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韓世遠教授書法
① 清華北大法律系哪個好,哪個更高分
1,北大的法學院的規模是清華法學院兩倍大,從2011年的法學各個專業在核心期刊的論文統計來看,兩校幾乎是一樣多。也就是說,清華的師資在學術上比北大的更好些。另,清華法學院的海歸是中國最多的。
2,在各個專業上來說,熱門的方向如民法、商法、刑法,清華更好些;法律史、憲法、刑訴等方向北大更好些。,
3,兩校的學生出路都差不多。
樓上有人提到刑法,刑法學來說,國內最強的情況大概如此:
1,清華法學院,張明楷、周光權、黎宏、勞東燕這個團隊的確太牛逼了,中青年結合,朝氣蓬勃,潛心學術研究,連續多年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獨領風騷,實力第一;張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領袖,他的理論,直接動搖了高銘暄學派的理論基礎,曾遭高銘暄及其弟子圍攻批判,不過,真金不怕火燒,批的越凶,越證明了他的正確性,只不過他動了傳統勢力的乳酪,算是發展路上的一個插曲罷了,現在大勢所趨,國內已經開始接受張明楷的理論了,張明楷的刑法學時代已經到來了。
2,北大法學院,陳興良領銜。陳興良是高銘暄的得意門生,最早也是屬於高銘暄學派的,但後來也發現高銘暄的理論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師分道揚鑣,目前已經往張明楷學派靠攏,是僅次於張明楷的二號人物。但北大除了陳興良,還有梁根林也不錯,但其他人就相差太遠,獨立難撐啊,不過北大排第二應該沒問題;
3,人大法學院,雖然有高銘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論已經被證明是很落後,很過時的,而且是錯誤的,發現自己理論被動搖後,他發動他的眾多弟子圍攻張明楷和陳興良,但他的學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說的。其實作為中國刑法學的奠基人,最聰明的做法就是順應潮流,而不是阻礙刑法的發展和變革。另一個,人大被趙秉志拉走了幾乎整個刑法學團隊,元氣大傷,年輕一點只有馮軍還不錯,幸好底子還在。
4,北師大法學院及刑法所,靠著趙秉志帶來整個團隊,一下子飆升,不過底子還是差點。而且,趙秉志作為高銘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繼承高銘暄的過時的四要件理論。趙秉志抱殘守舊,毫無創新,學術水平和理念跟張明楷、周光權、陳興良差的很遠,他走的方向沒什麼前途。。
5,往下的還有中南政法、華東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國政法、東南大學等,但這些學校實力都不錯,但缺少大腕牛人。
② 韓世遠的個人履歷
教育背景
1987年9月-1991年7月 吉林大學法學院,大學本科;
1991年9月-1994年7月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碩士(民法學);
1994年9月-1997年7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民法學)。
任職經歷
1997年7月-1999年8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助理研究員;
1999年9月-2000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副研究員;
2001 年1月- 2005 年11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5 年12月以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7年9月至現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海外研修
2000 年 10 月- 2001 年 9 月 日本法政大學HIF 招聘研究員;
2006年10月-2007年9月 德國(漢堡)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2009年6月-2009年9月 德國(漢堡)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2014年8月-2015年8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研究學者(Fulbright 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
學術兼職
清華大學歐洲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清華法學》雜志副主編(2010年5月-2013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2014年6月-2017年5月);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
Associate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 (since 2007) (國際比較法學會會員);
Member of CISG Advisory Council (since 2010)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咨詢委員會委員)。
社會兼職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咨詢專家

③ 吉林大學法學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學法學院數十年來為中國法學界、司法實務界、政界乃至商界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著中堅作用。 何鵬 在我國首開系統研究外國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國最早以以比較刑法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楠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法學組召集人),中國法理學研究會顧問,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哲學博士,博導;原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大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鄭成良 上海交通大學原副校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授,刑法學博士,博導;國家法官學院原院長(吉大本碩博)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授,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博導;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吉大本碩,與上交大原副校長鄭成良為同班同學)
註:張、鄭、徐三人被譽為「吉大法學三劍客」(北海道大學法學院院長語),碩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師門。
徐祥民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博導,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委員。
楊泉明 四川大學黨委書記(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長級)
石少俠 國家檢察官學院原黨委書記、院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院長(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 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博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碩士)
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原院長(吉大碩士)
莫世鍵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現任院長(吉大本科)
許 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長級)(吉大本碩,並且為新中國第一個女法學碩士),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錢弘道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比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孫世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際法室主任(吉大本碩)
王剛義 大連理工大學教授、中國冰人、CCTV體壇風雲人物(碩博)
杜青林 中央統戰部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書記
奚曉明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本碩博)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部級),二級大檢察官(本)
張 軍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碩)
胡可明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本)
梁國慶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本)
趙登舉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本)
