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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學項教授

發布時間: 2023-07-23 09:45:53

㈠ 北京工商大學材料與機械工程學院的院系設置

工業工程專業於2003年獲批增設,2008年開始籌建工業工程系。
截止2011年,有教師5名,其中副教授3名,講師2名。具有博士學位的2人,碩士學位的2人,在讀博士1人。其中2人曾獲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3人曾獲校青年教師基本功大賽一等獎。
承擔校定必修課程《工程制圖》、機械類的學科基礎課程《畫法幾何與工程制圖》,此兩門課程均為校優質課程。另開設有校公選課程《計算機繪圖》和《三維創新設計實踐》。
教師們主持參與多項國家自然基金、北京市教委及企事業單位委託課題。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以高分子材料加工應用為特色,始建於1991年,同年「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本科專業開始招生,1997年取得「材料加工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2008年「材料加工工程」學科成為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2010年取得「材料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截止至2011年,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有教授3人,副教授3人,講師8人,實驗師1名,現有教師全部具有博士學位。該系是教育部「21世紀人才培養模式」實踐研究的試點單位,曾榮獲教育部教育教學改革1等獎,從1997年起加大了實踐教學的比重,在全國同類院校同類專業中,實踐教學門類多、內容豐富,學生動手能力強。2009年「產學研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2等獎。
該系實驗室高分子材料加工方面的教學實驗儀器和設備齊全,在全國同類院校中處於優勢地位,已經建成的用於本科和研究生教學的實驗室包括:高分子化學實驗室、高分子物理實驗室、基礎性能實驗室、結構與性能表徵實驗室、製品實驗室、聚合物加工性能實驗室,計算機輔助模具設計實驗室,阻燃實驗室,生物降解材料實驗室,輕量化材料實驗室等,實驗室內絕大多數設備從國外進口的當前國際上最先進的設備,為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培養提供了堅實的設備保障。自成立以來,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承擔了包括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國防軍工項目、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技發展計劃,此外還承擔了包括日本、台灣和大陸地區企業委託的大量橫向研究項目,科研經費充足。系內與行業聯系緊密,形成教學與科研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發展出了獨具特色的產學研相結合的辦學模式。

㈡ 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的師資隊伍

學院擁有一支學術造復詣高、業務制能力強、結構合理、敬業愛崗的教師隊伍。截止到2011年,學院有教職員工114人,其中教師96人,行政及教輔人員18人。教師隊伍中,教授22人,副教授48人,博士及博士後46人,博士生導師5人碩士生導師69人。多名教授兼任國家級協會、學會等團體副會長以上職務,多人獲政府特殊津貼、部級專家、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省部級學科帶頭人、省部級優秀及骨幹教師、師德標兵、跨世紀人才等稱號,部分教師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教育部等組織的職稱考試專家組中任職,部分教師在各級政府機構、大型企業(集團)擔任高級顧問或獨立董事,部分教師在多家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部分教授長期擔任國外大學客座教授或訪問教授,2名教授曾被應邀到中南海為國務院領導舉辦講座。學院擁有一批國內知名的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
2007年,學院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稱號,物流管理教學團隊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會計學全英語教學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建設項目」,市場營銷教學團隊和會計課程群教學團隊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學團隊」。

㈢ 第二屆金融稅法高峰論壇成功舉辦

2020年12月13日,以「資本市場新交易模式的課稅規則現狀與前瞻」為主題的第二屆金融稅法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此次論壇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形式,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 財經 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北京工商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和海南華宜 財經 研究院承辦,國富浩華(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明稅律師事務所協辦。

