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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教授張亞文

發布時間: 2023-10-09 00:19:16

① 北京大學哲學系的歷史名人

朱自清(1898-1948)
字佩弦,原名自華,號秋實,江蘇揚州人。1917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主要著作有《詩言志辨》、《略讀指導舉隅》(與葉聖陶合著)、《經典常談》、《標准與尺度》、《語之零拾》、《論雅俗共賞》、《新詩雜話》,散文集《背影》、《荷塘月色》等。出版有《朱自清全集》。
馮友蘭(1895-1990)
河南唐河人。191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1924年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曾任廣東大學、燕京大學教授,清華大學教授、哲學系主任、文學院院長,西南聯合大學教授、文學院院長。建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
張國燾(1897-1979)
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之一。又名張特立,江西萍鄉人。1916年入北京大學哲學系,後來曾參加五四運動。原為無政府主義者,後轉信馬克思主義。1920年加入北京共產主義小組,參與創建中國共產黨的活動。1949年移居香港後轉赴巴西和加拿大。1979年12月因病去世於多倫多。
牟宗三(1909-1995)
宇離中,山東棲霞人。中國現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1927年入北京大學預科,兩年後升入哲學系。1933年畢業後,曾先後在華西大學、中奪大學、金陵大學、浙江大學等校任教,以講授邏輯學和西方哲學為主。1949年去台灣,任教於台北師范大學、台灣東海大學。1995年4月病逝於台北。
張岱年(1909-2004)
字季同,別署宇同。 河北省獻縣人。 1933年畢業於北平師范大學,1933年秋在清華大學哲學系任教,後任教於私立中國大學,1946年任清華大學副教授,1951年任教授。 1952年後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中國哲學大綱[中國哲學問題史]》、《中國哲學發 微》、《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和《中國哲學史方法論發 凡》等著作。
任繼愈(1916-2009)
1934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 1942年起在北京大學哲學系擔任教師。後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從1987年至今,任北京圖書館館長,兼北京大學教授。其主 要著作有《漢唐佛教思想論集》、《中國哲學史論》、 《任繼愈學術論著自選集》、《老子今譯》和《墨子》等。

