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教授制度改革
1. 如何理解教授治學,教授治校
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一個似是而非的爭論
關鍵詞:教授治學;教授治校;治理;學術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0717(2015)01-0064-05
收稿日期:2014-11-20
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在我國學術領域一直是一個長期爭論的話題,迄今為止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2010年頒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這是教授治學概念第一次在國家官方教育文件中出現。這一提法鮮明地突出了教授治學,淡化了教授治校。有學者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教授治學』是個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撫了教授要求參與大學管理的意願,另一方面又不破壞大學中的基本領導結構,保護了現有權力者的既得利益」[1]。官方對教授治學的肯定與學界對教授治校的呼籲產生了一種理念沖突和概念矛盾,進一步加劇了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的爭論。對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關系的辨析,既要擺脫將兩者完全對立的框架,又要避免將兩者絕對等同的模式,更要超越治學與治校的話語之爭,看到兩者背後本質是對中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的思索和探尋。
一、治學、治校與大學治理
歷史上來說,教授治校起源於中世紀大學的學者自治,並一直作為西方大學的治理傳統。而教授治學則更多作為一個本土化的概念出現在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歷程中,有著深刻的中國語境和現實背景。「我國大學教授治校制度的建立還是以政府為主導, 而不像西方大學教授那樣,通過自己的斗爭來爭取」[2]。教授治校理念在中國最早見於民國初年頒布的《大學令》。1912年,時任中華民國教育總長的蔡元培主持並頒布了《大學令》,當時教授治校在制度上主要表現為評議會和教授會的設置。《大學令》規定評議會由校長、學長及各科教授代表組成,審議事項包括:(1)各學科之設置及廢止;(2)講座之種類;(3)大學內部規則;(4)審查大學院生成績、及請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5)教育總長及大學校長咨詢事件;(6)凡關於高等教育事項,評議會如有意見,得建議於教育總長。教授會由學科內教授組成,其審議事項包括:(1)學科課程;(2)學生試驗事項;(3)審查大學院生屬於該科之成績;(4)審查提出論文、請授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5)教育總長、大學校長咨詢事件[3]。該條令自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後開始正式實施。
然而,教授治校在中國高等教育史上僅曇花一現,1930年蔣夢麟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後,就迅速被教授治學所取代。蔣夢麟上任後,便拋棄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出台《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將學術事務和行政事務分開,並提出「校長治校、教授治學、學生求學、職員治事」的辦學方針[4]。蔣夢麟主政北京大學時取消大學評議會,代之以校務會議,由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決定包括大學預算、院系設立廢止以及大學內部各種規程等重大事務。《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規定:校務會議「以校長、秘書長、課業長、圖書館長、各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及全體教授、副教授選出之代表若幹人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行政會議「以校長、院長、秘書長、課業長組織之,校長為主席」;此外還規定「各學院院長、秘書長、課業長、圖書館長均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之」[5]。這一系列規定將大學治理中的人事權與決策權集於校長一身,教授在學校事務中的治理地位日漸衰微,越來越限定於治學術而非治學校。蔣夢麟校長認為學術和行政是兩類完全不同性質的事務,治學者和治校者需要具備不同的素質,大學治理中學術事務與行政事務應當截然分開,讓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從此開啟了中國大學教授治學與治校對立之濫觴。
教授治學的合法性來於專業權威,即高深知識權力。學術事務中的權力主要來源於高深知識,高深知識不僅是構成學術組織的基本元素,也是治理學術的前提和基礎。無論大學處於什麼發展時期,「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規的組織,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識和方法的社會機構。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構成各民族中比較深奧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關技能」[6]。作為高深知識的掌握者,教授群體對於如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學術事務的理解和把握更為深刻,最清楚高深知識的內容,因而最有發言權。與之不同的是,教授治校的合法性基礎則來於利益相關者理論,教授群體作為學術組織內部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有權利、有必要對學術組織事務進行治理。治學是學術人員的自然權利和本職工作,也是學術組織的內在要求,因而較少產生分歧和爭論。當前紛爭的焦點主要圍繞在教授要不要治校,以及治學與治校的關繫上。
