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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平教授

發布時間: 2021-02-10 14:07:20

1. 中國高鐵出口到那幾個國家了

從2004年阿爾斯通公司和川崎重工與中國簽署協議,從技術上協助中國製造高速列車開始,高速發展的中國高鐵,不僅改變著人們的時空觀,也在改變著國際高鐵市場的發展觀。截至今年10月,中國高鐵運營里程已超過7055公里,居世界首位。北京至天津、武漢至廣州、鄭州至西安等高速鐵路,已開通運營,運營速度達到每小時350公里,居世界之最。

今年兩會期間,鐵道部副部長王志國表示,美國、俄羅斯、巴西、沙特等國明確表示,希望中國鐵路參與這些國家高速鐵路項目的合作。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承攬的委內瑞拉迪納科—阿納科高鐵項目、由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承攬的土耳其安卡拉—伊斯坦布爾高鐵項目,均已進入實施階段。

然而,對中國高鐵「感興趣的」不止是合作方。11月17日,日本川崎重工在接受《華爾街日報》訪問時表示,自己和其他高速列車製造商不認同中國高鐵宣稱創造了自有技術的說法。如今中國運行的多數列車幾乎與專利輸出國的一模一樣,只是對車身外部圖案和內部裝飾進行了細微變動,此外就是改進了推進系統以提高速度。對於目前正在開始的中國高鐵「走出去」態勢,川崎重工強調,在它與中國政府部門達成的技術轉讓合約中已闡明,該技術僅限於在中國使用,中國企業不能將其應用到它們希望出口的產品中。

一時之間,「中國高鐵技術抄襲國外技術」的說法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高鐵技術支付大量專利費

鐵道部總工程師何武華表示:哪有350公里的高鐵技術擁有者去剽竊時速250公里的技術?截至2010年3月,中國高鐵已經申請了946項專利,中國高鐵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表示,中國高鐵技術在原有技術的基礎上有大量創新,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不存在所謂「抄襲」。中國在引進這些現有技術時,支付了大量的專利費,發達國家的創新也是如此。「只要你使用現有的技術時,給知識產權的所有人支付了費用,合法地使用,就不存在抄襲的問題。」

鐵道部運輸局綜合部主任李軍對此解釋說:「一般說來,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你自己的技術含量有15%以上的發展和創新,你就獲得了新的知識產權。」他表示,中國高鐵確實是吸收、引進各國高鐵的先進技術,但是中國是在這樣的一個技術平台上建立自己的系統技術集成平台,然後在此基礎上去創新。

是否侵權並非靠輿論下判斷

「指責中國高鐵侵權是對中國形象的損毀」。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指出,中國高鐵是否構成侵權,要由司法判斷,而不是由國外公司在國際上製造輿論來判斷。如果當初簽訂的合同中有限制創新、妨礙技術進步的條款存在,那麼合同本身就違背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宗旨。日本的很多技術也是在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改進、創新後發展而來的。「如果日本企業在沒有司法判斷的前提下,繼續散播「抄襲論」,會有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不正當競爭,損毀別人名譽的侵權行為。」張平說。

中國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官員稱,指責「侵權」必須要有事實根據,並指出到底是侵犯了對方的哪一項專利。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也表示:「日本的公司指責中國高鐵侵權應當有事實和證據。中國高鐵是否侵犯了日本公司的權利,這要看雙方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程永順解釋說,對於在合同履行中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是歸日本公司、還是歸雙方共有,需要根據合同處理。如果有約定,就要按照約定辦;如果違反了約定,才可能構成違約或者侵權。「日本公司的負責人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在公開場合指責中國高鐵侵權,這是對中國高鐵企業甚至中國形象的一種損毀。這種做法本身是不恰當的,其實也是對中國同行的一種侵權行為,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程永順認為。

不排除日企海外起訴可能性

張平認為,日本企業在中國國內起訴高鐵侵權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日本企業到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國家提起訴訟。另外,知識產權戰略也是一個超前部署的戰略,高鐵技術的擁有者在很早以前就開始針對中國部署專利,特別是那些中國有可能輸出高鐵技術的國家。中國企業應當將高鐵中的改進技術盡早在援建國申請專利。

