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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發布時間: 2021-02-06 21:21:31

❶ 王繼軍的學術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
主要講授經濟法學、法學經典著作選讀等課程。
已在《法學研究》、《法學評論》、《新華文摘》、《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餘篇;
已出版《市場規製法研究》(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與汪淵智等合著)、《新編經濟法》(主編)等著作;
主持國家、省部級研究項目以及委託研究項目共11項。 1、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政法論壇》,2008年第6期;
2、論公法與私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山西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3、社會安全與法律安全淺論,《山西政法》,2008年第8期;
4、研究性理念與法學本科教育的模式創新,《晉中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5、山西大學法學院的復健與發展,《三晉法學》2008年第3輯;
6、國有企業市場退出問題的物權法考察,《三晉法學》2007年第2輯;
7、論中部崛起與競爭法律秩序,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2期;
8、論公法私法的劃分與區別,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
9、物權法草案的社會主義性質與違憲性辨析,《三晉法學》2006年第1輯
10、 公用企業改革與市場規製法,《山西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12、對新《對外貿易法》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條款基本問題的思考《美中法律評論》2005年6期
13、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制環境建設,《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2004年3期
14、新《對外貿易法》中關於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條款的規定,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則解析,2004年8月
15、電信業反行政壟斷的反思——從國際長途話費提高談起,《生產力研究》,2004年1期。
16、高等法學教育現代化的思考,《山西大學學報》,2004年3期。
17、論市場規製法的基本原則,《山西大學學報》,2003年3期。
18、鍛造警察法學教育的學術界石——評陳晉勝教授的《警察法學概論》《山西大學學報》,2003年2期。
19、入世後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製法的協調問題,《宏觀經濟研究》,2003年5期。
20、試論地方大學法學教育模式,《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首屆全國JM教育論壇論文匯編》,2002年4月。
21、晉商誠實信用法律文化特點研究,《理論探索》,2002年第4期
22、傳統法律文化與山西票號的興衰, 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2年11期(全文轉載),《山西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23、試論商業秘密交存制度,《經濟問題》,2002年第3期。
24、關於我國反壟斷法的幾個問題,《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第1期
25、對加入WTO後中國大陸經濟法功能的再認識—兼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2年5期(全文轉載),《法學家》,2001年第6期。
26、 公司董事表見代表制度之我見,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1年11期(全文轉載),《現代法學》,2001年第3期。
27、對加入WTO後中國大陸經濟法功能的再認識—兼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第7屆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2001.5.14
28、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 促進法學研究創新,《山西大學學報》,2001年第3期
29、論特別取回權—國有企業法人財產權制度新創設研究,《法學評論》,2000年第3期
30、反經濟壟斷中的豁免問題研究—中國壟斷性企業集團立法的合理性分析,《經濟問題》,2000年第8期
31、經濟法是市場規製法與宏觀調控法的有機結合,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3期(全文轉載),《法律科學》,1999年第1期。
32、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立法完善,《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33、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投票制度研究,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1期(全文轉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5期
34、附贈式有獎銷售的若干法律問題,《法學研究》,1998年第5期
35、市場經濟應是民主與法制經濟,《新華文摘》,1998年6期(全文轉載),《經濟問題》1998年第1期。
36、鄧小平法制思想論綱,《山西大學學報》,1998年第1期
3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累積投票制度研究,《山西財經大學學報》,1998年第1期
38、不動產、企業集合財產轉移佔有擔保債權研究,《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
39、解決我國若干經濟問題的法律對策,《山西大學學報》,1992年第2期
40、對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反思,《山西大學學報》,1990年第1期
41、對我國刑法修改和解釋的思考,《文科學報文摘》,1988年6期(全文轉載),《山西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
42、未構成犯罪的人在被關押期間逃跑是否構成逃脫罪,《中國法制報》,1984.9.21 1、《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編
2、《國際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編
3、《市場規製法研究》(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4、《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商法與經濟法》(合著,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資助項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5、《新編經濟法》(主編),山西經濟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1、市場規製法理論問題研究 高等學校校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O509030 2005.04
2、反行政壟斷研究 山西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20053203 2005.06
3、市場規製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 01JA820022 2001.05-2005.07
4、山西法制環境建設研究 山西省教育廳A0401 2004.08-2005.12
5、山西企業競爭力培養與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問題研究 山西省科技廳 031032-1 2003.07-2005.06
6、公用企業與市場規製法研究 山西省電力公司 0306025 2003.06-2005.06
7、民法、商法、經濟法的功能、作用與相互關系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00bfx011 2000
8、山西地方經濟立法及民主政治問題研究——山西企業競爭力培育與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問題研究山西省軟科學研究項目 03056 2003
9、太原市地方法規與城市競爭培育法律問題研究 太原市科技局 031108 2003
10、法學理論教學隊伍建設問題與實踐 山西省21世紀初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一般項目0205726 2002
11、山西市場經濟法治環境研究 省市自治區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規劃項目 99003 1999
12、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項目 9409 1994
13、山西市場經濟法治對策研究 山西省社科規劃項目 93051 1993
14、市場經濟行政管理法律規范問題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項目9309 1993
15、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社科規劃項目 93051 1993
16、市場規製法理論問題研究 高等學校校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0509030 2005
17、市場規製法研究 山西大學社科研究項目 0109031 2001
18、強化預算監督的有關法律問題 企事業單位委託研究項目0108059 2001
19、國有企業財產權制度研究 企事業單位委託研究項目9908026 1999
20、附贈式有獎銷售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企事業單位委託研究項目 9808020 1998
2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行政管理研究 山西大學社科研究項目9711002 1997
22、我國經濟法若干理論問題探討及對策 山西大學社科研究項目9109 1991 1、2006年山西省社會科學聯合會評為2004——2005年度先進社科工作者
2、2006年《市場規製法研究》一書榮獲二00五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獎
3、2005年山西省首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4、2005年「光榮從事律師工作二十周年」「光榮從事律師工作二十周年」榮譽稱號
5、2005年山西省高校法學師資理論隊伍建設問題與實踐 山西省2005年優秀高教研究成果三等獎
6、2005年 尊老敬老先進個人榮譽證書
7、2005年為政之道 山西省社科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與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高峰論壇優秀論文獎
8、2005年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優秀共產黨員
9、2005年社會安全與法律安全—公安機關執法目標研究山西省公安機關執法能力建設理論研討會特別獎
10、2004年《市場經濟應是民主與法治經濟》獲山西省第四屆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 一等獎
11、2003年《傳統法律文化與山西票號的興衰》獲2002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獎
12、2002年《對加入WTO後中國經濟法功能的再認識—兼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獲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13、2002年《市場經濟應是民主與法治經濟》獲第三屆山西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一等獎
14、2001年《運用模擬法庭教學法,培育高素質法律人才》獲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學成果 一等獎
15、2001年《經濟法是市場規製法與宏觀調控法的有機結合》獲山西省第三屆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16、獎2000年《對新世紀發展律師業的幾點思考》獲山西律師2000年大會一等獎
17、1999年《市場經濟應是民主與法治經濟》獲1998年度「百部(篇)工程」優秀成果獎
18、1998年《關於中美瑞合資建立長治鋁廠項目法律咨詢意見書》獲山西省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推廣應用獎二等獎
19、1998年《關於中美瑞合資建立長治鋁廠的法律咨詢意見》(咨詢報告)獲山西省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 二等獎
20、1997年《不動產、企業集合財產轉移與有擔保債權研究》獲1996年度「百部(篇)工程」優秀成果 優秀成果獎
21、1997年《試論依法治省與山西市場經濟法制對策》獲山西省依法治省理論研討會 一等獎
22、1995年《對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反思》獲山西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23、1994年《庭審制度改革研究》(研究報告)獲山西省社會科學研究成果 推廣應用獎二等獎
24、1993年《對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反思》獲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佳作

