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系某大學文學院教授2009年
① 為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容易被騙
1、越是高等教育體制固化思想越明顯,應試教育下,大部分學生的機械學習導致思維固化,簡單說就是有些死腦經
2、學校的環境單一,世俗氣息少,老師、家長都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敏銷人人淳樸善良的氛圍,往往看不到社會的黑惡面,人心的醜陋
3、受高等教育的人,他的原生家庭教育也很嚴格,收到的都是仁義禮智孝的正面教鎮拿虛育,很少用反面例子來教育孩子
4舉例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緋紅綠瘦》中的小公爺元若就是出生高貴受到高等教育的,顧廷燁則御燃受家族人迫害,整日混於市井之中,如果有騙子你覺得誰容易受騙,肯定的元若
② 我有一張錢,掉了一半能去銀行換嗎
人民幣少一半是可以去銀行進行兌換的,但是兌換的價值只能是該面值的一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2)劉某系某大學文學院教授2009年擴展閱讀
錢幣是國家或地區正式發行的貨市。錢幣包括主幣和輔幣,以及貨幣文化的衍生物。古代鑄造錢幣方法比較粗放,殷商冶煉技術出現,鑄造了模擬貝的銅貝,其范圍尚有一定局限。春秋時期簡單的手工冶鑄作坊已發展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鑄造工場。
侯馬春秋鑄銅遣址出土的煉爐、坩堝以及空首布的陶范和泥內范,顯示出一座古代鑄幣工場的規模與工藝水平。泥范由泥沙加工製成,錢幣銘文反刻范內,經澆鑄取出銅幣,范即毀壞,一范只用一次。幣材多為青銅,含銅70-80%,余為錫、鉛、鋅等。晚期布幣多為各諸侯國所鑄,鑄有城邑名稱,初要在本城邑內流通,後范圍逐漸擴大。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同時發行人民幣,這是我國建國以來首次發行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昌早爛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耐漏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殘污人民幣兌換標准
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在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當您睜消持有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時,可到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③ 如何處理涉及精神暴力的離婚案件
肉體暴力之外的另一種暴力,學名精神暴力,小名“軟暴力”。 這種暴力作為武器,代替不寬容的心將憤怒投射到我們身上,它不能夠把我們打得鼻青臉腫,但足以讓我們的心靈受傷。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精神暴力的相關 法律知識 。
如何處理涉及精神暴力的離婚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被告:李某。劉某(男方)與李某(女方)原系夫妻。結婚後劉某的母親常因生活瑣事對李某進行侮辱、謾罵,致使劉某與李某時常爭吵,劉某甚至對李某拳腳相向,夫妻矛盾不斷加深。2007年2月,李某在與劉某母親發生爭吵後,將其娘家人帶往家中理論,劉某為此再次毆打李某。此後,劉某長期對李某侮辱或不理睬,甚至多次將其攆出家門。
2007年,劉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重慶南岸區法院起訴離婚。李某認為雙方的感情基礎深,夫妻矛盾源於劉某母親對其生活的干預,故不同意離婚。2008年,劉某向重慶渝中區法院起訴離婚。李某仍辯稱兩人感情基礎好,因婆媳關系不睦,導致劉某長期侮辱李某,甚至將其攆出家門。劉某博士 畢業 後,被評為副教授和碩導,李某結婚後生育小孩、照顧家庭,失去繼續深造的機會,兩人的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差距增大,故不同意離婚。
2009年,劉某再次訴至重慶渝中區法院。李某認為自己為家庭作出了巨大犧牲,而劉某為達到離婚目的對其實施暴力,多次將其攆出家門,致使李某多年來因抑鬱、焦慮而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故堅持不同意離婚。
【審理結果】
劉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先後經歷了三次訴訟。2007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家庭糾紛,夫腔枝妻雙方在處理這些矛盾時因不夠冷靜出現過激行為,均存在過錯。現李某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希望通過共同努力妥善解決夫妻矛盾,故法院駁回了劉某的離婚請求。
2008年,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長期冷落、不準李某回家的行為已經摧毀了李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故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限期7日進行溝通和交流。因李某堅決不同意離婚,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權益,法院再次駁回了劉某的離婚請求。
2009年,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李某不同意離婚,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離婚。在共同財產的分配上本著照顧女方利益的原則,女方分得襪圓正60%的共同財產。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本案評析】
本案在涉及精神暴力的離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自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以來,人民法院逐漸認識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與普通的婚姻家庭案件有不同特點和規律,處理方式也應有所不同。
一、通過“權利、控制”識別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與傳統意義上拳腳相加的身體暴力相比,精神暴力不易識別。這種暴力行為通過對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嚴格控制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雖然引發家庭暴力的表面原因,可能是嫉妒、缺乏自信和安全感、自我中心、習得暴力等,但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利和控制。加害人存在通過暴力傷害達到控制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周期性,並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後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從於加害方的意願。因此,不管是不讓你離開他,還是逼迫你離開他,目的都是為了控制。
