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法律系教授
㈠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學院師資
法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2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8人,博士生導師3人,具有博士學位28人;學院教師隊伍年齡和學緣結構合理,專職教師畢業於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全國著名高校的法學專業,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豐碩。其中崔卓蘭教授被聘任教授二級崗,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和廣東省首屆「中青年法學家」;黃立教授、馬栩生教授被評為第二屆「廣州地區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有6名教授被聘為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黃立教授、楊振洪教授、張永忠教授分別擔任廣東省犯罪學研究會、廣東省社會法學研究會、廣東省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首任會長;一批教師成為各級人大代表和多個行業的立法咨詢專家。另外,學院還聘請了張文顯、馬懷德、黃進、趙秉志、王保樹、譚玲、楊宗仁等知名學者、司法界專家為兼職教授、客座教授。
據統計,2008-2013年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超過150篇,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期刊發表論文5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論文超過10篇。2008-2012年出版學術專著、譯著和教材超過40部;2009年至2011年學院在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位居廣東省法學院校第二。 崔卓蘭,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太平洋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吉林省憲法行政法學會總幹事,吉林省行政管理學會理事,吉林省政府、長春市人大、長春市政府立法顧問,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和廣州市政府法律咨詢專家,廣東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家」, 吉林大學「匡亞明特聘教授」,曾任吉林大學法學所所長、《法制與社會發展》常務副主編、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職。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
楊振洪,三級教授,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廣東省社會救助研究服務中心副主任,廣東省社工委社會創新咨詢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香港浩霸國際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知識產權仲裁院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刑法學等。
曹旅寧,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在《法學研究》、《中國史研究》、《考古》等刊物發表論文三十餘篇。主要著作有《秦律新探》、《張家山漢律研究》、《秦漢魏晉法制探微》與《黃永年先生編年事輯》,曾獲「中國法律文化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主要研究領域為秦漢法制史。
叢中笑,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人大立法咨詢專家,財政部天和經濟研究所專家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學、法經濟學、財稅法學。
陳永鴻,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廣東省憲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地方立法學會常務理事,在《光明日報》、《法商研究》、《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兩部,參編10餘部。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
黃立,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廣東省人大立法咨詢專家,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第二屆「廣州地區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犯罪學。
孔繁華,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廣東省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社會法學。
馬栩生,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副院長,廣東省民商法學會副會長,廣州、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第二屆「廣州地區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
王水明,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秘書長,「法治廣東建設五年規劃」宣講團成員,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國際刑法。
王濤,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法制史、比較法制史。
伍勁松,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廣州市天河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美國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訪問學者。著有《行政解釋研究》,在《法學家》、《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餘篇,主持省部級課題4項。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
許楚敬,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在《中國國際法年刊》、《現代法學》、《法學家》、《法學評論》、《比較法研究》和《政治與法律》等法學類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學。
