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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師范大學評副教授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1-13 18:56:22

㈠ 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是什麼

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較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

2、系統擔任一門公共課、基礎課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遵循教學規律,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積極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效果優秀。

4、積極開展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級別

副教授屬於高級職稱,通常被大家稱作「副高職稱」。

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副高級職稱是職稱的一個級別。按照國家現行制度,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一共分了29個專業序列。每個序列裡面又包括高級、中級和初級,而高級裡面又包括了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

㈡ 高校講師評副教授,需要什麼要求

每個地方不一樣,我只能告訴你我們江西的
第一條評定標准
副教授須對本學科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實際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並取得有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具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能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能熟練地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並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並承擔一定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滿五年並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三)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四)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系統講授本科或專科三門以上課程,其中至少一門為基礎課,主講過2次以上學術講座,並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效果好,本科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三、從事管理工作同時,承擔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突出業績。
四、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業績,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綜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並承擔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六、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第五條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獲市(廳)級三等獎2項(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四、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排名前三)、市(廳)級課題(排名前二)研究,且藝術類教師指導(排名第一)本校學生參加省級專業比賽或省級專項展(獎)獲二等獎;體育類教師(排名第一)指導本校學生參加省級體育運動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其他學科教師指導(排名第一)本校學生參加挑戰杯、電子設計、廣告設計、數學建模競賽等專業比賽並獲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4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課為60-99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7篇以上,文科類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5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條破格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上述條件,且具備如下條件:
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一);或獲得省(部)級政府榮譽稱號(排名第一)。
第八條 優秀教學型教師業績及論文、論著條件
年均授課超過300課時,教學業績突出,且獲得下列榮譽之一者,其「業績條件」視同符合晉升要求,且「論文、論著條件」中核心刊物論文數量可減少1篇。
一、獲國家級教學類成果獎或省級教學類成果二等獎(排名前三)。
二、入選國家「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1項(排名前三)。
三、入選「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1項以上(排名第一)。
四、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省模範教師榮譽稱號。
五、指導本校學生參加專業競賽並獲國家級二等獎(排名前二)或省級一等獎(排名第一)。

㈢ 副教授的評選條件

副教授的評選條件?

評定標准:高等學校副教授須有本學科系統的理論知識、扎實的專業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並取得有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藝術作品、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具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能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起骨幹作用,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於本科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廣西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的規定。 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違反黨紀、政紀,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受記過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受記大過處分者,延遲3年申報;受降級處分者,延遲5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近5年內,年度考核有不稱職者,延遲1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符合副高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以不受資歷限制,直接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三)獲雙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1966年以前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四)大學普通班畢業生或1977年以後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經過1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班(包括助教進修班、骨幹教師進修班、訪問學者等)學習,取得4至6門碩士研究生課程考試合格成績並獲得結業證書,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五)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合格。從事外語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第二外語(B級)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按照上級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要求,根據本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並按教學計劃的要求組織課堂討論、社會調查,指導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 二、在任現職期間有1年以上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包括專兼職團干、專兼職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鄉支教、掛職鍛煉的工作經歷。 三、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1年以上,或協助教授指導過研究生。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研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為B級(良好)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教學研究上有較深的造詣,參與自治區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二、獲自治區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三等獎以上1項。 三、獲自治區級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並取得顯著成果。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自治區級以上成果鑒定,並已推廣應用,獲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補充:

六、藝術類專業人員的作品入選自治區級以上專業部門組織的藝術性活動並獲得獎勵,或參與組織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

七、體育專業人員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

八、專職學生輔導員在學生工作第一線工作或近5年內有4年以上在學生工作第一線的工作經歷。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或所帶班級、團支部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榮譽稱號,或本人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項目,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年均授課240以上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3篇(部),文科類4篇(部)。

二、年均授課180—23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4篇(部),文科類5篇(部)。

三、年均授課120—17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5篇(部),文科類6篇(部)。

四、年均授課60—11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6篇(部),文科類7篇(部)。

五、藝術類的專業人員提交較高水平的藝術作品3件(公開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會、音樂會),且公開發表(出版)學術論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體育類專業技術人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專職學生輔導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下列條件中1項以上:

(一)在教學、科研、科技開發、成果推廣、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或其他國家級專業獎。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前3名)。

(三)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二等獎或其他自治區專業獎二等獎以上。

補充:

(四)從國外學成歸國,在所學的領域中有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確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書面鑒定),回國後繼續該領域研究,並有較大進展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以上:

(一)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項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果。

(三)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出版)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在第九條要求的基礎上,理工類增加2篇(部)、文科類增加3篇(部)、體育類增加1篇(部),藝術類增加在全國藝術性活動獲三等獎以上的藝術作品1件(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為主要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在自治區專業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直接解決生產建設中重大的技術問題,並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獲得直接經濟效益為年純利潤30萬元以上。

(六)獲全國優秀教師或自治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評審條件,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者,可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並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准。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資格評審條件的特定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和學歷(學位)資歷、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四)在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為主、年均授課不足60計劃學時者,應申報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師,其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免,以年均授課時數150學時為標准,擔任校級領導的不能少於1/3,擔任中層領導的不能少於1/2。論文著作要求按150學時套入第九條(一)至(四)項對應的論文著作數。

補充:

(六)論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著、譯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編,或本人撰寫:理工科類8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出版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應有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權威刊物上發表。

(七)本規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和《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核心庫》中的核心期刊。 ;

㈣ 副教授的評選條件

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學業績。

2.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並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

(2)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員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CI收錄2篇(限二區以上,其中一區1篇);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在國家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2篇。

(3)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限前5名、二等獎限前3名)、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限前3名、二等獎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以上獎勵(特等獎限前3名、一等獎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發明人)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30萬元以上。

(5)主持完成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50萬元以上,項目已通過學校和合作單位雙方驗收。

獲得中級職稱六年以上,獲得中級職稱以來至少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累計發表論文(不論發表刊物的等級)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可以申報副教授。

獲得副教授職稱六年以上,獲得副高職稱以來至少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學術專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學科帶頭人或某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可以申報教授。

㈤ 副教授評審條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學業績。

2.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並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

(2)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員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CI收錄2篇(限二區以上,其中一區1篇);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在國家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2篇。

(3)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限前5名、二等獎限前3名)、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限前3名、二等獎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以上獎勵(特等獎限前3名、一等獎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發明人)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30萬元以上。

(5)主持完成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50萬元以上,項目已通過學校和合作單位雙方驗收。

獲得中級職稱六年以上,獲得中級職稱以來至少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累計發表論文(不論發表刊物的等級)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可以申報副教授。

獲得副教授職稱六年以上,獲得副高職稱以來至少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學術專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學科帶頭人或某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可以申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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