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⑴ 中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任建新(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
史久鏞(國際法院原院長)
王厚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條法司原司長)
會長
李適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常務副會長
饒戈平(北京大學教授)
劉振民(外交部長助理)
曲星(外交學院副院長)
兼職副會長
周忠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
尚明(商務部條法司)
黃進(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劉楠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金克勝(外交學院國際法系)
李兆傑(清華大學法學院)
秘書長
秦曉程(外交學院)
常務理事
(包括上述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內):
趙秀文(人民大學)王傳麗(女,中國政法大學)李保東(外交部)
鍾建華(外交部領事司)高之國(國家海洋局)董世忠(復旦大學)
張勇(南開大學)董立坤(深圳大學)陳致中(中山大學)
王獻樞(中南政法學院)李金榮(西南政法學院)朱攬葉(女,華東政法大學)
曾令良(武漢大學)曾華群(廈門大學)李勇(中國貿促會法律部)
江國青(外交學院)陶正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鳴(北京大學法學院)
朱文奇(人民大學法學院)凌兵(香港城市大學)王小耘(上海小耘律師事務所)
張緒生(北京競天律師事務所)王紅松(北京仲裁委員會)周洪鈞(華東政法大學)
周漢民(上海世博會展覽事務局)趙建文(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會高級顧問、學會顧問
汪道涵 馬駿端木正邵天任 費宗禕
羅豪才 朱曾傑 徐鶴皋 魏家駒 潘抱存
蘭明良 許光建 梁西趙維田盛愉
陳公綽 邵津 賀其治 黃嘉華 沈韋良
吳煥寧 邵循怡 鄭成思 徐振翼 高爾森
高樹異劉文宗唐厚志范國祥畢季龍
謝啟美 陳平初 李道豫 史久鏞 任繼聖
姚壯 湯宗舜 沈達明 陳魯直 郭日齊
郭壽康 錢驊 陳安 鄭兆璜 丘日慶 歐陽楚屏
理事名單
(理事候選人均由本人所在單位根據學會提出的條件和名額推薦)
丁麗柏
女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萬鄂湘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王玫黎
女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劉仁山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朱崇實
男
廈門大學法學院
余勁松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仁真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
楊澤偉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肖永平
男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鄒立剛
男
中南政法學院
陳治東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周洪鈞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徐崇利
男
廈門大學法律系
謝石松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慕亞平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王可菊
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陶正華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楊力軍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李旺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叢文勝
男
軍事科學院軍制部
趙少群
女
貴州大學法律系
柯良棟
男
公安部法制局
劉錦
女
海南大學
韋經建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車丕照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呂岩峰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劉世元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洪莉萍
女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上海大學法學院)
浦偉良
男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秦曉程
男
外交學院
葉興平
男
深圳大學法學院
高智華
女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
邵沙平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
賈午光
男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何敏
女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涉外涉港澳台處
劉偉民
男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王雪江
男
