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仲裁法老師
A. 上海地區的仲裁委員會有哪四個
還有一個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目前能查到的就只有這三個。
B. 徐光華誰的學生
徐光華是李健偉檔亮敗的學行顫生。徐光華任江西財鍵森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理事、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江西省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理事、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C. 仲裁員是公務員嗎
法律分析:仲裁員不一定是公務員。仲裁員不是專職,是由工會、單位、行政機關的人員組成,也包括法學院校的老師或者律師在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虧凱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銷老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曾任審判員的;(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三)具有法律知銷斗喚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D. 第一部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是哪一部
近年來,南昌市婦聯注重婦女兒童維權法律服務力量的培育,建立了以巾幗公益律師團、女「法律明白人」、婚姻家庭人民調解員和「婦女兒童維權法律服務站」為內核的「三隊一站」。為進一步發揮隊站作用,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我們特開設「洪城巾幗普法」專欄,普及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展示婦兒維權隊站風采。今天由高新區婦女兒童維權法律服務站——江西崇紀律師事務所的廖雯柵律師來給大家「說法」:
1、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律師回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立法精神和相關條款充分體現了對婦女兒童的保護和關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一部以全面綜合保護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法。1992年公布,經2005年、2018年兩次修正。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專門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的合法權益。1991年通過,2006年第一次修訂,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訂,現行有效的是2020年修訂,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法律。於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兒童權益易受侵害的種類及相關救濟法條有哪些?
律師回答:
1.校園暴力
在國內外,校園暴力都不是什麼新鮮話題。這世界上有很多像陳念一樣的人,在被校園欺凌折磨著,老師父母都無法給予幫助。最讓人難受的是,施暴作惡者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1)不滿十二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自2021年3月1日起實行,年齡的下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沖動)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4)已滿十六周歲,對所犯所有罪行承擔刑事簡和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對校園霸凌有相關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2.熊孩子打賞主播
「熊孩子」高額打賞主播的情況屢見不鮮,頻繁出現父母與科技公司「對簿公堂」的案件。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直播平台進行打賞,從而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法條: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八周歲以上的熊孩子打賞主播的,需要經家長的同意或追認,打賞行為才有效,所以熊孩子打賞主播,未經家脊悶長同意,並且事後家長也不予追認的,平台就應當退還打賞的款項。如果是不滿八周歲熊孩子打賞主播的,需要由家長實施,孩子自己打賞的行為是無效的,平台也要退款。
律師簡介
攔野盯廖雯柵律師
巾幗公益律師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博士在讀,涉及公司法領域、金融領域、房地產與建設工程、婚姻繼承領域。熟知房地產與建築工程領域、公司法領域、金融領域法律規范,對公司事務及民商事爭議案件極具經驗,擅長處理各類公司法律實務。執業以來擔任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同時為企業承擔各類法律服務工作及外部訴訟、仲裁工作。曾服務過的客戶單位: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民信託有限公司、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鐵路航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供銷冷鏈科技有限公司、滕王閣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至今為江西崇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主任。
11
E. 占善剛的發表論文
1.《強制執行競合芻議》,載《安徽法學》1995年第3期。
2.《論協議管轄及我國立法之完善》,載《學術界》1996第1期。
3.《試析起訴的消極條件》,載《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6年第5期。
4.《試論仲裁協議若干法律問題》,載《律師世界》1996年第5期。
5.《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建立及其發展》,載《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
6.《「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作為民事再審事由之我見》,載《江西法學》1997年第1期。
7.《訴訟成本控制論》,載《法學評論》1997年第1期。
8.趙鋼、占善剛:《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公民應有的訴訟觀念》,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1期。
9.《代位執行中的幾個基本問題》,載《政治與法律》1998年第1期。
10.《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審判行為約束軟化的若干表現及其矯正》,載《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1998年第2期。
11.《論代位財產保全》,載《律師世界》1998年第4期。
12.《也論當事人舉證與人民法院查證之關系》,載《法山帆商研究》1998年第6期。
13.《公證文書的證據效力不應輕易否定》,載《律師世界》1998年第9期。
14.《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新論》,載《法學評論》1999年第2期。
15.《美國民事沒收法與正當程序的沖突與衡平》,載《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第3期。
16.《試論民事訴訟特別地域管轄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載《法學》1999年第8期。
17.《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關系探析——從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5期。