論壇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主旨發言,圍繞「資本市場新交易模式的課稅規則現狀與前瞻」,與會專家分別闡述了各自的研究觀點;第二階段為對話交流,針對「股權交易的涉稅難題」,理論界知名學者與實務界資深專業人士從不同視角展開觀點爭鳴與思想交鋒。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主持開幕式。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執行院長俞亮教授代表主辦方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致歡迎辭。俞亮了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的 歷史 發展、師資結構與教學科研情況,以及財稅金融法專業研究的豐碩成果。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郝昭成在致辭中表示,「法者,治之端也」,稅法治理對金融規范、 健康 發展具有現實意義,本屆論壇的選題符合當今 社會 發展的新常態,在變局中准確識變、科學應變是唯一且正確的選擇,研究資本市場及其課稅規則是一個永恆的主題。郝昭成提出,研究資本市場新交易模式的課稅規則應該遵循科學化、現代化、國際化的目標和簡單、中性、公平、確定性、易於遵從和執行、統一、透明、可預見性八點要求。他同時指出,要將研究成果轉化好,還需做到「一個前提、四個到位」,即以高質量的課稅規則為前提,同時宣傳到位、匯報到位、交流到位、服務到位。

海南華宜 財經 研究院執行院長賈宜正介紹了研究院的基本情況和海南自貿港的建設、發展狀況。賈宜正表示,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但這並沒有阻礙海南自貿港的建設與發展穩步向前,並在稅收制度設計上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創新。

國富浩華(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左振艷指出,我國股權投資和股權交易中存在稅負水平較高、對民間投資吸引不足等問題,稅制安排和政策規定在制度科學性、政策合理性、操作便利性方面還有進步空間。對此,左振艷就股權交易和投資減負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高度重視投資的重要作用,支持民間投資生態系統;二是在企業並購重組中借鑒美國等國家做法,更多採用遞延納稅的稅收政策,減少企業和個人的現金支付壓力;三是對企業重組、股權收購等行為進一步出台稅收優惠政策,切實降低成本。

第一階段主旨發言環節由中國 社會 科學院大學商學院副院長、稅收政策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為人主持。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常清教授作「大宗商品定價中心建設」主題發言。常清指出,我們國家期貨市場大宗商品交易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建立中國大宗商品市場價格體系,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品種不斷豐富,形成我國的大宗商品市場價格體系、實現雙軌合一的 歷史 任務已經基本完成。隨著中國經濟崛起,我國已經成為最大的商品生產市場,中國交易市場有了新的 歷史 使命,即形成世界大宗商品定價中心。建設定價中心需要很多條件,特別是交易方式要發生重大變化,過去採用單一模式形成商品市場價格交易體系已經不能延續,2016年中國證監會開始布局,期貨期權選擇權交易新模式誕生,金融衍生品交易得到長足發展。期權交易、場外交易等新交易模式需要不斷根據中國國情進行創造,相應的稅收要適應新交易模式,這也是我們今天研究的話題。建設世界定價中心離不開配套法律的支撐,要加快期貨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動,稅收與期貨的結合也是需要我們研究的問題。此外,要成為世界定價中心,整個資本市場,期貨、證券等都要國際化。過去單一模式下稅收問題還沒有研究透,新交易模式又不斷出現,這為稅法的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圍繞「歐盟增值稅法對金融服務免稅原因」指出,自2008年我國開始進行「營改增」制度設計,但金融服務「營改增」實施細則一直沒有出台,金融服務「營改增」存在不少難點,例如金融這個概念比較大,增值稅、資本利得稅、金融交易稅(FTT)等界限較難區分,涉及的交易合同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楊小強表示,中國的增值稅是舶來品,其模型多借鑒歐洲,因此研究歐盟的相關稅制十分必要,歐盟征稅指令第135條明確了免稅,但也給予成員國選擇權。歐盟之所以免稅處理除了存在技術難題、財政政策考量等實際困難,還存在金融服務不值得征稅的理論,此外也是考慮到金融體系的高交易頻率和固有本質。實際上歐盟對金融服務是否征稅存在分歧,例如支持倡議方曾兩次提出開征金融交易稅(FTT)的議案,雖然未達成合意,但目前歐盟也在重新梳理金融交易的征稅問題。