楊曉生,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中國社會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社會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要從事體育產業領域的相關教學和研究,主持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課題及橫向課題多項,參與完成了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主編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體育產業經濟學》、《體育贊助導論》教材,參編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體育市場營銷學》、《社會體育專業學生學習與職業設計》教材。在體育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近20篇。
於群,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廣東省人大立法咨詢專家,曾從事政府法制工作長達7年。主要研究領域為理論法學、民商法學。
張芳芳,教授,碩士生導師,曾從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先後在《中國法學》、《學術研究》、《當代法學》、《人民司法》等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論文《體育仲裁協議與商事仲裁協議的比較研究》獲2007年廣東社會科學學術年會優秀論文二等獎。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
張永忠,教授,博士,中國社科院博士後,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華南師范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廣東省「六五」普法高級講師團成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與政府經濟管理、信息傳媒法、知識產權法學。
曾二秀,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研究會理事,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客座研究員,兼職律師,廣東省南粵優秀教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學。
周賢日,教授,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碩士生導師,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決策咨詢機構專家,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廣東省法學會勞動關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廣州市總工會法律顧問團專家,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法學、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商法學等。

㈡ 楊淑霞的介紹
楊淑霞,女,職稱,1963年3月生,豎態祖籍河南省新野做尺縣人。余胡源 任職 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廣東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學習經歷 1987年6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第二學位班畢業。1985年6月河南大學政教系政治專業畢業。

㈢ 李力的從政之路
從教授到代表
30年前,李力「純屬意外」地走進了西南政法學院,並以優異的成績畢業留校任教。李力說自己的性格適合教師這個職業,曾打算做一輩子。
剛邁上講台的一次經歷,給李力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次課後,一個學生問她:「李老師,您為啥選擇學法律?」李力反問:「學法律不好嗎?」那個學生說:「學法律有什麼好,您不像學法律的人……」 30年後,已經成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李老師——李力,坐在辦公室里,黃色白邊的短袖T恤、白色西裝長褲,齊腰的長發從後面盤起,笑容燦爛。她回憶說:「當時那個學生的問話,其實表明了他對法律的一種看法。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法與刑同名,面目可憎。提起法律,人們會不由自主地聯想到暴力、監獄。法律的這種形象也影響了現代人的法律觀念。當時我就想,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責任讓人們了解、感受法律親民、護民的本質,應該為改變『法即是刑』的觀念付出努力。這一想法,也影響了我後來的工作。」 在這種回憶中,我們慢慢翻開了李力的人生軌跡。
出川入粵:當教師的感覺真好
李力出生在四川,父母都是中專老師。那場史無前例的十年浩劫打亂了所有的秩序,15歲的李力剛讀完初中就不能上學了。「文革那段時間是我人生最苦悶的一個階段,我當時覺得特別孤單,就像是一個被社會拋棄的人。」值得慶幸的是,受家庭影響,李力並沒有放棄學習。其間,百無聊賴的李力在父親那裡看了好多書,大多是數學課本,看完了課本,就做習題集,她一邊自學一邊以此來打發時間。1977年,高考恢復,一直渴望繼續讀書的李力欣喜若狂。通過一段時間的自學,次年,她邁進了考場。一心想考進四川大學的李力在接到錄取通知書的那天大吃一驚,她收到的是自己沒有填報、甚至沒有聽說過的「西南政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我一直對工科比較感興趣,從沒想過會學法律,當時的感覺恐怕這輩子也說不清。」接下來的一切似乎順理成章,喜歡上法律的她,一口氣讀完了本科、研究生,然後留校任教,從此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1988年,她與丈夫出川入粵,應聘到廣州大學法律系任教。在廣州大學,她同時教授憲法、法理、行政法等多門課程,成了法律系最忙碌的人之一。她的投入為她帶來市「優秀教師」、「模範教師」的榮譽。「在講台上的感覺特別好。」回味起三尺講台,李力依然十分留戀。
從教師到代表:身上的責任越多,擔子也就越重
從講師、副教授到教授,再到法律系主任,隨著角色的轉變,李力越來越忙,除了授課,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都需要她盡心費力。李力的努力被人們看在眼裡。1998年,一張張選票將李力推選為全國人大代表。1999年,李力作為特邀代表列席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法》草案的審議,因提出的修改意見頗有見地,受小組委託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作了發言。「在我看來,人大代表意味著一種責任,也就是為老百姓打工的人。我想得更多的是怎樣去履職。每年全國人代會半個月的會期,我感覺比上班還累。今年3月在北京開會,除了去會場,我基本上連賓館的門都沒出過。要准備發言稿、建議、議案……」李力這樣詮釋自己的職責。 身上的責任越多,擔子也就越重,「朋友說我是自討苦吃,我覺得我必須來討這個苦吃。」李力笑著說。李力出色的工作能力引起了廣州市組織部門的注意,2000年底,一紙調令把她從廣州大學調到廣州市政府法制局擔任副局長。李力已經習慣了校園生活,喜歡教師這個自由並個性化的職業,突然要去政府坐班工作——從一名教授到政府官員,這種身份上的轉變她能習慣嗎?「工作上倒也沒什麼,因為還是和自己的專業比較密切。但角色上確實有點不適應,首先是稱呼,以前大家都叫我『李老師』,最多叫『李主任』,現在突然叫起了『李局長』,很別扭。」李力笑著說。半年之後,隨著機構改革,法制局改為法制辦,而「李局長」的稱呼又改成了「李主任」,這讓李力逐漸習慣起來。但隨之而來的工作壓力,又讓她覺得喘不過氣來。那時候,她天天都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她的職責是要把最後一道關,但上面給的時間又很緊,經常是相關處室把文件送到她這里來時,已經沒有多少剩餘時間了。李力有時很著急:「怎麼到我這里來的都成了雞毛信?都是火燒眉毛的時候才送來?」
