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郭華教授
A. 教育學專業碩士點的院校都有哪些
教育學專業碩士點的院校有以下的學校: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等比較知名,尤其是北京大學、浙江大學等名校,另外還新增設清華大學。報考這些學校有一定的好處,除能獲得多種資源優勢與品牌優勢外,即使考試失利或面試失敗,可以提前著手調劑,掌握先機在調劑工作中,有不少非名牌的重點院校喜歡優先錄取報這些未第的考生。
B. 存在銀行的錢真的會丟嗎
存在銀行的錢,真的會丟嗎?
2015年01月23日
與購買其他理財產品獲利相比,目前銀行的存款利息處於較低水平,但把錢存入銀行,仍然是多數百姓認可的最安全可靠的理財之道。然而,近期頻頻發生的儲戶存款在銀行「不翼而飛」事件,卻不免讓人們對銀行的安全性開始產生懷疑。1月16日,某網站以《存款「丟了」索賠「幾乎不可能」》為題轉載新華社的一篇調查報道被不斷轉發後,更搞得人心惶惶:「我存在銀行的錢安全嗎?以後還敢存銀行嗎?」
存在銀行的錢真的會丟嗎?丟了的錢還能找回來嗎?找不回來的錢銀行會負責賠償嗎?本報記者就此走訪金融法律專家、銀行業內人士及相關從業律師,對此類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梳理。
存款丟失事件頻發
去年12月2日,人民網以《儲戶億元存款被轉走,中國銀行一支行長被批捕》為題,報道了南京市民沈某的億元存款在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的兩家支行被轉走,涉案的崑山蓬朗支行原行長周某被檢察機關批捕。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兩天後,人民網又以《中國銀行再遭投訴,多儲戶巨額存款被莫名轉走》為題,報道了多名儲戶巨額存款被中國銀行蘇州分行違規轉走。這兩篇報道發出後,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今年1月15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刊發以《42名儲戶9500萬存款丟失,多地銀行存款屢失蹤》為題的調查報道。報道稱,近日多地銀行存款頻頻「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放在銀行的數千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
記者發現,存款在銀行失蹤的事,並不是近年才有的新鮮事——
2005年5月,湖南省衡陽市的胡某將1500萬元以單位的名義存入工行湖南衡陽白沙州支行,兩個月後,發現這筆存款被人冒領。
2008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的張女士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900萬元,不久她去銀行查詢,卻被告知900萬元已被人用U盾通過網上銀行業務轉走。
2011年4月,遼寧省沈陽市的趙女士在中國銀行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大街支行存入1000萬元,一個月後,發現自己的賬戶只剩下1元。
2013年11月,浙江省義烏市的劉先生在某國有銀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存了250萬元。最近,他發現自己的存摺賬戶上只剩4元。
那麼,這些丟了的存款,能否索賠追回呢?在前述新華社報道,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實的情況是, 幾乎不可能 」。有網站在轉載這篇報道時以《存款丟了,索賠幾乎不可能》做標題,一時間網上網下一片躁動——「銀行怎麼會這么不靠譜?難道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存銀行都不安全了?」
失蹤的錢去了哪裡?
記者對以上公開報道的存款丟失事件逐一細究:南京沈某的近億元存款,是被崑山蓬朗支行原行長周某分別轉給了邱某和蘇州的一家商務會所;湖南省衡陽市的胡某的1500萬元,冒領人是白沙州支行行長的弟弟吳某;而轉走浙江省台州市張女士900萬元的,正是銀行營業部的主任何某;將遼寧沈陽趙女士1000萬元轉走的是興隆大街支行的行長李某……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曾擔任過多年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法官,有豐富的經濟案件審判經驗。他分析,儲戶在銀行的存款失蹤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內部違規操作,將儲戶的存款轉入他人的賬戶;二是銀行工作人員與企業公司等人員勾結,儲戶存款並沒有進入銀行系統而是直接挪作他用;三是儲戶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忽悠下,存款變成保險理財等產品,如果不能保本獲利,有可能會虧本;最後一種情況比較常見,不法分子通過攻擊網銀或者通過偽造銀行票證甚至偽造銀行卡等方式盜取儲戶存款。前兩種情形中,有些是銀行工作人員為了償還個人債務挪用儲戶存款,更多的情況是,有的銀行為了獲取高額中介費、手續費將儲戶存款直接轉給需要用錢的企事業公司或個人,甚至參與民間借貸,在銀行系統外「體外循環」。「體外循環」的運作方式是銀行利用資金周轉中的時間差,「拆東牆補西牆」,將儲戶的存款轉給其他用資人。如果周轉不靈到時無法補上,就會出現儲戶取款時發現存款不知所蹤。
郭華介紹,過去,銀行業務就是存款、取款、外匯等業務;現在銀行業務范圍越來越大,既可以代理各種理財產品,也可以代理保險業務。這種混業經營的狀態,對銀行在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存款失蹤事件頻頻發生,既有銀行為了追求規模盲目擴張而制度規范沒有跟進的原因,也有銀行使用的技術遠遠落後於科學技術發展的因素。如有的銀行櫃員機因存在系統缺陷不能識別出偽卡,導致客戶存款被盜。此外,銀行過分追逐效益忽視對客戶利益保護,不斷追逐金融創新而忽視金融安全帶來的風險,而對於這些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與應有的防範,從而導致銀行資金不斷出現不安全的問題。
存款丟失,責任誰擔?
