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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

發布時間: 2021-02-03 04:12:38

① 中影總經理江平老婆

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
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

② 中國民法四傑都是誰

中國民法四傑是江平,梅仲協。

③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經典著作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2、梅仲協

梅仲協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碩士,1933年後在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前身)和中央政治學校擔任民法講席,曾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學系主任,抗戰期間重慶東吳大學教授。

3、謝懷栻

謝懷栻,男,漢族。湖北省棗陽縣(現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慶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1942年畢業。次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合格。

1944年後歷任重慶、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學教課,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於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中共黨員。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5、史尚寬

史尚寬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於1898年農歷元旦,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

史尚寬先生的「民法全書」對民國的立法時間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對後世的法學的研究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中國民法學經典著作:

《民法要義》、《公司法概論》、《公司法教程》、《國際私法新論》、《中國票據法釋義》、《法學緒論》、《中國司法大辭典》等。

④ 民法四先生是那四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被法學界尊稱為「民法四先生」。
簡單介紹一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沉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等。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則簡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副主編之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問題》;《論國家所有權》;《中國民法講義》(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原所長、研究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編委會委員,男,1931年2月生於四川省南充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主要著作:.《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專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民法學債權》(主編);《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經濟法諸論》(合著);《經濟法要義》(主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縣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2000年11月離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編)、《民商法原理與實務》、《疑難合同案例研究》、《市場經濟與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

