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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教授面對學生質疑

發布時間: 2022-09-24 23:07:48

教授自嘲式簡歷走紅,「接地氣」背後反映了什麼

教授自嘲式簡歷走紅,“接地氣”背後反映出的問題是:教授在專業和地位上相對於普通人來說顯得高高在上,不過教授也是真實的人,也是食人間煙火的。所以這名教授以接地氣的方法,來告訴同學們不要過分的崇拜教授,也不要問一些毫無厘頭的問題。畢竟教授也是普通人,對於生活態度並不能完全看開,甚至在某些技能方面,也可能會存在著一些差距。所以學生在面對教授的時候,也不需要過於正式,反而表現得輕松一些更好交流。

那麼,你認為在我們中國還有哪些職業可以接地氣一些呢?

② 大學教授發表雷人言論,官方處理後,本人仍不知悔改,您有什麼看法呢

自視高人一等的人,常常是膚淺無知的人。不過,假如不說出來,也沒人曉得;有的人就是憋不住,急哄哄地要表達出來。

我們倡導思想自在,但不代表什麼話都能夠說,更何況包毅楠是一個經過高等教育的人,連對錯都分不清嗎?

這就好比我們每個人都有人身自在,但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去干燒殺搶掠傷天害理的事情,否則將要遭到法律的嚴懲。

其實,不論是什麼自在,都是相對的。每一種自在都不可不觸碰法律、不可違背公共道德。假如一個的自在影響到了上述這些,他的自在就要受限制,遭到人們的譴責,以至是法律的制裁。

③ 如何引導學生質疑問難與釋疑解難

素質教育的目的是要增強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巴浦洛夫說過:"猜疑,是發現的設想,是探索的動力,是創新的前提。"在課堂教學活動中,學生的"質疑問難"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進而挖掘學生的思維潛能,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加強學生質疑問難能力的培養,是為學生將來"自我發展和創造發明"奠基,是培養適應未來社會的綜合性人才的需要。那麼,在小學語文課堂教學中,如何培養學生質疑問難的能力呢?
一、讓學生"敢問"——培養學生質疑問難能力的前提
1、營造"敢問"的氛圍: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鼓勵學生敢於生疑發問。而對學生提出的問題,不管是簡單的還是復雜的,幼稚膚淺的還是超越要求的,教師都應適當地給予鼓勵和肯定,創造良好的生疑發問的氣氛。不能對學生提出的問題置若罔聞,否則,就會打擊學生的學習情緒,挫傷生疑發問的積極性,壓抑學生的思維發展。
2、留給學生"敢問"的時間。教學時,凡是學生想問、敢問、能問的就放手讓學生去發問。不管是開始上課、課後練習,甚至是課中老師講到有一定難度的問題或重點、難點、關鍵處時,學生要提問,都可以讓他發問,在課堂教學中留給學生"質疑問難"的空間和時間。
3、創造"敢問"的條件。要確立學生在課堂上的主體地位,教師必須改變課堂上的教學行為,應摒棄呆板的"師生對答"現象,啟發學生根據已有的知識敢於提問題,再組織學生討論,最後得出正確的結論。如:在教授《一片樹葉》一課時,我先讓學生預習,讓學生自學"課文主要講了哪幾種動物?他們在愛護樹木中有什麼不同的表現?"然後再讓學生提出預習課文時遇到的困難,根據這些情況,再組織引導學生帶著問題,按著讀懂課文的學習方法進行學習,使課堂變成學生樂學的"學堂",而不是教師包辦代替的"講堂"。
二、使學生"好問"——提高學生質疑問難能力的基礎。
1、首先要樹立學生"好問"的信心。小學生,尤其是後進生,在課堂中難以"生疑"的原因有很多,如:膽小、緊張、受知識經驗的限制,難以生疑發問。因此,老師要針對不同情況,運用各種方式,幫助、引導學生樹立"好問"的信心。
2、激發"好問"的興趣。從本質上講,學生產生學習的根本原因是問題。沒有問題就難以誘發和激起求知慾,學生也就不會去深入思考。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善於巧妙地把教學內容轉換成一連串具有潛在意義的問題,相機開展"生疑發問"比賽。比一比誰提的問題多,誰提的問題質量高。然後,號召全班學生向這些"好問大王"學習,養成勤思好問的習慣。
3、創設"好問"情境。為了提供給學生一種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創造、自我表現的實踐機會,增強學生的自我意識和自信心,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善於精心創設使學生"好問"的情境,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形成認知沖突,去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如:在教學看圖寫話《小白兔迷路》時,我先給學生講述這個故事,講到小白兔找不到回家的路,大哭起來時,我停下來,學生馬上有人問到:"那小白兔後來怎麼樣呢?她是怎麼回家的呢?"對於這類難度較大的綜合性問題,我不是簡單地讓個別學生解決,而是設法使問題成為全班性的信息,引導學生帶著各自所提的問題集體研討、集體解決。這樣,不論是基礎好,或是基礎落後的學生,他們都能在輕松、活躍的課堂氣氛中闡述自己的觀點,獲取成功的機會。
三、教學生"會問"——增強學生質疑問難能力的關鍵
當學生"敢問"、"好問"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之後,"質疑問難"不能只停留在幼稚膚淺的水平上,教師應善於引導學生掌握生疑會問的方法,提高質疑問難的素質。
1、學會聯系生活實際的質疑方法。如:課文《一片樹葉》,學生在自學的基礎上,知道小動物愛護樹木。"可椿樹為什麼到最後只剩下光禿禿的樹枝呢?"馬上就有學生問起,"對啊,他們為什麼知道這不對,還這樣做呢?"針對學生所提的問題,我們就可以直入課文內容。後面還可引導馬上聯繫到生活實際:在生活中,很多事情我們明知道不對,可我們還經常做著就是同樣的道理。
2、抓住關鍵詞句的質疑方法。如《一片樹葉》這一課中,讓學生理解小動物們愛護樹木的環節相對來說還是不容易理解的。我就緊緊抓住動物們摘樹葉的關鍵詞句,讓學生邊想像邊質疑:"小兔子小心地摘下一片葉子當書簽;小猴子仔細地掐下一片樹葉做紀念;小熊捋下一片樹葉嘗嘗滋味。"先讓學生找出句子中表示動作的詞,並作出記號,然後讓學生自己質疑發問:為什麼這邊要用這些不同的詞語,他們代表什麼意思等等。隨後老師再讓學生思考討論,突破重難點。
當然,在課堂教學中教會學生尋找問題的方法很多,如從已知知識中去找問題,從自己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找問題等等。總之,在小學語文教學中,要引導學生多方面去發現問題,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學生意識到自我力量的存在,從而有效地增強學習的自我意識和信心,切實發揮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作用,成為學習的主人。

