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教授立法學
Ⅰ 莫紀宏的介紹
莫紀宏(1965.5— ),男,漢族,江蘇靖江人,憲法學家。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1,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憲法學協會(IACL)執委會副主席23,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4,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兼立法學研究會會長。198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師從我國著名憲法學家王叔文研究員,並於1989年、1994年分別攻取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又先後赴日本東京大學、挪威奧斯陸大學、瑞典隆德大學、瑞士弗里堡大學以及香港城市大學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作客座研究員或訪問學者。1993年破格晉升為副研究員,2001年晉升為研究員,2004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同年被中國法學會授予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52005年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67莫紀宏1996年4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辦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學說研討會」上,提交了《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一文,由此成為國內學術界首倡「依憲治國」的學者。8910其代表作《憲法審判制度概要》是國內憲法學界系統研究憲法審判制度的第一本專著。他在《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一書中,第一次以道義邏輯思維闡述現代憲法的基本原理,將憲法定位為「價值法」,並詳細探討了憲法的正當性、合理性、確定性、有效性等價值屬性,進而創建了一種「憲法邏輯學」的理論體系。
Ⅱ 如何評論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
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是知識淵博的一位教授。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國商稅法、法社會學、美國法律制度、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分析、比較法、比較法律文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成立於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北京大學法律學科發軔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
自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了飛速發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等方面,始終走在全國法學院校的前列。

歷史沿革:
1898年,京師大學堂設立,當年即開設法律學課程。1904年,京師大學堂首設「法律學門」,開中國近現代大學法律專門教育之先河。191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門正式更名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其時,名家治學,教授治校,育人報國,盛象空前。1927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並入北京法政大學。
1929年,復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30年,改北京大學法律系為北京大學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1938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並入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設法律、政治、社會、商學等系。
Ⅲ 北大法學研究生導師和專業
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本質區別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律碩士,而不知道法學碩士。實際上,客觀的說二者是兩回事,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都是學習法律的,但含金量是明顯不一樣的。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必須要求本科畢業,不招收同等學歷;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本 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這里的差別在於同等學歷可以報考法律碩士,而不能報考法學碩士,且法律碩士必然是原來沒有學過法律的。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參加的是這幾年越來越難,但考生越來越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難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碩士的考試雖然政治理論課、外語考試是一樣的,但專業課考民法學、刑法學和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為全國聯考科目,難度有限(已經形成了規范的復習教材)。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北大等名校更達20:1,而法律碩士一般是3:1。
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採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也沒有導師,學習的課程只是法律的基礎課,共十二、三門,45學分。最後只不過找個老師輔導一下論文而已。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認識到從總體而言,法學碩士無論從本身的考生的素質、接受到系統深入的學習等諸多方面都優於法律碩士。
但現在存在的問題是二者不分,社會上包括很多用人單位認為法律碩士就是學習法律的碩士,殊不知二者的本質區別。而且有的學校,也縱容了這種社會的誤解,比如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它們讓法律碩士在畢業分配的意見書上自己填寫專業:民法、經濟法、刑法等隨便,使得魚目混珠,為用人單位選拔人才設置了障礙,甚至產生誤導。所以筆者在此直言,以澄清這個常識性的問題。
Ⅳ 周旺生教授的資料
周旺生簡介
(一)基本情況
周旺生,北京大學教授;
國家重點學科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
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學優秀中青年學術骨幹;
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
中國法理學會副會長。
獲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獎勵。
1989-1990年在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作訪問研究。
1994、1995、1996、1999年分別在香港作短期講學。
1996-1997年在美國伊利諾依斯大學作訪問研究。
(二)專業特長
周旺生主要從事立法學和法理學的研究和教學。
在國內率先創建立法學學科並取得成功。
迄今已發表約600萬字著述。包括自著、合著著作30餘部;論文80 多篇,其中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北京大學學報》等國內核心刊物發表萬字以上長篇論文 30 多篇。
主持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
主編多本全國統編高等學校法學教材。