② 2021年北京大學首屆司法實務與法務前沿高級研修班招生簡章

很多在職人員想報考滲彎在職研究生,聽說在職研究生分為同等學力和在職專業碩士等等,那麼不同類別的在職研究生報名考試時間一樣嗎?獵考考研小編整理「2021年北京大學首屆司法實務與法務前沿高級研修班招生簡章」內容,了解一下吧~
【招生簡章】北京大學首屆司法實務與法務前沿高級研修班
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不斷加速,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迭代更新,由全國各級各地的專業法官在具體案件中釋法明理。法律的確切含義需要在司法實務和具體案件中予以准確理解,從審判經驗中學習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准確運用法律,是實務工作者首先要具備的實務技能。在國家宏觀層面,加強立法、不斷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以應對新型的案件類型成為常規操作;在微觀層面,如何能夠跟上國家立法的步伐,准確的、快速地理解立法的真意、熟練地運用法律政策、及時地防控法律風險,成為擺在法律實務工作者面前的首要問題。實務能力是法律從業者最核心的執業技能,以專業知識為基石、輔之以辦案經驗、呈現於實務操作與服務、最終解決問題是這種能力最直接的體現;而實務能力的提升,既有賴於個人平時的摸索積累,更需要前人分享經驗與總結。
法官作為法律的直接適用者和最終解釋者,實務審判要點對司法實踐工作起著關鍵引導作用。北京大學圍繞新法新規及當前突出、熱議的法律實務問題,首次開設司法實務和法務前沿高端研修班,邀請各級法院的法官,以審判專家的視角針對企業治理、投資理財、家產繼承、財富管理、民間借貸、拆遷補償等進行司法實務解析、以案釋法,將法官多年的執業經驗、辦案技能、最新的研究成果成體系成系統的分專題進行授課。
同時,還有研究學理、參與立法、起草法案的學者專家結合審判實務講解法理基礎和立法背景,在法官生動化、形象化、具體化講解法條的基礎上,由淺入深,抽象法律現象,升華法律條文,探討司法實務與法務前沿。
為更好把握學習要點,交流執業心得,解決實踐疑難問題,借鑒交流實務經驗做法,在集中學習先導課程的基礎上,研修班還將專門搭建交流學習的平台,每月開展互動如喊頌交流對話類課程,法官、學者、學員齊聚一堂,針對熱點問題,辯法理、析法條、拓思路,實現思想上的碰撞、經驗上的交流和法律應用上的積累,使學習培訓的新知識、新內容真正融入到案件的實務工作中,開闊思路和眼界,提升理論高度、業務能力,培養法治思維與執業涵養。
北京大學首屆司法實務與法務前沿高級研修班,期待各位業界同仁的加入!
一、主辦單位介紹
北京大學法學院
二、課程介紹
模塊一:企業風險與公司治理法律實務
模塊二:金融風險與財富管理法律實務
模塊三:互聯網與數據信息法律實務
模塊四:衛生健康與醫療領域的法律實務
模塊五:責任與保險法律實務
模塊六:合同法律實務
模塊七:理論與方法
模塊八:新法新規動態前沿解析
特別說明:每個模塊包含5-10門課程。學員按照自己需求選修,達到結業要求的學分即可。
三、首批師資介紹(排序不分先後)
白建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常鵬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渣鄭授、博士生導師。
葛雲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凱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凌 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吳志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原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
楊 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 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昶屹: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國家法官學院北京分院兼職教師。
考研有疑問、不知道如何總結考研考點內容、不清楚考研報名當地政策,點擊底部咨詢官網,免費領取復習資料:https://www.87dh.com/xl/