④ 網紅「梅楨」將正在考研的大四學生告上法庭,她究竟為何這么做

這件事要追溯到梅楨被華東政法大學錄取為教師的事情了,當時有學生質疑梅楨能否勝任此職位,並列出了一系列的原因,首先,因為梅楨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是外籍,所以相對於華東政法大學通過高考以及各種考試考上的學生來說,她其實算是走了捷徑,其次則是她的北大畢業論文是查不到的,該學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看法。後來梅楨給出的反應則是選擇辭去這一職位,因為身邊的親友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傷害。

其實最後的結果究竟如何,還是要看開庭的結果,但是網路上的輿論還是比較偏向於學生這一方的。

⑤ 怎麼看待中國知網道歉

日前,維權8年後,年近九旬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終於等來了中國知網的道歉和70餘萬元賠款。從2013年起,趙德馨以侵害其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為由起訴中國知網,並全部勝訴。

知網低價甚至免費收錄科研人員學術論文,對科研機構和高校師生有償使用並不斷提高價格的做法一直存在爭議。

「賠償給趙德馨教授的70萬元,是知網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屬於賠償損失的性質。」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表示,從法院的判決結果看,未經作者許可或者存在許可瑕疵時,知網大量收錄學術論文並以此牟利屬於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這些版權保護期內的論文的版權依然屬於作者本人。

目前,該事件引起連鎖反應,趙德馨教授的學生蘇少之也和知網打起了官司並勝訴。但記者聯系多名專家學者,他們對知網這類行為強烈不滿,「需要論文的人要付費下載,結果作者拿不到一分錢」,但均拒絕接受進一步采訪。一位青年學者告訴記者:「對於我們來說,論文如果因為維權登不上知網,在學術上,面臨很大的損失。」

查重機會在網上被「明碼標價」,學生負擔陡增

近年來各級各類學校嚴格論文查重要求,論文查重功能的需求在畢業生群體中暴漲。

與維普咨詢和萬方數據等平台相比,知網收錄的學術論文擁有顯著的數量、種類優勢,其收錄的獨家期刊在覆蓋學科、論文質量上都遠超同領域其他平台。

2019年第5期《現代法學》上刊發了《學術資料庫經營者不公平高價行為的規制困局及其破解》一文,據該文作者統計,知網全文期刊資料庫收錄了獨家與唯一授權期刊3964種,占我國期刊總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種,約佔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學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種,占前3名期刊總數的64%。因此,許多高校要求以知網的查重結果為准。

