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薛軍教授
Ⅰ 被造謠出軌女子如何回應炒作質疑
被造謠出軌女子吳女士回應炒作質疑表示:自己從未想過當網紅,更從未想過因為這樣一件事去當網紅。
吳女士說,造謠的成本極低,這不只是發生在她身上的一個個案,更是一個社會現象。「我要把自己變成一個案例,追責到底,讓所有人知道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是違法的。」
此前,雖然郎某與何某已在8月份受到行拘九日的處罰,但吳女士對此結果無法接受,決定刑事自訴。吳女士此舉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拍視頻造謠的兩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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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網暴」維權難的原因: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遭遇「網暴」案件維權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侵害人,需要平台協助;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路上的文字視頻可能會被刪除;三是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的錯覺,認為事後難以追責。
鄭晶晶說,在實踐中,部分人可能會咨詢律師,選擇民事侵權的救濟途徑;但還有很多人考慮到侵權行為不嚴重、維權成本過高,往往選擇放棄司法救濟。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往往自認倒霉。
Ⅱ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你對造謠事件怎麼看
記者12月26日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此前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的「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當事人郎某、何某已被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以涉嫌誹謗立案偵查。2020年7月,被造謠的谷女士到小區快遞點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群。隨後謠言通過不斷轉發,在互聯網發酵。谷女士發現該情況後報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於12月14日決定立案,並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提供協助。
檢察機關認為,在此期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路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路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路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表示,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調查
12月14日,吳妍(化名)收到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8月初,一段小吳被偷拍的視頻在網路流傳,編造的聊天截圖演繹出「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的故事。4個月過去了,被網路謠言折磨的小吳提起刑事自訴,讓法律給她一個「說法」。

10月26日,小吳委託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記者來到網曝事發地點,見到郎某的父親。他說,事情已過了很久,「最初就是個玩笑,後來的傳播我們也沒想到。」他說,最近有很多媒體來跟進此事,兒子已不在店裡經營了。記者輾轉聯繫上郎某,他表示已經知道訴訟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決為准吧。」
維權存難點,讓「鍵」下守法成為習慣
4個月後,小吳依然沒能走出這一事件的漩渦。「一次地震出來,會有無數次餘震。雖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誹謗的,我是受害者,但這一負面新聞的陰影一直跟著我。」小吳對記者說。
11月,小吳認為自己已調整好,可以開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職過程中,無論哪家公司面試,都離不開上一家公司的離職原因。小吳說,自己說出原因後,洽談會無法繼續。「社會好像還沒准備好去接納我,更可怕的是,這種情況不知道還會持續多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此類案件維權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侵害人,需要平台協助;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路上的文字視頻可能會被刪除;三是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的錯覺,認為事後難以追責。
「要強調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上辱罵、誹謗他人與現實中一樣,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薛軍說。
鄭晶晶說,在實踐中,部分人可能會咨詢律師,選擇民事侵權的救濟途徑;但還有很多人考慮到侵權行為不嚴重、維權成本過高,往往選擇放棄司法救濟。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往往自認倒霉。
如何治理網路謠言和暴力,是信息時代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業內人士認為,要加強必要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普通公民能充分認識到網路謠言的危害,讓身處網路空間的每一個人將「鍵」下守法當成一種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網路謠言和暴力的侵害。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Ⅲ 聚焦電子商務法實施:電商產業迎來規范發展新階段
新華社杭州1月1日電 題:各方擁抱變化,電商產業迎來規范發展新階段——聚焦電子商務法實施
各方擁抱變化