事實上,治學與治校從源頭上並沒有直接和必然聯系,兩者產生關聯是起源於學術活動的組織化。治學表示對學術事務的治理權,是一種知識權力;而治校則指向對學術組織的治理權,是一種組織權力。大學本質上是一個集體性的教學與科研活動組織,也就是組織化的知識生產和傳播場所。如果按照學術自由的原則,純粹的學術活動應當歸屬學者個人管轄,不應納入學術組織的管理范圍。學術人員的個體活動之所以受到約束,是因為其使用了學術組織中資源,因此必須承擔與之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當學者必須在學術組織中進行研究,即治學必須在學術組織中實現時,研究學術才與治理學術相關聯,治學才與學術組織治理(治校)產生聯系。
2. 「教授治學」到底是什麼意思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顯然是一種為了應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應該恢復大學教師的主體地位、需要引進"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內容而產生的對策性概念。
王長樂
相當長時期以來,在許多大型的教育報刊上,都可以看到「教授治學」這個概念。而這個概念其所以引起筆者的好奇,是因為這個概念是與「黨委領導、校長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共同參與」等概念排列在一起,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內涵或原則示世的。其基本意思是:教授要參與大學中的學術管理。其中的「治學」為「治學術管理」。最早在一些教育類文章中提出和呼應這個概念的人,都是一些有來頭的人。他們要麼是著名大學的領導,要麼是管理學科的著名學者,以及教育行政機構的官員,在社會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可能不懂漢語的基本規范,但這種提法還是讓人感到別扭和迷惑。
帶著這些迷惑查閱《現代漢語詞典》(P1490),發現該詞典對「治學」的解釋是「研究學問」。這和筆者理解的「治學」含義一樣。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治學」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如《現代漢語詞典》所言,指「研究學問」呢?還是如「現代大學制度」的設計者所言,是指「治學術管理」呢?抑或二者還可以相互轉換、變通呢?
這顯然是個類似於「撼祖國強盛」一樣的「雷人」問題,因為這兩個「治學」概念之間完全沒有相通性。
這樣一個讓人莫名其妙的概念,是怎樣堂而皇之地登上理論平台的呢?審視這個概念的產生過程,似乎有這么一些原因:在世界大學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中,都有「教授治校」的內容,而且教授作為大學教育的核心,其作用實在無法簡單地抹殺,但在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設計中,「治校」概念已經被校長佔用,有人就別出心裁地提出了「教授治學」的概念,以此來表達讓教授參與大學學術管理活動的內容。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是在我國教育理論界開始討論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時出現的,其用意似乎是為了阻止有的學者提出的「應該引進國外大學"教授治校、大學自治"制度」主張的。在「治校者」只能有一個且「校長治校」原則絕對不能放棄的情況下,「教授治學」的概念正好解決了這個難題,它使現代大學制度理論至少在表面上具有了邏輯性和完整性。
從表面上看,「教授治學」確實是個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撫了教授要求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的意願,為發揮他們的作用提供了一些機會。一方面又不破壞大學中的基本領導結構,特別是不會影響校長在大學中實質性的核心地位,維護了大學中傳統的「統一集中」制度,使我國大學制度與世界大學制度保持了一定的距離,體現了大學的「中國特色」。這樣的大學制度理論設計也會使教育當局如釋重負:既有一種理論可以應對社會輿論中要求教授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的壓力,又不會因為所謂的大學制度改革而使原來的權力、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只是這樣的大學制度設計,不僅無助於解決我國大學中的實際問題,而且還形成了大學制度理論中的內在矛盾,使所謂的現代大學制度理論,從一開始就處於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矛盾之中。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顯然是一種為了應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應該恢復大學教師的主體地位、需要引進"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內容而產生的對策性概念,而不是一種立足系統、先進、理性的教育思想所細心創造出來的,符合大學歷史經驗、傳統,規律的、成熟的制度概念。在這個概念的精神意蘊中,融匯了明顯的工具性、權宜性意味。其為了讓現代大學制度理論在表面上能夠講得通,不惜違背基本的漢語常識,憑空杜撰概念的做法,顯然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行為,目的不是為了解決大學中的思想矛盾和制度危機,而是為了維護現實的大學制度,以及由這種制度所形成的權力和利益。
