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劉恆教授
㈠ 姓氏:曾;的來源
來源一:
曾姓起源於姒姓。
1、黃帝的第25子叫昌意,昌意生顓頊,顓頊生鯀,鯀生禹。據說鯀的妻子因夢食薏苡而生禹,當時的舜帝就賜予禹姒姓。發明甑的曾人部落,是姒姓部落的一支。禹治水成功,舜將帝位禪讓給禹。禹的兒子啟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世襲王朝夏朝,國號夏後氏。
2、夏朝建都於陽城,即今河南禹州市。夏王少康封其次子曲烈為甑子爵,在甑(今山東臨沂市蘭陵縣向城鎮)建立鄫國。
3、古代習慣以封地為姓,曲烈便從此姓鄫。實力並不強大的鄫國歷經夏、商、周,直到春秋,即公元前567年才被莒國所滅。懷著亡國之痛的太子巫出奔到鄰近的魯國。其後代用原國名「鄫」為氏,除去邑旁(阝),表示離開故城,不忘先祖,稱為「曾」。
4、曾姓長久以來,一脈傳自禹的後裔太子巫,名副其實的4000年前是一家,故有「天下一曾無二曾」的說法。
來源二:
少數民族曾姓。在京族、彝族、土家族、布依族、滿族、苗族、黎族中都有少量曾姓存在,但其絕大部分的父系是漢族。

(1)中山大學劉恆教授擴展閱讀:
姓氏的分類
1、單姓
單姓(dān xìng):只用一個字的姓。與復姓相對。如:「王、李、張、劉、陳、智、楊、黃、趙、周、吳、徐、孫、馬、胡、朱、郭、何、羅、高、林。據統計,中國有單姓6931個。
2、復姓
復姓(fū xìng),指由兩個及以上的漢字組成的姓氏。如:歐陽、司馬、上官、西門。復姓的來源較多,如官名、封邑、職業等,有些則源於少數民族改姓。
3、《中國姓氏大辭典》顯示,中國古今各民族用漢字記錄的雙字姓9012個、三字姓4850個、四字姓2276個、五字姓541個、六字姓142個、七字姓39個、八字姓14個、九字姓7個
4、分別為:西木感給特杜立給特、西木薩給特杜立給特、西姆薩給特杜立給特、那烏那基爾杜立給特、禿禿黑里兀惕塔塔兒、烏朗漢吉爾莫吉爾敏、奧勒特給特瑪魯基爾、十字姓1個即:伙爾川扎木蘇他爾只多。
㈡ 我國歷史上姓陳的名人有那些
我國歷史上姓陳的名人,例舉如:
1、陳勝(?-前208),秦末農民起義領袖,與吳廣在大澤鄉發動戍卒起義,提出「大楚興,陳勝王」的口號,領導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的農民戰爭。
2、陳平(?-前178),西漢王朝開國功臣,中國最有影響力的宰相之一。秦漢初謀略家,始投魏王,繼屬楚五頂羽,後離楚歸漢,佐漢王劉邦,一匡天下,終成漢室名相。
3、陳壽(233-297),西晉史學家。晉滅吳後,他廣泛收集三國時期的官私著作,著成《三國志》,分成三書,即魏書30卷、蜀書15卷、吳書20卷,條分縷析,平行敘述,在斷代史中別創一格。後人推重他的史學和文筆,把《三國志》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並列,稱為四史。
4、玄奘(602~664),名陳禕,更名摩訶耶那提婆(大乘天)。世稱三藏法師。
5、陳子昂(約659-700),唐代文學家。是唐詩革新的前驅者,「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更是千古名篇。
㈢ 行政法的紅皮書是哪個編寫的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及本書(第二、三版)編寫分工
(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任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主要著作有:《行政法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行政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中國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行政訴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執法研究》(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論文有:《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1期)、《行政的現代化與行政程序制度》(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1期)、《新世紀行政法發展的走向》(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行政的「疆域」與行政法的功能》(載《求是學刊》2002年第3期)、《公眾參與與行政法治》(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2期)等。
撰寫本書第1—10章,負責全書的審稿、統稿。
葉必豐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行政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初版、2003年修訂版)、《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應申請行政行為判解》(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行為的效力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規范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論文有:《論行政行為的公定力》(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5期)、《行政行為確定力研究》(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3期)、《現代行政行為的理念》(載《法律科學》1999年第6期)、《行政規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論證》(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5期)等。
撰寫本書第11—13章。
楊建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80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2年赴日留學,1986年畢業於築波大學,獲社會科學學士學位;1988年獲一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獲一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回國後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法通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等,譯著有:《日本行政法》(南博方著,合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行政法》(鹽野宏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主要論文有:《規制行政與行政責任》(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論行政法的特點》(載《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3期)和《行政裁量的運作及其監督》(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等。
撰寫本書第14—15章。
章劍生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行政程序法比較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行政訴訟法基本理論》(中國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監督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論文有:《判決重作具體行政行為》(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6期)、《行政行為說明理由》(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3期)、《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幾個理論問題探討》(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2期)、《現代行政訴訟的成因與功能分析》(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重構》(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等。
撰寫本書第16—17、19—22章。
於安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法學教授,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協議與行政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德國行政法》(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WTO協定國內實施讀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與立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降低政府規制——經濟全球化時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論文有:《WTO協定的國內實施問題》(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3期)、《WTO政府采購協定的幾個問題》(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加入世貿組織與政府職能轉變的法律問題》(載《求是》2002年第24期)、《中國對反傾銷措施的司法審查》(載《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2期)、《制定緊急狀態法的基本問題》(載《法學雜志》2004年第4期)等。
