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梁教授
① 中國法學界的泰山北斗是
摘要 1、高銘暄:泰斗加學術(刑法界的祖師爺)
②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哪些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張明鍇、高銘暄等。
1、高銘暄
高銘暄1951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3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榮譽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
高銘暄是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中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高銘暄教授與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馬克昌教授合稱為中國刑法學界「北高南馬」。
2、張明楷
張明楷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論》(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將出版第5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獨立承擔了多項科研課題,參加過聯合國預防犯罪委員會科研項目,並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國家重點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0餘篇。

(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梁教授擴展閱讀
研究對象
刑法學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1、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採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採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採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銘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張明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學
③ 中國法學界的泰山北斗是
以下是中國法學界的泰斗(排名不分先後):
1、高銘暄:泰斗加學術(刑法界的祖師爺)
高銘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環縣人。1951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3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導師都有哪些謝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導師介紹—— 姚歡慶發布日期:2008-05-23 13:20 共256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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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姚歡慶
職稱: 副教授
學歷:法學博士
Email:[email protected]
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1989年—199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本科
1993年—1996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
1996年至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8年—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中國民商法律網負責人,浙江紹興市仲裁委仲裁員,《中國審判案例要覽》編輯。
論文 (1)買賣合同中的若干法律問題,浙江社會科學2002年第5期,為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
(2)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研究,浙江社會科學2001年第3期,為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
(3)知識產權上民法理論之運用,浙江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為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
(4)商業秘密保護若干問題研究,判解研究2001年第3期
(5)在先權利的法律保護,判解研究2001年第1期
(6)廣西廣播電視報訴廣西煤礦工人報電視節目使用表糾紛案評析,判解研究2000年第2期
(7)知識產權沖突原因及解決途徑,知識產權1998年第5期
著作 (1)知識產權法上新類型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個人
(2)2003年司法考試教程·民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出版,個人
(3)知識產權法案例評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個人
(4)民法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個人
(5)知識產權案例精析(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6)知識產權法教學法規(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7)擔保法案例精析(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8)合同法案例精析(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9)商法概要(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商法總論(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11)外國民商法(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12)民法學(2000年司法部指定律考教材)(參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
(13)合同法要義及案例析解,(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
(14)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試教程(參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知識產權法(活頁)(參編),法律出版社與CCH聯合出版,2000年
