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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阮教授

發布時間: 2023-01-16 17:40:05

1. cctv1 18號今日說法 說了什麼事

CCTV《今日說法》:高中女生因嫉妒同學美貌,潑硫酸將其毀容CCTV《今日說法》

河南信陽的高中女生馬娟因為嫉妒同學張靜長得漂亮,怨恨同學王晶石學習比她好,馬娟選擇了極端的報復方式:一天晚上,她趁同睡一張床的張靜和王晶石都睡熟了,將一瓶濃硫酸潑在張靜臉上……《今日說法》2004年7月5日播出:

記者 高國輝 鄢琳

嘉賓 中國政法大學 阮奇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這里是《今日說法》,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阮奇林教授。阮教授,我現在手裡這張照片這姑娘挺漂亮,天真活潑17歲,她的名字叫張靜,是一個高三的學生。她有一個很大的願望,希望能夠當一名軍校的學生,但是現在她的所有這些理想都無法再實現,來看一下記者調查。

在北京西郊香山腳下一間簡陋的出租屋裡,住著一個被硫酸嚴重毀容的小女孩和她的父母。小女孩名叫張靜,從河南老家轉到這里的整形醫院治療已經有半年多了。被毀容前的張靜曾是學校公認的校花,天真活潑,最愛跳民族舞蹈。

現在,她的臉部已經完全變形,眼睛睜不開,左耳朵和鼻樑已經沒了。這樣的面孔一出門,就會遭來眾多人異樣的目光。現在 19歲的她,也只有在天黑以後才敢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去走走。而這一切,竟是一位張靜根本不認識的同學造成的。

事情發生在去年1月20日晚上,在河南信陽三五八中學讀高三的張靜早早地進入了睡夢。半夜裡,她突然在一陣劇烈的疼痛中醒來,感覺臉上像被火灼燒一樣難受。張靜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遠在河南商丘的父母聽到這一噩耗連夜坐車趕到了信陽。她媽媽推開搶救室的門,看見女兒的頭已經腫得像臉盆一樣大,張靜媽媽當場昏倒在地。

張靜經過3天的搶救脫離了危險,但面部被大面積燒傷,已經被嚴重毀容,屬二級傷殘。事實上,同時被硫酸燒傷的還有張靜的一位好朋友王晶石。張靜跟王晶石同年級但不同班,兩人是學習上的好夥伴。為了學習方便,張靜在幾個月前就搬到了王晶石的寢室,跟她住在了一起。事發的當天晚上,張靜就睡在王晶石的里側,然而王晶石卻比張靜幸運,她只是手上被沾了點硫酸,現在留下了一點傷疤。

那麼究竟是誰對她們下此毒手呢?經公安機關偵查,他們很快將目標鎖定在一個叫馬娟的同學身上。19歲的馬娟是王晶石的同班同學,但張靜並不熟悉這個不同班的同學,她更不知道馬娟為什麼要拿硫酸潑她。那麼馬娟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女孩呢?王晶石說,她印象中的馬娟上高中後學習不太好,性格也變的越來越沉默。

是什麼造成了馬娟這樣的性格呢?記者乘車來到了信陽市羅山縣馬娟的家裡,然而她家裡卻是大門緊閉。原來馬娟的父母在她出事後已經去了南方打工,她的鄰居和親戚也都聽說了這件事,大家都為此感到十分惋惜。

馬娟的家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豫南這片偏僻的山區,父母都是農民,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就是靠父母在山裡砍柴的微薄收入,既要生活還要供兩個孩子上學。馬娟和哥哥的學費也經常沒有著落。就這樣,哥哥初中沒畢業就去了南方打工,而馬娟則發誓要通過學習走出山區。小時候的馬娟經常是老師誇獎和同學羨慕的對象,然而進了高中以後,學費的緊張和學習的壓力使馬娟的性格和脾氣都發生了變化,動不動就愛發火,有時甚至敢罵自己的父母。

