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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復試導師工作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7-11 02:34:45

㈠ 東南大學研究生復試細則

東南大學研究生復試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1、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復試錄取工作規范管理,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線;同時下達各院招生計劃數,參考依據:國家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學院師資力量、培養質量、生源情況、推免生接收情況及上一年度招生規模等。

4、各院的復試筆試和面試均須安排在標准化考場教室進行,全程監控,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後,各院須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有專人對復試錄取伍州襪結果負責解釋,復試錄取工作細則中須公布申訴電話和郵箱。

㈡ 關於考研,專業碩士的導師制度是怎麼樣的

專業碩士的導師制度和學術碩士的導師制度基本是一樣的。研究生入學之後都需要進專行導師屬的選擇和確認,在上課之餘跟著導師做項目。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建立健全校內外雙導師制,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校外導師應參與實踐過程、項目研究、課程與論文等多個環節的指導工作。

㈢ 是否只要上了340,就基本上可以進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的復試

當然不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的復試包含很多方面,分數只是其中一個方面。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復試規則規定:

第一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攜逗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工作應嚴格執行復試程序,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第二條 : 所有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後方能擬錄取。

第三條: 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與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之比)原則上不低於1:1.2。

第四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提前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將復試工作辦法(含復試程序、方法、復試權重及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等)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 :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辯睜賣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第一志願考生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科(專業)招生名額。

第六條 :各學院要成立包括導師在內的不少於3人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各學科復試組導師 的培訓工作和對本學院復試不合格考生的解釋工作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確保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第七條: 各學科(專業)復試組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3名或者5名碩士生導師組成。

第八條:對本學科專業考生實施綜合情況面試、筆試、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及其他復試工作。

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早祥協作性;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㈣ 廣西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廣西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7年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為了做好2017年研究生入學的復試的相關工作,根據研究生學院制定的《研究生復試及調劑工作通知》的`有關精神,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下面,我為大家提供廣西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7年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蔡韌

副組長:張黎明

成員:導師組

秘書:梁國江

二、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監察小組

組長:劉月娥

副組長:孫中會

三、工作職責

由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程負責2017年研究生入學的復試的各項工作,包括面試、筆試、改卷和統分等,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和以人為本的原則。監察組主要負責強化對招生考試行為的監督制約,規范招生考試工作,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復試的命題管理

研究生復試的筆試試題設專人負責,卷面分值為100分,改卷實行統一集中改卷。

五、復試流程:

(一)報到

參加復試的考生於 3月24日上午8點30-下午5點00 到雁山校區音樂學院一樓大廳報到並交納復試考試費,藝術類考生復試考試費為240元/生。

(二)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1、學歷證明:往屆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交學生證及復印件;

2、准考證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4、近期1寸相片1張(貼體檢表用)。

(三)學院依據考生提供材料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

(四)考生持身份證、體檢表到育才校區或雁山校區校醫院體檢,交納體檢費。( 體檢時間為3月25日-29日 ,具體情況報到時發通知)

(五)發放給每個考生一份調取考生本人人事檔案的“調檔函”和政審調查表(可到我校研招網http://www.yz.gxnu.e.cn碩士表格下載欄下載),考生需按照規定時間把檔案和政審表寄到廣西師范大學。對於被錄取的定向就業研究生,需到廣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下載定向協議書(http://www.yz.gxnu.e.cn/html/sublist_13.htm),簽字蓋章,按時把一式三份寄到廣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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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是如何規定的

在這幾年,研究生和研究生導師之間的矛盾頻發,諸如北京某高校教授對研究生實施性騷擾,西安某高校在讀博士自殺溺亡,武漢某研究生受到導師的人格侮辱而跳樓等事件層出不窮。研究生和導師歸根到底也是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但是並不同於普通的師生關系,對於普通師生來說,雙方的需求和利益大體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讓學生有一個更好地成績。