❷ 山西大學法學院勢力強嗎

山西大學法學院創始於1906年,初名法科法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版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權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
1980年山西大學恢復重建法律系,1996年改建為法學院。現有一個法學本科專業,屬於山西大學重點建設專業。

❸ 想知道中國出席京東大審判的法官梅汝傲的信息

是:梅汝敖,不是驕傲的「傲」。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1928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蘇、加、新、荷、印、菲等十國法官參加的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進行了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就是曾任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B]「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B]

2003年春,我們意外發現一本關於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日記,日記的主人是全程參與審判的中國法官梅汝璈。這本從未公開過的日記描述了半個多世紀前的那場審判,那些鮮為人知的法庭故事和那些台前幕後錯綜復雜的激烈爭斗……

一個中國法官的心路歷程,為我們展開了那段歲月無法湮沒的歷史記憶。

逮捕日本戰犯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隨即,美軍第8軍對日本實施軍事佔領。駐日盟軍總部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立刻逮捕包括東條英機在內的39名甲級戰犯。當30多名美國憲兵包圍東條英機的住所時,屋裡傳出一聲槍聲。不過,由於東條英機是左撇子,他自殺時沒打到心臟。

美軍憲兵立即把東條英機送到醫院搶救,美國士兵還主動獻血。因為作為惡果僅存的世界三大元兇(另兩人為已死的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之一,他必須活著接受公開審判。

此時,日本統治集團人人自危,最緊張的是日本天皇裕仁。因為國際上認為裕仁負有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必須嚴懲。要不要把裕仁推上歷史的審判台,成了擺在同盟國面前的一道難題。

盟軍佔領日本後,麥克阿瑟將軍與日本天皇裕仁進行了一次秘密會面。雙方對會談始終諱莫如深,30年後的裕仁說:「當時與麥克阿瑟將軍有君子協定,永不透露。」不過出於戰後美國戰略利益的需要,美國政府表示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訴天皇。裕仁逃過被逮捕的命運。

3個月中,盟軍最高統帥部發出4批逮捕令,逮捕118名前日本軍政領導人為甲級戰犯,關到東京最大監獄巢鴨監獄候審。

遠東軍事法庭

1945年12月16日,蘇、美、英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組成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荷蘭、印度和菲律賓11個國家參加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美國人約瑟夫·季南被任命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兼盟軍總部國際檢察局局長。

1946年1月28日,盟軍總部公布了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11國法官名單,中國法官梅汝璈位列其中。1946年2月7日,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向國際檢察局遞交了中國認定的11名戰犯的名單。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華的間諜頭子土肥原賢二;第二是曾任日本關東軍司令的本庄繁,但當時國民政府並不知道他已自殺;第三個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谷壽夫;板垣征四郎、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也在名單內。

然而,由於日本投降後有計劃地銷毀了大量侵略證據,中國檢察官帶來的除戰犯名單外,沒有更多證據。而日本對中國的侵略犯罪,將是整個東京審判中的重頭戲,缺少足夠的證據,後果不堪設想。為此,工作人員多次前往中國過去的敵占區和遭受過侵略迫害的難民中尋找人證與物證。

1946年春,國際檢察局開始撰寫起訴書。經過爭議,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的「皇姑屯事件」發生日,被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

1946年4月29日,季南正式向法庭遞交起訴書。一天後,起訴書被送到28名被告手中,喪鍾即將為倒行逆施者敲響。

法官座次爭執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的前一天,進行了最後一次隆重綵排。綵排中,一場尖銳沖突差點兒毀掉即將開始的東京審判。沖突由法官們的座次安排引發。

法官的席位原本應以受降簽字的先後為序,即美、中、英、蘇……但庭長衛勃卻想讓和他親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中國法官梅汝璈堅持主張按日本投降書簽字次序排座次。

法官們爭執不下,衛勃始終沒有表態。直到開庭前的一天,終於攤牌了。庭長衛勃宣布說:「排列次序是美國、英國、中國、蘇聯、加拿大……衛勃還補充道:「這是經盟軍最高統帥部同意的。」

梅汝璈表示:「我絕不接受這種於法無據、於理不合的安排!中國是受日本侵略最烈、抗戰最久、犧牲最大的國家,在審判日本戰犯的國際法庭里她應有的席位竟會降低到英國之下,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他氣憤地脫下法袍。

看到梅汝璈已經准備離開,衛勃急忙攔住他,表示和其他人再商議。很快,衛勃回來了,他表示照原來的安排綵排,正式開庭的安排再討論。對此,梅汝璈表示堅決拒絕。當再去商量的衛勃第3次來到梅汝敖面前時,他盯著梅汝璈說:「預演就照受降簽字國次序進行。」

大川裝瘋逃脫

1946年5月3日上午8點42分,押送日本戰犯的車來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門口。在《朝日新聞》記者眼裡,「這群戰犯就像一支匆匆送葬的隊伍。」

衛勃讀完開庭詞,首席檢察官季南開始宣讀起訴書。一個日本記者對開庭第一天曾作過比喻:「每一幕都恰似觀看莎士比亞的名劇!」

在季南宣讀起訴書的時候,法庭突然出事了:坐在被告席最上面的大川周明突然朝他前面的東條英機的禿頭就是一巴掌。表情僵硬的東條苦笑了一下。而這之前,大川周明已打過東條一巴掌了。

大川周明在日本投降後據說受了刺激,開庭前,他的辯護律師曾請求對他做精神鑒定,但被駁回。

當庭長下令把大川周明帶出法庭時,他一邊掙扎一邊高喊:「我要殺死東條!」

第二天,法庭准許大川周明退庭去進行精神鑒定,醫學專家最後認定他患有精神病。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宣判後不到兩個月,大川周明被釋放。奇怪的是,他的瘋病居然好了,從此逍遙法外。

