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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導師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3-19 07:49:02

① 導師立德樹人職責中的八導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導師(以下簡稱導師)的首要職責,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的導師隊伍,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和《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教研〔2020〕1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書和育人、言傳和身教、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創新研究生指導方式,潛心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導師基本素質要求

第三條政治素質過硬。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和閉扒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將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統一,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範實踐者。

第三章導師立德樹人職責

第六條落實導師作為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培養方面的基本崗位職責,導師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實踐實訓指導等工作有機結合,做到「七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

在加強導師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建設的同時,引導研究生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並努力為遠大理想而奮斗,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及時了解研究生思想動態,與研究生進行談心活動,加強心理健康指導;積極參加各類立德樹態猜人培訓,支持研究生積極參加黨團活動。

(二)要引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范

培養研究生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強化學術規范訓練,親自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杜絕抄襲剽竊、實驗作假、數據造假、買賣代寫等行為;培養研究喚昌生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三)要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積極參與制定並執行研究生培養計劃,統籌安排實踐與科研活動,強化學術指導。指導研究生確定研究方向,深入開展研究;營造和諧的學術環境,為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有利條件,培養研究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引導研究生跟蹤學科前沿,開拓學術視野,進行學術研討,指導研究生發表各類研究成果。

(四)要培養研究生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加強與校內外單位的合作,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專業實踐活動,提高研究生創新實踐應用能力,培養研究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強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支持和指導研究生將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推動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協同做好研究生校外實踐的安全教育,杜絕實踐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導研究生樹立擇業就業觀,對有創業想法的研究生,鼓勵其進行創業實踐。

(五)要增強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

教育研究生熱愛集體、關愛他人、互助合作、樂於奉獻;提高研究生明辨事非、維護公平的能力,培養研究生的法律意識和倫理責任感;加強人生規劃指導,支持研究生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培養研究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積極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努力成為世界文明進步的積極推動者。

(六)要不斷改善研究生培養條件

根據不同學科、類別的研究生培養要求,積極為研究生的學習和成長創造條件,為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有利條件;鼓勵研究生參與各種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積極創設良好的學術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的機會;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課題研究,並根據實際情況,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

(七)要注重對研究生的人文關懷

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渠道,可利用微信、郵件等加強交流,引導研究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科研、生活習慣,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及時解決思想問題,盡力解決科研問題和生活問題;了解學生成長環境和過程,在關心幫助研究生的過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導工作。加強與研究生的交流與溝通,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關注研究生的學業壓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供相應的支持和鼓勵,保護研究生合法權益;關注研究生的就業壓力,引導研究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關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斷提升研究生敢於面對困難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質。

第四章導師評價激勵機制

第七條進一步完善評價考核機制。把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作為年度考核的核心內容,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學校制訂有一系列的師德師風建設的相關制度,如《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師德師風規范》等制度,加強對擬錄用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對教授副教授進行年度考核。在學院年度績效考核中,包含導師立德樹人和學術規范等重要指標。在每年研究生導師遴選中,強調導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為人師表等導師職責。每年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抽檢中,凡出現「有問題論文」或「學術不端」現象的研究生導師,採取如約談導師、停招一年或取消導師招生資格等處理辦法。

第八條 導師被反映存在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實後認定其為評價不合格;情節特別嚴重引發社會輿情事件的,取消其導師資格,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講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倫理的內容,傳播宗教,或發表有損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負面言論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義務,以權謀私、徇私舞弊,違反招生的相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的。

(三)因導師個人原因疏於監督指導研究生學業進程及解決研究生學業問題的;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和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有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的。

(四)違反學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對研究生論文質量把關不嚴、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剋扣研究生相關費用或讓研究生承擔不合理的相關費用的。

(六)突破道德底線,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七)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

② 教育部明確研究生導師十不得,具體都是哪十不得有何意義

1.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2.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3.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4.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
5.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6.不得有違反學銀渣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蔽寬權益等行為;
7.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8.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宏搏亮費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意義: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范、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系。

③ 教育部明確研究生導師十不得,具體都是哪十不得有何意義

高校的教師管理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非常關注的一個話題,經歷了這么長時間的整改,如今教育部終於明確公布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這一方針政策的提出,讓很多研究生都鬆了一口氣,有了國家和教育部的幫助,相信以後的研究生們一定會輕松很多。在《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中,聽到了“十不得”,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這個“十不得”。