中國民航總局安全技術中心
夏興華
男
民航總局體改法規辦公室
李培傳
男
國務院法制辦
李建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
吳浩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金融法制司
回滬明
男
最高人民法院
李健
男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
邵文虹
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賀慶
男
國家法官學院
顧經儀
女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王 慧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龔刃韌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余敏友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白桂梅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邵景春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黃亞英
男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王浩
男
西北政法學院法學四系
劉曉蜜
女
河北大學法律系
王叔良
男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室
王生長
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陳波
女
中國貿促會法律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高宗澤
男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馮秀梅
女
同上
朱洪超
男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大力
男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戰寧
男
北京時代律師事務所
肖微
男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
謝思敏
男
信利律師事務所
韓小京
男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葉蓁
男
外交部領事司
張軍
男
外交部國際司
高燕平
女
駐美使館
黃惠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胡志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宗來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曉渡
女
外交部條法司
尹玉標
男
外交部條法司前司長
王淑芬
女
外交部條法司
蘇偉
男
駐聯合國代表團
馬亞歐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徐宏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段潔龍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劉大群
男
外交部條法司
高風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李燕端
女
外交部條法司
王海英
女
煙台大學法律系
吳雙全
男
蘭州大學法律系
黃瑞
女
江西南昌大學政法學院
陳立虎
男
蘇州大學法學院
劉健
男
湘潭大學法學院
徐天錫
男
上海市法學會
馬曉玲
女
安徽大學法學院
王在邦
男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政治研究室
張靈強
男
山東青島大學文學院法律系
張恆山
男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
沈秋潮
男
中央軍委法制局
趙建文
男
鄭州大學法學院
宋永新
男
浙江大學法學院
陳寒楓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
周衛國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條法處
吳慧
女
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
周建海
男
中國政法大學
劉廷吉
男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佟連發
男
遼寧大學法學院
張文彬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董安生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牛文軍
男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
劉金科
男
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
劉滿達
男
寧波大學法學院
周曉燕
女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
萬國華
男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程寶庫
男
南開大學法政學院
江國青
男
外交學院
劉慧珊
女
外交學院
盧松
男
外交學院
許軍珂
女
外交學院
許建中
男
外交學院
任超英
男
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中心
吳高盛
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
梁淑英
女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黃丹涵
女
中國建設銀行法律部