目前,高校普遍為學生免費提供兩次知網查重檢測,一次是初檢,第二次是專業檢查,即終檢。而用完學校提供的免費論文查重機會,還有很多學生願意花錢購買更多論文查重服務。

一次168元,一次760元,在花了近千元購買論文查重服務後,湖南省某高校畢業生張宜玲「才安心」向學校提交了畢業論文最終版,查重結果接近學校查重的最後結果,為5.1%,「這筆錢如果用在伙食上,能在食堂吃一個多月」。

對於學生反映的收費高的質疑,知網多次發出通告稱,從未對個人用戶開放查重功能,只有高校和科研單位等機構用戶擁有該權利。

2020年4月,知網發布《通告》表示,「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盜用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檢測賬號通過網路向個人銷售知網學術不端檢測服務牟利的行為愈演愈烈」,將採取「對管理不善泄露或倒賣的,包年用戶取消包年服務模式,重新核定年度服務數量」等懲罰措施。

今年畢業季前夕,網路平台查重費用再次提高,讓畢業生們「難以接受」。記者在某電商平台上發現,商家宣稱依託知網的論文查重價格呈上漲趨勢,且售價越高,其背後資料庫內容更加齊全,甚至出現1800元、2000元一次的報價。

此外,為了保證論文不在重復率上遭遇難題,一些電商平台上還衍生出了「降重」服務,即幫助作者降低論文重復率。

南昌某高校本科畢業生景怡,在某電商平台上購買了查重和人工智慧「降重」服務,花費1500元,五天時間內拿到了「低於學校規定的重復率限制的論文」。

針對一篇全文約23000字,重復比率接近30%的本科論文,提供查重和「降重」服務的商家回復記者,「降低到15%以下,收費530元,降低到10%以下,售價660元。2天內反饋,採用中國知網系統」。

該商家介紹,降低重復率確保文章大意、學術觀點、內容框架、結構不變,語句邏輯通順,不會增加、刪減內容,「我們會找對應專業的修改老師通過改變表述方式,達到降低重復率目的,確保文章專業性」。

「查重機會被當作商品買賣,還衍生出『降重』服務,嚴重破壞學術規范和學術生態。」一所中部高校人文社科學者李玉說。

一方面知網明確規定不向個人開放查重服務,另一方面,學生又有查重需求,為什麼學校不能給學生提供多次查重機會呢?

「學校提供免費查重機會是告誡學生不要抄襲,而不是幫助學生逃避抄襲的監測。」李玉道出了學校的考量。至此,知網和學校各有理由,卻把一部分畢業生的論文查重需求推進了市場。

知網連續漲價,高校難以承受

此前,多所高校對知網服務價格過高及不斷漲價問題,提出疑問。

2016年1月,武漢理工大學表示,學校將暫停知網的使用,原因是續訂價格太過高昂,且每年報價都在上漲,2010—2016年之間,知網的使用費共上漲高達約132%,年均漲幅約19%,「學校已無力承擔」。

因為續訂知網的價格大幅上漲,「學校無法就續訂價格與知網達成一致」,北京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也發布即將停用知網的通知。這一風波還曾波及河北、山東、雲南等地多所高校。據記者了解,這些當事高校不久後便又重新訂用了知網服務,但這並不意味相關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⑥ 網紅梅禎當大學老師遭質疑,網紅就真的一無是處了嗎

並不是的,網紅只要已經到了「紅」的那一步,他/她其中一項技能,就已經比很多人要有能耐的多,拿自己的長處去跟他們的短處比,完全沒有意義。

一、網紅梅禎網傳要當政法大學的老師,受到了質疑。

梅禎的人設一直是學霸,她之所以紅,跟她的學識是有關系的,有部分人會覺得她有團隊,有劇本,但是我想說,網紅這個職業,小火可以靠推,但是真正的大火,當事人除了有運氣以外,還需要有特別的才華,這樣才能真正的火。

總而言之,網紅之所以成為網紅,他自己本身是有過人之處的,你可以指責他部分時間里的素質不好,但是人家學的東西,真的比一般人要多得多。

⑦ 良心拷問:法律人為什麼容易變壞

法律人學壞的原因淺探

試圖羅列所有的原因,建立因果關系,這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大致把一些經驗事實作為原因,並對原因進行大致的分類。

1、角色沖淡對錯,「關系」變亂角色

(1)按照經典看法,律師只遵循角色界定的倫理規則(role differentiated ethics):律師只從客戶關系的立場考慮道德問題,不必關心超越這一關系的其他道德問題。針對這一看法的批評意見是:其一,在律師與客戶的關系中,律師的行為充其量是系統內的道德中立,可是,在系統之外,在與其他人的關系中,律師的行為常常是是不道德的,律師可能常常在與所有的人作對;其二,在與客戶的關系中,律師總是處於支配地位,掌握著父愛式的、控制他人的權力 ,而這種權力常常會被濫用。