據說,他在臨死前向記者透露:「我是裝的。」梅汝璈對他曾這樣評述道:「這是對法律正義的嘲弄。」

審判風波再起

5月6日,當法庭准備進行「認罪傳訊」時,辯護律師團副團長清瀨一郎突然以庭長衛勃調查過日軍在新幾內亞的戰爭行為為由要他迴避。這是日本戰犯辯護團早有預謀的蓄意攻擊,法庭氣氛一下子緊張起來。

衛勃宣布休庭,然後火冒三丈地離開法庭。法官們經過開會裁決,衛勃重新回到庭長座位。清瀨一郎發起的攻擊被暫時挫敗了。

開庭以來,日本觀眾席上每天都座無虛席,法庭旁聽券的黑市價格曾賣到800日元一張,當時日本人的月薪也就500日元。

「認罪傳訊」是指被告必須回答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罪行是否承認有罪。如果承認有罪則直接量刑;否則法庭就開始審判。在法庭上,所有戰犯都聲明自己無罪。

隨後,被告辯護團再次發難。辯護團認為,在1946年以前,國際法中根本沒有破壞和平罪這一說法。並懷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否有資格和權力對日本戰犯所犯下的破壞和平罪等三大罪行進行審判。

5月17日,辯護方面的觀點和動議被法庭全面否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序幕就此結束。

揭開9·18真相

1946年6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大戲正式登場。

法庭很快就進入了日本侵略中國部分的審理,首先面對的是滿洲階段,這是日本侵略擴張的開始。而對第一個陰謀侵略事件「皇姑屯爆炸案」,被告和辯護團試圖把責任推到中國人身上。

1946年7月5日,一個神秘證人突然出現了,他就是原日本陸軍中將、1942年退出現役的陸軍省兵務局局長田中隆吉。他作證說,張作霖之死,是當時關東軍高級參謀河本大佐計劃並實施的,進行這場爆炸的是當時從朝鮮來到沈陽的京城工兵第二十連隊的部分官兵,共用了200個方形炸彈。

田中隆吉的證言極具殺傷力。隨後,他就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策劃成立偽滿洲國等繼續作證,並當庭指認了主謀。「九·一八事變」發生真相也隨之揭開。

1931年9月18日,當時擔任日本關東軍參謀的板垣征四郎和作戰參謀石原莞爾、奉天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共同合謀,製造了柳條溝南滿鐵路爆炸案。爆炸發生後,關東軍趁機向中國軍隊發起進攻,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九·一八事變」。為把東三省從中國剝離出去,他們推出了已被廢黜的清帝國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

溥儀出庭作證

8月,國際檢察局亮出一張王牌———偽滿洲國皇帝溥儀。

舉證日本陰謀分裂中國的罪行,再也沒有比溥儀更有力的人選了。溥儀對日本人又怕又恨,他既是中國最後王朝覆滅的見證者,又是日本軍國主義手中玩弄的傀儡。

當季南問溥儀是如何去東北的,溥儀小心地說,是受到了日本人威脅。當溥儀談到與關東軍上校參謀板垣征四郎會面時,他說日本人希望能在滿洲成立新的政權,但新政權要用日本人做官,因此他拒絕了。同時,他指認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板垣。當時板垣征四郎氣得臉部抖動不止。

8月19日,溥儀第二次出庭作證,問到當偽滿洲國皇帝是否有個人行動自由時,溥儀十分惱怒:「所謂『自由』一詞,十幾年中與我毫無關系,簡直就是猴戲。」

溥儀控訴日本人殺害他的妻子譚玉齡時,情緒開始失控,使勁用手拍打證人台。在談到天皇裕仁送給他天皇神器寶劍和鏡子時,溥儀再次情緒失控,「當我拿著這些東西回家時,家裡人都哭了。這是我這一代人的恥辱。」

日本戰犯的辯護律師指責這是攻擊日本天皇的祖宗時,溥儀大聲咆哮:「我可是並沒有強迫他們,把我的祖先當他們的祖先!」這句話引起鬨堂大笑。

被告的辯護人陸續對溥儀進行激烈盤問,試圖證明溥儀在說謊。溥儀頂住了辯護律師一輪又一輪的威脅與恐嚇,完成了他的作證。從8月16日起,溥儀連續出庭8天,創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單人作證時間最長的紀錄。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雖然不見刀光劍影、血雨腥風,但唇槍舌劍一樣夾帶著毫不留情的攻擊與抵抗。一旦中國檢察方對日本戰犯的指控被推翻,或者法庭裁決提供的證據不成立,那麼,伸張正義的審判就有可能落空,後果不堪設想。

艱難尋找證據

審判中,一些極其重要的戰犯輕易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特別是日軍七三一部隊就被人為地掩蓋了。掩蓋者正是美國,美國軍方以不指控「七三一」部隊負責人石井四郎為條件,要他交出試驗結果。

但日本在中國的大特務頭子土肥原賢二和侵華急先鋒板垣征四郎是絕對不能放過的。

日本政府為掩蓋罪行,在投降前後銷毀了大量秘密檔案和文件,尋找證據十分困難。中國檢察官倪徵燠等人於是前往被查封的日本陸軍省檔案庫,從字里行間發掘罪行證據,工作強度之大難以形容。

舌戰侵華元兇

9月16日,被控犯有破壞和平罪、參加制定並執行對中國的分裂陰謀和侵略戰爭的土肥原開始個人辯護階段。

在法庭上,土肥原顯得十分緊張。他的第一個證人是他主持奉天特務機關時的新聞課長愛澤成。愛澤成說,土肥原無其他秘密活動。

中國檢察官倪徵燠拿出《奉天特務機關報》等物證,證明土肥原在1935年曾想組織「華北五省自治」事件,愛澤成啞口無言。

另一證人是日本原駐天津總領事桑島主計。1931年秋,土肥原將溥儀裝入箱內,用汽車運到塘沽,又用船載到大連。桑島勸阻未果,向外務大臣拍了電報。但他作證卻說這些都是流言。倪徵燠立刻向法庭出示電報,桑島目瞪口呆。

但是,狡猾的土肥原一直不為自己辯護,檢察方就沒有機會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證據。

智斗侵華先鋒

接下來中國檢察官面對的,是揚言要和中國檢察方面大戰三百回合的日本陸軍上將板垣征

四郎。1931年,板垣參與策劃和實施了「九·一八」事變。1938年,板垣極力主張擴大侵華戰爭。

1947年10月9日是極其精彩的一天。板垣提出了長達48頁的書面證詞,想說明「滿洲國」根據「民意」成立;七七事變後,他始終主張從中國撤軍。倪徵燠根據日本御前會議文件、內閣會議文件、密電、動員令等重要材料盤問反駁,面對大量鐵的事實,板垣無話可說。