18.《關於二審程度中反訴問題的一點思考》,載《河北法學》2000年第6期。
19.《完善民事訴訟審前准備程序之構想》,載《現代法學》2000年第1期。
20.《對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之初步檢討》,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3期。
21.《略論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恆定原則》,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6期。
22.《略論專屬地域管轄適用之特質》,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5期。
23.《關於撤訴的幾個問題》,載《法學評論》2003年第4期。
24.《再論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及其適用——以〈民事訴訟法〉之修訂為背景》,載《訴訟法論叢》2004年版。
25.《試論我國民事訴訟中免證事實之應有范圍及其適用》,載《法學評論》2004年第4期。
26.《略論民事強執行中不動產查封之方法》,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27.占善剛:《當事人陳述探微》,載《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28.占善剛、劉顯鵬:《論不服仲裁裁決應有之救濟途徑及其適用》,載《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
29.占善剛:《略論訴之追加》,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3期。
30.占善剛:《關於民事訴訟期間的幾個問題》,載《珞珈法學論壇》(第5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1.占善剛、熊洋:《關於二審程序中訴之追加問題的思考》,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32.占善剛、劉丹:《試論行政訴訟中之自認》,載《湖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
33.占善剛:《論民事訴訟中之自由證明》,載《逗沒雹法學評論》2007年第4期。
34.占善剛、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濟芻議》,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35.占善剛:《證明妨礙之比較研究》,載《珞珈法學論壇》(第6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6.占善剛:《論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載《求索》2008年第3期。
37.占善剛:《第三人之文書提出義務初探》,載《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
38.占善剛:《證據協力義務之比較法分析》,載《法學研究》2008年第5期。
39.占善剛:《當事人訊問之比較研究》,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6期。
40.占善剛:《我國民事判決脫漏應然救濟途徑之探究察頌》,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41.占善剛、朱建敏:《證據保全若干問題探析》,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5期。
42.占善剛:《試論我國刑事訴訟中免證事實之應有范圍及其適用》,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9年第10期。
43.占善剛、熊洋:《論第三人之文書提出義務及對我國立法的借鑒》,載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4.趙鋼、占善剛:《淺議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載李林主編:《依法治國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
45.占善剛:《證據法定與法定證據——兼對我國<民訴法>第63條之檢討》,載《法律科學》2010年第1期。
46.占善剛:《主張的具體化化研究》,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2期。
47.占善剛:《論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主義的例外》,載《法學評論》20010年第3期。
48.占善剛:《證明妨害論——以德國法為中心的考察》,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3期。
49.占善剛:《民事訴訟中的抗辯論析》,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50.占善剛:《民事訴訟中的證人作證費用請求權簡論》,載《求索》2010年第6期。
51. 占善剛、王登輝:《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正當性基礎與制度構建》,載《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10年第1期。
52.占善剛:《對我國民事申請執行期間制度的初步檢討——以《民事訴訟法》第219條的修改為對象的分析》,載《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53.占善剛:《民事訴訟中的不變期間探微》,載《學習與實踐》2012年第1期。
54.占善剛:《民事訴訟「期間」的法律規制思考》,載《理論探索》2012年第4期。
55.占善剛:《言詞辯論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國、日本的判例、學說之考察及其啟示》,載《現代法學》2012年第2期。
56.占善剛:《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之定性分析》,載《法律科學》2012年第3期。
57.占善剛:《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共通原則研究》,載《法學評論》2012年第5期。
58.占善剛、王登輝:《案外人申請再審研究》,載《珞珈法學論壇》第11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59.占善剛:《附理由的否認及其義務化研究》,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1期。60.占善剛:《試論民事訴訟中的勘驗及我國立法完善》,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期。
61.謝紹靜、占善剛:《比例原則視角下我國民事訴訟罰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增加罰款數額為切入》,載《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2013年第3期。
62.占善剛、劉丹:《民事訴訟保全的類型化分析》,載《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
63.占善剛、劉丹:《民事訴訟中的勘驗協力義務論析》,載《證據科學》2013年第5期。
64.占善剛:《民事訴訟中罰款之檢討》,載《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
65.占善剛:《論民事證據調查的應有法律規則——以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作證為視角》,載《學習與實踐》2014年第2期。
66.占善剛、劉芳:《論舍棄上訴權》,載《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67.占善剛:《論我國民事訴訟中鑒定人不出庭作證之應有後果——〈民事訴訟法〉第78條評析》,載《法學家》2014年第2期。
68.占善剛:《德國、日本民事訴訟中不知的陳述規制之比較及其啟示》,載《法學評論》2014年第3期。
69.占善剛:《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性質及其給付路徑》,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
70.占善剛、劉丹:《論我國行政訴訟中自認制度的構建》,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
