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王英津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9-12 22:46:35
1. 王英津的介紹
個人簡介王英津,男,1969年生。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政治學系,獲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憲法學專業博士後研究,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在美國哈佛大學從事訪問學者研究。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政治學系教授、中外政治制度專業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政治發展理論、中國政治發展、台灣政治與兩岸關系、港澳特區政府與政治等等。講授本科生課程:中國政府與政治、台港澳政治、法治行政原理;講授碩士生課程:發展政治學、中國政府與政治專題研究、台港澳政治體制專題研究、台灣問題專題研究;講授博士生課程:政治學與國際關系基本問題。

2. 民族自決權的主體有哪些
您好,民族自決權的主體包括三種:一是處於殖民統治之下、正在爭取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民族;二是處在外國軍事侵略和佔領下的民族;三是主權國家的全體人民。對於單一民族國家來說,民族自決權的主體是指單一的民族;對於多民族國家來說,民族自決權的主體則指一定領土范圍內多民族構成的整體。在多民族國家中,少數民族享有與同一國家內其他民族平等的權利,但一般意義上的少數民族不是民族自決權的主體,個人也不能因為屬於某一民族而隨意主張所謂的自決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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