綜觀「教授治學」概念的出現過程,有一些問題令人難以釋懷:為什麼有人不惜違背漢語常識,刻意地杜撰一些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概念,以維護已經深為社會詬病的大學制度呢?這其中顯然有難為人道的玄機。對照在「大學去行政化」爭論中一些發言者的立場和訴求,不難看出在所有這些關於大學制度改革的爭論中,始終存在著一股反對大學制度改革的力量。他們的言論從表面上看,是基於一種實用主義的思維方法,實際上則是基於對既得利益維護的動機。任何大學制度的人格化,到最後都會演變成具體的利益結構,只有對利益的強烈追求,才會使一個有文化、有知識、有地位的人,失態地去強詞奪理、杜撰概念,賣力地維護一個有問題的體制。
尊重真理,尊重規律,謹守常識,不曲學阿世,不欺世盜名,理應是大學的基本准則。只是已經被官本位風氣嚴重浸染的大學,還能有這樣的自尊心和責任感嗎?還能走出實用主義的傳統和邏輯嗎?(作者為江蘇大學教授)
《科學時報》 (2011-07-25 A3 觀察 評論)
3. 以前大學教授都是學校主動聘請的嗎
是的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的大學面臨新一輪制度改革,國內有些大學大量引進西方國家的人事制度,有些大學甚至全盤引入美國的人事制度。例如,2004年,上海財經大學在校長談敏的帶領下,率先在國內實行經濟學教育改革,就全面引進了美國的大學人事制度。
大學人事制度的改革中,教授的聘任制度是重點。早些年,受到國內國有企業體制的影響,中國大學也採用類似的人事體制。在這種體制之內,包括教授之內的員工一旦被錄用,就擁有了「鐵飯碗」,很難被開除,可以算得上終身制員工。然而,這種體制有一個很大的缺陷,那就是缺乏適當的激勵機制,員工不管做得好與不好,都不會對自己造成影響,因此,許多人無心正事,組織運轉效率很低,教授的教學和科研成果也沒有保障
4. 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的區別有多大呢
一級教授
一級教授是教授職稱中的最高級別,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各高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是: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 3 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被評定為一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泰斗級人物,即院士級別。按照規定,一級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故自然科學相關學科較多, 社會 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一級教授較少。
一級教授評定自1956年國家評定來,已經有半個多世紀 歷史 ,但自從上個世紀60年代來,一級教授稱號逐漸淡出學界視野。自從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率先再次評定人文社科一級教授後,「一級教授」這個名次再次在學界閃耀起來,緊接著山東大學等高校都開始聘任人文社科一級教授。自此文科教授也有機會進入到一級教授行列,成為人文社科領域里的「院士」。
設定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設立人文 社會 科學院士制度,造成了人文社科一流學者與理工科一流學者在津貼、住房、學術研究條件等方面待遇的較大差別,客觀上給 社會 科學發展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
2009年5月20日對於從事哲學 社會 科學研究的學者來講,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日子。中國人民大學大學在哲學 社會 科學領域率先開展一級教授試點工作,14名人文 社會 科學學者被聘為一級教授,打破了一級教授崗位只能由兩院院士獲得的 歷史 ,意義非同尋常。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認為,所有的理念,都要通過行為來落實,通過制度來保障。對人文 社會 科學的重視也不例外。建設有中國特色 社會 主義,人文 社會 科學和自然科學同樣重要。要從制度層面來真正扭轉「重理輕文」,落實「四個同樣重要」,從而為人文 社會 科學的繁榮發展和文科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高校教學科研崗位普遍分為13個等級,最高為1級,最低為13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高校首次進行教師崗位等級評級。然而,在此之前能夠成為一級教授的均是兩院院士,人文社科類教授沒有機會獲得一級教授崗位。在哲學 社會 科學領域率先開展一級教授聘任的試點工作,是完善職稱評審制度的一種 探索 和努力
在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看來,「聘任文科一級教授意義廣泛而深遠,有助於高校聘任教師工作更加規范化、完備化;有助於提升高校文科教師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助於改變重理輕文和人文 社會 科學內部重 社會 科學輕人文科學的風氣、傾向,從而能夠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報考人文 社會 科學,進一步改善人文 社會 科學專業的生源質量,也能夠吸引更多青年教師從事文科的教學和科研,進一步改善文科教師隊伍的結構和素質;還有助於實現 社會 公正、和諧,從而推動人文 社會 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的互相尊重、互相學習、平等相處,進而全面推進中國教育、科學事業的繁榮。」
這一舉措的意義在於提高了人文 社會 科學學者地位,體現對整個人文 社會 科學的重視,鼓勵人文 社會 科學出大師級學者。以發表論文的數量多寡論高低、只講數量不講質量的學術評價體系,制約了學術研究的深度和質量。消除「數字化教授」,是高校評價機制的一個導向。人文 社會 科學領域設立一級教授崗位,有助於建立何完善優秀人才的評價標准,對培養和造就創新人才意義深遠,也將給中國人文 社會 科學注入新的血液。
只有院士才是一級教授。
四級教授是正教授崗位的最低級。
所以,區別較大。
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級教授與四級教授的區別,打個比方,一級教授如同珠穆朗瑪峰,四級教授如同青藏高原,青藏高原號稱「世界屋脊」,為世界最高的高原,珠穆朗瑪峰則更高於青藏高原,傲驕的雄踞於青藏高原之上!
