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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教授黃洋

發布時間: 2023-03-22 06:05:48

❶ 黃洋的最新進展

2013年4月19日,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被疑投毒致死案有新進展,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該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警方稱,他們在2013年4月11日接到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2013年4月1日飲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接警後,上海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12日,林森浩被警方拘留。
經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合、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2013年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水槽。2013年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醫院救治無效於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對於林某是否認罪,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宣傳負責人表示,警方提起批捕,就說明證據確鑿。「只要證明他有犯罪事實的,就能夠說明證據確鑿,但到底是不是承認我不清楚。」
校方稱也想知道真相
2013.4.19下午,復旦大學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對於警方公布的林某從實驗室取走劇毒化合物涉及到的實驗室管理問題,以及林某與黃某關系不合一事,警方除了在微博上發布的消息外,未向其透露更多的細節,暫時無法做出回應。警方已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林某,「可能需等待檢方透露更多的細節後,才能作出回應」。
對於警方所說的因生活瑣事導致不合而投毒,復旦大學新聞發言人方明說,由於案發之後,林某就被警方帶走,所以校方也不知道究竟是什麼樣的瑣事引發了投毒,對於這一點,校方也很想知道真相。
此外,對於網上稱該校「在半年前及不久前實驗室曾兩次丟失過該葯物」的說法,復旦大學回應稱,目前尚未來得及對該消息進行核實,暫時尚無法證實。
昨日,黃洋父親的代理律師劉春雷告訴記者,屍檢報告還沒出來,警察還在偵查階段。
記者致電黃洋父親時,他第一反應是覺得「挺可怕的!」黃父說,之前他對林某並沒有什麼情緒,但「的確是很氣憤!」
知情人稱兩人早有不合
在警方公布這一消息前,關於林某的作案動機基培外界有諸多猜測。有消息稱,林某與黃某因存在競爭關系而心生嫉妒以致投毒,後復旦大學辟謠稱兩人在專業方面並無競爭關系;也有消息稱,林某因與寢室另一人關系不合,在飲水機中投毒而誤傷黃某,事實證明也並非如此。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大家最沒有想到的——因為生活瑣事而致關系不合,導致心懷不滿而預謀投毒。因為生活瑣事而致投毒殺人,這樣的作案動機令人大感意外,同窗同寢的好友,何至如斯?
據知情人透露,其實林某與黃某關系不合已有一段時間,林某對黃某的不滿日積月累以致最後一念之差而做出瘋狂舉動。
另一個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是,警方最終證實毒物的確來自復旦大學的實驗室。
復旦實驗室管理存漏洞
有媒體稱,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有多名研究生表示,盡管學校對於有毒實驗物質有嚴格保管、取用程序,但在具體使用時仍有被私自帶出實驗室的可能。一名博士生表示,業內的行規對於有毒實驗物質的使用越少越好,畢竟在取用時對操作人員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風險。即使需要取用,必須經過導師的審批、逐級報備等嚴格手續才能拿到。「但拿到手後,就是你一個人做實驗了,截留一點是有可能的。」該博士生說,截留的有毒物質只要存儲得當,完全可以帶離實驗室隨意處置,畢竟離開實驗室時,沒有強制檢查手段和設備。
教育部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昨天下午,教育部也特別發布消息,稱部分學校發生的學生安全事件令人痛心。
為此蔽粗,教育部十分關注,要求所在地區教育部門和學校妥善做好後續工作,同時特別提醒各地各校務必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廣大教師尤其是班主任、輔導員要更加關心學生,及時幫他們解決困難,疏導情緒。希望家長與孩子多溝通,與老師勤聯系,共同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網友期待警方公布宏鋒鎮更詳細結果
上海警方公布的這一消息,再次引發了網友熱議。
一些網友認為,僅僅因為生活瑣事就產生了投毒殺人的行為,讓人很難理解;也有人覺得總有人會對小事情耿耿於懷。更多的網友希望警方能夠給出詳細的調查結果,也希望給出相關的證據和調查視頻。網友「help黃」求警方公布林某的具體殺人動機,到底什麼樣的生活瑣事要鬧到下毒殺人,而且手法簡單讓人第一時間就被懷疑上,並且也不破壞現場也不銷毀證據。
學長都很傷心但還需冷靜
昨日,黃洋的一位學長說,他記得最後一次見黃洋是兩個月前。「那天黃洋提醒我組織去一位老師家的聚會,那是我們每年的傳統。」
他說,參加聚會的同學每人都帶了禮物,黃洋帶了四川的特產兔頭,還有母親製作的四川臘腸。「為了照顧不同的口味,臘腸有辣的,也有不辣的。現在想起來,其他人帶去的禮物都是自己順手買的,只有黃洋帶去的是特別做的。」
「我今天也看到了嫌疑人林某被正式逮捕的消息,我只希望公眾和媒體不要過度干預這件事,就讓它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我們都很傷心,都不願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希望大家能夠冷靜下來,給黃洋的家人一個平靜的環境,他們已經很痛苦了,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平靜地對待嫌疑人。」這位學長對記者表達了自己對事件的看法。
募捐替黃洋同學盡一份孝心
日前,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在校內組織了為黃洋募捐的活動,並設立線上募捐,鼓勵師生和社會各界幫助痛失愛子的父母。研究生會工作人員表示,後續還將籌辦一些有人文關懷的活動,盡學生自己的力量幫助這個家庭。
此前,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在官方微博上發了一條捐款倡議書,「我們向全校師生倡議,希望大家解囊相助,為他父母今後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替黃洋同學盡一份孝心!」立刻得到了很多同學的響應。
從16日下午開始,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在復旦大學的本部食堂、北苑食堂和楓林校區的楓林餐廳門口設置募捐箱,現場倡議師生捐款。許多人來到募捐箱前捐款。
上海法院正式受理復旦投毒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於201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該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❷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❸ 如何看待「復旦投毒案」問題