那麼,張靜、王晶石和馬娟3人平時的學習成績是怎樣的呢?在信陽市三五八中學,記者提出采訪他們的老師時遭到了學校領導的拒絕和工作人員的阻攔。但據了解,張靜的學習成績在班裡是中等,王晶石的排名比較靠前,而馬娟的成績只是中下。也正是這樣的成績使馬娟心理上難以承受,她總覺得同學瞧不起她,內心常常感到十分孤獨。

或許是由於失寵後的心裡不平衡,或許是由於自己不願意服輸,馬娟發誓一定要不惜一切代價提高學習成績,尤其是超過同班同學王晶石。盡管馬娟拚命地學習,但是直到高三,她的成績依然遠遠落在王晶石的後面。隨著高考的臨近,馬娟要超過王晶石的願望更加迫切了。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一直處心積慮的馬娟終於在高考前的沖刺階段想到了一個可以影響王晶石學習成績的辦法,那就是用硫酸來幫助自己。

有了這樣的想法後,馬娟心裡十分興奮,她決定馬上開始行動。當天中午,她來到市裡的一家化學試劑廠門市部,花6元錢買了一瓶濃硫酸帶回學校。晚上睡覺到半夜時,一直沒有睡著的馬娟拿著一杯濃硫酸悄悄來到了對面王晶石的宿舍,由於王晶石宿舍的插銷壞了,馬娟輕易推開門並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

緊接著,發出痛苦尖叫聲的就是睡在床里側的張靜。令人不解的是,明明是為了拖延王晶石的學習,馬娟最後怎麼會把硫酸潑到了張靜的臉上呢?難道是她潑錯了嗎?對此,馬娟說她沒有弄錯人,她當時想潑的人就是張靜。

原來,進入高三以後,隨著升學壓力的增大,馬娟與班裡的一名男生很能談得來,她開始暗暗地喜歡上了這個男生。而張靜由於跟王晶石十分要好,便經常去她們班裡走動。漂亮活潑的張靜免不了會引起班裡男生的注意,當然也包括馬娟所喜歡的那個男生。漸漸地,馬娟覺得張靜是在故意勾引那名男生。

那麼對於馬娟所說的情況,張靜等人是否知道呢?張靜說她從來沒注意過有男生喜歡她,而其他同學也說沒看見張靜和班上哪位男生談的來,只看到她用功學習。盡管張靜和王晶石並不了解馬娟心中的這個小秘密,但敏感的馬娟還是認定了張靜是在勾引她所喜歡的男生。於是,為了報復張靜,同時又能達到影響王晶石學習的目的,馬娟想到了這個一箭雙雕的辦法。馬娟認為,王晶石和張靜關系很好,如果張靜住院,那她肯定會去醫院探望,這樣會影響王晶石的學習成績。

正象馬娟所期望的那樣,張靜臉部被燒傷住院後,王晶石有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在醫院陪護著張靜,從此學習成績直線下降。馬娟的計劃得逞了,但這也毀了張靜的容貌,更毀了她的前程和家庭。張靜從小有一個夢想就是考上軍校,成為一名神氣的女兵,然而這個夢想從此徹底破滅了。給張靜治療的醫生說,要想完全恢復她原來的容貌在目前的醫療技術水平下是辦不到的,但是醫院會在恢復她各項功能的同時,盡最大可能改善她的容貌。

據張靜媽媽說,現在女兒一天到晚哭著說自己生不如死,由於擔心張靜想不開自殺,她的父母天天守在她的床前。80多歲的奶奶聽說唯一的孫女出了這樣的大事,很快也哭瞎了雙眼。王晶石和張靜的結局似乎盡在馬娟的意料之中,然而唯一她沒有料到的是,沒過幾天她就被公安民警帶走。去年年底,馬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法院的一審對馬娟判處了死刑,但是馬娟對這個判決表示出來了不服,提出了上訴。現在,高中畢業後的王晶石由於學習受到影響,沒有考上她理想中的大學,自費在河南一所高校讀書。而在北京治病的張靜現在情緒基本穩定,父親給她買來了萬能表、家電維修教材和一台舊電視機,希望張靜在身體好些的時候學學這些知識,掌握一門生存的技能。而張靜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自己還能夠象正常人那樣生活。

主持人:看到這個子的時候,總是覺得心裏面極不舒服,我們可以看到最後法院判的很重,判到了極刑,但故意傷害和其他的傷害案件有什麼區別嗎?

