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墜樓事件老師
1. 涉事教師承認曾掌摑墜樓小學生,事件始末是怎麼樣的
可以在網路新聞上查查,一般都會查到的
2. 上課期間老師訓學生出去墜樓身亡,該誰負責學校承擔什麼責任/老師承擔什麼責任
刑事責任的話應該不行,因為考慮到正常的孩子這樣的情況下不會內做出過激的行容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會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係的。作為老師本身有勤勉教育學生的義務,但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而訓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臟話狠話。否則造成孩子心理傷害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會譴責。
從這個事件上來看,老師確有過錯,有損害事實,也有因果聯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說明責任應當由學校承擔,但是老師從公平原則考慮,應當承擔補償的責任.
3. 學生在學校發生墜樓事件,學校是否負全責
簡單點說來,學校不會負全責1、如果源學校承認此事與學生無關,那這所學校就沒法開下去了,直接的影響就是N多的學生等待新學校,而這段時間將被擴大到N天或N年。2、學生墜樓,與其性格有必然的關系,如果某個學校天天有人墜樓,那真就無語了。3、這事就像是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樣,都是未知的不可預見的,試問,難道還有老師告訴學生說,你快跳吧,早死早超生?明顯不可能。4、學校可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家長金錢上的支持,交流時要學會謙讓,因為必竟人死了,引用民間的話就是:死有理。死了就有理。5、建議學校與家長進行協商。盡一切可能將事情私了。
4. 最近中北大學大二學生補考作弊被抓跳樓事件,你怎麼看
6月6日,中北大學大二學生小洋,因為被監考老師發現考試作弊並沒收試卷後,跳樓結束了年輕的生命!
例如說,家長灌輸給孩子的,永遠都是拿到高分,才有能力出人頭地,在社會上才會有地位。
在家裡每次的基本溝通都是問孩子作業寫了嗎?今天復習了嗎?考試分數是多少?與孩子的溝通信息永遠都是學習方面的。似乎在家長眼裡,孩子就等於一個學習機器。讓孩子覺得,家長最看重的就是我的學習成績,如果成績不好,我就一無是處。而父母沒有關注到,活生生的孩子是需要得到父愛和母愛的,他需要得到父母的理解和關懷。
對於學校來說,學校的升學考試就是要的孩子的分數,根本得不到關懷與理解,所以孩子,成為了整個教育體系的犧牲品和背鍋俠。
這樣的教育方式,絕非是為了孩子好!在成長的道路上。父母要成為孩子的救贖與依靠,而不是成為壓死孩子的最後一根稻草。
5. 學生在校跳樓責任到底在誰
事發後,各路媒體競相關注。其中《台州晚報》的報道是:因為該學生「作業沒完成被老師叫到門外反省」,「估計是越過圍欄,墜了下去」。這則新聞被網路轉載後,網友們便紛紛指責學校,指責老師,尤其是對該生班主任,更是痛斥之極,似乎不宣洩,就不能解恨似的。於是,又引發了關於「責任在誰」的討論。 有說,學生是未成年人,在學校出事,當然是學校的責任;有說,學生有基本的受教育權,你老師擅自剝奪了他在教室聽課的權利,致使他墜樓人傷,當然是老師的責任;也有說,孩子的監護人是父母,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只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責任,並不存在對學生行使監護的責任,所以,責任仍然在家長;也有說,學生的心理素質實在太差,老師檢查作業批評你沒完成,這是最正常不過的事了,你一時想不開,就跳樓,你是自找的,故責任只能是學生自己。一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不過,本人認為,孩子已危及生命,現在說「責任在誰」也似乎為時已晚。但就「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來說,我覺得各有各的「責」。先說「學校的責任」吧。當前,學校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確實存在著嚴重缺失。在唯分數論的當今,社會、家長、學校、老師包括學生,更多地將目光關注到學習的成績上,因而學校原來本應該開設的心理輔導課卻堂而皇之地被語數英等所謂的主課取而代之。加之老師在社會、家長及學校的壓力之下,也不得不只關注學生的成績,於是就出現了學生作業不做,就將學生置身於教室之外,以示懲戒的行為。這樣說來,如果一定要說學校有責任,那也是社會的錯,學校只是給社會的悲劇提供了舞台而已。況且,在如此浮躁的社會背景下,一個人能好好地活著,本屬不易,加上學生又多是獨生子女,心理素質本來就很脆弱,人人似乎就是一個炸葯包,一旦有火星的介入,自身必爆無疑。