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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熊偉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9-28 19:27:28

㈠ 請我一下孩子馬上6歲了,學英語早不早呀,金州有什麼地方教

專家:6歲開始學習較合理

武漢大學外國語學院翻譯系教授熊偉表示應客觀看待這種現象。「當今社會國際交流頻繁,多掌握一門外語就意味著多一扇了解世界的窗口。」熊偉說,漢語與英語不僅是兩種不同的交流工具,更承載著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思維方式,學習英語對於學生開拓視野和活躍思維有好處,但社會對於英語的熱衷的確有些過了。熊偉表示,我國英語學習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矛盾:孩子學習英語年齡早,長大後對英語實際運用能力卻偏低,過早透支也容易使他們喪失對語言的興趣。

武漢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系副教授趙紅英認為,語言的學習過程需要慢慢適應,學習外語從6歲開始比較好,孩子母語還沒學好就開始學英語,有可能造成語言上的錯亂。(荊楚網 宋銳 黃田)

㈡ 熊偉的介紹

熊偉:男,1971年生,湖南嶽陽人,漢族。1988年考入雲南大學政治系,主修哲學回,輔修法答學,獲哲學與法學雙學位。之後,留雲南大學工作。1994年考入武漢大學經濟法專業,攻讀碩士學位。1997年留校任教,歷任助教、講師,2002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7年晉升教授,2008年遴選為博士生導師。現任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2011年被評為「湖北省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14年當選為武漢大學「最受歡迎的好導師」。

㈢ 中國哪次沉船事件發言人是熊偉

你說的應該是「6·1東方之星旅遊客船傾覆事件」吧。

2015年6月1日21時30分,隸屬於重慶東方輪船公司的東方之星輪,在從南京駛往重慶途中突遇罕見強對流天氣,在長江中游湖北監利水域沉沒。

但熊偉是參與那次事故的救援專家之一,而不是什麼新聞發言人。他的身份是大連海事大學救助與打撈專業教授。

另外,關於熊偉,男,土家族,1972年出生於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裝備與海洋工程學院副院長,船舶機電裝備研究所所長。

㈣ 熊偉的個人簡介

熊偉,來男,1971年2月出生,湖南汨羅源人。
教育經歷:1988年考入雲南大學政治系,主修哲學,輔修法學,獲哲學與法學雙學位。之後,留雲南大學工作。1994年考入武漢大學民商法專業,攻讀碩士學位。1997年留校任教,歷任助教、講師,2002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7年晉升教授,2008年遴選為博士生導師。
在職期間:1997年7月開始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任教,歷任助教、講師。
2002年10月被聘為副教授,
2007年11月起被聘為教授。
2003年4月起任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
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
2007年4月至6月,在台灣大學法學院做訪問教授。
兼任職務: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

㈤ 個稅法修訂徵求意見哪些問題備受關注

個稅綜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現。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提了不少建議,但草案基本維持提交一審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先行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相較一審釋放的信息,綜合收入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征管制度、專項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確。

修正案之所以呈現「分步施行」的特點,一大重要的原因在於,徵求意見稿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這意味著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後,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還需經國務院程序通過。

㈥ 熊偉是哪裡人

熊偉熊偉(1911—1994),祖籍貴州貴陽,著名哲學家、國際知名學者。30年代初就讀於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後赴德國弗雷堡大學學習,師從存在哲學大師海德格爾,1936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37年任波恩大學東方學系講師,1938年任柏林大學外國學院終身講師。1941年回國,任重慶中央大學哲學系教授,1944年起兼任系主任。1946年任南京中央大學哲學系主任,1948年任上海同濟大學教授兼文學院長、哲學系主任。解放後歷任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大學外國哲學研究所教授、副所長。熊偉先生畢生致力於西方哲學德研究與教學工作,尤其是中西哲學思想的比較、交流與對話。他是海德格爾哲學專家,是最早向中國介紹海德格爾思想的人,他的海德格爾思想的中文譯介工作在我國哲學研究工作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他寫有中外文論文多篇,譯有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形而上學導論》、《形而上學是什麼》等書及譯文多篇。80年代以來,他主持編譯《存在主義哲學論著選輯》(上下卷),主持完成了七五國家社科重點課題《現象學思潮研究》,並多次出訪歐美講學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為中國哲學界參與國際學術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另外他還應中央編譯局的邀請,根據德文原文重新校訂了馬恩經典著作《神聖家族》和《德國農民戰爭》等文。