(16)知識產權法(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17)知識產權合同理論與實務(版權合同卷)(參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18)知識產權合同理論與實務(工業產權合同卷)(參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還有你去這里看看也許你能找到你想找的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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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誰最先開講新中國「外法史」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新中國最早從事外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者,外國法制史研究開拓者之一。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廈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汕頭大學法律系主任等職。
「林老是新中國第一位講授外法史的老師,在上世紀50年代初的幾年裡,林老經常晚上聽蘇聯專家講課,第二天就要給本科生講課……」5月5日上午,在中國人民大學一次學術活動現場,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葉秋華教授這樣介紹林榕年。
6月1日上午9點,林榕年早早准備好,在寬敞明亮的客廳里等候記者的到來。
結緣外法史
多災多難,是林榕年對自己小學、中學時代的切身感受。
1928年5月,林榕年出生在天津北郊區的宜興埠村(現在的北辰區宜興埠鎮)。父親是天津工業大學的木工,他希望自己的孩子們多讀書、有文化。但是清貧的家境以及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的苦難遭遇,讓林榕年的學習時斷時續。
1949年1月,天津解放了。正在讀高三的林榕年異常激動,他全心全意地歡迎解放軍入駐學校,擔任校學生會主席的他,積極協助共產黨幹部開展學生工作,並希望將來可以到新型的革命學校學習。
1949年7月,林榕年高中畢業,考取了天津師范學院中文系,家人都為他高興。這時,他看到了一份來自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成立「中國政法大學」的簡章,寫明要「培養新中國的法律人才」。他不顧家人的埋怨,不怕丟掉已被天津師范學院錄取的機會,毅然乘火車來到北京,直奔海運倉報考了「中國政法大學」,立志當一名「革命的法官」。他順利地考取了。
「這所政法大學,不是現在的中國政法大學,她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前身。」林榕年對這段歷史了如指掌。1949年10月23日,林榕年參加了中國政法大學的開學典禮,校長謝覺哉主持了典禮。1950年3月,林榕年等100多名學員搬到了北京城東的鐵獅子胡同,成為即將成立的中國人民大學第一屆法律系本科生。同年10月3日,林榕年親歷了中國人民大學開學典禮的盛況,校長吳玉章主持,劉少奇等領導人到場講話。
「這一年,我經歷了『三級跳』,先變成本科生,繼而變為研究生,最後變成了老師。」對這個過程,林榕年難以忘懷。1950年7月的一天,他和傅興嶺、張晉藩等4名同學被法律系領導叫去談話。林榕年很開心,以為自己參加抗美援朝的申請被批准了。可是,領導沒談到抗美援朝,而是想讓他們幾個去法制史教研室當研究生。
創建之初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仿照蘇聯莫斯科大學設置了法制史專業。但當時蘇聯的法制史專家沒有到位,而教研室的工作卻要開展,於是,1950年底,剛學了一些研究生基礎課的林榕年、傅興嶺又被選調到法制史教研室當教師。
當時,法制史教研室共設置三門課程,即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蘇聯國家與法權歷史、國家與法權通史(即中、蘇以外的外國法制史)。林榕年被指派為國家與法權通史(即現在的外國法制史)老師。於是,林榕年成為新中國最早講授外法史的老師。
對這個過程,林榕年戲稱,自己是「趕鴨子上架」,「不過,這個『架』上得值」。
邊教邊學
雖然變成了研究生和教師,但是對法律、外國法制史,林榕年畢竟沒有深入學習過,覺得壓力很大。但這是組織的信任,林榕年覺得無論如何都要干好。
白天,沒有教學任務的時候,林榕年要和研究生們一起向蘇聯專家學習外國法制史專業課程;晚上,還要趕著去上「夜大」,那是蘇聯專家給中國人民大學校內的老師、幹部開設的課程,內容包括俄語、政治經濟學、《聯共黨史》(蘇聯共產黨歷史知識)、新民主主義革命史等。「那什麼時間備課呢?」對記者的問題,林榕年笑了,他說:「當時年輕啊,天天『開夜車』。」那些年,林榕年幾乎沒有在凌晨1點以前睡過覺。
林榕年的努力沒有白費,第一堂課下來,同學們滿堂鼓掌。「這給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鼓勵,聽我講課的,就是我的本科同學啊!」林榕年更加努力了。學生們很喜歡他,因為第一節課他講的是《漢謨拉比法典》,便給他起了一個「漢謨拉比法典」的綽號。
林榕年覺得,講法制史,應該注意史料積累,盡可能多地掌握歷史知識。於是,他的身影經常出現在各大高校的圖書館以及琉璃廠等地的舊書攤上,「可惜,舊的法制史著作幾乎無處尋覓。」但是林榕年仍不放棄一切搜集、整理資料的機會,慢慢積累,讀書有感的時候就寫在卡片上。漸漸地,他研究《世界通史》等書籍所積累的卡片便小有規模了,講起課來,也順手多了。
1949年2月《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發布後,和舊法有關的知識就不能在課堂上講授了。中國人民大學作為一所新興大學,擁有眾多的蘇聯專家,其
⑥ 《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講老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專學院教授、博屬士生導師,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⑦ 當兩個事件發生時間上有差異形式上相似的經濟指標,可借用先行同類相似事件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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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2期要目
【法治中國】
1.「感受公平正義」命題的兩個面向
徐亞文、黃峰(1)
2.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理論構造與制度完善
黃錫生、尚睿(8)
3.「三權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的確定
劉夢(17)
【民生法學】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權客體廓清
趙晶(27)
5.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的衍變及啟示
施婧葳(37)
【部門法學】
6.環境犯罪刑罰法規的適正性研究
劉德法、白雅楠(44)
7.酌定量刑情節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規范化適用研究
王光明、武景磊(52)
8.網路共犯體系下幫助行為的類型化及其歸責路徑
李明見(68)
9.我國商事調解機制與《新加坡調解公約》對接的現實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楊安琪、楊署東(75)
10.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的爭論及評述
陳聖利(85)
11.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法治障礙及對策研究
李璐瑋(94)
【司法制度研究】
12.論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的張力及其消解
許少波、張昂(106)
13.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與可行簡單性之均衡
陳錦波(114)
14.偵察思維的故事模型理論:經驗事實的故事重建與構件證明
鞏寒冰(125)
15.司法區塊鏈視域下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
