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教授朱岩
A. 2019中國數字企業中台應用峰會有什麼價值

會議基本信息
時間:2019年6月11日 13:30-20:30
地點:北京中關村軟體園國際會議中心A座
規模 :300人
會議形式
主會場+閉門晚宴+媒體采訪
主會場——邀請業界大咖作主題演講,以及尖峰對話;
閉門晚宴——為重點嘉賓設置專門晚宴,提供深度交流與資源對接;
媒體采訪——對參會企業嘉賓進行專訪。
會議議程
時間 議程
13:00-13:20 簽到
13:20-13:25 主持人開場
13:25-14:05 專家主題演講:數字時代的中台架構及阿里實戰經驗
14:05-14:20 主辦方致辭及發布《2019中國數字企業中台應用現狀與發展趨勢研究報告》
14:20-14:30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中國數字企業中台應用專家顧問團」成立及證書頒布儀式
14:30-14:50 贊助商主題演講:數字營銷——中台應用的最佳切入點
14:50-15:10 專家主題演講:數字化時代的組織變革與組織中台
15:10-15:20 互動環節+茶歇
15:20-15:40 贊助商主題演講:數字企業的靈魂——數據中台
15:40-16:00 贊助商主題演講:未來會沒有ERP嗎?肯定有全域中台
16:00-16:40 中台案例演講:中台的落地應用實踐及價值(2個,每個20分鍾)
16:40-16:50 互動環節+茶歇
16:50-17:30 圓桌對話:阿里的中台,還是世界的中台(5家廠商)
17:30-17:50 贊助商主題演講:行業化是中台應用的必然之路
17:50-18:10 專家主題演講:數據驅動——中台應用與實踐的方法論
18:10-18:30 專家主題演講:到延安去!尋找企業服務的新物種
18:30-20:30 閉門晚宴
擬邀嘉賓
本次會議擬邀的主要嘉賓如下:
知名專家 曾鳴 阿里巴巴原總參謀長
阿里巴巴 肖利華 集團副總裁
阿里雲 謝純良 阿里中間件資深架構師
騰訊雲 王帥 副總裁
網路雲 張志奇 副總裁
京東雲 王震 生態夥伴總監
位元組跳動 張利東 高級副總裁
用友 程操紅 CTO
金蝶 田榮舉 高級副總裁
商越 苗峰 CEO
雲徙科技 陳新宇 首席架構師
企加雲 喻思成 CEO
數瀾 甘雲鋒 CEO
奇點雲 張金銀 CEO
百勝軟體 黃飛 創始人
藍凌 徐霞 CEO
東軟 紀勇 高級副總裁
樂信 肖文傑 CEO
非碼科技 陳寶平 創始人兼CEO
潤雅信息 沈嘯 創始人、CEO
伯俊軟體 孫一暉 總裁
滴普科技 趙傑輝 CEO
紅火台 塗輝 總裁
DataPipeline 陳肅 CTO
ThoughtWorks 史凱 中國區數據和AI總經理
北京大學 黃濤 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清華大學 朱岩 經管學院教授
銀杏谷資本 鄭雨林 合夥人
銀杏谷資本 周衛東 投資專家
更多嘉賓持續更新中……
為什麼是我們
會議主辦方中國軟體網是國內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領先的專業營銷信息服務機構,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管理軟體分會的秘書長單位、秘書處常設機構,也是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司、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的服務支撐單位。海比科技擁有中國軟體網、海比研究、海比營銷三大業務板塊,是國內領先的科技內容專業服務機構。
我們擁有7萬家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會員,我們擁有中國CIO自媒體聯盟,中國新聞網、新華網等近10家央視媒體資源,擁有CSDN、IT經理世界等50家專業IT網路媒體合作夥伴。
B. 朱岩的代表性成果
一、論文類
The Legislative Background of Chinese Tort Law and Its Key Issues, in: Tort Law in Third Millennium, FS für Gert Brüggemeier, Baden-Baden Germany, 2009
「風險社會下的危險責任地位及其立法模式」,載《法學雜志》2009年第3期。
「從大規模侵權看侵權責任法的體系變遷」,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危險責任的一般條款立法模式研究」,載《中國法學》2009年第3期
「風險社會與現代侵權責任法體系的基本結構」,載《法學研究》2009年第5期。
The Background, Principles and Core Contents of The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ryland Series in Contemporary Asian Studies (USA), Number 2-2009 (197), ISBN 1-932330-27-5, 39 pp.
The Chinese Tort Law Draft (Second Edition) (co-author with Helmut Koziol), in: Jounral of European Tort Law, Vol. I, 2010.
「《物權法》中『交付』的體系解釋及其相關疑難問題」,載《社會科學研究》2008年第 3期。
「論企業組織責任——企業責任的一個核心類型」,載《法學家》2008年第3期。
「面向新千年的民法典體系——二零零八年民法典體系與侵權法專題國際研討會綜述」,載《月旦民商法》2008年12月,總第22期。
「繁榮發展中的中國民法學」(與王利明教授合著),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1期。
「比較法視野下的中德侵權法——第二屆中德侵權法研討會綜述」(與王竹博士合著),載《判解研究》2007年第3期。
「物權法草案宅基地使用權評分析」,載《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
「物權法草案權利質權評析」,載《中外法學》2006年第2期。
「形式審查抑或實質審查」,載《法學雜志》2006年第3期。
「大規模侵權的實體法問題初探」,載《法律適用》2006年第10期。
「消滅時效基本問題比較法上的分析」,載《中外法學》2005年第2期。
「論利於第三人合同」,載《法律科學》2005年第5期。
「論格式條款的特徵」,載《法學雜志》2005年第6期。
「簡評物權法草案中宅基地使用權和權利質權規定」,載《中外法學》2005年第6期。
「民法典一般條款研究」,載《月旦民商法》2005年第7期。
「添附問題討論」,載《判解研究》2005年第1期。
「中美侵權法和人格權法綜述」,載《判解研究》2005年第1期。
「當前物權立法和侵權立法中的疑難問題」,載《人民法院報》理論與實踐周刊,2005年8月3日。
「歐洲合同法原則(第三部分)」,載《民商法論叢》2004年第30卷。
「德國侵權法中理論和實務中因果關系主要問題」,載《法學家》2004年第6期。
「歐洲合同法原則第三部分」,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
「處在歷史和現實之間 – 歐洲合同法原則簡介」,載《民商法論叢》2004年第30卷。
「論請求權」,載《判解研究》2003年第6期。
「德國侵權法修訂一覽」,載《南京大學中德經濟法年鑒》2003年。
「德國新債法概述」,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二、譯文
海爾姆特?庫奇奧(Helmut Koziol),歐盟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研究(朱岩、張玉東譯),載《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第10卷第1輯。
海爾姆特?庫奇奧(Helmut Koziol),損害賠償法的重新構建:歐洲經驗與歐洲趨勢,載《法學家》2009年第3期。
克里斯蒂安?馮?巴爾(Christian von Bar),歐洲《共同參考框架》及其第六編「合同外責任」——作為歐洲私法的「工具箱」,載《法學家》2009年第4期。
海爾姆特?庫奇奧(Helmut Koziol),替代因果關系問題的解決路徑(朱岩、張玉東譯),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5期。
三、專著
「Rechtsvergleich der Inhaltskontrolle」, Peter Lang, 2004 Germany.
《德國新債法(Das Neue Deutsche )》,法律出版社,2003。
《中國物權法評注》(合著、第一作者,承擔50萬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中國侵權法模範法典-條文與立法理由》(與Prof. Brüggemeier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Entwurf für ein chineisches Haftungsgesetz」, Gert Brüggemeier/Zhu Yan, Mohr Siebeck, 2009 Germany
四、譯著
《法律與歷史》,法律出版社,2003年。

