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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學教授法學

發布時間: 2023-05-17 09:05:56

㈠ 刑法總論的作者簡介

付立慶,1976年生,2006年1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刑法學),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2004年10月-2006年9月在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從事訪問研究,師從山口厚教授。獨著有《主觀違法要素理論——以目的犯為中心的展開》、《犯罪構成理論:比較研究與路徑選擇》、《法治的臉譜》等,並有譯著《從新判例看刑法》(山口厚著,與劉雋合譯)問世。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留校任教,1979年擔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副教授,1991年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並於2009年起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

㈡ 神戶大學的知名校友

■政界
・前議會議員
宇野宗佑:第75屆日本首相
石井光次郎:第54屆眾議院議長
河本敏夫:前眾議院議員、元郵政大臣・通商產業大臣・経済企畫庁長官、元自由民主黨政務調查會長
加藤六月:前農林水產大臣
本岡昭次:前參議院副議長
江田三郎:歷任眾議院議員、日本社會黨書記長、代理日本社會黨委員長等
前田房之助:歷任逓信・運輸通信各政務次官、民政黨政調會長
上冢司:前大藏政務次官
鈴切康雄:前眾議院議員
片上公人:前參議院議員
抜山映子:前參議院議員
浦井洋:前眾議院議員
佐々木知子:前參議院議員
植松恵美子:前參議院議員
永江孝子:前眾議院議員
高橋昭一:前眾議院議員
高橋美穂:前眾議院議員
淺野貴博:前眾議院議員
・現議會議員
高市早苗: 自由民主黨眾議院議員、前特命擔當大臣
盛山正仁: 自由民主黨眾議院議員
山田賢司: 自由民主黨眾議院議員
大門実紀史:日本共產黨參議院議員
堀內照文:日本共產黨眾議院議員
伊東信久:維新黨眾議院議員
浜野喜史:民主黨參議院議員
直嶋正行:民主黨參議院議員、前經濟產業大臣、前黨政策調查會長
吉川元:社會民主黨眾議院議員
・地方自治體
宮崎辰雄:第13屆神戶市市長笹山幸俊:第14屆神戶市市長
野崎欣一郎:第6-7屆滋賀縣知事
武市恭信:第50-53屆德島縣知事
奧田八二:第10-12屆福岡縣知事、九州大學名譽教授
稲村和美:第16屆尼崎市市長
梶正治:第3屆丸龜市市長
嶋田正義:兵庫縣福崎町町長
■官屆
宮尾龍蔵:日本銀行政策委員會審議委員、經濟學者、神戶大學名譽教授
伊藤述史:前內閣情報局總裁、前貴族院議員
天羽英二:前外務次官、前內閣情報局總裁、前青山學院大學教授內海倫:前人事院總裁、前防衛事務次官
大田満男:前造幣局局長、前名古屋國稅局局長
淺野賢澄:前郵政事物次官
玉置敬三:前東芝社長、前通產事務次官
■財屆・實業
中橋武:大阪建築業會長
出光佐三: 出光興產・創立者
高畑誠一 : 日商(現在的「雙日」)・創立者森治樹 :資生堂・前社長
江崎勝久 : 江崎格力高・代表取締役社長
鳥井信一郎 :三得利・前代表取締役會長中西公 :JCB・代表取締役社長
刺賀信雄 :日本板硝子・前會長
高﨑正弘 :三井住友銀行・特別顧問
龍野富雄 :丸紅・前代表取締役社長
小庭正一郎 :三菱商事・前顧問谷井昭雄 :松下電器產業・前代表取締役社長
直野徳 :住友商事・特別顧問
大西和男 :住友林業・前取締役社長、豐田汽車・前相談役
瀬古由郎 :住友銀行・前取締役、日本電氣・前特別顧問
森口隆宏 :東京三菱銀行・ 副頭取
三宅明 :三井生命保險・前社長荻原栄四雄 :三井物產・前顧問
三好俊夫:松下電工・前代表取締役社長、日本經濟聯合會・前副會長
吉利和夫 :鹽野義制葯・前社長
三野重和 :大阪工業會・前會長、日本產業機械工業會・前會長、久保田・前顧問
植田三男 :日商岩井・前社長
日比野哲三 :雙日・前會長
徳末和夫 :帝人・前顧問
淺井啟三 :日本生命・前顧問永井幸太郎 :日商岩井・前顧問、貿易廳(現在的產經省)・前長官
■學術界
小田章:經營學者、和歌山大學校長
水島一也:保險學者、神戶大學名譽教授
小川一夫:經濟學家,大阪大學社會經濟研究所所長
宮本又郎:歷史學者、經營學者、大阪大學名譽教授