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時29分,復旦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通報,該校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上海警方證實,和黃洋同寢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現已被刑事拘留,作案原因和動機還在調查當中。

在校學生傷人事件已非獨例,多年前的校園鉈中毒案、馬加爵事件還讓我們記憶猶新。我們要對其反思,分析其背後的社會和教育等問題,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尋找出解決方法和對策,也許還會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之死,突顯了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問題。當下,不管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只重視智育而輕視德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到處充斥著虛榮、享樂、拜金主義,有的老師甚至說不掙夠多少錢就別來見我之類的話。

應試教育使學校和家長只關注孩子的分數,不重視他們的道德教育,將孩子培養成只會讀書的機器,到最後也許會培養成如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所說「培養的人越有知識,越可能成為社會的禍害。」

現在應該將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扭轉,還原教書育人的本質。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說:「先生不應該專教書,他的責任是教人做人;學生不應當專讀書,他的責任是學習人生之道。」 只有這樣才能使老師和學生各盡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減少悲劇的發生。

❹ 復旦大學的黃洋是哪裡人

黃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貢榮縣人,是家裡的獨子。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耳鼻喉科專業。2013年考取博士。黃洋同學因喝飲水機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質N-二甲基亞硝胺的水,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
2014年2月18日,投毒者被一審宣判死刑。
來源:http://ke..com/subview/1106922/10642169.htm?fr=aladdin

❺ 復旦大學 黃洋被投毒事件 現在結局如何,投毒的林某被判刑了嗎殺人動機是什麼

目前為止結局還沒有出來,復旦的林某尚處於嫌疑人被關押狀態,但尚未出庭受審。
不過大結局還是很容易預測到,那就是不管林某是什麼動機,不管是否真的是林某乾的,不管結果判刑輕重與否,復旦媒體校友已經將此事件稀釋成了全社會教育界的問題了,把復旦的罪責推得一干二凈,甚至不惜把原上醫大作為替罪羊,去頂復旦的罪責。復旦媒體校友的惡行已經很明了了,這就是這件事情的結局。