許衛凌
男
中國司法雜志社
張慶珍
女
山西大學法學院
湯樹梅
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江偉鈺
女
南京審計學院
周健
男
外交部
趙永琛
男
公安大學科研處

⑵ 誰有<新中國外交>的文本資料楊瀾主持的那個
新中國外交
主持人:楊瀾
獨家采訪數位傳人身邊的人物及前任要職官員。
揭開中國高層外交內幕,再現歷年中國外交風雲,披露大量珍貴歷史鏡頭,詳解中國外交光輝歷程。
一部反映中國外交的歷史網路全書。
1949-1999 中國50年來鮮為人知的外交大件事:
★新中國成立,毛澤東作出重大戰略決策,核心就是中蘇結盟。
★50年代末期中蘇之間關系嚴重惡化,外交失去理智,中蘇邊界發生沖突。
★60年代中國沖破美蘇兩超級大國的封鎖,對亞非拉各國進行援助。
★1971年中國重返聯合國,蔣介石的代表被從席位上驅逐。
★1989年鄧小平與戈爾巴喬夫會晤,中蘇關系的大門終於打開。
★80年代以來人權問題,成為中美較量的焦點之一。
★1999年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戰艦對南聯盟發射導彈,揭開科索沃戰爭序幕。
⑶ 中蘇關系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高分懸賞!!!
1950 年 2 月 14 日 ,剛剛成立的新中國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蘇兩國在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結成了全面的同盟關系。然而,到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蘇關系卻發生了逆轉:黨際的友好變成了公開的論戰、國家關繫上的同盟變成了互相拆台和攻訐 ,貿易急劇下降 ,軍事摩擦不斷 ,1969年雙方更是發生了直接的大規模的武裝沖突。對於中蘇關系演變的原因 ,中外學者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研究 ,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目前 ,中蘇關系的研究成果可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西方學者對中蘇關系的研究 ,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冷戰史領域。從總體上看 ,西方學者從歷史糾紛和現實利益的矛盾角度 ,分析中蘇關系的演變。他們站在較「中立」的立場上 ,使用中蘇兩國的解密檔案和西方情報部門掌握的相關材料 ,充分利用了實證史學和比較政治的方法 ,對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近年來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主要作品又可以進一步分成兩種 ,一是白人學者戴維德·梅爾斯(Davidllan Mayers) 的《劈開磐石 :對抗中蘇同盟的美國策略》、費正清和麥克法誇爾主編的《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蓋迪斯(John Lewis Gaddis)的《我們現在明白了: 重思冷戰史》、高沃龍( Garver. John) 的《對手與盟友》、迪特·海茵茨希(Dieter Heinzig) 著《中蘇走向聯盟的艱難歷程》等;二是華裔學者的研究成果 ,如:陳兼的《毛澤東的中國和冷戰》、張曙光的《毛澤東的軍事浪漫主義:中國和冷戰》和《經濟冷戰》等。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對美國在中蘇關系變化過程中扮演角色的研究是西方研究的主要特色。
第二類是蘇聯(俄羅斯)學者方面。在過去他們主要是站在大黨大國主義的立場上 ,認定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民族主義惡化了中蘇關系 ,或者將問題的責任歸咎於領導人的個人失誤。公認的最為權威的蘇中關系著作是鮑里索夫和科洛斯科夫 80 年代合著的《中蘇關系1945~1980》,出於意識形態對抗的需要 ,該書
雖然資料豐富、邏輯縝密 ,但是立場僵化。值得注意的是 ,90 年代以來 ,該書的主要作者鮑里索夫(真名為羅曼寧 О. Б. Рахманин) ,連續寫了兩部蘇中關系著作《中蘇關系的歷史思考》和《二十世紀的俄(蘇)中關系》,同過去相比 ,其觀點發生了很大變化 ,更加註重從客觀的歷史角度 ,而非主觀的意識形態立場探討中蘇關系變化的原因。類似的作品還有庫里克(Б. Т.Кулик的)《蘇中分裂:緣起與結果》,作者作為中蘇關系的親歷者,對50年代到60年代的事件和問題進行了逐一梳理 ,對於我們理解中蘇關系破裂的蘇聯方面原因很有幫助。此外 ,俄羅斯的中青年學者瓦斯科列謝斯基 ( А. Д.Воскресенский)的《俄羅斯與中國:國家關系的歷史與理論》、巴拉諾夫(E. П. Бажанов的)《蘇中關系》也都體現了俄羅斯對中蘇關系研究的發展。
三是中國學者方面。長期以來 ,中國學者在很大程度上延續中共在中蘇大論戰時期的觀點 ,認定赫魯曉夫搞「修正主義」是中蘇關系逆轉的根本原因。80 年代以來 ,中國學者在中蘇關系的研究中取得了很大進步 , 隨著國內外有關歷史檔案材料的解禁 , 不僅一些回憶性的書籍和文章增多 , 一些學者也開始從國家戰略的矛盾、國家利益的沖突、意識形態的論戰、領導人的觀念意識等更加全面的角度去分析中蘇關系逆轉的原因 ,並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以師哲的《在歷史巨人身邊》、李越然的《中蘇外交親歷記》、吳冷西的《十年論戰》等為代表 ,一些中蘇交往親歷者的回憶錄陸續出版。同時 ,一些學者不忘深入挖掘中蘇關系的有關史料 ,沈志華、李丹慧整理出版了俄羅斯解密檔案《蘇聯歷史檔案匯編》,並發表了許多論文和著述 ,對中蘇
關系中的一些重要歷史事實進行了澄清;牛軍、楊奎松等學者從中共黨史研究的角度對中蘇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此外 ,外交學院的曲星教授以外交研究的方法對中蘇關系的變化的國家利益、國家戰略背景等因素作了全面的研究 ,北京大學的孔寒冰教授則對中蘇關系演變對中國60---70年代國內政治的影響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3021230.html