本案中,李某因不能忍受劉某母親的質疑、侮辱、謾罵,兩人時常發生口角和輕微推搡,隨後劉某加入到李某與其母親的緊張關系中,暴力發生後兩人關系急劇惡化。隨著暴力周期的不斷重復,李某選擇求助家人的幫助,但結果導致夫妻暴力的升級,以及隨之而來的長期不予理睬,甚至將其趕出家門。根據家庭暴力發生發展規律分析,隨著劉某事業的順利發展,兩性之間的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差距增大,劉某在精神上的控制欲告悔望與李某的無價值感同時增加,促使劉某逐漸完全控制李某在婚姻中的角色定位。劉某對李某越冷漠,李某越想通過維持婚姻來保護自己及子女免受傷害。李某不同意離婚,劉某的控制慾望越挫越勇,致使李某遭受更多的侮辱和冷漠。很顯然,雙方之間的矛盾亦非第一次訴訟中定性的家庭糾紛,劉某在行為過程中的控制目的,以及李某由此產生的依賴、恐懼心理,屬於精神暴力的范疇。受害人與法院對家庭暴力的錯誤認識,導致精神暴力在雙方生活中延續和加劇。
二、判決離婚和多分財產才能真正保護受害人
從性別視角分析家庭暴力現象發生、發展、蔓延的原因,筆者發現,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的兩性關系之間,存在權利失衡和協商能力懸殊的情況。調解離婚不能保護受害人的財產權利,調解和好又不能預防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因此,對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一律適用調解,不利於人民法院分配公平和正義,往往難以案結事了。
(一)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應當判決離婚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陳敏副研究員指出,民事案件適用調解應具備三個前提條件:一是平等主體之間為了將來的某些或某項事務達成的協議;二是雙方對糾紛的發生均負有責任;三是雙方均有可放棄的權利,各自妥協一般都能達成一致意見。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糾紛,不完全具備上述前提條件:一是受害人被施暴人控制,難以主張權利;二是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過錯,也不應挨打,因此對暴力的發生無過錯責任;三是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權利,而人身權利是任何公民都無法放棄的。
通過本案的三次訴訟,可發現劉某及其母親長期對李某侮辱、冷落甚至不讓其回家的行為,已經對李某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和抑鬱,但李某基於雙方在婚姻關系中兩性位置差別的考慮,習得無助,不願意離婚,甚至忍辱負重、委曲求全地繼續維系婚姻。這不僅是家庭暴力使其依賴感和無價值感增加的表現,也是受害人出於保護自己和子女免受傷害最無奈的辦法,而不是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外在呈現。
法院判決駁回離婚,不僅不能改善劉某與李某的夫妻感情,保護李某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傷害,反而使其陷入更加冷漠的婚姻生活中。正是因法院不準離婚的行為,使劉某未能達到控制目的,李某亦逐漸依賴不準離婚的判決進行反制,導致雙方同時飽受精神暴力的折磨。因此,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當採取有保留的中立態度,通過對調解過程的掌控,旨在減少加害人對受害人的不當影響,調整雙方不平等的權利結構,提高受害人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如果發現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關系已不可調和,不應久調不決或引導當事人繼續委曲求全地維持婚姻,應當盡快判決離婚,幫助受害人從家庭暴力中徹底解脫出來。
(二)財產分割上保障受害方利益
離婚婦女貧困化理論認為,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導致的家庭分工,給男性帶來相應的事業發展、能力增長和社會地位的提高。與此同時,女性在相夫教子的家務勞動中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她在社會上的發展。一旦離婚,多年奉獻所帶來的是工作能力和學習能力的喪失,以及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平等協商能力的下降,使她無法平等主張自己的權利,因而導致其離婚後的貧困。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財產時,應當堅持性別平等的基本理念,一是公平地補償,以平等體現離婚婦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照顧家庭投入的價值,二是有助於婦女離婚後的生存和發展。
實踐中,受害人不同意離婚,經常是因為對婚姻關系解除後自己對家庭付出價值的落空和對未來生存、發展的恐懼,而加害人則試圖通過控制來排除受害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掌控。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受害人,不僅要充分擊碎加害人的控制目的,而且要有利於女性離婚後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工作和學習的能力,找回自信、獨立性和自主決策的能力,更好地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
三、精神暴力慎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在我國尚屬制度性創新的一項 措施 ,無論是從裁定的內容還是發揮的作用來看,都處在磨合適應的階段。由於當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尚無完善的配套設施來確保其執行,故該裁定更多是宣誓性的規定,即禁止性的內容較多,強制性的內容較少;體現為一種警示,是法院向加害人發出的一種禁止家庭暴力的信號;能夠使受害人獲得安全感,使法官增強工作成就感和社會責任感。然而對不同類型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
傳統意義上的家庭暴力主要體現為身體暴力。加害人家庭暴力的行為習得,主要是通過家庭 文化 的代際傳遞實現的。加之法律缺乏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會給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較少,家庭暴力發生時一般得不到外界的干預,導致加害人獲益而不受罰,會加劇家庭暴力的發生。
