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吳宏躍教授
『壹』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對於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說,過去「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實踐造成庭審過分依賴偵查卷宗筆錄等書面材料,使得通過法庭審理發現事實真相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大打折扣,既不利於有效懲治犯罪,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以偵查為中心」的模式下,一旦公安機關出錯,容易出現「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曉娜認為,「從近年來發現的一系列冤案中可以看出,如果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發揮作用,錯誤的偵查結論也不致演變為生效的判決。可見,冤假錯案的形成,很多都是審判的制約作用『失靈』所致。」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庭審的作用,是確保案件處理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這項改革有利於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因為人民法院所主持的庭審活動具備程序正義的最完整形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是建立於庭審活動中控辯雙方對證據、法律意見的充分討論和辯駁之上的。」
此次「兩高三部門」印發的《意見》明確要求,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利。對定罪量刑的證據,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應當單獨質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權、申訴權。依法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完善便利辯護人參與訴訟的工作機制。
改革實效也在凸顯。據統計,2015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無罪。「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關鍵之一是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據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李奮飛說。
改革要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並舉
雖然訴訟應當以審判為中心,但是大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絕不是法院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缺乏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的積極參與,法院只能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說,如果前期證據不扎實,法院要麼因為控方證據不足、不符合有罪的證據標准,冒著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的風險遽然裁判被告人無罪;要麼遷就控方的證據缺失,冒著錯及無辜的風險貿然裁判被告人有罪。
根據《意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讓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這就意味著:在審前活動中,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去發現、收集、固定保全證據;在法庭審理階段,隨著控辯雙方參與程度的不斷加強,法庭審理的時間也必然會拉長。
『貳』 吳宏耀的代表著作
專著:
1.《訴訟證明原理》,(合著:吳宏耀、魏曉娜),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獲第五屆中國訴訟法學會中青年優秀科研成果著作類三等獎)
2.《刑事審前程序研究》,(合著:宋英輝、吳宏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版。
3.《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與對策研究》,(參著,第二作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版。(該書獲北京市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司法部2002年度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4.《刑事證據法原理與適用》(合著,第四作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版。
譯著:
1.《比較法視野中的證據制度》,(原著:[美]:米爾吉安.R.達馬斯卡,合譯:吳宏耀,魏曉娜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參著:
1.樊崇義主編:《訴訟原理》(第六章「訴訟認識」),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2.江偉主編:《統一證據法建議稿及理由書》(證據法「一般規定」的條文及其論證),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宋英輝主編:《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第八章「 刑事訴訟啟動程序」;第十章「 公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陳衛東主編:《模範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編「證據」:第102條至第204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論 文:
1.《對設立非法物證排除規則的質疑》,載《法學論壇》1997年第4期 。
2.《簡論刑事訴訟法學中的主要證據的概念與范圍》(周士敏、吳宏耀),載《法學》1998年第7期。
3.《論疑罪從無原則的理論基礎》,載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編《中國政法大學優秀論文選集》(1998年卷)。(該文獲1998年中國政法大學校慶優秀論文一等獎。)
4.《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及其程序保障》(宋英輝、吳宏耀),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人大復印資料-訴訟法》2000年全文轉載;被美國耶魯大學全文翻譯並收入「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YALE UNIVERSITY RIS Publishing Center Course Materials Packet (LAW21179_Pkto9) ]。該文獲全國第四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5.《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回顧與前瞻》(樊崇義、吳宏耀),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12期。(《法學復印資料-訴訟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轉載;獲《人民檢察》雜志社1999年度優秀論文二等獎。)