㈦ 急急急,用經濟法知識分析三鹿事件和金融危機

材料一:近期,甘肅等地陸續報告多起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 。現已初步查明,導致這些嬰幼兒患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兒服用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三鹿牌部分批次嬰幼兒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是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為加入的。

材料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對嚴肅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專題做出部署。一是立即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響應,成立由衛生部牽頭、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參加的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二是全力開展醫療救治,對患病嬰幼兒實行免費救治,所需費用由財政承擔。三是全面開展奶粉市場治理整頓,由質檢總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場上所有嬰幼兒奶粉進行全面檢驗檢查,對不合格奶粉立即實施下架。四是盡快查明嬰幼兒奶粉污染原因,組織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嬰幼兒奶粉生產和奶牛養殖、原料奶收購、乳品加工等各環節開展檢查。五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肅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和相關責任人。六是有關地方和部門要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質量監管機制,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

9月22日,根據國家處理奶粉事件領導小組事故調查組調查,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鑒於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同志對三鹿牌奶粉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對事件未及時上報、處置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免去吳顯國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職務;鑒於在多家奶製品企業部分產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監管缺失,對此,局長李長江同志負有領導責任,同意接受李長江同志引咎辭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職務 的請求。任命王勇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免去其國務院副秘書長職務。蒙牛、伊利、光明液態奶中國名牌稱號被撤銷。

材料三,有關人士表示,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將對中國整個乳製品行業產生重大影響,除了短期內相關企業利益受損外,這一行業的競爭主體、產品結構、企業架構、供應鏈等都將發生變化。

探究路徑

(1)運用經濟常識的有關知識,分析上述材料。

①用商品的基本屬性分析。

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著,沒有使用價值就沒有價值。商品生產者要想實現商品的價值就必須重視產品的質量。三鹿奶粉事件說明生產者要想獲利,必須嚴把產品質量。

②用價值規律的內容、作用分析。

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生產者要想在競爭中獲利,必須使個別勞動時間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努力提高本企業的勞動生產率,走科技和科學管理之路。而三鹿奶粉等廠家為了獲得高額利潤,沒有*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生產價廉物美的放心產品,而是在奶中加進三聚氰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坑害消費者,以牟取暴利。

③用市場經濟的弱點和缺陷分析:

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下追求自身的利益。有些企業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不講職業道德,一切向錢看,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三鹿奶粉事件說明了在市場經濟中,國家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的監管,打擊不法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違法活動,確保消費者的利益。

④用市場經濟的法制性和宏觀調控的法律手段分析:

市場經濟的法制性是指社會經濟運行有健全的法制基礎,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經濟活動依據市場經濟的法規進行。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三鹿奶粉事件說明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活動必須置於法律監督之上。國家對有關人員的處理體現了市場經濟的法制性。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發生,每個經濟活動參加者都要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用法律規范自己的經濟行為。國家必須加強法律手段,使不法生產者和經營者無機可乘。

⑤用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分析:

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市場經濟中,經濟利益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但在社會主義社會里,追求利益必須符合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三鹿奶粉事件說明了一些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一己私利,背離了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損害了人民的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⑥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分析:

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根本出發點。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正確方法和途徑是:一是依*科技進步,採用先進技術,用現代科學技術武裝企業,提高企業職工的科學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二是採用現代管理方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以最少的消耗生產出最多的適應市場需要的產品。三鹿奶粉事件說明企業要提高經濟效益必須歷練內功,走科技和管理之路。搞歪門邪道不但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而葬送企業。

⑦用企業經營者的素質、企業的信譽、形象和不正當競爭有關知識分析

作為國有企業經營者應該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尚情操,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任何企業經營者都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反對損人利己,敢於同制假售假、非法牟利、投機欺詐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作斗爭。三鹿奶粉事件反映了一些企業的經營者缺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職業道德素質低下。為此加強企業經營者的素質具有重要性。

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對企業的生存競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的信譽是指企業在一切經濟交往中要誠實守信,反對失信和欺詐。企業形象是指企業的產品、服務在社會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評價和認同。企業的信譽和形象集中表現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保證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才能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三鹿等奶製品企業在奶粉中添置三聚氰胺,置企業信譽和形象於不顧,導致其中國名牌稱號被撤銷。這些企業的做法屬於不正當競爭。

⑧用市場交易原則有關知識分析:

誠實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活動的基本精神。企業經營者能誠實信用,可以企業帶來效益;相反,如果缺乏誠實信用,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非法銷售,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又破壞了企業形象。三鹿奶粉事件說明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必須做到誠實信用,企業才能做大做強。

事件回顧

近期,甘肅等地報告多例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調查發現患兒多有食用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歷史,經相關部門調查,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這就是震驚全國的嬰兒「腎結石事件」。

事件發生後,國務院相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對嚴肅處理做出流向部署。國家質檢總局已經派出調查組赴三鹿奶粉生產企業調查事故原因,並在全國范圍內對同類產品進行專項檢查;工商總局加強了對市場上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監督檢查。衛生部已組織聯合調查組開展該事件的調查處理,並在全國范圍內對可能由此造成的嬰幼兒患病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同時緊急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診療方案,其他相關部門也已採取相應措施。到目前為止,公安部門對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已依法傳喚了78名有關人員。

理論思考

首先,三鹿牌部分批次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為加入的,這反映了不法分子採用假冒偽劣手段欺騙消費者,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違背了市場經濟互利原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體現了市場經濟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形式,但具有自身的弱點和缺陷,需要國家運用多種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堅持和優化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是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可*保證。

其次,事件發生後,國務院相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對嚴肅處理做出流向部署,體現了國家實施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再次,到目前為止,公安部門對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已依法傳喚了78名有關人員,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使我國市場經濟這樣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協調有序的運行,必須將市場主體行為、市場秩序、政府的宏觀調控等納入法制軌道,促使市場經濟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採取三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奶粉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奶粉的違法行為,凈化奶粉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不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是捍衛和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

最後,事件也說明市場經濟需要道德建設,無論是投資者、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是獨立的經濟主體,需要樹立自我負責的道德意識,既要使自己的經濟行為盡可能為社會、他人和自己都帶來好處,又要篤守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使整個社會生活更加文明和進步。

㈧ 運用稅收相關知識談談你對我國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認識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論壇綜述
2014年1月10日,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北京大學稅收法治建設研究基地主辦,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承辦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論壇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307會議室成功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張永志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李三江司長、靳萬軍副司長、張學瑞副巡視員,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李萬甫所長等政府官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副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教授、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賈紹華所長、《中國稅務報》劉佐總編輯、華東政法大學陳少英教授、武漢大學熊偉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朱大旗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等學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陝西省等地的稅務系統工作人員,普華永道、華稅、天馳、國楓凱文等會計師事務所或律所合夥人,共計60餘位專家參與了本次論壇。《法制日報》、《法制晚報》、《中國稅務報》等多家媒體對論壇進行了報道。

論壇開幕式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張學瑞副巡視員主持,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李三江司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劉劍文會長先後致辭。李三江司長對論壇提出三點倡導:第一,鼓勵暢所欲言;第二,理論聯系實踐;第三,具有問題意識。劉劍文會長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在於:第一,樹立法治思維。所謂稅收立法「成熟一個、出台一個」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取的,可能會延緩稅收法定的改革進程。第二,擺正立法與改革的關系。稅收立法不僅能夠確認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夠推動和引導稅收改革,它是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國當前諸多社會矛盾的平台。

一、稅收法定原則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

與會專家就稅收法定原則的准確理解達成了相當的一致意見,以期釐清當前存在的一些誤解。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教授認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稅收法定原則」,這對促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具有歷史性價值。第一,必須盡快健全、完備稅法體系,提高稅法的系統性、科學性、協調性和開放性。第二,將稅收法定原則及基本稅收管理體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內容寫入《憲法》。第三,在《稅收徵收管理法》中專設一章「納稅人權利保護」。第四,發揮立法機關在稅收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將現存的諸多稅收行政條例上升為法律。第五,將財稅法設置為一個獨立的立法系統。

