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教授工資待遇
Ⅰ 浙江理工大學四級教授薪資
6至8萬。
根據網路資料,浙江理工大學四級教授薪資在6至8萬之間,不過大學老師主要搜談絕還是外快多,尤其是有些特定行業像技術類的,建築工程設計,還可以開辦訓練班等。
四級教世姿授是正教授崗位的第四級別,不是行政侍腔級別,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Ⅱ 請教浙江理工大學副教授待遇
浙江理工大學對新進抄校人員相關待遇的規定 為了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對高層次急需人才的引進力度,提高人才引進的效益,現將新進校人員的相關待遇規定如下: 一、新進校人員的分類 今後,我校新進人員按業
Ⅲ 浙江理工大學的教授副教授待遇如何
浙江理工大學對新進校人員相關待遇的規定
為了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對高層次急需人才的引進力度,提高人才引進的效益,現將新進校人員的相關待遇規定如下:
一、新進校人員的分類
今後,我校新進人員按業務水平、業績和緊缺、急需程度分為六個類別:
(一)第一類: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
(二)第二類:校級特聘教授;
(三)第三類:校學科帶頭人;
(四)第四類:校學術帶頭人;
(五)第五類:接收畢業生和一般調動人員;
(六)第六類:照顧安置人員(指由學校照顧安排工作的引進人才配偶等)。
二、引進人才的類別認定
(一)第一類: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關於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選拔條件進行推薦,經省政府批准享受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待遇的人員。
(二)第二類:校級特聘教授
學術造詣高,業務能力和業績突出,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有重大影響,研究工作在該研究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並得到國內外同行的公認;符合學校校級特聘教授評選條件,經有關專家對應聘者各方面的能力、水平進行論證後,由校長辦公會議認定的人才。原則上要求:博士生導師45歲以下,教授或研究員40歲以下,博士後35歲以下。特別優秀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第三類:校學科帶頭人
具有正高職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並以第一完成人獲得過省部級二等及以上獎項。目前仍在主持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人才。對於人才緊缺的學科,經有關專家對應聘者各方面的能力進行論證後,可適當放寬條件。
(四)第四類:校學術帶頭人
具有正高職稱、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近兩年內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並以第一作者在國內一級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或被SCI、EI等檢索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二完成人獲省部級及以上獎項1項的人才。對於人才緊缺的學科,經有關專家對應聘者各方面的能力進行論證後,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各類引進人才的認定程序
(一)擬進校人員提出申請;
(二)用人單位(學院、處、部)根據擬進校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以及學校每年年初公布的本學年人才緊缺學科或專業目錄,提出擬引進人員所屬類別的建議;
(三)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擬進人員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論證,並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四)校長辦公會議審定批准。
四、對引進人才的考核要求
為了把人才引進優惠待遇與考核機制相結合,各用人部門在送交擬進人員材料時,還需從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方面按照學校引進人員的不同類別,對擬進人才提出進校一年內和三年內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和達到的目標。進校報到時,將上述要求闡述在協議中。
引進人才進校滿一年和三年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協議要求進行考核,並報人事處審核。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員,學校將扣發甚至取消優惠待遇。
五、新進校人員的待遇
(一)年薪制待遇
對實行年薪制的引進人才,在進校後前兩年(第1-24個月)的年薪待遇標准如下:
1、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年薪20萬;
2、校級特聘教授:年薪12萬;
3、校學科帶頭人:年薪8萬;
4、校學術帶頭人:年薪6萬。
(二)安家費(一):
在外埠調入的新進校人員或應屆畢業生及剛出站博士後,可享受一定額度的安家費(一),具體標准為(以戶為單位):
1、省級特聘教授、校級特聘教授:10萬
2、其他新進人員:
(三)住房待遇
在住房安置政策上,作為第一至四類人才引進的人員及具有博士學歷、學位證書的新進校人員在購置校外住房時,根據條件,給予安家費(二)補貼。購置學校提供房源的住房的政策另訂。其他人員按在校教職工享受相關住房政策。
1、安家費(二)發放辦法:
發放時間一般為每年10月。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相關人員在每年領取安家費(二)時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2、夫妻雙方同時來校工作的人員,安家費(二)以夫妻中享受標准高的一方計算。視配偶的具體情況,給予上(下)浮動,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同時作為第一至四類人才引進的,若引進人才的配偶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的,安家費(二)上浮20%;若夫妻雙方同時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學位的,其安家費(二)上浮30%。
(2)夫妻雙方同時為博士且都符合享受安家費(二)的新進人員,安家費(二)並可上浮10%。若夫妻雙方同為緊缺專業、或都具有高級職稱、或一方為緊缺專業而另一方具有高級職稱的博士,安家費(二)可上浮20%。
(3)若一方作為第一至四類人才引進,配偶為正常調動來我校工作的,安家費(二)按引進人才的一方計算。
(4)若第三至四類引進人才配偶需要學校照顧安排工作的,安家費(二)降低20%(配偶工作貨幣安置的除外)。省級特聘教授(錢江學者)、校級特聘教授的配偶需要學校照顧安排工作的,安家費(二)不下調。
(5)安家費(二)需要上(下)浮動的,浮動部分在首付時予以辦理。
上述人員(含夫妻雙方均在我校工作的)享受安家費(二)後,今後不再享受國家、省、市行政事業單位貨幣化分房、住房補貼、新人(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公積金補貼及學校有關住房福利待遇政策,但仍可享受住房公積金。
六、配偶安置
引進人才屬於省級特聘教授、校級特聘教授的,配偶工作可由學校負責安排;校學科、學術帶頭人的配偶,學校可酌情解決。其他進校人員的配偶不予解決。
七、其他
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同意按省(校)特聘教授、校學科帶頭人、校學術帶頭人、緊缺專業博士進校的人員,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沒有正式進校工作的,其他同意進校的人員自同意進校之日起八個月內沒有正式進校工作的,其進校資格和待遇均需經學校重新認定。應屆畢業生須在校長辦公會議同意進校後一個月內簽訂就業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