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市某大學教授捐贈
① 個人所得稅計算題
1,
(1)每月取得工資3000元,月應納稅額=(3000-2000)*10%-25=75,年應納=75*12=900,
12月份取得全年學期獎金12000元,12000/12=1000,稅率10%,速算扣除數是25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
全年薪金納稅=900+1175=2075
(2)將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當年3月發生租房裝修費用2000元。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修理費分攤扣除的月份有3、4、5月800,6月600,其他8個月份沒有
其他月份應納稅額=(3000-800)*10%*8=1760
3、4、5月應納稅額=(3000-800-800)*10%*3=420
6月應納稅額=(3000-600-800)*10%=160
全年租房納稅=1760+420+160=2340
(3)3月份為A公司進行講學,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並未代扣代繳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2000-800)*20%=240
(4)4月份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給災區。
應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扣除限額=32000*30%=9600,小於實際捐贈的10000,只能扣除9600
應納稅額=(32000-9600)*20%*(1-30%)=3136
(5)5月份為B公司進行營銷籌劃,取得報酬35000元,該公司決定為李某代負個人所得稅。
先將不含稅收入轉換為汗水收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超過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2000,
應納稅所得額=[(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
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即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4736.84*30%-2000=8421元。
(6)7月份出訪美國,在美國舉辦講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辦方扣繳了個人所得稅50美元(匯率1:8.3)。
摺合人民幣報酬=1000*8.3=8300,應納稅所得額=8300*(1-20%)=6640
按我國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6640*20%=1328
外方已扣除的稅金=50*8.3=415
應補納=1328-415=913
(7)11月份取得購買的國家發行金融債券利息收入1000元。
本項免稅。
2,B公司應代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為8421元,也可將上題第5的計算放到這里。
3,對扣繳義務人未盡代扣代繳義務,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辦法每年只能限採用1次,計算方法同第1問
② 稅法計算題
親 本來想幫你的 可是這太多啦 ⊙﹏⊙b汗 不好意思~\(≧▽≦)/~啦啦啦
③ 大學教授李某某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資收入6300元; (2)一次性稿費收入24000元;
分析:
工資6300也要計入勞動報酬所得的
列式:
(6300+24000+3500+8000)×20%
④ 1.李某是某大學教授,2009年12月份取得如下所得:
1.(3200-100-200-2000)X10%-25=65元
9600X10%-25=935元(用9600/12確定稅率)
2.3000X4X(1-20%)X20%=1920元
3.取得上市公司姑息減半徵收50000/2X20%=5000元
4.儲蓄利息不征個稅
5.(12000-9000-80)X20%=584元
6.[120000/2X(1-20%)-8000/2]X20%X(1-30%)=6160元
⑤ 稅法題。
(1)每月取得工資48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800-3500)*3%=39元
(2)私有出租住房1年, 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當年3月份發生租房裝修費用2000元。
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3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800)*10%=1400*10%=140元
4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800)*10%=1400*10%=140元
5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400-800)*10%=1800*10%=180元
1月、2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這9個月應納稅額=(3000-800)*10%*9=1980元
(3)3月份為A公司進行講學,取得酬金2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1200元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200*20%=240元
(4)3月份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給災區。
應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扣除限額=32000*30%=9600,小於實際捐贈的10000,只能扣除9600
應納稅額=(32000-9600)*20%*(1-30%)=3136
(5)3月份出訪美國,在美國講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金,主辦方扣繳了個人所得稅50美金(匯率1:6、3)
摺合人民幣報酬=1000*6.3=6300,應納稅所得額=6300*(1-20%)=5040
按我國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5040*20%=1008
外方已扣除的稅金=50*6.3=315
應補納=1008-315=693元
6)3月份取得購買的國家發行金融債券利息收入1000元。
本項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