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趙宏副教授
❶ 趙宏的介紹
趙 宏,女,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 憲法與行政法學、德國公法。
❷ 司法考試各科最好的老師都有誰
法考的老師們大來多是自很有經驗的老師,知識體系全面,講課方式各有特色。就我個人而言,特別感謝刑法陳永生老師、民法曹興明老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吳鵬老師、刑訴法宋桂蘭老師和劉玫老師。
陳永生老師講課的語速略微快,所列舉的案例和教材中的總結十分實用,對我學習刑法幫助很大。
曹興明老師講課生動,為考生們操碎了心,重點知識點不厭其煩,反復講解,十分耐心。
吳鵬老師的教材雖然只有40頁,但已經涵蓋了所有內容,將他的筆記和上課所講的例子都記住,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就不用擔心啦;吳鵬老師給我傳遞的不僅是課本知識,還有做題方法和命題套路,這對我通過法考幫助很大。
宋桂蘭老師和劉玫老師都十分強調刑訴法體系的構建,她們幫助我搭好了學科的框架,刑訴的學習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橋,我們要走過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過考試,重要的不僅是知識,還有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選擇,相信自己選擇的老師,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實並不難。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
❸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的專家團隊
匯集90%以上國家司法考試培訓名師、專家
秉承應試培訓系統工程的先進理念,該院組建了國家司法考試培訓輔導的專家梯隊,並努力使之不斷優化.
該院的授課老師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深受學生歡迎的名師,他(她)們也是在司法考試輔導界享有盛譽的輔導專家。眾所周知,司法考試輔導名師有90%以上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如:陳景輝、劉家安、焦洪昌、張樹義、張鋒、阮齊林、隋彭生、洪道德、劉玫、衛躍寧、常英、楊秀清、王進喜、李本森、魏敬淼、鄢夢萱、張今、張麗英、楊帆、曾濤、楊立新、羅翔、劉智慧、趙宏、鄭佳寧等。絕大多數的授課老師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職稱,以及少數具有豐富的司考輔導經驗同時又深受學生歡迎的講師。他們淵博法學專業知識足以防止對學員的知識性誤導。
該院在通過司法考試並已畢業的研究生中培養了從事「切題工程」測控工程師(Engineering for Observation & Control, EOC),其基本職責有3:
(1) 對培訓結果(受訓者/考生應試素質或應試能力)的進行不同規模的、系統化的多級檢測(查缺)與反饋(補漏).
(2) 對授課教師、輔導教師提供實證的反饋信息,以確保授課質量的持續改進.
(3) 對教務等管理部門提供實證的反饋信息,以確保應試培訓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
❹ 墨香銅臭判刑原因 具體的犯罪事實尚不清楚
墨香銅臭判刑原因,網傳,知名網路作家墨香銅臭”疑似因非法經營罪被刑事判決, 由於判決書沒有公開,其具體的犯罪事實尚不清楚。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搜索不到該判決書。
墨香銅臭,晉江文學城簽約作者,本名袁依楣。《魔道祖師》《天官賜福》均是她的作品,可以說,肖戰能夠大火,正是因為出演了墨香銅臭的劇版《陳情令》。其作品多為耽美,在晉江文學及圈外頗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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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七十、非法經營案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五萬元以上 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十五萬元以上 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 二萬元以上 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五萬元以上 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 五千份 或者期刊 五千本 或者圖書 二千冊 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五百張(盒)以上 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 一萬五千份 或者期刊 一萬五千本 或者圖書 五千冊 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一千五百張(盒)以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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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1998年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等行為, 獲利五千至一萬元 即構成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兩罪的定罪金額標准並不高。
(2)關於罪刑的討論
裁判落定,涉嫌犯罪是不爭的事實。但此類案件還是引發了各界的廣泛爭議。針對此類案件的討論中,也有不少法學界人士呼籲量刑數額標准需要與時俱進。
對於此前天一案”的十年刑期,一些聲音指出,個人志作品並未造成嚴重社會後果,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在1998年制訂,以90年代的標準定義當下的量刑是不合適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羅翔教授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個人志出版是否會擾亂市場秩序和造成社會危害是此案的本質核心問題。如果一種常態行為呈現普遍性的違法,說它影響市場秩序比較令人費解。我們需要反思法律是否已經滯後,成為市場發展的阻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曾評論深海一案稱,小說作者因寫作耽美作品而涉罪,在這個刑法規范嚴重滯後於現實發展,忽視現實世界的價值多元和法益多元的時代,的確又是一起令人唏噓的個體悲劇”。
(3)小眾文化的合法之路
耽美小說因為涉及同x戀話題等敏感因素,一直以來很難在當下的出版環境得到原汁原味”的展現。還記得在陳情令播出時,網友還為這種感情取名社會主義兄弟情”。最近幾年,耽美的商業化風口,讓這種小眾文化逐漸呈現在大眾的視野里。
珈書少女楊說:只要你看過耽美小說,你就會發現在這些寫手中,一大部分有著深厚的文學功底,創作的作品一點也不比主流題材差,甚至像深海一樣腦洞大開的作者創作出的世界觀會讓人驚嘆。” 我們有理由相信,能夠生產出很多頂流IP的圈子裡,必定不乏優質的作者和作品,但在法治環境下,它何時能成為一本合法的刊物與受人追捧同樣的重要。真正的作者應當把握好文學創作的邊界感,即使是小眾,也要自我謀求健康生存和發展之道。
❺ 北京厚大軒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厚大師資
厚大司考匯集的業內知名專家教授和大批法學界精英,其中劉鳳科,鍾秀勇,徐金桂,李仁回玉,阮答齊林,郭翔,殷敏,楊帆(女),鄢夢萱,楊雄,趙宏,宋光明,楊秀清,葉曉川,劉 玫,韓靜茹,戴鵬,曹興明,任海濤,王曉偉,房保國,宋桂蘭,蔡雅奇,陳飛等均與厚大簽訂了授課協議,這些師資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對外經貿大學等高等院校的教授、博士等。這些名師對司法考試有深入的研究,以保證高質量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