6.嚴把學位論文質量

7.嚴格經費管理使用

8.構建和諧師生關系。

㈥ 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1、研究生教育是強校之路。學校、院系、各級管理部門和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應齊心協力、協調配合,努力開創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
2、根據研究生教育的特點,導師在研究生招生、培養、就業、全面素質教育,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等方面肩負神聖使命和重要責任。為了在研究生培養全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導師教書育人的作用,加強我校導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文件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二、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3、研究生導師應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熟悉並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我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培養研究生有高度的責任感。
4、研究生導師應熱愛指導教師崗位,對研究生人才培養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注重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充分體現教書育人、言傳身教的責任,培養研究生良好的學術誠信度、科學道德觀和團隊合作精神。
5、研究生改態導師應參與制訂本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參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評卷、復試、錄取等工作,確保錄取新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6、研究生入學後,導師應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業務基礎及身體健康等實際狀況,進行有關的入學教育,要求其認真學習並切實執行《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手冊》等有關研究生培養和日常管理的各項規定。
7、研究生導師應參與制訂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並積極承擔研究生的教學任務。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與研究生一起制訂培養計劃。導師要指導研究生的選課和課程學習,選課要注意基礎和前沿相結合,努力做到在課程學習中提升研究生的學習能力,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幫助研究生打下扎實的基礎。導師要重視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及專題試驗等有關培養環節,鼓勵並創造條件支持研究生多參加學術報告會,強化和培養研究生的學術交流能力。
8、導師要有明確的科研方向,擁有適合指導研究生的科研課題和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保證指導研究生開展科研工作必備的條件。導師應跟蹤學科前沿,努力提高自身學術水平並引導和培養研究生的科技創新能力。
9、導師應定期檢查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執行進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研究生的階核春源段性考核。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對表現優秀的研究生應給予鼓勵並提出更好發揮其才能的意見;對經教育無效且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10、導師應根據國家需要和實際條件指導研究生選擇科研方向、確定研究課題、制訂相關的論文工作計劃。導師要審查選題報告,並負責學位論文的指導工作。要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培養之間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11、導師應關心研究生的思想動態,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現,幫助研究生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良好學風,樹立遠大理想和人生奮斗目標。
12、導師應在學術道德方面以身作則。在學術實踐過程中,導師要注意言傳身教,引導、教育研究生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導師還應參與學風建設,引導建立濃郁的學術氛圍,組織研究生共同參與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13、導師要嚴格審定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或擬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專利、獲獎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注重學術水平和實際意義,提出實事求是的評價,指導研究生申請相應學位。凡未經導師審稿、簽名的科研成果,屬學位論文者不得進行答辯,屬學術論文(或其他成果)者(以北京工業大學名義、無論導師參加署名與否)不得投寄發表。應積極鼓勵、引導研究生在學術水平高、影響面廣森搭的刊物上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或將成果以專利形式進行保護。
14、學校和導師應共同關心研究生生活,切實解決研究生待遇問題。學校應盡量為研究生多提供助教、助管崗位,導師應積極主動地為研究生多提供助研崗位和一定數額的經濟資助,保證研究生本人生活的基本需要。
15、導師應配合有關部門對研究生進行就業指導,教育研究生處理好理想、事業及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為國家發展而奉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三、研究生指導教師日常管理
16、學校實行有計劃地遴選和聘任研究生導師,通過建立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培訓、考核和獎勵體系,實行總量控制下的動態管理機制。
17、學校應建立研究生導師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導師開展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學習、經驗交流及學術研討活動,加強導師與管理部門之間、導師與導師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共同構建研究生教育和諧發展的環境。
18、導師所在學院(包括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等設有獨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機構為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系(包括學科部、教研室、研究室等,以下簡稱「系」)應對其指導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為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特別是新聘導師培養的第一批研究生,在制定培養計劃、開題、中期和答辯等研究生培養的關鍵環節,學院、系有責任予以特殊指導和幫助。
19、導師應定期向學院匯報研究生情況和培養工作情況。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在每年制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新增導師遴選計劃之前對導師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與評估,並將結果報研究生部。
20、導師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國應遵守學校的有關審批規定,必須認真安排落實離校期間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凡經學校、學院、系批准離校兩周以上、三個月以內者,應把落實的研究生指導辦法報學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備案;離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應提前一個月向研究生部、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申報計劃,一般應更換導師,並暫停招生。
21、關於跨學科招生的導師管理:根據學校學科建設規劃和發展需要,經學校批准跨學科招收研究生的導師屬校內兼職,其招生、培養教學管理、學位審查授予及學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在所跨學科依託的教學單位(學院或系)進行,並接受其業務管理。
22、學校推行導師年報制度。導師應於每年年初、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填報《北京工業大學導師年報表》,報告本人當年的科研、教學、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等情況。導師年報結果將在校內公開,以建立公開透明、互相監督的機制,激勵導師有所作為。
23、四年內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至少有三篇被評為北京工業大學優秀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可推薦參加「北京工業大學教學優秀獎」的評選,並同時按照《北京工業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和《北京工業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24、凡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取得顯著成果的導師,在評定教學工作優秀成果、先進工作者等校、市、國家各級獎勵方面,優先推薦。對於連續兩次獲校內教學成果優秀獎或市、優秀獎勵的導師,在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建議予以優先考慮。同時,根據情況可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額。
25、對連續兩年獲得校級研究生培養先進集體或教學工作優秀成果的學院或學科,學校在學科建設方面將優先予以鼓勵和支持。在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中根據情況可增加申優名額。
2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減招或停止招生:
(1)3年內未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含發表論文、獲獎、專利授權等);
(2)連續3年沒有招收到研究生;
(3)連續3年沒有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
(4)根據學位論文抽查結果,3年內有2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論文。
27、學校每三年進行一次導師資格的復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導師遴選條件,結合其「導師年報表」和研究生招生、培養情況,進行復查初審,並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1)對培養研究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指導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三年內沒有新的科研成果或論文發表,或者連續三年沒有招生者,應建議暫停其招生資格。
(3)對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不能保證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質量者,應建議學校解除其導師資格。
(4)學院應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復查初審的結果,報送研究生部復核,然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2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解除研究生導師資格:
(1)與北京工業大學解除或脫離人事聘任關系者;
(2)被解除專業技術職務者,解除相應的導師資格;
(3)在學院組織的導師考核中,連續3年因考核不合格予以減招或停招者;
(4)導師本人提出放棄導師資格的;
(5)學院或學校認為應該解除導師資格的。
經學校審批解除導師資格後,該教師已招入學生須轉給本專業其他導師。
29、導師調離北京工業大學時,必須向研究生部、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辦理研究生指導工作的交接。除非所指導研究生將在半年內畢業,一般情況下必須更換導師,並自動解除導師資格,停止招生。
30、對於研究生導師違反導師職責,在培養研究生過程中灌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觀點,散布極端個人主義,袒護、包庇研究生違法、違紀行為,導師失職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學業,導師本人(或默許研究生)剽竊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課程學習、論文答辯中弄虛作假,導師支持或與研究生一起侵犯學校權益、牟取私利等,視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直至行政紀律處分。上述處理,經學院提出處理意見,研究生部審議,報學校批准後執行。
31、經學校批准聘任的校外研究生兼職導師(含工程碩士兼職導師)須參照本規定履行導師職責,同時學院須指定專人負責與其保持業務上的聯系。
本辦法經第八屆校學位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06年11月7日起執行。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和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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