如果中國加入國際高鐵市場的競爭,勢必會引來已有高鐵巨頭的牽制。對於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境外訴訟無疑增加了成本和了解當地語言、制度的難度。

程永順認為,國際上有時存在一種誤解,將中國技術研發過程中對已有技術的吸收、消化誤解為侵權。「我們的許多創新成果都是在已有技術的基礎上作出了大量改進,甚至有了根本的改進。世界上任何一個新技術成果都不是天生的,都是在已有技術的基礎上創新、改進,只不過中國人喜歡實事求是地講出這個事實而已。」程永順表示。

不要一被指責就提「陰謀論」

中國的高鐵雖然起步晚,但在技術上進步很快。中國政府四萬億的投資計劃中有近一半是用在鐵路建設上,其中絕大部分投資於高速鐵路,這也令國外同行十分眼紅。對於那些已經與中國合作的國際高鐵廠商來說,他們每年都要拿到大筆的技術許可及咨詢費。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對競爭對手的指責有時也是競爭的手段之一。

張平指出,在市場競爭中,不想賺錢的企業不是好企業,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其實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不要國外一指責我們,就說人家是『陰謀論』。」他認為,知識產權制度也要遵循市場「弱肉強食、針鋒相對」的叢林規則,中國高鐵技術只要現在不被知識產權的巨人排出市場,未來強大之後,一樣也會使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保衛自己的市場。

(據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舉行世界高鐵大會

該會議首次在歐洲以外國家舉辦

【深圳商報訊】據中新網7日報道,第七屆世界高速鐵路大會於12月7日至9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國內外的2500位各界人士參加會議。

世界高速鐵路大會是由國際鐵路聯盟(UIC)於1992年發起並組織舉辦,旨在展示和交流世界高速鐵路發展水平與成就的全球盛會,至今已舉辦過六屆,會議地點均在歐洲,7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七屆世界高速鐵路大會是首次在歐洲以外的國家舉辦。

由中國鐵道部與國際鐵路聯盟共同主辦的世界高速鐵路大會以「高速鐵路承載綠色交通新使命」為主題,設「高速鐵路駛向未來」、「高速鐵路技術創新」兩個大會論壇及六個分組會議主題。同時,會議圍繞高速鐵路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進一步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高速鐵路在全球的發展。

中國高鐵進入美國市場

中美企業將合資在美製造高速列車

【據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美國通用電氣(GE)公司7日在北京宣布,將與中國南車[8.68 0.35%]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在美國建立合資公司來共同促進高速鐵路及其他軌道交通技術在美國市場的推廣發展。

這一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標志著中美兩國企業將在美國本土製造高速列車,並用於未來美國高鐵,中國高鐵正式走進美國市場。

「這次雙方強強聯手,有望使GE運輸系統集團與中國南車建立的合資公司成為首家為美國佛羅里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兩個高速鐵路項目提供高鐵技術的美國製造商。此份協議還將通過製造中速動車組和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支持美國客運交通運輸系統的發展。」GE公司副董事長約翰·賴斯表示。

據悉,雙方的合作將帶來約5000萬美元的合資公司投資,並預計在2012年該協議第一階段完成之前,為美國持續創造250個就業機會。

運營里程最長

在建規模最大

中國高鐵營業里程

已達7531公里

【據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7日在第七屆世界高速鐵路大會上表示,中國高速鐵路的營業里程已經達到7531公里,是全世界高鐵運營里程最長、在建規模最大的國家。

中國高鐵發展的起點是在2004年,以國務院召開的兩次關於鐵路的重要會議並通過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為標志。

根據《規劃》,到2020年,中國鐵路營業里程將達到12萬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鐵路將達到1.6萬公里以上。

2. 劉麗娟的簡介

姓 名 :劉制麗娟
職 稱 :講師
學位:法學博士
研究方向 :知識產權法
教育背景 :
2004-2007 博士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商法專業,知識產權方向,師從鄭成思教授;
1999-2002 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知識產權方向,師從張平教授;
1991-1995 法學學士,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
工作經歷 :
2002-2003年,法律出版社工作;
教授課程 :
知識產權法