對抗式訴訟猶如競技,競技規則以確保程序公平為唯一目標。在團隊競技中,隊員最重要的「職業道德」就是效忠自己的團隊,合力對抗另一團隊。在競技規則的邊界內,「我方」和「對方」的身份政治決定著隊員有關好壞對錯的判斷——凡有利我方的,就是「好」,應當喝彩,反之則否。一旦進入對抗,非勝即負、贏者通吃的倫理就代替了好壞對錯的倫理。

律師與客戶分別組成相互對抗的團隊。然而,什麼樣的人會經常購買律師服務呢?在每個社會,需要律師服務並且有付費能力的客戶通常是大公司、政府機關、文教機構、黑社會、名人和有錢人,律師不可避免地與這些客戶為伍。律師與誰對抗,取決於他的客戶需要與誰對抗,「律師-客戶」關系決定律師的立場,金錢決定「律師—客戶」關系。律師是在決定與誰為伍、與誰為敵之後才進入「角色」的。

(2)角色倫理也許是支持律師、客戶關系正當性的最堅實的基礎,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發生角色串演,角色界定的倫理基礎也就徹底動搖的。我們常常看到,利益關系導致法官與律師的合作,在合作過程中,法官變為律師,律師變為法官。例如,在北京的金寶花園「窩案」中,律師、法官共謀,律師虛構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法官按照律師的要求作成判決,雙方共同分配勝訴利益—當事人、律師、法官三重角色相互串換,訴訟成為一場逐利游戲 。

在中國,客戶與律師簽約之前常常會打聽或者直接詢問律師:「與法院有什麼關系?」律師也會標榜他們和法院的關系,以贏得客戶。「關系」具有自我復制的能力,是一個具有無限擴張能力的網路,一次交易的「關系」會延伸到下一個交易,交易產生的「關系」又變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有「關系」的人會現價銷售或者賒銷他的「關系」,沒有「關系」的人會投資「關系」或者臨時買進「關系」,結果是驅動更多的人圍繞「關系」而生活。

訴訟中的「關系」真是那麼可靠嗎?我有許多的理由對此表示懷疑。

首先,「關系」投資都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知道訴訟對手的「關系」投資策略。除非知曉對手「關系」投資的對象、金額、方式和預期回報,任何「關系」投資都是在盲目的狀態下進行競爭。

其次,即使得知訴訟對手的「關系」投資策略,律師也不是最稱職的「關系」投資代理,因為,律師從來不是接近投資對象的最佳人選——律師無法和法官的親屬、朋友和上司競爭接近法官的能力。

再次,很難想像一個律師能夠預測可能影響本案一審、二審和再審的所有法官,並且事先把他們一一「搞掂」。

最後,一個出售「關系」的律師,顛覆了公私關系的全部倫理:他從一開始就試圖影響公正審判,從而背離了他應當效忠的法律制度;他把自己和法官的「友誼」出售給客戶,使他的法官朋友面臨當事人舉報的巨大風險,在私交中陷人於不義乃是最為人所不齒。像這樣的律師,怎麼可能保持「投資」誠信,而將客戶委託的資金全部用於發展「關系」呢?

「關系崇拜」或者「關系恐懼」已經成為一種路徑依賴或者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迷信。在「關系」的圍城中,人們甚至沒有勇氣去開發一個無涉「關系」的法律服務市場——並不是所有的客戶都需要律師的「關系」——那些只有法律服務而沒有任何關系的律師本來也可以發展出自己的客戶群體。

(3)Wasserstrom教授認為:律師充當某種制度角色,只有當制度本身值得信任並且得到信任的時候,律師的角色倫理才有立足之地;如果律師並不真正相信他自己是在充當制度安排的角色,那麼,律師就應當「為虛偽和不誠實繳稅」 。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已是老生常談。問題是:在司法過程中,權力與腐敗如何形成相關性?在訴訟中,法官最終決定當事人勝訴或敗訴 ,當事人相互競爭,影響法官的決定:正當的影響是在訴訟程序限定的范圍內陳述、提供證據、質證、辯論;不正當的影響就是引誘法官偏離中立。

2、深諳法律弊端,法律人易生輕侮法律之心

如同其他制度一樣,法律不可能是完善的,法律的缺陷、漏洞和錯誤能給一些當事人帶來利益,給另一些當事人造成困境,律師因而有機會向客戶出售他們利用法律缺陷的能力。同樣,當成全或挫敗當事人請求在法律上都能說得過去的時候,法官作出偏向一方當事人的決定,並不會面對不可逾越的道德障礙。法官不是,也不應當是法律文本的崇拜者;深信只要遵循文義,每個案件都能從法律條文找到現成答案的法官,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多見的。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是一句重復了無數遍的套話。事實上,法律並不總是得到執行,正義並不總是得到伸張,絕大多數違法者只受到自身的良心而不是法律的懲罰。相信當事人只要「拿起法律武器」,正義就會得到伸張,更是無稽之談,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追尋正義的代價,擔心「拿起法律武器」將會造成更大損失,絕大多數人受到侵害之後都會選擇放棄求助於法律。洞悉法制弱點越多,越容易低估違法風險,於是,就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越界,直至一發而不可收拾。

