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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抄襲論文導師第一作者

發布時間: 2024-03-26 05:13:40

Ⅰ 「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者」,抄的到底是誰的

繼網上曝光「史上最牛碩士論文」事件之後,昨天,東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院長蔣萍透露,學院已經得知相關報道,正在開會討論最終處理結果。該校宣傳部門表示,校方正在核實,如果袁新抄襲行為屬實,學位可能被撤銷。被抄襲者「很震驚」「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者」,抄的到底是誰的論文?記者了解到,這篇論文作者是南京財經大學04級統計專業的研究生曾康寧。目前他在上海一家公司從事市場分析調查工作。「我昨天才知道這件事,是聽同學說的,很震驚,馬上去網上看了。」曾康寧告訴記者,抄襲程度真的很嚴重。曾康寧回憶說,當時寫這篇論文花了大半年時間,指導老師評價也不錯。對於碩士生來說,不能指望他能創造新的理論,但至少應在理論指導下有自己分析,而直接抄襲,拿個替換鍵就搞定太過分,影響很不好。將繼續觀望事態發展,再做決定,「可能對方學校也會調查核實」。隨後,記者聯繫上曾康寧碩士生導師,南京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統計系教授胡榮華。胡教授告訴記者,很久以前有學生反映說寫論文查資料發現有人抄襲師兄論文,當時沒在意。現在對論文抄襲界限不太明確,到底抄多少字才算抄襲。對碩士研究生而言,搞研究才剛開始,參考借鑒在所難免,不可能都是自己創新。但不能不消化就去抄襲,至少要搞懂,用這個方法去解決問題,找到別人薄弱地方,這就是你的創新。撤銷學位證有先例1981年,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決定》,對上述規定未作修改。研究生畢業後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證,在我國已有先例。2006年年底,南開大學發現2004年一篇博士論文存在剽竊行為,該校學術委員會根據調查撤銷已授予博士學位,並通知抄襲學生歸還學位證書。昨天,記者追問東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院長涉嫌抄襲學生導師如何處理,蔣院長以開會為由掛斷電話。統計學院的網站顯示,涉嫌抄襲者袁新的指導教師楊仲山還擔任該院的副院長。據《新聞晨報》

Ⅱ 湖北大學一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被指涉嫌抄襲他人 校方:已介入調查

近日,有網友反映 湖北大學哲學學院研究生高君路的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哲學系研究生陶濤的碩士學位論文 ,對此,湖北大學研究生院和哲學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核實後將聯系記者。

澎湃新聞記者在中國知網上找到了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哲學系倫理學專業研究生 陶濤2008年5月發表的碩士學位論文《康德的道德自由觀》 ,以及湖北大學哲學學院外國哲學專業、研究方向為德國古典哲學的研究生 高君路2014年5月發表的碩士學位論文《康德道德自由論探究》 。經澎湃新聞記者比對發現,兩篇論文部分內容基本一樣。 陶濤的碩士學位論文比高君路的碩士學位論文發表早6年。

兩篇論文的目錄基本一致,左為高君路論文目錄。

2008年陶濤論文摘要

2014年高君路論文摘要

如陶濤在其論文的第三部分「實踐自由」中的第一段寫道:自由作為先驗的理念,雖然已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給予了其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還未經證實。同時,「如果我們目前能夠找到一些理由去證明,這種屬性事實上應屬於人類的意志並同樣也屬於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麼由此就並不只是說明了純粹理性可以是實踐的,而且也說明只有純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經驗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無條件地實踐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證明了自由這種屬性屬於人類的意志,那麼純粹理性的實踐運用也就可以得到證明。

高君路論文中「實踐自由」這一部分的第一段內容如下:自由作為先驗的理念,雖然已經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給予了它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還沒有被確切證明它的「實在性」。同時,「如果我們目前能夠找到一些理由去證明,這種屬性事實上應屬於人類的意志並同樣也屬於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麼由此就並不只是說明了純粹理性可以是實踐的,而且也說明只有純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經驗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無條件地實踐的。」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假若我們證明了自由這一屬性屬於人類的意志,那麼純粹理性的實踐運用也就可以得到證實了。