岡田依里:知識產權學者、橫濱國立大學教授赤松要:經濟學者、一橋大學名譽教授
大冢金之助:經濟學者、一橋大學名譽教授中山伊知郎:經濟學者、一橋大學名譽教授
二神孝一:經濟學者、大阪大學教授
松尾匡:經濟學者、立命館大學教授
磯村保:法學者、神戸大學名譽教授、早稲田大學教授
河田潤一:政治學者、大阪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
岸田雅雄:法學者、神戸大學名譽教授、早稲田大學教授
交告尚史:法學者、東京大學教授
野田進:法學者、九州大學教授
柚木馨:法學者、第4代神戸大學校長
植田康成:言語學者、廣島大學教授
河合隼雄:心理學者、京都大學名譽教授
廣野由美子:英文學者、京都大學教授石井淳蔵:神戸大學教授、日本商業學會・會長
出井文男:神戸大學教授、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Finance Society Japan・前會長
置塩信雄 :神戸大學名譽教授、理論・計量経済學會(現日本経済學會)・前會長
三木谷良一:神戸大學名譽教授、日本金融學會・前會長
池本清:神戸大學名譽教授、日本國際経済學會・顧問
新野幸次郎:元神戸大學學長、日本経済政策學會・前會長
西冢泰美:元神戸大學學長、文化勲章受章
村田晃嗣:政治學者、同志社大學助教授
保田茂:神戸大學名譽教授
脅田晴子:日本中世史、文化功労者、滋賀縣立大名譽教授
山中伸彌:京都大學教授、2012年獲得諾貝爾生理或醫學獎

㈢ 日本勞動法的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荒木尚志 譯者:牛志奎 李坤剛
荒木尚志,現任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日本著名的勞動法專家。1959年日本熊本縣出生。東京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博士。1985年留校任教至今,美國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1990-1991)、比利時天主教魯汶大學訪問教授(1991-1992)、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2000-2001)。著作有《勞動時間的法理概念》(有斐閣,1991)、《勞動法》(有斐閣,2009),合著《外國勞動合同法制》(勞動政策研究研修機構,2006)、《僱用社會的法律與經濟》(有斐閣,2008)等。
李坤剛,先後獲英語專業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勞動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法研究會理事。近年來在國內外報刊發表勞動法方面的學術論文50餘篇,參與編著勞動法、勞動關系教材、專著10餘部。
牛志奎,先後任中學、電視大學英語教師,後赴日本留學,主攻教育法學,主要研究教育訴訟,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現在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任教。近年來在國內外報刊發表了多篇關於教育與法律的論文,譯著有《重塑教師專業化》、《教學策略》等。

㈣ 瀧川事件的事件發展

1933年春,文部大臣鳩山一郎在第64屆議會上作出將處分「赤化教授」的公開承諾。瀧川事件便開始於此。在此之前的1932年10月,日本發生共產黨集體被捕的熱海事件。與此同時,九名法官和法院職員也在11月下旬遭受指控。右翼團體藉此結成維護國體聯合會,指出導致司法官員赤化的原因在於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的赤化,並以此為由發動了驅逐赤化教授的運動。該運動的司令部是政友會幹部小川平吉主持的報紙《日本》。
蓑田胸喜,這位過去曾在《原理日本》上一再攻擊赤化教授的國士館教授,將該年11月末起至年末的這段時間在《日本》雜志上連載的論文,於次年的1月匯集成題為《日本全面赤化症狀,根絕司法部門丑聞事件禍因的逆緣,昭和維新的正機》的小冊子,發送給政界的各個重要人物。小川的女婿,政友會中擔任國會議員的宮澤裕收到該小冊子之後,於1933年2月1日的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的會議上要求鳩山文部大臣驅逐赤化教授。盡管宮澤在所提要求中並未舉出具體名字,但其所指一目瞭然,這些赤化教授就是指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牧野英一、末弘嚴太郎、經濟學部副教授有澤廣巳、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瀧川幸辰等四人。