李力很清楚自己追求完美的個性,她微笑著說:「我可能是一個比較難對付的領導。」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人大常委會,李力會把別人起草的文稿一遍一遍地往回打,哪怕只是標點符號錯了也不放過;對於不熟悉自己業務范圍的部門,她會嚴肅地敲起警鍾;關於法規的立項,她要求起草部門必須提供條文稿,而且說明稿和注釋稿兼備,否則一切免談。諸如此類的「苛刻」之舉,人們接受了,工作程序規范了,工作質量上去了,李力也感到了一絲欣慰。你努力了,你辛苦了,你付出了,那麼,總會有一些關注的目光不期而遇地投向你。2001年,李力幸運地成為全國人大代表團3人成員之一,赴非洲的布吉納法索,參加第106屆各國議聯代表大會。2002年,李力還參加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十周年紀念座談會,並且是大會發言的五人之一。今年5月,李力又作為全國人大青年代表友好訪問團第二團的團長,赴俄羅斯參加了「中國年」的活動。
從建議到議案:呼籲政府信息公開
盡管身在國家機關,但李力還是經常以學者的身份去思考問題。2002年6月,國家下發了有關政務公開的文件,作為一名一直關注政府信息公開的學者,李力敏銳地捕捉到其蘊含的重大意義。在她的倡導和策劃下,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第一次提出了制定《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建議。在徵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後,政府法制辦和中山大學行政法研究所聯合組建的起草小組迅速投入工作。當草案呈現在當年10月的市長常務會議上時,與會的市領導均給予充分肯定。同年11月6日,廣州市政府通過了《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並於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全國各地政務公開效率較低,制度保障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有學者稱,《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是此領域內中國的「第一個陽光法案」。然而,李力並不滿足於只讓廣州感受到「陽光」的力量,她還要把這份「陽光」帶到北京。2003年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李力提交的第一份議案就是呼籲盡快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該議案的核心內容是:敦促各級政府依法公開行政程序和相關政務信息,建立「陽光政府」。李力認為,不管在哪個國家,政府扮演的角色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我們國家又有一些特殊的國情,我國從歷史延續下來的「官本位」——「政府本位」色彩濃厚,政府管理的范圍非常寬泛,加之其具體行政行為往往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所以政府能否依法行政顯得尤為重要。「一個為民的政府應該透明公開,應該讓群眾看到行政程序是怎麼運作的,讓群眾監督、讓社會監督。一旦這部法律獲得通過,公民獲得信息將再也不是被恩賜,而是依法享有本就屬於他們的知情權,而且如果信息不公開,公民還可依法起訴。」提起當年的議案,李力感慨地說。 4年過去了,李力期盼已久的消息終於傳來,今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李力感嘆:「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讓行政機關的行為都暴露在陽光之下,是預防腐敗的重要措施。」李力,這個穿越巴山蜀水,來到南粵群嶺的女性,腳步還在不停地往前走。去年3月,她當選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說起這個職務,她表示:「說實話、干實事是我做人的一貫原則,無論做什麼,我都會堅持這個原則。」

㈣ 梁玉霞的人物經歷
1979——1983年本科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95——1997年在中南政法學院在職研究生畢業,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1999——2002年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獲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2002——2004年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從事法理學博士後研究。
1983年畢業後分配到中南政法學院任教。1991年被聘為講師,1994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1997年破格晉升為教授。同年被聘為訴訟法學碩士生導師。1998年被確定為湖北省跨世紀學科帶頭人,任湖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武漢市洪山區政協委員。2001年調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任廣東省檢察官(培訓)學院副院長,受聘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客座教授,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05年9月,調入暨南大學法學院,任教授、研究生導師,訴訟法教研室主任,司法實證研究實驗中心主任,法碩中心副主任,受聘為西南政法大學客座教授。民盟廣東省委委員,民盟廣東省委法制社會委員會副主任,暨南大學民盟總支副主委。2006年4月——2007年3月,任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檢察委員會委員。

㈤ 葛洪義的基本情況
1976年12月入伍,1979年12月復員當工人。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學院(現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1984年在西北政法學院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1987年在西北政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法學理論專業),2002年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學位(法學理論專業)。1992年任西北政法學院副教授,1996年被破格聘為西北政法學院教授。曾任西北政法學院法理學教研室副主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所長等職務。2004年7月起擔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學科帶頭人, 2004年11月兼任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2003年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2006年兼任廈門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甘肅政法學院兼職教授,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等;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廣東省房地產法研究會副總幹事,廣州市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長;廣東省政協委員,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員),廣州市應急管理專家組副組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廣東省社科聯委員,廣州市社科聯常委;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 司法權的制約與監督機制研究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 2004-06 主持人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與我國法治建設 司法部部級重點課題 2001-10 主持人