謝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本)
郝赤勇 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務副部長(正部級)(本)
李 熙 中紀委委員,中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衛生部黨組成員(本)
何曄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本)
桂敏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本)
王曉暉 中宣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本碩)
孟祥鋒 國家保密局局長(本博)
劉 颺 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正部級),曾任司法部副部長(本)
陳 傑 全國台聯副會長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聯副主席,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孫萬勝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韓起祥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本)
周玉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本)
王記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呂岩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教授,博導
韓 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吳蘭 中共遼源市委委員、常委、書記(本碩博)
滕剛 中共孝感市委副書記、市長(博)
程龍 共青團吉林省委書記(本碩博)
法進衍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長
張建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王國棟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鶴松 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黔生 貴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胡成全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
王臘生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訪拔 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慶祥 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中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言靜 政協海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秘書長、省政協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碩) 楊廣生 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沈春耀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2008連續三年被亞洲法律事務評為年度中國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公認為是中國top3的律所)創始合夥人,管委會主席
趙大華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主任 (本碩)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王 麗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任主任 (本碩博)
李貴方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副主任 (本碩博)
王英哲 北京奮迅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陳瑛明 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修淶貴 修正葯業集團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④ 吉林大學的知名度極低,廣東人都不認識這所大學,還以為是二本
吉林大學的著名校友數量佔全國第四名
以下是中科院院士(部分)我想你不會不知道院士是什麼吧?
校友中的院士(以當選時間排序)
李四光
我國傑出的古生物學家、地質學家。1951年8月至1952年10月兼任東北地質專科學校(長春地質學院前身)校長,1949年10月19日,被任命為中國科學院副院長。
呂振羽
1951年8月至1955年5月任東北人民大學(原吉林大學前身)校長。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部委員。
余瑞璜
1952年9月起任教於東北人民大學(原吉林大學前身)物理系。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首批學部委員(院士)。
俞建章
地層古生物學家、地質教育學家。曾任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教授、副院長等職。 1955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顧功敘
著名地球物理學家。曾任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地球物理系系主任。 1955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
業治錚
著名地質學家。 1951 至 1964 年,在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任教,歷任教授、系主任、教務長, 1960 年創建海洋地質專業。 1980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 ( 院士 ) 。
朱光亞
1952年至1955年在吉林大學物理系任教授。1980年增補為中國科學院數理學部學部委員(院士);1994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院長。
董申葆
1953年任教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1980年被評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
謝學錦
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吉林大學地球探測科學與技術學院地球化學系兼職博士生導師。
江元生
1956年由吉林大學化學系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1991年11月被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南京大學教授。
張乾二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1991年11月被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廈門大學教授。
游效曾
1963 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化學部學部委員,現為南京大學教授。黎樂民——1978年至1980 年在吉林大學量子化學研究生、教師和科研人員進修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大學教授。
經福謙
任吉林大學超硬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
黎樂民
1978年至1980年在吉林大學量子化學研究生、教師和科研人員進修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大學教授。
宋家樹
1954年由吉林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1993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工業總公司軍用局研究員。
鄧從豪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現為山東大學教授,1993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84年6月至1986年11月任山東大學校長。
董蘊美
1956年由吉林大學數學系本科畢業,1993年增選為中國科學院技術學部委員,現為中國科學院計算機軟體研究所研究員。
陳佳洱
1954年由吉林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1993年11月當選為中科院數學物理學部委員(院士),1996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大學校長。
何繼善 1960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1994年5月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首批院士。
高鼎三
1955年起任教於吉林大學物理系。199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翟裕生
