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時晨教授
『壹』 首都師范大學考研。 中國古代文學專業 有誰知道是哪些老師出題啊 以往的也行。 比如哪一年的古代漢
一、首都師范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學科已有50餘年的歷史,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一回直是北京市重點學科,特別是自答 90 年代後期有了飛速的發展。1998 年本學科取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建立了博士後流動站;2001年以該學科為主體建成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2003年以本學科為帶頭學科,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被批准為博士一級學科授予單位。
二、師資力量
趙敏俐、左東嶺、吳相洲、張燕瑾、鄧小軍、陶禮天、魯洪生、蹤訓國、汪龍麟、趙雪沛、劉航、李勤印、張敏傑、馬自力、劉尊舉
三、側重領域
中國古代詩歌研究:趙敏俐、吳相洲、鄧小軍教授;
中國文學思想研究:左東嶺教授、陶禮天教授、賈奮然副教授的中國古代文體學的研究,魏家川副教授的中國古代文藝思想研究,雍繁星博士的明清文學思想研究;
中國古代戲劇研究:張燕瑾教授、馮蒸教授漢語音韻學、歐陽中石教授京劇表演藝術、侯會教授小說研究。
『貳』 高分求問,首都師范大學 物理課程與教學論 學術性研究生導師,都有哪幾位呀,能不能介紹一下
續佩君--首都師范大學物理系課程與教學論專業導師簡介
2006-5-21 10:12:26 首都師范
續佩君 同濟
kaoyangj
男,1947年7月生於北京;高中就讀於北京四中,文革十年在中學任數學、物理教師;1982年畢業於北京師范學院,理學學士。現為首都師范大學物理學教授,首都師范大學課程和教學論專業碩士導師,物理系教學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中學物理教學研究會副理事長,主研方向是中學物理教育。提出並獨立從事了有關教學非常測物理量的測量、學生物理能力的培養規律及物理能力的定量測量理論、學生科學思維素質的發展模型等創新性研究,發表論文50來篇,主要著作10多本。曾先後主持了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課題 「理科資源用書物理部分修訂」 、國家教委九五教育科研重點課題「中學生學習規律和方法」 物理學科子課題、以及國家教委課題「理科師范生科學思維素質的發展」 的研究;目前正在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計劃課題「培養中學生的科學思維素質」 、北京市十五教育規劃課題「科學教育與人文精神融合的理科教學」的研究。曾獲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級二等獎、國家圖書獎提名獎、教育部教育實驗研究三等獎、教育部師范教育科研課題優秀成果獎及優秀教育圖書獎、全國優秀暢銷書獎等多個部委級以上獎勵。主要著作有:《物理能力測量研究》 、《物理教育學》 、《物理教學論》 、《中國中學教學網路全書?物理卷》 、《中學教師的物理教育研究方法》 、《物理游藝會》等。主要論文有:「 物理教學中的能力測量方法」 、「學科教學中能力的定量檢測」 、「物理教學與學生的素質發展」 、「物理教學中發展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幾點思考」 、「物理能力培養的基本規律」 、「物理教學中的思維能力與思維素質」 、「物理教育中進行人文教育的理論思考」等等。 336
『叄』 名家名篇經典美文有哪些
1、馮驥才《珍珠鳥》。
真好!朋友送我一對珍珠鳥。放在一個簡易的竹條編成的籠子里,籠內還有一卷乾草,那是小鳥兒舒適又溫暖的巢。
有人說,這是一種怕人的鳥。
我把它掛在窗前。那兒還有一大盆異常茂盛的法國吊蘭。我便用吊蘭長長的、串生著小綠葉的垂蔓蒙蓋在鳥籠上,它們就像躲進深幽的叢林一樣安全;從中傳出的笛兒般又細又亮的叫聲,也就格外輕松自在了。
陽光從窗外射入,透過這里,吊蘭那些無數指甲狀的小葉,一半成了黑影,一半被照透,如同碧玉,斑斑駁駁,生意蔥蘢。小鳥的影子就在這中間隱約閃動,看不完整,有時連籠子也看不出,卻見它們可愛的鮮紅小嘴兒從綠葉中伸出來。
我很少扒開葉蔓瞧它們,它們便漸漸敢伸出小腦袋瞅瞅我。我們就這樣一點點熟悉了。 三個月後,那一團越發繁茂的綠蔓里邊,發出一種尖細又嬌嫩的鳴叫。我猜到,是它們有了雛兒。我呢,決不掀開葉片往裡看,連添食加水時也不睜大好奇的眼去驚動它們。