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指出:第一,重視稅收法定原則中「課稅要素明確」的要求。若課稅要素不明確,實際上構成了一把「雙刃劍」,不僅不利於納稅人依法納稅,也不利於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第二,處理好各個層級的立法文件的「度」。即明確稅收實施條例、稅收實施細則各自能夠規定什麼,確定稅法解釋的具體方法和限度。第三,立足於稅收法定原則的大背景,反思反避稅問題。稅務機關應當適當轉變執法思維,在征稅問題上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嚴格地依據法律征稅。第四,促進稅收執法的公開透明,以倒逼稅務機關提高其執法的公正度、能力和水平。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少英教授認為:稅收法定原則最深刻的內涵在於限制政府征稅權、保護納稅人財產權。在具體操作層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須編排稅收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作為一個以商品稅為主的國家,我國在商品稅方面的立法卻非常欠缺,故在「營改增」改革中,應大力推動增值稅立法,並通過「價稅分離」,增強納稅人意識,從而在實現增值稅的經濟功能的同時實現其政治功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提出:第一,稅收法定原則的涵義是經過人大代表的同意以及納稅人的立法參與,控制國家征稅權;並藉助稅收法律的安定性、規范性、可預測性,保障納稅人的財產權、生存權、發展權、生產經營自主權、人生規劃自由權等。第二,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要改變立法機關力量薄弱的現狀,應當優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知識、年齡結構,增強立法人員的立法能力。第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以在形式上制定稅收法律為已足,還應保證稅收法律在內容上對基本課稅要素等進行具體、明確、完備的規定,改善立法質量。第四,建立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司法審查和對稅收法律的違憲審查機制,在「形式法治」的基礎上實現「實質法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施正文教授認為:一方面,應充分認識稅收法定原則的崇高地位。它是稅法領域最高原則,並對一個國家的法治、人權保障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另一方面,應正確理解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稅收法定原則之「法」既包括對稅收實體要素和基本的稅收程序要素的規定,又要求稅務機關嚴格地實施和執行稅法。在立法上,關注稅法的可實施性,改變過去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做法;在執法上,轉變按照計劃或任務征稅的思路,以稅收法律作為征稅的唯一依據;在司法上,發揮稅收救濟的功能,改革稅收司法制度。

二、我國稅收立法現狀的剖析和反思

與會專家基於國家治理的整體視角,解讀了稅收法定原則在我國實踐中的演繹情況。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賈紹華所長認為:《決定》中「國家治理」的提法彰顯了政府運作方式上的重大轉型,關繫到國家的「常治」和「久安」。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頂層設計主要包含三個指導思想,即稅種的法定、課稅要素的法定、徵收管理程序和技術的法定。只有滿足上述要求,才能奠定政府征稅行為的正當性,提高政府的治稅能力,發揮稅收作為一種國家治理途徑的作用。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將《決定》中對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承認視作「起始之元年」,是我國二十多年來稅制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在當前的改革深水區、矛盾激化期,財稅法治建設突顯了「法律」的價值,能夠合理地劃分私主體和公主體的財產界限,關乎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就一定要樹立稅法權威,在稅法的表現形式、實行和運用上多下功夫,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稅法的籠子中。

普華永道合夥人梅杞成結合自身實務經驗,把中國稅法實踐中的問題總結為五個特徵:一是很多領域本應當有法,卻沒有法。二是很多領域有法,卻不公平。三是很多領域有法,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的理解不一致,各地執行的差別非常大。四是很多領域有法,卻不依法執行。五是很多領域納稅人有權利,卻不敢行使這些權利,導致納稅人權利得不到很好的保護。

揚州稅務幹部進修學院李登喜教授認為:稅收法治之治實際上是一種「共治」,故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能僅停留在立法層面。一方面應當構建科學的稅法解釋體系、健全稅法解釋方法,在與納稅人權利息息相關的規則解釋上,對行政機關的解釋權進行適當限制,防止稅收執法裁量權的錯用和亂用。另一方面,應當建立標准化案例稅法,也即稅法領域的案例指導制度,通過稅法的實踐探索來引導稅法的理論研究。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教授指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財稅法學界和實務界已形成的共識,也是一個永恆的研究主題。從《立法法》第8條到1985年稅收授權立法決定、稅制改革試點模式,都與稅收法定原則存在著緊密的關聯。縱觀我國改革開放的歷程,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年《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都未在財稅改革上多作著墨,因此,此番《決定》中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稅收立法」等諸多財稅問題的明確表述,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頂層設計與可行路徑

與會專家從稅收立法、執法、守法、執法、監督、遵從等多個角度,對稅收法定原則的宏觀及微觀路徑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張永志副主任認為:站在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高度,「治理」的典型特徵是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和合作,稅收法治也正是置於這個大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一是樹立法定理念,充分挖掘稅收法定原則蘊含著的民主、法治和人權的精神。二是完善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來確認和體現稅收法定原則。三是落實立法規劃,改進立法程序,保證稅法的科學性、系統性和適應性。

