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梅靇
1. 法律專家進,關於乙肝攜帶就業歧視的問題
法律上很簡單:
如果該行業並無此特殊需要,不得以此為由不錄用或者解內除勞動合同,否容則你確實有權主張你的權利。
但實踐中的問題的在錄用時單位不會以這個理由不錄用的,恐怕會找其它理由,畢竟錄用與否與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這個問題希望將來通過勞動部門出具專門規定對於無特殊要求的行業不允許體檢包括相關乙肝項目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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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研究
作者:張嘉軍
出版社:鄭州大學
出版年份:2011-9
頁數:236
內容簡介:
在和諧社會建構的時代背景下,在我國有著悠久歷史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在當代中國呈現出新的面貌,法院調解政策發生了根本性轉向——由「自願合法」調解轉向「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和法院調解社會化政策。面對上述形勢,張嘉軍編著的《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研究》基於政策的高度從理論與實證的雙重維度對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基本含義、我國古代和近代民事訴訟調解政策、兩大法系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最新走向、我國現代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主要形態及其影響、我國現行民事訴訟調解政策實施的現狀等展開研究與探討,在此基礎上提出未來我國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合理走向。
作為國內首部對民事訴訟調解政策作專題研究的著作,《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研究》不僅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展現了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內涵,我國古代、近代和現代民事訴訟調解政策,以及兩大法系其他國家和地區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基本面貌;而且還以實證的方法解析了民事訴訟調解政策對判決結案率和調解結案率的客觀影響。這些研究不僅有助於民事訴訟調解功能在和諧社會建構中的充分展現,還能進一步拓展民事訴訟調解理論研究的視域,推動民事訴訟調解理論的豐富與繁榮。《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研究》對於未來我國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科學制定以及實踐中對民事訴訟調解政策的准確把握與合理運用都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張嘉軍,1970年生,河南信陽人,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1994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94年—2000年,在許昌師專(現為許昌學院)任教;2003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工作。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司法制度。先後在《現。代法學》、《人民檢察》、《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理論探索》等國內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主持過司法部項目、河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參入過國家社科重大招標項目、國家社科一般項目、教育部項目等。

3. 法學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紹!
1、江平:
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
2、陳光中
浙江永嘉縣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2001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終身教授稱號。
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
他長期致力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史和國際刑事人權法的研究,為培養法學高級人才,發展訴訟法學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學,改革和健全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加強刑事司法人權保障,開展國內外訴訟法學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3、賀衛方
賀衛方無疑是中國當今法學界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東省牟平縣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198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並主持《比較法研究》季刊編輯工作。1995年調至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教。1992年被聘為副教授,1999年被聘為教授。1993年6-7月美國密執安大學、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擔任北京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黨員,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4年1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黨委原副書記、原副校長(兼)王利明接任常務副校長。
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國著名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研究》雜志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2008年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主席團成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1981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曾擔任職務: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主席團成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合同法》起草委員會組長、《物權法》、《侵權法》、《民法通則》起草組核心成員。1990年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及第五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2003年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屆特邀咨詢員、公安部第二屆特邀監督員,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職;2007年擔任中央政治局《物權法》專題講座主講人。主要著作包括:獨著:《民法》、《民法總論》、《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研究》、《民法學判例與立法研究》、《民法解釋學》、《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等;合著:《合同法》、《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債權》、《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從書》等。