一旦加害人的暴力行為受到人民法院的警告和明令禁止,會對加害人產生巨大的壓力和恐懼,一定程度上阻斷其獲益不受罰的思維定式。從我國已發出的禁止身體暴力的裁定來看,受害人反映有了一定安全感,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心存感激;加害人明白違反裁定意味著與公權力相左,必將承擔不良後果,故大多能自覺服從。
精神暴力加害人的行為模式,通常表現為不作為,且長期的精神暴力使得雙方的心理和行為方式異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要求加害人改變其想法,並且在夫妻感情方面有所作為是不現實的,亦不能起到促進和溝通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作出限期溝通交流的裁定後,不僅加害人拒絕溝通,還導致了精神暴力的加劇。因此,對於涉及精神暴力的離婚案件,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慎用。
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一副教授被指偷窺女廁,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我們經常聽說某某高校發生學生偷窺廁所、浴室的事件,不過多是發生在學生身上,比如某學生偷窺如廁女生。再不濟了天津中醫葯大學學生女廁所偷窺了女老師一個月,已經驚為天人了。未曾想到高校教授也有一天邁入這個偷窺群體。關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雷丁學院大學副教授劉某迎偷窺女廁的事情刷爆了大學生們的朋友圈。最關鍵的是這位副教授還被正上廁所的女生用手機拍了下來。

校區女廁所門口,出現一個男性腦袋,以極低的姿態向廁所里張望,其腦袋幾乎要接觸到地面,估計應該是跪在地上。男子做夢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被上廁所的女生注意到,並且拿出手機全程拍攝到了。事後該女生把這段視頻上傳到網路,聲稱事件發生在學校四樓東邊女廁所里,並點名曝光此人相關信息。「我出門攔住他得知姓劉,是學校某學院的副教授,太可怕了!」
⑤ 哥大教授劉禾的父母是誰
是中國人,而且培養的孩子十分優秀。
劉禾:張彭春(1892-1957)本人不是職業外交官,早年主要從事戲劇創作和文學研究。美國哈佛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曾多年執教於柏克利加州大學以及密西根大學,擔任比較文學系和東 亞系跨系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以及終身人文講席教差余歲授,2009年起同時擔任北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文學理論、跨文化交流史和新翻譯理論。劉禾為美國學界知名學者,經常在歐亞等多國講虛睜學和訪問。她是古根漢大獎得主,曾任美國威勒克(René Wellek)文學理論書獎及列文(Harry Levin)文學史書獎的評委,其英文著作已被譯成多種文字,在世界各地產生廣泛的影響。
作家李陀的第二任妻子。 這位僑居美國的女毀跡學者早在1993年就在陳平原、陳國球主編的《文學史》第一輯中,發表了《一個現代性神話的由來:國民性理論質疑》。2002年,三聯書店出版了她的著作《跨語際實踐》,2008年,該書在原出版社出版了修訂本,「一個現代性深化的由來:國民性理論質疑」作為一章出現於書中,改名為「國民性話語質疑」。
⑥ 2015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模擬題及答案(2)
單項選擇題
1.甲欠乙10萬元,丙欠甲10萬元,均已屆清償期;甲一直不行使對丙的10萬元債權,致使其自身無力向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以下表述正確的是(C)。
A.乙只能向甲要求償還債務
B.乙不可以代位行使甲對丙的債權
C.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對丙的債權
D.乙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要求丙代甲償還債務
2.當事人雙方就消滅有效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稱為(A)。
A.協議解除
B.約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協商解除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包括(B)。
A.繼續履行
B.違約金
C.賠償損失
D.採取補救措施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C)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A.1
B.3
C.6
D.12
5.民事訴訟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這體現了民事訴訟(A)的特徵。
A.公權性
B.強制性
C.程序性
D.法定性
6.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D)人民法院管轄。
A.合同簽訂地
B.原告住所地
C.標的物所在地
D.合同履行地
7.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情況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即應在(C)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A.3
B.5
C.7
D.15
8.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C)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A.10
B.10
C.15
D.30
9.甲因房屋質量問題與乙房地產公司發生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應當由(B)人民法院管轄。
A.合同備攔大陪案地
B.房屋所在地
C.甲住所地
D.乙房地產公司注冊登記地
10.2010年4月10日,甲某人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並提起了訴訟;2010年5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2010年5月7日,甲某收到判決書。如甲某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應當在(C)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A.2010年5月15日
B.2010年5月17日
C.2010年5月22日
D.2010年6月7日
單項選擇題
1.( )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A.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D.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參考答案:C 解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由於合同當事人一方缺乏經驗造成重大誤解,而訂立了損害自己利益的合同,則該當事人可以( )。