❻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真實的起因及經過

法律主觀:

歷經三年的復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親來與其見面,至林森浩最終被執行死刑,僅過了不到四天,這個案件最終塵埃落定。法官解釋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為一名醫學專業的研究生,本應利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且尊重生命、關愛生命更應是其天職,但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為泄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故意殺死無辜的被害人,漠視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罪刑極其嚴罩羨重,論罪應當依法判處死刑。復核過程中,辯護律師曾經提出了螞渣一些辯護意見。對於這些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審查及判斷的?法官:辯護律師提出,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開始對黃洋尿樣未檢出二甲基亞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卻在從司鑒所調取的黃洋尿樣中檢出二甲基亞硝胺,兩家鑒定機構對黃洋尿樣的檢驗結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審查認為,物鑒中心從黃洋尿樣中檢出二甲基亞硝胺,與林森浩在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後黃洋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中毒死亡的事實能相互印證,且司鑒所相關鑒定人員在偵查階段的證言已對前後兩次檢驗結果的差異作出了合理解釋。該證言經一審當庭質證,一、二審法院均予採信,故對辯護律師的該項辯護意見依法不予採納。(新華社)最高法還原事實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設法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此前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趁宿舍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4月1日9時許,黃洋從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此後數日,黃洋多次到醫院就診,且病情趨重,轉至重症監悶悶悄護室救治。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❼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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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❽ 怎麼看復旦大學的「黃洋事件」

在整個社會這個「大時空」里,教育是最復雜、最需要人們投入精力和心血的工作!所謂教育的「滯後性」,就是說「教育產品」的質量是不能用「一時一地」的「短視標准」來衡定的。一個學生在沒有深入社會之前,對「教育產品」——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培養結果」——的質量做任何的所謂的「科學衡定」,其「結果」都是暫時的、都是不具有「終極性」效用的。這是因為:一個學生在校時的「優秀」不能說明其在未來社會角色上就是「優秀」的;事實證明,那些在校時的「優秀者」一旦深入社會、走上社會管理的角色,卻逐漸成為了「違法亂紀」者的事例比比皆是。看看每年被繩之以法抑或受到黨紀處分的人,幾乎都是學校里的曾經的「優秀者」!
因此說,評價學校教育的優劣是不能僅局限學校內部教育的有限空間的!要將學校教育納入到整個社會的大背景下來考量。這才是正確的思維。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必須要樹立對學生「終生負責」的態度,要用這樣的原則來要求各種各樣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任何人只要是接受了學校的教育,那他就是這個學校里的學生,這里不存在有「年齡」、「性別」、「地位」、「身份」上的差別;是學生就要接受學校對其的「終生負責」式的教育和培養!而檢驗學校教育的質量又絕不僅是考量「這個學生」在校其間的各樣表現如何,更重要的是看其在社會、在其所履職的「社會角色」上的各樣表現如何!要將這方面的要求作為對學校辦學質量和教育質量考評衡定的「終極標准」!所謂「對學生終生負責」說的當是這方面的要求!
復旦大學發生了這樣的一樁投毒致死慘案,這還不足以說明復旦大學在教育上業已出現了怎樣的嚴重問題,更不能以此斷定中國的教育到底缺失了哪個方面的內容!筆者以為,面對這樣的問題,更多地是要看到我們的整個社會賦予了今天的學生一個什麼樣的現實的「價值觀」、情不自禁中給了今天的學生一個怎樣的「人生價值」追求上的「導向」!一個學生出現了問題,就將一所學校的所有成績都抹殺掉,或是就對整個學校的教育都列為是「問題教育」,這顯然是片面的!顯然是缺乏運用系統整體思維來觀察、思考和解決「教育問題」所致!