③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教師簡介

陳 平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中國科技大學物理系物理學學士(1968),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物理學博士(1987)。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金融工程學,宏觀經濟。
宮玉振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軍事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大國國家發展戰略,不確定環境下的領導力與競爭戰略,戰略文化與戰略行為,中國文化中的領導力海 聞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1982),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經濟系博士(1991)。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國際經濟學,發展經濟學。
胡大源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1983),河北農業大學農學碩士(1988),美國肯塔基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1995)。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環境與資源經濟學,區域經濟學,應用計量經濟學。
黃益平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經濟學博士,曾擔任花旗集團董事總經理、大中華首席經濟學家、亞太區首席經濟學家
研究領域:宏觀經濟、國際金融、農村發展
黃卓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教授,斯坦福大學經濟學博士,其論文曾榮獲2012-2013年度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頒發的「Richard Stone最佳論文獎」
研究領域:應用計量經濟學,金融計量學,實證金融學,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場
霍德明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教授,中華金融學會秘書長,羅切斯特大學經濟學博士。
研究領域:貨幣金融,宏觀經濟,經濟增長。
雷曉燕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美國加利福利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學博士
研究領域:勞動經濟學,健康經濟學,應用計量學。
李力行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士
研究領域:制度與發展,人力資本,公共財政,城市經濟學,政治經濟學
李玲
經濟學教授,美國Towson大學經濟系終生教授。武漢大學物理學學士(1982), 美國匹斯堡大學經濟學碩士(1990),美國匹斯堡大學經濟學博士(1994)。
主要教學和研究領域:衛生經濟學,衛生管理,老年經濟學,經濟增長理論。
林毅夫
經濟學教授。台灣政治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78),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982),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1986)。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農業經濟學,發展經濟學,中國經濟改革。
盧 鋒
經濟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1982),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1985),英國利茲大學經濟學博士(1994)。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農業經濟,中國經濟史。
馬 浩
管理學教授。北京工業學院管理工程學學士 (1987),黃河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畢業(1989),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校區戰略管理學博士學位(1994)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競爭優勢的實質和起因,企業領導決策模式等。
平新喬
經濟學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政治教育學學士(1973),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985),美國康乃爾大學經濟學博士(1998)。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微觀經濟學,產業組織理論,財政學。
沈明高
南京農業大學農業經濟學士(1985),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碩士(1988),美國斯坦福大學國際發展政策碩士(1995),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系博士(2001)。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公司金融,發展經濟學,比較制度分析,中國轉型經濟。
沈艷
北京大學國際經濟系學士(1997),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博士(2003)。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計量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板塊資料分析。
施建淮
經濟學副教授。南京大學數學學士(1982),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1987),日本大阪大學經濟學博士(1999)。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宏觀經濟學, 國際金融學,貨幣銀行學。
宋國青
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地質學學士(1982),1991-1995就讀於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系,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宏觀經濟學,金融經濟學。
汪丁丁
經濟學教授。北京師范學院學士(1982),中國科學院碩士(1984),美國夏威夷大學經濟學博士(1990)。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發展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數理經濟學。
汪 浩
南開大學數學學士(1992),中國人民大學信息系經濟學碩士(1995),俄亥俄州立大學經濟系經濟學博士(2002)。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產業組織,企業戰略,反壟斷。
楊 壯
管理學副教授。北京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系學士(1974),普林斯頓大學公共關系碩士(1984),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碩士(1986)及工商管理博士(1991)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管理學基礎、人力資源管理和組織行為學。
姚 洋
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地理學學士(1986),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989),美國威斯康星大學農業經濟學博士(1996)。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農業經濟學,宏觀經濟學。
易 綱
經濟學教授。美國哈姆林大學管理學學士(1982),美國伊利諾大學經濟學碩士(1984)和博士(1986)。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宏觀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計量經濟學。
曾毅
經濟學教授。華東師范大學理學學士(1986),比利時布魯塞爾自由大學人口學博士(1986),1986-1987年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人口經濟學,老齡健康與經濟發展,家庭人口預測分析方法及其在市場經濟與社會規劃中的應用,人口政策分析。
趙耀輝
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1985)和碩士(1987),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1995)。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勞動力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農業經濟學。
周其仁
經濟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1982),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碩士(1993)和博士(2000)。
主要教學和研究領域:新制度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勞動經濟學。
朱家祥
經濟學教授。台灣東吳大學經濟學學士(1980年),台灣大學經濟學碩士(1982年),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經濟學博士(1990年)。。
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計量經濟學理論;時間序列分析;財務金融實證

④ 北京大學歷史系的交流

本學科大力推進學術研究與人才培養的國際化,積極進行國內外的合作研究、主辦國際學術會議等等。現職教師都有海外講學或留學、進修經歷。先後同耶魯大學、LSE、愛丁堡大學、東京大學、京都大學、普度大學等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以及港、澳、台等20多所海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平均每年在校留學生和海外各類進修生60多人,接待海外學者和研究生近百名前來訪問講學。每年派赴海外講學或深造的教師10人左右,海外訪學的研究生及本科生20多人。已授予英國牛津大學副校長、法國史教授Colin Lucas和美國哈佛大學校長、美國史教授Drew Gilpin Faust榮譽博士頭銜。聘請過20多名海內外一流學者擔任客座教授或兼職教授,其中有美國哈佛大學柯偉林教授(William C. Kirby)、馬若德教授(Roderick MacFarquhar)、加州伯克利大學葉文心教授、法蘭西科學院院士、巴黎高師副校長巴斯蒂教授(Marianne Bastid-Bruguiere)、德國柏林自由大學羅梅君教授(Mechthild Leutner)、歐洲聯盟駐華大使、哈佛大學魏根深教授(Endymion Wilkinson)、日本東京大學池田溫教授、京都大學谷川道雄、杉山正明教授等。兼職教授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金沖及先生、北京師范大學何茲全教授、王子今教授、華東師范大學茅海建教授、沈志華教授等。與國內兄弟院校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史學同行更保持著頻繁而密切的合作交流關系。
北大歷史學系將繼續向國內外同行學習,取長補短,為實現創建世界一流學科的遠大目標而奮斗。