3. 專利是如何進行跨國保護的

跨國並購與專利保護是知識產權出版社的書籍。《跨國並購與專利版保護》首先從專利權制度、技術因素與跨國並購之間的關系出發,分析論證了跨國並購與專利保護之間的本質關系。同時,《跨國並購與專利保護》對跨國並購中與專利相關的審慎性調查、價值評估、稅務安排以及反壟斷控制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許多有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的觀點。《跨國並購與專利保護》對於如何跨國並購技術資產以及規避相關法律風險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對於中國"走出去"在海外並購技術型企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跨國並購與專利保護》可供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以及經濟領域的學習者、研究者以及實務工作者使用。

4. GOOGLE地球有街景的國家有幾個了

很多國家都能看到,只要不是小鄉村。還有跟顯卡、網速也有關系

5. LACOSTE是什麼牌子中文名是什麼

LACOSTE鱷魚(法國品牌)
所有的商標侵權行為早晚都會被清算

透視"鱷魚"之爭

新華網上海頻道記者 葉國標 沈文敏

"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又開打了。

2004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一審判令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法國鱷魚")侵犯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簡稱"新加坡鱷魚")著作權,需賠償1美元。今年7月12日,名噪一時的"1美元鱷魚官司"再起波瀾,上海市高院"以法院不宜受理為由"撤消了一審判決,案件變得更加錯綜復雜、雲詭波譎。

知識產權保護是否存在盲區

上海市高院的判決顯然讓法國鱷魚感到振奮。7月12日,法國鱷魚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宣布了"勝訴"的喜訊。媒體也紛紛做出"法國鱷魚翻身、新加坡鱷魚敗訴"的報道。

但是,7月17日,在新加坡鱷魚組織的新聞發布會上,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長洪文展表示,有關新加坡鱷魚"敗訴"、法國鱷魚"勝訴"的說法和報道,是對二審法院判決的一種"誤讀"。

Lacoste上海授權店
作為新加坡鱷魚的代理律師,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平指出:二審法院是以"在商標授權程序中,當事人僅因他人申請注冊商標時使用其作品而主張保護著作權的,應通過商標法規定的異議等救濟程序解決,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為由撤消一審判決的。法院審理案件依據兩個方面,一是依據法律事實審理實體內容;二是依據程序法對程序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進行審查。二審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而非實體上的改判,並沒有在實體上說法國鱷魚不侵犯著作權。

陶鑫良和張平同時認為,商標法規定的異議等救濟程序只解決縱向的"是否授予商標權"的行政管理問題,不能處理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侵犯著作權的橫向的民事侵權問題。所以,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發生的橫向的民事侵權糾紛只能通過橫向的民事訴訟等途徑來解決。按照二審法院的判決邏輯,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發生的橫向的民事侵權糾紛,成了"爹本不收,娘也不管"的棄兒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就此形成盲區。所以,二審法院的這一"不宜受理"的裁定本身依法也是"不宜"的。同時,"不宜"恐怕也不是法律語言,僅僅根據"不宜"這一非強制性的非法律性的文字恐怕也不能直接撤銷本案的一審判決。

張平副教授告訴記者,針對有的企業惡意搶注他人域名的案件,法院是受理的。此次對新加坡鱷魚訴法國鱷魚侵犯著作權一案,上海市高院以"不宜受理"為由撤消一審判決,是"值得討論的"。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灰色地帶",有關的法律法規尚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洪文展表示,二審法院的判決並未停止紛爭、息事寧人,反而引起了外界的"誤解",加深了雙方的矛盾。新加坡鱷魚保留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兩條"鱷魚"宿怨由來已久

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的品牌紛爭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1美元官司"只是它們近年在中國市場的一次"撕咬"。

1947年,祖籍廣東汕頭的馬來西亞華人陳賢進創作了英文斜體字"Crocodile"加鱷魚圖文作品。作品中鱷魚頭部朝左,尾部上翹,身形細長,嘴巴微張。不久,這一鱷魚圖文作品被新加坡主管當局核准為注冊商標。

Crocodile上海授權店

而法國鱷魚出生於1933年,其身體為綠色,頭部朝右,身形粗壯,嘴張開並露出鋒利牙齒,身體部位嵌入了黑色的"Lacoste"字樣。"法國鱷魚之父"是曾獲世界網球冠軍、綽號"鱷魚先生"的法國網球名將何內·拉科斯特(Rene Lacoste)。