國內許多網店店主都已主動採取應對措施。位於重慶的一家有機護膚品全球購網店負責人劉潼表示,她的店鋪已在平台公示執照。「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店鋪或許會增加一些成本。」但她相信積累的客源和信譽,「即使成本有所上升,但從長遠看,市場規范、有序競爭是好事。」
另一些沒有執照的網店經營者則開始集中申請。在杭州未來 科技 城「淘寶小鎮」,試運行不過3天,在線申請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的數量已突破2000份。相關工作人員認為,隨著法規實施,申請將繼續保持熱度。
電商平台蘑菇街表示,針對電子商務法已組織了三輪商家宣導,幫助商家了解新的法律法規。
促電商進入規范發展新階段
近年來我國電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見證了消費端持續爆發的強勁活力。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的數據,截至2018年6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到5.69億。
與此同時,從國內淘寶到跨境電商、從平台電商到社交電商,電子商務業已成為商業模式多樣、細分門類眾多、技術創新活躍的領域。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師王雲霞表示,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在電商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對促進電子商務持續 健康 發展,鼓勵創新競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同時,針對「默認勾選」「刪除差評」「大數據殺熟」等百姓網購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將規范電商發展。
強制捆綁搭售、退還押金困難、微商假貨橫行投訴無門……面對目前電子商務領域暴露出的許多具體問題,電子商務法不失為一劑「對症良葯」。
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倪德鋒表示,電子商務法的頒布實施從一個側面表明了電子商務領域從快速發展向規范化發展的轉變。它的實施可以解決一些案件的司法「困境」。
倪德鋒表示,例如此前取證難的問題,一些不利於平台的證據,平台會宣稱已經刪除,但現在電子商務法明確要求保留相關數據三年。又如關於經營主體的規定,可以解決一些網店店鋪虛掛登記人讓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雲庭認為,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它對中小商家的主體身份、平台的責任、技術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將對規范行業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未來:需在實踐中完善細則
部分法律人士和專家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電子商務法是進一步規范電商發展邁出的重要一步,未來仍需要執法、司法部門以良法促善治。
此外,由於涉及電子商務領域,包括數據交換、證據固定等技術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優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舉例介紹,例如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未來進一步提升審查能力,確保提供證件是真實的、可驗證的就需要信息的順暢交換。將來國家相關部門通過開放相關數據,能夠讓平台經營者進行交叉驗證,可以確保將虛假文件審核出來。
倪德鋒認為,面對電子商務領域紛繁復雜的業態、技術創新的活力,電子商務法實際上在鼓勵自由創新和維護規范有序之間尋求了平衡。法律實施後,很多具體問題需要司法權威判決,發揮案例的指導作用,以案例為網上行為法律邊界提供行為指引、價值導向,讓電子商務從業者有更多參考。
Ⅳ 《掃黑風暴》片源泄漏,「超前點播」再惹爭議
電視劇《掃黑風暴》8月9日在各大衛視和視頻網站開播,憑借高口碑和高話題,迅速引發新一波追劇熱潮。
不過,自騰訊視頻開啟「超前點播」以來,網路上就流傳出《掃黑風暴》的盜版資源。8月21日,劇方在官微發布聲明,表示已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與此同時,在官微與相關話題下面,網友們紛紛吐槽起「超前點播」模式,「我已經花錢充了會員,卻還要付費才能看新劇集,吃相有點難看。」
片源泄漏,劇方緊急發布聲明
8月21日,話題#掃黑風暴反盜版聲明#登上微博熱搜。
據悉該劇的全集為二十八集,泄露的資源為全集資源,而視頻網站付費超前點播也才能看到第19集。因此,全集泄露對於一部正在熱播的電視劇來說,打擊無疑是致命的。
截至8月21日20時,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搜索「掃黑風暴片源」,仍然可以檢索到多個賣家提供該劇的全集下載。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該劇資源的賣家眾多,更易搜索與購買。
電商平台截圖
為了進行鑒別,記者通過付費獲得了該資源。可以看到,泄露的全集與目前視頻網站和衛視播出的版本略有差別,片源左上角標有「送審樣片」字樣,右上角標有時間碼,但視頻內容與預告片幾乎一樣。
有專業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畫面對比,猜測該視頻的流出可能出現在剪輯、調色和內容送審環節等,製作公司也很容易通過技術手段鎖定漏洞所在。
單獨付費的「超前點播」遭吐槽
8月19日,騰訊視頻針對《掃黑風暴》開啟「超前點播」模式。
視頻網站「超前點播「模式截圖
「超前點播」可以讓用戶提前觀看劇集內容,但是需要以每集3元的價格購買單集,從而比VIP觀眾多看四集。這拓寬了視頻網站的盈利渠道,但也降低了會員用戶的觀劇體驗,會員用戶變成另一形式的「普通用戶」。
「我已經花錢充了會員,卻還要付費才能看新劇集,吃相有點難看。」「不是我出不起這個錢,但是覺得不該助長這種行為。」很多網友在騰訊視頻官微下,表達對「超前點播」的不滿。
這不是「超前點播」模式第一次引發用戶不滿,熱播劇《慶余年》也曾因類似行為引起軒然大波 ,對於用戶心理照顧不周,付費會員體驗普遍不好是此模式廣受爭議的原因所在。此前用戶起訴愛奇藝案,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超前點播」模式本身並無不妥,但不能損害會員已有權益。
「超前點播」模式若想獲得長足發展 ,視頻網站要在吸引用戶與獲得收益之間尋找好平衡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超前點播」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視頻網站針對用戶一方提供特殊的、額外的服務再次收取適當費用,消費者可以從相關服務中獲得一些額外的超出普通會員的好處,滿足一些有特殊需要並且有額外付費意願的用戶的需求,這么做沒有違反合同的內在利益結構,有它的合理性。
Ⅳ 互聯網「封禁」爭議背後:用戶關系鏈爭奪激烈,平台邊界在哪
鏈接無法正常社交圈?近年來平台間因「封禁」問題爭執不斷,個別頭部企業還因此打起壟斷糾紛官司。究竟該如何看待平台的「封禁」行為?