撰寫本書第18章。
王寶明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斯拉丘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行政法學論綱》(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讀本》(合著,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4年版)等;主要論文有:《行政立法評述》(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美國行政機關與美國憲法實施的監督》(載《行政法學研究》2001年第1期)、《行政程序立法論綱》(載《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中國公務員立法的合理取向》(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與政府的因應》(載《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等。
撰寫本書第23、28、31—32章。
江必新法學博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行政訴訟法疑難問題探討》(北京師范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國家賠償法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中國行政訴訟制度之發展》(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WTO與行政法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WTO與司法審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論文有:《論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變更權》(載《法學研究》1988年第6期)、《國家賠償法價值論》(載《法學雜志》1994年第4期)、《司法解釋對行政法學理論的發展》(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先地方後中央: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種思路》(載《現代法學》2003年第2期)、《緊急狀態與行政法治》(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2期)等。
撰寫本書第24、30章。
劉恆經濟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行政法學研究會總幹事。主要著作有:《公安行政復議導論》(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行政救濟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外資並購行為與政府規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行為法律適用判解》(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論文有:《試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權》(載《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論行政立法權》(載《法學評論》1995年第4期)、《行政訴權面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載《學術研究》1997年第1期)、《略論外資並購中國企業的法律規制途徑》(載《現代法學》1998年第2期)、《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問題探析》(載《中山大學學報》2001年第6期)等。
撰寫本書第25—27、29章。
湛中樂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主要著作有:《環境行政法》(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公安行政法》(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1994年版)、《高等教育與行政訴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法治國家與行政法治》(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論文有:《論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2期)、《論完善我國的行政立法程序》(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3期)、《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及其司法運用》(載《行政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中國加入WTO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載《中外法學》2003年第2期)、《行政過程論》(載《行政法論叢》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撰寫本書第33、37—38章。
薛剛凌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組委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主要著作有:《國家賠償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行政訴權研究》(華文出版社1999年版)、《變遷時代的行政法思考》(學苑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組織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論文有:《行政主體之再思考》(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行政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2期)等。
撰寫本書第34—36章。
㈣ 劉恆的職業經歷
2004至今 蘭州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副教授
2003-2004 美國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生物化學系 博士後
2001.9-2002.11 中科回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態研究答所植物分子遺傳國家重點實驗室 何玉科實驗室 合作研究
1999.5-1999.12 中科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態研究所植物分子遺傳國家重點實驗室 黃海實驗室 合作研究
1993-1995 甘肅省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所 醫師

㈤ 有關中山大學法學研究生的問題
無意中點進來,居然是同專業校友(快叫師姐!哈哈)……雖然我沒考中大的研,但是我有朋友保送或者考到中大法學碩士的。研究生是分方向的,民商啊,憲法與行政法啊之類的。你才大一,不必想考研復習的事情(法學學生有個不好,大三下學期及其後的暑假,你得兼顧考研和司考或者擇其一,所以盡量保研),只要你好好學習每門課,兩年英語平均分達80以上,保送中大法學不難(中大法學院院長劉恆也是我們校友噢,只是不知他現在還是不是院長了),真的,每年我們學校法學院保外校的很多(我們班就有幾個保中政、人大、廈大的),關鍵是平時成績和英語成績,還有多參加博文杯和大學生創新實踐項目,這是保研的加分項,但也有很多人買專利而加分的(被其他人知道了你就等著被人背後議論吧,但有人會覺得這跟免考研相比根本就不是什麼),具體加分情況你可以看學校保研的信息。你才大一,培養對法學的興趣我覺得是最關鍵的,我們那時看的都是法理學羅洪洋老師推薦的書,什麼林達《歷史深處的憂慮》系列四本啊、蘇立《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啊、費孝通《鄉土中國》啊之類的。等你大二了,就要開始准備參加博文杯之類的研究項目了。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網路私信我,我可以把我在財大保研到中大的同學的郵箱給你。小師弟(為了弄清楚你是師弟還是師妹冒昧點了你用戶名,一進去,才發現是廣東老鄉呀,怪不得想考中大研究生),祝你一切順利啦!
㈥ 稅務方面有名的教授
高金平,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學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研究所所長.
劉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教授,兼清華大學EMBA主講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