為北京大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並為高級法官培訓班、碩士學位研修班、政法大學、清華大學以及其他諸多院校和國家機關,講授立法學、法理學、立法學專題研究、法理學專題研究、當代中國立法研究、中國法理學研究、法學經典著作解讀、比較立法制度等十多門課程。講授生動深入,深受學生歡迎。
(三)社會實踐
在從事科研和教學的同時,周旺生積極參與國家法制建設,擔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等省級人大常委會顧問或咨詢委員,特別是積極參與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活動,為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作出了富有成效的努力,促成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出台。例如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作為中國矽谷基本法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制定,就是由周旺生擔任首席顧問、專家組組長、起草小組副組長的。
(四)學術主張
周旺生的研究證明了這樣幾點:中國現代化的主體工程,除應包括長久以來人們所追求的"四個現代化"以外,還應包括法治現代化。沒有法治現代化,不可能真正實現其他現代化。觀察世界上發達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可以看到它們的發達程度通常總與它們的法治現代化的程度成正比。現代社會有兩個不同於以往社會的顯著標志:經濟實行市場化、政治實行民主化。而這兩化都需要法治來保障。也就是說,現代社會最鮮明的標志集中到一點,就是實行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化。中國要建設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必須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建設法治國家。而無論是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還是國家法治化,首先要有好的制度建置。這種制度建置在中國國情之下特別表現出對立法的需求。由此就要有好的立法研究。在這種基礎上,周旺生系統闡明、論證了如何在中國國情之下加強立法和立法研究,構建了中國立法學體系,就立法改革和完善提出一整套建設性的對策和大量具體建議。
主張改革完善中國法學研究的方法和進路,是周旺生所特別關注的。他在自己的研究中發現和注意到一系列賴人尋味的現象。二十年來中國法學和法律制度建設的確取得重大進展,在與國際先進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連接或向其學習的過程中作出許多努力。但有意思的是,中國法學在研究西方例如美國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時,所注重所著力推介的主要是其判例法學說和判例法制度,然而中國法律制度建設的實際生活在與西方例如美國發生連接時,所注重所著力借鑒的主要是其成文法律制度及其經驗。中國法學理論研究與法治實際生活的疏離,使得周旺生提出改革完善中國法學研究的方法和進路的種種觀點和對策。他還進一步以英國人邊沁的成文法學說未能在其本土獲取實踐價值卻在歐洲大陸結出豐碩果實、德國人薩維尼的學說即便影響一時卻未能使德國法制按照其所指引的方向運行這樣一些著名的歷史事實,佐證了法學研究最重要的價值准則在於法學能夠為法治實踐生活所選擇所應用,而不是與法治實踐生活相疏離或為法治實踐生活所擯棄。
(五)主要貢獻
周旺生把立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建設,被認為是具有開創性的事業。他於1988年出版國內第一部《立法學》,為立法學在我國崛起發揮了奠基作用。1994年推出60萬字的長篇論著《立法論》,提出、研究和闡述了中國立法理論和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系列重大新問題,拓寬、深化和推進了國內的立法研究。他的研究既填補了中國法學體系的空白,促進著法學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和法學研究方法論的變革,又對在中國實現立法的科學化、完成市場經濟向中央和地方提出的全新而繁重的立法任務、並進而建設現代法治國家,有重要意義。他構造的包括三要素的立法學體系,為後來的立法研究提供了典範化的模式。他的立法研究,被認為代表著國內先進水平。
周旺生的理論研究成果受到廣泛的重視和採納。國內關於立法問題的研究著述,很少沒有引用周旺生著述的。從中央到地方的立法實踐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關注周旺生的立法研究。周旺生本人更經常被邀請或被聘任為立法顧問、立法專家參與立法實踐。由周旺生擔任專家組組長和首席顧問的中關村立法,引起了國內國外的廣為關注,作為中關村立法主要成果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在制度建置方面所採取的一系列創新性的舉措,正在產生日漸深刻和明顯的影響,對中央和其他地方立法有種種先行意義和直接借鑒的價值。
(六)獲獎情況
周旺生在科研和教學領域取得的成就,受到多方面的獎勵和表彰。主要有:
1988年獲北京大學首屆優秀青年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1991、1994年兩獲北京大學和美國安泰集團光華安泰優秀科研成果獎;
1992年獲北京市高校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
1995年獲第二屆北京大學學報優秀論文獎;
1995年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
1991-1992學年度獲北京大學優秀教學獎;
1993年獲司法部頒發的首屆育才獎;
1994年被評為北京大學優秀中青年學術骨幹;
1995年被評為北京大學最受歡迎的教師;
1996年獲北京大學優秀教材獎;
1996年獲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獎勵;
1999年被評為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
(七)主要著述
周旺生的主要著作有:
(1)《立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
(2)《立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3)《規范性文件起草》,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4)《立法學》(全國統編教材,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000年再版
(5)《立法學教程》(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
(6)《立法:原則·制度·技術》(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7)《當代中國立法》(國家八五重點項目第四卷主編),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8)《西方法學名著評介》(合著),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
(9)《西方法律思想史》(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10)《法理學》(全國律師專業統編教材),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11)《法理學研究》( 國家七五重點項目,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12)《中國法制四十年》(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13)《中國法律制度》(合著),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00
(14)《法理學》(全國高校核心課程教材),副主編,高教出版社2000
(15)《法理學》(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
(16)《立法研究》(第1卷,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
(17)《立法研究》(第2卷,主編),法律出版社2001
(18)《中關村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周旺生的主要論文有:
(1)"論完善中國法的內部結構" 《中國法學》1989·6
(2)"論法律但書" 《中國法學》1991·4
(3)"法理學變革與立法學發展" 《中國法學》1991·6
(4)"論中國法案起草的過程和步驟" 《中國法學》1994·6
(5)"關於中國立法程序的幾個基本問題" 《中國法學》1995·2
(6)"論中關村立法的創新性品格" 《中國法學》2001年·4
