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學教授退休年齡
㈠ 退休年齡請問日本的大學的教授的退休年齡是多大
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專堅持正常屬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對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㈡ 日本大學的教授制度有哪些特點
蔚藍留學解答:
1、日本的教授原則
在學校管理上,雖然日本國立、公立高等學校與私立高等學校的內部行政管理不同,但無論國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體現「教授治校」的原則。日本的國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設置有評議會或教授會,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主要由有聲望的教授組成。
教授會負責審理大學的學科設置、辦學方針、人事制度、財政預算結算、資本處理、解散、合並等一系列的重大事項。
2、日本的教授共享與反聘
日本大學的相互兼課及退休後的再聘用現象較為普遍,這種相互兼課可以打破國立和私立大學的界限,有利於學術交流並節減開支。另一方面,私立大學利用其退休年齡晚於國立大學的制度,聘用從國立大學退休的教授繼續執教。
這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發揮了有關人員的知識優勢,可以使某一專業課程得到最好的教授講解,並使接受聘用退休教授的學校獲得聘用教授幾十年來積累的技術經驗,以開創自己的新學科。因為一般而言,國立大學的教授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科研成果。
3、發達的文獻支援體系
在文獻服務方面,日本大學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互利用服務體系。各圖書館都有使用自動投幣式的復印機隨時可供讀者自行使用。文獻檢索系統也供讀者自行操作,若需要到別的圖書館查詢復印文獻資料,只需在本校圖書館填寫一張表格交工作人員,一星期左右你就可以得到自己所需的互借圖書或復印好的文獻。到時交錢取件即可。
㈢ 白色巨塔的故事梗概
財前五郎所在的國立浪速大學附屬醫院「外表看來似乎充滿學術的神聖和時代的進步精神,然而在這堵厚實而堅固的圍牆里,卻充斥著封建的人際關系和特殊的組織結構所織成的關系網。
」其第一外科醫局成員超過六十人,設置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兩名講師、十八個有薪助手,其餘全是無薪助手和研究生。
財前五郎就是在這樣的醫療人事制度下從無薪助手一步步熬成副教授,在這樣的環境中想在東教授退休後成為教授。萬一財前五郎錯過此次東教授的退休機會,就一輩子也無法成為國立浪速大學的教授。
因為浪速大學醫學院規定教授的退休年齡是63歲,財前五郎已經43歲了,因此他萬一無法順利升格為教授,就永遠失去了角逐教授寶座的機會。
而且在教授選舉中,僅靠自身精湛的醫術是遠遠不夠的,而要由臨床十六科及基礎十五學的31名教授所組成的醫學院教授會投票表決。這表面看起來很民主,但實際上這31名教授分屬各個派別,因此財前五郎不得不依靠岳父財前又一雄厚的經濟實力並且拉攏醫學部長鵜飼和醫師公會會長岩田重吉,捲入了殘酷的權力斗爭的漩渦。
財前五郎在奪得教授職位前,就因為傲慢惹惱了前任教授東貞藏。當特診病人家屬提出希望由財前五郎操刀的要求時,他並沒有極力推辭,反而欣然應允;並不經教授同意私自接受雜志采訪,並被冠以「食道外科的新權威」……
這種種行為引起了東教授的強烈不滿,因此在教授選舉中本來應該最支持財前的東教授卻秘密和第二外科今津教授聯盟,推舉金澤大學菊川教授,以此來打擊財前五郎,為財前五郎的當選設置了巨大的障礙。
及至財前當上教授,為佐佐木庸平做手術,他的傲慢發展到了頂峰。在手術前,佐佐木庸平肺部X光片顯示肺上有一個小指頭般大的陰影,財前五郎並沒有做肺部斷層攝影,貿然診斷為肺結核的舊病灶。即使內科副教授一再強調必須讓病人做斷層攝影,財前五郎還是粗暴地拒絕,一意孤行,堅持己見。
因此釀成了慘禍,導致病人在術後兩周死亡,財前五郎也因此被病人家屬告上了法庭,這也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嶺。在官司纏身,競選學術會議會員的雙重壓力下財前五郎忽視自己的健康,最後病入膏肓,含恨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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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點評日本教育體系特色
第二次大戰之後,日本經濟發展迅速,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在1994年人均國民總產值超過瑞士,達3萬1千多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日本高度經濟發展有著多方面的原因,重視教育這一點我們不能忽視。 本人在留學期間通過觀察,發現如下幾項日本教育上的特點。 教育體制方面: 日本的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四類。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科學校和專修學校,大學還設置有大學院(研究生院)。據統計,至1990年,日本大學總數為507所,其中國立大學96所,公立大學39所,私立大學372所,私立大學所佔比例為73.4%。私立學校在校學生所佔比例為75.4%,由此可見私立大學在日本現代高等教育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日本是一個高度的法制化社會,教育也不例外,通過教育法規實行對高等教育的指導和控制,實行地方分權和民主辦學,尊重個人的教育機會,可以說是戰後日本高等教育的一貫方針政策。 教授原則: 在學校管理上,雖然日本國立、公立高等學校與私立高等學校的內部行政管理不同,但無論國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體現“教授治校”的原則。日本的國孫敏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設置有評議會或教授會,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主要由有聲望的教授組成。教授會負責審理大學的學科設置、辦學方針、人事制度、財政預算結算、資本處理、解散、合並等一系列的重大事項。 教授共享與反聘: 日本大學的相互兼課及退休後的再聘用現象較為普遍,這種相互兼課可以打破國立和私立大學的界限,有利於學術交流並節減開支。另一方面,私立大學利用其退休年齡晚於國立大學的制度,聘用從國立大學退休的教授繼續執教。這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發揮了有關人員的知識優勢,可以使某一專業課程得到最好的教授講解,並使接受聘用退休教授的學校獲得聘用教授幾十年來積累的技術經驗,以開創自己的新學科。因為一般而言,國立大學的教授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科研成果。 課余活動與就業: 日本學生的課外活動內容豐富,各類學生組織名目繁多,如高爾夫球俱樂部、釣魚俱樂部,各種同好會、集郵會、音樂愛好者協會等等。遇到校園慶典和大的節日時,各種組織紛紛登場亮相,吹拉彈唱,自編自導自演。各種出自學生之手的風味小吃雲集校園,一時間,校園變得像集市和廟會一樣,非常熱鬧。 同時,為指導學生順利就業或進一步學習,日本大學除專設的“就職指導科”以外,各指導教授還備有歷年本學科專業的就職情況資料,其中還有歷屆女生的就職情況專冊。學校還辟專刊及時登載當年全部畢業學生的就職情況,這些都有利於即將畢業的學生較早准備,從而較好和充分地安排自己的未來。 教育方式與研究: 今天的日本大學除了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傳授外,特別注意介紹和研究世界新情報、新知識和新技術。很多大學的多數課程不採用教科書而是指定參考書。學生根據教授的要求閱讀大量參考書,獲取廣泛的知識。學生必須通過自己的獨立思考判斷真偽,評價優劣,決定取捨,得出自己的結論。