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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老師的郵箱

發布時間: 2023-04-20 02:22:01

⑴ 湘潭大學注冊郵箱的網址為什麼進不去

湘潭大學郵箱是使用的億郵提供的郵箱。最近挺多新生反映不能認證,網路信息管理中心的老師說已經聯系億郵處理,應該近期就會好了。
湘潭大學老師回復:
關於新生郵箱注冊問題的回復:因為錄取工作是分批進行,後台數據旁含鬧也是分批處理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八月下旬後運罩再注冊,有任何疑問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咨詢。看到的新生,老棚也麻煩你幫我在新生群里張貼一下,謝謝!

⑵ 關於博導雷躍捷的詳細資料 研究方向 出版書籍 等等 發我郵箱563668590

雷躍捷:1959年6月出生,湖南省耒陽市人。1982年6月畢業於湘潭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82年分配到湖南人民廣播電台新聞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1984年9月借調到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85年考入北京廣播學院,先後師從康蔭教授和鄭保衛教授,獲法學碩士和文學博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現主要從事新聞傳播理論的研究與教學工作。現為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主要成員,中國新聞教育學會副會長,國家教育部新聞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廣播電視年鑒》副主編,華東師范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教授。
至今已出版《新聞傳播學院博導自選文叢——雷躍捷自選集》、《新聞理論》等9部著作;參與編寫過的教材有:《新聞理論教程》、《新聞職業道德教程》等。近年來承擔完成了《首都四家新聞媒介新聞信息量調研報告》、《首都六家新聞媒介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宣傳及北京地區受眾反饋調查報告》、《新聞宣傳質量評估體系實施方案》等課題。目前正在研究的科研課題有《網路傳播系列研究》和《新世紀新聞傳播人才培養模式研究》。已在多種全國新聞核心刊物及其他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40餘篇。
先後有科研成果獲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北京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國家廣播電影電視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兩次)、三等獎,中國新聞獎二等獎(論文類),北京廣播學院優秀論文二等獎等。

⑶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⑷ 湘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煤炭生產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 湘潭大學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學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座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一所沒有經過大規模合並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首期入選高校,湖南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於”為指導思想,即“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並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 湘潭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 湘潭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東、山西、廣東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湖南、北京、廣西藝術類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高考成績、考生志願、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非平行志願省份,不設置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綜合素質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享受生源地優惠政策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的考生投檔到學校,按其高考實際分數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有優惠分者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對應專業語種,其他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考成績×0.6×3.75+文化成績×0.4)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組織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則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並予以畢業注冊。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學校按湘價教[2012]44號文件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學年預收學費,具體標准見附表。

第三十四條學校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⑸ 哪位有陳振明的公共管理學第二版的PDF可以發一下么,非常感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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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明 公共管圓指緩理學 筆記和考研真題詳解

⑹ 有人能提供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聯系方式嗎

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相關介紹及聯系方式:
曾新民
教授,碩士生導師。1986年7月畢業於長沙鐵道學院外語系法語專業。1990年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派遣到扎伊爾共和國擔任翻譯工作兩年半。1996—1997年進修於法國格樂諾布爾第三大學文學研究生班。現任湘潭大學國際交流處處長、國際交流學院院長、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湘潭大學外國語學院法語系主任、中國高等院校法語專業教學理事會理事,湖南省翻譯協會會員。主要從事法國文學的研究,發表論文二十多篇,專著一部。主持教育部課題一項和教育廳課題三項。

電話: 0731-582982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楊運泉
湘潭大學國際交流學院直屬黨支部書記,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國家公派留學訪問學者,教育部第六屆高校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石油學會理事,湖南省化學化工學會化工專業委員會委員,主持承擔國家自科基金、科技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湖南省自科基金、湖南省科技廳/教育廳科技攻關課題和企業技術開發項目等30餘項,申請技術發明專利6項,在國內外專業核心學術刊物和學術會議發表研究論文80餘篇,其中被SCI/EI/ISTP收錄22篇;主持承擔湖南省教育廳《化工原理》、《化工原理實驗》和省學位辦《傳遞過程原理》精品建設課程;主持承擔湖南省教育廳、湘潭大學教改研究課題6項,現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17名。
主要研究方向:
(1)多相催化/化學反應工程
(2)石油及其替代能源清潔化技術
(3)精細化學品合成綠色工藝
(4)工業水處理
(5)化工資源再生利用

電話: 0731-582988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熊毅
女,副教授,文學博士,碩士生導師,現任國際交流處副處長,國際交流學院副院長。曾獲2004年度湖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主持了湖南省社科規劃項目「裂變的聲音——多恩詩歌的張力建構和張力下的多恩」、湖南省教育廳青年項目「詩意的超越——後現代審美視閾下的多恩詩歌研究」等多項省、校級課題,參加了多項國家、省級和校級項目。著有學術著作1部,在《西北大學學報》等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了論文16篇。

研究方向:英國文學、符號學、翻譯。
電話: 0731-58293043 Email: [email protected]

⑺ 2015年下半年湖南湘潭大學教師招聘啟事

根據昌辯《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結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公開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和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校人事處,具體負責協調、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學校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招聘條件

(一坦迅兆)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在本學科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國內或世界先進水平的學術成就,科研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4、學術思想活躍,與國內外同行有著廣泛的學術聯系,並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學科領域的世界發展前沿;

5、學科帶頭人年齡應當在55歲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後出生,院士除外);學術帶頭人年齡在45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後出生);

6、身心健康。

(二)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4、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生,其所學語言須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5、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0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後出生)且必須於2015年12月31日前獲得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歲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後出生)且必須於2015年12月31日前獲得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網站等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有關要求

1、報名時間

(1)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0日。

2、報名方式

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cn/)對崗報名(不接受其它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並將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讓租第一學歷證明材料)、身份證、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文件大小不超過2M。提供的相關材料如有弄虛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方式。

1、開考比例: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以及上的,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1;招聘崗位要求為學科、學術帶頭人或博士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2、考試方法:應聘崗位要求為學科學術帶頭人或博士學歷的,採取試講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應聘崗位為碩士及以上的採用試講、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其中試講和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試講、面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試講、面試。試講採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專業知識和課堂撐控能力;面試採取結構化方,主要測評應聘人員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綜合分析能力。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試講和考察情況,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

六、公示

根據試講、考察、體檢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並提供本人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後,方可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的新入職博士,學校給予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費文科3萬元,理工科5萬元;被聘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高水平師資,學校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標准和方式面議;被聘用的其它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樊老師 袁老師)

監督電話:0731-58292133(監察處)

附件:2015年下半年湘潭大學公開招聘崗位表

湘潭大學

2015年11月17日

⑻ 湘潭大學 化學與化工學院 聯系方式

提醒一點湘潭大學沒有化學與化工學院這個二級學院。
只有湘潭大學化學學院
還有一個湘潭大學化工學院。
化學學院電話:0732-8292477(8292229)
院團委書記 周 計
院團委副書記 唐 瑩
院團委副書記 龍友賢
院團委副書記 黃忠輝

化工學院電話:0732-8293286
院團委第一副書記: 馬 岩
院團委副書記 張超然
院團委副書記 李宏達

⑼ 徐軍華是湘潭大學哪個院的可以的話有郵箱嗎

公共管理學院

⑽ 有誰知道湘潭大學-大學物理4老師的聯系方式嗎好像是楊恢先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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