阮奇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手段特別殘忍加上殘疾的結果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像潑酸硫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況,就規定了傷害罪,也有死刑。潑硫酸之後,不僅造成容貌毀損,而且造成這個人非常痛苦,終生殘疾,痛不愈生,慘不忍睹。這種情況也是適用死刑的。

主持人:阮教授,從刑法的角度來討論它並不復雜,但是我覺得它最復雜的就是心態的問題。馬娟剛19歲,怎麼能想到用這么極端的方式,這么不顧後果的方式去報復呢?您覺得從犯罪心裡的角度來考慮,她們到底是什麼心態呢?

阮奇林:從這個案件中,我也深深感覺到個別人心裡的陰暗簡直讓人不寒而慄,有極個別的人遇到這種情況不能夠很好的把握,可能個性占很大的原因。從孩子的個性分析,從小比較好強比較勤奮,但是她求勝的意識太強烈,最後到了沖昏頭腦,喪失理智的程度。這樣才能釀成這樣的悲劇。

主持人:您覺得馬娟的這個行為和她現在處在高三有沒有關系?

阮奇林:有一定的關系,人們自我拼搏的意識到高三階段被激勵到很強的頂點,我們不知道高中學習的壓力對馬娟到底有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影響,但是這個壓力的的確確存在,是誰都不能否認的。

主持人:那麼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在孩子處於十八九歲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學校或者老師都應該針對他們個人的情況做一些心理調試和輔導?

阮奇林:非常需要。其實不僅是高中,在大學這個問題也相當突出。因為很多孩子從高中進大學以後,周圍全是佼佼者,自己的優勢就不明顯了,有的人會感到十分沮喪,心理打擊很大,學習也一落千丈。所以社會一定要注意,大家在追求一個目標鼓勵拼搏的時候,還是不要忘記讓孩子有多種興趣愛好,一定要提倡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生我才必有用。

主持人:我還關心一個問題,馬娟到街上隨隨便便6塊錢買了一瓶硫酸。雖然很多人買硫酸都是正途,但是不排除有一兩個人會花很便宜的價格給他人造成致命的傷害。目前我們國家是不是對可致人傷害的東西應該加強管理?

阮奇林:1987年有法律規定,有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購買500克以下的劇毒品, 但是數量多的是不行的,還要憑許可證購買。如何讓劇毒品在歸置和生活方便之間求得很合理的平衡,這是非常關鍵的。

主持人:阮教授,其實每一個人都有上進心,每一個人對其他人也多多少少有點兒嫉妒心,可能是對其他人的名譽、成就甚至是金錢,都很正常,但是一定要自我心裡調試,讓他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千萬不能讓它膨脹,因為膨脹之後會影響我們自己的生活質量。如果再進一步的膨脹,很有可能會導致惡性事件的出現。自律,同時愛自己愛別人,是減少這類事件最有效的辦法。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

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阮新新給分高嗎

不高,中規中矩 但是要求很嚴

3. 和男朋友聊天有色情 會不會是犯法呀

不犯法。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其林教授則更加明確地告訴記者,根據司法解釋,以牟利為目的的利用點對點聊天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20個以上,或淫穢音頻文件100個以上,或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200件以上,或被點擊一萬次以上,或違法所得達一萬元以上的,都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即使聊天者不以牟利為目的,但傳播數量達到上述以牟利為目的所規定的兩倍以上,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將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論處。