有很多研究生在上學期間都曾經遭到過研究生導師的壓榨,但是因為害怕自己最終畢不了業,所以沒有人敢去反抗。如今大家終於不用再受欺負了,希望所有人都能夠學有所成,成為國家棟梁。

④ 教育部明確研究生導師十不得,讀研過程中你最不能忍受導師的哪些要求

近些年來,由於研究生自殺案例頻發,其背後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不能按時畢業,或因為私人事情,導致學生在大好年華逝去,不禁教人惋惜。所以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明確規定導師“十不得”行為准則,對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這可以堪稱是研究生的福利。《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從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范、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系等八個方面,對導師指導行為提出具體要求。

⑤ 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八條准則」,為何要發布這八條准則

教育部之所以要發布研究生導師八大准則,主要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研究生的權益以及明確導師的職責、建立一批素質良好的研究生導師隊伍。

教育部發布8條准則是在更好的維護學生的權益,但是相關的細節卻需要完善更好的解決方法。

⑥ 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1、研究生教育是強校之路。學校、院系、各級管理部門和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應齊心協力、協調配合,努力開創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
2、根據研究生教育的特點,導師在研究生招生、培養、就業、全面素質教育,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等方面肩負神聖使命和重要責任。為了在研究生培養全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導師教書育人的作用,加強我校導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文件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二、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3、研究生導師應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熟悉並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我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培養研究生有高度的責任感。
4、研究生導師應熱愛指導教師崗位,對研究生人才培養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注重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充分體現教書育人、言傳身教的責任,培養研究生良好的學術誠信度、科學道德觀和團隊合作精神。
5、研究生改態導師應參與制訂本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參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評卷、復試、錄取等工作,確保錄取新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6、研究生入學後,導師應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業務基礎及身體健康等實際狀況,進行有關的入學教育,要求其認真學習並切實執行《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手冊》等有關研究生培養和日常管理的各項規定。
7、研究生導師應參與制訂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並積極承擔研究生的教學任務。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與研究生一起制訂培養計劃。導師要指導研究生的選課和課程學習,選課要注意基礎和前沿相結合,努力做到在課程學習中提升研究生的學習能力,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幫助研究生打下扎實的基礎。導師要重視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及專題試驗等有關培養環節,鼓勵並創造條件支持研究生多參加學術報告會,強化和培養研究生的學術交流能力。
8、導師要有明確的科研方向,擁有適合指導研究生的科研課題和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保證指導研究生開展科研工作必備的條件。導師應跟蹤學科前沿,努力提高自身學術水平並引導和培養研究生的科技創新能力。
9、導師應定期檢查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執行進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研究生的階核春源段性考核。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對表現優秀的研究生應給予鼓勵並提出更好發揮其才能的意見;對經教育無效且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10、導師應根據國家需要和實際條件指導研究生選擇科研方向、確定研究課題、制訂相關的論文工作計劃。導師要審查選題報告,並負責學位論文的指導工作。要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培養之間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11、導師應關心研究生的思想動態,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現,幫助研究生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良好學風,樹立遠大理想和人生奮斗目標。
12、導師應在學術道德方面以身作則。在學術實踐過程中,導師要注意言傳身教,引導、教育研究生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導師還應參與學風建設,引導建立濃郁的學術氛圍,組織研究生共同參與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13、導師要嚴格審定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或擬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專利、獲獎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注重學術水平和實際意義,提出實事求是的評價,指導研究生申請相應學位。凡未經導師審稿、簽名的科研成果,屬學位論文者不得進行答辯,屬學術論文(或其他成果)者(以北京工業大學名義、無論導師參加署名與否)不得投寄發表。應積極鼓勵、引導研究生在學術水平高、影響面廣森搭的刊物上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或將成果以專利形式進行保護。
14、學校和導師應共同關心研究生生活,切實解決研究生待遇問題。學校應盡量為研究生多提供助教、助管崗位,導師應積極主動地為研究生多提供助研崗位和一定數額的經濟資助,保證研究生本人生活的基本需要。
15、導師應配合有關部門對研究生進行就業指導,教育研究生處理好理想、事業及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為國家發展而奉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三、研究生指導教師日常管理
16、學校實行有計劃地遴選和聘任研究生導師,通過建立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培訓、考核和獎勵體系,實行總量控制下的動態管理機制。