❾ 黃洋的趣事

黃洋35歲就成了博士生導師,這在大學文科院系中非常罕見。「這個嘛,一是因為我的運氣特別好;二來,也是工作需要。」他一再聲明。
一邊說著,黃洋摸摸板刷頭。頭發短得不能再短,而且有些禿,這使他顯得比實際年齡老成許多。但他的穿著很年輕:粉紅T恤、白色休閑褲。黃洋倚著靠牆的一排書櫥,面前,6張辦公桌拼成一張長方形的大檯子。
他接著說:「當博導不代表我的學問做得比人家好。像我這樣年紀的,學問都做得差不多———文科的研究是需要積累的。有的人評上了教授,有的還是副教授,但當了教授的人的學問一定能比副教授好多少?很難講……我這是工作需要,因為每個博士點必須有3位教授,而且3位教授不能都是60歲以上的,年齡最好能拉開,所以就選中了我這個年輕教授……還有嘛,這可能和我在國外拿的學位有關系。」
黃洋是湖北人,農村孩子。1982年考大學,因為家裡窮,填報志願時便選擇經濟管理為第一志願———「經濟管理在當時不熱門,我覺得自己還是蠻有先見之明的。」但他沒被經濟管理專業錄取,進了第二志願的歷史系。本科畢業,直升研究生。讀研究生時,他對希臘史產生了興趣,碩士尚未畢業,便得到機會去英國留學,後畢業於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古典學系,取得了博士學位。
1991年,黃洋回到復旦大學歷史系任教,那時,人心思動,系裡不少老師跳槽,教世界史的老師,也有一些去了國外。問他為什麼回國,黃洋很坦率:「我的專業太怪,在那邊不好找工作,而且我也沒有能力做別的工作。」他說對他觸動最大的,是英國一位導師的話———「剛到英國時,我說起我們是國家公派的,必須回國。他聽了就說這是應該的,是你們的義務。」
但是黃洋的學生當中,畢業後卻極少有從事本行工作的。歷史研究的現狀,只能說是在維持,「已經跌到底了,要好起來,也很難。」有時候,會有朋友問黃洋,你研究這個有什麼用呢?「有什麼用?我也回答不上來,我們這個專業不主流,除了傳承文化,不能對社會產生什麼直接的貢獻,唯一的用處是教教學生,偶爾寫兩篇文章發表一下。都說盛世修典,這幾年國家經濟好起來了,我們的待遇也會好一點。」黃洋說,在復旦,他肯定不是最年輕的博導:「理科年輕教授很多,科技對社會的推動力非常大。」
歷史系的教師相對清貧,提過工資之後,生活壓力小了一些。黃洋坦言,所以會在學校「打擂台」參與競爭評教授,「解決房子問題」是動力之一。
生活上的清貧還好克服,黃洋最怕的,是缺少信息。「希望能每隔一段時間出國一次,在這里教書教了這么長的時間,感覺快被掏空了。學生不斷進來,自己的知識卻沒有更新,有時候心裡發怵,就怕對付不了他們。」
研究世界史所需的資料,上海很難找到,北京和東北有一些,黃洋經常得去那裡復印。同濟大學有一批外國友人捐贈的圖書,是使用過的教科書,黃洋經常去淘,偶爾能找到一些有用的。「留學結束,回國時曾帶回一些資料,每次去國外開會,也都帶回一些,但出去的機會不多,積累的資料不成系統。」