⑷ 中蘇關系緣何惡化
(一)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由於中國共產黨和新中國實行「一邊倒」的外交政策,而蘇聯共產黨和蘇聯政府亦明確表示支持新中國,中蘇兩黨兩國之間展開了廣泛的合作,中蘇關系進入了後來被稱為「蜜月時期」的友好合作新階段。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新中國的領導人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先後到蘇聯訪問,同蘇聯領導人斯大林進行了會談。在此期間,中蘇兩國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和《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正式結成同盟。此後,兩國的經濟貿易關系也迅速發展起來。從1950年到1957年,蘇聯對新中國的經濟文化建設給予了大規模的援助,其中最突出的是援助中國建設156個重點建設項目。中蘇兩國還在軍事、外交領域緊密合作,共同反對美國對朝鮮的侵略等等。
這種類似「蜜月時期」的中蘇關系持續了好幾年。其間蘇聯雖然發生過斯大林逝世,新領導人登台等重大事件,但它對中蘇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並未產生影響。與「蜜月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關系相適應,中蘇兩黨兩國在意識形態方面也保持著「高度一致」,幾乎沒有出現過什麼「分歧」。雙方都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都奉行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在國際上則以一種聲音說話,並採取共同的路線政策。盡管在「蜜月時期」中蘇兩黨兩國也有過「矛盾」和「磨擦」,但它所涉及的只是處理雙邊關系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與理論、路線、政策和意識形態問題無關;盡管兩國領導人也曾在私下裡相互抱怨,卻從未將「埋怨」上綱到「意識形態分歧」的高度,更不可能公開地互相抨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後來毛澤東也曾多次批評斯大林有大國沙文主義,批評斯大林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等等,但在斯大林健在時,中國的領導人卻從未這樣說過,不論是在公開場合,還是在中共黨內,毛澤東等都沒有這樣說過。其實,這並不奇怪。在領導中國革命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曾得到過蘇聯黨和政府及斯大林的指導、援助,因此,包括毛澤東在內的中國共產黨人一直自稱是斯大林的學生。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共雖然取得了革命的勝利,但對社會主義建設卻缺乏經驗,不能不繼續向蘇聯和蘇共學習,不能不繼續取得斯大林的指導和幫助。正因為如此,在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中,也像過去一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對蘇共、蘇聯和斯大林的迷信。在他們心目中,斯大林是繼列寧之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導師、領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權威;蘇共是列寧締造、斯大林領導的黨,是各國共產黨的領頭羊,蘇聯則是社會主義各國的榜樣。既然如此,中共和中國只能緊跟蘇共和蘇聯,只能繼續接受斯大林的指導和幫助,不可能也不敢對蘇共、蘇聯和斯大林有任何懷疑。即使對蘇方的某些具體做法不滿意,也不可能和不敢在理論、路線、政策上懷疑蘇共、蘇聯和斯大林。從某種意義上說,「蜜月時期」中蘇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完全一致」,實際上是中共和新中國力求「緊跟」蘇共和蘇聯的結果。
然而,中蘇「蜜月關系」和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完全一致」雖然持續了一段時間,卻不可能長久持續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中蘇關系也難免會發生變化。果然,從1956年初開始,意識形態方面「完全一致」的狀況首先受到沖擊,稍後,中蘇「蜜月關系」也隨之逐漸發生動搖了。
中蘇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最初是由蘇共二十大引起的。在1956年2月舉行的蘇聯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蘇共新領導人赫魯曉夫作了《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秘密報告,尖銳地批判了斯大林的嚴重錯誤,並在大會的總結報告中提出資本主義可以通過「議會道路」和平過渡到社會主義的觀點。(註:參見《蘇共領導同我們的分歧的由來和發展——一評蘇共中央的公開信》,人民日報,1963年9月6日。)這一不尋常的做法不僅在蘇聯國內,而且也在中國和全世界產生了極大的反響。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等獲悉了赫魯曉夫的秘密報告後十分重視,立即多次召開政治局常委會,對此事進行討論。討論的結果表明,中國領導人最初的反映比較復雜。毛澤東認為,赫魯曉夫和蘇共二十大批判斯大林的錯誤既「揭了蓋子」,又「捅了漏子」。毛澤東說:「說他揭了蓋子,就是講,他的秘密報告表明,蘇聯、蘇共、斯大林並不是一切都是正確的,這就破除了迷信。說他捅了漏子,就是講,他作的這個秘密報告,無論在內容上或方法上,都有嚴重錯誤。」(註:吳冷西:《憶毛主席》,新華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4-5頁。)