17、學校應建立研究生導師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導師開展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學習、經驗交流及學術研討活動,加強導師與管理部門之間、導師與導師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共同構建研究生教育和諧發展的環境。
18、導師所在學院(包括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等設有獨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機構為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系(包括學科部、教研室、研究室等,以下簡稱「系」)應對其指導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為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特別是新聘導師培養的第一批研究生,在制定培養計劃、開題、中期和答辯等研究生培養的關鍵環節,學院、系有責任予以特殊指導和幫助。
19、導師應定期向學院匯報研究生情況和培養工作情況。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在每年制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新增導師遴選計劃之前對導師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與評估,並將結果報研究生部。
20、導師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國應遵守學校的有關審批規定,必須認真安排落實離校期間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凡經學校、學院、系批准離校兩周以上、三個月以內者,應把落實的研究生指導辦法報學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備案;離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應提前一個月向研究生部、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申報計劃,一般應更換導師,並暫停招生。
21、關於跨學科招生的導師管理:根據學校學科建設規劃和發展需要,經學校批准跨學科招收研究生的導師屬校內兼職,其招生、培養教學管理、學位審查授予及學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在所跨學科依託的教學單位(學院或系)進行,並接受其業務管理。
22、學校推行導師年報制度。導師應於每年年初、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填報《北京工業大學導師年報表》,報告本人當年的科研、教學、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等情況。導師年報結果將在校內公開,以建立公開透明、互相監督的機制,激勵導師有所作為。
23、四年內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至少有三篇被評為北京工業大學優秀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可推薦參加「北京工業大學教學優秀獎」的評選,並同時按照《北京工業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和《北京工業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24、凡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取得顯著成果的導師,在評定教學工作優秀成果、先進工作者等校、市、國家各級獎勵方面,優先推薦。對於連續兩次獲校內教學成果優秀獎或市、優秀獎勵的導師,在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建議予以優先考慮。同時,根據情況可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額。
25、對連續兩年獲得校級研究生培養先進集體或教學工作優秀成果的學院或學科,學校在學科建設方面將優先予以鼓勵和支持。在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中根據情況可增加申優名額。
2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減招或停止招生:
(1)3年內未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含發表論文、獲獎、專利授權等);
(2)連續3年沒有招收到研究生;
(3)連續3年沒有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
(4)根據學位論文抽查結果,3年內有2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論文。
27、學校每三年進行一次導師資格的復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導師遴選條件,結合其「導師年報表」和研究生招生、培養情況,進行復查初審,並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1)對培養研究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指導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三年內沒有新的科研成果或論文發表,或者連續三年沒有招生者,應建議暫停其招生資格。
(3)對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不能保證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質量者,應建議學校解除其導師資格。
(4)學院應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復查初審的結果,報送研究生部復核,然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2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解除研究生導師資格:
(1)與北京工業大學解除或脫離人事聘任關系者;
(2)被解除專業技術職務者,解除相應的導師資格;
(3)在學院組織的導師考核中,連續3年因考核不合格予以減招或停招者;
(4)導師本人提出放棄導師資格的;
(5)學院或學校認為應該解除導師資格的。
經學校審批解除導師資格後,該教師已招入學生須轉給本專業其他導師。
29、導師調離北京工業大學時,必須向研究生部、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辦理研究生指導工作的交接。除非所指導研究生將在半年內畢業,一般情況下必須更換導師,並自動解除導師資格,停止招生。
30、對於研究生導師違反導師職責,在培養研究生過程中灌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觀點,散布極端個人主義,袒護、包庇研究生違法、違紀行為,導師失職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學業,導師本人(或默許研究生)剽竊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課程學習、論文答辯中弄虛作假,導師支持或與研究生一起侵犯學校權益、牟取私利等,視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直至行政紀律處分。上述處理,經學院提出處理意見,研究生部審議,報學校批准後執行。
31、經學校批准聘任的校外研究生兼職導師(含工程碩士兼職導師)須參照本規定履行導師職責,同時學院須指定專人負責與其保持業務上的聯系。
本辦法經第八屆校學位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06年11月7日起執行。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和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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