71.占善剛、劉芳:《程序違法與發回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之檢討》,載《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4年第5期。
72、占善剛、宋庭輝:《論民訴法「涉外訴訟程序」一編的廢除》,載《天津法學》2015年第2期。
73、占善剛:《當事人申請證據調查的法律規制問題》,載《理論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剛、楊瑜嫻:《論民事訴訟鑒定費用的性質及制度矯正》,載《南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剛:《民事訴訟鑒定費用的定性分析》,載《法學》2015年第8期。
76、占善剛、嚴然:《「省統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監督同級司法機關問題研究》,載《學習與實踐》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剛:《證據保全程序參照適用保全程序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三款檢討》,載《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剛:《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理由比較研究》,載《比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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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華,法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刑法學會中國早棗衫分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員、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江西省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理事、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中銀(南岩李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G. 徐光華和柏浪濤的刑法誰講的好
徐光華
徐光華是一位地道的本土派,其學歷經歷主要是在國內,現任江西財經大學教授,亦是兼職律師。徐光華對刑法的詮釋角度與柏浪濤不同,其主要是從實證的視角來解讀刑法,關注的是現實運用中的法律。因其兼職律師,經常代理案件,所以對實務中的做法比較了解。
徐光華發言客觀,尊重事實,平穩從容,低調謙虛,舉的案例較新穎,所講內容都與知識相關,徐光華在對刑法的闡釋中更多的是結合刑事政策與社會背景,告訴你在當時的情況下社會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立法者的價值傾向是什麼樣的,爭議的實質是什麼。徐光華的講解,可以讓人學懂刑法,學會如何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徐光華簡介:
徐光華,男,中共黨員,1981年出生於江西南昌縣,法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員,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江,西省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理事,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北京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H. 教育局通知放假,學校不聽怎麼辦
學生可以不用去上課,合同制老師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編老師可以向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嫌州》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豎者困,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余念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I.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學科為主,法、工、文等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學院於2001年8月由江西省教育廳和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於2003年12月經教育部予以確認的獨立學院。
學院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昌北,佔地面積380 余畝,教學、生活設施齊全,環境優美。學院依託江西財經大學雄厚的教育資源和優勢學科,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走「質量立院」之路。學院教師主體來自江西財經大學,現有教師280餘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教師佔55%,碩士以上學歷的教師佔41%。
學院於2001年開始招收本科生,學制四年,現有在校學生4700餘人。學院現設有經濟學系、會計學系、工商管理系、信息管理系、文法系、外語系等6個教學系,設有會計學、注冊會計師、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旅遊管理、法學、物流管理、工業設計、英語等15個專業。2007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上海、內蒙古、陝西、黑龍江、重慶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其中在江西招生計劃數為1000人。2007年入學的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法學、旅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業設計、英語等7個專業的學生一直在學院本部學習 ;其他8個專業新生入學第一年在南昌陸軍學院教學點學習,第二年起回學院本部學習。
學院推行學年學分制,實行雙專業、雙學位等教學管理制度,學有餘力的學生可選修第二專業或第二學位。學院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江西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授予江西財經大學學士學位。
學院堅持教學型大學的發展方略,堅持以經濟、管理類為主,兼有文、法、工類專業的發展格局,堅持「做強做大」的發展思路,堅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發展方向,把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建設成一所現代化的一流財經類獨立學院,為社會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信、敏、廉、毅」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創業型的高級專門人才。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學科為主,法、工、文等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學院於2001年8月由江西省教育廳和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於2003年12月經教育部予以確認的獨立學院。 [編輯本段]現任領導院長:徐國榮教授
黨總支書記:方勤
教學副院長:張湘贛教授、博士
行政副院長:吳曉峰