3、法律人的學壞與制度混亂

1997年,黃松有是廣東省湛江中院的執行庭庭長,拍賣當事人財產屬於黃的職權范圍。在「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產案,黃委託兩家公司拍賣破產企業的資產,兩家公司收取傭金高達1540萬元,其中的一半(770萬元)分給湛江中院,湛江中院黨委又決定將其中的308萬元分配給一家名為湛江中院所有、實為個人所有的拍賣公司,拍賣公司又將308萬元分配給三個人,其中黃獲得120萬元。2010年,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13年年前分得的120萬元為貪污 。

法院開設拍賣公司,承攬法院執行自身判決的拍賣,拍賣收入在全體或部分法院工作人員之間分配——在這里,審判權蛻變為一種營利手段。在營利沖動下,法院可以製造不必要的拍賣,可以高估拍賣資產而收取高額傭金(傭金是按成交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在黃松有案,如果法院與執行拍賣的公司分享傭金是違法的,那麼,法院、黃松有和所有參與傭金分配的人都在同一意義上違法,黃松有應將傭金返還法院,法院應將傭金返還給當事人。如果法院與執行拍賣的公司分享傭金是合法的,而且,法院經商辦公司也是合法的,那麼,法院將一部分傭金分給它的全資公司,後者再分配給黃松有就未必非法。因此,黃松有是否貪污,與法院參與拍賣傭金分配是否合法、法院經商是否合法都是結合在一起的。當法院參與營利活動,並且將審判權變成營利手段之後,好和壞、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也就消失了,法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為惡,制度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法律人學壞與法學教育

陳忠林教授認為:中國法學教育對法律人學壞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學教育的沉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公立法學院的營利沖動

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大學的每個學院都賦予了「創收」的職能。所謂「創收」,就是開拓預算外收入,並將這些收入用於員工福利。於是,大學各個院系、各個部門紛紛以大學名義「創收」,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繁榮景象。「創收」收入並不進入大學財務賬,在大學和院系之間、在院系和經營者之間進行分配,分完之後,一切如風吹過,不留痕跡。要而言之,創收就是把灌水學位銷售給那些不可能通過入學考試、不可能完成學位課程,但又需要學位的人,於是,為這些人量身打造的「博士研究生課程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在職研究生班」、「專科升本科班」、「在職法律碩士班」如同雨後春筍,四處竄冒,只要隨意作一在線搜索,我們就可以發現:除極少數例外,幾乎所有法學院、系的名稱都和這些「創收」項目的招生廣告結合在一起。2002年夏季,我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在昌平開辦了28個法學自學考試班(簡稱:「自考班」) ,也就是說,在昌平城,掛有「中國政法大學」招牌的場所當時有28處之多,以至當時流行一句話:「如今,不是中國政法大學在昌平,而是昌平在中國政法大學。」從2006年開始,中國政法大學停止招生「自考班」,取而代之的是更高級的「研究生課程班」、「博士課程班」和「司考班」。

法學院不僅被營利扭曲,而且呈現出一種淺薄的勢利,主事者往往不加掩飾地圍繞金錢和權力編制關系網,爭相把教授、博士、博導的頭銜奉送給那些有錢或者有權的人。法學院面對金錢、權勢的種種媚態給學生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2)法學教育游離於「有用」和「無用」之間

教授常常面對學生的疑問:「學這個有什麼用?」「講這個有什麼用?」「讀這個有什麼用?」然而,中國法律職業的行業准入規則恰恰排除法學院教育成為一種「有用」的教育,因為,無論有無法學學位,均有資格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沒有法學學位的考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還超過了法學院畢業生 。「既然學校課程與司法考試沒有什麼關系,學了又有什麼用?敷衍一下,混個畢業也就得了。」這是法學院學生的一般心態。

法學教育未必與學生跨進法律職業的門檻「有用」,這也許是教育自身無法控制的體制問題。但是,如果法學教育不能證明它自身的知識含量,那就面臨真正的危機了。按照休謨的的經驗主義,知識來自經驗,脫離「語境」的法律概念辨析、法律條文文義解釋和邏輯分析都不會帶來新知,只有將法學概念、法律條文和它們適用於具體情形的推理過程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才可能形成新的知識。按照這樣的標准,中國法學教材大部分已經「去知識化」,因為,它們遵循從清末開始的同一套路:追溯法律的西方源頭,重述西方法律原理,以同一句法表達法律概念的定義,將相似概念放在一起比較,解釋和分析法條——這一切都是脫離經驗的形而上學,但法學絕對不是形而上學的自說自話。中國法學教材還有一個通病,那就是不顯示信息來源,然而,如果作者無需參考文獻就寫一本法學教材,那就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讀價值;如果作者參考了許多文獻而沒有顯示來源,那就涉嫌剽竊,法學教材不應當成為剽竊的示範。