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學生不斷反復學習的過程,是學生學會和獲取新知識的過程,也是學生逐步養成獨滲攔立和創造性思維能力的過程。 日本高等院校的研究機構屬於整個日本科學研究機構的一部則喊枝分,文部省具體負責領導大學的科學研究工作。文部省的科研基金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工作最為廣泛和重要的基金來源。此外,日本國內還有大量的財團和基金會支持科學研究。有名望的教授一項研究可得到5-6項基金的資助。充足的資金從基礎上保證了研究的順利進行。 在研究性質方面,日本的高等院校主要從事基礎科學研究。從事教學與科研的基本單位是“講座”。每個講座由一個教授、一個副教授、一個講師和一個助教(助手)以及多名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組成。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結合,後備力量充足的研究集體。此外還有若干名大四學生參與有關實驗研究工作,以完成畢業論文大四學生的實驗時間大約是半年或近一年。 日本的實驗室對外交流較多,他們經常利用國外學者來日旅遊或參加學術會議之機邀請國外同行來實驗室參觀交流。這些活動安排緊,講求實效,內容純屬學術交流,茶水咖啡三明治招待即可,不浪費金錢和時間,而又有收獲。 在日本從事研究工作的一大特點是踏實和高效。這是建立在高效的社會化服務和完善的後勤保障基礎之上的。在日本,出成果較多的學者可以從多個渠道獲得研究基金的資助,可以很方便地出國進行學術活動,他們頻繁地參加國內的有關學術會議,及時了解別人的研究進展和介紹自己的工作,並能及時購置科研所需的儀器設備。這樣又可以促進多出成果,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發達的文獻支援體系: 在文獻服務方面,日本大學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互利用服務體系。各圖書館都有使用自動投幣式的復印機隨時可供讀者自行使用。文獻檢索系統也供讀者自行操作,若需要到別的圖書館查詢復印文獻資料,只需在本校圖書館填寫一張表格交工作人員,一星期左右你就可以得到自己所需的互借圖書或復印好的文獻。到時交錢取件即可。這些周到細致的服務,恪盡職守的作風保證了高校教師可以把自己的主要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教學與科研工作中,成為推動整個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㈤ 外國人的退休年齡是多少跟中國一樣嗎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美國和德國在今後幾年內將把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芬蘭,65歲退休,據美國勞工部統計,在1994年至2004年間,65至69歲年齡段的老年男性就業率從27%上升到33%,女性就業率也從18%上升至23%。
俄羅斯總統普京宣布,女性退休年齡將從55歲提升至60歲而非此前決定的63歲;不過男性退休年齡將從60歲提升至65歲。
中國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中國和外國人的退休年齡是不一樣的。

(5)日本大學教授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再次,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最終完成。
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㈥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規定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規定
近年來,日本已成為世界上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日本形成了以年齡調整與制度改革並行為主要特徵的延遲退休年齡制度。下面我整理了日本延遲退休年齡規定,歡迎閱讀!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已進入人口減少和超老齡社會。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日本逐步推進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繼續發揮老年人的作用。日本退休年齡調整經歷了近半個世紀,年齡調整與制度改革並行是其主要特徵。日本的經驗可以為我國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及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的實施提供借鑒與參考。
老齡化下的日本決定延遲退休
近年來,日本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已成為世界上老齡化程度山衡最高的國家。截至2015年年底,日本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達到了26%,創歷史新高。日本少子老齡化現象的加劇,導致了勞動年齡人口逐漸減少,出現了日本勞動力嚴重短缺的局面。根據日本內閣府統計,預計到2060年日本總人口將下降至9000萬人以下,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40%,而少年兒童人口(0—14歲)所佔的比率只有9.1%,15—64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只有50.9%。勞動年稿唯齡人口的減少將嚴重影響日本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日本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又導致社會老年人口扶養比的上升。1970年日本總扶養比為44.9%,其中,少年兒童扶養比為34.7%,而老年人口扶養比為10.2%。這種少年兒童扶養比高於老年扶養比的情況一直持續到1995年,2000年開始老年人口扶養比超過了少年兒童扶養比,而且差距越來越大。到2012年日本總扶養比達到了59%,其中,老年人口扶養比為38.4%,少年兒童扶養比為20.6%,老年人口已經成為社會的主要扶養對象,這樣的人口結構變動不利於社會經濟的良性運行。這種現象必然導致社會經濟負擔的急劇增加,社會保障給付的增長已經遠遠超過了日本經濟的增長速度,這需要日本穩妥地解決好社會保障體制問題。為此,日本政府和社會各界推出了延遲退休等各種制度措施。
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是日本延遲退休年齡的直接原因。日本養老保險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國民養老金,日本法律規定凡處於法定年齡段的國民均須加入國民養老金;二是與收入關聯的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在參加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企業雇員和公務員等依據身份不同分別加入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三是不同類型的企業養老金和商業保險,企業與個人可自由選擇加入,屬於私人養老金。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的是「下一代養上一代」的現收現付制,即用當前參保人的繳費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養老金給付水平由參保年限和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決定。