其實在此之前,文部當局就已經盯住了瀧川教授。前一年的10月28日,瀧川教授在中央大學作了題為「從《復活》看托爾斯泰的刑法觀」的演講。司法當局認為該演講內容侮辱法官、鼓吹無政府主義,因此向文部省作了通報。文部當局在接到宮澤的要求之後,開始積極地針對京都大學展開行動。2月23日,鳩山文部大臣向京都大學校長新城新藏以及已內定為下屆校長的小西重直表述了對瀧川教授所著的《刑法讀本》的不愉快感受。接著的3月10日,文部省學生部長伊東延吉向京都大學法學部部長宮本英雄提出了對瀧川刑法學說的指責。議會閉會之後,政府就立即決定對瀧川教授作出處分,4月10日,內務省作出禁止發行瀧川著作《刑法讀本》和《刑法講義》的命令。同月22日,文部次官粟屋謙正式要求小西校長對瀧川作出(免職或停職)處分,5月9日,鳩山文部大臣親自向小西校長傳達了作為內閣決定的處分瀧川教授的方針。
法學部教授會認為對瀧川所作的處分侵犯了學術研究自由和大學自治,因此於1933年5月10日通過校長提出了抗議。13日,針對文部當局公布的處分理由中認為教授雖然擁有研究自由,但並不擁有講授自由和發表自由的觀點,法學部教授與其在報紙上展開論戰。15日,教授會表示如強行實施處分將全體辭職。18日,小西校長正式通告文部省拒絕作出處分。23日,法學部全體16名教授簽署辭呈,表示「只要目的不能達成,無論如何都絕不接受挽留」。
1933年5月25日,政府以瀧川學說具有馬克思主義性質,違反《大學令》規定的大學教授所應承擔的「國家思想涵養」義務,向文官高等身份委員會提出咨詢。次日,政府在接到同意的咨詢結論之後,就立即發出處分命令。接到這一消息後,法學部全體教授以及決定追隨其後的副教授團、講師和助教團向校長遞交了辭呈。
在議會上被指存在問題的四名教授中,為什麼只有瀧川首當其沖地成為處分對象?能夠判斷出的原因有三點。第一,瀧川的刑法學說中的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官依據心證進行量刑的《治安維持法》審判相矛盾;同時,他在京都大學反對軍事教練等言行尤其凸顯出其自由主義的立場。第二,瀧川教授在講課和講演時所作表達毫不掩飾,加上多年來京都大學一直被認為是「赤化」的溫床,這也容易遭致處分。第三,自澤柳事件以來,京都大學一直被視為大學自治的大本營,文部省認為如能使京都大學就此屈服,就此可以易於掌控大學。
京都大學法學部教授會的抗爭不僅完全沒有尋求外部的支援,而且與副教授團以及講師、助教團之間也劃清界線,甚至都迴避向其他學部和其他大學作出情況說明。這種不怕孤立,拒絕連帶的男子漢氣概,在戰術上也具有正當性。因為在當時,也有聲音指責教授總辭職的行為屬於罷教行為。如後所見,從其他學部和其他大學冷淡的反應中也可以知曉,如對外開展活動很可能遭致相反效果。進一步而言,教授會自身也並非鐵板一塊。教授會由三部分人員構成,其中主流派8人,中老年人5人,年輕人3人。主流派之外的教授對於抗爭活動並不持積極態度。最終,只有主流派辭職退出了京都大學。如果教授會開展對外活動的話,很可能會更早導致分裂的出現。
與此相反,學生則積極地行動起來,成為反對對瀧川作出處分抗議運動的主力。首先,法學部的學生於5月19日排除教授會的制止,召開了有信會(同學會)學生會員大會,作出絕對支持教授會的決議。其後,他們召開各個畢業高中代表會議(高代會),設置了中央部、交涉部、信息部、會計部、庶務部等組織,在學校內外推動運動發展。5月26日對瀧川的處分作出之後,抗議運動擴展到所有學部,各個學部也各自設立了與法學部類似的組織。6月6日召開的全體學生大會作出決議:(1)支持法學部教授,誓死捍衛自治和自由;(2)聲討文部行政當局;(3)強烈期待所有學部以及全國的教授團結一致,堅決反對妥協;(4)瀧川教授不獲復職,抗議斗爭絕不停止。為了組織抗議運動,學生建立了全體學生的組織,各個學部學生代表共96人組成了作為議決機關的全學代表會議,另外由各個學部中央部代表14人組成執行機關全學中央部協議會。
學生運動如此快速的展開,正是秉承了自大正[③]末年以來京都大學學生運動的傳統。盡管共產青年同盟之外的左翼組織當時已遭破壞,但這些組織的許多活動積極分子仍然留在學校之中。他們在背後承擔著抗議活動的策劃工作,前台則由自由主義的中間派學生唱主角。學生組織的運作也極其民主性質。大學當局也並不壓制運動,而是允許學生自由使用教室。學生在學校內部訴求各個學部的教授會支援法學部的同時,通過高中同學會的路徑,對其他大學,尤其是設置有法學部的帝國大學展開活動。不僅如此,他們還採用拜訪各個喉舌機關,向父兄寄送信函等方法訴說運動的意義。