⑤ 江平:重慶應當反思的是什麼

如何看待下一步改革大業?《財經》刊發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童之偉長文,並專訪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從法治的角度一一解答,以饗讀者。江平:法治與透明是政改突破口 對於重慶近年來發生的事情,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給予了高度關注。尤其是重慶打黑中的李庄案第二季,他還以顧問團成員的身份挺身呼籲:警惕法治倒退。 過去30年,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政府在資源分配、市場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預和控制能力,改革停滯不前。82歲的江平認為,要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腐敗現象等問題,不能再回到搞改革開放前平均主義的老路,而要繼續推進體制改革,從黨政進一步分開、加強透明度開始。違反程序正義應糾正 把「打黑」作為一種運動形式來搞,作為一種社會管控的方式,這就是重慶應該反思的地方 《財經》:在重慶近年來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關心的是李庄案。您曾是李庄案第二季的顧問團成員。現在李庄正在申訴,其助手馬曉軍也在起訴重慶市公安局。您怎麼看這一申訴? 江平:我支持李庄平反。李庄來找過我,我同意做給他平反的顧問。我始終認為李庄案是冤案。李庄案有幾個特點:第一,他是由委託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龔剛模揭發的。在審理律師偽造證據案中,由被告檢舉其代理律師偽造證據,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龔剛模作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為了能夠檢舉立功,願意拿出這種律師涉嫌偽證的舉報,作為自己減刑的根據。 第二,律師偽證罪,所謂偽造證據應該是書證一類的,比如說偽造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如果僅僅偽造口供,有很大的疑點。在當時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師見面都有警察在場。在監視下,說李庄用眼神來暗示龔剛模,這不是一種確鑿的證據。 第三,若以口供作為證據,應當當庭質證,單方面口供未經質證,顯然不能夠作為證據。 第四,現在有了進一步的影像證據顯示,龔剛模在委託李庄做律師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況,這說明刑訊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從這些方面來看,李庄因偽證罪被判了一年六個月徒刑是沒有道理的。更何況第二季——後來雖然重慶檢方自己撤訴——那又是另從上海找了他的當事人來檢舉,這是很荒謬的。 《財經》:李庄案造成了什麼影響?江平:在當時的情況下,重慶客觀上是用李庄的案子震懾司法界,震懾律師。放出信號,重慶說龔剛模有罪,誰敢為他作無罪辯護,就有可能是李庄的下場。這是個很危險的信號。在李庄案以後,代理重慶涉黑官司的律師都很少敢說話了。但問題在於,重慶方面沒注意到,在律師界也好,在學術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彈的聲音。在強調法治的今天,人們對於這種現象越來越反感,公然採取這樣的辦法踐踏法律,是不對的。 《財經》:您怎麼看重慶的「打黑」?「打黑」與法治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江平:李庄案顯然跟重慶「打黑」有直接關系。我們常常說「打黑」成了「黑打」,我覺得「黑打」倒不是一個很准確的用詞,准確地說應該叫「運動式打黑」。「黑打」和「運動式打黑」還是要區分開的。 「打黑」是完全正確的,任何一個社會對於黑社會勢力的存在絕對不能容忍,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把「打黑」作為一種運動形式來搞,作為一種社會管控的方式,這就是重慶應該反思的地方。 因為這樣一來,「打黑」就可能成為當時的社會的中心政治運動。作為政治運動來「打黑」,最大的缺點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較粗糙。為了實現目的,公安部門就可能不擇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義,容易出現刑訊逼供或者變相刑訊逼供。 短短兩年,重慶就打出了那麼多個黑社會,幾千個黑社會分子。現在看起來,顯然出現了「運動式打黑」的情況。在這種運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會的模式。 在這個模式中,公安部門變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導致公檢法之間的制約越來越放鬆,從制約變成了相互合作,這就是對法治的破壞。重慶實際上恢復了「三長」(即法院院長、檢察長和公安局長)聯合辦案的形式。政體改革應自上而下對於利益分配的問題,只能通過改革來解決 《財經》:有人擔心「文革」的歷史悲劇可能重新發生,對此您怎麼看? 江平:「文革」是一個很獨特的時期,總的來說是無法無天,不需要法律,公檢法都被砸爛了。「文革」讓我產生了很大的懷疑,在我思想裡面的主要變化,就是轉向從民主、自由、人權的角度看問題。 「唱紅打黑」某種程度上恢復了「文革」的遺風。「打黑」必須是在嚴格遵守法律的情況下進行,在脫離法律或者違背法治理念的情況下來「打黑」,早晚要出問題,得出來的結論就不扎實,也就破壞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財經》:法治倒退現象具體指哪些? 江平:從全國的法治狀況來看,立法領域總的來說是在前進,中國的立法前進不能一下子跨很大一步。 但司法改革存在倒退現象。司法獨立不提了,只提司法公正,這是個明顯的倒退。一個國家真正法治化的標志應該是法院院長最高,因為它是作為最終的審判機關。現在公安局長往往是地方黨委的常委,有的還兼任副市長或政法委書記,常委的席位也應該增加法院院長、檢察長。從黨內的地位來說,公安局長高於法院院長和檢察長,這是個法治倒退的現象。有些地方政法委不僅協調公檢法機構,還過度干涉個案,這方面應該有所限制。 特別明顯的是律師的作用在倒退,律師目前的定位比2007年律師法出台時「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的提法有所退步。 律師權,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1979年版《刑事訴訟法》時,還沒有規定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介入,後來隨著社會進步的趨勢逐漸就允許了。這個趨勢就是尊重基本人權,我雖然抓你,但是你依然有辯護的權利。 《財經》:目前社會上對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腐敗現象等存在各種不滿,如何從制度建設方面入手解決這些問題? 江平:過去30年,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是不相配套的。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從計劃經濟轉型為了市場經濟,市場產生出巨大的利益,但政治體制改革並沒有有效啟動,因此政府仍然在資源分配、市場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預和控制能力,擴大了權錢交易的空間。 要根除腐敗,我們就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在現有的體制下,必須做某種重大改變,否則不可能有突破。對於利益分配的問題,只能通過改革來解決。 首先,應該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憲政體制,使得政府權力民主化,真正做到以民為本,落實選舉權讓老百姓真正當家做主。 其次,應當加強司法機關,包括檢察院和法院的獨立性。要保護私權,政府不能隨意干預私權。一旦公民權利受到侵犯,應有運行良好的獨立的司法機關為之提供救濟渠道。 此外,從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改革的相互關系來看,我們缺乏輿論監督。這是中國腐敗問題不能解決的關鍵所在。因此,讓媒體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保障中國老百姓的知情權,是下一步應該做的。 《財經》:幾位領導人多次提到《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今年黨的十八大即將召開,您認為下一步政治體制改革應該著重哪些內容? 江平:兩個問題要重視,穩定的社會環境的確給改革開放的事業奠定了基礎,但是穩定與和諧需要順應民眾的合理意願,尊重民眾的正當權利,而不是堵壓甚至操縱民意。另外一個是中國特殊國情論。每個國家制度上的差別是理所當然的,但過分強調特殊性,就忽略了人類的共同理念。共同的憲政、法制、人權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政治體制改革路線圖有兩種,一個是自上而下的,一個是自下而上的。從政治體制改革本身說來,應當是自上而下的。它跟經濟體制改革有很大的不同,經濟體制改革是完全可以自下而上的,可以做增量改革。比如鄧小平講了農村的土地承包,那完全是自發的從下面上來的。但政治體制改革想從自下而上來推動就相當困難,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應該自上而下。 現在最重要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黨政進一步分開,黨管黨,政管政。憲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權力,公權力只能夠政府來行使。 此外,政治和經濟生活的透明非常重要,也就是,要尊重民眾的知情權,並在此基礎上,讓他們行使自己的權益。 在民主國家和地區,領導人之間的政見不同是透明的,黨內有派,澳大利亞的外交部長跟總理的矛盾就表現為公開的形式,不同的觀點在競爭的時候可以通過辯論表達。對誰都是「好好好」「對對對」,這是不符合事實情況的。人總是有不同看法的。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僅是財產透明,政治狀況也應該是透明的,這是很重要的一條,因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夠實現政府權力民主化。如果沒有透明度,實際上就影響了民眾的民主選舉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優點在哪裡,缺點在哪裡,他身體狀況的好壞,我才決定選舉這個人;如果沒有透明度,對於選舉人來說不公平,因為即使你有選舉的權利也不知道對方的情況。 我們還沒有做到以民為本,讓老百姓真正當家做主,老百姓的知情權還是