在早期,歐洲血統的"鱷魚"和亞洲血統的"鱷魚"各據一方,相安無事。但是,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兩條"鱷魚"對外擴張,特別是法國鱷魚進軍亞洲市場,它們才狹路相逢,意識到對方的存在以及對自己構成的威脅。隨即,兩條"鱷魚"官司不斷。

兩條"鱷魚"的第一場官司,1969年在日本開打。新加坡鱷魚告法國鱷魚商標侵權,法國鱷魚認為"兩種商標存在顯著差異"並藉此獲勝。1980年,新加坡鱷魚就法國鱷魚使用鱷魚圖標一事,向法國鱷魚在新加坡的經銷商簽發了律師函。

長期的爭斗,讓兩條"鱷魚"感到疲憊,它們逐漸意識到:既然雙方長相相去甚遠(各地法庭也一致認同這種區別),再斗下去只能是浪費資源、兩敗俱傷,何不互相承認、和平共處?1983年,兩條"鱷魚"握手言和,簽署了共存協議:彼此認可商標;結束所有法律爭端,並協議合力打擊其他商標侵權者;該協議覆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台灣5個市場;並註明仍然適用於其他的兩家公司將會共存發展的國家和地區。1985年,共存協議擴展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韓國。

"蜜月"為何如此短暫

然而,"蜜月"並沒有維持多久,隨著兩條"鱷魚"搶灘潛力巨大的中國大陸市場,本來就心存芥蒂的雙方又動起了干戈。

也許是吸取了過去在多個亞洲市場因為慢半拍而被動的教訓,或者是因為潛力巨大的中國市場實在太誘人,早在1980年,法國鱷魚就捷足先登,搶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鱷魚商標。而新加坡鱷魚直到1993年,才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對此,法國鱷魚立即表示異議。法國鱷魚在北京、上海先後4次起訴新加坡鱷魚對其商標的侵權,導致新加坡鱷魚的商標注冊經歷了12年的漫長之旅,直到2005年6月底才最終通過國家商標局及商標復核、裁決機構的認可,完成了注冊。期間,法國鱷魚一直宣稱,由於新加坡鱷魚未在中國內地注冊鱷魚商標,它在中國內地市場銷售帶有鱷魚標識的產品,侵犯了法國鱷魚在中國內地的商標專用權。

1995年,法國鱷魚將新加坡鱷魚的圖案在中國申請注冊為化妝品的商標。顯然,這給新加坡鱷魚一個有力的反擊機會。2002年,新加坡鱷魚以著作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法國鱷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和賠償1美元。2004年3月,上海二中院一審支持了新加坡鱷魚的訴訟請求。

真正的敵人是對方還是冒牌"鱷魚"

法國鱷魚創始人何內·拉科斯特的孫子、負責全球公關的菲利普·拉科斯特(Philippe Lacoste)曾在滬向媒體透露,法國鱷魚當年之所以用新加坡鱷魚的圖案申請化妝品類商品的注冊商標,完全是出於防禦目的,並不準備付諸使用。
洪文展告訴記者,1983年,雙方簽署共存協議時,法國鱷魚刻意隱瞞了1980年已在中國大陸注冊商標的事實,所以共存協議未將中國大陸市場納入。1985年,當法國鱷魚進入印度市場時,早在1952年就在印度注冊的新加坡鱷魚出具"同意函",幫助法國鱷魚順利在印度注冊。過去,當法國鱷魚進入新加坡鱷魚的傳統勢力范圍時,新加坡鱷魚基本採取相容共存的姿態。但是,當新加坡鱷魚進入中國市場時,法國鱷魚卻百般干擾,其用意昭然若揭,就是想壟斷中國市場,把新加坡鱷魚排擠出去。

對法國鱷魚的做法,洪文展表示不解:兩條"鱷魚"在只有500萬人口的新加坡尚且能夠共存,為什麼在13億人口的中國市場不能相容?