倪徵燠沒忘記土肥原。他問板垣:當年扶植溥儀稱帝、勾結關東軍、陰謀華北自治、煽動內蒙古獨立、唆使漢奸成立偽政權的,是不是就是土肥原?板垣不得不點頭。

由倪徵燠擔綱的反詰盤問持續了10天,他的高超智慧、沉穩氣度和辯論技巧征服了所有人,日本戰犯的辯護防線被徹底摧毀。

最後,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征四郎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南京屠殺真相

在審判中,最沉重、也是最震撼人們心靈的一幕發生在對「南京大屠殺」審理的時刻。

1946年9月,為弄清南京大屠殺的真相,法庭設立了一個獨立的單元進行法庭調查。

第一個出庭作證的,是當時在南京大學醫院工作的美籍醫生羅伯特·威爾遜。他目擊了南京大屠殺,從12月13日開始,在六七個星期里日軍一直在屠殺中國人。

3個死裡逃生的南京居民尚德義、伍長德、陳福寶也出庭作證。難民尚德義在下關與其他1000人被機關槍掃射,死裡逃生。商人伍長德作證,日軍用4挺重機槍向手無寸鐵的2000名難民掃射,他倖免一死,但接著又被日軍刺刀亂捅、煤油焚燒,伍長德滾入護城河,僥幸逃脫。難民陳福寶被抓,日本兵讓他們摔跤,輸了的就被刺刀捅死。

倖存者的證詞給所有在場者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

更為難得的是,法庭得到一份十分珍貴的影像資料。這段105分鍾的歷史膠片記錄了有關南京大屠殺的事實,令世界震驚。拍攝者是美國牧師約翰·馬基。對影像內容,日本記者連用三個「慘」形容:「那一刻,令人戰栗不已。」

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作證文件,就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發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封秘密電報。電報說:「犯罪的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慘劇震驚世界

法庭內外的人們簡直無法理解,為什麼日軍會如此沒有人性?

研究者認為,在1937年的淞滬戰役和南京保衛戰中,中國軍民的頑強抵抗讓日本軍隊感到吃驚。1937年12月7日,松井石根下達命令:「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鼓勵部下變成失去人性的惡魔。

南京陷落的第4天,松井石根進入屍陳遍地、到處是縱火痕跡的南京城。而在審訊中,松井石根的辯護律師為他開脫,試圖證明被告是一個熱愛和平的「好人」。其辯護律師甚至要求把結論性的言詞從庭審筆錄中刪去。季南起身大聲駁斥:「這個事件就是被稱之為現代戰爭史上獨一無二慘絕人寰的南京大屠殺!為什麼要刪去!」

松井石根極力為自己開脫,說他派了憲兵維持秩序,而事實證明,僅有17人的憲兵隊也加入了暴行的行列。後來,松井石根在巢鴨監獄曾向僧人花山信勝懺悔:「南京事件,可恥之極。」

法庭最終對南京大屠殺做了如下認定:「在日軍佔領南京的最初六個星期內,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這是一個十分保守的數字,實際在南京遭日軍屠殺的中國軍民為30多萬人。

1947年4月26日,最先攻入南京製造屠殺慘案的第6師團指揮官谷壽夫在南京執行槍決。1948年1月28日,中國軍事法庭對在南京各屠殺中國100餘名平民的向井敏明、野田岩判處死刑。1948年11月,松井石根被判有罪。

二戰罪魁東條

隨著太平洋階段審理開始,日本軍國主義頭子、戰爭元兇東條英機被推向前台。由於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已死,東條英機成為這次大戰中僅存的最高責任者,也是惟一能說明挑起戰爭真相的人。

1947年12月26日,法庭開始審理東條英機。日俄戰爭爆發後,東條隨日軍第15師團侵入中國東北,1928年任陸軍省整備局動員課課長。他和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等人參加日軍秘密法西斯組織「一夕會」。

26日,東條的辯護人清瀨一郎作開頭陳述,他完全否定大東亞戰爭的侵略性質,氣焰十分囂張。接著,東條開始朗讀長達220頁的口供書,為自己和日本軍國主義辯護。

1947年的最後一天,首席檢察官季南反駁盤問開始了。

季南把重點引向日本和美國在開戰前的談判上。日本人為和美國人周旋,制定了兩套談判方案:甲案和乙案。《甲案》主要內容是:日軍有條件地從中國華南地區撤軍,但至少25年內不會從中國華北、內蒙古以及海南島撤軍;日本堅持履行三國同盟條約。《乙案》作為替代方案,只允諾不在西南太平洋地區實行武力擴張。

11月7日,日本大使向美國遞交甲案。14日,美國國務卿赫爾正式拒絕甲案。6天後,日本遞交乙案,同樣遭美國拒絕。但為取得偷襲的最佳效果,談判仍舊繼續進行。

東條袒護裕仁

在法庭上,東條英機極力想擺脫他下令發動太平洋戰爭的責任,但他11月5日發出的電報等鐵證證明東條正是發動太平洋戰爭的罪魁禍首。

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布列尼克認為,日本對珍珠港的攻擊「並非偷襲」。對此檢察官進行反擊:日本向美國遞交最後通牒電報是在日軍偷襲珍珠港一個小時20分鍾以後。而且,偷襲後日本才播發了天皇裕仁的宣戰詔書。

人們疑惑的是,東條有這么大的力量發動戰爭嗎?他背後的支持者是誰?1月7日,衛勃親自訊問東條。他問道:是誰最後就開戰問題向天皇進言的?除了你還有誰?東條說出兩個人,但均是死無對證。然而,衛勃訊問東條的第二天,便正式宣布法庭對日本天皇裕仁不起訴。至於上一晚發生了什麼,迄今仍是個謎。

東條英機一直不惜一切代價掩護天皇,這也是戰後日本政府一開始就確定的最高辯護方針。

1948年1月7日,法庭最終認定,被告東條是戰爭主謀之一。

嚴懲戰爭罪犯

1948年11月4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布判決。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的開頭這樣寫著:侵略是人類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戰爭罪行的總和和根源。

判決書一共宣讀了7天……

而此前各國法官之間的爭論也達到高潮。庭長衛勃主張把所有被告流放到荒島上;美國法官同意死刑,但注意力盯在發動太平洋戰爭的戰犯身上;印度法官主張全體被告無罪……中國法官梅汝璈則堅決要求嚴懲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

經過斗爭,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6票比5票的微弱優勢判處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絞刑,另有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名被判處20年徒刑,1名被判處7年徒刑。

然而,風波再起。7名被告的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釋放被告。12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決定接受上訴。消息傳出,世界輿論為之大嘩,反對之聲鋪天蓋地。面對國際壓力,1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了日本戰犯的上訴申請。

喪鍾在1948年聖誕前夕,終於為戰犯鳴響,7名戰犯被處決。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進行中,南京、上海、馬尼拉等地也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受審戰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

