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教授北京聯合大學
『壹』 張旭教授弟子會強調哪些
「草聖」張旭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征服了盛唐書法愛好者,這使他成為弟子滿門的書法教育家。作為一代宗師,張旭教授弟子時極少說教,而是強調實踐和自我領悟。
『貳』 張旭的研究方向及學術經歷
張旭教授通英語,懂數學,學術興趣廣泛,曾在著名語言學家邢公畹先生指導下學習漢藏比較語言學和音韻學,與著名語言學家劉叔新先生亦師亦友,其學術思想深受邢、劉二位先生影響。主要研究方向為語言理論、漢語方言學、語法學、詞彙學,兼及詞典學和漢英對比與翻譯等。
語言理論方面有《語言學論綱》(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
漢語研究方面有《語言問題探索》(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8月)、《深縣方言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5月)、《漢語漢字研究論集》(合編,王蘊智、張旭、董蓮池、周寶宏,中華書局,2004年12月)、《漢語形態問題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2月)、《漢語語言學問題》(商務印書館,2015年8月);
詞典學方面有《簡明英漢商業辭典》(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4月)、《美國英語慣用語辭典》(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3月);
英漢對比與翻譯方面有Syntax in Chinese and English(《漢英句法比較》,英文,與美籍華裔學者Chikang Wu合著,1990年)。
主持過兩部天津市社科基金項目:《詞位復合理論研究》、《現代漢語形態研究》。
1998—2003年,擔任天津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字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兩個專業的學科帶頭人;2003—2007年,擔任天津市語言學會副會長、天津師范大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學科帶頭人。國家漢辦HSK審題專家組成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為本科生主要講授現代漢語,為研究生主要講授語言理論等課程。1994年以後較多接觸對外漢語教學,1996年赴韓國忠清大學講學,2004年赴日本神奈川大學講學。

『叄』 張旭作品
張旭作品如下:
張旭草書,指古代著名書法家張旭所寫的草書作品。北京大學教授、引碑入草開創者的李志敏評價:「張旭草書如龍蚪騰霄,雄強而不失於清雅。」
文言文
「張旭草書得筆哪嘩廳法,後傳崔邈、顏真卿。旭言:"始吾見公主擔夫爭路,而得筆法之意。後見公孫氏舞劍器,而得神。旭飲酒輒草書,揮筆而大叫,以頭韞水墨中而書之,天下呼為"張顛"。醒後自視,以為神異,不可復得。後輩言筆札者,歐、虞、褚、薛,或有異論,至張長史,無音言矣。」

主要作品
張旭的《草書心經》最早見於《碑刻拔萃》,其《唐草心經》碑目下寫明張旭,此前碑林中有明成化年間知府孫仁從百塔寺移來的《草書心經》,《關中金石文字存逸考》對這兩種草書「心經」都錄,
其「心經、肚痛帖、千文斷碑」條下注「均張旭草書,無年月蘆旦」,並稱「右三石均在西安碑林」。張旭的《草書心經》最晚見於民國三年(1914年)《碑林碑目表》,但此後便下落不明了。
古詩四帖
張旭草書《古詩四帖》,卷橫長195.2厘米,縱高29.5厘米,以五色彩箋紙草書古詩四首,人稱《古詩四帖》。前兩首書寫的是梁·庚信的《步李隱虛詞》,後兩首是謝靈運的《王子晉贊》和《岩下一老公和四五少年贊》,卷後有董其昌等人題跋。
《古詩四帖》是歷代文人墨客臨池學書極其珍貴的實物資料,也是張旭唯一流傳於世的墨跡。原藏清宮府內,後由溥儀帶出到吉林被我軍俘獲,交當時東北人民政府,現收藏於遼寧省博物館。
『肆』 張旭的基本情況
姓名:張旭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62年
民族:漢族
出生地:遼寧黑山縣
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刑法、犯罪學、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
教育經歷:
1981年9月一1985年7月,在吉林省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5年9月一1989年7月,在吉林省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9年9月一1993年10月,在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5年11月一1996年11月,在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
工作經歷:
1988年7月研究生畢業以後,開始留校任教,1990年9月,被評聘為講師。
1996年9月被聘為副教授。
主要職務:
現任法學院副院長,中國犯罪學會常務理事。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吉林大學歐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詢委員。
開設課程:
本科生:中國刑法學(總則、分則) 犯罪學、國際刑法學、外國刑法學
研究生:犯罪學理論、英美刑法、國際刑法學、刑法分則問題研究

『伍』 張旭的個人簡歷
1982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留校,先後余野兆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以及訴訟法教研室黨支部書記、副主任、教務處副處長、處長等職。1992年至1993年,由四川省委組織部派往四川達川地區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任職副校長。作為西南政法大學優秀中青年教授,被國家教委高校社會學發展研究中心收錄進《中國100所高等學校中青年社科教授概覽》一書(第1550頁至1552頁)。1994年9月因工作需要調至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任副院長。1998年3月至4月參加司法部法學繼續教育培訓團,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學習獲得畢業證書。2000年10月調任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院長。
從政法類大學到綜合性大學,除了擔任教學行政領導工作外,始終在教學第一線從事法學專業教學和科研,指導和培養碩士研究生。先後給法學碩士研究生、本專科生,以及律師、政法幹部等脊耐法律專業人員教授:中外刑事訴訟法學、中國民事訴訟法學、中國行政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刑法學、律師與公證學、勞動法學、法學概論等法學專業課。從1986年開始,主要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繼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講授、論文指導、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評審等工作。迄今共指導了碩士研究生十餘名,在職碩士研究生八十餘名。曾應邀參加浙江大學破格晉升法學教授的論文答辯及評審。還與西南政法大學廖俊常、譚兵教授合作,建立和推行了《判例、觀摩、模擬》實踐教學法,被國家教委授予「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四川省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996年被司法部評為全國優秀教師。並多次被西南政法大學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科豎租研人員。

『陸』 張旭最著名的草書
「張旭的草書作品最有名的是,狂草傳世書跡有《古詩四帖》等。張旭的書法,始化於張芝、二王一路,以草書成就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