一級教授,不僅是中國專業技術職務的最高級別,也是教授中的最高級別(正副教授共7級)。
你說區別有多大?可以說,雖然大號都是教授,卻根本是不可「同日而語」,根本不在同一個檔次上!
教授,在常人眼中多麼偉大的高級知識分子,可以稱為專家學者!
豈不知,教授之在高等院校,分為正副教授,正副教授竟然又分為1~7級之多,不恭敬的說哈,中國高校數千之多,教授那就是如「過江之鯽」,多著呢!
而一級教授,那可是教授群體中的「鳳毛麟角」,教授群體中的「王冠」,寶貝呀、稀罕著呢!
一級教授的聘用資格條件,也就是兩院院士和人文社科資深學者,即學術泰斗級才能達到。各高等院校沒有一級教授的定崗權和聘用權,一級教授由國家聘用。
一級教授,一般都是學界泰斗級人物。按照相關規定,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一級教授相關的評定標准,因而一級教授多為自然科學類的,一級教授人文社科類的比較少。
既使是二級教授,一般都是學界上臨近泰斗級的人物。二級教授基本上只有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貢獻者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所以二級教授也是多為自然科學類的,二級教授人文社科類的也較少。
教授分為1~4級教授,副教授分為5~7級副教授,一級教授可以享有對應正省部級待遇,四級教授享有對應副廳局級待遇,差別也是很大的(見附表)。
四級教授,剛剛脫胎於副教授,才踏進教授的大門;也就是剛剛登上向珠穆朗瑪峰進軍的基地青藏高原,登上向珠穆朗瑪峰進軍的台階第一步,距離高聳在珠穆朗瑪峰頂的一級教授的神聖殿堂,還有不要說十萬八千里,也是相當的相當的遙遠,可能拼盡「洪荒之力」攀登才能登頂,絕大多數也可能只是「望頂興嘆」,終生難以到達!
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部分一級教授名單(新中國首批1956年,至70年代,基本未再審批。)
北京大學:
一級教授:馮友蘭 唐 鉞 熊十力 江澤涵 許寶騄 段學復 周培源 葉企孫 王竹溪 饒毓泰 胡 寧 傅 鷹 黃子卿 張景鉞 李汝祺 陳 楨 樂森璕 王 力 游國恩 曹聯亞(靖華)季羨林 魏建功 馮 至 朱光潛 向 達 陳岱孫 曾昭掄 翦伯贊(副校長) 馮 定 湯用彤(副校長) 金岳霖 尹 達 張青蓮 李繼侗 孫國華 鄭 昕 楊 晦 趙以炳
清華大學一級教授:章名濤、孟昭英、梁思成、張光斗、施嘉煬、錢偉長、張 維、張子高、馬約翰
從以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部分一級教授名單,可以看出一級教授的份量了吧!
附表:
有溫度有靈感的高校人才真經為你解答。
大學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的差距有多大? 在一名高校人事工作者的眼中,一個是王者,一個是青銅。 當然,青銅只是放在教授裡面來說的,而王者,是相對所有人來說的。
教授已經是教師系列的最高職稱,但教授之間水平層次也相差很大,所以,在設置教師崗位時,又把教授分為4個檔次,分別是教授一到四級(相應的,副教授和講師也分別被分為3個檔次)。
剛評上教授,即自動定為教授四級,這是教授的最低級,拿的也是教授中的最低工資。教師崗位的聘期一般是4年,也就是說,這4年如果沒有新的突出成績,都是按教授四級來聘用。
聘期結束後,學校會對教授的業績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續聘或參加競聘更高級崗位,考核不合格,則下一個聘期有可能會被聘為副教授三級崗位,相應待遇也將隨之降低。這就是高校實行的崗位聘用,能上能下,崗變薪變。
對於聘期內取得優秀成績的,可以直接競聘教授三級,甚至教授二級。這要看成績的層次。一般來說教授三級崗位占所有教授崗位的20%到30%之間,優勢學科相對更多,弱勢學科相對更少。三級教授的定位是學術帶頭人,有獨立的團隊,或者是國家級大團隊下面小團隊的負責人,或者必須獲得省級人才稱號或國家級青年人才稱號。很多學校三級教授崗位要求設置得比較高,甚至會出現有崗位但聘不滿的現象。這說明,大多數教授其實都屬於普普通通,靠時間熬出來的教授。而三級教授,已經是其中的優秀者了。