❹ 張學軍的個人簡歷

工作抄學習經歷:
1985年襲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碩士,師從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博士,師從楊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工作,於2006年4月晉升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後研究,師從孫憲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工作
社會兼職:
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

❺ 梅汝璈 那天去世

梅汝簡歷
1904年,生於南昌市南昌縣朱姑橋梅村(今南昌市八大山人紀念館附近);
1922年,北京清華大學留美預科班學習畢業,後赴美國留學;
1926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並被選為「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會員;
1928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於美國芝加哥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在學校是赫赫有名的中國學生;
1929年,離開美國,赴歐洲各國及蘇聯旅行和考察,1929年底回到中國,後執教於國立山西大學,法學教授;
1930年,應校友、著名教育家張伯苓先生的邀請,赴天津南開大學任教,法學教授;
1933年,被國民黨政府任命為政府內部參事兼刑事訴願委員會委員;
1934年,被國民黨政府任命為「中國立法院」立法委員;
1937年,應時任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次長(副部長)、在中央政治學校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的邀請,擔任了國民黨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教授;
1946—1948年,擔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律代表團團長兼首席法官;
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為政務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梅汝公開聲明拒絕到任,並遲至1949年6月離開東京到達香港,旋即與當時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取得了聯系,並在有關人員的安排下,1949年12月化裝乘船北上,回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
1950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周恩來親自提議,梅汝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外交學會常務理事和法學會理事。為全國人大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
1973年,去世。

青年時代勤奮好學,抱定法治救國的志向,遠渡重洋;中國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代表團團長、首席法官,東京大審判的法庭上據理力爭,誓把戰犯送上絞刑架,維護了祖國的尊嚴,為民族爭了光,為人民爭了氣;東京大審判完成歷史使命之後,拒絕了國民黨政府的高官厚祿,毅然返回祖國大陸,為人民服務……

1945年8月15日,窮途末路的日本法西斯戰敗投降,中國人民百年來屢次反對外國侵略取得了首次完全的偉大勝利,中國法官也隨即有了首次參與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雪恥機會。在1946年至1948年近3年漫長的法庭審判中,擔任東京大審判的中國法律代表團團長、首席法官梅汝與中國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軍事代表團長、國民黨愛國將領商震將軍以及全體參加法庭工作的中國人緊密合作,共同努力,鬥智斗勇、據理力爭,先是讓罪惡滔天的戰犯坂垣征四郎的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後把人稱「東方勞倫斯」的戰犯土肥原賢二逼得像條癩皮狗一樣,當庭放棄申辯權。1948年11月12日,正義的時刻終於到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東條英機、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武騰章、木村兵太郎、廣田弘毅等七人絞刑。
在長達近三年的法庭審判中,梅汝意志堅定而頭腦冷靜,推理嚴謹而邏輯性強,口才雄辯而措辭精當,他以淵博的學識、突出的法律水平和超人的智慧博得了眾多的欽佩與贊譽,讓世界記住了這位從江西南昌走出的中國大法官——愛國法官梅汝。

(一)
1904年,梅汝熬出生在江西省南昌縣朱姑橋梅村(今南昌市八大山人紀念館附近),自幼聰穎好學,少年時代的梅汝在江西省立模範小學讀書,不知什麼原因,小小的梅汝對英語有著一種與生俱來的偏愛。因父親梅曉春家教極嚴,小汝每日必須早早起床到外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每日出門拾糞時,小汝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嘰哩哇啦地滿嘴洋文,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以至於當時有些早起的村民大驚失色,遠遠地聞聲而避,以為遇了鬼,要不怎麼聽著是人聲卻一句也聽不懂呢。
12歲那年,梅汝小學畢業,旋即以優異成績考取北京清華大學留美預備班,1922年畢業後赴美國留學,在美國學習四年,1926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1928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回國,考慮到山西大學歷史悠久,而且與清華大學同樣有『庚子賠款』的淵源,有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融會貫通的特點,梅汝應聘到山西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在山西大學任教,梅汝在強調「法治」重要性的同時,還經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神勉勵學生。他諄諄告誡同學們:「清華大學和山西大學的建立都與外國人利用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用意是培養崇外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列強國家,恥我們的大學現在還不如西方的大學,我們要奮發圖強以雪恥。」
由於山西的土皇帝閻錫山「閉關鎖省」,不知「明恥」且「夜郎自大」,因此不久後梅汝又應聘到張伯芩擔任校長的天津南開大學擔任法學教授。抗日戰爭開始後,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並成立「西南聯大」,梅汝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副部長)在中央政治學校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的邀請,應聘擔任該校的法律系教授。因其突出法律水平和法學風格,成為中國法學界馳名中外的法學專家、權威人士。