4. 歷年刑法司考命題人員都有誰知道
這幾年刑法,主要就是周光權教授和張明楷教授。
具體兩個人的生平簡歷,兩人都是清華法學院教授。
周光權
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重慶市人,周光權,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學歷背景:
1992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系,1999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四川省司法廳工作
2.1999年8月分配至清華大學工作,先後任講師(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
3. 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日本名城大學法學部訪問學者
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掛職)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獲獎情況:
1.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2年);
2.清華大學教學工作優秀成果二等獎(2002年);
3.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三屆「胡繩青年學術獎」(2003年);
4.清華大學先進工作者(2003年);
5.清華大學「學術新人獎」(2004年);
6.第一屆「法鼎獎」(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銀獎(2005年)。
張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畢業於原湖北財經學院(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同年攻讀本校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1996年任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調入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多次獲得各種社會獎勵,多次被評為司法部優秀教師,被評為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02年被評為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其科研成果也曾獲全國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等。
5. 運用稅收相關知識談談你對我國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認識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論壇綜述
2014年1月10日,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北京大學稅收法治建設研究基地主辦,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承辦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論壇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307會議室成功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張永志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李三江司長、靳萬軍副司長、張學瑞副巡視員,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李萬甫所長等政府官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副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教授、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賈紹華所長、《中國稅務報》劉佐總編輯、華東政法大學陳少英教授、武漢大學熊偉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朱大旗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等學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陝西省等地的稅務系統工作人員,普華永道、華稅、天馳、國楓凱文等會計師事務所或律所合夥人,共計60餘位專家參與了本次論壇。《法制日報》、《法制晚報》、《中國稅務報》等多家媒體對論壇進行了報道。
論壇開幕式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張學瑞副巡視員主持,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李三江司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劉劍文會長先後致辭。李三江司長對論壇提出三點倡導:第一,鼓勵暢所欲言;第二,理論聯系實踐;第三,具有問題意識。劉劍文會長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在於:第一,樹立法治思維。所謂稅收立法「成熟一個、出台一個」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取的,可能會延緩稅收法定的改革進程。第二,擺正立法與改革的關系。稅收立法不僅能夠確認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夠推動和引導稅收改革,它是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國當前諸多社會矛盾的平台。
一、稅收法定原則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
與會專家就稅收法定原則的准確理解達成了相當的一致意見,以期釐清當前存在的一些誤解。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教授認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稅收法定原則」,這對促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具有歷史性價值。第一,必須盡快健全、完備稅法體系,提高稅法的系統性、科學性、協調性和開放性。第二,將稅收法定原則及基本稅收管理體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內容寫入《憲法》。第三,在《稅收徵收管理法》中專設一章「納稅人權利保護」。第四,發揮立法機關在稅收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將現存的諸多稅收行政條例上升為法律。第五,將財稅法設置為一個獨立的立法系統。