圍繞這一問題,近日在由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辦、北大E法論壇協辦的「互聯網競爭政策的思考」研討會上,多位專家分享了他們的觀點。
推動平台間互操作性有利有弊,需場景化分析
「當我們談『封禁』時,不是所有行為都可以落到競爭法意義上。」中國 社會 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說。
以內容屏蔽為例,平台有時會基於法律規范的通知刪除規則,或出於內容治理要求,以及保護第三人利益不受侵害的目的,而採取「內容不可見」等限制,這類管理型「封禁」有較強的正當性。當前,人們討論較多的是競爭型「封禁」,即平台為維持或擴大競爭優勢能否從事屏蔽行為。
劉曉春介紹了互聯網「封禁」行為的多種表現形式,比如鏈接無法正常分享,常見的是某App的鏈接在特定平台上打不開;或者鏈接可以正常分享,但無法直接跳轉;還有的鏈接可以復制口令等方式實現跨平台跳轉。
從行為主體的關系看,平台之間可能是直接的競爭關系,比如同屬電商平台或社交通訊平台,也可能是間接的競爭關系——「封禁」行為發生在平台和處於下游市場的平台之間。在劉曉春看來,後者可能會涉及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自我優待或者差別待遇行為。至於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封禁」,則涉及平台治理、平台權利邊界的問題。
「我們很難說清楚平台『封禁』到底是什麼?很多時候沒有答案。」《比較》研究部主管、研究員陳永偉說。他建議解構這一問題,「把它拆開,看不同要件是否可以對應到不同法律規制框架中。」
具體而言,「封禁」發生在什麼樣的平台;誰在實施封禁,它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誰採取限制,主要是競爭對手、平台內的經營者還是一般用戶;採用何種「封禁」手段,是不開放API介面、不能直接跳轉鏈接,還是被下架了?
此外還可考慮的維度是,這種「封禁」行為是主動還是被動的——即平台主觀意願上有排除其他競爭者的沖動,還是為維護自身財產權益而被動採取防禦措施。最後,這種「封禁」行為到底產生了什麼後果。「我們要考慮這一行為本質上是提高還是損害了效率,是促進還是損害了創新?」陳永偉說。
「解除封禁的結果是什麼?」中國 社會 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韓偉認為,平台「封禁」背後是互操作性問題。在國外的執法實踐案例中,提高互操作性已成為一項重要的反壟斷救濟措施。
關於推動平台間互操作性的利弊問題,韓偉梳理發現,支持者認為這可實現網路的互聯互通,消除平台的網路效應,降低市場進入門檻,以確保恢復市場競爭。反對派則認為,推進互操作性會帶來安全和隱私保護的隱患,同時抑制平台創新的積極性,降低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水平。
各方爭辯的觀點難以窮盡,韓偉認為對於平台「封禁」的討論,要具體分析不同技術、平台類型和商業模式等,「不同場景下,可能整個互操作的利弊分析都不一樣。」
平台對用戶關系鏈擁有多大控制權,值得討論
劉曉春表示,平台的關系鏈是否真的被讀取或盜用了,這可以驗證。如果上述理由不成立,那麼平台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即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注意到,當前各大互聯網平台在用戶關系鏈的爭奪上異常激烈。相比平台層面的競爭,他更關心互聯網「封禁」行為對消費者、中小商戶會產生何種影響。
薛軍列舉了一個場景:一名中小商家為節省流量成本,選擇利用自己在社交平台的關系鏈打廣告。可是自家店鋪的產品鏈接,或在短視頻平台的帶貨視頻無法正常分享至社交圈。這樣的限制對商戶是否合理?