存款在銀行「蒸發」了,責任由誰承擔呢?郭華告訴記者,「銀行與儲戶屬於平等民事主體或者市場交易主體,對於儲戶不存在過錯的,銀行沒有盡到最大安全保障職責的,應當由銀行承擔全部責任。對於銀行工作人員存在誤導客戶,而儲戶為了追求額外利益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銀行與客戶之間交易的地位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各自承擔的責任。對於銀行工作人員即使是所謂的銀行 臨時工 因違規操作造成的,即使構成刑事犯罪,也應先由銀行對客戶承擔責任,再由銀行進行內部追償。不應也不宜採用所謂的 先刑後民 ,等待涉案款項追回後再進行民事補償。」
「銀行與儲戶間的存款糾紛情況十分復雜,每一個案例都要看證據,依據過錯原則劃分雙方的責任。用一句 存款丟失,索賠幾乎不可能 一概而論作出判斷,並不客觀,而一些媒體不認真調查就把這個判斷做成醒目標題,聳人聽聞,同樣是一種缺乏職業精神,對公眾不負責的態度。」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愛文說。
「正常的取款存款,出現丟失儲戶存款的可能性很小。即便出了問題,只要銀行與儲戶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存款關系,銀行一般難辭其咎。」據李愛文介紹,早在1997年,最高法院就發布了《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存款人之間產生的存單糾紛的認定與處理作了詳盡規定。比如對「持有人以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情況,處理辦法是「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在近期曝出的多起存款在銀行「不翼而飛」事件中,記者發現,情況似乎並不那麼簡單。這些儲戶都覺得自己橫遭噩運,但細究每一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就會發現這些事件又有極其雷同的異常。比如,儲戶往往是由朋友或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存款數額畸高,動輒一次存入幾百上千萬元;存錢的銀行很多都不是在自己生活地;去存款時接待人幾乎都是銀行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向他們許諾的利息遠遠高於銀行的正常利息,甚至有人存款剛入銀行,當場就會收到銀行的返點……不少儲戶還提到「貼息存款」這個詞。
某商業銀行上海總行法律合規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貼息存款指的是除去原有的銀行利息外,另外根據存款金額給予儲戶的利息部分。這是一些銀行為了高息攬儲而採用的違規行為。儲戶受高息回報誘惑時,也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資金可能處於高風險境地。在這種情況下,儲戶也可能會承擔一定責任。
「失蹤的錢找不回來的情形也確實有可能存在。」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說,「從民事角度看,如果是合同糾紛案件,現有的審判思路是按銀行和儲戶各自過錯比例分擔損失,儲戶過錯大,得到的賠償自然就少。如果是侵權案件,由於不同法官對侵權責任法第34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的理解不盡相同,可能會出現 同案不同判 的現象。只有在法院認定銀行工作人員行為是 執行工作任務 構成職務侵權時,銀行才承擔僱用人責任,對儲戶進行賠償,否則由涉案銀行工作人員個人承擔責任。如果銀行工作人員無力賠償,儲戶損失則難以彌補。如果是涉及銀行工作人員盜竊、詐騙等刑事犯罪導致儲戶受損的 民刑交叉 案件,一旦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遲遲未能偵破,而糾紛處理時又固守 先刑後民 原則(即先處理完刑事案件後才處理民事糾紛),儲戶有可能長期得不到賠償;另外,實踐中有些儲戶持有的合同因銀行工作人員刑事犯罪原因被判定無效,銀行也不承擔責任,而由涉案犯罪的銀行工作人員承擔個人責任,犯罪人如果將錢財揮霍一空,儲戶的錢就找不回來了。」
完善立法,加強內控
「現在有關銀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多數是由金融部門參與起草的所謂部門立法。部門立法必然帶來對部門利益的過分保護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即使存在一些保護客戶權益的條款,多數也是原則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強。」郭華說。