(3)法學教授身份的多樣化和師生、同學關系的朋黨化

現有的評價機制主要看重教授的「江湖」能力,如:教授在官方學會的頭銜,教授現有和曾有的行政職務,教授在政商界呼風喚雨的本事,教授是否有可用於為學校爭取「211」、「985」和「博士點」的「關系」,教授是否政治正確,教授能夠獲得多少研究經費,等等。至於教授是否有思想和學問,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用於教學,基本上無人在意。

在這樣的評價系統下,盡可能減少用於校內教學的時間和精力,這對於教授是一個在經濟上合理選擇。於是,法學教授兼任律師、法律顧問、咨詢專家、行政官員、司法考試學校股東,就成為一時之風氣,任教、為官、經商、攬訟,亦此亦彼,亦彼亦此,分不清主業和副業。當任教只是教授若干職業之一的時候,法學院作為一個知識傳授和生產機構的能力大大削弱,法學教育的品質大打折扣。

學生在教授開設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學生為教授撰寫「法律意見書」,學生為教授介紹需要法律服務的客戶,這是當今流行的師生共同經營模式。學生畢業進入法院、檢察院之後,放下身段請托學生的法學教授也不乏其人 。

畢業之後,「校友」屬於「人脈資源」。學校看重那些權大錢多的校友,把他們羅織到學校「董事會」,組成一個常來常往的俱樂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董事會」和諧並存,構成了中國大學治理結構的一道獨特風景線。在中國政法大學,校方公共關系的方針之一是「牽手富校友」 ,「牽手」頗顯浪漫,在閩南語,丈夫稱妻子為「牽手」,大學青睞富校友,與之「牽手」,這確實很時尚。

法律人的時風流弊,並非始於今日。1905年,中國廢除科舉制,為解決「生員」的學習和就業,政府採取了一項重要的「維穩」措施,這就是開辦「法政學堂」。於是,法政替代科舉,成為「易學、速成、致仕」的新途。民國初年,法政學堂佔全國大專院校總數一半左右。法政學堂造成了人們對法學教育和法律人的壞印象 。

⑧ 當下大學生學位論文浮躁之批判

論文抄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許多東北財經大學的學生和畢業生在該校BBS白果社區上發表了各自的看法。有人在帖子中寫道:「他的抄襲是對東財碩士教育的褻瀆,是對所有認真寫畢業論文東財學子的褻瀆,在這樣艱難的時刻,我們沒有別的辦法,只有積極地面對,考驗我們學校危機公關的時候到了,希望校方不要諱疾忌醫,刻意迴避!」也有人感嘆:「看來今年我們的論文註定要從嚴了。

大家趕快加油寫吧。」

還有取名為「天涯的代價」的網友提出了「建議東財圖書館引進碩士博士論文類比資料庫」的建議。他在帖子中提到,「每一個碩士博士提交論文之後,應首先在這個資料庫中進行相關專業已有論文的比較,若相似度超過一定水平,則被認定為不合格,要求其重新修改之後再提交。這一方面把問題解決於事前,另一方面實現我校學術研究與國內外先進科研慣例的接軌。」

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事件的發帖人小蕭曾提到他發帖的初衷:主要是因為現在正值各高校開展學位論文答辯的時期,想提醒那些抄襲的人,抄襲真的很容易被發現,所以最好不要抄襲。

他告訴筆者,他所在專業的老師基本上全看過了此次關於論文抄襲事件的報道,有的老師還特意提醒他們指導的學生要注意學術規范。而在他參加的論文答辯會上,參加評審的一些專家也提到了現在對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抓得很嚴格。其中一位參加答辯的同學引用的太多了,被答辯委員會要求明確標示引用出處,並建議他進一步修改論文。

小蕭也告訴筆者:「發這個帖子也想表示一下對現在碩士教育質量下降的不滿。」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發帖人小蕭是「一名正在撰寫論文的大學生」,有網友據此質疑小蕭的發帖動機,「感覺整件事情是一個陰謀」。對此,小蕭向筆者表示,他只是廣西一所高校研三的學生,不是統計學專業的。他目前已完成畢業論文的答辯,即將畢業。

專家:關鍵在於真正實行導師制

著名教育家,武漢大學原校長劉道玉在今年年初發表的《徹底整頓高等教育十意見書》一文中就將「研究生泡沫化」列為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之一。文章還指出,「雖然公開學術造假是個別的,但學風浮躁和浮誇卻很普遍,至於『假項目』、『假論證』、『造假論文』、答辯走過場更常見了。」