盡管學生們熱心地投入到運動中去了,但各個學部的教授會則都沒有發表一個支持法學部的聲明。與向文部省提出抗議的做法相比,校園里壓倒性的氣氛是希望事態能以穩健的方式終結。京都大學代表性的哲學家西田幾多郎認為「不能允許為了一個瀧川就毀滅了大學」,這一觀點象徵著當時的校園內部氣氛。
在學生不斷上升的怒火中,學生力量強大的經濟學部和文學部的學生作出了罷課的舉動。但是,該項作戰策略卻適得其反。由於經濟學部和文學部已經分別在1933年5月31日和6月14日停課,學生也陸續返鄉,6月中旬三分之二的學生已不在學校。6月16日反對小西解決案(後述)的全體學生大會之後,學生運動已經轉向退潮。警察當局對在京都大學內重建的共產青年同盟的拘捕活動也導致了學生的不安。學生方面由此轉換方式,停止了在京都的活動,轉而在家鄉展開宣傳啟蒙活動,但所取得的成果僅限於福岡和廣島兩地。
在學校之外,抗議運動的主要目標是發動東京大學開展斗爭。京都大學的學生通過畢業高中等方面的人際關系,獲得了東大方面的積極響應,到6月9日為止,法學、經濟和文學三個學部成立了高代會。與京都大學不同的是,東大的共青組織仍然健全,其擁有50名基層成員,還每周發行機關報《赤門戰士》800多份。4月26日以來,《赤門戰士》積極刊登京大事件的報道,共青組織成員也活躍在高代會的前台。在大學當局和警察當局的取締之中,東京大學的學生運動不斷得到發展。6月17日,經濟和文學兩個學部的學生大會,以及此後於同月21日,法學、經濟和文學三個學部聯合學生大會,都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強行召開的。
但是,與京大一樣,東大各個學部的教授會則都沒有動作。東京大學法學部曾在1905年的戶水事件和1914年的澤柳事件中與京都大學站在同一戰壕,共同與文部省進行抗爭。此時盡管也有年輕教授提出應該以法學部的名義發表意見,但該觀點受到了長老教授的阻止。據說其背後的原因在於,法學部出身的東大校長小野冢喜平次與文部大臣鳩山之間締結了密約,內容為如東大教授不參與抗議運動,則不對東大教授作出如同對瀧川那樣的處分。是否存在密約姑且不論,但現實中東大各個學部的教授會保持了沉默,議會上被指責存在問題的末弘、牧野和有澤三位教師沒有受到任何的處分。
此外,東北大學法文學部也成立高代會,1933年6月15日召開了學生大會,決議抵制上課。但由於多數學生反對此項決議,運動以失敗告終。九州大學法文學部在高代會的准備會議階段活動就已停止。這兩所大學的教授會也都始終保持沉默。
波及各個大學的學生運動本身也催生了大學之間的聯合組織計劃。7月1日,16所大學代表組成在東京組成了維護大學自由聯盟(自聯)。受此運動的刺激,7月10日,長谷川如是閑、三木清等人牽頭組成了擁有作家、評論家、演員、出版商等四百多名會員的學藝自由同盟。《中央公論》、《改造》、《日本評論》、《文藝春秋》等綜合雜志大量登載了支援京大的論文。《東京朝日》、《大阪朝日》、《讀賣》、《報知》等報紙發表了支持京大的社論,但《東京日日》、《大阪每日》、《時事新報》和《中外商業新報》則對京大提出批判。京都當地的新聞界清一色地對京大表示支持。
在發布瀧川停職處分命令的1933年5月28日,京大的小西校長向鳩山文部大臣提交了辭任書。文部大臣對此作了挽留表示,京都大學評議會以及各個學部部長也希望小西校長能繼續留任。據此,小西校長於5月29日發表了繼續留任直至問題解決的聲明。6月8日,300名學生在京都車站聲援前往東京的小西校長。6月9日,小西到達文部省開始交涉活動。首先,小西提議文部大臣作出如下的表述:「對於此次事件,文部大臣認為法學部教授所表達之主張妥當,將來在採取措施之時會尊重其主張之精神,准予在《大學令》的范圍之內確立研究和教學之自由以及人事進退方面的大學自治」。這段內容是根據法學部的權威佐佐木惣一教授的建議製作,其目的在於讓文部大臣承認錯誤,重新准許大學自治的原則,並考慮瀧川將來復職等事項,希望以此控制事態的發展。
針對該項提議,文部省的態度是「對於此次事件,本省將始終堅持不再對瀧川問題另行作出處理的原則。因此,對其希望不予受理」。京大方面以解決瀧川問題本身為目標,而文部省方面則視為該問題已經解決,接下來只要發布一份抽象的文件作為善後措施即可。兩者的立場始終居於根本對立的狀態。文部省甚至放出了將不惜關閉京都大學法學部的風聲。
1933年6月12日,雙方的再次會談仍因意見對立而告終。正當小西冥思苦想尋找對策之際,在京都的原文部省次官田所美治經與前任京大校長新城英太郎、文學部部長羽田亨協商製作了一份妥協案。小西根據該方案於14日繼續與文部省進行交涉。此次交涉的結果是,在京大法學部方面尚不知情時,鳩山文部大臣當夜就正式發布以下內容的解決方案(小西解決案)。