總之,毛澤東等中共中央領導人一方面並不反對赫魯曉夫批評斯大林的錯誤,甚至認為這樣做也大有好處,解放了各國共產黨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認為赫魯曉夫的做法有缺點,即批判斯大林這樣的重要人物事先未同兄弟黨商量,搞了突然襲擊;對斯大林一棍子打死,或者說是全盤否定斯大林,只講錯誤,不講功績。(註:吳冷西:《憶毛主席》,新華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6-7頁。)這表明,從如何對待斯大林這一問題開始,中共中央並不完全贊同蘇共中央的看法和做法,有了自己的觀點。中蘇之間產生了分歧,打破了過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總是「完全一致」的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領導人不僅在內部批評蘇共的做法,而且先後撰寫發表了《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和《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兩篇文章,第一次雖然婉轉卻是公開地表明了不同於蘇共的意見。除了在斯大林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分歧外,中共中央對蘇共二十大提出的「和平過渡」理論也不贊成,認為這違背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暴力革命的原則。不過,在最初的一年時間里,毛澤東等人並沒有就「和平過渡」問題與蘇共領導人爭辯,也沒有公開發表文章批評赫魯曉夫的觀點,直到1957年11月莫斯科會議召開時,由於蘇共起草的《宣言》稿中又重提和平過渡問題,毛澤東率領的中國黨政代表團才在會議的內部討論中重申自己的不同觀點,要求蘇共同意修改《宣言》稿的看法。
此後不久,除上述兩大分歧外,中蘇之間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又有新發展。由於受蘇共二十大的間接影響。1956年先後發生波蘭和匈牙利事件。中共中央對蘇共中央處理波匈事件的做法也不甚滿意,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因而批評蘇共和蘇聯在處理兄弟黨、兄弟國家之間的關系時有大國沙文主義的錯誤等等。不過,相對而言,1957年以前,中蘇在其他問題上的分歧都不及斯大林問題與和平過渡問題那麼重要,那麼引人注目。
蘇共二十大以後,中蘇之間產生了重大分歧,以往「完全一致」的情況發生改變,這當然不是偶然的。以筆者之見,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雙方的經歷不同,彼此缺乏了解,看問題的出發點也不一樣,因而難免出現分歧。以斯大林問題為例,不管赫魯曉夫的做法是否完全正確,他畢竟是從蘇聯的情況和蘇聯的需要,包括赫魯曉夫本人的政治需要出發的,而中國領導人對斯大林執政時期的內情並不十分了解,對斯大林的錯誤造成的嚴重後果並無切身感受,又主要是從國際共產主義和中國的需要出發考慮問題的,自然看法也就不會和蘇方完全相同了。二是蘇共二十大和赫魯曉夫對斯大林錯誤的揭露和批判,無情地打破了斯大林一貫英明、正確的神話,打破了蘇共和蘇聯完美無缺的神話,也削弱了斯大林、蘇共和蘇聯長期唯我獨尊、高高在上的地位,破除了迷信,解放了包括中國共產黨人在內的全世界共產黨人的思想,不僅使他們敢於懷疑蘇共蘇聯,也敢於發表不同於蘇共和蘇聯的意見了。而在蘇共二十大以前,特別是斯大林統治時期,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三是經過建國初期幾年的實踐和發展,新中國逐漸壯大起來,中共領導人也有了一定的經驗,尤其是在如何搞建設方面,逐漸有了自己的看法,加之斯大林逝世後蘇聯新上台的領導人,包括赫魯曉夫在內,在資歷、威望、經驗等方面均無法與毛澤東等人相比,這使毛澤東等中國領導人的自信心大大增強,無須再像過去那樣,在蘇共和蘇聯領導人面前十分謹慎小心。1949年和1957年毛澤東兩次訪問莫斯科時的不同心境,受到的不同待遇及他本人的不同表現,最生動地反映了這一點。
今天看來,蘇共二十大以後中蘇兩黨之間出現分歧,不僅事出有因,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本身也不是什麼壞事。至少,有分歧是正常的,而像「蜜月時期」那樣「完全一致」倒並不正常。更重要的是,只要雙方處理得當,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並不一定對既存的友好合作關系產生消極的影響。這已為1956-1957年的事實所證明。
實事求是地說,在1958年夏天以前的兩年多時間里,盡管中蘇兩黨在斯大林、和平過渡、兄弟黨兄弟國家的關系等問題上有了重大分歧,雙方不斷產生爭執,但中蘇關系不僅沒有倒退,甚至還有新的發展,比1955年以前更為密切。其間,不僅雙方繼續進行友好合作,蘇聯還增加了對中國的援助。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由於蘇聯答應在導彈核武器的研製方面幫助中國,並同意向中國提供原子彈的樣品,中蘇兩國因而在1957年10月簽訂了《國防新技術協定》。當時的意識形態分歧未使中蘇關系發生逆轉,當然是有原因的。筆者認為,一是雙方的分歧和爭論並不很多,而且局限於一般理論問題的范圍,還沒有直接涉及彼此的國家利益;二是在爭論中,主要是中方批評蘇方,而赫魯曉夫等人因為立足未穩麻煩頗多,特別需要中國領導人的支持,不得不對中方的批評採取忍耐態度;三是中方也需要蘇方的經濟軍事援助,並希望繼續維護中蘇友好合作的大局,因而在批評蘇方時所持的態度和方法均比較謹慎,並沒有上綱上線,更沒有激怒蘇方的意圖和做法,從而使爭論大致上能在心平氣和的氣氛中進行。可見,只要處理得當,意識形態分歧與中蘇關系的惡化並無必然的聯系。
(二)
盡管在蘇共二十大以後兩年多時間里,中蘇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並沒有損害雙方的關系,但從1958年夏天起,中蘇關系還是開始發生逆轉,逐漸惡化了。誠然,中蘇關系的惡化並不能完全歸咎於意識形態分歧,但也不可否認,意識形態分歧也對加劇中蘇關系的惡化起了相當大的作用。需要認真研究的是,1958年夏天以後,意識形態分歧是怎樣加劇中蘇關系惡化的?