但是,隨著日本人口結構的變化,勞動年齡人口減少和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數量的增多,出現了支付與負擔的不平衡問題,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面對這種情況,日本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並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期逐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男性從2013年4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已提高到61歲,之後每三年提高1歲,到2025年的時候將提高到65歲,女性則比男性晚五年實施。日本還實行對低收入群體免交養老保險的制度。低收入群體可以申請免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免除,或免除多少。而日本企業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這樣會發生一名企業員工到60歲退休後,在接下來的五年裡可能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情況。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日本積極推進延遲退逗敬做休年齡的制度。可以看出,日本延遲退休年齡是與提高公司員工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相配套的措施。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如何平穩過渡?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逐步展開的,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表現出與養老金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市場政策調整同步進行、協同演進的改革特徵。目前,日本在延遲老年人退休年齡問題上,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
二戰後,日本企業員工的退休年齡大體是50歲或55歲。隨著社會少子化及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日本一直在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日本於1963年制定的《老人福利法》提出,發揮老年人豐富的經驗和知識特長,為他們創造更多工作和參與其他社會活動的機會,開始重視老年人的就業問題。1970年,日本老齡化率達到了7%,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由此日本開始積極探索相應的勞動力發展戰略。1971年,日本實施了《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並在1973年的閣僚會議上第一次明確了「以60歲為目標推進延遲退休」。1973年,日本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採取必要的措施,推動延遲退休的順利進行」,並開始對提高員工退休年齡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1978年,日本勞動省頒布《新僱傭對策大綱》,實施「中老年人僱傭開發補助金」制度,主要以解決十萬名中老年人就業為目標,大力擴充僱傭補助金。在該制度支持下,日本於1980年6月,完成了解決十萬名中老年人就業問題的目標,進一步促進了老年人的就業。
1986年,日本修改《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並更名為《老年人就業穩定法》,將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至60歲,規定「企業設定退休年齡時,不能低於60歲」。1994年日本修改《老年人就業穩定法》(1998年實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60歲退休。截至1997年,90%的日本企業採用了60歲退休制度。隨著超老齡社會的到來及勞動年齡人口的不斷下降,2004年日本重新修改了《老年人就業穩定法》,並從2006年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所有企業都有義務僱傭老年人至60歲,並階段性地推遲退休年齡,即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延長到62歲,2007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延長到63歲,2010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延長到64歲,從2013年4月1日開始延長到65歲。但這一時期的大部分企業選擇了一邊維持60歲退休制度,一邊60歲退休後再僱傭的方式。也就是說,大部分員工60歲退休以後被再僱傭時只能以非正式員工的形式工作。雖然他們在退休後從事的工作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但工資明顯減少,無法保障老年人的穩定生活。尤其是2007年以來,日本的人口進入了負增長期。受此影響,日本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已經接近最大負荷,日本財政在養老金、醫療等方面的支出每年都在增加。為了緩解人口老齡化給社會發展帶來的巨大壓力,進一步推遲退休年齡便是日本政府的重要舉措之一。
為實現全體老年人工作到65歲的制度,日本於2013年4月開始實施了新的《老年人就業穩定法》。修改後的新法有三個要點:一是日本企業有義務繼續僱傭仍有工作意願的員工至65歲。二是擴大繼續僱傭老年人的企業范圍,不管是法人公司,還是子公司及與子公司關聯的所有公司都有義務繼續僱傭老年人。三是制定監管制度。歷史上,厚生勞動省對那些沒有實施繼續僱傭制度的企業,並沒有採取懲罰措施,只是通過勸告、指導的形式,使企業保障老年人再就業。但新修訂的法律規定,違反制度的企業名單將被予以公布,以此公開監督企業實施65歲退休制度的情況。根據過去的法案,企業對有工作慾望的員工有選擇的權利,實在不需要和表現不好的員工可不再聘用。而新法案規定,必須予以全員聘用,這讓企業平添不少壓力。
通過修改《老年人就業穩定法》,日本實現了將60歲的退休年齡逐漸推遲到65歲的制度,既避免了企業員工過去60多歲退休後出現的「收入空檔期」,又解決了以往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之前日本老年人繼續工作的人數比較多,但實際上大多數老年人以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正式員工的身份從事工作,其工資也減少了很多。新的《老年人就業穩定法》為這部分老年人的穩定就業增加了一道法律保障,老年人可以以正式員工的身份工作,並能夠獲得正常的收入。
總之,日本退休年齡調整的基本特徵有兩點:一是通過修訂老年人就業法案,延長勞動者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年齡;二是通過改革養老金制度,調整與退休年齡有關的退休金支付年齡和水平。通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日本不斷修改相關法律制度,穩步地實現了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然而,這一制度也帶有很多爭議,存在一些問題。
日本實施《老年人就業穩定法》後,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推遲到了65歲,雖然一方面解決了勞動力減少的'問題,但也引發了是否會增加企業負擔的爭議。延遲退休年齡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日本企業目前都是以職工60歲退休為前提制定了人事、工資等制度,而實行65歲退休制度則增加了企業支付的負擔。企業所要承擔的額外勞務費就會隨著年份的增長而累積得越來越多,這將成為企業單方面的負擔,並減弱企業的競爭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日本政府採取了給企業一定資助的措施。例如,通過正規職業介紹所僱傭60至64歲老年人的大企業,每僱傭一位老年人,國家會給予為期一年、總額為50萬日元的補助金;對中小企業,國家給予為期一年、總額為90萬日元的補助金。這些措施對日本企業繼續僱傭老年人起到了一定的補助作用。