過不多久,忽然有一個更小的腦袋從葉間探出來。喲,雛兒!正是這小傢伙!它小,就能輕易地由疏格的籠子鑽出身。瞧,多麼像它的父母:紅嘴紅腳,灰藍色的毛,只是後背還沒生出珍珠似的圓圓的白點;它好肥,整個身子好像一個蓬鬆的球兒。
2、金波《尋找幸運花瓣》
這應是一套有趣的、迎合少年兒童閱讀的散文叢書。從作者所處的地域環境來看,有關東的佟希仁,有雲南的吳然,還有台北的桂文亞,餘下的就是我和金波先生了。金波先生長期定居北京,而我走南闖北,由內蒙而貴州 ,由貴州而北京。
再由北京入伍雲南,所以叢書的五位作者,帶給讀者的一定是不盡相同的審美感知和地域風習,能夠讓少年朋友獲得豐富的、不同層面上的知識和信息,散文這種文體註定是知識和信息的最大載體之一。
我想說的另一點是作者的隱蔽寫作身份。這是我隨口杜撰的一個名詞,散文叢書的作者,身份當然一定是散文家。可偏偏五位作者中,沒有一位是專門意義上的散文作家。關東的佟希仁先生是兒童詩的資深創作者;雲南的吳然先生,素以散文詩的創作見長。
金波先生第一身份是首都師范大學的教授,第二身份才是童話作家,第三身份其實才是他的主業:詩人;由詩人而創作散文,我也有幸置身其中,而台北的桂文亞女士首先是一位敬業的報人,其次是旅行家兼攝影家,散文不過是她諸多愛好之一。桂文亞是頑皮而童心未泯的典型人物,譬如她以「桂老頭」筆名寫下的大批優美兼幽默的散文和游記,讓人忍俊不禁。
3、老舍《林海》
我總以為大興安嶺奇峰怪石高不可攀。這回有機會看到它,並且走進原始森林,腳踩在積得幾尺厚的松針上,手摸到那些古木,才證實這個悅耳的名字是那樣親切與舒服。
大興安嶺這個「嶺」字,跟秦嶺的「嶺」大不一樣。這里的嶺的確很多,高點的,矮點的,長點的,短點的,橫著的,順著的,可是沒有一條使人想起「雲橫秦嶺」那種險境。多少條嶺啊,在疾駛的火車上看了幾個鍾頭,看也看不完,看也看不厭。每條嶺都是那麼溫柔,雖然下自山腳,上至嶺頂,長滿了珍貴的林木,可是誰也不孤峰突起,盛氣凌人。
目之所及,哪裡都是綠的,的確是林海。群嶺起伏是林海的波浪。多少種綠顏色呀:深的,淺的,明的,暗的,綠得難以形容,恐怕只有畫家才能夠描繪出這么多的綠顏色來!
興安嶺上千般寶,第一應誇落葉松。是的,這里是落葉松的海洋。看,海邊上不是有些白色的浪花嗎?那是些俏麗的白樺,樹干是銀白色的。在陽光下,一片青松的邊沿,閃動著白樺的銀裙,不是像海邊上的浪花嗎?

《林海》創作背景:
這篇課文講了大興安嶺的景物及其在國計民生中的作用,表達了作者對大興安嶺由衷的喜愛之情。
大興安嶺的景物,先講「嶺」。「嶺」的主要特點是溫柔。這一特點是通過同秦嶺的對比突出的。「孤峰突起」「盛氣凌人」「雲橫秦嶺」,都描寫了秦嶺的高大、突兀、險峻。
而大興安嶺的嶺,卻「沒有一條使人想起『雲橫秦嶺』那種險句」,「每條嶺都是那麼溫柔」,「誰也不孤峰突起,盛氣凌人」。「嶺」的另一個特點是連綿不斷,形態各異:「在疾駛的火車上看了幾個鍾頭,既看不完,也看不厭」,「這里的嶺的確很多,橫著的,順著的,高點兒的,矮點兒的,長點兒的,短點兒的」。
『肆』 首都師范大學書法專業教材有哪些
《中國書法批評抄史》 、《新編書法教程》、《學書津梁叢書全套6本》等教材。
首都師范大學書法專業創辦於1985年,1999年成立中國書法文化研究所,是中國大學中首個系級建制的書法學科教學科研單位,由著名學者、書法家歐陽中石教授擔任所長。2005年成立中國書法文化研究院。現任院長王元軍教授,副院長解小青教授。
首都師范大學創建於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外語、藝術等專業的綜合性師范大學,是北京市重點投入建設,進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
『伍』 首都師范大學學科數學考研,去哪找備考資料333和873
首都師范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前身為成立於1954年的北京師范學院數學系,2006年撤系建院,是首都師范大學下的一個二級學院。據2020年3月學院官網顯示,學院設有4個教學系、3個本科專業;有1個博士後流動站,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個國家重點二級學科,2個北京市一級重點學科,1個北京市交叉重點學科;有教授37名。據2020年3月學院官網顯示,學院設有4個教學系、3個本科專業。系:數學系、應用數學系、計算科學系、統計學系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分師范與非師范兩個方向)、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陸』 孫雲曉:玩是孩子的權利,也是孩子的天性
玩是孩子的權利,也是孩子的天性
有些時候,你是不是覺得自己的孩子特別貪玩?看電視、打 游戲 、玩手機,過了規定時限之後還在磨磨蹭蹭,總是想方設法地再多玩個幾分鍾?