針對校長提出的希望文部大臣能在體察法學部教授所主張的學術研究之精神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確立在法令范圍內研究教學之自由以及有關教授進退的大學自治原則的要求,文部大臣就此回答如下:
校長提出的上述有關大學之中的學術研究和教學以及教授進退之要求,應在法令及歷來的處理慣例的范圍之內予以承認,期待貴校在領會《大學令》第一條的宗旨的基礎上,為能夠實現大學本來的使命做出更大的努力。
法學部之外的各個學部對此項解決方案表示了較為強烈的支持,但在16日,法學部教授會認為該方案無視法學部的主張,追認對瀧川教授的處分,因此依然堅持辭職請求。全校學生大會也表達了對法學部的支持態度。小西校長也在當日表明辭職意向。
在此之後,佐佐木惣一教授向文部省提出妥協案,要求文部省只需表明京都大學校長將來將努力爭取使瀧川教授復職,文部省今後也會對此予以考慮的內容即可,但文部省沒有予以接受。另一方面,京大畢業的貴族院議員木戶幸一、大審院法官細野長良等人也試圖促成法學部代表進京與鳩山文部大臣會見,但遭到法學部方面的拒絕,雙方的對立依然如故。
剛剛在1933年7月6日的校長選舉中當選的理學部教授松井元興(得票數居第二位的是佐佐木惣一)於10日趕赴東京,將法學部15名教授(井上直三郎已於6月28日去世)的辭呈提交文部大臣。但文部大臣僅僅受理了其中五位強硬派教授,即佐佐木惣一、宮本英雄、森口繁治、瀧川幸辰、末川博,以及被認為屬於柔軟派的宮本英脩教授的辭呈,對其餘的則作出了駁回決定。這樣的處置方式,顯然意味著否定大學校長情況呈報(人事情況呈報)權,但松井校長只是原封不動地將辭呈帶回京都,接著便開始對剩下的9名教授展開挽留工作。
此時,宮本英雄擔憂全體教授的辭職會導致法學部解體,因此向松井校長建議委託法學部具有長老地位的中島玉吉教授出面處理相關的事項。中島教授接手後提出了預先准備的妥協案,松井校長據此與文部省展開交涉,1933年7月18日,松井校長從文部省帶回了被稱之為松井解決案的方案。該方案是先前小西解決案的加強版,其中最為關鍵之處在於文部大臣明文表示「此次文部當局對瀧川教授所作之處分為非常特殊狀態中所採取之措施,對於教授進退之處理,文部當局仍循多年先例,在校長的情況呈報書基礎上作出。」
宮本英雄的意圖在於法學部全體教授協議會承認松井解決案為不得已之方案,將辭任的教授們全部聘為非在職授課教師,使法學部的課堂教學能夠得以持續,同時撤回副教授以下教師的辭呈。但是,出乎預料的是,新當選的法學部部長中島玉吉教授於1933年7月22日召開了只有留任教授參加的教授會。教授會在會後發表聲明,指出文部大臣在松井解決案中新加的內容表明對瀧川教授所作出的這類處分僅限於此次范圍之內,將來不會重新作出,在瀧川辭職已經確定的此時,法學部的抗爭目的已經達成,因此,全體收回辭呈。但這些教授中,恆藤恭和田村德治兩人認為文部省已變得在「非常特殊狀態中」無論怎樣都可以處分教授了,因此拒絕留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授陣營的團結就此瓦解,教授中七人離開京都大學,八人留任(宮本英脩教授於當年底回京大復職)。盡管佐佐木和宮本英雄兩人竭力勸說副教授以下的教師應該為重建法學部而撤回辭呈,但十八名副教授以下教師中的十三名堅持辭職。這樣,法學部三十三名教師中有三分之二的教師離開了京都大學。
聲稱目的已經達到的法學部新教授會已經不能容忍學生運動繼續開展。7月27日,法學部學生大會一發表反對松井案的決議,法學部的中央部就接到解散命令,並不被允許繼續使用教室。新聞部部長西田直二郎也發令禁止《京大新聞》刊登瀧川事件方面的報道。警察機關也從31日起開始拘捕運動積極分子,至8月2日為止逮捕了「自聯」的委員長等十一人。9月份進入新學期後,法學部的中央部就開始興起辭職教授復職運動,以替代之前採取的罷課運動。但這一運動因理路不通,無論是辭職教授還是留任教授都沒有對此表示認同,結果運動無果而終。表示要追從教授而提交了退學申請的少數學生,最終也被挽留下來。9月24日,「自聯」因關東支部受到警察拘捕而解體。
除了成為律師的宮本英雄、瀧川幸辰和宮本英脩外,從京大辭職的二十一名教師中,十八人於1933年9月18日被立命館大學聘任。但是,除擔任立命館大學校長的佐佐木惣一教授之外,原京大教授四人退為非在職授課教師,原副教授四人升為教授,其餘九人分別被升為副教授或講師。但是,次年4月,新升任為教授的三人和新升任為副教授的三人又回到京都大學重新擔任原來的教職,這是由上面曾提到的細野法官等人發動的「為了母校」的說服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抗議運動沒能實現瀧川教授復職目的,即未能恢復在人事方面由教授會自治的制度,這意味著該運動的失敗。從鳩山文部大臣於第65屆議會上的發言內容可以明顯地看出,留任教授們對松井解決案做了錯誤的解釋。鳩山文部大臣發言說,「即使沒有校長的情況呈報書,最終也可以撤換」違反《大學令》的教授(1934年2月7日,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接著他又進一步說「講義的內容是否違反了《大學令》,對此可以由作為監督機關的文部省來進行認定」(2月27日,預算委員會)。顯而易見,達到目的的確切無疑並非是京都大學法學部,而是文部省。大學自治遭受破壞之後,日本的法西斯勢力便著力於對學術自由本身進行破壞,在瀧川事件兩年之後發生的天皇機關說事件就證明了這一點。
