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教授關於崑山反殺案
1. 龍哥被反殺案件現在法院判決了嗎,結果是什麼
已經判決了。
龍哥被反殺也就是「崑山砍人事件」已經判決,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詳細經過: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
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法醫鑒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1)武漢大學教授關於崑山反殺案擴展閱讀:
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動自行車車主屬正當防衛 案件已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崑山砍人案事件回顧到底如何區分防衛的「正當」與「過當
2. 崑山反殺案白衣男:同事口中的勤快人,曾工作到凌晨5點發朋友圈
江蘇崑山「8·27」街頭砍人案持續引發關注。
在崑山,「反殺案」成了人們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8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該案發生地震川路與順帆路交叉口,地上血跡仍在,路人經過,議論紛紛。
▲事發地點,地上仍血跡斑斑 圖據紅星新聞
距事發路口兩三百米,就是反殺者「白衣男」於某明工作的飯店——昆城一品宴會中心。該飯店於2017年11月開業,是當地較為高檔的宴會場所,內部裝修豪華。8月31日,大批記者前來采訪,但都被保安拒之門外,工作人員對於某明都避之不談。
這家宴會中心的背後,是一家名為藍孔雀的娛樂會所,網傳當晚「寶馬男」劉某龍就曾在這家會所消費。8月30日晚,該會所一名保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龍並不是這家會所的常客。
▲藍孔雀會所與崑山一品僅一牆之隔 圖據紅星新聞
劉某龍生前在當地的合豐村經營的聚業典當行,招牌在 8月31日上午已被摘下。
劉某龍的侄子姚易(化名)告訴紅星新聞,劉某龍的姐姐和父親已去蘇州,他母親還不知此事。劉某龍的一位朋友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龍「身後事還未處理,要打官司」。
8月31日中午,於某明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目前所有事宜已交由律師處理。
3. 「崑山案」認定正當防衛有何意義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過5天的焦灼等待,萬眾矚目的這起「崑山反殺案」終於塵埃落定。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當地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法治社會不是藏污納垢的場所,國家法律應是護衛公民的強大武器。「崑山反殺案」的處理,將個案「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彌合了民意與立法的現實溝壑,在公眾輿論的聚焦下,進一步放大個案的社會價值,也將為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有益借鑒。
以「崑山反殺案」為契機,制定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盡快形成統一的法律適用標准,正當防衛制度將走出「司法迷茫」,真正成為公民自救、震懾犯罪的鋒銳寶劍。
4. 崑山劉海龍被反殺事件,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一起砍人事件在發生之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因為在這起案件中,死者是最先行凶的人,而將人砍死的於海明一開始其實是受害者。也就是說於海明在被死者砍了之後,完成了反殺。在法律角度來看它屬於正當防衛,因為是死者先動手。而他完全是為了保護自身安全,迫不得已才搶到刀將人砍死。
因為這起案件在社會上受關注度比較高,而且案件比較復雜,所以進行了多方會審,一致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這起案件也告訴我們,在遇到有人對我們進行致命性傷害的時候,一定要毫不猶豫的進行反擊。
5. 崑山「反殺案」,兩個異鄉中年人的致命交集,雙方發生沖突的原因有哪些
崑山反殺案兩個異鄉中年人發生沖突的原因。原於寶馬車輛和自行車的尾部發生了刮蹭。最開始寶馬的朋友想把這個自行車挪開,但是就此發生了矛盾,寶馬的主人開始對自行車的主人拳打腳踢,並且拿出了武器,然後武器不慎掉落,被自行車的主人撿起來反殺
6. 退伍女兵反殺醉漢事件,女兵也受傷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個人也關注了這個案件,個人覺得應該是正當防衛,但是要看司法機關的最終結果了。
首先這個醉漢在村子裡的名聲就不太好,經常醉酒的人,又身高一米九幾,村子裡的人都怕他,他就嘚瑟的到處欺負,這位退伍女兵之前當過兵又上過體育學院,應該是比較勇敢敏捷的女性,所以,她不怕這個醉漢,再加上對方三番五次的騷擾她也是忍無可忍了。

最後,我相信司法的公正,所以我才覺得唐雪可能會因為防衛過當有可能會入獄的,現在網上有不少人在分析這個案件,但是具體的細節有很多的模糊點,期待警方一一查明吧。但是女孩子在外不管自己是不是有勇氣都不要輕易的出面和這些惡人面對面,學著退讓、躲藏保護自己,相信警方的力量。
7.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8. 男子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子反殺:是否存在正當防衛
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孩帶刀反殺」一案引發社會關注,該案也引起了關於正當防衛應該如何認定的爭議。有律師認為,該女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超過限度造成重大傷害,也應當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據紅星新聞報道,2019年2月8日,麗江90後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唐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唐雪持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崑山反殺案中,於某的行為被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018年8月,劉某駕車途中,與騎自行車的於某發生爭執。劉某取出一把砍刀連續追打於某明,後被於某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9月1日,
但是,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數。2005年8月,楊某被同鄉雷某毆打並敲詐,楊某趁雷某放下刀時,奪下刀將雷某捅傷,雷某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事後楊某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楊輝入獄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稱自己行為確屬正當防衛。
阮齊林認為,目前國家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法規較為完善,主要問題在於案件的司法認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讓人難以決斷的部分。「法律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定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需要法官根據法律、習慣、具體情況、人情風俗來做判斷,這就是法官的難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