相似境地,中國怎樣做好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有雙重目的,即提高勞動供給的同時,減緩養老金支出。延遲退休將實行分類推進,小步慢走,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現在大多數國家的退休年齡都在65歲、67歲。目前我國的退休政策是20世紀50年代初確定的,當時人口的預期壽命平均不到50歲。現在人口的預期壽命平均已達70多歲,平均退休年齡還不到55歲,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日本經驗對我國延遲退休年齡具有一定啟示。
第一,建立更為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增進老年人繼續工作的意願。二
戰後,日本積極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早在1961年就實現了養老保險的全民覆蓋,目前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在日本,養老保險主要是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老年人的生活費用一般來自三個方面,養老金、個人存款和勞動收入。為更好的生活和應對不時之需,健康的老年人都有較強的工作願望。同時,日本鼓勵老年人推遲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領取的時間越晚,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越多,這從另外一個方面增進了老年人的工作熱情。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齡化條件下,如何設計更為完善、更為合理的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制度尤為重要,既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要增進老年人繼續工作的意願,以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經驗值得參考和借鑒。
第二,設立各種老年人職業介紹所,為健康老年人提供各種類型的工作。
我國目前有關老年人的職業介紹所非常少,健康老年人很難發揮余熱。日本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注重發展各種類型的老年人職業介紹所,並對老年人進行職業培訓,讓老年人掌握更多的技能,為再就業提供有利的條件。日本厚生勞動省認為,延長退休年齡,增加高齡者就業,特別是增加雙職工高齡家庭就業,不僅是為了彌補勞動力不足,還可以增加老人家庭收入,增加消費支出,有利於整體經濟復甦。因為相比年輕人,老年人將拿出更多的錢消費。日本經濟產業省分析顯示,60歲以上人群將工資的90%用於消費。59歲以下的人群更注重存錢養老,僅會拿出70%的工資用於消費。因此,建立老年人職業介紹所,根據老年人的不同愛好興趣,介紹相應的工作是一種很好的補助手段。
第三,促進老年人繼續工作的同時,積極推動年輕人的就業,避免代際之間就業矛盾的發生。
延遲退休與年輕人就業絕非相互排斥的關系,兩者都是國家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實施延遲退休年齡的同時,積極推動年輕人的就業。日本主要採取系統性、持續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幫助年輕人就業,在年輕人接受普通教育階段就兼顧職業教育,在年輕人進入勞動力市場以後,又通過開展職業培訓等措施促進正規就業規模的擴大,並持續關注其職業能力開發和職業生涯發展。日本每所大學都設有就業指導中心,結合社會的實際需要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就業教育。大學教育將一些實用科目納入學分必修課程;加強大學與地方產業界的聯系,大學與企業共同承擔實用科目的教學等,以此幫助年輕人就業。在人口老齡化加劇、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老年人和年輕人就業創造較好的空間與平台,避免世代之間就業矛盾尤為重要。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經驗,政府、企業、教育機構等各方共同努力,延遲退休和年輕人就業對策並舉,形成代際之間的良性互動。
總之,盡管中日兩國在經濟發展程度、社會結構和福利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但對於同樣存在老齡化趨勢嚴重、生育率降低、勞動力人口逐漸減少等類似問題的我國而言,日本經驗仍有重要參考借鑒作用。截至2015年末,我國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不含60周歲)的勞動年齡人口91096萬人,比上年末減少487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66.3%,勞動力人口從2012年開始連續四年下降,我國人口紅利正在逐年縮水。因此,盡快制定相關制度已不可或缺。實施延遲退休年齡制度,保證勞動力數量,同時著力提高整體勞動力的素質已成為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課題。
;㈦ 話說,日本的大學教授多少歲退休
日本的國家規定是65歲退休。可是退了休後,如果學校需要。可是繼續工作。一直可以到自己覺得干不動了,就可以回家養老。
㈧ 延遲退休年齡何時開始執行相關的依據文件是什麼
近年來,大家一直在延遲退休的紛擾中度過。下面我們將延遲退休的來龍去脈大體整理一下。
美國的退休年齡是65歲。從2000年開始推動延遲退休,每年延遲一個月左右,現在是66歲了。未來將延遲到67歲。不過美國的退休年齡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提前62歲退休只領取70%的標准養老金,也可以延遲到70歲退休領取132%的養老金。
日本的退休年齡雖然是60歲。由於養老金水平比較低,已經鼓勵到65歲,甚至日本政府現在正在推動允許延遲到70歲退休。日本老人如果想活到90歲,至少要個人准備2000萬日元的額外養老金,日本女性的平均壽命已經達到了87.32歲。
德國從2012年開始立法推行延遲退休,目前的退休年齡目前是65歲零6個月,到2031年將延遲到67歲。
2018年6月,俄羅斯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男同志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女同志退休年齡有55歲提高至60歲。 俄羅斯男性平均壽命66.5歲,女性77.6歲。
早在2012年,據有關媒體報道,人社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當時我國實際退休年齡在53歲左右。人社部正在對「延遲退休年齡」展開研究。
2013年《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2015年10月14日,原人社部部長尹蔚民10月14日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只有54歲)。
2016年,人社部出台的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制定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
2017年,網路流傳一個虛假延遲退休方案。表示從2022年起,每一年延遲退休三個月,到2042年男性退休年齡達到65歲,女性達到60歲。後來人社部辟謠,表示有關延遲退休方案並沒有出台,而且會給 社會 以五年過渡期。但是,至今延遲退休的喧囂沒有停止。
第一,勞動力不斷減少 。從2012年以來,我國傳統上15~59周歲的勞動力就處於不斷減少的階段,7年來已經減少近3500萬。我國正在步入老齡化 社會 ,「未富先老」困擾著 社會 的發展。