據了解,盡管法國鱷魚早在1980年就搶先在中國內地注冊商標,但直到1995年,才在上海開出首家專賣店,並在浦東建立了工廠,目前在全國的專賣店達數百家。雖然新加坡鱷魚在商標注冊上受到法國鱷魚的干預,經歷了12年的艱難之旅,但在市場拓展上卻一路高歌猛進。1993年登陸中國市場後,新加坡鱷魚迅速建立了1500多家覆蓋全國的門店,並在沈陽、蘇州等地建立了工廠。12年來,新加坡鱷魚服飾及其他授權產品的銷售額累計達60億元人民幣。在新加坡鱷魚的全球銷售額中,中國大陸市場佔了30%的份額。最近,新加坡鱷魚又投資1.2億元人民幣,在上海興建全球總部大樓,計劃於2006年將全球戰略中心移師上海。

業內專家指出,事實上,新加坡鱷魚和法國鱷魚不僅"長相有別",而且市場定位也大不相同,新加坡鱷魚以中高檔的商務休閑服飾為主,而法國鱷魚以高檔的運動休閑服飾為主。如今,兩條"鱷魚"在中國都獲得了商標注冊,都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和法律的保護。中國市場如此之大,雙方不愁找不到發展空間。也許,兩條"鱷魚"的敵人不是對方,而且眼下充斥市場的冒牌"鱷魚"。

啟示:既要善於競爭,又要懂得"競合"

兩條"鱷魚"曠日持久的商標之爭,引起了海內外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

雖然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但是在談到這起糾紛的意義時,新加坡鱷魚的代理律師陶鑫良和法國鱷魚的代理律師黃暉的觀點是一致的,他們認為這是兩個外國馳名商標在進入中國市場後出現的法律沖突,法院的最終判決將會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出現的新的知識產權問題提供有效的實踐幫助。

知識產權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平分析,在經濟全球化浪潮推動下,許多外國企業"走進來",也有許多中國企業"走出去",涉及知識產權的紛爭日益增多。中國企業要想做大做強、長治久安,必須走自主創新之路,創立並維護好自己的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任何仿冒或"搭車"行為,也許能在眼前賺到便宜,但肯定走不遠。此外,企業要有一種心胸和眼光,要求生存、求發展、求合作,既要善於競爭,又要懂得"競合",與其互相打仗、水火不容,不如求同存異、共謀發展。(完)

6. 麻煩哪位大俠幫我找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課題報告的全文謝謝

迄今為止,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已加入了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標准工作組(以下簡稱閃聯)、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AVS)、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彩聯)等3個有關專利聯盟。
四川長虹法務部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建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四川長虹2004年加入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2007年加入中彩聯,都是渴望通過融入聯盟而提升技術水平並獲得更強的話語權。然而,幾年過去了,這兩個聯盟發揮的作用卻並不相同:通過參與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制定和產業化,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四川長虹的創新和技術積累;而由於國內彩電行業缺乏核心技術等諸多因素,中彩聯則仍在向著既定目標努力前進。
代德建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其他加入專利聯盟企業的心聲。一方面,加入聯盟有利於企業「抱團作戰」,克服專利壁壘,降低交叉許可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另一方面,由於技術抑或制度方面的不足,國內專利聯盟仍與發達國家運作成熟的專利聯盟存在著較大差距。
那麼,承載著民族企業殷殷熱望的專利聯盟,距離理想狀態還有多遠?它又能否真正為中國企業在殘酷的「叢林競爭」中照亮前途呢?