兩段內容基本一致,只是高君路在其論文中對一些表述略作修改。

除此之外,高君路碩士學位論文中的致謝內容也涉嫌大面積抄襲了陶濤論文中的後記內容。

如,陶濤在其碩士學位論文後記部分中寫道:……我相信,「自由」雖不創造生命,卻賦予生命以意義。對於生命意義的追尋,是我選擇倫理學作為專業的原因;而選擇「自由」作為畢業論文的主題,則是我努力進入倫理學殿堂的嘗試……我愛這篇論文,猶如皮格馬利翁熱愛他的雕像。皮格馬利翁僅需向愛神尋求幫助,便可將雕像變為摯愛的美人;而我能夠完成此文,卻離不開太多無私的支持……康德曾說「我己經給自己預先勾畫出我要執著前進的軌道。我將步入我的進程,沒有什麼能阻止我繼續走下去。」那年,他22歲。

而高君路則在其論文的致謝中寫道:……我相信,「自由」雖不創造生命,卻賦予生命以意義。對於生命意義的追尋,是我選擇倫理學作為專業的原因;而選擇「自由」作為畢業論文的主題,則是我努力進入倫理學殿堂的嘗試……我愛這篇論文,猶如皮格馬利翁熱愛他的雕像。皮格馬利翁僅需向愛神尋求幫助,便可將雕像變為摯愛的美人;而我能夠完成此文,卻離不開太多無私的支持……康德曾說:「我己經給自己預先勾畫出我要執著前進的軌道。我將步入我的進程,沒有什麼能阻止我繼續走下去。」那年,他22歲。