來自各地稅務部門的實務人員闡述了自己對稅收法定原則的看法。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常新友副處長認為,應提高稅收立法的協調性和統一性,處理好法律與法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經濟與法治之間的關系。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施宏處長反思了我國稅收法定實踐,在立法層面,人大沒有盡到稅收立法授權之後的監督職責,納稅人參與稅收法律制定的程度不足;在執法層面,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存在一定的失控;在司法層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未啟動稅法領域的司法解釋,稅收案例的數量較少。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李青處長指出,稅務機關不能將完成征稅指標作為唯一的工作導向,而必須依法徵收。如果不實行稅收法定,就會使稅務執法的隨意性非常大,既導致收了不該收的稅、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也導致該收的稅沒有收、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陝西省國家稅務局張岳文副處長認為,我國稅收領域的現狀是法律理想難以與現實相銜接,引發法律的「脫節」。一方面需要考慮共時性與歷時性的結合,使稅收法律制度更加接中國本土的地氣;另一方面需要促進立法、執法、司法層面的相互跟進。

來自律師事務所的專家交流了自己辦理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實務經驗,重點提出了關於稅法解釋的一些體會。天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家本認為,稅法應當對課稅要素進行相對明確、詳細的規定,增加法律中的嚴格性規則,不宜給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和稅法解釋權留有過大的餘地。華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天永同樣認為,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行政解釋不能適用擴大解釋的方法,才能保證稅法的權威性、促進稅法的確定性。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榮法指出,行政機關的稅法解釋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應當確立「禁止擴大」以及「尊重本意」等兩項解釋原則。建議將「稅收徵收管理法」分為納稅服務、涉稅建設、涉稅處罰三大部分,轉變「輕服務、重管理」的態度,推動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間的相互信賴,強化違反稅法的責任和處罰力度。

四、稅收法定原則與稅收法治的前景展望

稅法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圍繞著稅收法定入憲、稅收授權立法、稅法的本土化思路等深層次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展望了我國稅收法治可以依循的前進方略。

《中國稅務報》劉佐總編輯提出:稅收法定原則並非資產階級所固有,而是一種在世界范圍內都被普遍遵循和認可的基本原則,是現代國家保護人權的必由之路,故我國有必要將稅收法定原則上升到《憲法》的高度。同時,面對復雜的國情現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應當區分輕重緩急,兼具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規劃。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張學瑞副巡視員認為:從《決定》的布局安排看,稅收法定原則被定位為民主建設中的大事情,它牽涉到人民主權、政治體制改革,關繫到擴大民主和加強法治。稅收立法應當回應現實需要、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回應老百姓的願望,還應當確立階段性的任務,結合我國的國情、社情和稅情,制定具體的時間表。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傅紅偉處長指出:稅收法定原則是一項國際規則,也已經在我國全社會上下形成共識,下一步的重點就在於如何讓稅收法定原則落到具體工作當中。稅收法定原則的中國路徑被視為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全國人大、國務院、稅務機關等多個機關相互合作,共同作出努力。

湖南省稅務幹部學校何小王教授針對我國諸多稅收規范性文件突破、超越許可權的現象,提出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授權依據應當具體化,並引入外部的授權立法監督機制,形成全社會的監督體系。另外,既然旨在保護人身權的刑法中明確了「禁止類推適用」原則,那麼,旨在保護財產權的稅法也可以考慮確立相近的原則,禁止稅法領域的類推和比照適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丁一副教授介紹了德國有關稅收授權立法的學理和實踐,闡釋了其對於我國處理稅收授權立法現象的啟發,提出在稅收授權立法問題上,需要將立法機關的強大、行政機關的謙抑、司法機關的補足這三者密切結合。我們不能單純地肯定或否定授權立法,稅收授權立法應當有所為而有所不為,一個必須堅持的底線是,重要的課稅要素應當嚴格地由狹義法律進行規定。

五、閉幕總結

閉幕式上,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靳萬軍副司長肯定了本次論壇的成果,指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長期性、持續性和不斷改進性,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我們從意識與理念、體制建設與機制創新等維度著手,將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多個環節協同並舉,以共同實現稅收法治的目標。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劉劍文會長重申,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固然應考慮中國國情,但這項原則的價值是不容置疑的。回到《決定》的本意上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中的「法」只能指狹義的法律。稅收法定原則的主旨在於保護納稅人權利、限制公權力,落實路徑是在5-10年的時間里,將所有的稅收行政法規都上升為稅收法律,且應為「良法善治」。唯有如此,中國的法治建設才能進步,民富國強的治國目標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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