4. 華東政法大學開設了減肥課嗎

據報道,在華東政法大學,過完春節的今年3月,新晉網紅課就要正式迎來首秀:一邊減肥一邊還能夠賺學分,運氣好的話,還能拿到A。

阮衛國是華政體育部的一名青年老師,從事籃球教學工作,研究方向主要包括體育文化、籃球教學與訓練。為了新學期的公選課,他放了一個大招。他曾默默地統計發現,學校每年延長學籍的同學中,除了英語四級、計算機未通過之外,體育課不合格竟是重要原因。

據悉學校此舉是為了通過開設體育選修課,幫助這部分同學順利減肥、順利畢業。

5. 司法考試,刑法的老師哪個好

刑法:韓友誼,他的課程把刑法講活了,講透了。嘿嘿,真不是蓋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選,對了答案感覺也是這幾門錯的最好的,再說誰讓他與兩個出題人關系好呢!

6. 山西臨汾一飯店坍塌,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1、此房屋是十多年前建造的自建房,原房屋為單層磚砌體結構,估計沒有構造柱、圈樑。

樓板(當初的平頂屋面板)是當地比較便宜的實心非預應力預制板,或者是厚度較薄的現澆板,樓板內鋼筋直徑太小,配筋明顯不足。

2、幾年前,該飯店擴大規模,在一層屋頂加蓋了鋼結構二層,一層的非上人屋頂,改造成了可上人的二層樓面。二層鋼結構房屋的自重荷載、家居設施荷載明顯增加。



(6)政法大學阮教授擴展閱讀:

事發時,該飯店正在舉行聚會,有50多人聚餐。一部分人在一樓,一部分人在二樓。二樓人員過度密集,樓板局部荷載過大,樓板自身強度不足,導致樓板局部開裂坍塌,引起樓板大面積坍塌,二樓的人員多數受輕傷,一樓的人員被坍塌的混凝土樓板砸中,傷亡慘重。

從現場照片看出,預制樓板比較薄,樓板鋼筋非常細,樓板碎裂成小塊。現場村民祁先生表示,該飯店已經營十幾年。幾年前,聚仙飯店一層房頂加蓋了彩鋼房,二層的彩鋼房系後期加蓋。從飯店外可見,寬10米以上的彩鋼房頂,已呈約45度角傾斜!當時的情況比較嚴重。

7. 關於實習人員在東方律師網在線培訓的問題

網民幫人發帖,被控誣陷罪受審 修改國家賠償法是價值重構的過程 圈地無妨,撿球有罪? —&mdash,北京律師事務所;失地農民和高爾夫球場之爭
專家稱,在誹謗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辦了錯案的人員,有很多難關

作為“被誹謗罪”的“主人公&rdquo,北京走私辯護;,重歸自由的河南沁陽八位農民決定依法“復仇”。
今年3月,北京刑事案件辯護,8位被以“誹謗”治罪的農民脫離囹圄之苦後,拒絕與司法機關“和解”,他們不僅拒絕了所謂的國家賠償,還對17名辦案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提出了枉法裁判的控告。
他們的依據是刑法第399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訴的,情節嚴重的處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對於近幾年層出不窮的“誹謗官員案”,刑法中的這一條款到底能不能制裁膨脹的公權力?此類事件的關注者正拭目以待最後的結局。