所以說,社會之責任重大。只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一個概念,奈之何及?於是,學校、老師自然就成了替罪羊。如果社會反將責任推給學校、老師,這簡直就是恩將仇報,豈有此理! 再說「老師的責任」。老師自然是這起事件的罪魁禍首。是啊,如果你不去檢查學生的作業,不去叫他進行什麼狗屁的反省,總之,你不管學生的什麼東南西北風,哪有你惹的一身臊呢?於是,得出結論,老師根本就不必要對學生的學業負責,他學好學壞,學多學好,關我屁事!什麼教師應「捧著一顆心來,不帶走一根草去」,純屬扯淡。記得上次教育局提出的什麼「師德八項要求」中有教師要為學生「竭盡全力」之說,現在想來,真是笑話。不是嗎?你對他「竭盡全力」了,他反過來要咬你一口,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看你還敢不敢對學生「竭盡全力」。 三說「家長的責任」。這似乎是最少被說的,因為人家孩子也快死了,你還說他當家長的有責任,於心何忍呢?這確實不好說,但實際情況就是如此的。試想,作為家長,學生的監護人,有義務、有責任協助學校在正常教學時間內實施的教育管理權。當然更不用說家長在家時於情於理都應行使的教育責任了。學生周末作業未完成,是誰的錯?當然是學生的錯,家長難道就沒有錯了?家長在家檢查過子女的作業了嗎?如果檢查了,怎麼會出現學生到學校後還沒有完成本應在周末就應完成的作業?浮躁的社會,浮躁的人。請問,有多少家長真正關心過自己子女的學習?即便是有,關注的往往是學習的結果,而不是學習的過程。悲哀啊,這是家長的悲哀!更是學生的悲哀!如果家長一味將自身的責任推卸掉,那就是最大的不負責任!甚至就是污衊! 四說「學生的責任」。作為一個孩子,在自己的成長路上,難免走錯。出了些錯,有長者給你指路,牽引,讓你重新走上正路,那是最正常不過的事了,一點也沒什麼丟人。如果將別人的提醒,規勸,教育,都視之為恥辱,那還算了得?這往積極上說,你是有自尊心;往消極上說,你就是變態——心理失常啊!雖說現今的孩子肩上的擔子也重了,但再重也重不過老師吧。沒見哪個老師應壓力過重而跳樓,只見學生因經受不住挫折而墜樓。所以,問題往往出在學生身上,是過於脆弱的心理,導致不良行為的爆發。然而,這又真的能怪得了學生自己嗎?難道家長、社會就沒有責任?沒有家長的壓力,或許孩子就能減了幾分負擔;沒有社會的壓力,或許學校就少給些老師、學生「動力」。所以,歸根結底,社會還是難逃其咎。我們習慣於學生事件出來之後,將事件歸因於學校和老師。學校有錯,這是對的;老師有過失,也是對的。但簡單化的歸因之後,結果造成本應承擔更多責任的家長、社會卻逃避了責任。這不能不令有良心的受眾們難過,更會令有責任心的老師們寒心。事已至此,多言何用?只好感嘆:「嗚呼哀哉!」
6. 中北大學大二學生跳樓監考老師太不是東西了為什麼要把發到全校去呢他不知道人
有些老師就這樣,不管學生的臉面隱私,只管自己的利益,我上學時也遇到專過非常尷尬或屬者說讓人難以接受的事情,但老師可不管這些,雖然過去二十多年了,我依然非常痛恨某些垃圾,人跟人的差距太大了,在我印象中除了極個別的,大多數還是好人吧,關鍵時候能拉一把,一輩子忘不了,期待著自己能報答他們
7. 班主任猥褻17歲少女,少女墜樓身亡,僅判兩年是何緣故
一方面因為班主任猥褻少女的時間與少女自殺的時間相隔兩年,時間上很難串的起來作為直接誘因。另一方面,很難收集直接證據證明班主任猥褻,僅僅有女孩的申訴信。其實總的來說,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事情已經過去太久了。 惡魔在人間,我不知道該用怎樣的語言去形容吳永厚的無恥與可惡。只希望依依的家人能夠早日走出陰霾,開始新的生活。
8. 四川巴中一中學教師墜樓身亡是什麼情況
1月29日從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委外宣辦獲悉,1月29日,通江中學發生一起墜亡事件,該校一名中內學容教師墜樓不幸身亡。悲劇發生後,通江縣相關領導、「120」急救人員和警方紛紛趕往現場搶救和處置。
「他教的班這次考試不理想,他昨晚一夜未眠。」據知情人稱,劉某疑因工作壓力大而跳樓自殺。
希望早日查明真相,考試不理想,老師不至於跳樓吧。
9. 學生在校鬧事,當著父母的面跳樓,老師該承擔責任嗎
這需要具體事件具體分析。在學校發生了孩子墜樓事件,在場的老師是有一定責任的。對這樣的突發事件細究責任,還需要研究以下幾個方面。最後,其實這件事父母也有責任,為什麼會當著父母的面墜樓,極有可能父母此前對孩子有過激的言論批評,而不成熟的孩子選擇了一種偏激的方式來反抗批評,才釀成悲劇。不管是誰的責任,總之要做到吸取教訓,在日後的教育活動中規避這些行為。
10. 為什麼女教師跳樓自殺
在短短的一年裡,盧老師先後借給李某某 27
萬元。在桂平市第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像盧老師這樣借錢給李某某的人還有好多,他們的借款大多數十萬,有個別幾位超過了百萬。讓大家更意外的是,這些人中有一位老師,她的家庭條件並不是很好,大家都以為她逃過了此次借貸風波,可沒想到,她不僅將家裡的積蓄全部借給了李某某,甚至還將親戚托她保管的錢也借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