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指出:第一,重視稅收法定原則中「課稅要素明確」的要求。若課稅要素不明確,實際上構成了一把「雙刃劍」,不僅不利於納稅人依法納稅,也不利於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第二,處理好各個層級的立法文件的「度」。即明確稅收實施條例、稅收實施細則各自能夠規定什麼,確定稅法解釋的具體方法和限度。第三,立足於稅收法定原則的大背景,反思反避稅問題。稅務機關應當適當轉變執法思維,在征稅問題上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嚴格地依據法律征稅。第四,促進稅收執法的公開透明,以倒逼稅務機關提高其執法的公正度、能力和水平。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少英教授認為:稅收法定原則最深刻的內涵在於限制政府征稅權、保護納稅人財產權。在具體操作層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須編排稅收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作為一個以商品稅為主的國家,我國在商品稅方面的立法卻非常欠缺,故在「營改增」改革中,應大力推動增值稅立法,並通過「價稅分離」,增強納稅人意識,從而在實現增值稅的經濟功能的同時實現其政治功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提出:第一,稅收法定原則的涵義是經過人大代表的同意以及納稅人的立法參與,控制國家征稅權;並藉助稅收法律的安定性、規范性、可預測性,保障納稅人的財產權、生存權、發展權、生產經營自主權、人生規劃自由權等。第二,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要改變立法機關力量薄弱的現狀,應當優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知識、年齡結構,增強立法人員的立法能力。第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以在形式上制定稅收法律為已足,還應保證稅收法律在內容上對基本課稅要素等進行具體、明確、完備的規定,改善立法質量。第四,建立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司法審查和對稅收法律的違憲審查機制,在「形式法治」的基礎上實現「實質法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施正文教授認為:一方面,應充分認識稅收法定原則的崇高地位。它是稅法領域最高原則,並對一個國家的法治、人權保障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另一方面,應正確理解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稅收法定原則之「法」既包括對稅收實體要素和基本的稅收程序要素的規定,又要求稅務機關嚴格地實施和執行稅法。在立法上,關注稅法的可實施性,改變過去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做法;在執法上,轉變按照計劃或任務征稅的思路,以稅收法律作為征稅的唯一依據;在司法上,發揮稅收救濟的功能,改革稅收司法制度。
二、我國稅收立法現狀的剖析和反思
與會專家基於國家治理的整體視角,解讀了稅收法定原則在我國實踐中的演繹情況。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賈紹華所長認為:《決定》中「國家治理」的提法彰顯了政府運作方式上的重大轉型,關繫到國家的「常治」和「久安」。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頂層設計主要包含三個指導思想,即稅種的法定、課稅要素的法定、徵收管理程序和技術的法定。只有滿足上述要求,才能奠定政府征稅行為的正當性,提高政府的治稅能力,發揮稅收作為一種國家治理途徑的作用。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將《決定》中對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承認視作「起始之元年」,是我國二十多年來稅制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在當前的改革深水區、矛盾激化期,財稅法治建設突顯了「法律」的價值,能夠合理地劃分私主體和公主體的財產界限,關乎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就一定要樹立稅法權威,在稅法的表現形式、實行和運用上多下功夫,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稅法的籠子中。
普華永道合夥人梅杞成結合自身實務經驗,把中國稅法實踐中的問題總結為五個特徵:一是很多領域本應當有法,卻沒有法。二是很多領域有法,卻不公平。三是很多領域有法,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的理解不一致,各地執行的差別非常大。四是很多領域有法,卻不依法執行。五是很多領域納稅人有權利,卻不敢行使這些權利,導致納稅人權利得不到很好的保護。
揚州稅務幹部進修學院李登喜教授認為:稅收法治之治實際上是一種「共治」,故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能僅停留在立法層面。一方面應當構建科學的稅法解釋體系、健全稅法解釋方法,在與納稅人權利息息相關的規則解釋上,對行政機關的解釋權進行適當限制,防止稅收執法裁量權的錯用和亂用。另一方面,應當建立標准化案例稅法,也即稅法領域的案例指導制度,通過稅法的實踐探索來引導稅法的理論研究。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教授指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財稅法學界和實務界已形成的共識,也是一個永恆的研究主題。從《立法法》第8條到1985年稅收授權立法決定、稅制改革試點模式,都與稅收法定原則存在著緊密的關聯。縱觀我國改革開放的歷程,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年《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都未在財稅改革上多作著墨,因此,此番《決定》中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稅收立法」等諸多財稅問題的明確表述,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頂層設計與可行路徑
與會專家從稅收立法、執法、守法、執法、監督、遵從等多個角度,對稅收法定原則的宏觀及微觀路徑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張永志副主任認為:站在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高度,「治理」的典型特徵是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和合作,稅收法治也正是置於這個大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一是樹立法定理念,充分挖掘稅收法定原則蘊含著的民主、法治和人權的精神。二是完善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來確認和體現稅收法定原則。三是落實立法規劃,改進立法程序,保證稅法的科學性、系統性和適應性。