“他們想用國家賠償的名義私了”
誹謗案發生在2008年3月盆窯村村委會換屆前夕。盆窯村農民趙滿倉、鄭可元等人為了阻止村支書吳小寶連任,編寫了“盆窯村老百姓反腐斗爭專集”、“村賊吳霸天的罪行”在村民中廣為散發。
這個舉動惹惱了吳小寶,他向公安報了案,經過公檢法一系列流程,8位農民分別因誹謗罪獲刑一到兩年。
2009年國慶節前夕,媒體的介入改變了此案的走向。沁陽市公安局以“被害人撤回告訴”為由撤案,沁陽市檢察院也隨即撤訴。
很快,重獲自由的幾個農民接到了領取國家賠償的口頭通知。對至今還睡在借的窯洞里的趙滿倉來說,被羈押500多天,獲得6萬多元的賠償金是一筆巨大的數額,然而他拒絕了。不約而同和他一起拒絕的,還有其他五位被誣農民。
&ldquo,專業刑事辯護;我們沒有看到正式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沒有看到他們把這個案子定為錯案,他們這樣做就是想用國家賠償的名義私了,北京專業辯護律師。”“誹謗者”張中芳的弟弟張保證說。8人出事之後,他一直幫助這些五六十歲的農民上訪。
政府派人一對一地說服六農民接受賠償的工作一直在進行,農民強力抵制數月後,終於想到了一個法律維權的方法。
今年3月,張中芳等人依據刑法第399條前往沁陽市檢察院,對17名涉案官員提出控告。這些被控告人包括:三王莊鎮辦案民警、沁陽市公安局局長、常務副局長和刑警,沁陽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和沁陽市法院的審判員。
8位農民請求檢察機關以“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追究13人的刑事責任。
“我們這樣做能敦促沁陽公檢法機關承認自己的錯誤,為我們恢復名譽。”張保證說,其實公檢法內部已承認這是一起錯案,但卻不願以正式方式認可和賠償。
公安部今年1月下發的文件明確無誤地認定了沁陽錯案。文件中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深刻吸取“沁陽市公安局錯誤辦理誹謗案件”的教訓。該文件表示,沁陽警方“對於農村換屆選舉期間個別群眾對民主權利和民意訴求的過激表達行為,濫用刑事司法權力處理”;“盲目迎合領導意圖,在沒有對小字報內容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就以誣告陷害罪立案,並對多人採取強制措施,在缺乏充分證據情況下,又變換罪名以誹謗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執法監督不落實,在該案辦理的多個環節,沁陽市公安局多個部門及分管領導都進行了書面審核把關,但均沒有認真負責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
“既然公安部都認定這是個錯案,為什麼沁陽公檢法還不肯認錯?為什麼辦案者不能受到追究?”張保證反問記者。

證明“枉法”難關很多
根據刑法第399條控告司法人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是否可行?
數位法律專家指出,六農民的控告行為將面臨諸多法律障礙。因為對公權力機關動輒將公民以誹謗罪入刑的行為,法律上的制約機制相當缺乏。
刑法第399條規定的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和徇情枉法情節有三種,一是“對明知無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訴”,二是“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三是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rdquo,北京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法律專家稱,司法實踐中,因第二個情節入罪的較多,而因第一條入罪的卻相當罕見。
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明知”是一條彈性因素,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對案情有一個調查過程,所以就算後來認定是錯案的,也不一定是“明知他無罪”,很可能是過失辦錯了案。
阮教授同時表明,在我國定罪的門檻比較高,即使“明知無罪”成立,也需要有較嚴重的情節才能追究刑責。
中國社科院刑法學者劉仁文認為,誹謗罪不牽涉單位犯罪,只能針對個人,所以徇私和徇情只能是辦案人員的個人動機,比如貪圖錢財、女色或者袒護親友同事,專業販毒辯護,或者挾私報復等,專業辯護律師。但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吳小寶給辦案人員什麼物質和情感上的好處,似乎缺乏這個要件。
“如果沒有徇私、徇情的證據,本案就不能構成徇私枉法罪。”劉仁文說。
劉仁文表示,誹謗罪的立法漏洞也使類似案件很難被定性為“枉法裁判”。誹謗罪原則上是自訴案件,但是如果&ldquo,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可以提起公訴。“這一‘但是’條款的存在,你就很難證明司法機關用誹謗罪亂抓人是枉法。你說是自訴,他說是公訴,他可以說是對法律不同的理解。”
劉承認,這個漏洞的存在,使公權力機關濫用誹謗罪這一條款成為可能,從而濫用權力,販毒辯護,並且可以逃避刑責。
然而即便如此,學者認為沁陽農民的控告有積極意義,“至少是對枉法者是一個警告。”
8位農民的代理律師卻表達了不同看法。他認為,自訴還是公訴沒有爭論餘地,程序錯誤就已暴露枉法是否基於“明知”。對來自公訴環節的誹謗案,偵查機關只有滿足舉證責任,證明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受到了“嚴重危害&rdquo,北京走私辯護;。否則便不能立案抓人,檢察院也不得批捕起訴,法院更不得開庭審判,否則便是“明知”。因此,他認為,“沁陽公檢法機關的行為無可置疑地是枉法”。
4月5日,南方周末記者向沁陽市檢察院檢察長聶全武了解案件進展情況,聶未予回應。該院投訴科科長史艷曾向張保證表示,控告材料已經交由有關部門調查,但“這僅僅是調查,北京專業刑事辯護,不能被理解為已經立案”。