京大方面的失敗是不得已的失敗。戰後有觀點認為瀧川事件中的京都大學法學部教授團體所採取的方針屬於孤立主義性質,過於喪失政治性。這些觀點讓人有不著邊際的感覺。在瀧川事件中,政友會當然支持屬於本黨的鳩山文部大臣,民政黨則袖手旁觀。東京大學法學部以及其他部門也沒有作出支援行動。在這種形勢中,哪裡存在取得勝利的條件呢?大學的自由與自治是與大學之外普通國民所擁有的自由與自治連為一體的。作為第一次護憲運動的餘波所取得的大學自治,早已在滿洲事變下的法西斯化中喪失殆盡。當然,理應受到稱贊的是自始明知勝利無望卻依然勇於挑戰的教授和學生所持有的操守和勇氣。
戰敗之後的1945年11月1日,就任京都大學校長的鳥養利三郎向幣原內閣的文部大臣前田多門提出請求,要求將京大法學部恢復至對瀧川教授作出處分之前的狀態。在此之前,盟軍司令部(GHQ)已經發布備忘錄,指示優先恢復戰爭時期被驅逐的自由主義和反軍國主義教授們的職位。前田文部大臣於11月19日向鳥養校長交付備忘錄,承認對瀧川教授所作處分的錯誤,重新確認大學中的研究自由和教授人事自治。伴隨這些工作的進展,1946年2月16日,瀧川幸辰恢復京大教授教職,並同時就任法學部部長,承擔起法學部的重建工作。

㈤ 穗積陳重的人物生平

穗積陳重是穂積重樹的次子,早年入藩校明倫館學習,內容涉及漢學、國學、英語、算術和柔道等。1870年(明治3年),他作為貢進生(各藩推薦)被保送到東京的大學南校(今東京大學法理文三學部之源流),次年1月入學。1874年(明治7年),東京開成學校開設了英吉利法學科,穗積陳重等9人作為法科學生入學。
1876年(明治9年)6月19日以文部省留學生遠赴英國進修法學。同年8月轉道美國,在橫渡太平洋和大西洋後抵達英國,同年10月進入倫敦大學倫敦國王學院,同年入中殿律師學院學習。在學校時深受英國實證主義法學,特別是英國古代法制史學家梅因的影響。他在學校時正逢查爾斯·羅伯特·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和赫伯特·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論的激烈爭論,他對這個問題做了深入研究。後來他用天賦人權論來檢驗進化論。他站在進化論的立場,嚴厲批判了天賦人權論,研究日本的傳統習俗,提出法律也同生物和社會一樣,都是隨著時代進步而進化的。他在晚年編撰出版《法律進化論》以試圖完成其學說體系,但終其世也未能實現。
在刑法領域,穗積陳重研究了切薩雷·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將新派刑法理論介紹到了日本。穗積陳重對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哲人傑里米·邊沁極為推崇,並在日後以他為法典編纂的楷模。
1879年(明治12年)畢業並獲得大律師稱號。1880年(明治13年)3月3日轉入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師從海因里希·鄧恩伯格,研究德國法,其領域涉及法理學、民法和立法論等,深受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的學說的影響,這為以後日本民法典引入潘德克頓法體系(潘德克頓學派)提供了契機。1881年(明治14年)5月16日歸國。
1881年(明治14年)7月28日,穗積陳重入東京大學法學部擔任講師,講授英國法,並在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開設了「法理學」的課程,積極傳播西方的資產階級法學觀。1882年(明治15年)2月15日,穗積陳重升任東京大學教授兼東京大學法學部長,就任後推進東大總理加藤弘之的德意志法振興政策,在盛行法國法的當時,引入英國法和德國法,專心致力於法學教育體制,對處於創世期的日本法學界產生了重大影響。1882年(明治15年)3月10日兼任東京大學文學部勤務,同年4月28日兼任文部省少書記官兼調查課長。1884年(明治17年)9月22日免兼調查課長,同年10月2日免兼文部少書記官。