要想讓孩子擁有快樂的童年,身心得到和諧發展,把握好學習和休閑的尺度,父母的引導非常重要。 有些父母在家裡一面打麻將,一面要求孩子專心好好做功課。這樣的做法怎麼可能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呢?
許多父母訓斥孩子的口頭禪是:「就知道玩,還不趕快去學習! ""這孩子玩心太重,不會有出息。」相反,如果孩子從小就忙著認字、數數或學習琴棋書畫,父母則感到極大的滿足,甚至成為向他人炫耀的話題。顯然,這些父母在不自覺地陷入了誤區之中。
玩是孩子的權利,也是孩子的天性
兒童長大的過程是從自然人或生物人變成 社會 人的過程,即不斷 社會 化的過程。在兒童 社會 化的過程中有一個基本的需要,即學習的需要。但是,對兒童尤其是幼兒來說,什麼是學習呢?仔細觀察就不難發現, 兒童最初的學習方式幾乎可以用一個字來概括,那就是「玩」。 他們玩泥、玩水、玩玩具,玩各種能接觸到的東西,與小動物嬉戲,做各類 游戲 ,並在其中感受到 探索 的樂趣。 在無拘無束的玩耍中,孩子不僅豐富了觸覺、聽覺、視覺、味覺,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學會了學習,同時也培養了 健康 的身心。對於幼小的兒童來說,這難道不是最重要的嗎?
游戲 是兒童發展的第一推動力。 比如, 游戲 可以幫助兒童擺脫以自我為中心的傾向,很好地理解他人的想法和 情感 ,是解決沖突、學會合作等各種 社會 能力發展的基礎。對兒童來說,生活從 游戲 開始。
玩是孩子的權利,是孩子的天性,如果不讓孩子玩,實在是太殘酷也剝奪了孩子正當的權利。而且,父母也很難做到完全控制孩子的玩。
但是,有的父母不僅常常限制孩子玩,即使允許孩子玩,也總是把玩的意義建構在學習的基礎上。當他們認為某種「玩」對學習有益的時候,就允許孩子玩;而當他們認為某種活動對學習沒有什麼好處的時候,就以「影響學習」為理由,限制孩子的選擇。因此,在這樣的觀念指導下,孩子看電視、玩電子 游戲 等純 娛樂 的活動被嚴格禁止,而讀書、學習計算機、彈鋼琴等活動則因被父母認為有益身心而得到鼓勵和支持。在成年人看來,這類活動是「有利於學習」的。
在有些父母看來,凡是不利於兒童成績提高的活動,無論兒童是否喜歡、是否需要,都應該被禁止。反之,則被認為是值得提倡的。這種做法本身就侵犯了兒童休息的權利和自由選擇文化活動的權利。
一些「玩」對學習確實沒有什麼直接幫助,那麼,父母就不讓孩子玩了嗎?有的父母會擔心,孩子太貪玩了,如果不嚴格控制,不是無法無天了嗎?他想玩什麼就玩什麼,那怎麼行?
當然不是。 愛玩是兒童的天性,玩當然也是兒童的一種不可忽視的權利。父母在處理孩子玩的問題時,主要責任不是限制和管教,而是指導和幫助。
作為一名教育研究者,我的原則是: 孩子貪玩沒關系,還要鼓勵他好好玩。但是,需要掌握正確的平衡原則。
本文摘自孫雲曉著作《學習力·12招巧妙喚醒孩子的潛能》
孫雲曉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專家、研究員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導專委會副主任委員
首都師范大學特聘教授
『柒』 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美術類招生院系與專業簡介
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2015年美術類招生院系與專業簡介
藝術設計學院
2015年藝術設計學院將在“藝術設計學”、“會展經濟與管理”和“書法學”等專業的8個專業方向招生。學院擁有一支由博士、碩士組成的,有著豐富教學經驗的專家、教授組成的專職教師隊伍。同時聘請中央美術學院、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高校以及知名設計企業機構的教授、專家任教。
學院擁有電腦美術工作室、攝影實驗室、影視後期製作實驗室、動畫藝術工作室、絲網實驗室、陶藝工作室、環境裝飾工程與材料實驗室、平面印刷與包裝工作室、金屬與木工藝實驗室和藝術設計展廳等教學設施。學院與一批國內外知名藝術設計產業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學實踐基地。每位學生都將在國外實習實踐,課程納入學分管理。
藝術設計學
學制四年 藝術學學士學位
視覺傳達設計方向
培養目標:遵循“厚基礎、重創新、強實踐、寬口徑”教育理念,培養具有現代藝術設計思維和平面藝術設計理論基礎,具有開拓創新能力和團隊精神,掌握書籍裝幀設計與印刷、產品包裝設計、廣告設計、網頁設計、企業形象設計、展示設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兼修三維空間設計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廣告策劃、書籍裝幀設計、標志設計、廣告設計、軟體設計基礎(photoshop)、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設計、現代平面設計史、商業攝影、圖形創意思維與表現、展示設計、字體設計、編排設計。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在平面設計公司、廣告公司、新聞出版單位、文化傳媒公司、網路公司、教育或培訓機構等,從事項目策劃及品牌管理、書籍裝幀、包裝設計、平面媒體、廣告設計工作。
環境藝術設計方向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現代藝術設計思維與表現技能,系統地理解環境藝術設計方面理論知識,掌握室內與公共空間設計環節和運作模式,具有開拓創新和團隊精神,勝任傢具設計、居室空間設計、展示設計、公共空間、園林設計等領域工作,能夠從事設計管理、施工及後期服務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傢具設計、店面設計、居室空間設計、商業空間設計、酒店設計、軟體設計基礎(3dmax)、展示空間設計、公共空間設計、照明設計、園林設計。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以在裝飾裝潢設計公司、建築房地產企業、園林景觀工程公司、教育或培訓機構、市政管理部門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環境藝術設計、項目預算、項目組織策劃和管理等工作。
建築景觀藝術設計方向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現代建築景觀藝術設計思維與理念,掌握中外建築藝術特徵和造型特色,深刻了解造型結構與裝飾特徵的關系,具備建築是一切藝術載體本源的設計思想,勝任建築造型和裝飾設計工作,能夠從事城市花園設計、街心廣場設計、商業步行街設計以及設計管理、施工管理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中外建築史、設計美學、建築初步、園林設計、別墅設計、軟體設計基礎(3dmax)、房屋構造、城市花園設計、街心廣場設計、城市街景設計、建築預算、人機工程學、建築照明設計、建築材料與工程、建築施工圖。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在建築景觀藝術裝飾公司、建築藝術設計院、建築景觀藝術設計事務所,以及房地產企業、城市建築景觀規劃設計管理部門、職業培訓部門工作。