薛軍認為,個人社交圈也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基礎環境。中小商家利用自己的社交圈從事商業活動有其正當性。不可否認,互聯網平台花費很大的精力和投入幫助用戶建構了社交關系鏈,但是否因此可以完全掌控用戶沉澱在其社交運營平台上的關系鏈,其中合理使用的邊界在哪裡,這值得研究和思考。
「當然可能有人會提出,你可以到社交平台上開個小程序商鋪,或者在某短視頻平台開店,為什麼只在一家經營,而後要求別家平台允許開放外鏈?」薛軍進一步解釋,平台相互「封禁」並不是商家同時下載多家App就能輕易解決的,這涉及跨平台經營的遷移成本問題——商戶在一個平台開店,就像 游戲 「升級打怪」一樣,只有慢慢積累才能發展壯大,過程並不容易。
因此,他強調對互聯網「封禁」行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網路用戶的角度出發,其中涉及文化消費的用戶也包括網店經營者,網路的開放互通互聯對不同群體的意義並不一樣。
如何看待平台「封禁」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丙萬認為,一方面企業投入成本和研發構建關系鏈,肯定有保護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一些場景中確實出現影響用戶體驗或商戶利益的行為,這就面臨平台要不要開放的問題。但是怎樣設定合理開放的條件,確定必要的場景和公平定價機制,未來需要有解決方案來打破僵局,協調多方需求。
此外,「今天我們討論數據的不正當競爭與壟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數據權屬未定。」在熊丙萬看來,當前數據確權的難點在於,數據流通時如何兼顧個人信息保護,怎樣總結數據交易的典型場景並確定相應的權利模式。
據他透露,行業主管部門已經在著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會有新的變化。這將為人們討論數據不正當競爭與壟斷提供一個更寬的視野。
Ⅵ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小紅書今日對外宣布,再對雲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1
2月25日,小紅書對外宣布,正式對雲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小紅書方面表示,這些機構從事「替寫代發」虛假種草筆記的業務,幫助商家及博主進行虛假推廣,對平台內容生態和平台信譽造成極大傷害,同時嚴重損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為此,小紅書要求上述機構立即停止針對小紅書的虛假推廣交易等行為,並賠償小紅書經濟損失1000萬元,賠償金將用於平台虛假種草治理。
為治理平台虛假種草,打擊替寫代發灰色產業鏈,1月19日,小紅書就宣布對微媒通告、成寶、南京貽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這意味著,自小紅書虛假種草治理專項啟動以來,小紅書已累計對7家涉虛假種草的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
根據媒體報道,通過外部代理機構或者通告平台,不少品牌正以產品/服務置換或現金的方式尋找大量素人,在互聯網平台鋪設違規營銷內容,進行虛假種草。
一條替寫代發的灰產鏈路也由此產生:品牌方或包括盛世麒麟這樣代理品牌需求的MCN在內的代理機構,通過 「微媒通告」、「雲媒易」等第三方通告平台,以實體商品/服務或現金,大量有償招募素人,在小紅書、抖音、微博、大眾點評等平台上生產內容進行違規營銷。
記者發現,如今微媒通告、鯨魚通告、番茄通告等多個提供寫手招募、替寫代發服務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這些通告平台下架,或與小紅書投訴相關。
在某通告平台上,記者看到有大量來自品牌或線下商戶的種草通告,發布平台涵蓋小紅書、抖音、微博等。比如,一個某奶粉品牌的'種草通告就計劃招募500名素人博主配合發布圖文筆記。雖然該通告對素人賬號粉絲量不做要求,但需要人物出鏡且配合完成數據,通告費用為50-1500元。截至發稿,該通告已收到1139份報名,超過1.5萬人查看。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在1月初小紅書聯合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舉辦的「網路生態治理」行業研討會上表示,委託他人進行虛假種草的商家,屬於從事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對於代運營的組織者和公司,既屬於幫助他人進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亦屬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未來我們可以進一步推動這塊的立法立規,將相應的罪名特定化。」