(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3日,中、美、英、蘇正式受降,抗日戰爭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勝利。梅汝因為是中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中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中國法律代表團團長兼首席法官。
梅汝到東京後,盟軍最高統帥部的聯絡官安排他住在東京帝國飯店,並且舉辦盛大的宴會為他接風洗塵。顧毓當時也正在東京考察,這位清華校友特意買了一把裝飾華貴的寶劍贈予梅汝,說:「寶劍贈壯士」,希望你代表中國同胞和千百萬死難烈士,對日寇元兇禍首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戰犯進行嚴懲。梅汝聽罷拔劍出鞘,激動地說:「戲文中常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之說,如今是法制時代,必須先審後斬,否則,我真要先斬他幾個,方雪我心頭之恨。」
各國法官都到齊後,大家最為關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教授在後來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書稿回憶中所言:「在任何國際場合,爭席次、爭座位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關繫到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的大事。」
當時的中國是受侵略之害最深的國家,但國力最弱,俗話說:「弱國無外交」,因此英國、荷蘭都試圖將座次排在中國前面。對此,梅汝義正詞嚴地說:「我認為法庭座次應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但盡管梅汝的建議合情合理,但仍未被時任庭長的澳大利亞法官韋伯採納。等到開庭前一天預演時,韋伯突然宣布入場順序為美、英、中、蘇、法,梅汝立即對這一決定表示堅決抗議,他毅然脫去穿在身上的法袍,拒絕「綵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多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由於他的據理力爭,法官們最後表決,終於使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國國旗還插在了第一位。梅汝以其正義的行為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三)
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全體法官按既定次序一一登上審判台坐定,28名甲級戰犯坐在審判台的對面,前排居中是東條英機。首先由檢察長宣讀長達42頁的起訴書,然後根據法庭採用的英美法系規定,由28名被告對起訴書公開聲明有罪與否。結果除大川周明外,27人都聲稱無罪。對此梅汝表示了極大的憤慨。
以後在長達兩年半的審判中,共耗資750萬美元,開庭818次,法庭記錄48000頁,判決書1200頁,檢察方與辯護方共提出證據4336件,雙方提供證人1194人,其中419人出庭作證,同時配備了大量翻譯人員,還設有一個三人語言仲裁小組,以便當庭對翻譯問題作出裁定。此外在審判中,幾十個美、日律師(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師各1名)還多次節外生枝,信口雌黃,採取拖延戰術,干擾審判的正常進行,而且氣焰十分囂張。
中國代表團不急不躁,越戰越勇,全力尋找各種證據,努力說服每一位證人出庭作證,還精心設計溥儀出庭作證的作戰方案,穿一套淺藍色西裝,胸前垂著深茶色領帶的溥儀在庭上激動地控訴了坂垣征四郎等人炮製偽滿洲國和毒死譚玉玲的罪行。在一次次辯論中,以一樁樁鐵證歷數了坂垣征四郎的種種侵華罪行,逼得坂垣征四郎最終精神防線崩潰,什麼話也說不上來,萬般無奈中承認了全部侵華罪行。中國代表團還控訴土肥原賢二在中國和蘇聯、東南亞犯下的滔天罪行,無數次你來我往的交鋒中,土肥原賢二最終長嘆一聲,自知難以抵賴,作為老牌間諜,他比別人更懂得,他上絞刑架看來不可避免,承認不承認都將走向斷頭台,而且,只要一答辯就會講出更多情況,暴露出更多的罪行,於是,他像條癩皮狗一樣,乾脆把頭一低,索性當庭放棄了申辯權。
歷時近兩年半的庭審終於在1948年4月結束,法庭進入起草判決書階段。經梅汝的爭取,中國法官負責起草判決書中有關中國的部分。梅汝與其助手倪征澳、楊壽林、羅集誼、方福樞通力合作,在300餘頁的初稿上傾注了大量心血。
在法庭進入最後的量刑階段,又一次發生激烈爭辯。尤其在是否判決死刑的問題上,意見發生了根本分歧。庭長、澳大利亞的法官韋伯爵士主張將戰犯流放到荒島上,印度法官帕爾博士則頑固主張以慈悲為懷,無罪釋放全部戰犯,而美國法官則僅同意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美軍俘虜的戰犯們處以死刑?通過爭辯表態可以看出,力主死刑的法官居少數,預計投票結果將難以公正。對此,梅汝同他的助手們認為,土肥原賢二和松井石根等戰犯,雙手沾滿了中國人民的鮮血,若不能嚴懲,決無顏再見江東父老,唯跳海而死,以謝國人。個人之顏面、生死是小事,千百萬同胞的血債必須討還!
梅汝在法官會議上,根據法庭掌握的大量證據慨然陳詞,歷數日軍侵華的種種罪行,特別是在南京大屠殺中使用各種慘無人道、令人發指的殘酷手段,犯下的暴行,堅決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並請各位同仁給予理解和贊同。經過整整一個星期的艱辛細致的工作,花費了許多心血,費了無數口舌與各國法官日夜磋商,終於在最後的投票中以六比五的微弱多數通過了對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武滕章和木材兵太郎七名戰犯判處絞刑。

(四)
審判結束後,由於美國的操縱,法庭均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借口,先後分兩批將原日本甲級戰犯共70名中的其餘42名全部釋放。因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實際上已無事可做,各國法官均已紛紛返國。身在日本的梅汝,雖然從1946年5月開庭歷時兩年半的時間里,他都享受著國民黨政府提供的豐厚待遇,但他常常從報上看到國內「內戰」的壞消息,因此,對國民黨政府徹底失望。所以,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憤的是,蔣介石反動政府仰賴美國鼻息,非但不向同盟總部提出引渡日本戰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國窮凶極惡的殺光、燒光、搶光「三光政策」的創造者岡村寧次宣告無罪釋放了。
1948年底東北解放,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梅汝從中國共產黨身上看到了中國未來的前途和希望,於是,他毅然地決定回到祖國大陸為新中國效力,為人民服務。梅汝由東京設法抵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取得聯系,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的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先生,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全場報以熱烈的掌聲,梅汝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
1950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周恩來親自提議,梅汝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外交學會常務理事和法學會理事。他光榮地被選為全國人大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
1957年「反右」時,梅汝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但不久,陳毅同志又特邀他和幾位專家共進午餐。席間,陳毅誠懇地說,是周恩來總理特意讓我請大家來敘一敘、聚一聚的,並轉達了周恩來總理對他們的關心。1961年春節期間,梅汝又應邀參加了陳毅設宴招待中國駐外使節的宴會。宴會上,周恩來總理特意端著酒杯走過來與他握手,表示了親切地問候和熱情地關懷。
「文化大革命」中,梅汝受到了更瘋狂的迫害,「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嚴辭質問他道:「你保存著這東西,是不是盼著國民黨回來變天?」梅汝氣憤地回答:「過去國民黨給我那麼大的官我都沒做,我為什麼想變天,我是一個被國民黨通緝的要犯。」有些紅衛兵要燒掉法袍,梅汝一臉正氣地說:「你們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是咱們中國人歷史上第一次審判外國人時穿的法袍,是民族尊嚴的見證」。梅汝義正辭嚴地教訓,使對方最終失去了燒掉法袍的勇氣。
1973年,梅汝正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祖國的無限深情,對親人、好友的無限眷戀,對「文化大革命」的極端不滿,對未能寫完那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巨著的深深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9歲。

❻ 梅汝璈是怎樣死的

梅汝璈 其人2006年09月20日 星期三 21:52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
。出生在江西南昌朱姑橋梅村,自幼聰穎好學,少年時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範小學讀書。因父親梅曉春家教極嚴,梅汝璈每日必須早早起床到外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每日出門拾糞時,他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歲那年,梅汝璈小學畢業,旋即以優異成績考取清華留學預備班(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此期間,梅汝璈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態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1]

1924年清華畢業後,梅汝璈赴美國留學。1926年畢業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並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學組織了中山主義研究會,以響應國內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1929年春,他在游歷了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到中國。[2]

回國以後,考慮到山西大學歷史悠久,而且與清華大學同樣有「庚子賠款」的淵源,有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融會貫通的特點,加上梅汝璈的同學冀朝鼎的父親、時任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的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山西大學法學院的創始人冀貢泉(1882—1967)的邀請,到山西大學法學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間,梅汝璈在強調「法治」重要性的同時,還經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神勉勵學生。他諄諄告誡同學們:「清華大學和山西大學的建立都與外國人利用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用意是培養崇外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國家,恥我們的大學現在還不如西方的大學,我們要奮發圖強以雪恥。」
[3]
由於山西的土皇帝閻錫山(1883—1960)「閉關鎖省」,不知「明恥」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後即1933年,梅汝璈又應聘到張伯苓(1876—1951)擔任校長的南開大學任教。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後,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並成立「西南聯大」。梅汝璈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在中央政治學校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1902—
)的邀聘,擔任中央政治學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復旦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間,他還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職務。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教書之外,他還擔任過當時內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等職。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審判結束後,由於美國的操縱,法庭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借口,先後分兩批將剩下的42名日本甲級戰犯全部釋放。這樣,1948年12月以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實際上已無事可做,各國法官只得紛紛返國。