影視與舞台美術設計方向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素養,掌握影視與舞台美術理論與設計技能,能夠從事影視場景設計、戲劇舞台設計、電視演播場景設計、影視虛擬空間設計、影視特效設計、電視頻道包裝設計、影視與舞台人物造型及形象設計等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中外美術史、中外電影史、視頻剪輯基礎、視聽語言、影視人物造型設計、分鏡頭畫面設計、演播場景設計、影視場景設計、舞台美術設計、電視欄目包裝、影視特效設計、道具設計。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在電視台、影視製作中心、影視劇組、戲劇院團、傳媒文化公司、影視廣告文化傳播公司等單位從事專業設計及管理工作。
新媒體藝術方向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數字藝術修養;系統的掌握新媒體藝術設計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具有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具有網路媒體製作、交互應用設計、數碼視頻編輯、游戲設計、動畫設計與製作、影視美術設計、漫畫插畫、概念圖設計的知識與技能;具備較高的美術鑒賞和藝術修養。能夠從事新媒體藝術設計、影視創作與編導、動畫設計與製作、影視後期編輯及影視特效等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主要課程:設計素描、色彩、新媒體藝術概論、影視藝術美學、圖形圖像學基礎、視聽語言、影視創作基礎等課程、影視特效設計與製作、三維圖形設計、微電影創作與製作、游戲設計與製作、動畫設計與製作、跨媒體交互設計、數字影視合成技術、影視後期剪輯等課程、原創短片製作、頻道包裝設計等。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在網路公司、電視台、數字影視製作公司、新媒體廣告公司、動畫公司、游戲公司、新媒體藝術培訓機構、互動娛樂公司、電視頻道包裝部門、新聞出版單位等工作。
會展藝術設計方向
培養目標:培養掌握會展策劃與設計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技能,掌握會展產業各個環節的運作模式,具有開拓創新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能夠勝任會展相關領域工作,能夠從事會展策劃、展館整體設計、展示藝術設計以及管理、後期服務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會展導論、會展展覽策劃與文案、會展營銷、標志設計、廣告設計、會展法規、展示道具與工藝、商業攝影、展示工程設計、人機工程學、商業空間設計、展示空間設計、軟體設計基礎(3dmax)、公共空間設計、照明設計。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在會展公司、廣告策劃機構、新聞出版單位、教育或培訓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策劃及品牌推廣、會展策劃與設計、會展廣告經營與管理、策劃與文案、會展設計培訓等工作。
『捌』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的學院師資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擁有一支雄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許多音樂教育家、藝術家享譽海內外,內姚思源、曹理、王容安國、黃瑂瑩、唐重慶、周世斌、鄭莉等教授在音樂教育領域耕耘多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楊青、張大龍、尹鐵良、周雪石、王文等教授在作曲與作曲技術領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具有廣泛的影響;嚴良堃、於潤洋、楊鴻年、李西安、高為傑、張維良等中國著名指揮家、作曲家、理論家和演奏家都是音樂學院特聘教授。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教師還擔任了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教育部教材審定委員會、全國藝術碩士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藝術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中國音樂家協會、北京音樂家協會等教育部、全國和北京市各種音樂學術組織和團體的領導職務和組織工作,主持與承擔了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出版和發表了大量高水平的專著、論文和作品。

『玖』 徐建順國學實驗班怎麼樣
徐建順國學實驗班很好。很專業,實驗班由中華吟誦協會秘書長、首都師范大學徐健順教授親自督導,將選拔對國學感興趣並品學兼優的學生,大力培養健全人格,高端素質的創新人才。
『拾』 為什麼說教育法是科學的決策
首頁工作資料法治資訊以案釋法憲法學習電子刊物資料下載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教育法治
法治要聞
首頁 > 教育資訊 > 專題專欄 > 北京教育法治 > 法治資訊 > 法治要聞 返回首頁
論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發布時間:2021-06-28 來源: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分享:
勞凱聲
【作者簡介】
勞凱聲,首都師范大學資深教授、教育學科首席專家、博士生導師、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院長、中國教育政策評估與研究中心主任、首師大學術委員會主任,兼任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會理事長、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理事長、教育部法律顧問、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專家組成員兼副組長、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等職。
教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是教育法學極為關注的問題之一。由於教育法學是一門較新的、基礎較為薄弱的學科,因而對教育法的地位問題的研究更具有迫切的意義。它不僅與明確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直接有關,而且對教育立法的預測、規劃、教育法的制定、實施、教育法規的整理、編纂等都有直接或間接的意義。
一、教育法地位問題的回顧