薛軍認為,治理需要把生態鏈、產業鏈、利益鏈弄清楚,才能真正做到有效打擊。如果只聚焦其中一段,上下游的問題不解決,問題很難有效根治。同時,薛軍認為,虛假中操等問題需要行業聯動,各個平台對黑灰產的代運營平台、中介機構進行共同打擊、治理。
據了解,自2021年以來,小紅書持續加強平台生態治理力度,陸續啟動多個長期治理專項。響應「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路水軍」專項行動,小紅書自2021年12月16日啟動「虛假種草」專項治理,迄今為止已累計封禁81個涉嫌虛假種草品牌和線下商戶,共處理相關虛假種草筆記17.26萬篇、違規賬號5.36萬個。從封禁虛假種草需求方品牌和線下商戶,到起訴「替寫代發」中間方的通告平台和MCN機構,小紅書治理范圍覆蓋至整條灰色產業鏈。
而在2月17日最新一輪虛假種草治理中,小紅書將醫美品類作為重點整治對象,首批已處置違規筆記27.9萬篇,處罰違規賬號16.8萬個。同時,小紅書表示自2月17日起,將分批次取消包括共計216家私立醫美機構的認證,並將持續引入三甲醫院和三甲醫院醫美科醫生入駐,提供優質安全的專業內容。
對此,小紅書總編輯沈煉表示,虛假種草治理小紅書會長期堅持做下去。它是持久戰,有很多治理難點,不是通過單一平台能夠完全克服。「比如類似微媒通告這類通告平台,我們今天依然沒有找到特別好的方法來打擊它們,但我們會持續嘗試、找辦法。」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2
今日,小紅書對外宣布,正式對雲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
小紅書方面表示,這些機構從事「替寫代發」虛假種草筆記的業務,幫助商家及博主進行虛假推廣,小紅書要求上述機構立即停止針對小紅書的虛假推廣交易等行為,並賠償小紅書經濟損失1000萬元。
據了解,為治理平台虛假種草,打擊替寫代發灰色產業鏈,1月19日,小紅書就宣布對微媒通告、成寶、南京貽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
中新財經發現,如今微媒通告、鯨魚通告、番茄通告等多個提供寫手招募、替寫代發服務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這些通告平台下架,或與小紅書投訴相關。
目前,微媒通告、鯨魚通告、番茄通告等多個提供寫手招募、替寫代發服務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
在今年一月底,小紅書起訴微媒通告、成寶、南京貽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稱這些機構專業從事「替寫」虛假種草筆記,對商家和平台用戶造成極大傷害,並要求索賠。這種虛假替寫種草筆記、虛假刷流量的問題在醫美領域頗為嚴重,此前小紅書上充斥著不少分享在各種資質不明的、所謂的醫院做整形並獲得完美效果的筆記,一度還出現了諸如「整精靈耳」、「斷骨增高」、「眼球染色」等存在極其高的醫療風險的種草筆記。
醫美領域的虛假種草一旦對用戶產生不良影響,後果極其嚴重。除了小紅書平台,不少自媒體平台、軟體廣告中都可看見醫美類的廣告,嚴格把控醫療美容類廣告,堅決打擊虛假廣告和不法商販,絕不應只有小紅書一家。
小紅書持續打擊虛假種草,再次提起訴訟3
繼對微媒通告等4家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後,小紅書今日對外宣布,再對雲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機構提起訴訟。
小紅書方面表示,這些機構從事「替寫代發」虛假種草筆記的業務,幫助商家及博主進行虛假推廣,對平台內容生態和平台信譽造成極大傷害,同時嚴重損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
為此,小紅書要求上述機構立即停止針對小紅書的虛假推廣交易等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賠償金將用於平台虛假種草治理。
據了解,自2021年12月啟動「虛假種草」專項治理後,小紅書迄今已累計封禁81個涉嫌虛假種草品牌和線下商戶,共處理相關虛假種草筆記17.26萬篇、違規賬號5.36萬個。
此前,在2月17日最新一輪虛假種草治理中,小紅書將醫美品類作為重點整治對象,首批已處置違規筆記27.9萬篇,處罰違規賬號16.8萬個。小紅書表示,自2月17日起,將分批次取消包括共計216家私立醫美機構的認證,並將持續引入三甲醫院和三甲醫院醫美科醫生入駐,提供優質安全的專業內容。
Ⅶ 薛軍的簡介
1992-1996年在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1997年在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工作。
1997-2000年在中南政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導師徐國棟教授,研究方向為羅馬法。
2000年7月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同時留校工作於民商法典研究所。