6.《中國刑事庭審制度的改革與特色》(樊崇義、吳宏耀),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0年第1期。
7.《我國刑事簡易程序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及對策》,載《法學文稿》2000年創刊號。
8.《刑事自訴制度研究》,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政法論壇》2000年第3期。
9.《不起訴裁量權研究》(宋英輝、吳宏耀),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政法論壇》2000年第5期。
10.《刑事證據前言問題研究》(樊崇義、鎖正傑、吳宏耀、陳永生)(上),載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第一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版。
11.《論我國誘餌偵查制度的立法建構》,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2期。(該文獲《人民檢察》雜志社2001年度優秀論文二等獎。)
12.《外國證據規則的立法及發展》(宋英輝、吳宏耀),載《人民檢察》2001第3期。
13.《刑事證據前言問題研究》(樊崇義、鎖正傑、吳宏耀、陳永生)(下),載《證據學論壇》(第二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
14.《聯性規則》(宋英輝、吳宏耀),載《人民檢察》2001第4期。
15.《傳聞規則》(宋英輝、吳宏耀),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6期。
16.《意見規則》(宋英輝、吳宏耀),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7期。
17.《英國逮捕制度新發展》,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18.《酌定不起訴決定的實體效力》(樊崇義、吳宏耀),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8期。
19.《偵查訊問制度研究》,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1年第5期。
20.《刑事證明標准研究述評》,載樊崇義主編《訴訟法學研究》(第一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1.《論證據裁判原則》,載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法律應用研究》2001年第六期。
22.《論刑事證據規則極其制度構建》(宋英輝、吳宏耀),載《中國司法審判論壇》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23.《訴訟證明論綱》,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雜志》(第十一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版。
24.《訴訟認識之結構分析》,載樊崇義主編《訴訟法學研究》(第五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25.《社會認知背景下的訴訟認識》,載王敏遠主編《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6.《試論裁判事實的客觀性》,載鄭永流主編《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第六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7.《口供問題的真相》,載樊崇義主編《中國訴訟法判解》(第一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版。
28.《論證據的自由評價》,載陳光中主編《訴訟法論叢》(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9.《現代法視野下的刑事訴訟》,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三期。
30.《刑事偵查中的事實發現》,載郝宏奎主編《偵查論叢》,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1.《刑事公訴制度的定位與改革》,載《法商研究》2004年第四期。
32.《司法裁判中的事實問題》,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六期。
33.《事實與規范之間》,載 鄭永流主編《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第六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出版社2004年版 。
34.《刑事辯護的困境與出路》(吳宏耀、張燕),載《中國司法》2004年第12期。
35.《雙重視角下的案件事實》,載陳澤憲主編《刑事法前沿》(第二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刑事訴訟致力於事實真相么?》(托馬斯·魏根特著),載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第十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
短論
1.《刑事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載《檢察日報》2000年10月19日第5版。
2.《完善刑事證據規則的原則和要求》,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11月13日第3版。
3.《權利行使的限度》,載《中國婦女報》2000年12月2日第4版。
4.《刑事訴訟證明解析》,載《檢察日報》2000年12月7日第3版。
5.《我國證據立法勢在必行》,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12月11日第3版。(《法學復印資料-訴訟法學》2001年第1期全文轉載。)
6.《權威性知識與訴訟證明》,載《法制日報》2000年12月17日第3版。
7.《證言的可信性與證人出庭作證》,載《中國婦女報》2001年2月10日第4版。
8.《質疑「私自錄音不得作為證據」》,載《中國婦女報》2001年4月7日。
9.《刑事證明標準的基點:程序正義抑或實體正義》,載《法制日報》2001年4月15日。
10.《我國應當確立行政簡易裁判程序》,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4月22日。
11.《刑事證明標准與非至上性》,載《檢察日報》2001年5月1日。
12.《刑事證明與檢察責任》,載《檢察日報》2001年8月10日。
13.《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論爭》,載《檢察日報》2001年10月12日 。
14.《包公斷案中的臆斷》,載《深圳法制報》2001年10月
15.《證明標準的立法視角》,載《檢察日報》2001年10月26日
16.《證明標准與現實中的刑事裁判》,載《檢察日報》
17.《法律真實與人權保障》,載《檢察日報》 2001年11月13日
18.《證明標准與裁判事實》,載《人民法院報》 2002年2月
19.《刑事證明標準的背面:無罪裁判》,載《人民法院報》2002年3月
20.《證據的概念及相關問題》,載《法制日報》2003年7月17日
21.《法律平等保護的兩張面孔》,載《法制日報》2004/12/3
22.《如何准確理解訴訟法學意義上的案件》,載《檢察日報》2004/12/15
23.《關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載《法制日報》2005/6/1
24.《北京規則檢討》, 載《法制早報》2005/6
25.《監獄不是完整意義的偵查機關》, 載《檢察日報》2005/8
26.《開庭審理前,檢察機關可以撤訴》, 載《檢察日報》2005/9/15日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