2018年底,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4949萬人,占總人口的17.9%,其中65周歲及以上人口16658萬人,占總人口的11.9%。
按照聯合國的傳統標准,一個國家百分之10以上的人口,超過60歲就屬於老齡化國家。我國已經嚴重老齡化了。
第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山大。 2016年,人社部《中國 社會 保險發展年度報告》顯示,黑龍江省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負的262億元,全靠財政補貼在支持,還有10多個省份養老金累計結余少於一年。
國家已經於2018年7月1日推行了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2019年調劑比例由3%上升至3.5%,也是為了緩解各省市之間養老金的不平衡。
根據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顯示,我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將在2027年達到頂峰,2035年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將耗盡。2050年當期結余是負的11.28億元。
第三,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入。 我們現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綜合考慮了很多內容,比如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繳費基數、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如果延遲退休,很多人群就有可能繼續繳費,而且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領取的養老金會更多一些。
按照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賬戶余額只有5萬元的情況下,60歲退休每月可以領取359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而65歲退休可以領取495元,70歲可以領取892元。實際個人賬戶每年還計發個人賬戶記賬利息,2018年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高達8.29%。
近年來我國對有關退休年齡也做了一定延遲退休的嘗試。
在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政策的時候,男女城鄉居民退休年齡都是60歲。
制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的時候,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確定是55歲。
2015年中組部下發文件,明確正副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60歲退休。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並不限定於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也可以。不過根據本人申請,也可以55歲自願退休。
2018年3月份,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在答政協委員提問的時候,提出退休年齡不僅是60歲,從長遠來看還會有所延遲。有政協委員提出,企業幹部可以參照政府部門規定予以優先延遲,對於企業職工應允許其自我選擇是否延遲退休。湯濤表示贊同這一觀點。
我國的退休政策過於「一刀切」。目前使用的退休政策仍然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規定的,這樣的表述是到達相應條件,「應當退休」。這是七八十年代年輕勞動力過剩時候的政策,已經時過境遷了。包括我們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仍然執行的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轉為勞務關系。這些政策缺少延遲退休的靈活性。
現在國家並沒有更詳細的延遲退休政策出台,希望國家在出台有關政策的時候能夠更多的考慮一下企業職工和下崗失業工人的實際情況,制定的退休政策更加靈活一些。
延遲退休年齡,雖然沒有明確出台任何法律法規文件,但已經明顯達成法律共識。
這個共識是,從現在開始(指2013年)推進,最終2025年達成,逐步將退休年齡由現在的普通60歲,延長到65歲,是逐步延長。
所以說,如果你是2026年退休,那麼,你退休時長,將延長,每年延長一個月或幾個月。
這也就是說,現在35歲的我們,退休的時候,肯定是65歲了。
客觀的來講,發達國家,普遍退休年齡較晚,一般都是65歲。而且,日本還在將退休年齡,定義到70歲。
就是說,70歲,你才能領養老金。
如果說,人人都能活九十多一百歲,70歲退休,也不算什麼。
但,高齡,畢竟是少數。感覺,65歲已經是極限了,75歲及以上,還活蹦亂跳的老人,有多少?真沒多少。
難道,努力工作一輩子,就只能享受10年生活,然後,就或病或死。
理想的狀態是,彈性退休年齡,可以選擇55-70歲。越晚退休,單月領得最多,得了。
延遲退休目前處於研究狀態,並沒有正式出台文件,所以何時執行也沒有確定。不過,人社部最近有了新的表態。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但是這么多年過去了,正式文件尚未出台。盡管期間,人社部透露過會小步慢走,每年延遲幾個月,具體方案會在2017年會公開徵求意見,2022年實施。
但是由於 社會 上反對的聲音太多太高,延長退休事關每個人,所以推進十分謹慎。
因此,並未如人社部原部長尹蔚民所說的那樣在2017公開徵求意見,如今尹蔚民早已卸任,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依然是沒有露出廬山真面目,具體方案連個影子都沒有見到。
最近,人社部通過中國政府網回應了延遲退休的問題,說的是延遲退休是重大 社會 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將會從國情出發,綜合考慮勞動力市場情況、 社會 接受程度,根據不同群體現行退休年齡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論證,穩妥推進。
又是慎重,又是研究,又是穩妥,可見官方對於延遲退休的民意是有充分考慮的,預計短期內是不會出台延長退休年齡政策的。
當然,短期不會出台,長期來看是一定會出台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因為這是大勢所趨,也是形勢所逼。
因為老齡化越來嚴重,退休人員越來越多,領錢的人越多,交錢的人變少,人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了77歲,養老金運營支付壓力山大,這些都要求延長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這些年,很多國家都出台了延長退休年齡政策,中國延長退休年齡是早晚的事,只不過現在馬上實行的可能性不大。
從個人來說,思之想之不想延長退休年齡,但從現實來說,對於國家延遲退休是必然的選擇,只是早幾年晚幾年的事情。
延遲退休的說法,從六七年前就已經由人社部門官方正式提起了。這些年下來,包括分階段、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方式,以及涉及到具體年齡的在職人員延遲退休的演算法、具體退休時間、退休年齡等,都通過不同的途徑出現在公眾面前。政策如此詳細、方法如此嚴謹,想來不是空穴來風。
但同樣的,人社部門也數次辟謠,針對不同的延遲退休傳言都做過否認。對延遲退休政策,從官方的口徑來講,有需要,也有預案,但目前並不是直接推出該項政策的時機,會根據發展需要,在充分調研和徵求民意的基礎上,適時、謹慎選擇時間實施。
