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張明楷老師的課件
❶ 張明楷教授《刑法學》一書第280頁提到的「構成要件的故意」的內涵是什麼與「責任的故意」有什麼區別
我不太理解你想問的是什麼,但是我看了張明楷教授這部分內容之後,我對這段內的理解是,如果行為人以容為自己實施的是正當行為(如正當防衛),但是實際上其實是假想防衛,那他對於行為的違法性是不存在故意的,因此不能認為是故意。
若甲明知乙出現了假想防衛而利用乙,比如乙一直以為丙要殺他,丙其實也一直威脅乙說要殺乙,一天丙拿著鋤頭出現在乙的門前(丙可能只是剛從地里回來,當時並沒有要殺乙的意思),乙覺得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就想在丙「動手」之前把丙殺掉,而甲剛好有一直與丙有過節,甲也知道丙此行並不是來殺乙的,因此,甲就利用這次機會,幫助乙實施了乙所認為的「正當防衛」,對於這個行為,根據法律效果的限制責任論,乙為故意,甲構成幫助犯,根據張明楷觀點,乙為過失,甲為故意利用他人過失行為的間接正犯,即使甲不構成間接正犯,也能成立故意的幫助犯,這是因為張明楷教授認為對於正犯的假想防衛行為並不以故意為前提,而是以不法行為為前提。也就是是說,只要乙的行為構成假想防衛,甲的行為就可構成犯罪。
❷ 張明楷教授的著作都是有哪些啊
1.《刑法格言的展開》 獨著 法律出版社 2004 2.《外國刑法綱要》 獨著 清華大學出版版社 1999 3.《未遂犯論》 獨著 法律出版社 1997 4.《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獨權著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 5.《刑法的基礎觀念》 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7 6.《刑事責任論》 獨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2.5 7.《犯罪論原理》 獨著 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1.10 8.《行政刑法概論》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3 9.《刑法學》 獨著 法律出版社 2003.7 10.《刑法學》(教學參考書) 獨著 法律出版社 1999.7 11.《法益初論》,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5 12.《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1 13.《日本刑法典》 獨譯 法律出版社1998.9 14.《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7.8 15.《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16.《外國刑法綱要》(第二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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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怎麼學習刑法
刑法和民法是最重要的兩大實體法,條文多,知識量大,需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至於怎麼學習,提供以下建議:
1.先把基礎理論掌握好。如果你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應該充分利用好學習資源(包括課堂的和圖書館等),將刑法學教材吃透,建立起最基本的刑法學知識體系;如果非法學專業,付出就要相對多一些,可以選修或者旁聽相關課程。
2.多看法條。刑法這門部門法是很龐大的,除本身外還包括八部修正案和各種司法解釋,由於刑法本身的嚴肅性和調整手段的特殊性,需要學習者多看相關法條,至少大致掌握不同情況的不同界定和規制模式。由於刑法本身的條理性、邏輯性很強,在掌握基礎理論的前提下去掌握相關法條,並不是十分困難的事情。
3.學以致用,多理論聯系實際。多看案例書,或者相關電視節目(如《今日說法》多為刑法案例),嘗試自己分析實際問題,提出個人觀點或者解決方案,逐漸培養起刑法思維,增強運用刑法的能力。
4.既品味經典,又接觸前沿。一方面,可利用課余時間閱讀刑法學相關名著,最好是法學大家的經典之作;另一方面,鑒於刑法內容龐大,流派甚多,加之這些年修改較為頻繁,建議多關注學科前沿,及時更新知識,積極進行研究。
5.實習鍛煉。有時間和機會的話,實習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法院、檢察院和律所,最好選擇專業對口的實習崗位,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實戰經驗。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❺ 張明楷的介紹
張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2年畢業於原湖北財經學院(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同年攻讀本校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1996年任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調入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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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潔《刑法學》

❼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知法不犯法
秋遊的路上,大爺大媽們看見了路邊一顆結滿果的棗子樹,不約而同地停下腳步,圍著果樹就是一頓狂摘。你看不過眼想去勸阻,卻被懟一句「摘點怎麼了,路邊的野生的,摘了又不犯法」。得,一句「不犯法」硬是把你憋得出不來聲。
日常生活里,我們沒少拿「不犯法」這個標准為自己的行為做辯護。但到底哪些行為是觸犯了法律,哪些又是合法合理的?要想弄清這個問題,就需要我們去了解法學的知識。
說實話,真正的法律規范就跟數理化一樣,專業得讓人頭疼,真要去研究透那好幾大千的法律規范,想必一般人定會高呼「炸腦子」!