著名教育問題研究專家熊丙奇博士認為,防止「學位論文抄襲」的關鍵在於真正實行導師制。他指出,近年來出現的學位論文抄襲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時培養中,老師對學生的指導很少,在審閱學生的論文時,導師放寬要求,甚至有的老師根本就沒認真審閱。現行制度下的中期答辯、論文盲審等,都很難真正避免論文質量不高、學術不端問題。不改革制度想避免學術不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寫道:對於研究生培養質量來說,核心的保障措施,不是形式上的各種規定,而是導師負責制,即導師對學生的培養方式、培養內容、培養質量真正負責。目前,從研究生招生,到課程設置、論文答辯,導師只有很少的發言權,最後變為雖有導師負責制,導師卻不負責的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教授在接受筆者采訪時也指出,防治學生論文抄襲,導師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他認為,導師不僅要在知識傳授和方法訓練上指導學生,承擔「傳道、授業、解惑」的責任;同時,也應加強對學生的道德引導,幫助學生提高誠信素質、學術品德。

談到導師對自己的影響,正在浙江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西北政法大學講師褚宸舸深有感觸。他告訴筆者,他的博士生導師在給學生上第一次課時,專門細致地講了研究規范的問題。他每次把論文發給導師看時,總被批改得密密麻麻。

他在西南政法大學讀碩士時,盡管自認為算是個勤奮認真的學生,但每次去見導師,心裡也還七上八下,害怕受到批評。他認為,自己後來能發表很多論文,並獲得優秀畢業生和優秀碩士論文,與導師的嚴格要求和提攜是分不開的。

現在,褚宸舸成了一名老師,他這學期給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授課時,發現有一半學生提交的論文不規范,就進行了嚴厲批評,還專門拿出4個小時教他們如何做規范性的研究和注釋,對學生習作逐文點評。對此,學生們反映收獲很大。在褚宸舸看來,治理抄襲之風的根本是學生和導師一起努力,建立一種良好向上的學風。

校方事前事後都要抓

在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楊東平教授看來,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是學風、教風的問題。雖然徹底禁絕學術不端行為的想法並不現實,但他認為,從內因上可以通過學生加強道德自律,從外因上可以通過教育和紀律等方法進行防治。具體而言,可分為三個方面:首先,學校和老師應當重視對學生學術道德的教育,讓學生形成遵守學術規范的意識。其次,教師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環境;再次,要嚴格懲處學術不端行為,抄襲者必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如果沒有懲處,只會縱容抄襲等現象的頻頻發生。

他介紹說,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學生在入學時要接受關於學術規范的教育,通過相關培訓讓學生意識到學術規范的重要性。一些高校的學生手冊上有關於學術規范的明確規定,學生還要在學生手冊上簽字表示接受相關規范的約束。這樣,學生和學校之間就建立了一種契約關系,學校通過契約明確告知學生應負遵守基本學術准則的義務,而學生的簽名代表一種承諾,今後在開展學術研究、獲得學分和學位時,就必須遵守契約的相關規定。

筆者從正在劍橋大學求學的中國留學生王宏偉處了解到,在英國,導師對學生做學術研究、發表論文的把關十分嚴格,此外也有一些其他教育方式。如他在入學時收到過校方的郵件,其中包含一些關於學術規范的內容;而在平時聽課和做實驗時,學生會在事前收到一份告示,被告誡可以相互討論,但不能抄襲。

西南政法大學教師、曾在法國埃克斯·馬賽第三大學留學的施鵬鵬博士告訴筆者,法國處理高校學術不端的做法相當簡捷:經校學術委員會認為某作品存在學術不端情況時,該教授(科研人員)就會受到最嚴厲的處分,即開除。一般而言,該教授(或科研人員)也不會再被學術界所接納。但他同時表示,這種情況在法國極少。在他看來,這與法國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學術傳統及學術積淀有關,並且法國的學術行業自律性強,學術職業共同體成熟、規范。此外,法國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罰機制相對嚴厲,一旦被發現,絕無倖免。

朱勇教授介紹說,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確定了對於學位論文抄襲剽竊處理的標准,抄襲剽竊占論文總字數10%以下,修改論文,一周後、半年內答辯;佔到10%~25%,修改論文,半年後、一年內答辯,或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如果佔到25%以上,取消學位申請資格。2008年,將標准調整為3%以下,3%~10%,10%以上三個階段處理,相應數據段的處理結果同前。在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共檢查了3836篇研究生學位論文(包括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查出有抄襲行為的240篇。其中,抄襲論文占檢查論文總數的比例從2006年的11.02%降到了2008年上半年的5.76%。研究生學位論文「打假」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他同時指出,在目前階段,我們不可能徹底消除論文抄襲現象。因此,我們既需要通過誠信教育和道德引導,減少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同時,也應該正視這一現象,確定合法、合理的解決措施。