筆者認為,總的說來,1958年夏天之後意識形態分歧之所以開始損害中蘇關系,是因為中蘇之間出現了其他新的爭執,致使意識形態分歧進一步擴大,並和其他爭執交織在一起,而雙方對分歧和爭執又採取了錯誤的態度。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1958年夏天開始,中蘇之間在涉及國家利益的許多問題上發生沖突,這不僅使雙方的分歧和爭執越來越多,而且各種分歧和爭執交織在一起,使原來似乎無關緊要的意識形態分歧陡然變得更加嚴重,更加復雜,更具破壞性了。
在國際交往中,任何一個國家無疑都要從本國的國家利益出發,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中蘇之間也不例外。不過,在「蜜月時期」,由於雙方基本上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則,不做損害對方國家利益的事,故雙方雖在一些小的問題上也有「磨擦」,但在大的方面沒有什麼爭執。然而,從1958年夏天起,情況卻發生了變化,中蘇兩國在涉及國家利益的一系列問題上發生了沖突。最初的風波就是當年夏天連續發生的長波電台和聯合潛艇艦隊事件。蘇方出於自身的需要,利用中國希望在建造潛艇方面得到蘇方幫助之事,提出雙方共同合作在中國建設一座長波電台和建立一支聯合潛艇艦隊。但中國方面卻認為,這是蘇方以幫助中國為借口,實際上侵犯中國的主權,並有控制中國的企圖。雙方為此爭執了好幾個月。毛澤東為之大發雷霆,赫魯曉夫則為此急匆匆地飛到北京,為蘇聯辯解。此事後來雖然都不了了之,但從此雙方種下惡感。接著,當年8月又發生台灣海峽問題的爭執。中國為打擊蔣介石集團和警告美國不要干涉中國內政,未與蘇方磋商便發動了炮擊金門、馬祖之戰,蘇方雖在表面上表示支持中國,反對美國,但因擔心炮擊金、馬會引起美國的武裝干涉,將蘇聯拖進美蘇大戰之中,故實際上對中國不滿,並且進而單方面撕毀1957年10月簽訂的「國防新技術協定」,收回了向中國提供原子彈樣品的承諾。1959年中國為維護自己領土主權,反對印度在中印邊界進行挑釁,採取自衛手段。但蘇方認為中印邊界的武裝沖突對蘇美緩和不利,破壞了赫魯曉夫訪美的和平氣氛,因而不顧中國的一再反對,公開發表了一個袒護印度的聲明。此外,蘇聯也對中國發動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不滿,而中國則對赫魯曉夫熱衷同美國拉關系頗有微詞,如此等等。顯然,上述爭執都涉及彼此的國家利益。一般來說,在國際關系中,國家利益的沖突必然會影響到彼此關系的好壞,因而中蘇之間國家利益的沖突也必然損害雙方的關系,即使沒有意識形態的分歧,中蘇關系也會發生逆轉。然而,與一般的國際關系不同的是,中蘇之間不僅存在著國家利益問題,又有一個意識形態的問題,而且兩者又總是不可避免地交織在一起,這就使問題更加復雜,更加嚴重了。
事實亦正是如此。從總的方面來看,中蘇之間在國家利益方面的爭執造成了彼此間的不滿和惡感,加劇了彼此的不信任。各方均開始懷疑對方的動機,甚至認為對方居心叵測。中蘇雙方都是注重意識形態的國家,當問題越來越多時,各方都必然要從意識形態方面去尋找原因,從理論、路線、政策方面去挖根子。正因為上述爭執的出現,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便開始懷疑蘇共中央和赫魯曉夫在很多問題上違背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違背了無產階級國際主義,進而作出判斷認為赫魯曉夫等人已經走上了修正主義或半修正主義的道路。毛澤東等人覺得,若不是在理論、路線上出現了問題,赫魯曉夫怎麼會作出如此多損害社會主義中國的事情嗎?!與此同時,蘇共中央和赫魯曉夫也在想,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理論、路線肯定出了問題,背離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原則,犯了教條主義、冒險主義的錯誤等等。可見,國家利益的沖突實際上促使了意識形態分歧的升級。再從上述爭執的某些具體問題來看,有些問題既涉及國家利益,也涉及意識形態。如對中國發動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的不同評價,就涉及到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理論路線和政治問題。又如對美國的態度,既是外交問題,也牽涉到理論問題。中國當時反對蘇美緩和時,所提出的重要理由是帝國主義的本性並沒有改變,帝國主義是戰爭的根源,不可能真正愛好和平,因而赫魯曉夫熱衷於討好美帝國主義,美化帝國主義的頭子等等都是違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這樣一來,中蘇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也隨著國家利益的沖突而進一步擴大,大大超出了1958年以前的范圍。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國家利益的沖突促使意識形態分歧擴大和升級,另一方面,反過來,意識形態分歧的尖銳化又加劇了國家利益的沖突。這一點,在1960年以後表現得更為明顯。當赫魯曉夫在1960年6月的布加勒斯特會議上對中國進行圍攻,以便壓服中國的企圖失敗後,便進一步採取行動,撕毀了援助中國的所有合同和協定,撤回了所有在中國幫助建設的蘇聯專家,從而造成了中蘇之間國家利益的更大沖突。1963年,也是為了在意識形態的公開論戰中打擊和報復中國,蘇聯改變了過去一直堅持的立場,決定和美國、英國簽訂部分禁試核武器條約,以阻止中國擁有核武器,致使中國方面非常惱火,終於下決心與蘇聯分道揚鑣。這些例子都說明,當國家利益的沖突和意識形態分歧交織在一起,便互為因果,互相促進,使分歧和爭執變得越來越嚴重,越來越不可收拾,終於導致雙方關系的惡化和破裂。