孫夢龍(138)
【法治文化】
16.法政視角下的近代財政
——以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為中心
楊同宇(146)
17.基於家原則對契約自由的反思
周劍威(157)
【法治中國】
1.「感受公平正義」命題的兩個面向
作者:徐亞文、黃峰(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命題的提出,既體現了由「看得見的公平正義」向「感受公平正義」的法治轉向,更是法治思維和法治實踐奔向更高追求的一次飛躍。主觀程序正義論為詮釋「感受公平正義」命題提供了理論支撐。從心理面向來說,主觀程序正義論揭示了滿足程序參與者感受公平正義的三個核心要素:信任感、尊嚴感以及控制感。從司法面向來說,主觀程序正義論通過杜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以提升司法程序的信任感、完善爭議焦點整理以及心證公開機制以強化司法程序的尊嚴感、強化指導性案例運用和逐步實現副卷公開以增強司法過程的控制感,最終實現「感受公平正義」。
關鍵詞:主觀程序;公平正義;司法干預;心證公開;指導案例
2.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理論構造與制度完善
作者:黃錫生、尚睿(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是長江流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面臨著協作范圍不全面、協作形式不統一、協作主體不明確、協作規則不健全等多重困境。從流域的整體性、關聯性及特殊性出發,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需要打破現有行政區劃分塊管理的現狀,以生態整體主義和協同治理理論為基礎,構建長江「全流域」環境司法「大協作」體系。具體方式包括明確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法律內涵、完善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內部協作制度、強化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外部協作制度等方式,實現長江流域治理現代化。
關鍵詞: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生態整體主義;協同治理
3.「三權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的確定
作者:劉夢(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耕地具有重要的生態資源價值。生態增益是進行耕地生態保護補償的正當性依據,對產生生態增益做出實質性貢獻是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確定的標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耕地用途限制的直接經濟利益受損者,應當是補償的對象;土地經營權人履行耕地使用方式的限制,承擔耕地整體性保護義務,對產生生態增益做出了實質貢獻,亦應當是補償對象。地方政府對耕地的使用環境進行宏觀治理,對耕地產生生態增益具有支持作用,但是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履行職能不能要求獲得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耕地使用產生生態增益只起輔助作用,不是直接的生態增益貢獻者, 亦不應當作為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
關鍵詞:「三權分置」;耕地生態保護補償;生態增益
【民生法學】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權客體廓清
作者:趙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立法與理論上關於代位權客體的爭議一直存在,此種分歧在《民法典》頒布實施後依然持續,有損於《民法典》的實施與法治的統一。在確定代位權客體的問題上,我們應該明確代位權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債權人利益保護」,且「不過分侵奪債務人私法自治」, 因此,在「秉持謙抑性」等原則的基礎上,可將代位權客體界定為「一般債權」「債權之從權利」「增加責任財產之必要權利」「確定性的特殊金融債權」等。
關鍵詞:民法典;代位權客體;債權人利益保護;一般債權;從權利;特殊金融債權
5.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的衍變及啟示
作者:施婧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勞動環境變革的背景下,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日本將勞動壓力所引發的精神疾患界定為勞災,納入勞災(工傷)保險的救濟范圍。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以工作原因量化理論和相當因果關系理論為核心標准,構建了以行政認定為前置程序、以司法認定為救濟補充的制度結構。我國可以借鑒其一定經驗,逐步將精神疾患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並以「工作原因」為中心設定具體的認定標准體系,構建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互動型認定製度。
關鍵詞:日本勞災認定;精神疾患;行政認定;司法認定
【部門法學】
6.環境犯罪刑罰法規的適正性研究
作者:劉德法、白雅楠(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近立法對污染環境罪內容的改動集中體現了倫理層面價值觀的演變歷程、犯罪論層面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的動態調整,以及刑罰論層面報應主義與預防主義的分配理念。三個層面存在的三組二律背反又存在一定的邏輯關聯與發展聯系,均可歸結為刑法積極立法趨勢下存在的法益保護早期化與刑法謙抑性的矛盾問題。我國環境犯罪治理的發展道路應當堅守刑罰法規的適正性,以罰則內容明確、處罰范圍適中、罪行輕重均衡為具體標准,在刑罰配置上貫徹落實比例原則、細化罰金刑適用幅度甚至擴展保安處分措施。
關鍵詞:環境刑法;環境犯罪;刑罰觀念;法規適正
7.酌定量刑情節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規范化適用研究
作者:王光明、武景磊(煙台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酌定量刑情節是我國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間較大,不利於嚴格控制死刑。實踐中,犯罪後果的嚴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以及犯罪動機卑劣情況,都無統一認定標准;被害人過錯和民間矛盾的內涵不清導致認定混亂。為規范酌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合理限製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犯罪後果嚴重程度應嚴格按照具體死亡人數和其他侵害後果來認定。手段殘忍程度的界定應綜合實質意義和形式標准來把握。只有隨意選擇作案對象,濫殺無辜,以達到反社會、反人類犯罪目的而產生的動機才可以認定為卑劣犯罪動機。被害人過錯影響刑罰裁量的法理依據在於其使被告人的可譴責性降低。民間矛盾影響刑罰裁量的法理依據是被告人的預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酌定量刑情節的規范意義和法理依據來認定,並綜合全案量刑情節慎重考慮是否有必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關鍵詞:酌定量刑情節;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