⑥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2016年7月24日下午,現年86歲高齡的中國著名的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江平教授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南區大禮堂為貴陽廣大律師們作了一次專題講座,本次講座內涵豐富、意義深遠。筆者作為現場聽課的一名普通律師學員,深受啟發,現將江平教授講座的部分內容進行梳理發布,與全國律師同行和法律人一起分享。
這次講座,江平教授緊緊圍繞他提出的「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深入詮釋了律師的職業優勢和作用,勉勵廣大律師積極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下是江教授授課的部分觀點集錦:
一、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
二、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的優勢在哪裡?只有弄清楚了職業的優勢,才有權利說「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如果我說國家興則律師興,那絕對沒有問題,也沒有爭議。那麼為什麼我說律師興就國家興呢,這說明律師有特殊的地位、特殊的作用,這是別的職業不能夠代替的。
三、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具有三大優勢:一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權利意識的職業群體;二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社會意識的職業群體;三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法律意識的職業群體。
四、從職業的情況來看,律師和維權緊密聯系,而且律師的維權和其他職業不一樣,其他一些職業是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律師的天職卻是維護他人的利益。律師都是維權的,律師始終應將維權放在第一位。
五、律師本身自己的利益也需要維護,但是律師的職業並不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的職業使命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六、警察和律師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可缺少的兩股力量。維穩是公安的作用,維權是律師的作用。
七、律師的辦案思維和法官、檢察官、公安部門的同志的辦案思維是不同的,律師的思維基本上是無罪思維,在法庭上更多的表現為對控方的對立,根本原因是思維的不同。
八、律師這種權利的觀念是進步的觀念,是一個值得提倡的觀念,律師這種以權利為中心的思考,是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來考慮,這應該是一種進步的思維。當然這樣的思維也有一些片面,沒有用全局的思維來衡量。
九、律師職業自身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律師是靠自力,靠服務,靠信譽贏得市場的尊敬和尊重。
十、律師本身服務的市場就是社會市場的一部分,市場的規律的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市場競爭的規律也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律師本身就是市場的一份子。
十一、律師本身更貼近民眾,更了解民眾的心聲。律師是民眾權利的維護者,是民眾利益的代言人。
十二、「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都是學法律出身,我們的任務跟國家的治國之道完全一致。
十三、作為法律人要維護法律的精神。
十四、如何處理好治國之道和謀生之道,這個恐怕只有學習法律的人會遇到這個問題,學其他專業的恐怕沒有這個方面的問題。怎麼處理好治國和謀生的矛盾,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念要牢牢在心中,這個天平的概念,公正、公平、正義要牢記。(江老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語重心長呀,他還用宋世傑幫打官司的案例指引法律人如何處理治國和謀生之道)。
十五、法律人的弱點是什麼?江老借用馬英九父親的一句話:"守經有餘,權變不足"。
十六、對於法律人來說,應該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看作最高理想。
十七、過去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有四個:一是先入為主,二是證據不足,三是無人辯護,四是缺乏監督。
十八、作為律師應該准確把握公權和私權的界限在哪裡,超出哪個界限就是濫用。
十九、可以把從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作為一項長期的目標。
二十、司法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真正實現司法獨立,法院法官裁判獨立。

⑦ 中國政法大學最優秀的教授是誰

這個問題問得沒有意義,每個教授都有自己擅長的領域和優勢。

⑧ 支江平教授痔瘡葯到底是不是真的我已經在用了一周,感覺涼涼的,排便有黃水,醫生又說要我買去濕毒的葯

騙子,我用了兩個月根本沒效果花了兩千多,不要相信網上的,還是到正規醫院,都是在網路上做廣告,雇的水軍

⑨ 中國人,德國一所大學,副教授,名字三個字中有曉,研究經濟,找他的新浪博客,博文中一般都有1,2,3點

左曉蕾的BLOG.

⑩ 我聽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是我的問題:

你的兩個例子答案都是無效的,約定大於法定只在法律的任意性規定范圍里適用,對於強制性規定,正如你舉的例子,自然當事人是沒有選擇餘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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