⑤ 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的機構組成

會 長:
許智宏 北京大學校長、教授學術總顧問:
方漢奇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名譽教授
邵華澤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
范敬宜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
導 師:
寧樹藩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丁淦林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趙玉明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吳廷俊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
童 兵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尹韻公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教授、所長
劉建明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陳力丹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李少南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卓南生 日本龍谷大學國際文化學部教授
副 會 長:
程郁綴 北京大學社科部部長、教授
徐 泓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
趙為民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黨委書記兼副院長
程曼麗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副院長
陳 剛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副院長
吳廷俊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
卓南生 日本龍谷大學國際文化學部教授
秘書長:
程曼麗(兼)
副秘書長:
孫 華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黨委副書記

⑥ 百家講壇里邊有多少位講師

鮑鵬山:上海電視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王曉秋: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外關系史研究所所長
高日暉:文學博士、大連大學副教授
胡金兆:中國民主同盟成員、北京市文聯退休編審
喻大華:遼寧師范大學歷史文化旅遊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王樹增:國家一級作家、大校軍銜
段懷清:浙江大學副教授
王新陸:山東中醫葯大學校長,教授、全國著名中醫內科專家
周汝昌:著名紅學家、古典文學研究家
莫礪鋒: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邱紫華: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蒙 曼: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康 爾:南京大學文化藝術教育中心主任。
周文順:鄭州大學港台人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喬 良:現任空軍政治部創作室副主任,空軍少將,中國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
張望朝:現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作家
陳毅明:現任廈門市華僑歷史學會常務副會長
李 蕾:河南省林州市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副主任
錢文忠: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
趙英健:河北遵化市清東陵文物管理處副主任
孟憲實: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國學院副教授
孫立群: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於 丹: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教授
隋麗娟:哈爾濱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
王立群:現任河南大學文學院教授
  徐放鳴:現任徐州師范大學美學教授
易中天:廈門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教授
孫丹林:錦州市楹聯學會會長 ,渤海大學特聘教授
高有鵬:現任河南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李昌集:現為徐州師范大學文學院特聘教授
康 震: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副院長,教授
趙 林:哲學博士,現任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
韓秀雲: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葛劍雄: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
劉揚體: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曾國平:重慶大學貿易及法律學院院長
方爾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紀連海:北師大二附中高級歷史教師
李敬一: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趙世民:中央音樂學院教師
淳 子:上海東方電台談話節目主持人,女作家
金正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名禮儀與公共關系專家
毛佩琦: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教授
   姚淦銘:古代文獻研究所所長
劉心武:當代作家
張頤武: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周國平: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馬 駿:法學博士、國防大學教授
周思源:現任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學院教授
馬瑞芳:山東大學教授,學者,作家
閻崇年:北京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滿學會會長、中國紫禁城學會副會長
孔慶東: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馬未都:收藏專家、觀復博物館館長
周嶺:87版電視劇《紅樓夢》編劇
曾仕強:胡雪岩研究會副會長、台灣師范大學教授
姜安:深圳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
傅佩榮: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張 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三部主任、副研究員
孫 華: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梅錚錚:成都武侯祠博物館研究保管部主任、副研究員
王啟濤:西南民族大學教授
李煒光: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
郝萬山:北京中醫葯大學教授、主任醫師、博士研究生導師
袁騰飛:海淀區教師進修學校歷史教研員、北京市高級教師
   趙曉嵐:湖南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文學博士後,博士生導師
江 英:教授,軍事科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正師職, 大校軍銜
酈 波:南京師范大學博士後、副教授
翁思再:華東師范大學研究員、文匯新民報業高級記者
畢淑敏:國家一級作家、北京作家協會副主席,曾從事醫學工作20年
呂立新:書畫鑒定專家
董平: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商傳: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明史學會會長
於濤:中華書局《文史知識》編輯部主任、博士
吳桐禎:北京教育學院豐台分院特級教師
方誌遠:江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院長,江西廣播電視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
魏新:山東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作家,詩人
劉強:同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梅毅:中國作家協會一級作家
韓田鹿:河北大學文學院教授
楊雨:中南大學文學院教授
趙玉平: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學博士、國學博士、心理學博士
羅大中:中醫學博士,北京中醫葯大學診斷學博士
張大千:腦科醫學專家,中西醫結合內科教授
朱翔非: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博士後,北京四中校長助理  李清泉:國家行政學院培訓中心博士
李曉: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副院長,中國商業史學會副會長
厲華:重慶紅岩革命歷史博物館館長
李山: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彭林: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錢斌:安徽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中國科技大學理學博士
趙冬梅:北京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蘇升乾:雲南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寅:清東陵文物管理處研究室主任、中國清宮史學會理事、中國紫禁城學理事
姜鵬:復旦大學歷史學系講師、中國共產黨黨員
沒數錯的話,共有93位講師。