湖南省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繼虎就「論信託所得稅收客體的歸屬」發言指出,信託是金融交易中的舶來品,《信託法》頒布多年,信託所得稅的徵收征管還是一個薄弱環節,信託的不確定性使信託發展受到阻礙,研究信託所得稅理論性問題首先要解決信託所得在稅法上的歸屬,歸屬問題關繫到當事人的稅負公平、分配公平。劉繼虎分析了為什麼信託所得在稅法上的歸屬會成為問題,即私法上信託財產歸屬的自治性、分割性、重塑性給稅法上信託所得歸屬的法定性、固定性、明確性製造了制度障礙。他認為,信託所得的稅法歸屬應當以實質課稅原則為基本原則,來解決信託財產形式轉移與實質轉移並存、所得的形式歸屬與實質歸屬不一致等問題。劉繼虎提出,一是在普通信託中可以遵從信託導管理論,所得歸屬受益人課稅;二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信託中,按照信託實體理論信託所得由受託人代繳;三是在受託人虛置信託的情況中適用信託否認理論,直接對保留信託財產及其收益權的委託人課稅。

第二階段「股權交易的涉稅難題」對話交流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央 財經 大學稅務教育研究所名譽所長賈紹華主持。

中國社科院 財經 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財稅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提出,要在擴大投融資、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談稅法規則的完善和稅收征管。在稅法規則的完善層面,滕祥志表示,融資方融資失敗後稅款損失的處理實際上涉及到復合交易的稅法評價問題,並由此引出對交易定性理論的相關介紹。復合交易並不僅是涉他合同的交易,它還包括單一合同中含有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交易以及如售後回租、銷售回購等經一組合約實現的交易,他認為,經濟活動中的交易類型復雜而具體,對此稅法規則應針對特定交易類型一事一議,分別進行稅法評價和處理。在稅收征管層面,滕祥志指出,在復合交易中尤其是第三方介入的涉他交易會造成增值稅征管難題,該難題不僅在再生資源等行業中存在,現在的期權期貨買賣中也同樣存在。滕祥志總結認為,對稅法政策及稅收征管的研究有助於稅法秩序協調運轉起來,實現企業、稅務機關及 社會 效益三方共贏,使經濟交易流動起來,使投融資活躍起來,使稅法環境是親善的。

北京楓葉譽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縱蕾影分享了其在實務中遇到的股權交易涉稅問題,她提到2018年夏有關創投企業稅負暴增七成的文章引發了學界與實務界對合夥企業稅制爭議的探討,由此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19〕8號文對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予以明確。然而對投資機構而言,該政策存在適用上的難題,特別是對於有多層嵌套結構的基金而言,創業投資本身風險極高,雖然某些項目收益的倍數很高,但在實踐中也確實存在不少虧損,此種情況下,稅收透明體、先分後稅的原則導致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整體稅負偏高。此外,縱蕾影還提到,在交易過程中未實現增值需不需要納稅,及實現增值後在遞延納稅過程中關聯企業的稅收問題如何解決等方面的問題。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燕分享了從宏觀抽象的角度對股權交易的涉稅問題進行探討的思路,指出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實際上都能歸結到稅收法律制度建設這個大層面的問題當中,目前整個稅法的構建及規則的供應還不能夠完全匹配實踐當中碰到的創新交易模式,之前的稅法政策基本上是在遇到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的前提下出台的,確實缺乏從稅法的基本原理出發,著眼於稅制更公平,邏輯結構更一致的角度對相應稅制規則進行設置。賀燕同時指出,法律本來是有限的,不能所有問題都找到對應規則,這也是實踐中股權交易涉稅爭議產生的原因。針對這種情況,賀燕認為,在稅法規則實施時可以基於法學方法和法律解釋的規則來對相關爭議進行解決以期達到課稅公平,同時她還提到了稅務機關在沒有法律依據時不願意擔風險的客觀情況對相關爭議解決造成的障礙。

國富浩華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夥人楊碩首先從稅收實踐角度歸納了股權交易涉稅難題中的三個基礎問題,即定性問題,定量問題和執行問題。楊碩指出,定性、定量及執行問題對應三個知識體系,一是由相關實體法構建起的知識體系,表明民法和經濟法是交易定性的法律基礎,決定了定性的結論。二是涉及到財務、核算及收入確認時點等一系列的財務會計准則體系,解決具體該繳多少、怎麼繳、什麼時候繳的認定。三是以稅收征管法為法律基礎的行政法體系,他指出,在執行過程中如何運用行政法體系尋求企業效益的實現需要更深入探討。楊碩以信託為例就其股權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分離所帶來的問題說明了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為稅收帶來的挑戰,同時指出,以股權交易和股權收益為核心的稅法如何看待收益權的實現以及納稅主體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等問題應成為進一步研究的方向。此外,楊碩就對賭協議的涉稅問題指出,解決對賭協議涉稅問題的一個關鍵是對交易連續性的確認。認為有必要與稅務機關進行更深層次的交流和探討,以明晰連續交易的界定方式,從而實現納稅人合理訴求的實現。