穗積陳重作為日本的先驅者和開拓者,在民法、刑法、國際法、國際私法、比較法學、法史學、法哲學、法人類學、監獄學等的法律學的廣泛領域,都扮演了早期研究者們的導師的角色,他緊握法的進化論,雖然反對激變,但認為未來將不可避免地向自由主義方向的進化。他闡明了天皇制的禁忌人類學,1912年(明治45年)明治天皇駕崩後,陸軍大將乃木希典夫婦自殉,穗積陳重對此持批判態度。
1885年(明治18年)9月10日,穗積陳重與增島六一郎、菊池武夫等一起創立英吉利法律學校(1889年10月改稱東京法學院,今日本中央大學),旨在全面教授英美法學,將經驗主義的自由主義之精神導入日本,以確立司法制度為目標。英吉利法律學校與專修學校(今專修大學)、明治法律學校(今明治大學)、東京法學校(1889年5月改稱和仏法律學校,今法政大學)、東京專門學校(今早稻田大學)並稱當時的私立的「五大法律學校」。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5日任東京大學法政學部部長心得。1886年(明治19年)3月,東京大學改稱帝國大學,東大法政學部改稱帝大法科大學,任帝國大學教授。1893年(明治19年)3月1日任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教授兼法科大學教頭(教育長),同年3月10日任帝國大學評議官,同年4月10日敘奏任官二等。同年12月2日任私立法律學校監督委員長。1894年(明治20年)10月4日任文官試驗委員。1895年(明治21年)5月7日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成為日本國設立學位制度後的第一代法學博士。1897年(明治23年)4月1日在監獄官練習所講授《刑法法理講義》。同年4月30日任文官高等試驗委員。1890年(明治23年)9月29日——1892年(明治25年)2月17日任帝國議會貴族院議員(敕選)。1890年(明治23年)12月23日升敘奏任官一等。1891年(明治24年)10月19日兼任法科大學教授,1892年(明治25年)9月9日兼任法科大學教頭。
明治22年(1889年)至明治25年(1892年),日本圍繞舊民法實施(明治23年法律第28號、第98號)的延期和斷行展開「民法典論爭」,持法律實證主義·科學主義·德國法學立場的穗積陳重和富井政章鼓吹延期論,持自然法論·法國法學立場的梅謙次郎則主張斷然施行。在高等學府,強烈要求延期施行民法的所謂「延期派」主要以英國法學派據點——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和英吉利法律學校為中心。要求延期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新法典破壞倫常;第二,新法典減小了憲法上的命令權;第三,新法典與預算的原理相違背;第四,新法典缺少國家思想;第五,新法典擾亂社會經濟;第六,新法典改變了稅法的根源;第七,新法典以強力推行學理」等。穗積陳重等人主張,民法典的編纂,應以德國法為範本,建立一個家父長的支配體制(家制度),也就是宗法制的近現代版。著名的法學家、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穗積八束(陳重之弟)甚至喊出「民法出、忠孝亡」的口號。
主張新法典應立即施行的所謂「斷行派」主要以法國法學派的據點——和仏法律學校以及明治法律學校為中心。提出的《法典實施斷行意見》提出了立即施行新法典的主要理由:「第一,法典施行是當今的急務;第二,延期派誤解法典,毀誣法典;第三,延期派發布了不負責任的言論」等。這場爭論延伸至帝國議會上下兩院,延期派和斷行派議員展開激烈的論戰。盡管想施行民法典的明治政府極力強調推行民法典的必要性,但最終由於保守派、復古主義者和自由民權運動者共同組成的聯合戰線要求法典延期,使舊民法典最後歸於流產。延期派在貴族院取得壓倒性多數,在眾議院也占據多數,1892年(明治25年) ,舊民法被否決。
穗積陳重提到法典編纂有五種目的:治安、守成、統一、整理、更新。而日本明治維新的政治性質,已經規定日本法典的性質必須是立足於更新。
在他看來,一般而言,法典可以立足於其中一種目的,而兼有其他一兩種目的。他認為明治2年(1869年)刑部省頒布的《新律綱領》,雖是作為更新策的法典,實亦兼有統一策、守成策等等其他目的,而且,他提到此新律參酌《大寶律令》與德川的法例,同時折中於中國唐明諸律,言下之意,就是守成過於更新。在他的理解,這就是後來明治政府下令要編纂法典的主因,因為,「明治維新的革命,不單是政體的變更,更是封建制度的廢止,外交貿易的開通、教育、商業、工業、印刷、禮儀、風俗等,迄今古今未曾有之大變動」,所以法典的編纂需要趨附此局勢之進化而進化。