⑦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發展歷程

(一)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歷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誕生的第一所高等學校,後易名為北京大學的京師大學堂,從一開始就在她的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1902年根據清政府《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規定,在大學專門分科政治科內設法律學目。1904年1月修訂大學堂章程,改大學專門分科為分科大學堂,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法律學門。1917年,國民政府對北洋大學與北京大學進行科系調整,北洋大學改為專辦工科,法科移並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工科移並北洋大學。
(二)法律學門學制四年,所設課程分為兩類。一類為主課,設:法律原理學、大清律例要義、中國歷代刑律考、中國古公歷代法制考、東西各國法制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國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國法(羅馬法、英吉利法、法蘭西法、德意志法)。另一類為補助課,設:各國行政機關學、全國人民財用學、國家財政學。學生讀完主課和補助課,尚可隨意選修其他課程。修業期滿,寫出畢業課藝及自著論說,即為畢業。王家駒、程樹德、芬來森(英國)、李方、王基磐、陳籙、沈覲扆、岡田朝太郎(日本)、白業棣(法國)、博德斯(法國)、震均鋆、科拔(英國)、王寶田、嵇鏡、徐思允、巴和,為政法科最初的教員。
(三)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政府將學款移作他用,京師大學堂處境艱難。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京師大學堂復又開學。教育總長蔡元培著手改革舊教育制度。5月改京師大學堂為國立北京大學校,改大學堂總監督為大學校長,以嚴復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為法科,以孫祥齡為學長。是年法科法律學門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學舊制的同時,對法科也進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釗為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兼為法律學門講授社會立法;聘周家彥、左德敏、徐崇欽、黃振聲、徐墀、黃右昌、陶履gōng、胡鈞、馬寅初、張祖訓為法科本科教授;王彥祖、郭汝熙、朱錫齡、韓述組、林損、李景早、黃國聰、倫哲如、黃振華為預科教授;廢政府官吏為專任教員。同時還改定了課程。年底,法律學門有本科生206人,預科生222人,成為全校大的學門。在改革法科教學制度的同時,在法律學門還設立法律學門研究所,以黃右昌為主任,聘王寵惠研究比較法律、張嘉森研究國際法、周家彥研究行政法、羅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險法、康寶忠研究中國法制史、陳長樂研究美國憲法、王景歧研究中國國際關系及各種條約、徐崇欽研究商業及工廠管理法。1918年在體制上又出新舉措,由黃拔聲、黃右昌、梁宓、王景歧、孫孝移、雷孝敏、周家彥、康心孚、左德敏、陳介、鵬屠振、余啟昌、何基鴻、組成法律學門教授會,實行教授治門。1919年旋又將法科法律學門改為法律學系,設系主任一人,由該系教授會選舉產生。還將舊學制中均為必修課的各門課程,改為半為必修、半為選修課程。學生選修課程,可選該系課程,亦可選他系課程。這些改革措施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書,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師生思想活躍起來,經常參加新聞研究會、哲學研究會、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等團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習世界上先進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運動,參加五四愛國斗爭,並組織法律研究會研討國內外一系列重大法學問題。自此,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漸成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陣地。
(四)20年代,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日趨完善,師資力量有所增強發展,但後期由於北京大學屢有變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變動。1924—1925年,法律學系課程已達30餘門,教員人數亦有所增加。所設必修課有:民法總則、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條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據船舶、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學、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原理、專門研究(以論文和譯書為研究方法)。選修課有:法律哲學、社會立法論、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院編製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財政學總論、第二外國語。主要教員有:余qǐ昌、張孝移、王世傑、張志讓、梁仁傑、左德敏、林志鈞、黃右昌、陳瑾昆、石志泉、白鵬飛、李浦、燕樹棠、夏勤、杜國庠、程樹德、林彬、馮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軍閥張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高校合並為京師大學校,並北京大學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學,稱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復將京師大學校改為中華大學,8月16日又改為北平大學。迫於北京大學師生要求復校的強烈抗爭,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復國立北京大學的名稱,法律學系也隨之恢復成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五)1930年12月,蔣夢麟任北京大學校長後,仿照美國改革教育制度。對法學教育的改革在於:設法學院,以周炳琳為院長。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為戴修瓚。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該系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法律學系課程分必修和選修兩種,師資頗可觀。必修課:黨義(王先強)、政治學概論(浦薜鳳)、經濟學概論(盧郁文)、心理學(樊際昌)、國文、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總則(燕樹棠)、民法物編(余啟昌)、民法債編總論(劉志敭)、民法債編各論(戴修瓚)、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林彬)、特種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鴻,保險法、李浦,票據法、海船法,(戴修瓚)民事訴論法(李懷亮、石志泉)、刑事訴訟法(陳瑾昆)、刑法分則(林彬)、羅馬法(趙之遠)、強制執行法(於光熙)、行政法各編(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燕樹棠)、英文法律選讀(燕樹棠)。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之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基鴻)、破產法(王家駒)、勞工法(何基鴻)、法醫學(劉北霖)。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上課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滿132學分即為畢業。第一、二學年每學期選習至多不得超過22學分,第三、四學年每學期至多不得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得學士學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長兼主任,負責培養法學研究生。