雖然在東京審判的兩年半時間里,梅汝璈作為法官享受著豐厚的待遇,但他常常從報上看到國內「內戰」的壞消息,因此,對國民黨政府非常失望。在這種情況下,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憤的是,蔣介石反動政府仰賴美國鼻息,非但不向同盟總部提出引渡日本戰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國創造並推行窮凶極惡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戰犯岡村寧次(1884—1966)宣告無罪釋放了。[4]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梅汝璈由東京設法抵達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1913—1983)取得了聯系,秘密由港赴京。到達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全場報以熱烈的掌聲,梅汝璈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5]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6]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文革」的不滿和厭惡,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9歲。[7]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現代法學》(上海新月書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學》、《法律哲學概論》,用英語撰寫的著作《中國人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等等。論文主要有:《訓政與約法》(1930年)、《盎格羅·薩克遜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審制》(1931年)、《中國舊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國與法治》(1932年)、《現代法學的趨勢》(1932年)、《對於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見》(1933年)、《憲法初稿中「憲法保障」篇之批評》(1933年)、《英國民事訴訟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崙法典及其影響》(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點評述》(1935年)、《憲法的施行問題》(1935年)等,[8]以及東京審判結束時發表的《告日本人民書》(1948年12月2
日載於《朝日新聞》),1962年為揭露日本右翼勢力復活軍國主義陰謀而寫的《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文史資料選輯》第22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此外,他於50年代還撰寫了《制定侵略定義的歷史問題》、《世界人民堅決反對美國對日本的和約》、《戰爭罪行的新概念》等論著。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親人梅小璈整理後於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❼ 請問中國從古到今有哪些名人是姓「梅」的

【梅姓得姓始祖】
梅伯。商末直臣,紂王時在朝任卿士。他為人正直敢言,見紂王荒淫無道,幾次冒顏進諫,紂王不納。時有臣勸他,忠言逆耳,以免招來殺身之禍,而梅伯卻慷慨陳詞:「文諫死,如果人人都不敢直言,朝廷還要我們這些大臣干什麼?」他依然如故,凡遇紂王無道,即當庭指出,紂王忍無可忍,就把梅伯殺了,還殘忍地把梅伯的屍體剁成肉醬,梅伯因冒死直言,忠貞不屈而流芳千古。武王滅商後,封梅伯之裔於黃梅,號為忠侯,其後世子孫遂以祖先的封邑為氏,稱梅姓。他們尊梅伯為其得姓始祖。
【梅姓其他歷史名人】
梅 詢:宣城人,宋代官吏。少好學有詞辯,進士及第,官至許州知州。
梅 清:安徽省宣城人,清代畫家、詩人。順治年間舉人。筆法挺秀,墨色蒼渾,畫松別饒風致。其子蔚,山水得家傳,兼工人物。
梅 庚:梅清從孫,清代畫家、詩人。康熙年間舉人,官泰順知縣。書善八分,畫善山水、花卉,脫略風格,不宗一家,曠逸有雅韻。與梅清、石濤均為黃山派名畫家。工詩,有《天逸閣集》。
梅 成:梅文鼎孫,清代大臣、天文數學家。康熙五十三年進士,授編修,官至左都御史。參與修訂《數理精蘊》、《歷象考成》等。另有《赤水遺珍》等。
梅 月:明代進士。嘉靖間,人川南道憲副。生平持躬謙讓,人稱長者。民間有梅月雙清之謠。
梅行思:江夏(今湖北省武漢之武昌)人,五代時南唐官吏、畫家。曾為翰林待詔,善畫人物、牛馬。最工寫雞,以此知名,世號梅家雞,寫斗雞最精。
梅堯臣:宣州宣城(今屬安徽省)人,宣城古稱宛陵,世稱宛陵先生。北宋文學家。賜進士出身,為國子監直講,累遷尚書都員外郎,世稱梅都官。其詩平淡樸素,含蓄深刻,多反映現實生活和民生疾苦,以矯宋初空洞靡麗之詩風。因與蘇舜欽齊名,人稱「蘇梅」。有《宛陵先生文集》。
梅鼎祚: 安徽宣城人,明代著名曲作家。以古學自任,詩文博雅,王世貞稱其詩文為當時之冠。拒絕仕途,著述頗豐。有《才鬼記》、《青泥蓮花記》、《歷代文紀》、《古樂苑》、《宛雅》等。
梅朗中:梅鼎祚孫,清代詩書畫家,善書畫、兼善詩文,世稱三絕。有《書帶園集》。
梅文鼎:宣城人,清朝天文數學家。他曾系統考察古今中外歷法,又介紹歐洲數學,綜合研究中西歷算,對後世頗有影響。一生著作八十餘種,富於科學價值。有《梅氏歷算全書》、《古今歷法通考》等,後人匯編為《梅氏叢書》。其兩位弟弟也長於天文數學。
梅曾亮: 江蘇省上元(今南京)人,清代大臣、古文學家。道光進士,官戶部郎中。專力古文,有盛名。詩亦清秀。有《柏梘山房文集》。
梅貽奇:天津人,現代著名學者。1931年起任清華大學校長,1949年赴美。1957年在台灣新竹創辦清華大學原子能研究所。
梅蘭芳:江蘇泰州人,現代京劇表演藝術家、四大名旦之首、名聞世界之京劇藝人。出身京劇世家,十一歲登台,工青衣,兼演刀馬旦,開創了梅派藝術。與尚小雲、程硯秋、荀慧生並稱 四大名旦 。解放後,任北京京劇院院長,年逾六十尚能粉墨登場,亦工書法,善畫花卉,出筆秀逸。代表戲有《貴妃醉酒》、《霸王別姬》等。1961年逝世,終年67歲。有《梅蘭芳文集》。
此外,梅姓的主要名人還有:漢代有列侯梅鍡、名士梅福,東晉有儒學家梅賾,宋代有三司戶部判官梅詢,明代有經學家梅鶚、戲曲家梅鼎祚,清代有畫家梅清、古文家梅曾亮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梅姓開國將軍生平簡介】
梅盛偉少將
梅盛偉(1914-2001),曾用名梅聲為,湖北省陽新縣龍港鎮人。1930年4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中國工農紅軍政治部宣傳員、師文印股股長,團政治處主任,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秘書處股長、科長,天全獨立團團長,第80團政治部主任,後方縱隊司令部通信科科長,紅4軍司令部參謀、政治部保衛部秘書。參加了長征。
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129師隨營學校文印股股長,129師第1、第2營政治教導員、師政治部總務處副處長、直供處政治委員,太行軍區第5軍分區34團政治委員。
解放戰爭時期,任八路軍第24旅71團政治委員,東北民主聯軍第1師2團副政治委員,合江軍區5支隊副政治委員,鶴立獨立團團長,興山警備司令員,合江軍區政治部組織部部長,東北軍區政治部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沈陽軍區防空軍政治部主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學員,1950年組建東北防空部隊,任東北防空部隊政治部主任,1950年11月1日,高炮17團一舉擊落4架F-84型敵機。該月高炮部隊對敵作戰168次,擊落敵機11架,擊傷69架。空軍和防空軍合並後,任沈陽空軍政治部主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第1軍、第2軍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交通部顧問組組長、黨組成員,1995年8月離休。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六、七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1955年被授予大校軍銜,1961年晉升為少將軍銜。2001年4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終年87歲。
梅嘉生少將
梅嘉生(1913-1993),江蘇省丹陽縣人。1926年隨生母到上海讀書,小學畢業後到一家中葯店當學徒,出徒後在父親的葯店當伙計,工余在夜校學校英語,不久考入華夏大學附屬中學。日軍佔領東北後,到南京報考國民黨陸軍軍校,學習裝甲兵課程。1938年參加八路軍。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抗日戰爭爆發後,梅嘉生回到家鄉,組織抗日武裝,和鄰村的管文蔚取得聯系,組織起農民自衛團。陳毅率領新四軍第1支隊北上時歸屬新四軍。歷任丹陽游擊縱隊3大隊大隊長,新四軍挺進縱隊3團團長,蘇皖支隊副司令員,新四軍教導總隊中級幹部隊隊長,新四軍第1師3旅參謀長,蘇中軍區第2軍分區副司令員,蘇中公學教育長。
解放戰爭時期,任蘇中軍區副參謀長,第1軍委區副司令員,新四軍第1師參謀長,華東野戰軍第4縱參謀長,第三野戰軍第23軍副軍長兼參謀長,經歷過「紫石英號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4月,中央軍委命令:第二、三、四野戰軍各抽調一個師的全套幹部參加赴越南軍事顧問團,同時由第三野戰軍調集幹部組成顧問團團部班子,由第四野戰軍抽調一個軍事學校的班子擔任越軍軍事學校的顧問。赴越南軍事顧問團團長韋國清和粟裕商議,由當時設在南京的華東軍政大學第3總隊首長組成顧問團團部,由總隊隊長梅嘉生擔任韋國清的主要助手,擔任了赴越南軍事顧問團參謀長、第一副團長。曾經主持為越軍起草了《戰斗條令》、《隊列條令》和《內務條令》。1952年越南人民軍發動西北戰役,負責戰役計劃的准備,幫助越軍總部組織了戰場偵察,並和武元甲進行了8天沙盤推演作業。西北戰役開始時,梅嘉生隨越軍行動,兩次遇險,一次幾乎被定時炸彈炸著,一次是法軍飛機轟炸,警衛員把他壓在自己身子底下。西北戰役之後,和武元甲趕到越南和寮國邊境,會見了寮國巴特寮戰線領導人蘇發努馮親王,商議組織桑怒戰役。1953年,韋國清和梅嘉生隨越軍進入寮國上寮邊境地區。參與上寮戰役。上寮戰役越軍全勝,胡志明宴請韋國清、梅嘉生和鄧逸凡,胡志明將一個雞腿夾到梅嘉生碗里說:你為了越南的救國事業染上了嚴重的關節炎,吃了這個,盡快康復!韋國清、梅嘉生和武元甲研究制定了《1953年冬1954年春作戰計劃》。韋國清、梅嘉生還和武元甲研究制定了奠邊府戰役計劃。1954年1月,韋國清、梅嘉生到奠邊府前線,梅嘉生還到前沿觀察法軍陣地。回國後,1955年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航空部副司令員兼參謀長,華東軍區戰史編輯室主任,1964年任東海艦隊副司令員,1973年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副司令員。
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榮獲二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榮獲越南民主共和國二級軍功章。1988年7月被中央軍委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勛榮譽章。1993年9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終年80歲。