8.網路共犯體系下幫助行為的類型化及其歸責路徑
作者:李明見(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網路共犯體系異化,使得傳統共犯理論和司法實踐面臨諸多挑戰。幫助行為在網路空間的表現類型多樣化,中立的幫助行為、片面的幫助行為在網路共同犯罪形態中廣泛存在。我國已通過刑事立法、司法解釋逐步構建了網路幫助犯的刑事責任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面對網路幫助行為的歸責障礙,應堅持刑法總則下的共犯立法模式,肯定片面共犯的適用以及完善明知的判斷規則,以更好地解決網路共同犯罪幫助行為的歸責問題。
關鍵詞:網路犯罪;幫助行為;共犯正犯化;歸責體系
9.我國商事調解機制與《新加坡調解公約》對接的現實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作者:楊安琪、楊署東(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署,是國際貿易多邊合作重要的國際法保障,也是國際商事和解協議法律執行力和國際流動性顯著提升的標志。為實現國內商事調解機制與公約的對接,中國應在國際商事調解立法、和解協議配套執行機制、調解機構與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協調和完善,同時利用我國自貿區(港)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深耕商事調解試驗田,構建既符合國際標准,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法律體系和運行體制。
關鍵詞:《新加坡調解公約》;國際商事和解協議;中國商事調解制度
10.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的爭論及評述
作者:陳聖利(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政法輿情治理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存在形式主義、公司意思主義和當事人意思主義之爭。爭論的焦點有二:一是股權轉讓是否以外觀公示為生效要件;二是股權轉讓是否以公司認可為生效要件。《九民會議紀要》採納了股東名冊登記生效說,此即形式主義觀點之一 。形式主義和公司意思主義,均超越了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的文義射程。當事人意思主義契合股權性質,符合比較法解釋,切合中國法現況,故而更為可取。當事人意思主義的核心內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以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歸屬變動一般以當事人的讓與合意為准,出資證明書的交付並非股權轉讓的要件,股東名冊的修改是對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記的變更是對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關鍵詞: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形式主義;公司意思主義;當事人意思主義
11.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法治障礙及對策研究
作者:李璐瑋(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內容提要:海外利益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我國整體發展利益與國家安全。面對復雜嚴峻的海外投資環境,我國海外利益急需我國私營安保企業提供配套的安全保障服務。然而,服務提供國(地)市場准入嚴苛、依法獲取持槍資格受限、服務過程中遭致合規風險高等棘手法律問題,使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頻繁受阻。國內相關規則、行業標准未成體系,資質認證、槍支管理等具體規定空白或不靈活,國內相關監管、問責處罰機制不健全,全球性規制尚未深度參與,是我國私營安保企業陷入上述困境的根本制度性障礙。基於法治化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新要求,從國家規制視角,在規則制定、機制構建等多個層面,國內、國際等多個治理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議,依法保障我國私營安保企業順利提供境外服務,助企紓困。
關鍵詞:私營安保公司;總體國家安全觀;槍支管理制度;安保行業標准
【司法制度研究】
12.論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的張力及其消解
作者:許少波、張昂(華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審理者裁判和司法統一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呈現出緊張關系,這呈現為當下中國促進審理者裁判的司法改革和以司法統一為導向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沖突。審判權力與責任的失衡、司法問責方式的行政化、法官職業群體素質仍待提升、「結果中心主義」的審判評價標准等原因共同導致了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之間的緊張關系。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在原則上應當是兼容的,因為二者都不是絕對化的。審理者裁判與司法負責之間存在權衡,司法克制與司法能動之間存在博弈,適度的審理者裁判與適度的司法統一可以在不損害對方核心要素的情況下建立起來。消解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之間的緊張關系需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建立外部問責機制、實施溫和能動的司法政策、建立「過程與結果雙重導向」的法官績效考核制度。
關鍵詞:審理者裁判;司法統一;司法責任;司法能動;法官豁免
13.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與可行簡單性之均衡
作者:陳錦波(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電子訴訟應當同時具備可控復雜性和可行簡單性的雙重功能特性。增加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的途徑在於:在技術上,建立穩定、安全且功能多樣的電子訴訟平台,並實現該平台與其他網路平台的互聯互通;在法律制度上,確認非同步審理的法律效力、建立相應的失權制度、確立電子簽名的使用規則並擴大法院對涉網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而要實現電子訴訟的可行簡單性,則需要深入挖掘電子訴訟復雜性的來源,進而採取相應的應對舉措:在技術方面,彰顯電子訴訟平台的交互性;在制度方面,加強對電子訴訟的程序性法律控制;在機構方面,通過網路平台來實現對電子訴訟繁雜事務的有效治理;在人員方面,提升訴判主體各方運用互聯網技術和法律規則的能力。
關鍵詞:電子訴訟;功能特性;可控復雜性;可行簡單性
14.偵察思維的故事模型理論:經驗事實的故事重建與構件證明
作者:鞏寒冰(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偵查語境的特殊性體現在偵查性發現相較「法律發現」的非對抗性,以及偵查性敘事整體性區別於法庭證明的構件拆分過程。對其特殊性的評估,有助於緩解「審判中心」下,集中於案卷筆錄上的緊張關系。故事模型跳出了「原子論」的認識過程,代之以「整體論」的思維模式。其描述了偵查性發現中對多種線索信息以及更自由信息形式的拓展,明確了對經驗事實的內心重建,理性思維是決定性因素。偵查故事需要統攝在案證據、解釋推論鏈條。其問題是故事構建的「整體性」要求與「分離性」障礙,及推論鏈條梳理的證據問題。「關於故事構造的知識」是偵查敘事的核心內容。在輔助偵查性敘事的形成過程以及為故事模型提供規范性引導的過程中,准確性構成了評判事實認定理論的重要標准,而對錯誤風險防控的把握體現在應對「刑事錯案種類泛化」理念修正中。