(六)1937年平津淪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於長沙組成長沙臨時大學。38年春旋又遷往昆明,改校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此間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部分師生編入西南聯大法商學院,歷時8年。法商學院由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社會學系、商學系組成。由於組成西南聯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學有法律學系,因而聯大法商學院的法律學系即為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西南聯大8年期間,法律學系主任為燕樹棠。其間先後在法律學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樹棠外,有戴修瓚、蔡樞衡、芮沐、費青、陳瑾昆、羅文干、張企泰、李士彤、李祖蔭、章劍、馬質夫、趙鳳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聯大法律學系注重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兩方面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亦注重這兩者的兼顧。所設課程有:國文、英文、中國通史、邏輯、自然科學、西洋通史、哲學概論、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學緒論、民法概論、憲法、國際公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事訴訟法、商法、公司法、破產法、行政法、中國司法組織、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勞工法、社會立法、法理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海商法、保險法、民事執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據法、刑事政策、法醫學、畢業論文。學生實行學分制,讀完140學分左右方可畢業。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間在聯大法律學系就讀學生約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學系許多師生積極參加了愛國學生運動。
(七)1946年5月,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京大學重遷北平,於是年秋開學。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為法學院。至共和國成立,其間法律學系主任先後由法學院長周炳琳和教授冀貢泉、費青擔任。課程體系進一步完善,師資力量亦有加強。課程方面,增加了比較憲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間在法律學系先後擔任教授的有:燕樹棠、費青、蔡樞衡、戴修瓚、芮沐、戴劍、李士彤、黃覺非、劉志yáng、冀貢泉、李祖蔭、王克勤、張忠德、趙鳳喈、龔祥瑞、嚴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數亦大大超過西南聯大期間累計達600多人。處於中國革命趨於勝利前夕的法律學系師生,積極參加了進步的學生運動。
(八)1949年新中國的誕生,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帶來變革的曙光。法律學系對課程設置作了較大調整。設有馬列主義法律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審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與法令、蘇聯法律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課程。學生除學習這些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其他系開設的一些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共和國誕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員此時多還在系任教。張志讓、何思敬等教授曾來系兼課。1952年,新中國實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並入北京政法學院。由著名法學家、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
(九)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陳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學系第一屆主任。「依靠老幹部,大力培養青年教師,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師,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學系的指導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學系新一屆教職工41人在北京大學集結。他們分別來源於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一批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鄭重宣布法律學系重新成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當時法律學系辦系指導思想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點是:「學習蘇聯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都來系作過報告。法律學系教學計劃從1954年至1966年前,先後共有六次較大的變化,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要求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幾次教學計劃的修改特點大致如下:
(一)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二)培養目標:開始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級專門人才;五年制時期為法學家、政法研究人才與師資、理論研究人才。
(三)法律專業課程(包括選修課),建系初期介紹蘇聯法學的課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程中蘇聯課程比重較大,約有七門,中蘇內容結合的課程約有六門,共十三門課,佔法律專業課一半。
1955年法律專業課31門,主要以講中國內容課程為主,取消了蘇聯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及法院組織法。合並了蘇聯與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增開了國家與法的理論專題、檢察監督、司法統計。