❽ 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有誰

呂梁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名單1、王繼軍,男,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內,山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山容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
2、陳明華,男,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法學碩士,山西大學客座教授,碩士生導師。
3、薛榮,男,山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4、高劍生,男,中呂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碩士,高級律師,山西律師協會副會長。
5、郭平珍,男,山西軒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呂梁市委黨校法學副教授。
6、白來明,男,山西航宇律師事務所主任。
7、姜志峰,男,山西建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請注意,政府換屆,該法律顧問也將隨之更換,呂梁市2016年度進行政府換屆

❾ 梅汝敖的生平

梅汝敖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回經濟學碩士答學位,1928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蘇、加、新、荷、印、菲等十國法官參加的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進行了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就是曾任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B]「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B]

❿ 請幫我搜索一下李冰這個人

  1. 李冰:戰國時期水利家

  2. 李冰:1983王亞彪執導電影

  3. 李冰:甘肅天水畫家

  4. 李冰:原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研究所黨委書記

  5. 李冰: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6. 李冰: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7. 李冰:CCTV-7《基層瞭望》主持人

  8. 李冰:華東理工大學教授

  9. 李冰:丹東市檢察幹部

  10. 李冰:東南大學無錫分校教授

  11. 李冰:山東財政學院副教授

  12. 李冰:山西大學法學院院副教授

  13. 李冰:大慶石油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社聯主席

  14. 李冰:中央民族大學教授

  15. 李冰: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主任醫師

  16. 李冰:福建省音協室內合唱團團長

  17. 李冰:繪本作家

  18. 李冰:企業家

  19. 李冰:內江二中教師

  20. 李冰:世界小姐

  21. 李冰:中央民族大學博士生導師

  22. 李冰:中共重慶市酉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23. 李冰:鄭州大學管理工程學院副教授

  24. 李冰:國家地質測試中心研究員

  25. 李冰:江蘇省淮安市政協副主席

  26. 李冰:教育技術專家

  27. 李冰:黑龍江省方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8. 李冰:四川農業大學副教授

  29. 李冰: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副總裁

  30. 李冰: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31. 李冰:佑安醫院肝病消化中心

  32. 李冰:河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33. 李冰:音樂人李冰、80後的我演唱者

  34. 李冰:贛榆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35. 李冰:國務院國資委改組局局長

  36. 李冰:大連登沙河臨港工業區管委會規劃處處長

  37. 李冰: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經濟系助理教授

  38. 李冰:雙陽區旅遊局黨支部書記、局長

  39. 李冰:博白縣大壩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40. 李冰:江蘇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教師

  41. 李冰:國家話劇院女演員

  42. 李冰:鳳城市公安局四門子派出所所長


度娘給出42個李冰,看看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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