法律體系是由不同法律部門的現行法律規范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盡管在形式多種多樣,在具體內容上各不相同,在功能上也存在差異,但它們並不是雜亂無章的。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了法律制度相關的法律制度又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所有這些法律制度與法律制度之間、法律部門與法律部門之間,既存在著差別,又互相聯系和制約,共同構成了一個內在協調一致的有機整體。
法律體系是指一國的現行法律整體內部劃分而言的,影響各國法律部門劃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經濟因素、法律傳統的不同決定了各國法律部門分類上的不同特點。例如,羅馬法以來的公私法分類學說對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尤其是大陸法系具有深刻的影響,二者的區分和對立構成了資產階級國家現代法律制度的兩個基本組成部分,部分法則是根據這一標准劃分的。按照劃分公法和私法的標准,教育法一般被視為公法,是行政法的一個分支。但也有不同看法,《大不列顛網路全書》就說「大量有關公共衛生、教育、住房和其它公共事業的實體法,從邏輯上看,可以被認為是行政法整體的一部分但從實踐的觀點來看,由於它的內容龐雜,很難納於單一的體系。」
公私法分類學說把國家和個人明確區分,把公法標榜為共同的國家利益的體現,把私法標榜為私人利益的體現,這種劃分方法掩蓋了資產階級法律體現本階級意志,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本性。列寧在創建新的蘇維埃法律體系時曾指出「我們不承認『私法』,在我們看來,經濟領域中的一切都屬於公法范圍,而不屬於私法范圍。」蘇聯法律體系的部門法劃分標准主要依據是法律調整的對象,以及法律調整的方法。現行法律體系由國家法憲法、行政法、財政法、民法、家庭法、勞動法、土地法和農業生產的法律、刑法、訴訟程序和司法組織個部門組成。教育法屬於行政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我國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並沒有正式的部門法分類。直至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才結束了「諸法合體」的狀況。解放前的法律分類一直採用大陸法系的分類模式,《六法全書》指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分類根據就是大陸法學家的部門法分類方法。解放後,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逐步地形成和發展起來,並日趨完善。我國現行法的部門大致有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婚姻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組織法等。按這一劃分方法,教育法應歸入行政法之中。
各國的法律分類雖然各不相同,但教育法屬於行政法曾經是普遍被人們所接受的主張,在年代以前並無不同意見。教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這一地位是與它當時的作用、性質,與當時教育社會關系領域的廣泛程度和相應法規的多寡程度相適應的。年代以來,由於科學技術的長足進步以及生產力水平的迅速提高,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社會關系都出現了劇烈的動盪和分化,它同樣反映到教育領域中來。教育事業的急劇膨脹,使原本相對來說顯得較為次要的國家與教育的關系變得非常重要教育內部結構日益復雜,使原來的調整手段相形見細教育與社會相互作用的增強以及教育對社會的全面滲透,不僅使原來已經存在的教育外部關系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而且造成了一系列全新的社會關系。教育發展不斷地提出新的法律要求,法律大規模地向教育的各個層次滲透,一些原來不屬於法律調節的社會關系,開始用法律調節手段。眾多的調節教育領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逐漸構成了若干具體的法律制度如學校制度、義務教育制度、職業培訓制度、招生、考試制度、學位制度、教師聘任、職稱評定製度、課程指導制度、教科書制度、獎學金制度和補助金制度等等。這些法規制度彼此間互相聯系、互相協調、互相制約,構成一類以共同的社會關系為其調整對象的法規有機體。教育法的這一引人注目的變化在許多國家法律界產生了對於教育法地位的不同意見。例如,日本法學界在年代教育法學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就出現了兩種對立的主張,即「教育行政法規說」和「教育制度獨自法說」之爭。
「教育行政法規說」是傳統的主張,它導源於「國家教育權」論,代表者是聖心女子大學校長相良惟一,他認為教育是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的事業,是國家行政的一部分,因此「教育法規也就是有關教育行政的法規」。「教育制度獨自法說」則強調教育具有行政法的調節手段所不能制約的獨特性。這一主張的代表者是東京都大學教授兼子仁,他認為教育與教育行政不能完全等同,教育制度特有的法理構成了教育法特有的體系和領域。因此教育法規是固有法規,在現行法制中教育與教育行政應具有法的分離性。由於對教育法地位的認識不同,因此對教育法的體系和分類也就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教育行政法規說」主張教育法的體系與分類應以國家教育法規和地方公共團體(即地方政府)教育法規兩大基本部分。與此相反,「教育制度獨自法說」主張教育法規的體系與分類應以教育活動與教育制度的內在邏輯為基本依據,分為教育基本法規、有關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制度的法規、有關教育職員的法規、有關教育行政與財政的法規等等。從當前出版的各種教育法學著作看,日本教育法學界普遍傾向「教育制度獨自法說」。