關鍵詞:故事模型;偵查性發現;經驗重建;要件事實
15.司法區塊鏈視域下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
作者:孫夢龍(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數字技術對物理空間信息存儲方式的變革,電子數據的技術性需求與司法實踐的轉化式適用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司法區塊鏈的制度化建構為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提供了「區塊鏈+司法」的全新發展方向。在存證階段,司法區塊鏈通過數據穩定存儲,建立數據可信載體與全程可追溯機制。在取證、舉證階段,司法區塊鏈可以通過藉助參與共識,輔助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並對接公證機關出證。在質證、認證階段,司法區塊鏈能夠有效減少電子數據生成機制、存儲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區塊鏈平台下的電子數據證明以法律規則與技術共識耦合的方式開啟了電子數據全流程線上化證明的司法證明新高度,形成獨具特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關鍵詞:區塊鏈技術;技術證明;參與式;電子證據;線上化證明
【法治文化】
16.法政視角下的近代財政
——以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為中心
作者:楊同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國近代財政是伴隨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產物。作為中國近代意義上的第一部財政預算案——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其編制與議決不僅凸顯了近代財政的內在理路,而且折射出法政的諸多面向。度支部頒布多項法令漸次展開財政清理,為預算案編制提供了基本前提。圍繞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編制,各部院、地方督撫與度支部形成角力。編制赤字預算案反映度支部陷入「名實不符」的泥淖,呈現出晚清復雜的權力關系。資政院對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的議決是首次由民意機關監督國家財政,資政院成立預決算股員會,勞心盡力,組織議員分科審查預算。經資政院大會議決,度支部原奏的預算赤字被修正為盈餘,其間存在的程序問題值得反思。從法政角度觀之,權力的名實不符,程序的便宜處分,實為近代財政反思之一端。在轉型政治下,通過規則實現權力的自洽,達致良好的法政秩序,效果更佳。
關鍵詞:法政;財政;預算案;度支部;資政院
17.基於家原則對契約自由的反思
作者:周劍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契約自由以個體主義為基礎,在破除身份枷鎖、帶來個體解放與自由的同時,也導致了人與家本源關系的破裂,這種破裂意味著主體間關系的對抗,私人利益的無序擴張演化為社會沖突的焦點;更意味著人與歷史關系的斷裂,主體間相互依賴的歷史共同感不復存在,由此現代社會陷入公共性危機。家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秩序形態,透過中國的家文化,利用概念思維,可以重新認識家的規范意義與價值。家本質上是共生共存的載體,從家本性出發可以重新界定主體間關系,建構以「共在論——家倫理——共同利益」為基礎的家原則。家原則不是對契約自由的全面否定,而是對它的改進與充實,其意義主要在於:一方面反思與超越契約自由的個體主義基礎,以共在論激活人們的生活意義與歸屬感;另一方面則以家倫理為基礎重建公共倫理,力圖彌合私人自治與公共自治之間的斷裂,積極尋求自由得以實現的義務與倫理條件。
關鍵詞:契約自由;個體主義;家原則;關系倫理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是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學類專業學術期刊。1986年創刊,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更名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禮弘法」的辦刊理念,堅持辦刊的學術性,追求學術創新,嚴守學術規范,關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前沿問題、熱點、難點問題及其背後的深層次法理研究,注重製度建設;包容不同學術觀點和學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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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珊
審核人員 | 梁學曾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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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
任建新 原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政法委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理 事 長:
蔡 誠 原司法部部長
常務副理事長:
肖建章 原司法部副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唐樹備 原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顧 問:
唐德華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梁國慶 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蔣先進 原公安部副部長
卞耀武 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晨光 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廣發 法政集團公司董事長
雲大棉 香港英美洋行主席
樂美真 原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陳 群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秘書長、原法律出版社副社長
李偉興 原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
沈四寶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吳志攀 北京大學副校長
林紹國 環太湖(圖影)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 艷 原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副會長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
黃 進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黃 閩 法律出版社社長 、中華全國法制新聞協會副會長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曾憲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
董良翮 中國農機總局司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文佳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主任