系裡也沒錢多購置圖書。文科裡面,歷史系可以算是最窮的系之一。1998年底,黃洋向校圖書館打報告,想買一套哈佛大學出版的希臘、羅馬文獻,一套400多本,開價1萬美元。校圖書館批了之後,還得向教育部打報告。打完報告,黃洋去了美國,做訪問學者。今年夏天回來,去圖書館問,居然還沒買到。報告是批下來了,但圖書館拿不到現金,買書的錢由教育部下屬的外文圖書進口公司控制,由那裡代買之後再交給校圖書館。「我一打聽,別的系倒買了一套,是在福州路外文書店訂購的,不過要收一些手續費,他們因為用的是自己系裡的錢,不用打報告。我只能讓學生想辦法借來復印———我的研究資料基本上都是復印的。」
教研條件艱苦,黃洋苦中作樂。「讀歷史還是挺有趣的,教書也好玩。如果學生有興趣,我就有動力。」幾年前,黃洋開了古希臘語課,沒想到,居然有七八個學生來上,還有外系的學生。「既然外系都有學生來聽,這課,一定是有意義的。」黃洋又開了這門課,學生增加到十幾人,「特別有意思。」
不好玩的,是被逼著做論文。「做學問,要慢慢來,有心得才能出論文、出書。硬性生產,肯定不行,肯定會有弄虛作假。」但不合理的,是要求研究生和博士生得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一兩篇論文,「文科的核心刊物,有時候連老師都發不了文章!至於碩士生,他們就更困難了。要拿學位,各種歪門邪道就出來了。」做了教師也有壓力———評崗位津貼、評職稱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更不好玩的,是做學問的時間大大減少了。「博導」只是個稱謂,沒有額外的工資、待遇,一切都和教授一樣。但工作量增加了———除了帶博士生,黃洋還要帶碩士生、上本科生的課。「副教授不能帶博士,而歷史系有正高職稱的老師,年紀都比較大,老先生到60歲就得退休,博導到65歲退休,接班的人越來越少———這挺不合理。應該說,只要升上副教授,都應該有資格帶博士。在國外,只要在系裡取得一席,都能帶博士。」
「你不覺得我很沉悶嗎?」黃洋這么回答我「有沒有厭倦感」的提問。「是挺沉悶的,整天呆在家裡。也玩,玩也就是看看電視,很少到城裡去活動。」「做這個,就得吃虧。」黃洋說,學歷史的,都挺老實,不太會造聲勢、做宣傳、打名氣,學校里基本上聽不到歷史系的聲音。
「畢竟國內的訓練和國外不一樣」。國內的訓練沒有國外嚴格,特別到研究生階段之後,國外老師講一兩節課就放掉了,開出20多本書籍,讓學生自己看。這樣的訓練非常系統、扎實。國內做不到。不但因為資料不夠,學生也不習慣。「還是要先生講課,學生做筆記,考試才能對付過去。我也開過很多書單,每次學生都會喊受不了。中國史還好一點,世界史更不行了,我開出來的書,學生根本找不到,沒法做無米之炊,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❿ 復旦大學投毒案原因