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對於學位論文抄襲行為,必須嚴格查驗,嚴肅處理。查驗的關鍵在於全面,不能有疏漏;處理的關鍵在於嚴肅、合法,而且行為與結果有對應性,可預期性。第二,無論是查驗過程,還是處理結論,都需要為當事人從制度上設計合適的救濟措施。確保當事人能夠在規則體系內擁有陳述、解釋、申訴、要求復查等權利和機會,確保事件的處理公開、透明、相對公正。第三,准確理解與論文相關的學生培養過程,嚴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減輕因論文抄襲處理結果對於學生的連帶負面影響。

「對於學位論文抄襲,既要實施嚴厲的打假,也要給予寬容的救濟。」朱勇教授說。

⑨ 許恆瑞的各方質疑

2011年9月10日,網路流傳11歲的中國人民大學(簡稱人民大學)新生許恆瑞,「涉嫌被其父親暗箱操作入讀人大」。對此,人民大學予以駁斥。稱許的錄取工作符合自主招生的程序和規定,並通過了評委會考核以及雲南高考一本分數線,不存在違規問題。
這篇名為《許恆瑞:暗箱下的「雲南2011高考天才」》的網帖,對許恆瑞被人民大學錄取的情況提出了質疑,網帖顯示作者是此前曾為許恆瑞進行輔導的一名老師。
網帖稱,許的父親為當地的富豪。「怕生、高度近視、孩童似的淘氣是我們這幾位老師對於他的基本印象;他成績並不算好,但卻是今年鐵定被塑造的雲南『高考天才』,因為人大5名博士生導師聯名推薦這位只有10歲的所謂『天才』。」
網帖描述,許的父親是一公司董事長,資助人民大學數百萬,「用錢開路鑽國家自主招生的空子」。 11歲少年就讀人大法學院一事傳開後,一些法學專家立即提出質疑。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峰發微博稱,「我不贊成11歲的孩子讀法學。法學是調整人與人關系的社會之學,就讀者應當心智發育基本成熟,有一定社會認知和閱歷。在美國就讀法學前須本科畢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世佑也表示,「法學教育既需要大量的閱讀與識記,也需要對社會歷史與現實的真切了解」。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也認為,學法學需要一定社會閱歷,僅依靠純理論學習是不夠的。即使這名少年繼續深造,在20歲左右時從學校走向社會仍太年輕。他認為,11歲少年讀法學是「揠苗助長」。
人大法學院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尚未設置就讀法學專業的年齡限制。他表示,許恆瑞讀完本科時應該是15歲,可以選擇讀碩士和博士繼續深造,畢業後也可以走向社會。
彌勒一中一名負責人介紹,從小學二年級開始,許恆瑞覺得學校老師上課的教學進度太慢,就告知了父母。聽到孩子這樣的想法,父親許文林將他安排到昆明居住,由母親專門照顧,並聘請師大等學校的大批優秀老師為其單獨上課。不到半年時間,許恆瑞完成小學課程,初中的課程不到一年就學完了。
彌勒一中劉姓副校長稱,攻讀高中學業期間,許恆瑞的學籍仍在彌勒一中。「他只是偶爾來彌勒中學聽聽課,參加一些考試。」據一些老師回憶,平時每科考試的時間是兩個小時,許不到一個小時就能做完。
網友據《雲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稱「學生學完一學年規定課程,學業考核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准予升級」,第十九條稱「學生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等內容,認為許恆瑞長期不在校,但學校依然給他注冊並掛靠學籍,涉嫌違規。對此,彌勒一中未作回應。

⑩ 百萬粉「網紅」女博士梅楨當大學老師遭質疑,本人對此有何回應

最近有報道曾經參加過一場職場綜藝節目的一個成員梅楨出現在了政法大學任安業教師的一個人員名單公司上面,但是這一個舉動卻引起了這個學校學生的一個強烈不滿。梅楨在他的個人社交平台是以短視頻博主來自居的,而且他還是一個擁有著百萬粉絲大號,而且還是擁有好幾個百萬粉絲的賬號,他發布的一些內容,基本上都是日常或者是美妝。

也許我覺得這樣也是有一點點的過於苛刻了,因為不是說所有的短視頻博主都是沒有學歷的,不是所有的短視頻博主,她的身份都是造假的,所以我們對於這些人,其實不能夠報以一個異樣的心態去看待別人,其實別人也是有實力的呀,否則的話,他也不可能走到今天。他擁有這么多賬號,證明他也的確是一個有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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