我國在解放後的很長一段時期內,由於法制不完備,在法制工作實踐中並沒有明確的部門法分類。各種法學著作一般都套用蘇聯50年代的部門法分類,教育法被歸入行政法之中。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部門法體系問題逐步受到法學界的重視。對於教育法的歸屬,目前主要有三種不同的主張。相當一部分學者仍持傳統的觀點,認為教育法就其性質和內容而言,應歸屬行政法,是部門法的一個分支。這種主張可見於當前出版的一些法學著作中。另一種主張認為教育法不應歸入行政法,應另行考慮。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所長吳大英等學者建議我國社會主義部門法由以下十個部門法組成:(1)憲法;(2)行政法;(3)民法;(4)經濟法;(5)勞動法和社會福利法;(6)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7)文教科技法(又可稱智力開發法);(8)刑法;(9)司法程序法;(10)軍事法。他們認為文教科技法「主要涉及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其目的都在於智力開發,因而又可稱為智力開發法。在我國,迄今為止,這方面的法律為數有限且極為分散。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重視文教科技等各種因素來考慮,亟應加強這方面的法律。這一部門法中主要包括以下並行的、第二層次的部門法:教育法、科學法、版權法、專利法、發明獎勵法、新聞法、出版法、文藝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等。」這種主張把文教科技等領域劃分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教育法在這個部門法中的地位仍屬於部門法的一個亞支。何瑞琨同志則進一步主張,我國教育法應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他認為「教育法以特有的教育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有特有的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基本原則,並有相應的處理方式,因而它成了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教育法在法律體系中獨立地位的確立,對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對教育法制的建設,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二、教育法在我國部門法體系中的地位
從以上對法律體系劃分的歷史回顧可以看出,一國的法律體系是以本國的全部現行法為基礎的,而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總是隨著社會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因此部門法的劃分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任何一種劃分方法都必須以一定的標准和原則作為基本依據,否則這種劃分就無法進行。那麼,我國部門法劃分的標準是什麼?依據這些標准,教育法到底應否成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呢?
根據法學理論的基本原理,劃分部門法的標准主要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其次是法律調整的方法。事實上,除了以上兩個因素外,該類法規的數量、即將制定的法規的性質與數量、法律體系本身發展的需要等等,也都是劃分部門法應予考慮的因素。根據以上標准來衡量,我國教育法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其內容和范圍日益廣泛,從法律實踐的觀點看,盡管已很難納於任一法律部門。但就其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看,教育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或者統稱為國家調控教育的原則,這種調控在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行政行為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可以界說為「調整教育行政關系的法規的總稱"。這樣來理解教育法,可以使我們的立法工作避免放任自流、動盪不定,避免不,能容許的重復以至混亂,從而使法律體系保持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現代世界各國都制定了大量有關教育的法律,但大多數國家的法學家一般並不將教育法作為獨立的部門法看待,這並不是偶然的。
但是,從另一方面看,教育法主要涉及發展教育方面的法律,其目的都在於管理、保護和促進智力開發,這就要求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出發制定這方面的法律,從而使教育行政關系不同於一般行政關系。因此它與行政法的關系,就不是簡單的母法與子法、總則與分則的關系,而應當是居於憲法之下的,以一個總法、若干個部門法律、數十個行政法規以及因需要而定的一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構成的相對獨立的一套法規。此外,隨著教育的發展,教育領域內的各種社會關系日益錯綜復雜地結合起來,教育法所調整的對象與范圍不可避免地會同其他法律部門發生交錯。如果我們囿於以上定義,對教育法的理解僅止於調節教育行政關系,其結果必然是教育領域中的很多方面變得無法可依。因此,教育實踐對教育法劃界提出的要求是必須善於區別必要的交錯和不能容許的重復和混亂。
在實踐中,人們經常把教育法看作是綜合性的法律部門。例如美、德等國的教育法學著作一般都不把教育法歸於單一的法律部門,而把它看成是有關教育的各種法規的總和。在我國,也有人根據上述理解,把教育法界說為「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教育的法律"。這樣一個泛指的或廣義的教育法定義,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從事實踐的人們對教育領域的法制建設的基本理解。在這里,教育法的意思基本等同於教育立法。一般地說,這種理解也是容許的,人們通常也是根據這一定義來匯編教育法規,來編寫教材和開課的。但是,這一泛指的或廣義的教育法定義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教育法定義,它無助於教育法的劃界。因為教育法盡管是調整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但它並不是調整教育領域全部社會關系的法律。事實上,其他很多部門法都在不同程度地對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進行調節。因此,從邏輯上說,上述定義與被定義者的外延是不相等的。不認真研究這一問題,必將導致對教育法地位理解的歧義性,無助於我們理解和掌握我國的現行教育法規,也無助於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規劃和制定。
三、從教育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看教育法的特殊性
由於劃分部門法的標准主要是法律所調整的對象以及法律調整的方法。因此,為了進一步認識教育法的性質及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有必要對教育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方法作些分析。