「這類案件最大難點就是舉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訴訟 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而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具有準公共屬性。銀行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遠高於一般企業,銀行具有高於儲戶的交易地位,其責任構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責任,應該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法定責任。僅從民法角度判斷銀行責任,不利於促使銀行提高技術,增加安全性的需求。」王紅一介紹說,目前許多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採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應該增加相應的條款,更注重保護儲戶利益,加大銀行責任,以符合規范和發展金融行業的要求。」
郭華也提出,只有加大銀行的法律責任,才能促使銀行不斷提高管理與檢測水平,加強系統技術更新與安全設備的投入,不斷促使銀行減少資金流動中的漏洞以及降低銀行和客戶的風險。如果允許銀行推卸或者推脫責任,其存在的風險不僅不能降低,還會導致銀行在此方面更加放鬆管理與防範,給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機,最終對銀行和客戶均不利。
「在每一起存款失蹤事件中,都能看到銀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強銀行內部管理,才可能從源頭上杜絕銀行存款不翼而飛事件的一再發生。」一位業內人士說。
「把客戶的資金轉到外部,這樣的事情在我們這里根本不可能發生。」某國有銀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職員告訴記者,中行蘇州支行儲戶億元存款被轉走事件,他們銀行也已經通報。但這種事在新加坡幾乎不會發生,因為一是法律比較健全,二是銀行內部管理十分嚴格。比如,每筆大額款項出入都要有兩人當面和客戶確認,執行交易時也需要兩人。客戶的所有文件監督人員都會再次檢查,如有任何差錯都計入個人的績效考核,輕則影響獎金,重則影響飯碗。銀行從業人員一旦出現污點,在本行業就沒法做下去了。因為用人單位聘用人的時候會查詢前僱主的評語、信用記錄等,稍有嫌疑都不會用。再如,理財人員上崗前要考若干執照,監管審核通過才行。執業過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審核,管理部門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對所做業務進行合格檢查。監管部門還會經常暗查,檢查是否有違規行為。
「新加坡犯罪成本很高,銀行違規事件很少。客戶可以隨時投訴,寫個郵件給金融管理局很方便。如果屬實,銀行也會受到處罰,嚴重的會被停業。所以人們對合規經營的理解不是嘴上說的。」這位職員說。
「銀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並不意味著沒有風險的存在。」一位業內人士提醒廣大儲戶,到銀行存款一定要在銀行場所內,在銀行的營業時間內進行,不要輕易接受銀行工作人員的高利息產品的推銷;對那些承諾高額回報的各種存款形式,更要提高戒備。
C. 現在考研哪個專業比較好
考研院校所處地區對一個人未來的職業發展及人生發展走向起到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為這座城市可能會成為未來工作和生活的發展地區。
現在考研考什麼專業好呢?
第一,報考一個你可以考上的專業
考研誰都希望自己最終考上,因為考研畢竟還是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的,而且一次考研其實也是一家人在考研,考研比之高考要難多了。所以如果你的外語、數學不好,那很多熱門的專業你是不適合報的。考研不是報仇,它恰恰是博弈一樣的,你要知道自己壓箱底子的東西是什麼。好是外語和數學。很多學生之所以最終沒有考研順利,多半是在外語、數學這樣的科目上沒有上線。
第二,考研選擇專業時需要考慮的幾個方面
1、國內社會經濟形勢
對於這一點,許多考生常常認識不足,他們僅把考研當成自己的事情,卻忽略了國內大背景對未來個人就業及前途的的重要作用。若你留心兩會的報告及代表的發言,你可能就會對這個詞印象深刻--生態文明。
2、就業形勢
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首先決定考生將來從事什麼專業。那麼近幾年一些熱門專業的高溫不下勢致使很多學生為了以後獲得好的就業機會,獲得豐厚的報酬,就抱著「視死如歸」的執著態度、本著「敢拼才會贏」的拚命三郎精神勇報熱門專業,結果被擠得頭破血流、一敗塗地,偶爾的幸運者也是傷痕累累,滿腹辛酸。面對這種情況,建議各位考生定要根據自身情況理性分析,實事求是,切不可意氣用事、剛愎自用、盲目追風、夜郎自大、好高騖遠。
3、個人興趣
興趣是好的老師,對本科所學專業並不是很喜歡的同學,考研給了大家重新選擇自己人生的機會,若是你真的明白了自己的興趣,並且願意沖破一切阻力,為了自己的興趣全力以赴,那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也是可以的。當然,這個選擇是有風險的,畢竟這是跨專業考研,如果你本身基礎比較弱,為了順利踏入目標院校,只能比別人付出更大的努力。
現在考研考什麼專業好呢?