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與 社會 經濟發展以及平均壽命延長相關,也與我國老齡化嚴重、勞動力短缺有關,在西方發達國家也有先例可循,在國內也有實際需要。再加上養老金支出越來越困難,缺口越來越大,有統計在2035年即會出現入不敷出的境況,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也就成為了時間的問題。但從目前人社部門謹慎的態度來講,短時期內是不會落地的。
目前,只有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了延遲退休政策。按規定女性幹部應在55歲時到齡退休,但如此是上述兩種情形的女幹部,會延遲到60歲,和男性一樣年齡退休。但如果在55歲時本人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否則就只能延遲到60歲退休。
除此而外,反倒是公務員按照新法規定,明確可以提前退休,只要符合工齡滿30年,或者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者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在寧夏等地,也試行了中小學教師提前退休的政策。延遲退休政策沒能出台,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卻明確規定繼續實施,事業人員提前退休也在試點。到底是提前退休,還是延遲退休,即使有政策,即使符合條件,也只能是因人而異了。
延遲退休可是件大事,道聽途說不可取,我們還是來看一下最權威的說法吧:
從上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信息來源為政府網站,具有權威性;
2、信息發布的時間為2019年8月8日,也就是今天,這是關於延遲退休的最新回復;
3、從回復的內容來看,並未提及到底何時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換句話說,暫 時尚 為未知;
4、但從前面的回復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幾點:
一是自2013年開始提出的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暫時並無正式方案出台,仍在審慎研究中;
二是由延遲退休影響面太大,在2013年乃至2017年人社部權威人士提出的時間表、路線圖恐不能按期推進;
三是最高層非常了解民情民意,聽到了群眾的呼聲,對此亦高度重視;
四是「堅持從國情出發」。我們的國情是什麼?某領導說過,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如果延遲退休必然會影響到新人的就業,以2019年為例,高考生破千萬人,幾年後上千萬人畢業,如何就業就是個大問題;
五是「綜合勞動力市場情況」。我們的勞動力市場是什麼情況?一方面大學生就業難 , 另一方面是民工荒 , 如何平衡也是個大問題;
六是「 社會 接受程度」。從延遲退休的消息公布伊始,除少部分公務人員外,反對的聲音還是較大的;
七是「不同群體現行的退休年齡」。我們現行的是男60歲、女性則有50歲、55歲兩檔;
八是如果不實行延遲退休政策,一方面有些高精尖人員雖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仍具有勞動能力而退休;另一方面 社會 保險基金壓力巨大,甚至出現個別省份養老基金出現「穿底」的現象,延遲退休恐怕仍要實行。
綜上,筆者個人認為,延遲退休政策仍會逐步推進,但進程可能要相比原計劃放緩,且在推進過程中會分類施策。
不知是否如此,歡迎交流。
沒有具體時間,仍在商議階段。
但,事實上已確定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且國企內已開展了。
具體分割線是2017至2019年。
問題是願延期的是實權在握的老人。不願延期的是無權的體力腦力工作者。
這在歐洲美國日本也一樣。
隨地球入暖溫期及戰爭少,人心不太緊張,人的壽命向80達90多突破,從而由平均50歲,70古來稀的年齡定製的60歲退休,甚至女55歲退休,就失衡了。
即,人均24歲工作,至55.60歲,僅工作36年或31年,若55退則至80歲是25,若60退至80歲則20年。
由出生至24歲,工作33年左右,養老再22年左右。其一生被養40多年,工作才30多年,效率太低了。
因而70古來稀的人仍55.60退,欲破90歲的60.65退,就平衡點。
有的國家在議70歲後退休呢。
不論咋議實權人願終生死在崗位上,體力者願10歲就退養是共通的。
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最近,有人社部官員稱,延遲退休年齡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 社會 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我們將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綜合考慮勞動力市場情況、 社會 的接受程度,根據不同群體現行退休年齡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論證,並且穩妥推進。這意味著,中國延長退休年齡是早晚的事,只不過現在馬上實行的可能性並不大。
其實,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但時隔這么多年過去了,正式的文件尚未出台。不過,據人社部透露過會小步慢走,每年延遲幾個月,具體方案會在2017後公開徵求意見,2022年實施。但由於 社會 上反對呼聲太高,延遲退休推進就會格外的謹慎。
那麼,人社部為何要堅持推進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呢?一方面,發達國家,普遍退休年齡較晚,一般都是65歲。而且,日本還將退休年齡,定義到70歲。就是說,你只有工作到70歲,才能領取養老金。如果人人都能活到90至100歲,70歲退休,也不算什麼。
另一方面,中國人口老齡化比較嚴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2.1億,占總人口的17%。將來退休人員越來越多,領錢的人越來越多,交錢的人變少,中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7歲,養老金運營支付壓力很大,這就是人社部提出延遲退休的主要原因。據權威機構測算,如果按照現行的標准繼續發放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可能會在2035年左右導致養老金破產,這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不過,當延遲退休年齡消息一出,就馬上遭到 社會 各界的反對。反對的理由有三個:首先,如果延遲養老到65歲,很多人覺得即使能退下來,也最多享受10年的退休生活,因為75歲以上,還活蹦亂跳的老人非常少見。難道努力工作一輩子,就只能享受10年生活,然後就或病或死嗎?那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呢?
再者,一些繁重的工作崗位並不適合60歲以上的老年人去干,一些老工人在崗位上幹了幾十年,身體也不好,本來盼望著到60歲就能退下來,讓年輕人頂上來,但沒想要延遲到65歲退休。其實,像教師、科研人員這些崗位的人60後還可以多干幾年,但是從事較繁重體力勞動的崗位,再讓60以上的老年人去做,恐怕有些力不從心。基層員工希望自己能早點退下來,讓年輕人來頂自己位置。
最後,目前還有一大批國企改革後的下崗工人,他們把自己青春奉獻給了國家,現在已經年逾50多歲,眼看再等幾年就要60歲退休了,這樣他們可以按時領到退休工資,過上有保障的生活。現在如果延遲退休,就意味著,他們還要再做幾年臨時工,生活沒著落,這樣的日子啥時候才能熬出頭?所以,對於延遲退休這個問題,下崗工人的情緒都是比較抵觸的。
而我們認為,既然延遲退休是勢在必行,就必須做好二件大事:一是,彈性退休年齡,可以選擇55-65歲之間。越晚退休,單月領的退休工資就越多。真正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二是,對於那些還沒有幾年就要到退休的下崗工人,就讓他們盡早退休,這樣也能拿一份退休工資安度晚年。至於未來養老金缺口誰人來補,其實,可以通過養老金投資增值、國有資產劃撥等方式來解決。目前,日益嚴峻的退休職工養老問題,需要在全 社會 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根本解決。
反對延遲退休!!!