A.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該合同 B.拒絕履行合同,宣布無效
C.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撤銷該合同 D.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變更該合同
參考答案:A 解析:屬於可撤銷或變更合同,故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合同。
3.一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元,雙方各有1萬元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都有過簡蠢錯,但甲方是主要過錯方(75%過錯),損失承擔應為()
A.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B.甲方賠償乙方1萬元的損失
C.甲方賠償乙方0.5萬元的損失 D.甲方賠償乙方2萬元的損失
參考答案:C 解析:合同被確仿搏認為無效,自簽訂之時起就無效,故違約金條款無效。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按締約過失責任處理,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甲方賠償乙方0.5萬元的損失。
4.《合同法》規定,()為無效合同。
A.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E.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參考答案:CD 解析:合同的訂立涉及到第三方(違法,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則合同無效。
5.合同被仲裁機構裁決撤銷後,追究合同相對人應承擔責任的起始時間是從()之日開始。
A.合同訂立 B.合同開始履行 C.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D.仲裁機構裁定為可撤銷合同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即將產生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時起即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按締約過失責任處理,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效力表述正確的有()o
A.不得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B.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
C.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 D.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參考答案:BCDE 解析: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7.甲、乙於4月1日簽訂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於5月1日發生爭議,甲於5月20日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乙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6月30日判定該合同無效。則此合同自()無效。
A.4月1日 B.5月1日 C.5月20日 D.6月30日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無效,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自簽訂之日起就無效。
8.甲公司將其塔吊租給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卻將該塔吊賣給丙公司。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乙公司與丙公司的塔吊買賣合同屬於()合同。
A.無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可變更
參考答案:C 解析:這屬於《合同法》規定的「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處分財產時,應當享有財產處分權,否則合同無效。但是,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9.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在合同內對價款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合同生效後,雙方通過協商也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照()的市場價格履行。
A.訂立合同時訂立地 B.訂立合同時履行地 C.履行合同時訂立地 D.履行合同時履行地
參考答案:B 解析: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在合同內對價款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合同生效後,雙方通過協商也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10.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的合同,合同履行時市場行情發生波動,則()執行。
A.價格上漲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按新價格 B.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原合同價
C.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新價格 D.價格下降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上漲按新價格
參考答案:C 解析: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的合同,合同履行時市場行情發生波動,則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原合同價執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單項選擇題
1.合同變更的定義()。
A.指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已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B.指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C.指當事人對還未發生法律效力,且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D.指當事人對還未發生法律效力,但已經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變更是指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依法經過協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變更表述正確的有()。