21 擇校擇專業:容易考上的考研十大專業有哪些
一、新聞傳播學
新聞傳播學類包括四個專業: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和編輯出版學。
近年來,這些專業被考生稱為文科錄取中熱門的專業。本專業培養具有廣播電視新聞學基本理論和寬廣的文化科學知識,能在廣播電視新聞宣傳部門,從事編輯、采訪、節目主持與管理等工作的新聞傳播學高級專門人才。
二、行政管理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行政學、政治學、管理學、法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行政學理論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會調查與統計、外語、公文寫作和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備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本專業培養具備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等方面知識.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專門人才。
三、市場營銷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與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四、工商管理
這個專業的范圍比較廣,所學課程也較多,涵蓋了經濟學、管理學的很多課程。因此,工商管理是一門基礎寬的學科,個人可以就此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專業方向。比如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財務管理、會計、企業投資等。
五、會計學
會計學專業是以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為基礎的基本理論應用學科,以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為基礎,主要學習財務會計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資本運營、資產重組、企業兼並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國際會計核算的慣例,同時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側重於實務操作,過會計手工模擬室和會計電算化實驗室的基本訓練能,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會計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和綜合能力,同時注重強化學生財務管理、審計、經濟法、稅法方面知識的學習,為學生以後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打下堅實的專業基礎。
六、旅遊管理
旅遊管理專業是隨著我國旅遊經濟的發展、旅遊產業的發育而建立的一個新型學科。在我國,這門學科的產生只有二十年的時間,但已成為工商管理學科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學科部門,培養具有旅遊管理專業知識,能在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企事業單位從事旅遊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七、金融
金融學現在是個很熱門的學科,金融學專業主要研究現代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整個金融經濟的運動法律。具體研究內容包括:關於銀行與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務,關於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理論與實務,關於金融宏觀調控及整個金融經濟的理論與實務,以及關於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務。
八、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專業系大學教育系的專業課程之一,是現在教育專業和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的領域之一。主要培養普通中小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源於文革後恢復的大學教育系學校教育專業,80年代中期從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專業課程。這個專業主要學教育學,管理學,心理學。
九、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哲學、社會學、心理學、醫學等為學科基礎,以助人自助為重要理念,以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為直接工作方法為案主(client)提供專業服務,幫助案主解決在與環境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問題,幫助案主重塑自信,走向社會正軌。
十、城市規劃
隨著城鄉統籌發展思路的鋪開,我國城市化進程將加快步伐.一個城市能否規劃得當,關系著城市的發展與穩定布局.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公眾參與熱情的提升,城市規劃者開始從幕後走到前台,城市規劃人才的價值越來越得到領導和群眾的認可,其影響力也越來越受人注目。
D. 郭華的主要著作
1.《專家輔助人制度的中國模式》,獨著,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
2.《技術偵查的訴訟化控制》,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3.《鑒定意見爭議解決機制研究》,獨著,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
4.《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5.《鑒定意見證明論》,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6.《鑒定結論論》,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7.《刑事證據的爭鳴與探索》,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8.《中國司法鑒定製度改革與發展範式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9.《證明標准研究》,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0.《司法鑒定與司法公正研究》,合著,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版。
11.《中國司法鑒定製度改革與完善研究》,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1.《證據法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司法鑒定學》,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3.《證據法學》,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4.《證據法學》,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司法鑒定通論》,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偵查學總論》,合著,群眾出版社2009年版。
7.《司法制度新論》,參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8.《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9.《刑事偵查學》(第3版),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1.《證據法》,獨著,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2.《司法鑒定學》,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金融證券犯罪案例教程》,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
4.《證據法學》(第2版),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刑事偵查學》(第4版),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6. 《司法鑒定通論》(第2版),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證據法學》,獨著,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8.《司法鑒定學》,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獲司法部教材一等獎)。
9.《證據法學》,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0.《證據法學》,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1.《司法鑒定概論》(第2版)(國家精品課教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獲司法部教材一等獎)。
12.《偵查學總論》,合著,群眾出版社2009年版。
13.《司法制度新論》,參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14.《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第2版),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15.《刑事訴訟學》,參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年版。
16.《刑事訴訟法學》,參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7.《司法鑒定管理概論》,參編,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司法鑒定管理模式比較研究》,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2.《公安機關適用查封、凍結措施規定的釋義與指南》,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3、《國(境)外社區矯正立法》,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的釋義和適用》,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5.《司法鑒定立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6.主編系列叢書:《刑事證據制度》、《辯護與代理制度》、《強制措施》、《刑事管轄與立案程序》、《偵查程序》、《起訴與抗訴程序》、《審判程序》、《執行程序》、《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國際合作與協助程序》等系列叢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