問題一: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樓主求採納~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伍尺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銀渣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鋒橘悄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

問題二: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浩為什麼要投毒 一、復旦林森浩為什麼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但表示這是個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與同學一起做實驗,當天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打游戲時說起愚人節快到了,他要想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
上述是林的辯解,事實上,林是蓄謀已久!
二、檢方將動機被歸納為「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
但警方、檢方始終未明確「瑣事」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復旦附屬中山醫院超聲科,學生會副主席,中山大學免推生,得到過第一三共制葯獎學金。研究趨向是肝臟這面,業績也相當優秀。本科中山大學醫學院,分到中山醫院讀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進、好強、善良的一半,始終沒有停止與苦悶、自責、充滿挫敗感的那一半的戰爭。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與外界溝通,卻始終難覓出口。這場一個人的戰爭最終以毀滅的方式結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決定下毒。目標是他的室友、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
此時,復旦大學醫學院西苑20號樓421室里沒有其他人。常住的兩個人――林和黃洋――都長年在醫院實習,少有同學來這里串門。
林取出試劑瓶,里邊是從實驗室偷帶回來的N-二甲基亞硝胺溶液。這是一種淺黃色油狀液體,高毒、無味,易溶於水。這瓶致命的毒葯,林儲藏已久。
他熟悉這種試劑,過去3年裡,林先後將這種試劑注入數百隻大鼠體內,製造肝臟纖維化的樣本,然後處死它們,以採集數據。
毒葯被注入寢室門邊飲水機的水槽,致死的將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學與朋友的回憶中,林曾是本科學生會學術部部長,科研能力驚人,論文發表數遠超一般學生,熱心同鄉會的活動,愛打籃球,玩三國殺,甚至擅長講冷笑話。
他們看到的是一個積極規劃人生、在公開場合略帶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裡擅長溝通合作的瘦高個男生。但即便身處林的圈子,絕大部分人也從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質。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獨特的方式處理與異性溝通上長期積累的挫敗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網路上習慣使用的極具攻擊性的侮辱性語句――無論是對自己的同學,還是公共人物;至於林的家庭――其實相當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鄉,則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隱藏在與人交流的話題之外。
更少有人體會過,迥然相異的兩面,在林的內心長期煎熬、發酵――盡管林始終在述說和排遣,以難為人察知的方式。這些不為人知的特質共同構成了一個隱匿於視線之外的林,殺死室友的,是否正是這個看不見的人?
4、飲水機與水票
其實連警方也一直困惑於林投毒的動機。在被警察帶走後,林對投毒過程供認不諱,但對動機一直閃爍其詞。林曾對警方自稱投毒是一個愚人節玩笑,令辦案人員很難採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與飲水機有關的爭執。
林與黃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過爭執。黃和葛提出三人平攤購買桶裝純凈水的費用,但林拒絕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攤的方式不合理。
爭執以林退出平攤、「自己買水喝」告終,林的同學回憶,3月31日前後,林開始出入隔壁寢室借水。但這次爭執應該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從QQ好友列表上刪除了「五官科-黃洋」,而黃洋當時也將林刪除。兩個共處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對方的網路聯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憶不起當時兩人為什麼網路「絕交」,但從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夠確認,......>>

問題三:你那個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教育只在於知識不在於人心和關懷的失敗

問題四: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釀成悲劇的原因 我認為這與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

問題五:復旦林森浩為什麼投毒 黃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貢榮縣人,是家裡的獨子。2004年,黃洋參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滿分750)。因為想讀北大金融,他選擇了復讀,並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報志願時,家人認為報考北大有點風險,於是選擇了復旦,就讀於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之後轉專業到臨床醫學。其後,黃洋獲得直研資格,成為復旦大學醫學院2010級在讀研究生。在放棄直博機會找工作未果後,不久前他又通過考試考取了博士。黃洋同學因喝飲水機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質N-二甲基亞硝胺的水,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
新華社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獲悉,復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該院,進入審查批捕階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記者證實,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送醫救治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
黃洋的最後一條微博更新於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騎士》里的歌詞:別問我惡類或善類,我只是渴望飛的哺乳類。善惡的分界,不是對立面,而是每個人,那最後純潔的防線,都逃不過考驗。
嫌疑人林森浩,廣東汕頭潮陽去和平鎮人,微博@大漢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漢漠北微博原文:有時候挺痛恨這個行業的,名義上叫做醫生,但是面對病人,尤其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里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好比帶一個問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後跟他說,你找別人幫忙吧。盡管超聲介入如火如荼,還是有不少局限性,經常只是幹些搭把手的活。而且,離開了機器,就沒辦法為病人解決一丁點問題。
有網友發現:一個叫「誅姜成」的ID曾於2012年在網路知道提了數個關於「氫氟酸怎樣讓人毫無察覺」「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方法」等問題,讓網友推測嫌疑人#林森浩#本來是想殺害同寢室室友姜成,誤被#黃洋#喝下錯算計量的水導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競爭說
一種猜測是兩人在直升博士生競爭時發生了矛盾,而最終黃洋勝出,林森浩懷恨在心。
不過醫學院老師否認了這種說法黃洋是來自四川的貧困生,平時學習很努力,成績也很不錯。但是他和林森浩並不在一家醫院,也不是同一個專業,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為名額競爭而產生瓜葛。
黃洋的同學也證實,投毒者與被害者兩人成績都很好,他們在兩家醫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競爭。復旦大學方面有關負責人也否認他們存在考博競爭的傳言。
版本二:為情殺人說
昨日,有人在網路上稱,黃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過一個女生,最終這個女生選擇了黃洋,這讓林森浩難以接受,所以對黃洋進行報復。
針對這個問題,黃洋的父親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他所知黃洋並沒有女友,在同學中人際關系很好,應該不會因此惹來殺身之禍。復旦大學方面也否認兩人因爭奪女朋友而產生矛盾的說法。
版本三:誤殺說
網上流傳的另一說法為林森浩下毒目標本為同寢室的另一位同學,他們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黃洋誤食。
對此,記者從多種渠道獲悉,林森浩、黃洋所住的寢室確實是三人間......>>