1.教育法的調整對象法律是以人們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作為自己的調整對象的,同一社會性質的社會關系,由於涉及到不同社會領域而分為不同種類。因此,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便構成了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標准。凡是調整同一種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便劃歸為同一法律部門,如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構成了行政法部門,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構成了民法部門,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規范構成了勞動法部門,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范構成了婚姻法部門,如此等等。由此可見,衡量一個法律部門能否獨立,關鍵是看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整個社會關系體系中的地位如何。具體而言,在判別教育法是否有條件獨立時,我們必須考慮的是,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有否獨立的內涵;這種社會關系的穩定性如何,它的存在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如何;此類關系對新的法律手段的依賴性如何等等。
教育法調節的社會關系,主要涉及下述幾個方面:學校與行政機關的關系、學校與教職員工的關系、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學校與社會的關系等等。這些關系盡管錯綜復雜,但依據其特徵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即具有縱向隸屬性特徵的教育行政關系和具有橫向平等性特徵的教育民事關系。這種歸類方法可見於日本的教育法學著作中,他們一般將教育法所確認和調整的社會關系分為第一法律關系和第二法律關系。第一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自治體(即地方政府當局)、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員、社會教育機關教職員以及與教育有關的機關之間:權能、許可權與責任、義務所構成的法律關系,這類關系一般都屬於行政法律關系;第二法律關系包括國家、自治體、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關與青少年、學生、父母、國民、研究者出版社之間矛盾紛爭所構成的法律關系,這類關系中的相當一部分屬於民事法律關系。可見行政關系和民事關系是教育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兩類社會關系。
教育行政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其教育行政過程中發生的關系。這一關系反映的是國家與教育的縱向關系,其實質是國家如何領導、組織和管理教育活動。國家的教育行政職能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具體實施的,因此在這里,國家行政機關的存在及其教育行政職能的行使是這一關系發生的先決條件。沒有國家行政機關參與其間並起主導作用,不具備行政性質和因素的教育社會關系不是教育行政關系。但是也有例外,學校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在其內部也存在一定的行政關系,因此也要受行政法律規范的確認和調節。
教育行政關系與一般的行政關系相比,雖有共同的特徵,但又有很大的差異性。這是因為學校活動是在民主化、科學化的要求下進行的,參與這一活動的主體教師、科研人員以及學生都是腦力勞動者,從事著精神領域中的創造性活動。它要求有一個心情舒暢、寬松和諧的環境,要求尊重知識、尊重創見和實踐、尊重人的智慧和才幹。這一特點在高等學校中尤其突出。因此教育行政關系與一般行政管理之間的領導與服從、命令與執行的隸屬關系不同,它必須同時體現教學民主和學術民主。實現這種關系主要通過國家宏觀指導的管理運作機制來達到,國家通過制定大政方針、培養目標、規劃教育事業的發展規模、撥發教育經費以及對學校工作的評估、督導等措施來調控指導學校工作。學校則成為具有自主辦學地位的獨立實體,具有人事、財政乃至專業設置、教材選用等實權。同時學校必須依靠廣大師生和社會各個方面,實行民主辦學。教育行政關系的上述特徵,是教育活動客觀規律的體現,它要求法律在調整這方面的關系時,不能將它與一般的行政關系同等對待。
與教育行政關系不同,教育民事關系則是在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學校與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個人之間,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這類關系涉及面頗廣,例如財產、人身、土地、學校環境、人才培養合同、智力成果轉讓、畢業生有償分配乃至學校創收中所涉及的權益,都會產生民事所有和流轉上的必然聯系。當然,其中相當一部分社會關系應當由民法加以確認和調整,因而不屬於教育法的調整范圍。但也有一些具有明顯教育特徵的民事關系,往往並不屬於民法的調整范圍。在我國,這類關系伴隨著近年來教育體制改革的發展而日益突出。例如由於擴大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高等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在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計劃的前提下,有權在計劃外接受委託培養學生和招收自費生.有權與外單位合作,建立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在辦學體制上,除了國家辦學外,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提倡各單位自辦、聯辦或與教育部門合辦各種職業技術學校;在高等教育方面,除了原有的辦學體制外,積極倡導部門、地方之間的聯合辦學。在新的體制下出現的關系和矛盾中,各主體之間一般並不具有行政策屬關系,因而構成了一類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質的社會關系。為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教育,僅有民法是不夠的,必須有教育法和民法來共同完成這一任務。此外,近年來時有發生的各種學校糾紛,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民事糾紛,大多是由於民事法律規范不健全以及人們法制觀念淡薄而發生,其結果是學歧財產遭受損害,學校環境受到干擾,教學活動受到影響。為此,有必要制定學校保護法規,通過制定行為規范,解決學校與其他單位、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制裁侵害學校權益的違法行為。