A.變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B.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轉讓給他人
C.當事人經過協商可以改變某些條款的約定
D.必須以明確的新條款內容更換相應條款內容
E.變更的條款對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
參考答案:CDE 解析:有效的合同變更,必須有明確的合同內容的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變更有關合同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否則合同之變更不發生效力。變更不一定採用書面形式,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要求。在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期間,合同應()履行。
A.中止 B.終止 C.繼續 D.對要求變更的部分中止
參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未達成一致之前,視為未變更,雙方當事人還必須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4.甲、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隨後甲將其合同中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丙,則此合同轉讓屬於()變更。
A主體 B標的 C權利 D義務
參考答案:C 解析:這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債權(權利)轉讓」的情況,屬於內容變更中的權利變更。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5.甲公司通過資產重組被乙公司兼並後,法定代表人易人。由於乙公司的經營方針改變,乙公司不願履行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來簽訂的供貨合同的義務,此時甲公司原簽訂的合同應()。
A.繼續有效 B.因甲方公司已不存在而無效
C.需與乙公司協商變更部分合同條款的內容後才能繼續有效
D.合同需經乙方司法定代表人補充簽字才有效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的效力不會因當事人與其他法人或組織合並(或分立)而改變。
6.出現()等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不可抗力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答案:CDE 解析:出現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7.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 )。
A.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 B.可以選擇定金條款
C.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D.根據造成的損失賠償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全,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8.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A.繼續履行 B.採取補救措施 C.行政拘留 D.賠償損失 E.恢復原狀
參考答案:ABD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 )除外。
A.尚屬能夠履行 B.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C.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
D.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債務履行費用過高
參考答案:BCDE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
10.甲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由於自身管理原因,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改變了已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導致同時在現場施工的乙承包人受到損失。按照(合同法)的違約責任原則,乙承包人的損失應( )。
A.視為發包人的主觀過錯,要求發包人賠償 B.視為發包人的合同責任,要求發包人賠償
C.視為監理工程師協調不力,要求監理人賠償 D.直接要求甲承包人賠償
參考答案:B 解析:索賠只能按合同關系進行,由於甲承包人原因導致乙承包人受到損失,發包人應承擔協調不力或管理不善的合同責任,乙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提出賠償。然後,發包人可以根據施工合同向甲承包人進行追償。
1.根據規定,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的擔保方式是( )。
A.保證 B.質押 C.定金 D.留置
參考答案:A 解析:保證必須由第三人(保證人,被保證合同(主合同)當事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方)向債權人作出。
2.採用質押方式作為合同擔保時,主要特點表現為( )。
A.擔保財產需轉移給債權人 B.擔保財產不需轉移給債權人
C.擔保財產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可使用 D.擔保財產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無權使用
E.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處置擔保財產
參考答案:ADE 解析:採用質押方式作為合同擔保時,擔保財產需轉移給債權人。擔保財產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無權使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擔保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在《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中,既允許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也可以用第三人財產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有( )。