明稅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禮斌對對賭協議涉及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基的確定以及能否退稅、採取何種申報方式等實務中常見的爭議焦點問題作出歸納,同時以相關實例展示了以增發時、對賭期結束時、股權轉讓時為不同節點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案件的不同影響。此外,武禮斌還探討了上市公司大股東在無法轉讓股權情況下,五年分期的納稅期限無法解決其所面臨的沒有納稅義務資金的問題,他認為針對此種情況能不能遞延值得考慮。最後,武禮斌對相關問題提出三條思考路徑,一是是否應對大股東有特殊考量和特殊規定,二是考慮能否遞延,三是考慮在何種情況下稅法能夠重新評價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約定。

國家稅務總局蘭州市稅務局稅務幹部、熱門公眾號「隴上稅語」主理人姜新錄對股票非交易過戶中的稅收問題進行了分享。首先,姜新錄對非交易過戶的概念及相關特殊規定作出講解,梳理了自2016年市值打新政策出台後,非交易過戶市值打新業務的發展歷程,指出四月份中國結算發布的相關細則為該業務的再次發展創造了條件,點明了當前市場對該業務的強烈需求。其次,姜新錄總結了股票非交易過戶中的兩個關鍵的稅收問題,一是股票非交易過戶到資管計劃要不要納稅,二是股票過戶到資管計劃,其運營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同時他提到目前稅務機關對股票非交易過戶到資管計劃是否應在稅收上視為減持的問題未作出明確回應。最後,姜新錄從稅務執法者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建議股東把股票過戶到單一資管計劃後,單一資管計劃約定不對股票進行減持,並且在資產計劃到期清算完畢後,股票原路徑返回時,可以不將其視為股票減持,不徵收相應稅收,但此時應報稅務機關備案,稅務機關加強後續的監管,若資管計劃將股票賣出則從非交易過戶時開始征稅。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規業務部合夥人葉永青指出金融稅法涉及很多復雜的問題,當前資管、信託和有限合夥的稅制狀態非常混亂,如合夥的穿透情況、扣繳義務的有無及分配如何進行等都沒有明確答案。葉永青在總結主體多樣性、交易復雜性、客體邊緣性和定價特殊性的基礎上,提出應在總體的解決思路上達成共識,即以民法為基礎構建金融制度研究的支柱性機制,再結合稅收征管的特徵化形成相應的解決方案。葉永青強調民法在稅收法律中的基礎性作用應該在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中得到進一步的深化,他指出對賭協議及限售股轉讓等問題的本質都是要解決稅收征管當中民事法律關系的適用基礎這一核心法理問題。基於上述解決方案的討論,葉永青點明在對賭協議的稅務處理上,除交易定性外還涉及交易條件及多種綜合交易的判斷,他以股票轉讓額外增值再分享案說明了對於基礎定性問題由於稅法上缺乏准用的稅收規則,稅務局按征稅有利進行解釋、納稅人按照實際經濟收益進行解釋的現實狀況。

明稅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施志群從實際接觸的案件以及實踐經驗出發指出,因股權轉讓與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納稅人有積極主張權利、與稅務機關進行抗辯的想法和意圖,實踐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股權交易涉稅問題上爭議較多、案件解決過程復雜。隨後,施志群聚焦於財稅〔2015〕41號文,對其適用及執行問題進行探討。施志群介紹了該文件的頒布背景,指出實踐中的絕大數稅務機關並沒有嚴格按照41號文的執行,並指出至今五年期限已滿,但稅務機關基本處於沉默狀態,具體的應納稅款收不收、如何操作也是未知。