2.教育法的調整方法法律的調整方法,一般解釋為國家在調整社會關系時所採用的各種法律手段和方式。它包括:確定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主體;確定這種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不同形式;確定法律制裁的方法。
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主體也就是法律關系主體,或稱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是指參與某一法律關系,並且在這一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教育法律關系也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才成立。由於教育法調節的社會關系有兩種不同的情況,因此這一關系主體的確定也就有兩種不同的情況。教育行政機關的主體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在這里,國家行政機關是必不可少的主體一方,因為教育行政關系是在國家的教育行政管理活動中產生的,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但在某些情況下,學可以作為法律授權單位行使某種行政職能,如我國《學位條例》規定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學校的這一學位授予職能是一種行政職能,是由國家行政機關的授權才發生的。教育民事關系的主體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這一關系的主體都是公民和法人,主體一方只要不違法,就可以自由選擇相對方。國家行政機關在這里也是具有人格意義的民事主體,例如政府部門與學校採取委託培養人才的方式來完成某項人才培養計劃所構成的合同關系,就屬於這種情況。
教育法對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也因調節對象的不同而表現為不同的形式。在教育行政關系中,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職能,實現行政目的,因此行政機關作為主體一方處於領導的地位,另一方則處於服從的地位。雙方主體所處地位的不對等性決定了主體的權利義務設定上的行政法特徵。而在教育民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地位則是平等的,其目的在於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教育活動的正常秩序,發展我國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因此,這一關系中的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設定,就具有民法特徵。但是,教育法中的受教育權利與義務是一類較為特殊的權利義務,很難歸入上述兩類權利義務關系中,因而構成一個需要專門加以研究的問題。
敎育法對違反教育法的行為所給予的法律制裁,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因為教育法雖然仍保留了國家強制力的形式,但這種形式的適用范圍和強度,與其他法相位已大有不同。教育法在其實施上不僅要通過國家強制力的形式,同時還要依靠各種社會力量的維護,依靠人民的自覺遵守和運用,通過國家強制力與社會強制性相結合的形式來保證其實施,因而表現為一種比較容易、比較簡單和比較自然的事情。當然,這並不是說教育法不須運用法律制裁的手段,對於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必須依照有關的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給予法律制裁。例如,玩忽職守,造成教育事業重大損失的行為,不按規定核撥教育經費或者挪用教育經費的行為;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變更、撤消學校或者招生的行為;在國家考試或者招生中營私舞弊的行為,濫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證書的行為,利用危險房舍設施進行教學及其他活動,造成人身傷亡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受教育者濫收費用的行為,妨礙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等等。
從以上的違法行為來看,違反教育法的法律責任既有行政責任,也有民事責任,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我國的《義務教育法》規定了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人的處理方式,即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經濟處罰,這些都屬於行政制裁的范圍。然而並不是只有行政制裁才適用於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應當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直至給予民事或刑事制裁。由此可見,從理論上說教育法的制裁方法盡管屬於行政制裁的范圍,但從法律實踐看則還應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在內。
綜上所述,我國教育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從當前看仍以教育行政關系為主,教育法的調整方法也屬於行政法的范圍。因此教育法理應歸屬行政法。但從發展的眼光看,隨著法律向教育領域各個層次的滲透,教育法調整對象的廣泛性、復雜性正日益顯現,因而在實踐中必將越來越難以完全歸入行政法部門體系之中。隨著教育立法的發展,教育法從行政法中獨立出來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文章來源】《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
掃一掃分享本頁
返回首頁
前一篇:全國「七五」普法順利實施完成,全社會法治觀念明... 後一篇: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黨政機關 關於我們站點地圖建議意見法律聲明
市民服務熱線:12345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微信公眾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微博
主辦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承辦單位:北京市數字教育中心 政府網站標識碼:1100000152 京公網安備 11040202430147號 京ICP備20014478號-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