2000年10月赴義大利比薩大學羅馬法研究所學習研究羅馬公法。主攻羅馬刑事訴訴法,師從Carlo Venturini教授。
2001年10月考入義大利羅馬大學,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主攻羅馬法、比較私法方向,師從Sandro Schipani教授。
2005年7月,在羅馬博士論文答辯通過後,回國轉到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

Ⅷ 金立手機植入「木馬」非法獲利2700餘萬,你的手機中招了嗎
文 《 財經 》實習生 徐辰燁
編輯 魯偉
近期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深圳致璞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致璞 科技 」)在金立手機中植入木馬,進行「拉活」業務28.84億多次,獲利超過2700萬元。
所謂「拉活」,其實就是被廣受詬病的「刷數據」。 此次涉案的致璞 科技 ,是手機企業金立集團的下屬公司。這種知名手機廠商內部沆瀣一氣的惡劣做法,引發公眾較為激烈的批評與指責。
除了金立木馬事件,在手機中非法植入木馬的案件層出不窮。從「拉活」的木馬到竊取個人隱私用於注冊應用程序的木馬,手機安全問題引人擔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薛軍告訴《 財經 》,手機中植入木馬的事件頻發,主要是由於網路「灰黑產」的泛濫成災,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植入木馬獲得灰黑色收入。「通過竊取他人的手機號注冊一些賬號,進而獲取相應的報酬,這正是一種網路灰黑產的典型形態。」
11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深圳市致璞 科技 有限公司、徐黎、朱穎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金立集團下屬公司致璞 科技 向APP中植入「拉活」木馬並通過軟體更新將木馬帶入用戶的金立手機中。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間,該公司利用木馬幫助平台或APP「拉活」28.84億多次,涉及金立牌手機2650多萬台,獲利2700多萬元。
「拉活」是指通過植入木馬等手段,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一些平台或APP刷高活躍度,並從中謀取利益。該行為會直接導致用戶手機的電量和流量消耗加快、內存被佔用等問題,進而影響使用體驗。
2018年7月、8月,北京佰策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佰策」)的法定代表人朱某與致璞 科技 的總經理徐黎合謀,將具有「拉活」功能的木馬植入金立手機的「故事鎖屏」APP,再通過「故事鎖屏」軟體更新將木馬帶入到用戶的金立手機中。2018年12月1日,雙方正式簽訂「拉活」協議。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佰策成立於2015年,其經營范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判決書所提到的周某正是公司的實控人也是法人代表朱翼鵬,其掌握64.52%的股權。
「故事屏鎖」APP是一款手機應用軟體,由金立集團研發並內置於金立手機中,用戶無法通過一般手段將其卸載。判決書顯示,裝有「拉活」功能SDK(軟體開發工具包)的手機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更新版本,接收「拉活」指令後對指定APP的「拉活」,從而達到廣告「拉活」的效果,賺取」拉活」費用。
2018年12月,因現有「拉活」方式存在效率低下等問題,致璞 科技 與北京佰策再度合謀,將更新插件「黑馬平台」植入到「故事鎖屏」等APP中,通過「黑馬平台」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安裝、更新「拉活」木馬,從而提高「拉活」效率。
薛軍告訴《 財經 》,金立集團之所以在自家的手機中植入木馬,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操作的便捷性。 公司在賣出手機之前就植入了木馬,「賣硬體的過程中植入軟體」,這個行為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現。如果在其他廠家的手機中植入木馬,就需要侵入其系統或是誘導用戶安裝一些軟體再帶入木馬,是有一定困難的。
2019年12月,徐黎等四名參與案件的致璞 科技 成員被義烏市公安局逮捕。2020年11月11日,該案在義烏市人民法院完成一審判決。
四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被判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其中,徐黎作為公司負責人刑期最長,為三年六個月。北京佰策的相關涉案人員被另案處理。