針對各位專家的發言賈紹華教授進行了總結,並提到參與對話的實務界從業人士對實踐中遇到的制度適用難題及爭議解決的現實困境進行分享,堅持企業不該繳的稅不多繳,而與會學者們也對制度設計的缺陷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共同對納稅人的保護或救濟提出自己的觀點,這對於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極為重要。

賈紹華指出,資本稅收的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實踐中稅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著很多困難,怎麼做到在認真執法的同時使相應的稅收政策清晰一直是我們在思考的問題,他希望今後能對此有進行更深層次的交流。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熊偉作會議總結發言。熊偉對論壇選題表示充分肯定,並指出當前金融行業的稅收問題突出,針對多樣的交易模式組合,稅法無法作出快速反應,而民法在面對新問題體現出的被動性也使得稅務人員需要對相關問題進行不停的考證。同時,在政策層面,考慮到金融行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以及行業的特殊性,有無必要給予其相對特殊的政策環境值得考量。此外,熊偉還提到了稅務機關及政策決定部門在推行落實稅收政策時的難處,指出稅務機關要平衡政策本身的內容和征管能力之間的矛盾。

㈣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的師資力量

學院擁有一支結構合理、力量雄厚的師資隊伍,截止2011年,在編教職員工9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44人,擁有博士學位的教師5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北京市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1人,北京市人才強教拔尖創新人才2人,北京市人才強教教學創新人才1人,北京市學術創新團隊2個,北京市優秀教學團隊2個,北京市高校教學名師1人,北京市優秀教師3人,北京市優秀德育工作者1人,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2人,北京市中青年骨幹教師14人,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3人,獲實用新型專利者1人,20人次擔任全國和北京市各類學會的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多位中青年教師步入北京市跨世紀理論人才「百人工程」、北京市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北京市學科帶頭人、商務部市場運行調控專家、北京市教委「人才強教」項目、北京市組織部優秀人才等隊伍的行列,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內脫穎而出。近年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6項,獲中國商業聯合會科技進步一、二等獎13人次。2010年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項,國家社科基金6項、教育部人文社科7項、北京市社科規劃項目3項、國家部委委託項目多項;在學校人文社科科研排名中,5位教師居總分前10名,4名35歲以下青年教師進入前10名,2名教師居橫縱向課題到位總經費前10名;成功舉辦經濟學院學術月,組織35場學術研討會和學術報告會,其中「走向復甦:中國經濟與世界」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擴大了學校的影響。
經濟學院還聘請了十幾位國內外著名的專家、學者為兼職教授,如聘請國際著名經濟學家、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教授邁克爾·帕金擔任學院的名譽教授。為鞏固和進一步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經濟學院屢次選派多名教師到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義大利、愛爾蘭、印度、泰國、韓國、日本、中國台灣、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學術訪問、交流、講學或學習,堅持開放辦學,加強對外合作交流,提升國際化水平。

㈤ 北京工商大學 法學研究生導師 名單

007法學院
1、民商法學(030105) 30

01商法理論與實務研究 呂來明 教授回

02公司法研究 王治宇 副教授

03物權法研究 李仁玉答 教授

04債權法研究 閆冀生 副教授

05民法總則研究 侯雪梅 副教授

06民事權利救濟制度研究 張建華 副教授
張艷 副教授
劉秀鳳 副教授

2、經濟法學(030107) 25

01競爭法研究 劉弓強 副教授
02知識產權法 徐康平 教授
熊英 副教授

03涉外經濟法 金秋 副教授

04稅法研究 陳志楣 教授
郝琳琳 副教授

05金融法研究 王亦平 教授

06經濟犯罪研究 劉淑蓮 副教授
謝安平 講師

㈥ 北京工商大學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的師資隊伍

學院教師隊伍愛崗敬業、整體水平高,年齡、學歷與職稱結構合理,內教學經驗豐富、容科研能力強。截止到
2012年9月,學院有教職工115名,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51名,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55名,占教師總數的61%。教師中具有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北京市優秀教師、教育部高校骨幹教師、北京市高校拔尖創新人才、北京市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北京市高校青年學科帶頭人、北京市中青年骨幹教師多人。教師中許多人在國內一級或二級學術團體中擔任重要職務。近半數教師曾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匈牙利、德國、愛爾蘭等國進修或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國際視野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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