第二,面對意識形態分歧的擴大,中蘇雙方都改變了以往比較謹慎、就事論事與心平氣和的做法,採取了自以為是、固執己見、強加於人、毫不妥協、無限上綱的武斷態度,致使爭執陷於不斷地進行報復和反報復的惡性循環之中,從而無可挽回地加劇了雙方關系的惡化和破裂。
盡管蘇共二十大以後,中蘇之間就對一些重大問題產生了不同的看法,雙方當時的觀點也不一定都對,但如前所述,雙方對待分歧的做法相對來說,都還比較謹慎,基本上是就事論事,雖然也在內部互相爭論和批評,但注意心平氣和,不強加於人。然而,1958年夏天以後,由於國家利益的沖突和意識形態分歧的擴大,雙方都開始變得不冷靜,變得武斷了。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自以為是,固執己見。面對分歧,雙方均認為,自己的看法是真正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對方則是錯誤的,違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在爭論中,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觀點,總是批評對方,卻不注意考慮對方的意見是否有道理,更不願作自我批評。二是強加於人,毫不妥協。雙方都聲稱自己有消除分歧的願望,然而在一次又一次內部會談中,在一篇又一篇公開發表的文章中,雙方又都堅持自己的觀點最正確,聲稱對方只有接受自己的觀點,承認並糾正錯誤,分歧才能消除。結果,所謂的談判、討論均成為對對方的批評。雙方均把對方的批評說成是「攻擊」,蘇方指責中方「反蘇」,中方則指責蘇方「反華」。更糟糕的是,在爭論中,雙方都採取「雞蛋里挑骨頭」和「算舊帳」的作法,以圖擊敗對方。明明彼此的看法很接近,只是提法上有所不同,但雙方不是「求同存異」,而是「棄同求異」,硬要找出所謂的「原則分歧」,大做文章。算歷史舊帳,則是將過去的爭執重新翻出來,以斥責對方。實際上事情早己過去,這樣做的結果只能徒增彼此的惡感。三是無限上綱。分歧本來都很具體,涉及到一個一個具體內容,本可以通過具體分析去分清「是非」,即採取所謂「就事論事」的做法。然而,隨著分歧的擴大,雙方均改變了態度,採取了「無限上綱」,將每一個分歧都上綱到是否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原則的態度,上綱到馬克思列寧主義和修正主義、機會主義路線斗爭的高度。中方認為蘇方執行了一條徹頭徹尾、徹里徹外的修正主義路線,赫魯曉夫是背叛馬克思主義、背叛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叛徒」,在蘇聯實行了資本主義復辟,如此等等;而蘇方也給中方加了一大堆帽子,如教條主義、冒險主義、托洛茨基主義等等,總之是帽子滿天飛,綱越上越高。誠然,雙方的分歧不能說沒有任何「是非」,也不是不可以通過討論來分清「是非」,但究竟什麼是「真理」,不是自己說了就算數的,也不能靠「引經據典」來證明,更不能通過強加於人,通過無限上綱來判斷,而只能由實踐,由歷史來檢驗。而實踐與歷史均證明,雙方當年自以為正確的許多觀點實際上並不正確,爭執中雙方堅持的許多觀點均經不起歷史的檢驗,正如鄧小平所說:「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回過頭來看,雙方都講了許多空話。」(註:《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91頁。)四是不斷進行報復與反報復。在爭執中,雙方都指責爭論是由對方首先挑起的,因而自己一方只是「自衛反擊」,只是行使「答復對方攻擊的權利」,實際上就是不斷地進行報復與反報復,結果必然陷入惡性循環之中,誰也不願退讓一步,甚至認為退讓就是「投降」,就是「屈服」於對方,如此「循環往復」,只能是分歧越來越多,矛盾越來越尖銳,氣氛越來越緊張,後果則越來越嚴重。
第三,為了在意識形態爭執中最終戰勝對方,雙方均採取了「公開論戰」的做法,從而將爭執引向極端,成為對中蘇關系的致命打擊。
