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法學院監察法教授
1. 山西大學法學院勢力強嗎
山西大學法學院創始於1906年,初名法科法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版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權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
1980年山西大學恢復重建法律系,1996年改建為法學院。現有一個法學本科專業,屬於山西大學重點建設專業。
2. "留置"措施更規范,更清晰,更透明 需遵守哪些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何種情形下可以採取留置措施?需要遵守哪些程序?如何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監察法草案,對備受關注的留置措施作出一系列細化規定,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權力行使更規范
「茲決定由我委對余建軍進行留置,留置地點杭州市看守所。」這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後全國「留置第一案」中發出的留置令。首次使用的留置令沒有範式可循,如何規范創制,讓辦案人員著實下了一番功夫。
「盡管時間緊任務重,但我們並沒有為了趕進度而忽視程序和規定。」啃下山西「留置第一案」的硬骨頭後,辦案人員這樣回憶……
根據草案,監察機關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留置是其中最受矚目的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力。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留置措施的使用直接關繫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公信力,要謹慎用好這項權力。
在規范監察機構留置權的使用方面,草案明確:調查人員採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代表委員們認為,如今監察法草案關於留置的規定,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反腐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
「嚴格規范運用留置措施,有利於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庄德水說,監察機關可以通過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使這把利劍發揮出應有的威懾力。
權力邊界更清晰
日前,廣州首例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由市區兩級監察委辦結。非黨員、不在編但實際執行公務的白雲區太和鎮城管輔助執法隊原隊員楊貴藍被實施留置。經調查,楊貴藍涉嫌收受賄賂、放任違法建設,監察委決定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草案明確,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等情形時,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同時,草案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草案對四種留置情形的規定,明確了留置適用的對象及條件。作為取代『兩規』的一種法定職權,啟動留置措施需要滿足草案規定的實施條件。只有針對特定的犯罪類型,以及符合列舉的具體情形的,才可以對其進行留置,這本身符合法治的明確性要求。」北方工業大學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澤軍說。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認為,草案明確在這些情形下可以使用留置措施,這將有助於鎖定證據,為下一步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奠定基礎,同時與刑事訴訟法及訴訟程序實現有機銜接。
權力運行更透明
在設立留置特定場所過程中,一系列保障被留置人員權利的措施被充分考慮在內。
對於社會關注的留置場所和被留置人員權利保護問題,草案明確規定:
——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礙調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此外,草案規定,調查人員在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時,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調查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調查方案,不得隨意擴大調查范圍、變更調查對象和事項。
「國家監察立法,是為了加大反腐敗力度,同時規范監察機關的監察行為,保障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取證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等相關規定有助於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好地實現監察法立法的目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認為,草案對留置期限、留置場所條件、審批要求等方面作出的規定,充分保障了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反腐敗領域的集中體現,確保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
3. 2020年能否實施監察官法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
4. 山西大學法學院的機構設置
經濟法學研究室、民商法學研究室、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研究室、法學理論研究室、訴訟法學研究室、國際法學研究室、法律碩士(JM)教育中心;WTO咨詢服務中心、司法鑒定中心、歐洲法研究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物證技術實驗室、模擬法庭。
學科建設:本科專業(1個)——法學(設雙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專業 (10)——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含憲法與行政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法學理論、刑法學、法律史、環保法等;法律碩士。
5. A,B,C三人從山西大學法學院畢業後,一個當上了律師,一個當上了法官,另一個當上了檢察官.但究竟每個人擔任什
假設甲的猜測「A當了律師」是對的,那麼乙、丙對A的猜測都是錯的,那麼乙丙的猜測「C當上了律師」和「B當上了律師」都是對的,於是就出現有兩個人當上了律師,不符合題意。
於是可知,甲的猜測「B當上了法官」是對的。再看丙的猜測,說「B當上了律師」,就顯然是錯的,於是丙猜測「A當上了檢察官」是對的。
可知A是檢察官,B是法官,那麼C就是律師了
6. 山西大學法學院的人才培養
法學本科專業面向全國1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為全國高考第一批B類錄取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法學院在校生1161人,其中研究生411人(含法律碩士),本科生750人,已畢業19屆本科生、大專生、碩士研究生共計8000餘人,成為山西省最大的培養多層次、高質量的法律人才基地。
經過百年校慶洗禮的山西大學法學院,在新世紀的征途上,將一如既往地與國內外大學法律院系同仁和法律界人士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設全國一流的研究教學型大學法學院,造就一流的法律人才而不懈努力!
7. 我高考上了一本 大學四年在山西大學法學院讀 大四考研到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我的問題如下
很多單位很在意本科院校的好壞的
因為本科大家是從高中真槍實彈的比試中拼回殺出來的,那時候大家基本答在一個起跑線,但是研究生就不一樣了,很多優秀的人才出國了,或者工作了,考上研不一定代表很厲害,而且本科的對於一個人的成長真的影響真的很厲害,你想想,高中畢業大家基本上都是一張白紙,但是到了大學,面對了不同的環境,收到了不同的教育和影響,那麼本科畢業之後能一樣嗎?現在你自己想想,你和那些本科就是政法的學生一樣嗎?
第二,山西大學和其他學校的比較不好比,因為不要在意所謂的排名,一百個人眼中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沒有比較的必要,任何人的所謂排名都只能是不客觀的,因為影響因素實在太多了。
第三 在山西就業挺好,大學就像自己第二個家,而且山西比較認可山西大學,到了其他地方也許大家都不怎麼知道。
8. 山西大學和山西大學法學院在不在一個學校
當然在。從山西大學西門(有毛主席像的那個門)進去,正對的那棟看起來歷史很悠久、層高為四的樓,法學院就在了,一樓就是。二樓文學院,三樓歷史學院。
(若已經解決了你問題,請採納。不枉我手打一場啊!)
9. 山西大學法學院的學院歷史
山西復大學法學院始於1906年,初名法科法制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這一時期,涌現出畢善功(英)、劉少白、冀貢泉、梅汝璈、杜任之、程穀梁等眾多國內外著名的法學先驅。建國初,隨著全國高等院校的調整,山西大學法學院被並入北京一些重點院校。1980年,山西大學法律系經教育部批准建立。1996年8月,根據高教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改系建院。
10. 梅汝敖的生平
梅汝敖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回經濟學碩士答學位,1928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蘇、加、新、荷、印、菲等十國法官參加的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進行了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就是曾任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B]「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