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開公司當法人可以不
❶ 大學教授開公司符合規定嗎
法律分析:1、通常情況下,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中規定不允許高校教師創辦注冊公司的。所以說,大學老師是可以開公司的。
2、事實上,大部分高校一般會這樣規定,只要你不影響在學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學任務,教師的其他社會活動,學校是不會干預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學校相對寬松的原因。據了解,有很多高校的校辦企業都是老師在做領導,這也是學研結合呀。
3、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雖然這個問題沒有從法律上設置禁止性的規定,但是許多學校都有自己的內部規定,而且不同的高校,其規定也有不同。作為在職教職員工,學校的規定未必就比法律規定缺少約束力,所以,要與校方協商,如果校方同意,辦個與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的產業不是沒有先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❷ 老師可以當法人嗎
法律分析:老師能擔任公司法人,政策規定國家公務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教師是事業幹部,不受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❸ 高校教師可不可做法人
法律分析:高校教師可以出任公司法人。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教師是事業幹部,不受約束。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第一款 第(十六)項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❹ 高校在編教師可不可做法人
除了公務員原則上不能是私企的法人外,其他人員都是可以的。現在的大學教師大部分是聘用的,是可以做企業法人的。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舊《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做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並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
❺ 大學教授允許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開公司的人員包括無民事行不能力的人、公務員、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等。並未規定大學老師不能開公司,所以大學老師開公司屬於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❻ 高校老師可以當企業法人嗎
老師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要不存在下列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老師是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❼ 高校老師可以當企業法人嗎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公司法》和《教師法》都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教師不能注冊公司,一般來講 ,只要不影響正常的教師工作,注冊經營公司是沒問題的。不過法律上雖然不禁止,但是許多學校有自己的內部規定,規定在職老師是不可以在外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當然不同的學校,其規定也有不同。所以如果學校不允許老師開公司的話,建議可以讓父母、子女或伴侶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❽ 大學教師可以開公司做法人嗎
法律分析: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中規定不允許高校教師創辦注冊公司的。所以說,大學老師是可以開公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