王 翔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聯絡部部長
王耀梁 江蘇省司法廳原副廳長
王維信 西安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
王錦彪 福建三明機場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方光林 貴州省司法廳原廳長
葉興平 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丘升明 廣州市司法局局長
劉 文 原公安部局長
孫鎮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二處處長
劉俊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穎冰 人民政協報社主編
任興磊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企業家年會秘書長
呂國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助理主任
安霖賢 《青海司法》編委會副主任、依法治省辦公室原專職副主任
張萬明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法制局副局長
陳 傑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會長
張冠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
巫昌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 玫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佟麗華 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沈小英 法律出版社財稅分社社長、《中國司法》雜志社長助理
李正堂 新疆兵團監獄管理局副局長
杜兆清 吉林省司法廳廳長
張平發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楊驥川 北京市西城區原副區長、區政協副主席
李錫海 石家莊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遠之 博聞投資集團董事長
鄭靜仁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副司長
鄭建邦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聯絡部部長
金德安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聯絡部副部長
鄭世凱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聯絡部副部長
羅炳忠 湖南省司法廳巡視員
周建華 北京千禧興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趙秉志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施朝興 雲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
項先權 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徐國權 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常委、秘書長
高友東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
夏 衛 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郭山輝 東莞台升傢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景鈞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梁 紅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參政議政部副巡視員
梁淑雲 山西省司法廳巡視員
崔 薦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黃 煒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主任
路 寧 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魏 群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常務副總編
秘 書 長:
陳 群
常務副秘書長:
沈小英
副 秘 書 長:
周建華
劉穎冰
魏 群
任興磊
和新明
秘書處辦公室主任:
蘇 燕
法律服務部負責人:
王 健

⑨ 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王毅是誰
一、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是王軼教授,是梁慧星最為出色的學生。王軼,河南鎮平人,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權變動論》,王軼,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王軼,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王軼(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論·分則》,郭明瑞、王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王軼,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梁教授擴展閱讀
一、鍾秀勇,國家司法考試業內名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主編《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獨家簽約主講教師。著有《三校名師講義》等法考培訓教材。
二、我國迄今為止的民法學研究,在總體上呈現出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過分側重製度性研究,並且在進行制度性研究的過程中過分依賴法律的邏輯分析方法,由此導致了以下兩個典型的缺陷:第一個典型缺陷是「自說自話」;第二個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閉」。
三、民法學界必須要致力於建構以下兩個學術平台:其一,民法學界應當致力於建構中國民法學內部的學術平台,民法學者對相關問題所進行的討論,能夠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能夠進行有效的批評和檢證。其二,民法學界應該建構起民法學與民法學以外的其他法學學科,與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進行良性溝通和交流的學術平台。
⑩ 想考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碩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幫到樓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還是讀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沒什麼更好選擇了吧。
的確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學學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嚴格。
但畢竟師資在那裡,或者說,別的學校,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