現狀
夢想與現實的距離
專家:核心技術不足,部分聯盟仍處初級階段
中國現有哪些專利聯盟?這些專利聯盟的生存狀況如何?出路在何方?對這些問題的求解,無疑將給中國專利聯盟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在采訪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一份課題報告(以下簡稱課題組報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報告在分析多個專利聯盟之後,揭示了這樣一個業界可能不太樂於接受的事實——受制於核心專利技術尚不充備等原因,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多處於嘗試、探索的初級階段。
DVD產業的切膚之痛過後,一些較早受到專利池打擊的行業紛紛把視線轉向了組建行業性專利聯盟,或包含專利聯盟特徵的產業聯盟。根據課題組報告和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建立的較有影響的專利聯盟多集中在信息技術領域,包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閃聯、中彩聯、第三代無線通信技術標准時分同步碼分多址(TD-SCDMA)產業聯盟、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標准(CBHD)、中國地面數字電視傳輸國標知識產權聯盟、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等。此外,傳統製造業領域也涌現出了一些專利聯盟,包括空心樓蓋專利聯盟、順德電壓力鍋專利聯盟、佛山陶瓷專利聯盟、中國地板專利聯盟等。
那麼,這些聯盟的生存現狀如何呢?中彩聯的成長經歷或許可見一斑。2007年3月,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海廣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夏新等10家國內彩電廠商在深圳注冊成立了中彩聯,專門負責成員企業與美國數字電視專利權人進行知識產權談判。
「由於幾乎所有的中國彩電企業都不是美國先進制式委員會(ATSC)的成員,擁有的能與美國專利權人互換、抵消的專利相當有限,即使是能夠互換的重要專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聯,各廠商之間也沒有完全協商。中彩聯在成立之初面臨的狀況就是這樣。」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聯聯合8大國內彩電企業與法國湯姆遜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知識產權合作協議,當時就有專家認為,「中彩聯終於擺脫了3年來『不作為』的形象,扮演了一個許可中介的角色」,「只是在與湯姆遜的談判中,幫助中國彩電企業完成了一次團購行動,中國彩電業專利困境並未得到實質性改變」;但也有更多專家看到了積極的一面,認為中彩聯為拒絕專利權人「漫天要價」而提升了中國彩電企業的自信,也為中國企業「抱團」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
「基於標准組織而形成的專利聯盟是專利聯盟的一種緊密結合形式。此外,國內還有不少產業聯盟中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合作,但這些聯盟的本質大多是價格聯盟,或者是個別企業排除競爭的手段,雖然在廣義上也屬於專利聯盟,但其生命力一般不強,被稱作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空心樓蓋專利聯盟就是上述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之一,該聯盟儲備了建築行業內的3000多件相關專利,其中大部分是該聯盟的發起人和創始人邱則擁有的個人專利。一位研究相關技術多年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邱則擁有自己創辦的長沙巨星輕質建材有限公司,他與合作夥伴一起在全國各地提起了多起侵權訴訟,意在肅清市場,提高企業市場份額,屬於主動發起侵權訴訟的「進攻型」專利聯盟,
但「雖然其專利數量巨大,並不代表其擁有的核心技術數量也多」。
與空心樓蓋專利聯盟不同,電壓力鍋專利聯盟的成立主要基於企業的專利技術合作。該聯盟於2006年10月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成立,被稱為我國家電業首個專利聯盟,其核心專利是廣東美的集團從中國科學院退休高級工程師王永光手中獲得的「匚式結構」專利。當時,3家企業因涉嫌侵犯美的專利而面臨訴訟,於是,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各方企業權衡利弊,決定結盟。目前,成員企業已經發展到7家,專利數量已升至243件,包括6件發明專利、140件實用新型專利。
但據業內專家分析,截至目前,電壓力鍋專利聯盟核心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91100026.7、發明名稱為「全密封自動多功能電烹鍋」的部分權利要求已被無效,且該專利的有效期也即將於2011年終止。

緣由
聯盟「殺傷力」為何不強
專家: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並邁向國際化
「專利聯盟在中國不斷出現,也是發展的必然。」張平在分析我國出現大量專利聯盟的現象時告訴記者,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導致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便形成了「專利叢林」。專利聯盟有利於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令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等優勢愈發凸顯。此外,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使用者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而專利聯盟則可以匯集某一行業的專利技術對外進行一站式許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張平指出,專利聯盟並非洪水猛獸,其在發達國家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它在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聯盟,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聯盟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聯盟。
就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存在的問題,張平提出可以學習效仿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管理模式:「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目前運營較好的國內專利聯盟,其參照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的政策建立,並且有一定的創新,可以成為建立專利聯盟的範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組建、許可、管理模式都比較成熟,其中的許多技術已成為國家標准。」
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朝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我國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二代信源編碼標准,目前廣泛採用的國外MPEG-2標準是第一代。過去,使用MPEG-2標準的國內使用者每製造一台編解碼器需要向MPEG-2組織支付2.5美元專利費,而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機構創造出了為業界津津樂道的模式——使用者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替代MPEG-2標準的話,每台終端僅需向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組織支付1元人民幣,這樣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時有利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推廣以及新技術的應用,達到雙贏;而同為第二代信源標準的H.264標準的實現復雜度高,不如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標准簡捷高效,但兩者性能相當。
「目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主要應用領域包括地面數字電視壓縮、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技術等,即將舉辦的廣州亞運會3D轉播將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編碼技術,該聯盟還正在與中國移動開展在3G領域的多項合作。」牛朝暉對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佔領市場信心滿滿。
走出國門,是國內專利聯盟更為宏大的遠景。針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國際化步伐,牛朝暉介紹,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已經參與了多個國際標准組織,包括活動圖像專家組(MPEG)、國際電信聯盟(ITU)、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通過技術優勢和積極斡旋,聯盟已成為這些國際標準的一部分。