8. 賴長清抓住了嗎

加拿大司法部駁斥賴昌星上訴 遣返最快到後年

正當賴昌星的豪華防彈大奔在軍博等待拍賣之時,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訴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聯邦法院遞交了有關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上訴案的答辯狀。

2004年11月18日,關注此案的法律專家在接受采訪時指出,賴昌星難以勝訴。但是,否認賴昌星難民身份不一定就能立刻將他遣返回國。

進程:上訴與答辯

賴昌星案進入司法程序,加拿大司法部全面駁斥賴昌星上訴

據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最近披露,2004年2月,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議的請求,被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後繼續上訴,加拿大聯邦法院受理了賴昌星的上訴,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訴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聯邦法院遞交了有關賴昌星上訴案的答辯狀,賴昌星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據了解,賴昌星提起上訴的理由還是以前的那些內容:中方向加方提供的證據不可信;加拿大自己採納的證據很多都是有問題的;加拿大難民裁判庭一審的時候,賴昌星一方提出的很多疑問都沒有得到回答,因此賴認為裁判結果不公正,應重新審判。

而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辯狀中全面駁斥了賴昌星方面提出的論點。賴提出,中國辦理遠華案件時使用了刑訊逼供,加拿大政府反駁說,的確有一些證人提出他們受到中國政府的虐待,但是當加拿大政府要求他們確認受虐待的過程時,這些證人又推翻了原先的證詞。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賴方負有舉證的責任,但目前賴方沒有證據,其觀點是不可信的。

另外,賴方還提出,中國方面作出的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是不可信的。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辯狀稱,根據所有出庭的專家證人的意見,中國政府的外交承諾歷來都比較可信,現在還沒有一個記錄表明中國政府過去曾經公然違背外交承諾,在這種情況下,賴的提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結案:最快到後年

通過繁瑣的訴訟來拖延時間是賴昌星的一種策略

2004年11月18日,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其林在了解此案的進展後對記者說,這只是遣返賴昌星的漫長過程中的一個法律細節。賴昌星現在打的官司,類似於國內的行政訴訟。司法部駁回其難民身份,相當於一個行政行為,賴昌星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作為政府機關就要提出答辯。

在分析賴昌星提出的上訴理由後,阮其林教授也認為沒有新東西。「他所說的可能受到迫害,得到不公正待遇等,但他拿不出證據來,沒有新的事實及證據,他要勝訴很難。」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從一個專業律師的角度發表了個人的看法:就雙方遞交的法律文書的內容來看,加拿大政府還是佔了優勢。因為政府方面的根據都是很具體的,而賴方的根據很多都是推論性的,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具體證據。「從這方面來看,我認為賴昌星敗訴是必然的。」

賴的律師曾公開表示,敗訴後會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繼續上訴。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那麼從明年夏天算起,這個案件至少又要拖一年。如果不受理,從明年夏天開始,再過半年左右,就會有一個比較具體的結果。阮其林說,通過繁瑣的訴訟來拖延時間是賴昌星的一種策略。

困擾:逃跑與拖延

遣返還受其他因素制約,不排除賴昌星逃到第三國的可能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其林說,非難民身份不一定就能遣返賴昌星回國。如果確認賴昌星不具有難民資格,還有兩種可能:一是賴昌星是否會逃到第三國,藉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結果。二是可能會被以非法入境為由繼續扣留。

