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評教授條件
Ⅰ 評定教授的條件
評定教授的條件
一 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並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第十七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本專業廣博、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教書育人成果卓著,在課程改革、專業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績,並形成有一定影響的教育理念和教學風格。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近五年來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在全省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近5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
2.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教學業績突出,獲得校級以上教學名師、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省“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等稱號;或獲得校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前2名);或擔任省級教學團隊、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範課程項目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前3名),應有正式的立項報告或聘任決定。
3.系統指導過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二 專業實踐要求
具有豐富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生產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應用能力,帶領團隊開展專業開發,掌握行業發展、產業調整的動態與趨勢,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影響力。高等師范學校教師在指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績,在本地區小學、幼兒園領域具有較高的影響力。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實訓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成績突出,是省級以上實訓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前2名)。
2.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實績突出,直接指導的學生在主管部門舉辦的專業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比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指導的學生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本人均應獲指導教師獎。
3.專業素質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國家級獎勵1項以上;或創作的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在省級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重大設計項目被採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參加全國專業展覽或被國家級專業機構收藏或設計作品被知名機構、大型活動採用或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收藏、採用需提供相應的.證書和材料。
4. 技術服務和研發能力強。主持企事業單位橫向課題2項以上,幫助企事業單位解決關鍵的技術難題,課題應有正式的立項報告或簽訂的正式協議和結題報告,並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或本專業、行業權威部門鑒定,有較高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高等師范學校教師對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門委託,主持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重點研究項目2項以上,項目應有正式立項報告或正式協議和結題報告,研究成果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或本專業、行業權威部門鑒定,對教育教學工作有很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價值。
6.醫葯衛生類高職院教師,主持國家級醫學繼續教育項目2項以上,主持項目須有相應證明材料。
三 科研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第2—4條中的一條:
1.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高職院公共課教師不能滿足第十八條的,須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經專家鑒定對課程教學和專業實踐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僅限視同2篇:(1)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的學術專著20萬字以上,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2)主編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規劃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編寫10萬字以上,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3)藝術教學類教師出版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由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
2.主持省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課題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課題2項以上;或主要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課題通過鑒定,研究成果處於省內領先水平,對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在同行中影響較大。
3.獲得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或市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前3名);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或獲得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2項以上(前3名);或獲得被國家授權並轉化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
4.是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333”工程培養人選、省“青藍工程”科技創新團隊和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人選、省“六大人才”高峰培養人選。
第二十條 破格申報教授條件
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高校教學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資格並受聘副教授職務8年;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須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並受聘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報教授資格。
破格申報教授資格,除具備第十七條第1款外,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第2條和第3—6條中一條:
1.教學業績突出,教改成果顯著,獲得省級教學名師獎,或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以上,或主持國家級教改課題1項以上,並通過鑒定。
2.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高水平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在本學科權威刊物發表,論文經專家鑒定對課程教學和專業實踐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的專著20萬字以上,可視同在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僅限視同2篇)。
3.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並通過鑒定;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獎勵(前3名)。
4.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成果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在主管部門舉辦的專業技能大賽中獲一等獎,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5.在專業技能方面有突出專長,在全國專業大賽中獲一等獎或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授予的大師級人才稱號,在同行業領域內有較高的知名度。
6.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等綜合性表彰1項以上。 ;
Ⅱ 評大學教授需要什麼條件
沒有明文規定,評大學教授需要的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具有主持和指導科學研究和學術創新的能力。
2、系統擔任兩門以上主幹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治學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優秀。
4、具有主持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法研究的能力,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指導青年教師、訪問學者、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2)汕頭大學評教授條件擴展閱讀:
《教育部關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教授、副教授(高級職稱教師)要更多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不斷提高高校教學水平。
完善管理辦法,落實教授給本科生上課基本制度,將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任的基本條件,讓優秀的教師為本科一年級學生上課。
針對高校專業設置,意見指出,要制訂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規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辦學定位、學科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合理布局學科專業。
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積極設置「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領域急需相關專業,調減與學校辦學定位不相符的專業,推動教育資源向服務國家、區域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專業集群匯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學教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教育部:央屬高校教授須更多承擔本科教學任務
Ⅲ 教授職稱評定條件
教授職稱的評定條件是:副教授任職達5年以上;具有本門學科的理論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新規定下的職稱設置如下:
這次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舊有的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特級教師(小高高)、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