A.保證 B.抵押 C.動產質押 D.留置 E.定金
參考答案:BC 解析: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分為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保證」必須是第三人提供擔保,「留置」的財產,一定是合同中對方的財產。「定金」一定是由合同約定的一方向對方當事人支付。
4.王某與某信用社簽訂一份貸款合同,信用社要求王某提供保證人。依照我國《擔保法》規定,下列主體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 )。
A.某大學教授 B.某企業財務科 C.某公立小學 D.某街道辦事處
參考答案:A解析: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能作為保證人。
5.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承擔原則,發包人可以不賠償承包人損失的情況是( )。
A.建設資金未能按計劃到位的施工暫停 B.發包人改變項目建設方案的工程停建
C.傳染病流行導致施工暫停 D.征地拆遷工作不顧利導致施工現場移交延誤
參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傳染病流行導致施工暫停」屬於不可抗力事件,發包人依法可以不賠償承包人損失。
6.甲公司運送一批建築材料給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委託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運送。在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建築材料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建築材料而受到損失,則乙公司應向( )要求賠償損失。
A.甲公司 B.李某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法律責任。《合同法》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對方承擔責任。因此,本題中的賠償要求只能按合同關系來進行,乙公司應向甲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甲公司追究汽車運輸公司的責任。
7.施工單位因違反施工合同而支付違約金後,建設單位仍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則施工單位應( )。
A.拒絕履行 B.繼續履行 C.緩期履行 D.要求對方支付一定費用後履行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井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8.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單位違約,則其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 )。
A.支付違約金與解除合同 B.賠償損失與修理、重作、更換 C.定金與支付違約金
D.繼續實際履行與解除合同 E.賠償損失與實際履行
參考答案BE 解析: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後,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取修理、更換、重新製作等補救措施。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是,二者不能合並使用。
9.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但( )條款仍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
A.清理 B.質量控制 C.進度控制 D.爭議解決 E結算
參考答案:ADE 解析:不可抗力發生後致使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可依法解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10.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則只能通過( )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A.調解 B.審查 C。訴訟 D.和解
參考答案:C解析: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只能通過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單項選擇題
1、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 )日內提出答辯狀o
A.10 B,7 C.20 D.15
參考答案:D 解析: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2.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陳述的,( )。
A.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 B.人民法院應終止審理 C.人民法院應重新調查
D.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參考答案:D 解析: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陳述或答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3.關於地域管轄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地域管轄是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內部,從橫向確認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是在級別管轄的基礎上確認的
B.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被告就原告」
C.專屬管轄具有排他性 D.法律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E.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ACDE 解析: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4.甲市的A公司與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簽訂施工合同,該工程位於丁市。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市人民法院。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施工合同產生的糾紛,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下列( )人民法院作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簽訂地 D.原告住所地 E.被告當前所在地