黨總支副書記:胡全安 [編輯本段]專業介紹1 市場營銷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市場營銷等方面知識和應用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管理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2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知識和應用能力,能在企業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3 金融學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經濟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4 會計學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會計、管理、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應用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會計實務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5 會計學(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方向)
本專業培養能在會計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經濟管理部門從事查帳驗證、資產評估、稅務代理、管理咨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6 財務管理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和理財等方面的知識和應用能力,能在工商企業、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財務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7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信息管理、信息系統的分析設計、計算機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知識與應用能力,掌握現代經濟學和管理學基礎理論,能在政府部門、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科研單位從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統分析、設計、實施管理和評價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8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備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全面知識和金融、稅收、會計、企業管理等學科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應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在政府部門、金融財稅機構、大中型工商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從事計算機應用技術以及應用系統的分析、設計、實施管理和評價以及教學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工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9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能在涉外企業、外貿部門及政府機構從事國際貿易運作與管理、調研、宣傳策劃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經濟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10 電子商務專業
本專業培養熟悉現代商務活動,掌握電子商務技術,具備商務經營管理能力,能在企業、政府有關部門及教育機構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管理、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11 法學專業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12 旅遊管理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有現代旅遊專業經營管理理論和實踐應用能力,能在旅遊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旅遊經營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13 物流管理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有經濟管理理論基礎,掌握現代物流管理理論和方法,具有現代物流管理的能力、能在政府部門、物流企業、大中型工礦企業從事物流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修業年限:四年
14 工業設計專業
本專業培養具有現代設計理念、產品創新設計和管理以及市場策劃能力的可在企事業單位、專業設計部門、相關科研院所從事工業產品造型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研究和教學方面的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
修讀年限:四年 [編輯本段]其它該院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本科專業中,文、理科各專業學費為8000元/年,藝術類、工科各專業學費為10000元/年;住宿費標准為1000元/年。
院校代碼:13441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
郵編:330032
J.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法學院簡介與領導
一、學院概況
我院法學專業創辦歷史悠久,早在八十年代就開辦法學專科教育,屬全省較早開辦法學專業的院校之一,在法學教育教學上積淀了豐富的辦學經驗。設有法學、社會學兩個本科專業,辦學規模達1000餘人。我們人才培養特點是「厚基礎、寬口徑、理論夠用、強化實踐」,法學專業學生主要的就業方向鎖定在律師、仲裁員、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務專員等司法實務部門,社會工作專業學生主要突出在青少年、社區社會工作的實務領域,著力把我院打造成江西律師的搖籃、社會工作師的基地。2012年成功申報了法律科學與管理碩士點和法律基礎教育教學碩士點,為法學院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辦學成效:
法學院人才培養成果顯著,已為社會輸送了大量高質量的法律專業與社工專業人才,共培養本、專科畢業生近6000人。學生專業知識扎實,操作能力強,綜合素質全面。歷屆畢業生綜合就業率達90%以上,大量畢業生考取華東政法大學、中國人大、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研究生。2013屆共考取研究生32人,2014屆共考取研究生36名。同時,眾多畢業生通過公開選拔,進入全國各省各地檢察院、法院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
此外,我院畢業生在歷年全國統一司法資格考試中成績優異,通過率居全省高校前列,2012年為43.1%,2013年為43.9%。
在2014年6月舉行的全省首屆高校模擬法庭大賽中,我院代表隊以優異成績獲得第二名。
三、師資隊伍
法學院有一支學歷高、素質好、能力強的「雙師型」的教師隊伍。法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7人,教授4人、副教授13人、講師3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研究生學歷達到85%以上。教師主要來自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蘇州大學等知名高校。法學院「雙師型」教師隊伍特點顯著,教師兼職從事律師、仲裁員、人民陪審員及社會工作師的人數達30餘人。教師教學能力較強,在學校的教學基本功大賽、多媒體大賽中先後有10餘人獲獎。
四、科研水平
法學院教師具有較強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逐年增加。目前,法學院教師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課題30餘項,其中1項國家級課題,20餘項省部級課題,近三年共發表學術論文150餘篇,其中核心50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專著5部,獲省級獎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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