彈性退休,符合國情,順應民意,他適合 社會 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各 類人群。
具體,1,對退休年齡,設一個最高,和最低年齡,2,對工作年線設一個最低線。原則上,早退少領,晚退多領,長遠看其利有三,1,對人員優化組合,大膽使用年輕人,就目前的情況一些單位的人員,特別是年齡偏大的人員,由於種種原因,已經不能適應,或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特別是網路化,信息化的今天,2,年青人有一份工作,更有利於 社會 的穩定,和 社會 和諧,3,對一些自願退下來的人員也是一種解脫,雖然退休金少領一些,回到家也可幫助兒女,照看小孩,使年輕人無後顧之優,間接的提高我國日益低迷的生育率,盡管低出生率的原因很多。
延遲退休年齡何時開始執行?目前尚無官方文件具體說明,一切都還是未知狀態。
但由於延遲退休政策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是神聖而嚴謹的,相關部門須深入研究進行論證,因此,歷經5年多,具體的實施方案尚未出台。 但根據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方案2020年前肯定出台。 目前已近2019年的尾巴,相信延遲退休的方案再過不久將正式出爐。
1、人口平均壽命
我國現行企業 職工的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該退休年齡是在上世紀50年代《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的, 當時我國的人均壽命不足50歲 。這一政策充分考慮了當時的勞動條件、人均壽命、男女生理特點等因素,為保護職工勞動權益及身心 健康 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我國經濟 社會 的不斷發展,勞動條件改善,平均勞動強度比以前大大降低,人均壽命也在不斷延長,現行退休年齡偏低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因此,相應推遲退休年齡,是一種必然趨勢。
2、人口老齡化
我國人口老齡化逐年增加,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已不適應 社會 發展需要。從人力資源,養老、醫療基金方面考慮,都需要對法定退休年齡進行調整, 這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發達國家基本上退休的年齡都在60—65歲之間 ,甚至更高。
1、影響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金額
基礎養老金的確定有兩個主要因素: 一是繳費工資,二是繳費年限長短。
從繳費工資來說 ,延遲退休後,員工在單位上班,資歷越老的,工資相對來說也就越高,基礎養老金的金額也就增加;
從繳費年限來說 ,延遲退休後繳費年限延長,基礎養老金金額自然也就增加。
2、影響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金額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金額主要影響因素是個人繳費金額的多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的多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變小, 越推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金額也就越高。
㈨ 國外高等教育制度是怎樣的謝謝
起源於西方中世紀的高等教育,歷經幾百年的演變和發展,時至今日在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都按各自民族國家的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傳統和發展模式,然而,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力求保留高校自主辦學的自治傳統。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高等學校都是法定的自治機構,各國通過立法使其擁有教育活動的獨立自主權。
一、自主辦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
中世紀高等教育產生初期,為了擺脫地方教會和封建勢力的控制,減少市民的騷擾,各學校紛紛仿照工商行會組織,組織「師生行會」。這種學者行會為了擺脫地方教會和封建主的迫害,也像工商行會一樣,從教皇、國王或皇帝那裡爭取法人性質的特許狀以及其他一些特權,成為自治性組織。可見,高等教育一開始就受到了市場經濟的早期經濟組織形式「行會」的影響和啟迪。大學與政府、教會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並沿襲而成歐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徵。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市場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的到來,從19世紀末開始,高等學校的自主性質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經濟組織,都具有經營的自主性,是擁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權益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高等學校雖非具有完全市場功能的經濟組織,但其作為特殊商品(高級勞動力和科技知識產品)生產者的性質卻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復雜勞動力的商品化和科技知識產品的商品化的加劇,把人才和知識的培養基地——大學變成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相關構件。高等教育運行在強大的市場經濟中,往往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都會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場力量的主導性調節作用,在高等教育活動的一些重要方面,體現出市場性質。一方面為了維持教育活動與國家、與市場的相對獨立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適應強大的市場經濟力量,大學必定會像企業一樣獲得其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權(辦學權),成為具有自身利益要求的獨立實體,擁有自主辦學、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權益。因此,不論在其高等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屬於哪一類型的市場經濟國家,高等學校都是法定的自治機構,都要堅持學術自由和校務自治原則,擁有教育活動的獨立自主性,即辦學自主權。所謂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就是指高校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它在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非法干預和阻礙的前提下,依法行使教育決策、教育活動組織的權力。
二、通過立法確立高等學校辦學的自主地位
在西方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中,為了使高校真正擁有辦學的自主權,各國都以法律的方式加以確立。例如,法國1984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公共高等教育事業是中立的,不受任何政治、經濟、宗教或意識形態的支配;它堅持知識的客觀性,尊重觀點的多樣性,主要保證教育與科研能夠科學地、創造性地、批判性地自由發展……科學、文化和職業公立高等學校是享有法人資格,在教學、科學、行政財務方面享有自主權的國立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在德國,所有高等院校都是公共的法人團體。法律規定高等學校「在州法律監視下,按大學的標准,自己負責管理學校的事務……在處理學習安排和學生畢業事項(授予學位、發證明書等)上,高校必須保持最大可能的獨立自主權」。戰後日本大學的自治原則也得到了國家的肯定。憲法第23條規定「學術自由受到保護」,《學校教育法》又規定為審議重要事項大學應設立教授會,大學管理上的重要事項都經教授會審議,確立了內部自治原則。英國的大學傳統上就是獨立的自治機構,牛津和劍橋以及各學院都是自治的法人團體。《1988年教育改革法》還規定,原由地方當局管理的高等教育機構,在脫離地方前,要成為一個法人團體。美國的大學更是高度自治的法人組織。聯邦政府由於無權干預大學內部事務活動,在法律上不能對大學的性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美國聯邦法典第31章「教育總則法」規定:「任何有關適用項目的法律條款不得解釋為授權任何美國政府部門、機構、官員或雇員對任何教育機構、學校或學校系統的過程、教學計劃、管理或人事,或是對任何教育機構或學校系統選擇圖書館藏書或其他印刷的教育資料,或是對安排或輸送學生或以克服種族不均衡加以指導、監督或控制」,這充分表明美國高等學校范圍廣泛的自主權益。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大學的自治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和支配。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內,大學的自主性是適應社會經濟環境的一種必然的價值取向。