問題六: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 投毒案件 林浩殺害黃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南方周末記者從可靠渠道了解到,林與黃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過爭執。黃和葛提出三人平攤購買桶裝純凈水的費用,但林拒絕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攤的方式不合理。
爭執以林退出平攤、「自己買水喝」告終,林的同學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3月31日前後,林開始出入隔壁寢室借水。
葛林沒有否認這一細節,他只是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不做評論。」
但這次爭執應該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記者查證,早在半年前,林就從QQ好友列表上刪除了「五官科-黃洋」,而黃洋當時也將林刪除。兩個共處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對方的網路聯系人之中。
居然因為水費引起的,亮瞎了。。。

問題七: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浩森殺害黃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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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復旦大學投毒案反映了當代大學生怎樣的價值觀 「前生回首今生緣,數載同窗情義堅。」同窗之誼從古代傳頌到現在,為何現在卻屢屢出現「同室操戈」的現象?最近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引發熱議,有人說最可怕的不是毒葯,而是人心。本該是國之棟梁的天之驕子們,又是因為什麼走上了不歸路?
細細盤點近年來的在大學校園內發生的種種慘案,從1994年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學發生全國第二起鉈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連殺4名同學;同年,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國礦業大學發生3名大學生鉈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學曾世傑因被人嫌丑,殺1人,砍傷2人;再到最近的復旦大學黃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報」「你好,明天」欄目表達了對逝去生命的反思:「黃洋,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給逝去的生命,也給那個迷失的靈魂。該是何等的仇恨,怎樣的扭曲,才忍心對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質,不僅在知識的傳授,更在於心智的健全,人格的豐滿。從當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黃洋,該反思的不僅是校園。因你,我們今夜難安。」
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連日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這背後是長期以來相關教育的缺失。無論是學生自身還是學校、社會,都應該盡快亡羊補牢。此外,鄭曉邊建議,設置相應的服務機構,對大學生提供危機干預,及時為大學生提供心理疏導方面的幫助。
大學生投毒案真正該引發的是我們對當代大學生的思考,我們該看到事件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一面。雖然近些年來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關注度日益增強,但遠遠沒有將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提到與學習成績同等的高度。學習,先學做人,再學做事,最後學做學問。但是由於社會等諸多壓力,幾乎所有的學校老師家長都把做學問放在了第一位,從而忽略了對學生人格的教育。大學校園中的爭執與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後曾有一家雜志做過一次問卷調查,在大學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問題就是,同寢室的室友來自四面八方,生活習慣的不同和價值觀的差異。又因為當代大學生心理承受能力較差,遇到不滿、打擊容易偏激,說出過激的語言和作出過激的行為,導致了校園慘劇的發生。
如果要從黃洋案談中國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專業性的「關注大學生心理問題」。 一味地注重知識的填鴨,忽視對學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國整個教育機制的弊病。但是中國的教育機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場投毒案,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該思考的,該做到的應是把大學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個教育體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著旗號,喊著口號,卻一無作為。而作為當代大學生的我們我們該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態,充分認識生命的可貴。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與同學室友的交往中,要學會換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錯誤,不要一味的指責他人。
一場投毒案,不單單是給大學校園,而是給整個教育機制敲響了警鍾,重視學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緩。

問題九: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問題十:分析復旦大學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2犯罪主觀方面,3犯罪客體,4犯罪客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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