等8項 代表性成果
《探索與對話:法理學導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初版,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再版);
《法律與理性——法的現代性問題解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法與實踐理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一, 論著與論集1,《法學理論專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主編2,《法與實踐理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個人專著3,《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1、2、3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2003年9月、2005年4月,主編;4,《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4、5輯,法律出版社2007、2008年,主編;5,《法律與理性——法的現代性問題解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該書為1997年度司法部科研基金資助項目。2002年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個人專著6,《探索與對話:法理學導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2004年增訂版,個人專著。該書為1995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一般項目,1998年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7,《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述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主編之一
8,《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改革發展的研究與報告》載《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合作。2002年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二,教材1,《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主編。西北政法學院教材建設項目。2,《法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初版,2007年再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組編。3,《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2003、2004、2005、2006年)「法理學」部分主編之一,法律出版社出版。4,《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大綱》及《考試指南》(第二、三版)法理學部分。5,《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初版,2002、2007年增訂版,主編。該書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法學主幹課程教材」系列全國統編教材之一。2002年獲教育部優秀教材二等獎;2007年被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6,《法理學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初版,2006年再版,主編。司法部組織編寫全國成人教育系統法學統編教材之一;2006年被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7,《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初版,2004年修訂版,副主編。教育部組織編寫的全國成人教育系統法學統編教材之一8,《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初版,2003年修訂版,參編。國家級重點教材。2002年教育部優秀教材一等獎9,《法理學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參編。司法部成人統編教材。1996年獲司法部優秀教材獎10,《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副主編11,《法理學教程》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司法部規劃教材
三,普及讀物1,《人權100問》陝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參編2,《國家公務員知識手冊》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參編
四,學術論文和文章2008年1.《司法權的「中國」問題》,《法律科學》2008年第1期2007年1.《法治與法治觀》,《法治論壇》 2007年第4期2.《「監督」與「制約」不能混同——兼論司法權的監督與制約的不同意義》,《法學》2007年第10期3.《先廓清「國家賠償」的前提》,《廣州日報》2007年09月05日4.《動用私刑 法律不允》,《廣州日報》2007年11月13日2005與2006年1,《法律與「和諧社會」》,《法學》2005年第5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8期全文轉載2,《政治·理性·法律》,《學習與探索》2005年第5期3,《法律論證的「度」:一個制度問題》,《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4日總第2939期4,《侮辱漫罵不是民意,而是網路暴力》,《廣州日報》 2006-07-23,刊號 CN44-0010,期號A5。5,《一流的大學不能沒有一流的文科》,《廣州日報》,2006-07-19,期號A206,《法庭必須被尊重》,《廣州日報》,2006-07-16,期號A57,《保護中等收入者》,《廣州日報》,2006-06-29,期號A78,《世界盃隱含的生活邏輯之憂》,《廣州日報》,2006-06-22期號A79,《憲法應保障稅收,有利於藏富於民》,《廣州日報》,2006-05-28,期號A511,《民告官案件多發是好事不是壞事》,《廣州日報》,2006-05-09,期號A812,《法律與人文》,《光明日報》,2006-06-05總第期, 刊號CN11-002613,《法在心中》,《律師文摘》 2006年第2期,2006-04-01,刊號ISBN7-80226-056-614,《略論中國法律制度的正當性問題》,《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2004年與2003年1,《司法考試與中國司法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載《法令月刊》(台灣)2004年3月(合作,第二作者)2,《法理學問題的形成與演變》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2期3,《試論法律論證的概念、意義與方法》載《浙江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4,《法治之「重」與法律方法》載《法制日報》2003年12月4日(合作,第二作者)5,《尋求法律與政治的平衡》載《中外法學》2003年第6期(合作,第二作者)6,《法官的權力》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4期7,《論法的生成》載《法律科學》2003年第5期8,《法官、檢察官不可納入「國家公務員」》載《法學》2003年第6期(合作,第一作者)9,《論中國法的現代性問題》載《法律思想的律動——當代法學名家演講錄》(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10,《法律論證的目標與源流》,《法律科學》2004年第5期2002年以前1,《法律原則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載《法學研究》2002年第6期2,《法治是如何形成的?》