1955年9月至1957年8月在長春地質學院礦床學研究生班學習。1999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薛禹群
1957 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研究生班。南京大學地球科學系博士生導師薛禹群教授。1999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王世績
196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物理系,1965年吉林大學物理研究生畢業。200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張 澤
1980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物理系。2001年當學位中國科學院院士。
徐世浙
1956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並曾在長春地質學院任教。2002年被評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劉嘉麒
1965 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 1967 年長春地質學院研究生畢業。 2003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李星學
吉林大學古生物學與地層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吉林大學古生物學與地層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
康玉柱
1960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普查系。吉林大學地球科學學院兼職教授、西北石油地質局副總工程師、中石化西部新區勘探指揮部專家組副組長、新疆自治區專家顧問團顧問、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竇士學
1963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化學系,在國外被評為澳大利亞皇家科學院院士、西南威爾士工程科學院院士,現為澳大利亞五龍港(WOLLONGONG)大學教授。
林學鈺
1957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系,水文地質和環境水文地質學界泰斗,我國最早從事環境水文地質和地下水資源管理研究的學者之一。現任吉林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院長,北京師范大學水環境模擬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席,1997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陳香美
1977年畢業於白求恩醫科大學醫療系,1982年在白求恩醫科大學獲腎臟病學碩士學位,2007年12月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現任南開大學醫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解放軍總醫院腎臟病科主任、解放軍腎臟病中心主任、解放軍腎臟病重點實驗室主任,吉林大學雙聘院士。
下面再給你一個法學院的著名校友,請注意吉林大學的法學院在教育部是全國第五,以下是部分吉大法學院畢業生: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法學組召集人),教授,哲學博士,博導;原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大本碩博)
鄭成良 上海交通大學副校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教授,刑法學博士,博導;原國家法官學院院長(吉大本碩),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碩,與上交大副校長鄭成良為同班同學),教授,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博導;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註:張、鄭、徐三人被譽為「吉大法學三劍客」(北海道大學法學院院長語),碩士同出王子陵教授師門。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 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博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碩士)
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原院長(吉大碩士)
莫世鍵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現任院長(吉大本科)
許 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長級)(吉大本碩,並且為新中國第一個女法學碩士)
錢弘道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比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孫世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際法室主任(吉大本碩)
杜青林 中央統戰部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書記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本碩博)
戴玉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部級),二級大檢察官(本)
張 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在非常務中排名第一),二級大檢察官,第十七屆中央委員,中紀委常委(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碩)
梁國慶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本)
趙登舉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本)
謝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本)
郝志勇 司法部副部長,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正部級)(本)
李 熙 中紀委委員,中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衛生部黨組成員(本)
何曄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本)
桂敏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本)
汪永清 國務院副秘書長(本)
劉 颺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兼常務副會長(正部級),曾任司法部副部長(本)
陳 傑 全國台聯副會長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聯副主席,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孫萬勝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周玉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記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呂岩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教授,博導
韓 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法進衍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長
張建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王國棟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鶴松 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黔生 貴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胡成全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
王臘生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訪拔 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慶祥 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中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言靜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楊廣生 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2008連續三年被亞洲法律事務評為年度中國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公認為是中國top3的律所)創始合夥人,管委會主任
對了 你們廣東省的現任省委書記和中山大學的黨委書記還是吉大行政學院畢業呢!
不過估計你和你身邊的人可能都不知道吧!