產業聯盟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是許多專家的共識。中國電子音響協會副理事長林元方指出,國外家電企業的聯盟,如6C聯盟(包括日立、松下、東芝、JVC、三菱電機、時代華納)、3C聯盟(包括索尼、先鋒、飛利浦)、1C(湯姆遜)、杜比、MPEG-LA等,之所以生命長久,而且聯盟的每一個行動都頗具殺傷力,關鍵原因就是這些聯盟是建立在技術聯盟基礎上的,技術聯盟已經成為國外企業聯盟最為普遍的形式。但是直到今天,這種在國際上最常見的技術聯盟在我國卻遲遲沒有形成氣候。

出路
聯盟崛起,仍需「卧薪嘗膽」
專家:政府應多引導,盡量避免行政干預
「聯盟一直致力於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並且組織企業聯合研發,希望能重新建立新的電壓力鍋核心技術。聯盟代管機構每季度會更新一次專利池,清理過期無效的專利,並把新增專利放進專利池。」對於電壓力鍋核心專利有效期即將終止的問題,促成聯盟成立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知識產權協會秘書長鄒永強向本報記者介紹,電壓力鍋聯盟內部有一套完善的創新激勵獎懲機制,要求聯盟成員每年有一定數量的新增專利。

據記者了解,為拓寬企業的視野,電壓力鍋聯盟2008年組織成員到豐田公司、TCL等知名企業開展「國內外專利池初探」等參觀考察活動;與科研機構合作製作電壓力鍋技術路線圖;此外,還積極推進「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進程,2009年,電壓力鍋聯盟制定的標准上升為廣東省標准,並正積極參與電壓力鍋國家標準的制定。
通過聯盟推行標准戰略,是企業更高層次的追求。然而,願望能否實現,卻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國家間的力量博弈,我國自主制定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的國際化之路就可謂一波三折。
2001年8月,信息產業部組建中國寬頻無線IP標准工作組;
2003年5月,我國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發布,並擬定於2003年底實施,英特爾等跨國公司則以准備時間不足為由,要求推遲實施。2005年,中美雙方在國際標准組織日內瓦調解中交鋒激烈,原定強制實施的標准緩行,中美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博弈引起廣泛關注。直到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於日本東京召開的全會上,包括美、英、法等10餘個與會國家成員體才獲一致同意,將以獨立文本形式推進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為國際標准。
與一些專利聯盟在國際競爭中披荊斬棘的情況相對應,許多還未組建專利聯盟的行業正在躍躍欲試。重慶隆鑫集團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負責人劉成果向本報記者介紹,目前該公司的專利申請量、核心專利擁有量均居摩托車行業前列,企業也正在研究如何調整之前的防禦戰略,整合其他企業的力量,通過產業聯盟打擊侵權行為,同時促進產業創新、防止重復研發。對此,重慶市相關部門也表示支持,其正在積極調研,研究相關政策支持產業聯盟的創建。
「縱觀我國現有的專利聯盟,幾乎都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直到現在,政府在專利聯盟的建立成長中應該發揮多大作用,並且應該如何發揮作用都是一個有待探討的重要課題。」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工業與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中心主任趙天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工信部的許多部門與企業、聯盟間都屬於合作關系,而不是監管角色,這也是一種有利於專利聯盟發展的模式。
由於壟斷利益的吸引,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此做法也是專利聯盟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政府的支持可促成聯盟,那聯盟的結成是否會助長壟斷?對此,趙天武認為,知識產權與標準的結合不是矛盾,對於企業來說,目前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融合度非常高,企業不能自我封閉,加入專利聯盟組織有利於新技術的產業應用、標準的推廣,這是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聯盟還處於探索和完善階段,企業競爭力也在逐步增強。他還認為,反壟斷審查是標准組織和專利聯盟需要特別注意的,應通過政策措施規避壟斷風險,研究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
對於政府在專利聯盟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結論是,針對國民經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行業、技術創新活力旺盛的重點產業和地區,以及有遭受跨國專利聯盟進攻風險之虞的行業,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傾斜和環境保障,構造重點產業集群專利引領,整合產業結構。此外,應重點完善專利池的相關制度建設,引導聯盟逐步完善許可制度、必要專利評估制度、專利更新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等,建立必要的反壟斷審查和壟斷預警機制,提高專利聯盟的核心競爭力。
對此,張平也表示了贊成。她認為,目前我國專利聯盟多處於初級階段,「政府重在制度建設和引導,應盡量避免對市場的行政干預」。

