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教授
① 講師、副教授、教授的職位等級和其職責各是什麼,還有怎麼才可以達到這樣的職位
一、講師
1、等級:屬於中級職稱,大學教師中的一種職稱,居於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
2、職責:講課的老師,或特指培訓行業中的授課者,或課堂討論之主持人,有企業內部講師、外部講師之區分,見於企業培訓中常用詞;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的一種職稱,如高級講師、中級講師。
3、任職基本條件:
(1)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擔任助理講師職務四年以上,能擔任培訓教員工作。
(2)能勝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
(3)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籍和資料。
二、副教授
1、等級:是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僅低於教授;
2、職責:高校為創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需要一流的師資隊伍,高水平的師資後備力量是一流師資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速培養造就一批博士後研究人員成為我校師資隊伍的有生力量,學校設立的崗位;
3、任職基本條件:
(1)任講師 5 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後已任講師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門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能勝任本專業一門或一門以上學科的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成績優良。
(3)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三、教授
1、等級: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
2、職責: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
3、任職基本條件
(1)承擔五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教授職責。
(2)認真鑽研教學業務,能擔任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技術基礎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在教學研究上有較高的造詣。
(3)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門學科範圍內的學術發展動態,具有指導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1)講師教授擴展閱讀:
大學教師職稱劃分:
大學教師職稱是大學里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講師是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副教授原則上不僅具有開課的能力,對本學科的整體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不斷開設成新課。
教授是大學里的主體,大學里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
② 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等相當於什麼職稱
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是分別是四個級別的大學教師職稱。
大學里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助教: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新教師在未受聘為講師以前先從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學輔助工作,以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的組織。
講師(中級):是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
副教授(副高):原則上不僅具有開課的能力,對本學科的整體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不斷開設成新課。
教授(正高):是大學里的主體,大學里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
(2)講師教授擴展閱讀: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日發布《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辦法明確,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校可以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高校副教授、教授評審權不應下放至院(系)一級。高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管和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管。
辦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結合學校發展目標與定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准、評審程序。文件制定須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廣泛徵求教師意見。
辦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須將上一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情況報主管部門。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採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根據辦法,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情況,將被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③ 高校講師評副教授的條件
副教授的評來選主要有源以下三項條件:
1、任講師 5 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後已任講師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門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熟練掌握一門外語,教學成績顯著。
3、曾發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論文、專著或教科書,或在教學、科學技術工作方面有其他較大貢獻。
(3)講師教授擴展閱讀:
副教授的崗位職責
1、擔任一門主幹基礎課或者二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掌握本學科範圍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學術活動並提出學術報告,每學年必須公開面向全院學生做一次學術報告,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根據需要,擔任科學研究課題負責人,負責或參加審閱學術論文。
3、主持或參加編寫、審議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參加教學法研究,每年發表教學法研究文章至少1篇,或取得其他教學成果。
4、參加實驗室建設、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充實新的實驗內容。
5、根據需要,指導碩士研究生,指導新來教師及進修教師,關心和參與學科梯隊建設。
④ 教授與講師的最大區別是什麼
最大的區別是:教授都出自學府
。講師、則有來自社會上的任何機構與團體。
⑤ 講師和教授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講師:講師是高等學校中職別次於副教授的教師。
2、教授:是大內學中教師職稱的最容高級別。
二、講課對象不同
1、講師:講師是大學中規定需要聘用的人員,但是在中學和小學中沒有。
2、教授: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
三、職業能力不同
1、講師:講師的要求是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擔任助理講師職務四年以上,能擔任培訓教員工作,勝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
2、教授:教授教授除了在自己擅長的領域開課外,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
⑥ 大學里的講師,教授,博士生導師...是怎樣的資格
1、按照我國現行的專抄業技術資格(職稱)體系,講師、教授都是高校教師職稱類別的名字,代表著該教師的從業資歷和教研水平,並享有不同級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其中助教是初級職稱、講師是中級職稱、副教授是副高級職稱、教授是正高級職稱,與企業中的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還有中小學里的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教授級高級教師(教授級僅在部分地區試點開放)相對應。一般要求有一定從業資歷、教學和科研能力的前提下方可評到職稱,而現行的職稱制度通常是終身有效的,退休後也可以按照相應的職稱等級享受待遇;
2、博士生導師是一個職位,即指導博士生學習研究並完成畢業論文的崗位,一般要求教授級職稱的高校教師才能擔任該職位。所以,能夠擁有博士生導師本身也代表著一種榮譽;
3、在國外,並沒有「職稱」的概念。講師、教授之類只是代表任教的職位,由高校根據你的實際水平來予以聘任,一旦解聘則不能再稱作該身份(除帶有榮譽性質的「終身教授」以外)。隨著我國在高校內開始推廣「以聘代評」的體制,帶有終身性質的職稱也在漸漸轉變、與國際接軌。
⑦ 大學的院士、教授、講師,有什麼區別
院士是最高級別的稱呼,再就是教授,最後才是講師,他們都是屬於教回師級別的人物,答他們有著不同的分工,他們都是老師,都是享受著國家級的待遇。
院士進入大學裡面工作已經是很常見的一種情況了。雖然院士進校園是很常見的事情,但總的來說院士人數是很少的,他們大多都是各自領域的領軍人物,這些如果進入大學的話,一般來講都是屬於一級教授的。
講師在老師中的地位要低一些,當年魯迅不想受到過多的約束,但事實上他的工資待遇比很多教授們的都多。現在一個講師享受的是國家的科級待遇,講師也有三個等級,從八到十,級別越高工資就越高。
⑧ 講師 老師 教授的區別
1、講師,老師,教授的職稱不同:講師,是高等學校中職別次於副教授的教師。 教授,是大學中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而教師不是一種職稱,教師是一種職業。
2、講師,老師,教授的講課對象不同:講師是大學中規定需要聘用的人員,但是在中學和小學中沒有,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教師的范圍主要是在中學和小學。
3、講師,老師,教授的職業能力不同:講師的要求是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擔任助理講師職務四年以上,能擔任培訓教員工作,勝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教授教授除了在自己擅長的領域開課外,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
教師的能力是,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座位、發放學習資料、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
(8)講師教授擴展閱讀
在宋代才開始成為教師的稱謂,當時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專業都設有教授。在中國漢、唐的大學中即設有此官職;在現代漢語與日本語的語境中,多作為英語「Professor」一詞的同義語使用,指在現代高等教育機構(例如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
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