參考答案:ABCD 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6.人民法院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在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引用法律並無不當,發回重判
B.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C.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
D.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E.當事人對第二審案件的判決,不可以上訴
參考答案:BCDE 解析:第二審的處理。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② 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① 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③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④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原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7.下列關於執行措施的敘述中,錯誤的是( )。
A.強制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 B.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C.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D.被執行人立即3倍支付延期還款期間的債務利息
參考答案:D 解析:被執行人延期還款期間的債務利息應該加倍支付
8.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A.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B.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C.只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D.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參考答案:A 解析:注意「中止執行」與』終止執行」的區別。出現「申請人撤銷申請的;只迫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等情況的,應當終止執行。
9.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當提出證據證明存在( )情形時,人民法院應該予以准許。
A.鑒定結論有缺陷 B.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
C.鑒定程序嚴重違法 D.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E.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參考答案:BCDE 解析:對於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以重新鑒定。
10.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在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B.書證原件遺失不可以提交副本 C.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D.物證原物遺失不可以用復製品代替 E.提交外文書證,不必附有中文譯本
參考答案:AC 解析: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晶、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⑦ 劉小楓是誰
劉小楓教授(1956-),男,重慶人,四川外語學院文學士、北京大學哲學碩士,瑞士巴塞爾大學神學博士。曾任深圳大學中文系副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比較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中山大學哲學系古典學中心主任、「逸仙」講座教授。主要學術著作有:《詩化哲學》、《拯救與逍遙》、《走向十字架上的真》、《現代性社會理論緒論》、《沉重的肉身》《這一代人的怕和愛》、《刺蝟的溫順》、《聖靈降臨的敘事》、《重啟古典詩學》、《揀盡寒枝》、《共和與經綸》等。中文名:劉小楓
國籍:中國
民族:漢
出生地:重慶市
出生日期:1956年4月
職業: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
畢業院校:瑞士巴塞爾大學博士學位
代表作品:《詩化哲學》、《拯救與逍遙》
著有《詩化哲學》(1986,據碩士論文修改成)、《拯救與逍遙》(1988,2001、2007兩次重新修訂,改動頗大)、《走向十字架上的真》(1990)、《這一代的怕和愛》(1996)、《個體信仰與文化理論》(1997)體信仰與文化理論》(1997)《現代性社會理論緒論-現代性與現代中國》(1998)、
⑧ 課文 聞一多先生的說和做

《聞一多先生的說和做》的原文:
「人家說了再做,我是做了再說。」
「人家說了也不一定做,我是做了也不一定說。」
作為學者和詩人的聞一多先生,在30年代國立青島大學的兩年時間,我對他是有著深刻印象的。那時候,他已經詩興不作而研究志趣正濃。他正向古代典籍鑽探,有如向地殼尋求寶藏。仰之彌高,越高,攀得越起勁;鑽之彌堅,越堅,鑽得越鍥而不舍。他想吃盡、消化盡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文化史,炯炯目光,一直遠射到有史以前。他要給我們衰微的民族開一劑救濟的文化葯方。1930年到1932年,「望聞問切」也還只是在「望」的初級階段。他從唐詩下手,目不窺園,足不下樓,兀兀窮年,瀝盡心血。杜甫晚年,疏懶得「一月不梳頭」。聞先生也總是頭發零亂,他是無暇及此的。飯,幾乎忘記了吃,他貪的是精神食糧;夜間睡得很少,為了研究,他惜寸陰、分陰。深宵燈火是他的伴侶,因它大開光明之路,「漂白了的四壁」。
不動不響,無聲無聞。一個又一個大的四方竹紙本子,寫滿了密密麻麻的小楷,如群蟻排衙。幾年辛苦,凝結而成《唐詩雜論》的碩果。
他並沒有先「說」,但他「做」了。作出了卓越的成績。
「做」了,他自己也沒有「說」。他又由唐詩轉到楚辭。十年艱辛,一部「校補」赫然而出。別人在贊美,在驚嘆,而聞一多先生個人呢,也沒有「說」。他又向「古典新義」邁進了。他潛心貫注,心會神凝,成了「何妨一下樓」的主人。
做了再說,做了不說,這僅是聞一多先生的一個方面,作為學者的方面。
聞一多先生還有另外一個方面,作為革命家的方面。
這個方面,情況就迥乎不同,而且一反既往了。
作為爭取民主的戰士,青年運動的領導人,聞一多先生「說」了。起先,小聲說,只有昆明的青年聽得到;後來,聲音越來越大,他向全國人民呼喊,叫人民起來,反對獨裁,爭取民主!