載《法律科學》2002年第6期3,《法律方法、法律思維、法律語言》載《人民法院報》2002年10月21日4,《為了法律人的職業光榮》載《檢察日報》2002年9月24日第3版5,《法律白條與法律信用》載《中國青年報》2001年12月7日6,《法律職業與司法考試》載《法學》2001年第9期7,《提高法律職業的門檻》載《法制日報》2001年7月9日第5版8,《法律解釋與法律解釋學》(全國法律解釋學研討會筆談,約1500字)《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9,《法律家與知識分子的良知》載《法律科學》2001年第3期(署名亞傑),此文在2002年3月《人民法院報》全文轉載10,《法理學的定義與意義》載《法律科學》2001年第3期11,《法律的理論與方法》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3期12,《法學研究中的認識論問題》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13,《社會團結中的法律》載《現代法學》2000年第4期14,《理性化的社會與法律——略論韋伯社會理論中的法律思想》載《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3期15,《略論孟德斯鳩社會理論中的法律思想》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16,《法律與社會理論的批判意識——略論馬克思社會理論中的法律思想》載《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17,《民主政治下的法律與自由——略論托克維爾社會理論中的法律思想》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1期18,《論法理學教學教材的改革》載《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法學》復印資料2000年第2期全文轉載19,《法律、理性、秩序》載《法理學與比較法學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20,《法治三題》載《法學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1,《法的普遍性、確定性、合理性辨析——兼論當代中國立法與法理學的使命》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5期,2000年獲陝西省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2,《規則模式及其理性指向》載《法制現代化》1997年卷23,《法律、理性、法律理性》載《法治研究》1997年卷24,《嚴格規則主義的困境與困惑》載《政治與法律》1997年第3期25,《試論法的發展》載《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3期26,《現象與意義:法律哲學的若干理論與方法問題》載《學習與探索》1995年第2期。該文曾獲陝西省教委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陝西省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7,《高揚理性與價值,建築現代法制》載《法學》1994年第12期28,《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及其意義》載《長白論叢》1994年第3期29,《法學家文化品位與法律現象研究》載《法學》1994年第1期30,《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的重大進展》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5期31,《反思自我、超越自我》載《法學》1992年第7期32,《法學理論要反思自我、完善自我》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4期。《法學》復印資料全文轉載33,《效力、實效、效果——論立法技術中權利義務的統一性》載《西北政法學院科研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34,《目的與方法:法律價值研究論析》載《法律科學》1992年第2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載》1992年第3期載登,《法學》復印資料1992年第5期全文轉載35,《法學家要努力提高自己》載《法學》1992年第1期。《法學》復印資料1992年第4期全文轉載36,《法律、權利、權利本位——新時期法學視角的轉換及其意義》載《社會科學》(上海)1991年第3期。《新華文載》1991年第5期,《法學》復印資料1991年第6期全文轉載37,《法律責任若干理論問題的探討》載《法律科學》1990年第4期。人民大學《法學》復印資料全文轉載38,《規范主義、概念主義、國家主義——我國法概念研究中的邏輯實證主義傾向》載《政治與法律》(下)1989年第4期39,《規范主義、概念主義、國家主義——我國法概念研究中的邏輯實證主義傾向》載《政治與法律》(上)1989年第3期40,《拓新權利問題的研究方法》載《時代論評》1988年11月創刊號41,《論法律權利的概念》載《法律科學》1989年第1期42,《關於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的法學思考》載《法學內參》1989年第1 期43,《社會公平:法律新秩序的必然選擇》載《西安經濟報》1988年12月17日44,《比較法學簡論》載《社會科學評論》1985年第9期45,《實證法學與價值法學的協調和我國法學研究》載《法學》1987年第5期,被《法制協調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上海百花出版社)收入46,《論法律權利的本質》載《當代法學》1988年第3期47,《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水平是大學法學教育的根本任務》載《政法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48,《面向21世紀,法理學科建設、改革與發展》載《政法教育研究》1993年第2期49,《法學基礎理論教學特點與學習方法》載《成人法學教育》1993年第1期50,《論法理學教學的深化、改革、提高》載《政法教育研究》1991年第4期(教研室教師集體)51,《以教學科研為中心,努力開創教研室工作新局面》載《政法教育研究》1991年第3期52,《碩士研究生能力的培養》載《教學與研究》1986年第3 1992年陝西省教委系統教書育人先進個人,1995年陝西省十大傑出青年及陝西省新長征突擊手標兵,2002年陝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2005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2006年國務院政府津貼獲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