.01,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正廳級)、校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法律總顧問
2010.01至今,北京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法律總顧問。
2008年11月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兼)
是最高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員,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銀行法》起草小組顧問。
2013年9月10日,教育部教任[2013]57號文通知: 任命吳志攀為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
任北京大學校友會第八屆理事會副會長(常務)
分工:
協助校長負責學校事業發展規劃、人事、師資、離退休、國內合作、校友及法律事務工作。分管人事部、離退休工作部、國內合作委員會辦公室、校友工作辦公室、校長法律顧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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