⑤ 程嘯的學術成果
1、損害賠償的方法(與王丹同志合著;第一作者),《法學研究》2013年第3期
2、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力,《法學研究》2010年第3期
3、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之研究,《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
4、物權行為理論辨析(與謝懷栻先生合著;第二作者),《法學研究》2002年第4期
5、損害賠償法的完善與未來中國民法典,《法律科學》2015年第5期
6、論侵權法上的第三人行為,《法學評論》2015年第3期
7、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暨南學報(哲社版)》2015年第3期
8、擔保物權人物上代位權實現程序的建構,《比較法研究》2015年第2期
9、論抵押財產的轉讓——「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評釋,《中外法學》2014年第5期
10、混合共同擔保中擔保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對《物權法》第176條的理解,《政治與法律》2014年第5期
11、多人環境污染損害中的因果關系形態與責任承擔,《暨南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3期
12、論抵押財產出租時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對《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的理解,《法學家》2014年第2期
13、過失相抵與無過錯責任,《法律科學》2014年第1期; 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4年第5期
14、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力、公信力與買方信賴的保護——「丁某與石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評釋,《交大法學》2013年第4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4年第3期;縮寫版轉載於《法學文摘》2014年第2期
15、因法律文書導致的物權變動,《法學》2013年第1期
16、論動產多重買賣中標的物所有權歸屬的確定標准,《清華法學》2012年第6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3年第2期
17、論抵押權的實現程序,《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18、論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以《侵權責任法》第11、12條為中心,《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
19、論異議登記的法律效力與構成要件,《法學家》2011年第5期
20、不動產登記簿錯誤之類型與更正登記,《法律科學》2011年第4期
21、論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與動產善意取得的區分,《中外法學》2010年第4期
22、論不動產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23、論《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中「共同實施」的涵義,《清華法學》2010年第2期
24、論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以《侵權責任法》第10條為中心,《法律科學》2010年第2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0年第7期
25、試論侵權行為法之補償功能與威懾功能,《法學雜志》2009年第3期
26、不動產登記簿研究,《清華法學》2007年第4期
27、論保證人追償權與代位權之區分及其意義(與王靜博士合著;第一作者),《法學家》2007年第2期
28、高壓電致害責任的免責事由與過失相抵問題,(與王靜博士合著;第二作者),《人民司法》2007年第1期
29、論物權法中的佔有權利的推定規則,(與尹飛教授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學》2006年第5期
30、現代侵權行為法中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當代法學》2006年第1期
31、保證與擔保物權並存之研究,《法學家》2005年第6期
32、主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的責任問題,《法學論壇》2005年第6期
33、共同危險行為論,《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5期
34、現行法中抵押權實現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法學雜志》2005年第3期
35、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疑點分析,《人民司法》2005年第5期
36、論未來我國民法典中物權請求權制度的定位,《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
37、論未來我國民法典中應如何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法學雜志》2004年第3期
38、論侵權行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年第3期
39、侵權行為法中過錯與違法性問題之梳理,《中外法學》2004年第2期
40、侵權行為法中「違法性」概念的產生原因,《法律科學》2004年第1期
41、論意思聯絡作為共同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意義,《法學家》2003年第4期
42、論我國合同法中合同違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與柳堯傑合著,第一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2年第9期
43、論操縱市場行為及其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科學》2001年第4期
44、知識產權法若干基本問題之反思,《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1年第5期
45、肖像權與肖像作品著作權沖突的研究(與楊明宇博士合著;第一作者),《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全國中文核心期刊)2000年第3期
46、訴訟時效客體研究(與陳林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47、民法典與社會轉型,《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0年第3期 1、《侵權責任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民法原理與規范解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3、《侵權責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不動產登記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侵權行為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6、《保證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物權法·擔保物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8、《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9、《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民法學(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與王利明、楊立新、王軼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民法總論(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與崔建遠、韓世遠、申衛星、王洪亮、耿林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物權法》(與崔建遠、申衛星、王洪亮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中國物權法教程》(與王利明、尹飛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5、《物權法》(與楊立新、梅夏英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謝懷栻:《外國民商法精要(第三版)》,程嘯增訂,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謝懷栻:《票據法概論(增訂版)》,程嘯增訂,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先後在《中國房地產》、《中國地產市場》、《月旦民商法》、《侵權法評論》、《合同法評論》、《判解研究》、《民商法論叢》、《中國改革》、《新世紀》等刊物上發表四十餘篇文章,另在《人民法院報》、《中國青年報》、《國土資源報》、《南方都市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報紙上發表短文或評論四十餘篇。
1、王利明主編:《民法學(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2、王利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釋義》(參與撰寫),中國法出版社2010年版
3、程嘯主編:《以案說法·醫療糾紛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村鎮建設辦公室編:《房屋登記辦法釋義》(參與撰寫),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張新寶主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6、王利明主編:《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評論與展望》(副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7、王利明主編:《民法學》(參與撰寫),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版
8、郭峰主編:《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通論》(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楊立新主編:《侵權行為法案例教程》(副主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版
10、楊立新主編:《民商法理論爭議問題——精神損害賠償研究》(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1、王利明主編:《民商法理論爭議問題——無權處分》(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唐德華主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理解與適用》(參與撰寫),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13、王利明主編:《合同法要義與案例析解(總則)》(參與撰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編:《擔保法新釋新解與適用》(參與撰寫),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