三、通過立法明確高等學校辦學應具有的自主許可權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大學在辦學過程中,雖然擁有的自主許可權的大小因國而異,但一般說來,各國大學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權。
(一)教學自主權
教學是高校全部教育活動的核心任務,也是高校辦學是否擁有自主權的具體體現。教學過程的組織、教學內容的選擇、教學方法的運用、教學計劃的安排、學生成績的評定、學位的授予等涉及到教學活動方面的權力,都應由大學自行決定。如德國法律規定,大學在處理學習安排和學生畢業事項(授予學位、發證明書等)上,高校必須保持最大可能的獨立自主權……在完成教學任務的范圍內,教學自由著重體現在講課、編寫教材和採用教學方法,以及發表科學和藝術教學意見的權利方面。法國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在「教學自治」條款下規定,大學有權確定各自的教學活動、研究計劃、教學方法、檢查和考核知識與能力的方式。日本《教育基本法》只申明「要尊重學術自由」,缺乏對高校教學自主權的具體規定。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日本近十幾年來在增加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如日本臨時教育審議會《關於教育改革的第三次咨詢報告》明確提出:「大學作為一個獨立的組織體和經營體,有權自行決定有關教育、科研政策、在自由的學術空氣和嚴格的自我評價基礎上發揮創造性。」而英、美兩國大學教學自由是一貫的傳統准則。
(二)研究自主權
在現代社會中,大學兼有傳播(教學)和開拓(科研)人類認識新領域與為社會服務的三方面的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科學研究已經成為高校辦學的重要任務之一。由於科研工作本身性質所決定,大學教師和科研人員在研究領域的確定、研究課題的選擇、研究成果的發表、學術觀點論爭等學術活動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權益,只有這樣,大學才能成為「重大科研成果的搖籃」。例如,德國《高等學校總綱法》規定,科研自由包括提出問題,研究方法的原則,以及科研成果的評價及其傳播。高等學校主管科研的機構可以就有關科研活動的組織、科研計劃的發展和調整,以及科研重點的形成等問題作出決議。法國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也規定,教師和科研人員在行使其教學職責和進行科研活動時,享有完全的獨立性和充分的言論自由。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指出,必須注意確保學術人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對普遍接受的知識提出疑問並進行檢查以及提出新觀點和發表爭論性的或不是流行的意見的自由。美國具有學術法律功能的「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自1915年起對大學教師的研究自由發布了許多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則,其中明確提出大學教師有不受任何外來干涉從事探究知識真理、傳播科研成果、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
(三)學習自主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產品能否受到市場的歡迎,取決其產品的品種、規格和質量能否滿足社會的需要。作為生產特殊商品(培養人才)的大學,同樣受市場規律的制約,同時接受教育也是受教育者的自主行為。因此,大學要讓學生在入學、選擇專業、修習課程、採用學習方法等學習活動方面應擁有較大的自主權。例如,法國1984年《高等教育法》規定,所有申請入學的人均可以在自己選定的學校自由注冊……在尊重選擇自由的前提下,讓學生確定以後的學習方向。日本近幾年來的高等教育改革也強調大學入學資格自由化、彈性化,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有更多的選擇自由,建立了學分互換、學分累積等自由學習制度。德國《高等學校總綱法》規定,在不違反學習和考試制度的情況下,學習自由主要體現在,學生可以自由選課,並在所在的學年課程中自行決定學習重點,以及提出和發表科學和藝術方面的意見。至於美國大學學生,則更擁有學習自主權益。
(四)校內人事任免和財務使用的自主權
高校是否真正擁有辦學自主權,集中體現在大學是否擁有校內人事任免和財務使用的自主權。政府極少干預高校的內部事務,在決策過程中充分運用市場的作用,來調節高校間的競爭和發展,是高等教育市場化的基本特徵。因此,大學在校長推選、行政人員職務任命、教師聘用和晉升、學校財務管理與使用等人事和財務活動方面,應享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權。以教師任免許可權為例,許多國家為了保障教師享有「學術自由」權益,對教師解僱作了嚴格規定。如日本《教育公務員特例法》規定:「為了保障教學、學術自由,校長、教師和部局長,不經大學自治機構審查同意,不得違反本人意願調動工作、降職或免職」,他們的任期和退休年齡「由大學管理機關規定」,工作成績評定「由大學管理機關執行」。美國大學為了保障教授的權利,大多實行「終身僱傭制」。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1970年明確規定,正式聘用的全日制教授在退休年齡之間其聘任期要得到保護,除非學校財政危機或教授不能勝任或道德敗壞,不得解僱。英國大學通常也實行教授終身制,《1988年教育改革法》重申要保證避免無充足理由而解僱學術人員。法國和德國大學教師都由各級政府機關任命,但通常先由學校自己選出,而且也實行「終身公務員」制度。
至於財務活動方面,無論是其教育經費來自國家撥款還是來自其他渠道,大學都享有自由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權。即使像法國這樣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體制,其高等教育法案也明確規定,為了本身發展的需要,學院和學校都享有財務自主權。只是其使用情況要接受政府有關方面的監督而已。
四、通過立法使國家對高校自主辦學的干預規范化、制度化
為了有效地調控經濟活動,世界各國勢必要加強對與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高等教育的干預。為使高等教育能培養出大量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人才,同時又能確保高校擁有相對獨立的辦學自主權,使二者之間保持一定的張力,實行高等教育立法是一個必然的選擇,通過立法使國家對高校自主辦學的干預規范化、制度化。憑借立法來實現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控制和管理是「二戰」以來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高等教育立法曾有兩次大的高潮。第一次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由於戰爭的結束、經濟的振興,許多發達國家處於一個全面發展的時期。然而,這些國家的高等教育卻仍然沿襲舊的辦學模式,把相當多的青年拒之門外。另一方面,高等學校內部缺少主動性和活力,壓抑了教師和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要求。到1968年,席捲歐洲的學生運動終於震撼了因襲數百年的高等學校傳統。法國率先改革高等教育,並於當年11月制定公布了《高等教育基本法》。該法明確規定,大學是「公共高等教育機構」,其任務是傳播知識、開展科研、培養人才、組織並發展國際合作。該法還第一次規定,大學的「自治」傳統要與參與相結合,學生、教職工及社會的有關人士均有權以一定的方式參加對高等學校本身的管理。這部法律奠定了法國乃至歐洲各國現代高等教育教學與管理體制的基礎,因而具有「世界性」。繼法國之後,聯邦德國、奧地利、丹麥、瑞典、羅馬尼亞等國也紛紛制定了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第二次高等教育立法高潮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由於發達國家普遍發生經濟危機,發展受挫,引起各國越來越大的焦慮和不安。它們認為,高等教育的落後和質量的低劣是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許多國家寄希望於教育與科技的發展,希冀通過高等教育改革來刺激經濟的發展。由此掀起了新的高等教育立法高潮。這些法律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實現「現代化、職業化和民主化」,使高等學校迅速提高辦學質量和所培養人才的素質。在這次立法高潮中,有的修改了已有的高等教育法,如聯邦德國;有的制定了新的高等教育法,如法國、波蘭、秘魯等國。這種立法方式看似是對高等學校自主權的干預,但同時也從法律上確立了高等學校應享有的包括自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政府幹預的隨意性。
中國的高等教育體制與運行機制也在逐步擺脫舊有計劃經濟模式,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高等教育在辦學方式上從觀念到體制、從宏觀到微觀,都在嘗試著一系列的改革,增加高校辦學的自主性,使高校自主辦學的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但是,傳統的由政府包辦的觀念至今依然未完全失去其影響力,市場經濟與高等教育的關系模式並未真正建立,高等教育適應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方法並未真正完善,高等教育在市場經濟中應有的體制及運行機制尚不完全清晰。因此,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在高校辦學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依法治教,盡快探索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高等教育發展模式,應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