阮其林說,在遣返過程中,拖延遣送時間是經常有的事。一方面通過拖延時間使得雙方的矛盾逐漸得以消耗,避免了「短兵相接」,另一方面,通過拖延時間來靜觀其變,等待合適時機。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最近還特別澄清了關於引渡賴昌星的說法:引渡是根據引渡條約。由於目前中加兩國之間尚無雙邊的引渡條約,因此加拿大政府對賴昌星的處理只是啟動遣返程序。加政府並不需要考慮賴昌星對加拿大一方來說是否犯罪,只需證明賴昌星不具備在加拿大避難的難民資格,就可把賴昌星遣送出加拿大。

財產:揮霍與搬家

即使沒錢了賴昌星仍有訴訟權,只是訴訟隊伍沒有現在齊備

有人認為,賴昌星之所以得以不停地打官司以避免被遣返回國,主要是其轉移了大量財產。如果有一天其財產耗盡,官司也就難以再打,遣返就順理成章。

據了解,利用司法程序賴在加拿大,自然是賴昌星的首選,也是賴昌星聘請的大牌難民律師馬塔斯爭取的目標。

賴昌星和家人初到溫哥華時,出手闊綽,購買豪宅,沉迷於賭場。隨著許多銀行賬戶被凍結和打官司花錢如流水,賴昌星不得不賣掉豪宅搬進公寓。據到賴昌星家裡采訪過的媒體報道,一個大屏幕電視,飯桌上放著一個塑料果盤,凌亂的家庭照片,壁櫃里擺放著一些水晶動物,昔日享盡榮華的賴昌星夫婦和他們的3個孩子就住在這樣一套昏暗的公寓里。但據當地華文報紙報道,賴昌星的妻子說,他們辦投資移民的時候,帶到加拿大100萬美元,其中80萬美元被加拿大執法機構凍結,還剩餘20萬美元。此外,據說美國和其他地方仍不時有人向他們匯款,因此,賴昌星的錢還夠他打官司折騰。

許多人認為,如果賴昌星自己經濟破落時,他的官司就自然而然拖不下去了。阮其林認為,如果賴昌星一直要打官司,其佔有的財產多少並不會對他的官司影響有多大,他的訴訟權利還是有的,當地也有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制度,只是他的訴訟隊伍不會有現在這么齊備罷了。

9. 警察達到什麼級別可以隨時配槍

1、不按級別,按警種。即使是刑警,也要按規定程序申請和領用槍支。平時是不配槍的。依法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經所在地市或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組織理論考試、實彈射擊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本人填寫《配槍人員申請持槍證件審批登記表》後報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審查、審核、審批。

2、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槍資格由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審查、市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審核、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批;其他系統人員配槍資格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查、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核、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審批。市級公安機關政工或治安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各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負責將申請核發持槍證人員的有關信息錄入持槍證製作系統,集中報省公安廳政治部或治安總隊審批後,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核發證件。

3、 配槍資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並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並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理論上講警察只有在執行公務時才能配槍,但法律也明確規定警察在休息時遇到突發案件必須履行公務。

4、先回單位領槍再回現場「執行公務」?再則,領槍手續一般都很麻煩,即使是工作期間,遇到案件再領槍也是來不及的。第三,警察配槍既為抓捕罪犯,也為自衛,難道罪犯只在警察配槍執行公務時對其打擊報復?所以大多數國家都是讓警察隨時配槍,美國更是讓警察終身配槍(即使退休也不例外,當然在私人可以買槍的美國這更多的是一種榮譽)。

5、在我們國家,由於種種顧慮,對警察配槍、用槍一直是「因噎廢食」,至今也沒找到一個好的兩權其美的辦法,完全由各部門自己操作,不出事大家都好,出了事就一棍子打死,也許這就是中國特色吧。但它帶來的弊端現在已經開始大量出現,大家可以看到警察亂開槍打死人的報道已經很少見到了,但警察被罪犯追打得滿街跑的事卻經常見諸報端,這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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