1956年法律專業課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蘇聯財政法,增加了政治學說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中必修課中增開了人民公社規章制度,公檢法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系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年法律專業課19門,其中將刑法學、訴訟法、婚姻法等六門課合並為政法業務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介紹。
1961年至1966年教學計劃基本無多大變動,法律專業課程為21門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與批判,將刑、民法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和民事政策與法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第一次科學討論會,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舉行。法律學系自重建系以來,每年校慶,均舉辦科學討論會。許多優秀論文參加學校評選,有的參加高校評選。
由於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強,師生注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有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出席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並在法院審判活動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程的教師十多人,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騙案等,該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後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幹部。
(十)從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於政治運動和勞動的增多,法律學系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受到沖擊。「反右」、「反右傾」、「大躍進」等,歷史性地與法律學系師生的生活糾葛在一起,留下諸多沉重的回憶。在這一時期,教學計劃中增大了勞動鍛煉、實習和社會調查等方面內容的比重。學制改為五年。培養目標為「政法研究人才和師資」、「政法工作者」、「理論研究人才和師資」等。
1960年將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並為業務教研室。這十年中招生雖不曾中斷但招生人數每有降低。1962年僅招生19人。本科生從1957—1966年共計招收約360人。1959年開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受到嚴重沖擊。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學系的決定。由於法律學系教職員團結一致,據理力爭最終使法律學系得以保存,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免遭解散厄運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職員基本沒有分散,圖書資料基本沒有流失,為以後恢復教學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間法律學系沒有招生,也沒有其它形式的教學活動。1972年,一批教師在剛剛得到平反之後,即致力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首先開辦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幹部短訓班,隨後舉辦了華北五省市政法幹部培訓班。197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學系三十六名教職員合並到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時他們中絕大多數又回到中國人民大學。1974—1976年,法律學系連續招收三屆共計150餘名工農兵學員,並同時舉辦多期幹部培訓班,為恢復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作出了貢獻。這期間開設的課程逐漸增多,為幾屆工農兵學員及幹部培訓班學員開設的課程已有20餘門: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共黨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國家與法的理論、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勞改法、刑事偵查、國際法、法律文書等。
(十二)1977年,隨著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國得以恢復,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迎來新的轉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律學系進入了大發展的新時期。在新時期,法律學系的基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逐步得以明確;把法學教育、研究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結合起來,同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建設一流的師資隊伍,設置先進和完備的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多出優秀的學術成果,培養一流的、多層次的法學人才,促進和發展國際法學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法學教學與法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對國家、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2009年,法律學系已成為北京大學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來,先後擔任法律學系主任的有陳守一、馬振明、張國華、趙震江、魏振瀛、吳志攀。
(十三)新時期伊始,法律學系即把師資隊伍建設當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調進一批教學骨幹。從1979年起,每年開展評定職稱工作。同時注意挑選畢業的博士、碩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國外學有所成的博士、碩士回系、來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編教職員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職稱的41人。在編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導師21人,享受國家級突出貢獻津貼的28人。教師中獲博士學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十四)法律學系經常注意教學研究機構的建設。到1998年2月已設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訴訟法與司法鑒定學教研室。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為國家教委批準的重點學科;另有資料室和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成立了由法律學系代管或隸屬於法律學系的12個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學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稅法研究中心。另設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法律事務所,司法鑒定室。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中,有的是國內所僅有的,有的是國內最先設立的。