(7)"立法學體系的構成" 《法學研究》1995·2
(8)"論現行中國立法體制" 《北京大學學報》1989·3
(9)"關於立法規劃的幾個問題" 《北京大學學報》1993·3
(10)"法的概念界說" 《北京大學學報》1994·2
(11)"中國立法改革:法治、體制、決策" 《北京大學學報》1995·5
(12)"論國務院立法的幾個問題" 《法學評論》1988·2
(13)"論創建中國社會主義立法學" 《法學評論》1988·6
(14)"中國法制理論四十年檢討"(上) 《法學評論》1989·5
(15)"中國法制理論四十年檢討"(下) 《法學評論》1990·6
(16)"論立法規劃的基本原則" 《法學評論》1993·2
(17)"應當重視立法基本概念的研究" 《法學評論》1994·2
(18)"論立法規劃的分類" 《行政法學研究》1993·3
(19)"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理論問題" 《行政法學研究》1994·3
(20)"'法的制訂''法的擬訂'的使用和界說" 《法學》1993·8
(21)"立法規劃許可權劃分和編制規程" 《政治與法律》1993·1
(22)"論中國地方立法的地位" 《政治與法律》1994·5
(23)"論法的總則部分構造" 《政治與法律》1995·3
(24)"法、法律、法規諸概念使用形式改革 " 《法學雜志》1993·5
(25)"中國立法五十年"(上)(下) 連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1、6
(26)"立法質量與質量立法" 《立法研究》2000·1
(27)"論立法法與它的歷史環境" 《立法研究》2001·2
(28)"論中關村園區的制度建?quot; 《政法論壇》2001·4
(29)"論中關村園區的涉外法律制度" 《法學論壇》2001·4
(30)"ESSENTIAL PROBLEMS O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IN CHINA"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LEGISLATION,BEIJING,1995
(八)承擔項目
周旺生近年主持的國家級和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有:
(1)中國立法與中國立法學 國家教委九五項目
(2)中國立法體制與立法程序研究 國家社科項目
(3)立法學 司法部九五項目
(4)中關村立法研究 北京市重點項目
(5)中國立法質量研究 國家教委跨世紀人才項目
(6)當代中國立法研究 國家八五重點項目
(7)法理學(副主編) 教委九五重點教材(核心課教材)
(8)當代法理學理論學說研究 北京市十五重點項目
(9)法律援助研究 北京市重點項目
(九)通訊地址
訊址:北京大學法學院
郵編:100871
電話:6275209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Ⅳ 湛中樂教授的夫人是誰
湛中樂,男,漢族,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副主任,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他擔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民族大學地方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兼職教授;國家人事部公務員考試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稅務咨詢協會理事;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工商管理學會理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價格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律咨詢專家、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法制專務、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訴委員會委員、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法講師團成員,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立法咨詢組專家、綜合改革小組專家,聯合國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第六周期中國項目專家組成員、中國教育學會全國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戰略發展學會教育專業委員會學術顧問、北京市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教育法學研究會顧問,被教育部、民政部、工信部、水利部等部委和雲南省省委、省政府等聘為專家顧問或法律咨詢專家。
教育背景
1982——1987年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
1987——1990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
1994——2003年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1990年7月——1992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任助教;
1992年8月——1994年5月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
1994年6月——2005年5月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2005年5月至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活動經歷
1993年2月——1993年7月北京市昌平縣東小口鄉社教;
1993年9月——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進修訪問;
1994年5月——11月日本愛知大學法學院合作研究;
1996年3月——4月應美國國務院邀請作為中國教育部系統首批「國際訪問者計劃」訪問學者訪美;
1998年出席台灣政治大學舉辦的海峽兩岸第二屆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並作相關演講。
2000年9月——2001年9月美國「富布萊特」項目高級訪問學者訪美;
湛中樂《現代行政過程論》
2002年9月21——27日作為中國代表團法律顧問出席聯合國開發署/人口基金執行局2002年第二次常會;
2002年12月應日本九州大學邀請,出席由日本文部省和日本學術振興會共同舉辦的「亞洲:開放社會與法律」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演講。
2004年出席韓國(漢城)召開的第六屆「東亞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
2006年5月出席台灣政治大學召開的「海峽兩岸人身權保護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演講。
2006年6月出席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召開的「海峽兩岸四地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學術研討會」,並作專門學術評論。
2007年10月參加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被推選為副會長。
2008年10月參加中國 「國家人權計劃行動」起草(國務院新聞辦組織)。
2008年10月被中國行政法年會(貴州)理事會選為副會長。
2008年10月,被北京市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局聘任為法制專務(聘期一年)。
2009年7月,出席全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改革會議。
2009年10月,日本國立新瀉大學聘任教授(聘期一年)
2010年1月,出席日本名古屋大學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演講。
2010年6月再次出席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召開的「海峽兩岸四地法律教育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演講。
Ⅵ 周旺生的介紹
周旺生,男,1952年9月出生,安徽無為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建設顧問,中國法理學會副會長。曾一度被稱為「中國立法學之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