眾所周知,中蘇之間在意識形態方面的爭執最後發展到最高峰時,採取了大規模「公開論戰」的方式。實事求是地說,「公開論戰」的發生有其必然性。既然雙方如前文所分析,固執己見,毫不妥協,又把爭執看得如此嚴重,勢必要導致「公開論戰」。一般地說,黨派之間、國家之間,甚至個人之間出現意識形態分歧,也都有可能採取「公開論戰」的做法。對「公開論戰」也不能一概否定。通常說,「真理愈辯愈明」,也不是毫無道理。然而,20世紀60年代前期中蘇之間爆發的大規模的「公開論戰」卻非同一般,應另當別論。首先,論戰的規模之大稱得上是史無前例,不僅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上十分罕見,即使在人類歷史上也很難找到先例;其次是論戰的雙方都是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大黨和大國,雙方都擁有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都擁有數億支持者,並能通過當時堪稱現代化傳播手段,故影響廣及全世界;第三,也是更重要的一點,即雙方均各執一詞,對立之嚴重,矛盾之尖銳,態度之蠻橫,在歷史上也十分罕見。盡管這樣大規模的「公開論戰」曾被毛澤東戲稱為只是「筆墨官司」,「天不會塌下來」,「樹木照樣長」,「河裡的魚照樣游」,「論戰一萬年也無妨」,(註:吳冷西:《十年論戰》,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914頁。)但由於雙方的態度並不正確,論戰並不是真正講道理,因而規模雖大,真理卻沒有愈辯愈明,任何一方也沒有被擊敗。相反,大論戰把本來渾濁不清的水攪得更渾了,把雙方百姓的思想搞得更混亂了,甚至由於大論戰將意識形態分歧作為主要內容,反而將國家利益沖突這一實質性的問題掩蓋了;大論戰還變成了大批判,雙方在報紙上電台上互相罵來罵去,除了使雙方的對立更嚴重,錯誤更深,更不願妥協,不會產生任何積極的作用,這已為歷史所證明。總之,公開大論戰的方式將雙方的意識形態爭執推向極端,對中蘇關系來說,無疑是致命的一擊。在公開進行了大論戰之後,中蘇關系除了走向徹底破裂,再無別的路可走了。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中蘇之間的意識形態分歧後來確實對雙方關系的惡化與破裂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之所以會如此,主要在於意識形態分歧與國家利益沖突交織在一起,雙方又對分歧和爭執採取了不正確的態度。必須指出,筆者這樣說並不完全否認分歧和爭執也有「是」和「非」、正確與錯誤,也不完全否認有些「斗爭」,如中國對蘇聯企圖控制中國進行斗爭的必要性和意義,但就意識形態爭執的主要內容和雙方爭論的主要方式而言,基本上沒有什麼積極的意義,這是可以斷言的。至於在爭執中,中蘇雙方誰應負更大的責任,則又須作具體分析,但這已不是本文所要回答的問題,需要另文探討。
(三)
中蘇之間意識形態的分歧和爭論及對雙方關系造成的危害,給人們留下了很多重要的歷史教訓,值得後人認真汲取。限於篇幅,本文只能簡要地提一下筆者的初步看法。
第一,在處理國與國的關系時,應盡可能將國家利益與意識形態分開,並且盡可能地談化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因素。
不同的國家之間,既有國家利益的問題,也必有意識形態的問題,不論是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基本相同,還是根本不同的國家之間,都是如此,且都會發生矛盾。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應以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為重,這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意識形態的分歧和社會制度的差異雖然不能不考慮,但畢竟是第二位的,應盡可能地予以淡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千萬不要將國家利益的爭端與意識形態分歧混淆在一起,否則,就可能重蹈中蘇關系惡化、破裂的覆轍。
第二,對其他黨其他國家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是非,尤其是對其他兄弟黨和兄弟國家提出的理論、路線和政策,除涉及本國國家利益和世界各國共同利益的,應當十分慎重,不要輕易地肯定和否定,也不要妄加評論。
這是因為各國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各國的黨也總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自己的國情提出自己的理論,制定自己的路線和政策,並在實踐中進行探索。其他的黨和國家因為經歷、經驗不同,也不大了解這些黨和國家的情況,難以理解這些黨和國家的想法,因而不應輕易地判斷其是非,更不應以自己所謂的「原則」、「框框」去套人家,對人家指手劃腳,正如鄧小平所說:「就是任何大黨、中黨、小黨,都要互相尊重對方的選擇和經驗,對別的黨、別的國家的事情不應隨便指手劃腳。」「如果他們犯了錯誤,由他們自己去糾正。」(註:《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36頁。)
第三,如果兄弟黨、兄弟國家之間確實產生了涉及雙方的重大原則分歧,而是非又比較清楚,正確的一方認為必須堅持,也應採取說理的態度,同對方進行討論,或對對方進行適當的批評,同時允許對方提出或保留不同的看法,盡可能地「求同存異」,而不應強加於人,不應無限上綱,並且盡量避免採取「公開論戰」的方式去解決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