C. 朱岩的工作簡歷
1989年在內蒙化纖廠工作,歷任檢驗科長、化纖研究所所長、主任工程師,1996年調入湖北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工作,任化工研究所長,2004年1月調入武漢理工大學化工學院任副教授,2007年11月晉升為教授。

D. 房東是否有權停水停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有權停水停電。
可見在合同關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當事人最主要的義務。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將使出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嚴重損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法律由此賦予了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權。
2、根據我國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關系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自由地創設權利義務。
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未按約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權採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該規定未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
出租人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表面上具有侵權的特徵,但實際上是承租人的事先同意、授權的,故承租人由此造成了承租人的損失,出租人不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第三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在我國侵權行為法領域,公民、法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是過錯原則,只有在少數幾類特殊案件中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出租人根據合同約定採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行為,顯然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和公平原則,出租人無任何過錯,故對承租人的損失無須承擔民事責任。

(4)北京大學教授朱岩擴展閱讀
《住房租賃管理條例》擬出台 應對租房「痛點」
國務院擬出台《住房租賃管理條例》,這將成為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行為的行政法規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稍後,10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透露,住建部正在抓緊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的立法工作,同時在12個大中城市建設住房租賃試點,支持北京市、上海市積極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此前,就有消息曝出國務院擬出台《住房租賃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將成為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行為的行政法規。
據知情人透露,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及住建部已聯合建立調研小組奔赴各地,就《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調研並聽取建議,主要目的是通過政策有效維護承租人落戶及子女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穩定租賃市場,真正實現租購同權。
租賃「痛點」
近些年,隨著房價持續走高,購房需求受到抑制,而住房租賃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在未來租購並舉的模式下,如何通過法律法規有效維護各方利益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雲昌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租賃市場不規范,導致租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租房者沒有安全感。此外,市場不規范也讓出租人感到不放心,比如在租賃期間,房子的內部結構遭到破壞等。
同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朱岩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認為,房屋租賃市場亂象叢生,規模化房屋租賃企業份額只佔2%,制約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最近,東方證券研究報告提出,目前中國房屋租賃人口已達1.9億人,預計2030年中國房屋租賃人口將達2.7億,潛在租賃市場規模超4.2萬億。
如此龐大的租賃市場,卻呈現混亂、供需緊張的狀態。朱岩認為,這一方面是因為租賃房屋的立法較少而且沒有針對具體問題作出規范;二是因為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不明晰。
「現有調整房屋租賃及相關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主要集中在《城市房產管理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但這些法律難以涵蓋復雜的租賃關系和由此延伸出的其他法律關系。」朱岩說。
在近期各階段的房屋租賃試點實施過程中,已有20餘個省區市出台「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細則,從供給、金融、財政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但東方證券報告認為,就目前的試行情況來看,需要通過更高級別的立法來統一調整房屋租賃市場的規范,尤其是要就試點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應對。
租售並舉機制的核心是需要明晰租賃產權,在承租人同房屋所有人的權利與義務分配方面,中國調整租賃的法律規范過少過泛,直接導致租賃權利不明,而將租賃關系納入了《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這說明在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只能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約束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事實上,僅僅通過《合同法》進行規范租賃行為存在著實踐缺陷,每一個租賃合同之間都存在細碎的差異,這些差異里都充斥著甲乙雙方甚至包括房屋中介的較量和博弈。
朱岩舉例說,一些合同中常見的條款,在糾紛發生時雙方爭議不清,因為租賃市場需求大於供給,使得承租人處於弱勢地位,這樣的結果意味著租房的不穩定性較高,居住風險大,導致大量租房人群會選擇降低生活質量,只保證基本的居住需求,從而抑制了消費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