資料鏈接
專利聯盟,即Patent
Pool,也可譯為專利池、專利聯營、專利集管、專利聯合授權。最初的專利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聯合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對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標的的多項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專利)集合體。專利聯盟的成員可以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且彼此間不需要支付許可費;聯盟以外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支付使用費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而不需要就每個專利向單個專利權人尋求單獨的許可。
專利聯盟的管理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1.專門的專利聯盟管理機構。例如,最為著名的MEPG專利管理公司在57個國家管理著9個專利聯盟許可項目。其中MPEG-2視頻囊括了通用電器、飛利浦、索尼、松下、三星等25家公司擁有的800多項專利技術。MPEG公司對多個專利聯盟進行管理,其與標准組織無關,也不從屬於任何專利權人。2.由專利聯盟另行單獨成立專門負責專利聯盟管理的獨立實體,聯盟成員與該獨立實體簽署專利授權協議,由該獨立實體統一負責對外的專利權許可事宜。3.不另設立獨立機構,而由專利聯盟委託其部分成員代表專利聯盟負責專利權的管理。4.其它管理機構,如專利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類專利聯盟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不盡相同,往往通過合同的方式由雙方進行約定。

7.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
任建新 原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政法委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理 事 長:
蔡 誠 原司法部部長
常務副理事長:
肖建章 原司法部副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唐樹備 原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顧 問:
唐德華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梁國慶 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蔣先進 原公安部副部長
卞耀武 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晨光 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廣發 法政集團公司董事長
雲大棉 香港英美洋行主席
樂美真 原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陳 群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秘書長、原法律出版社副社長
李偉興 原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
沈四寶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吳志攀 北京大學副校長
林紹國 環太湖(圖影)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 艷 原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副會長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
黃 進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黃 閩 法律出版社社長 、中華全國法制新聞協會副會長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曾憲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
董良翮 中國農機總局司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文佳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主任
王 翔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聯絡部部長
王耀梁 江蘇省司法廳原副廳長
王維信 西安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
王錦彪 福建三明機場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方光林 貴州省司法廳原廳長
葉興平 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丘升明 廣州市司法局局長
劉 文 原公安部局長
孫鎮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二處處長
劉俊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穎冰 人民政協報社主編
任興磊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企業家年會秘書長
呂國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助理主任
安霖賢 《青海司法》編委會副主任、依法治省辦公室原專職副主任
張萬明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法制局副局長
陳 傑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會長
張冠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
巫昌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 玫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佟麗華 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沈小英 法律出版社財稅分社社長、《中國司法》雜志社長助理
李正堂 新疆兵團監獄管理局副局長
杜兆清 吉林省司法廳廳長
張平發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楊驥川 北京市西城區原副區長、區政協副主席
李錫海 石家莊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遠之 博聞投資集團董事長
鄭靜仁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副司長
鄭建邦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聯絡部部長
金德安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聯絡部副部長
鄭世凱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聯絡部副部長
羅炳忠 湖南省司法廳巡視員
周建華 北京千禧興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趙秉志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施朝興 雲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
項先權 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徐國權 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常委、秘書長
高友東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
夏 衛 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郭山輝 東莞台升傢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景鈞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梁 紅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參政議政部副巡視員
梁淑雲 山西省司法廳巡視員
崔 薦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黃 煒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主任
路 寧 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魏 群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常務副總編
秘 書 長:
陳 群
常務副秘書長:
沈小英
副 秘 書 長:
周建華
劉穎冰
魏 群
任興磊
和新明
秘書處辦公室主任:
蘇 燕
法律服務部負責人:
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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