他在給我的信上說:「此身別無長處,既然有一顆心,有一張嘴,講話定要講個痛快!」
他「說」了,跟著的是「做」。這不再是「做了再說」或「做了也不一定說」了。現在,他「說」了就「做」。言論與行動完全一致,這是人格的寫照,而且是以生命作為代價的。
1944年10月12日,他給了我一封信,最後一行說:「另函寄上油印物二張,代表我最近的工作之一,請傳觀。」
這是為爭取民主,反對獨裁,他起稿的一張政治傳單!
在李公朴同志被害之後,警報迭起,形勢緊張,明知凶多吉少,而聞先生大無畏地在群眾大會上,大罵特務,慷慨淋漓,並指著這群敗類說:你們站出來!你們站出來!
他「說」了。說得真痛快,動人心,鼓壯志,氣沖鬥牛,聲震天地!
他「說」了:「我們要准備像李先生一樣,前腳跨出大門,後腳就不準備再跨進大門。」
他「做」了,在情況緊急的生死關頭,他走到遊行示威隊伍的前頭,昂首挺胸,長須飄飄。他終於以寶貴的生命,實證了他的「言」和「行」。
聞一多先生,是卓越的學者,熱情澎湃的優秀詩人,大勇的革命烈士。
他,是口的巨人。他,是行的高標。
⑨ 劉某是怎麼死的
湖南冷水江女教師被害案發生在2009年夏天的一個夜晚,41歲女教師劉某被人發現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鹼廠一居民樓頂,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兩天後,冷水江第六中學學生劉滸和謝偉被警方帶走調查。2010年8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滸和謝偉用木棒及拳頭將劉老師打暈後,實施強奸行為。

疑點一,為什麼幾首燃年前發生的關鍵問題,嫌疑人提到今天才受審?疑點 二、張琦的案由從侮辱屍體罪變成強奸罪,嫌侮辱罪,這種改變有可能罪犯罪之前兩個中學生的判決。疑點三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無法證實,兩個中學生有犯罪性,疑點四御芹數,某報刊曾報道,兩個中學生在審訊時曾被刑訊逼供,他們的父母伸請冤案也被刑拘。無期徒刑的判決性,某些人可能是工作錯誤,但對另一些人做的就是人生的終結。本案疑點叢生,撲朔迷離,究竟誰才是案件真凶?我們等待這一次的審判結果。
⑩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楊聯芬成果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楊聯芬教授成果《性別視角下激進主李廳義思潮與文學(1890-1940)》入選2015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這是繼繼朱萬曙教授《徽商與明清文學》、孫郁教授《魯迅與俄國》後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第三部入選成果。
中國人民大學楊聯芬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中國現當代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國現當代小說研究、女性/性別文化研究。發表論文《「戀愛」之發生與現代文學思潮變遷》、《一份蘇聯時期珍貴的歷史檔案》、《愛倫凱與五四新文化》、《:張愛玲的「懺悔錄」》等
據悉,《成果文庫》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和開拓性,體現了本研究領域的前沿水平。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將按照「統一標識、統一封面、統一形式、統一標准」的方式組織出版入選成果,並對入選作者進行表彰。
《成果文庫》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設立,每年評審一次,旨在集中推出反映當前我國哲學社哪神隱會科學習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學科體系、學術觀點、科研方法創新,鼓勵廣大專家學者以優瞎源良學風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進一步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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