來自各地稅務部門的實務人員闡述了自己對稅收法定原則的看法。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常新友副處長認為,應提高稅收立法的協調性和統一性,處理好法律與法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經濟與法治之間的關系。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施宏處長反思了我國稅收法定實踐,在立法層面,人大沒有盡到稅收立法授權之後的監督職責,納稅人參與稅收法律制定的程度不足;在執法層面,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存在一定的失控;在司法層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未啟動稅法領域的司法解釋,稅收案例的數量較少。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李青處長指出,稅務機關不能將完成征稅指標作為唯一的工作導向,而必須依法徵收。如果不實行稅收法定,就會使稅務執法的隨意性非常大,既導致收了不該收的稅、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也導致該收的稅沒有收、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陝西省國家稅務局張岳文副處長認為,我國稅收領域的現狀是法律理想難以與現實相銜接,引發法律的「脫節」。一方面需要考慮共時性與歷時性的結合,使稅收法律制度更加接中國本土的地氣;另一方面需要促進立法、執法、司法層面的相互跟進。
來自律師事務所的專家交流了自己辦理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實務經驗,重點提出了關於稅法解釋的一些體會。天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家本認為,稅法應當對課稅要素進行相對明確、詳細的規定,增加法律中的嚴格性規則,不宜給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和稅法解釋權留有過大的餘地。華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天永同樣認為,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行政解釋不能適用擴大解釋的方法,才能保證稅法的權威性、促進稅法的確定性。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榮法指出,行政機關的稅法解釋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應當確立「禁止擴大」以及「尊重本意」等兩項解釋原則。建議將「稅收徵收管理法」分為納稅服務、涉稅建設、涉稅處罰三大部分,轉變「輕服務、重管理」的態度,推動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間的相互信賴,強化違反稅法的責任和處罰力度。
四、稅收法定原則與稅收法治的前景展望
稅法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圍繞著稅收法定入憲、稅收授權立法、稅法的本土化思路等深層次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展望了我國稅收法治可以依循的前進方略。
《中國稅務報》劉佐總編輯提出:稅收法定原則並非資產階級所固有,而是一種在世界范圍內都被普遍遵循和認可的基本原則,是現代國家保護人權的必由之路,故我國有必要將稅收法定原則上升到《憲法》的高度。同時,面對復雜的國情現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應當區分輕重緩急,兼具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規劃。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張學瑞副巡視員認為:從《決定》的布局安排看,稅收法定原則被定位為民主建設中的大事情,它牽涉到人民主權、政治體制改革,關繫到擴大民主和加強法治。稅收立法應當回應現實需要、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回應老百姓的願望,還應當確立階段性的任務,結合我國的國情、社情和稅情,制定具體的時間表。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傅紅偉處長指出:稅收法定原則是一項國際規則,也已經在我國全社會上下形成共識,下一步的重點就在於如何讓稅收法定原則落到具體工作當中。稅收法定原則的中國路徑被視為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全國人大、國務院、稅務機關等多個機關相互合作,共同作出努力。
湖南省稅務幹部學校何小王教授針對我國諸多稅收規范性文件突破、超越許可權的現象,提出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授權依據應當具體化,並引入外部的授權立法監督機制,形成全社會的監督體系。另外,既然旨在保護人身權的刑法中明確了「禁止類推適用」原則,那麼,旨在保護財產權的稅法也可以考慮確立相近的原則,禁止稅法領域的類推和比照適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丁一副教授介紹了德國有關稅收授權立法的學理和實踐,闡釋了其對於我國處理稅收授權立法現象的啟發,提出在稅收授權立法問題上,需要將立法機關的強大、行政機關的謙抑、司法機關的補足這三者密切結合。我們不能單純地肯定或否定授權立法,稅收授權立法應當有所為而有所不為,一個必須堅持的底線是,重要的課稅要素應當嚴格地由狹義法律進行規定。
五、閉幕總結
閉幕式上,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靳萬軍副司長肯定了本次論壇的成果,指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長期性、持續性和不斷改進性,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我們從意識與理念、體制建設與機制創新等維度著手,將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多個環節協同並舉,以共同實現稅收法治的目標。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劉劍文會長重申,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固然應考慮中國國情,但這項原則的價值是不容置疑的。回到《決定》的本意上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中的「法」只能指狹義的法律。稅收法定原則的主旨在於保護納稅人權利、限制公權力,落實路徑是在5-10年的時間里,將所有的稅收行政法規都上升為稅收法律,且應為「良法善治」。唯有如此,中國的法治建設才能進步,民富國強的治國目標才能達成。
6. 四川省中江縣籍現役將軍有哪些
王長河中將 (1948─),四川中江人。武警部隊副政委、紀委書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
胡永豐少將 (1935.12─),四川中江人。正軍(省、部)級,曾任總參謀部某部長,解放軍炮兵學院院長,陸軍導彈學院院長,石家莊陸軍指揮學院第一副院長。中國軍事教育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軍事網路全書編審室兼職副主任,總參科技副主任。
陶昌廉少將 (1944.05─),四川中江人。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軍區政委。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雷本農武警少將 (1945─),四川中江人。武警醫學院院長。