顯然,這個問題專業的法律人士也意識到了。於是,這些 專業人士開始出馬,為我們將難懂的理論化簡成普通老百姓都懂的文字,讓我們有能力做到知法不犯法。
在這些專業的法學著作中,我比較欣賞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張明楷 編撰的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
這本書圍繞刑法學這門「近在咫尺遠在天邊」的學問,將刑法學是什麼、刑法是如何解決實際問題的這些內容通通囊括進七百頁的精髓中,每一小講都用「理論+案例」的方式,層層剖析一個現實問題,直至讀者明白刑法和案例之間哪種聯系才是正確的。
全書設計了100多個具體問題,比如說「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經過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證算盜用嗎」。這樣的問題我們沒少思考,卻很難用常識去判斷。因此,有了法律作為判斷依據,我們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就更清晰。
拿一個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事來說。
「高空拋物」,這個隨著住宅樓層升高而日漸突出的社會問題,在今年三月份,終於以明確的罪名寫進了我們國家的刑法當中。這條新增的法律規范讓我們享受更高質量現代生活的同時,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這條法律規范沒有出現以前,新聞報道過「小孩子從高樓丟玩具」「夫妻吵架一怒之下往樓下扔家電」等內容。在這些報道里,有的是無人傷亡的萬幸,有的卻是無辜被砸的憤怒。隨著這類新聞的增多,一時間人們走在高樓底下都惶恐不安。
人們會害怕「高空拋物」,是潛意識中覺得「高空墜落的物體具有危險性」。其次,無辜被墜落的物體砸傷,還要自掏腰包付醫葯費就太說不過去了。因此,當這個問題越發尖銳起來,對公共財產及老百姓的安全都存在威脅時,刑法也就相應地做出了更新。
當刑法學對某個社會真實問題做出充足的研究之後,就會有對應的法律規范更新到刑法中。這也是刑法之所以存在的根本——解決社會的真實問題。
一個問題要解決,就得有合適的方法。書本裡面,張明楷教授舉了一個問題作為例子開頭——「 在10樓澆花時不小心撞下去一個花盆,構成本罪嗎 」?
普通人好像你和我,如果對法律規范不是那麼了解的話,會基於被砸的這種想像危險,而憤怒地認定行為者有罪。但教授在書的一開始說過「 我們不能簡單地把自己的憤怒當作認定某種行為構不構成犯罪的理由 」。
刑法里有個鐵則—— 罪刑法定 。只有明明白白寫在法典里的罪行和刑罰,才能依法判處。
在「高空拋物」這個情景里,存在主觀故意和客觀過失兩種情況。兩種情況的定罪依據不同、罪名也不相同。
當然,拋擲的物體是燃燒物、爆炸物、傷害性較小的物品還是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危險物,這些也都是造成不同行為結果的關鍵,同時也是判定罪名的依據。
再一個,拋擲的物品是否傷害到人、是在自家還是工地上拋擲的也在刑法中有著對應的描述及定罪。
仔細讀讀這本刑法學講義,你會發現,那些你想當然論罪的情況或是存疑的行為,書里都給你作出了解答。
身為普通的老百姓,我們不說要像法律精英那樣對這個領域了如指掌,但我們需要去了解一些相關信息,在危急時刻不意氣用事,而是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對法律規范的了解也讓我們更能審慎自己的行為,不侵犯他人的法律權益。
不過,還是有人會說:「法律條條框框太多,行動一點也不自由。」有這樣想法的人,多半就是個「法盲」。
法律的存在,本意不是為了懲罰人。它的出現是為了規范、限制部分存在違法行為的人繼續做出傷害他人權益的行動,它的嚴厲懲罰也是為了震懾具有違法意識但還沒有付諸行動的那些人。
老百姓想要的生活,是幸福的。那什麼才叫幸福?有序開展日常活動、不受生命、財產威脅的生活才是幸福。而這種幸福生活的保障就是法律。
有的人可能會說:「我平日里什麼壞事也不幹,是個守法的好公民。」這樣的自我評價就跟文章開頭說的「老人摘路邊果」的例子是一樣的, 你真的區分清楚道德與法律的界限了么?
就拿在自媒體平台發布評論這個事來說。我們曾經義憤填膺地留下過多少「直抒胸臆」的話?雖然我們的初心不壞,只是希望這個世界能因為更多正義之言的發聲而變得更加美好。但我們不要忘了,思考也好,語言也罷,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就像張明楷教授在第一章第3小節「刑法解釋」中所說:
「任何用語,哪怕核心意義很明確,也總會向邊緣擴展,造成外延的模糊。而且絕大多數用語都有多個意思,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就會造成誤解。」
語言的這兩點特性,決定了我們需要對自己的言論慎之又慎。
不是有「刀子嘴豆腐心」這種說法嘛!你的心腸是好的,但表達不當就會造成誤會甚至因此結仇。
所以,我們雖然擁有在網路發言的權利,但要仔細思量從我們手中打出的每一句話。不要讓這個世界因為我們的發聲而亂了它前進的腳步。
沒有法益損害的日子裡,法律就是我們不花一分錢就能擁有的「保險」,它給了我們護體的「金鍾罩」,隔絕了想要傷害我們的行為。倘若遇到了法益受損的事情,這個「保險」還能生效,為我們追討回應有的正義。
21世紀,請當一個知法守法的老好人,而不是一個「不知者無畏」的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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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哪裡有張明楷國家精品課程《刑法學》
好像優酷上就有,我看過幾集。
❿ 張明楷的刑法學重要嗎
張明楷的刑法學很重要。
理由有二:
一是張明楷是我國刑法學大家,他的刑法學理論非常好。張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他是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兼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現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多次參與中國司法考試命題工作和擔任《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第二卷)刑法學部分的主編之一。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師從山口厚教授;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師從前田雅英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張明楷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論》(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將出版第5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刑法格言的展開》(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版)、《刑法學(教學參考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曾獨立承擔了多項科研課題,參加過聯合國預防犯罪委員會科研項目,並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國家重點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0餘篇。
二是張明楷是中國司法考試主要命題人。他的刑法學理論、觀點直接影響司法考試的命題,甚至是直接影響刑法的某些方面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