根據上述兩段文字可以發現,內容幾乎完全一致,甚至原本專業為外國哲學、研究方向為德國古典哲學的研究生高君路,在致謝中,專業也變成了「倫理學」 。

澎湃新聞記者分別致電湖北大學哲學學院及研究生院辦公室,對方均表示針對高君路論文涉嫌抄襲的問題,核實後將聯系記者。

Ⅲ 研究生學術不端,導師應該負責嗎

    導師在學生學術不端行為中,究竟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又究竟該承擔多大責任,其實很難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相當一部分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源自於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當務之急是對研究生的考核標准作出一定改變。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這樣一句古話師徒如父子。也就是說,學生與導師的關系有些類似行毀盯於孩子與家長。那麼,在現在的科研環境下,當「孩子」出問題時,「家長」應該受罰嗎?   不久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似乎回答了這個問題。余猜意見明確規定: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正是這一「學生犯錯,導師"連坐"的規定,引來了一片議論之聲。   疑問一:合理嗎?   據了解,關於學生犯錯後,如何「處置」導師的政策,國內久已有之。   例如,早在2010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的《關於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檔和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學生學術不端行為負有責任的指導教師,可作出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學生論文造假指導教師要負連帶責任。   在學校層面,2010年初,華中科技大學修訂了《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導師條例》,規定指導的研究生有學術不端行為,將給予導師相應的學術處分;中國農業大學也於同年宣布,如果研究生論文抄襲剽竊,指導教師也將連帶受罰……事實上,作出類似規定的高校遠不止以上兩家,似乎學生犯錯,導師「連坐」已是一種自然。   自然的東西就一定合理嗎?   顧瑩是北京某重點高校外語學院的一名博士生導師。在了解到此次三部委意見的相關內容後,他向記者倒了一番「苦水」。   顧瑩表示,三部委的意見初衷無疑是希望導師加大對研究生科研誠信的教育,但在指導思想上卻存在一定的偏差。「這種做法的本質是把研究生出現的問題追加在導師身上,強調導師對研究生能力的影響。」他說。然而教育部當年規定研究生培養目標時,要求培養碩士研究生具有相對獨立的研究能力,博士生則要有獨立的研究能力。從這個角度講。研究生需要的是獨立,為什麼導師反倒成為「第一負責人」了?   事實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出台《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時,就有人曾提出質疑,表示學生論文有抄襲,導師確有失察之責,但更應強調學生自身責任,否則學生的一切都要由學校和老師負責,將導致學生根本毫無責任感。所以,「連坐」不如更強調對論文第一創作者的重罰。   「中國傳統思路認為,研究生抄襲而沒有察覺,說明導師沒有水準。而在西方,學生抄襲跟導師是沒有關系的。因為導師審查學生論文的一個前提,就是假定論文是原創的,檢查論文是否抄襲從來都不是導師的職責范圍。」顧瑩說,如果導師發現學生有抄襲現象,當然應該舉報和制止,但如果沒有發現,導師也不應該被追究什麼過錯。   疑問二:可行嗎?   雖然在制度和理性上存在一定爭議,但近年來,導師因為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而受牽連事例並不少見。比如在2007年底,復旦大學官方網站通報了該校信息學院的一起學生論文涉嫌抄襲事件。在事件的處理結果中,造假學生的導師因為「失職」,被免去了兩年內的招收研究生資格。   縱觀各校對於學術不端的規定,對相關導師的處理手段多為暫停招生或取消導師資格。而這樣的制度在實際實行中,卻存在著責任難以界定的問題。   「研究生抄襲,導師不能完全免責,畢竟學生是在導師指導之下完成論文的。但導師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卻是一個很難說得清的問題。」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北京工業大學教授薛素鐸坦言,因為導師並不能將學生論文涉及的所有相關文章全部看過,而且「理論的東西相對還容易看,但一些文字性的內容相對而言要更難把握」。在這種情況下,導師在學生學術不端行為中,究竟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又究竟該承擔多大責任,其實很難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顧瑩是一位人文學科的導師,目前也在從事著帶研究生的工作。對於自己手下的學生,他從一開始就要求其嚴守學術規范,也在平時不斷對學生灌輸相關的理念。「這就有一個問題,」他說,「我自認為在學術誠信教育方面,已經盡到了導師的責任。而且在人文學科,學生的研究課題很可能並不是導師所熟悉的領域。比如,學生研究的某些作家並不一定是我所關注的。那麼此時,如果我的一個學生依然我行我素,出現問題後,我究竟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近年來,在國外高校已實行多年的「導師組」制度,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內高校所採用。「在這種制度下,如果一篇論文是由導師組共同指導的,一旦論文出現問題,導師之間所謂的"責任劃定"也就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操作。」顧瑩說。   質疑三:重要嗎?   李亮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在讀研究生。這段時間,他正在為自己的論文忙著作調研。其間,李亮的導師也沒少跟他「嘮叨」關於科研誠信的話題,但李亮對於這些話卻並不太在意。   「關於學術誠信的道理其實誰都明白,如果可以的話,我們當然也不會作假,但有時候一些制度逼得你明知不對,也不得不"冒點險",這不是導師的嘮叨能解決的,更不是出了錯把導師"折騰"一通所能改變的。」李亮說。   李亮的看法其實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記者的采訪中,某位重點高校的院長坦言,一些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並不是其本意,造成他們抄襲造假的原因或是對規則的不理解,或是受現行制度所迫。「比如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要求在校博士生一定要在重點期刊發表若干篇論文,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違背教育規律的。」   該院長表示,我國的很多老一輩教育家都不主張學生短時間內發表論文。比如歷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台灣大學校長的傅斯年就曾為青年學者定下「三年內不許發表文章」的規矩,並長期堅持。「按照治學規律,在校僅三年時間的博士生遠沒有達到相應的學術境界,要求他發表文章,否則就不予畢業,這樣的制度其實是在"逼"學生們犯錯誤。」   事實上,在兩年前的一次會議上,中國科學院院士、同濟大學教授鄭時齡就曾指出,目前一些高校對研究生發表論文制定了不合理的硬指標。「以建築學為例,全國的專業期刊並不多,而列為一級刊物的更是只有兩本,但是一些高校卻規定博士生在讀期間必須發表至少三篇論文。就算把這些雜志全部用來刊登博士生論文,也登不下。」   「在這種情況下,研究生想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出"成績",即使明白抄襲的行為不道德,也不得不採取一些手段。換句話說,相當一部分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其實是源自於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當務之急是對研究生的考核標准作出一定改變,其追責的對象應該是制度的制定者,至於對於導師的責任追究,反倒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該院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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