劉世果少將 (1945.10.09─),四川中江富興鎮劉家溝人。歷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貴州省軍區副司令員。
雷志勇武警少將(1949.12—),四川中江人。歷任武警總醫院醫務部醫療處處長、醫務部主任、副院長、院長,武警醫學院院長。
王長久武警少將 (1950─),四川中江人。武警部隊特警學院政治委員。
吳克仇(1890~1950),名敵,字克仇,號元廣。四川中江廣福人。黃埔軍校少校教官。
林雲鶴,中江倉山人。黃埔軍校6期教官。
藍本,四川中江人。黃埔軍校15期教官。
黃繼光(1931.1.8~1952.10.19),四川中江人。中國人民志願軍第45師135團9連的通訊員。1952年10月19日在朝鮮上甘嶺地區597.9高地陣亡。被中國人民志願軍領導機關追記特等功,並授予「特級英雄」稱號;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授予他「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雄」稱號和金星獎章、一級國旗勛章。
唐章洪,四川中江人,上甘嶺戰役立特等功。
賴發均(1933—1952),四川中江人,上甘嶺戰斗中壯烈犧牲。中國人民志願軍領導機關授予他二級戰斗英雄的稱號,並追記特等功一次。
蔣元倫(1953-1952),四川省中江縣人。中國人民志願軍第十五軍第四十五師第一三三團第六連副班長。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甘嶺戰役中,他所在排參加反擊537.7高地北山戰斗。當進抵敵占陣地時,遇敵火力阻攔,排長命令機槍壓制敵人火力,沒有成功。部隊傷亡逐漸增加,他挺身而出,從側翼撲向敵地堡,用手雷與敵同歸於盡。立一等功,獲二級英雄稱號。
政治
張金明,男,漢族,1955年3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塗文濤,男,漢族, 1954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黨組書記,四川省社科聯副主席。
代寧祥,男,漢族,1954年8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陳勇,男,漢族,1956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河川,男,漢族,1962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高級政工師、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國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共十七大代表。
陳行祝,男,漢族,1956年5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德陽市委常委、德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田春光,男,1958年1月出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德陽市委農工辦副主任,四川省德陽市扶貧辦主任
田亞東, 男,漢族,1962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陳立志,男,漢族,1959年04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成都市文化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劉昌澤,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協副主席、書法家協會主席,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楊建明,男,漢族,1959年7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德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周雲,男,漢族,1968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阿壩州委農工委新農村建設科科長,擬任州委農工委副主任。
王國春,男,1946年出生,四川中江人,宜賓市政協副主席,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系中共四川省委第八屆委員,四川省政協常委,中共四川省第九屆黨代會代表,中共十五大代表。
馮慶煜,男,漢族,1950年7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政協第三,四屆南充市委員會副主席、民革南充市委主委、西華師大教授。四川省十屆人大代表、十屆省政協委員。
雷桂英,女,漢族,1972年12月出生,現任青海省西寧市旅遊局局長。
田華光,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四川省中江人。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處處長、機關黨委副書記;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助理,2007年2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
黃光興,男,筆名共田,齋名雙桂堂。1952年6月出生,四川中江縣人,漢族。現任綿陽市文管所所長、文博副研究管員。綿陽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綿陽市遊仙區政協委員文史委員會副主任。
李卓,男,漢族,1970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什邡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徐光勇,男,漢族,1968年5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中共羅江縣委書記。
蘭序武, 男,漢族,四川中江人,四川省中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謝斌, 男,漢族,四川中江人,四川省中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夏天,男,漢族,1980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新津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小鋼,男,漢族,1959年1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廣州市黃埔區委書記,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兼任區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廣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師長。
王玉瓊,女,漢族,1974年6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輪台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擬任輪台縣林業局副局長、杏子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
劉敏,女,漢族,四川中江人,四川師范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副處級);