(十五)專業體系和課程設置體系,是法律學系在新時期中發展尤快的環節。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急需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於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後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置來說:經過這些年發展,到1998年,已有12個專業36個研究方向招收碩士研究生。這12個專業分別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學系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它們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
(十六)法律學系注意將教學與學術研究有機地結合起來。鼓勵教員開好課、多開課、開新課,鼓勵教員鑽研學術、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時期共編撰各類高等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一百六十餘部,發表論文一千四百餘篇。各類工具書60餘部。教材中有30餘部系由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主持或參與國家教委、司法部組織編寫的統編教材。獲獎教材為:《法學基礎理論》(新編本)、《憲法學概論》、《民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等。
專著中有許多是屬於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寫與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法律學系還於1978年創辦了《國外法學》雜志,1988年又改刊為《中外法學》。法律學系法律圖書館是保存、管理圖書資料工作進行得較好的圖書館。法律學系研製的《CHINALAW電腦輔助法律研究系統工程》,建立了中國法律資料庫,填補了國內法學領域的一項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國家教委撥款投資興建的「法學樓」於1993年3月交付使用,為法律學系的教學,科研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物質條件。
(十七)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最主要的任務之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已形成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具特點,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要求學生或學員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別掌握該專業所需具備的理論、知識和能力。一方面,為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既重視基本理論又重視從實踐出發,培養實用性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隨著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視社會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從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級至1992級本科學生因軍訓實行五年制外,余皆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02人,碩士研究生班約50人,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台學生二百餘人。自1977年以來,授予法學學士學位2418人,碩士學位887人,博士學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國招收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35人,攻讀法律課程,成為該系首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從1993年開始,為提高在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推動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較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學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台等地舉辦碩士學位課程研修班。從1985—1988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律專修科,共培養大專層次學員600餘人。1983—1989年承辦經濟法幹部專修科,培養學員110人;1986—1990年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律專科函授班,四年中,培養大專層次的畢業生5000人左右,並先後承擔北京地區的函授教學任務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年,支持煙台大學、寧波大學等創辦法律學系。1980—1993年,與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學社聯合創辦北京市法律業余大學。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教職員也參與了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學系的創辦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教委決定成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該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屆招收學員60至70人,十年中為全國法院系統培養各類幹部600餘名。經國家教委批准,從1987年起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屆,共1800餘人,其中已有400多人獲學士學位;從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在香港招收民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屆,兩專業共招碩士研究生70餘人,1994年首屆碩士學位學生畢業,有13人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以及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為香港回歸培養了一批法律專門人才,該項教育榮獲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學校教學成果一等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這十數年間,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招收學生、學員的人數、授予學位的人數培養人才的人數,大大超過歷史上各個時期的總人數。
(十八)法律學系還是全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為活躍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學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後,對外交往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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