致璞 科技 成立於2014年6月,金立集團持股比例為85%,金立集團的董事長劉立榮同時也是致璞 科技 的董事長。徐黎在致璞 科技 中擔任總經理,持有11%的股權,而其在2018年仍擔任金立集團的副總裁。
《 財經 》注意到,金立集團開始在自家手機中植入木馬的時間,正是在公司遇到經營困境的時候。
2017年底,金立集團董事長劉立榮被曝出賭博欠債,後其證明的確有十幾億元的債務。也正是在此時,金立資金斷裂的問題被曝光,包括歐菲 科技 等金立手機的供應商開始對金立進行斷供,或是申請資產保全。
2018年1月1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凍結了劉立榮所持有的41.4%的股權,凍結期為兩年。隨後,劉立榮在接受采訪時證實,金立已經出現了資金鏈危機。
2018年11月,經過幾個月上門討債無果後,近20家金立集團的供應商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對金立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對金立集團的破產清算申請,金立集團正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而在此幾個月前,徐黎等人開始通過植入木馬開展「拉活」業務。
除了金立手機「木馬門」事件,兩個月前,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類似的案件。
相關司法材料顯示,上海宏路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某與北京億量 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進行合作,在用戶手機上植入帶有木馬程序的SDK,讓手機在鎖屏狀態下從後台開啟指定的APP廣告。隨後,兩人將木馬植入至559萬多部手機中,獲利33萬多元。
除了利用木馬「拉活」,也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機木馬盜取個人信息。
在2019年廣東「凈網2019」專項行動中,江門警方破獲了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這是全國首例打擊預裝手機後門獲取驗證碼注冊網路賬號的網路黑產案件。 公開報道提到,深圳的一家 科技 有限公司與多個雜牌手機廠商合作,在還未出廠的手機中植入木馬黑客程序,全國30多萬台手機被控制。
在用戶購買手機並插入電話卡後,手機號碼就被黑客程序控制。上述 科技 公司建立多個接收手機驗證碼平台,結合事先植入的木馬程序,把接收到的手機號碼和簡訊驗證碼提供給下游團伙,用於注冊各類網路賬號。而驗證碼在回傳後,後台立刻進行刪除或屏蔽,導致用戶無法發現木馬程序的存在。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老年機更是其中的重災區。2019年8月,浙江警方破獲了一起針對老年機植入木馬的案件。一家深圳的 科技 公司與多家老年機主板生產商合作,將木馬程序植入主板。當插入電話卡後,木馬程序就能獲取手機號碼等信息並自動攔截驗證碼,傳輸至後台資料庫。在該案中,330多萬台老年機被牽涉其中。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所謂木馬,其實就是一個「小插件」,在用戶瀏覽某些網站或是下載某些APP時,木馬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帶入到手機中,絕大多數木馬都是為了盈利。
朱巍告訴《 財經 》,木馬的盈利手段有很多種,上文所提到的「虛假注冊」正是其中很常見的類型之一。不法分子利用手機號碼注冊賬號,進而充當一些平台的「水軍」,幫助其進行數據造假。
據360安全大腦發布的《2019年Android惡意軟體專題報告》顯示,360安全大腦在2019年全年共截獲移動端新增惡意程序樣本約 180.9 萬個,平均每天截獲新增手機惡意程序樣本約 0.5 萬個。新增惡意程序類型主要為資費消耗,佔比 46.8%;其次為隱私竊取,佔比41.9%。
在朱巍看來,金立木馬事件實際上「給人們提了一個醒」。目前,手機早已不僅僅是一個交流工具,而是一個網路平台,而已有的技術手段已經能夠甄別第三方APP是否存在木馬。因此利用APP將木馬帶入手機中的難度越來越大,很有可能導致APP無法過審。但如果手機廠商在手機自帶的APP中留有「後門程序」,則難以識別。
薛軍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工信部等相關部門在未來應該對手機入網的規定進行明確,例如不得留有「後門程序」等;國家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於諸如金立等給手機中植入木馬的廠商進行取消入網資格等處罰。
此外,薛軍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應選擇靠譜的品牌,不要購買風險較大的山寨機。如果懷疑自己手機被植入木馬,應及時進行專業的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