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❶ 周洪波的個人簡介
周洪波,男,中共黨員。
200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9月-2004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做博士後研究工作。。副教授,《中國檢察官》雜志社總編輯。

❷ 肖建國的個人簡介
男,1969年10月生,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國家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入選北京市新世紀優秀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2001—2005年)。1996年10月至1997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實習,2003年1月至8月在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掛職鍛煉任院長助理。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❸ 《刑法學》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刑法學》課程主講老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講《刑法學》課程。 2015年5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二等獎。
❹ 姜偉的個人簡歷
1975年-1976年,在遼寧省大窪縣唐家農場插隊;
1976年-197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戰士;
1978年-198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
1985年-1990年,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
1990年00月-1997年04月,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4年00月-1997年04月,掛職任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7年04月-1997年05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廳幹部;
1997年05月-1999年04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
1999年04月-199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廳廳長、檢察員;
1999年10月-2000年00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審查起訴廳廳長、檢察員;
2000年00月-2004年09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廳廳長;
2004年09月-2004年10月,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年10月-2005年01月,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黨組書記,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5年01月,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2年1月—— ,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兼任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❺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主講老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咨詢監督專家、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咨詢小組成員、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人民日報》社評論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海關與外匯法律研究所秘書長等。
❻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對於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說,過去「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實踐造成庭審過分依賴偵查卷宗筆錄等書面材料,使得通過法庭審理發現事實真相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大打折扣,既不利於有效懲治犯罪,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以偵查為中心」的模式下,一旦公安機關出錯,容易出現「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曉娜認為,「從近年來發現的一系列冤案中可以看出,如果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發揮作用,錯誤的偵查結論也不致演變為生效的判決。可見,冤假錯案的形成,很多都是審判的制約作用『失靈』所致。」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庭審的作用,是確保案件處理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這項改革有利於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因為人民法院所主持的庭審活動具備程序正義的最完整形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是建立於庭審活動中控辯雙方對證據、法律意見的充分討論和辯駁之上的。」
此次「兩高三部門」印發的《意見》明確要求,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利。對定罪量刑的證據,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應當單獨質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權、申訴權。依法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完善便利辯護人參與訴訟的工作機制。
改革實效也在凸顯。據統計,2015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無罪。「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關鍵之一是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據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李奮飛說。
改革要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並舉
雖然訴訟應當以審判為中心,但是大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絕不是法院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缺乏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的積極參與,法院只能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說,如果前期證據不扎實,法院要麼因為控方證據不足、不符合有罪的證據標准,冒著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的風險遽然裁判被告人無罪;要麼遷就控方的證據缺失,冒著錯及無辜的風險貿然裁判被告人有罪。
根據《意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讓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這就意味著:在審前活動中,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去發現、收集、固定保全證據;在法庭審理階段,隨著控辯雙方參與程度的不斷加強,法庭審理的時間也必然會拉長。
❼ 杜鋼建的人物概述
杜鋼建 ,男,漢族,1956年8月生,江蘇徐州人。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國人民大學畢業。當代中國著名政治家、理論家、法學家。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首席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現為湖南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杜鋼建教授是學術界的一顆新星。是中共十六大報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直接參與設計者,大陸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張將儒學的道德理想轉化為政治法律理論,在會通兼容東西文化的基礎上轉換成弘揚自由、人權、民主、憲政精神的學說,為未來中國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統明確的指導原則。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師范大學外語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2-1985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師事務所律師。
1986-1988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學所副所長。
1988-1989年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訪問學者;日本立命館大學研究員。
1989-1996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組成員;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國法學會副總編(副廳級)。
1997-2004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人大研究室特約研究員,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頭大學法學院法學首席教授、院長, 國家級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學報》主編。
2009年9月22日,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同年10月,不再擔任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9—2010年,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連續空缺5年的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 亞太法協會執行會長;
中國太平洋學會副會長;
全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執行會長;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全國比較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全國老莊與法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行政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國土經濟學會理事;
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全國法律史學會理事;
北京奧運經濟研究會理事;
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地域研究所研究員;
美國哈佛大學儒學社研究員;
亞洲銀行政府能力與法律規制顧問

❽ 法理學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法理學主講老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現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主要講授:《法理學》、《法律基礎》、《法理學研究》、《法理學專題研究》、《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等課程。
❾ 《經濟法》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商業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主講課程:經濟法、企業和公司法、金融法、財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