張力,男,漢族,1955年12月生,四川中江人,湖南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蔡尚偉,男,1970年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四川大學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學廣播電視研究所所長。
劉學毅,男, 1962年8月生,四川中江人,西南交通大學科研技處處長、教授 博士生導師。
羅學剛,男,1957年3月生,四川中江人,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生物學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科技大學副校長。
熊文軒,四川中江人。現任廣西大學教授,兼廣西大學教學督導員、廣西法律邏輯研究會副會長、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律師、一家企業法律顧問。
張漢江,男,1962年生,四川中江人。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教授。
倪波,男,1964年生,四川中江人。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主任,教授。重慶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高級注冊咨詢師。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德陽市社科聯常務理事,德陽市委講師團特聘教授,
許勁松,男, 1976年6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音樂學院戲劇影視文學系教師。
周偉,男,1956年生。四川中江人。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向遵湘(1940—2000)四川中江人,男,教授,曾任綿陽農業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綿陽經濟技術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醫療衛生
王朴誠(1877年-1961年),漢族,四川中江人。其以兒科為精專,信守「醫非營業,葯以治病」之旨,被成都百姓譽為「王小兒」。當時是衛生部中醫研究院廣安門醫院中醫兒科老中醫,因其醫術精湛,療效卓著而享譽全國。
肖雲,男,1949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現任安徽省皖西中醫葯物研究所所長,成都錦江中草葯研究所副所長。
楊向東,男,漢族,1961年04月生,四川中江人,成都肛腸專科醫院院長、首批全國中醫肛腸學科名專家。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
謝春光,男,1964年生,四川中江人。成都中醫葯大學教授。
體育
鄧小玲,女,1974年8月26日生,四川中江人。壘球運動員,2000年悉尼奧運會第四名。2002年世錦賽第四名,2004年雅典奧運會第四名。
李源一,男(1993.8.28),四川中江人,足球運動員。前天津泰達U17隊長,現效力葡萄牙超級聯賽博阿維斯塔隊
文藝
陳鈞,1936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會長,研究員,兼東方影視製作中心主任,《神州》雜志社總編輯。1950年參加人民解放軍。為國為民奮勇作戰,立有一等和三等軍功。
白澄,字躍舟,1928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副教授、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重慶市文史館館員。擅長花鳥畫。
劉為民,男,1953年生,四川中江人。《華西都市報》總編輯,中國都市報研究會副會長。
唐家濂,字仲溪,號長樂山人,1929年8月生,四川省中江縣南山鎮人,中國書法家協會首屆會員、新疆書法家協會首屆會員、連任兩屆石河子書法家協會主席,現為顧問。周總理紀念碑上都有他寫的兩面碑文。
趙智,男,1963年生,四川中江人。歷任創研室編研室主任,四川省文學交流中心副主任、主任,四川省作協副秘書長。多年從事文藝理論、作家作品研究。發表論文40餘篇,報告文學、散文作品50餘萬字。主編多部散文、報告文學集。策劃、舉辦多次影響較大的文學交流活動。
黃澤江,男,漢族,四川中江縣人,1963年12月15日生,黃亞明(筆名)現任宜賓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中國書協會員、四川省書協會員、四川省書學學會理事、宜賓市書協主席、翠屏書畫院院長。
曾昌盛,男,生於1981年6月,四川中江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德陽市書法家協會理事,被《中國書法》評為全國中青年500強。
高萬勇(1952—)男。四川中江人。中江縣作家協會副主席、秘書長。
肖開愚,當代著名詩人,1960年生。
王俊,1980年生,四川省中江縣繼光鎮人,德陽市作家協會理事。民俗研究家、攝影家、作家。出版專著有《巴蜀老手藝》、《成都老茶館》。已發表各類文學作品200餘篇(首),計20餘萬字。2002年獲四川省「萬村書庫」徵文獎和第二屆劉宗澤文學提名獎。
謝娜(1981年5月6日-),四川中江人。畢業於四川師范大學電影電視學院表演系。著名女主持人,演員,歌手。以幽默詼諧的搞笑風格而著稱,被譽為大陸版周星馳。2011年9月26日謝娜與內地著名流行歌手張傑在雲南香格里拉舉行了婚禮。
唐以諾,1982年生,原名唐波,四川中江人,演員。代表作品有電影《毛澤東和他的衛士》、《姐姐詞典》、《青春期》、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家在南三條》、《走西口》、《手機》等。
李虎,筆名天蠶土豆,四川中江人,1989年12月28日生。網路原創界頂級作家,起點白金作家,新生代作家代表人物。
商業
陳歐,聚美優品CEO及聯合創始人。
聚美優品(前團美網),是第一家也是中國最大的化妝品限時特賣商城。由陳歐、戴雨森和劉輝創立於2010年3月,致力於創造簡單、有趣、值得信賴的化妝品購物體驗。首創「化妝品團購」模式。
7. 相貌歧視第一案違反了那些勞動法
認為公司歧視自己的相貌,沒有給予平等的工作權利,是河南商丘姑娘秋子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的原因。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聽說秋子的遭遇後,自願義務為她代理訴訟。
2月8日,記者電話聯系周偉教授。他說:「秋子案,是我國第一起進入法律程序的相貌歧視案。此案再次反映出勞動法禁止的四類歧視,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階段勞動力市場的復雜程度,更無法約束其他領域內的歧視。我國有必要制定統一的反歧視法,以有效保障公民平等權利。目前我們正在起草有關反歧視法的學術建議稿。」
據悉,在此案進入勞動仲裁法律程序之後,2月7日,在上海市徐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河南商丘姑娘秋子和上海昂立教育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立投資)總經理栗浩洋坐到了一起,在勞動仲裁調解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但失敗。應該制定一部統一的反歧視法。」周偉主張。2002年以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都提出了制定反歧視法的議案或提案。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我國加入《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反就業歧視已成為我國承諾履行的國際義務和我國法律實施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也進入立法階段。這些都為制定我國的反歧視法提供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