因為,他對明治維新的本質有相當政治正確的理解,盡管他也是反對日本政府在明治23年(1890年)公布的新民法條文,他對整件爭議周詳深入的法學認識與中道穩健的政治立場,使得明治政府覺得精於英國法與德國法的穗積陳重,乃是極為合適的折中人選來主持修改條文,編纂日本新時代的法典,其他兩位法典編纂委員;富井政章精於法國法與德國法,梅謙次郎精於法國法;富井政章屬於歷史法學派,與屬於自然法學派的梅謙次郎往往針鋒相對,穗積陳重立足於徂徠學派的精義,糅合法律實證主義與效益主義,居中調停兩造。
穗積陳重曾言:「難解的法文是專制的表現,平易的法文是民權的保障」。只要法律是國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這在任何時候都比國民讀法律條文更為重要,理解那些都是必須的。國民閱讀卻無法理解,不是為了國民,而是維護權力的方式,這不是法律所應有的形象。
在《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施行後的1891年(明治24年),沙皇俄國皇太子(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訪日途中,在大津遭遇擔任沿途警戒的日本巡警津田三藏行刺未遂,即「大津事件」。日本政府決定以「大逆罪」罪名處決罪犯津田三藏,承擔國際法上政府責任,外交上息事寧人。穗積陳重的同鄉出身的老前輩、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向穗積徵求意見時,穗積陳重建言「即使在外國,除非是戰敗國,沒有自國的法律彎曲的先例」並言「在與政府的對決中應堅持自己的主張贏得勝利」。他指出必須有守護法治主義的姿態。穗積陳重以此激勵兒島反對犯人死刑論,在審判和定罪量刑的過程中抵制行政干預,倡導司法獨立,傳播三權分立的意識。 1893年(明治26年)9月21日補帝國大學法科大學學長,同時還擔當法理學講座主講人。同年11月29日任外交官及領事官試驗委員。1894年(明治27年)3月31日——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任法典調查會委員,同年5月24日任文官高等試驗常任委員。1895年(明治28年)10月12日免法科大學學長。1896年(明治29年)4月22日當選東京學士會院(仿法蘭西學院設置)會員(院士)。1897年(明治30年)4月22日,帝國大學改稱東京帝國大學,仍任教授。同年8月28日升敘高等官一等。1899年(明治32年)2月當選法學博士會會長。同年5月1日赴義大利羅馬出席第十二屆萬國東洋學會並赴歐美各國考察。1901年(明治34年)9月28日——12月2日任外交官及領事官試驗臨時委員長。1903年(明治36年)6月1日——1904年(明治37年)3月29日任教員檢定委員會臨時委員。1906年(明治39年)7月12日任帝國學士院第一部長,學士院會員按專門研究的領域分為不同學部,也就是學部制,第一部為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學部。1906年(明治39年)——1919年(大正8年)任國家學會評議員長。
1912年(明治45年)3月4日,穗積陳重因病不堪教務,辭去了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的職務,改授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回歸故鄉。1915年(大正4年)12月1日依功勛特旨敘男爵爵位,列入華族。1916年(大正5年)1月26日任樞密院顧問官。1916年(大正5年)10月2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2日任帝國學士院院長,登上日本學術界最高地位。1918年(大正7年)10月26日任常設仲裁裁判所裁判官。1919年(大正8年)7月9日——1925年(大正14年)3月31日任臨時法制審議會總裁。1924年(大正13年)4月15日——1925年(大正14年)12月3日任文政審議會委員。1925年(大正14年)3月3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樞密院副議長,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樞密院議長,成為國之重臣,位列宮中席次第一階第三席。1925年(大正14年)10月10日補議定官。1926年(大正15年)4月8日在樞相任內病逝,享年71歲(虛歲7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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