二級教授要求更高了。在人事圈裡有一句話,叫二級教授的水平決定學校的高度。因為二級教授的定位就是學科帶頭人,基本上一個學科1-2個人,不超過全體教授的10%。學科帶頭人就是這個學科里最有學術影響力,最有號召力的教授,能夠帶領學科其他老師爭取國家級重大項目、獎勵、能夠領導一個大的團隊或者創新群體。能聘到二級教授崗位的人,要麼是有長江傑青等國家級人才帽子,要麼就是國家重大專項的首席專家。他們既是科研的主力,又是沖擊人才頂峰的後備人選。
這個人才頂峰就是一級教授。它的聘用資格就是兩院院士和人文社科資深學者,即學術泰斗。高校是沒有一級教授的定崗權和聘用權的,聘也是國家來聘。有多少符合的都可以聘,如果一個都沒有,那就一個都不要聘。一個學校有一級教授,說明學校有全職的院士,如果一個學校掛著一堆院士,但卻沒有一級教授,只能說明這些院士都是外聘兼職的。一級教授們的收入就不好說了,年入百萬千萬也不算事,而且院士能享受副部級待遇,有專門的醫療保健團隊伺候。
這下大家應該清楚了,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四級教授相對於副教授講師而言,已經是比較牛了,但也只能算是學術生涯的半山腰。而一級教授,才是無數人仰望的頂峰。
以我們自己為例級教授和四級教授之間的差別還是蠻大的。我國教授有一級到四級,一級教授的人數較少,一般都是有名望的教授,二級,三級,四級人數漸次增多,四級是最基本的教授級別,不到四級只能是副教授。
副教授從五級到七級,七級是最起碼的副教授,七級也不到只能是講師。
教授的等級從解放後一直到現在都遵循這個制度,總之評審嚴格,晉升難度很大。各個學校的高級,中級的低級職稱人數配比一般是,(以我們自己學校為例)高級職稱包括正教授,副教授約佔30%左右,中級及中級以下職稱人數約佔70%。當然,各個高校由於等級不同,高級職稱和中低級職稱的人數比例也會有所不同,譬如復旦,交大之類的學校高級職稱的人數會偏多,中低級職稱人數也相應較少,完全看各個學校的具體情況。
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的區別應從兩個方面去看:
一方面是工資待遇的差別,一級教授在教授中占的比例較小,除兩院院士外大多當屬在其專業領域中的領軍人物和有影響的人物。其工資津貼等待遇層次內不同高校不同身份亦差別不小,和四級教授差別更大了,但這種差別因情況復雜,不好用一個具體的數字來表達。
另一方面是地位甚或榮譽的差別,且差別很大,頂尖的科學家是一級教授,兩院院士是一級教授,即使是一般的一級教授往往是鳳毛鱗角的知名人士。而四級教授從量上說占教授總數的60%,雖說在學術上大多都有一些建樹,但與一級教授的地位相差甚遠。
當然對 社會 上大多數人來說,由於不了解那麼多,一說某某人是教授,往往不去計較是幾級教授,畢竟都是教授嗎!
回答不當,請批評指正!
在國內能上一級教授的人只有以下幾類:兩院院士,社科類學部委員,實力相當兩院院士或社科學部委員的行業泰斗。只有這些人才會是一級教授。在國內很多理工農醫院校,基本一級教授就是院士,如果不是院士的,也是業界實力遠超院士的老先生(有的可能因為年齡問題錯失院士,有的壓根就自己不願意參評院士)。
四級教授則是正教授里級別最低一級,屬於剛邁入正高門檻。在普通院校很多四級教授可能到了985院校勉強能上副教授(不是說水平不行,平台不給力,所以也難以做出成績)。但是,基本進到正高體系的教授,都是本校所在專業某項細分項目的骨幹或者潛力帶頭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是學術泰斗,業界大牛,一個是新進中青年業務骨幹。那麼區別有多大,也就不言而喻了。
這個問題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有些很明確,有些很模糊,甚至暗黑!
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才能獲評獲聘一級教授。也是高教系列13級中的最高職級。老百姓常說:教授還有級?是的,但我說的很清楚的就是,它從新中國建國後的1956年開始,很平淡,到了2009年開始興盛,但不是高校老師一般很少有人懂這個門道。
而兩院院士幾乎全是中國自然科學領域的頂級人物,所以一級教授才能匹配。其實這除了那點與2、3、4級教授相差並不多的宏觀職級工資,更在從事的自然科學領域地位更高,更該受人尊敬。但職稱卻都是教授。但就像袁隆平、鍾南山、張伯禮、李蘭娟再到屠呦呦(才評上)等老一輩院士專家,我們認為他們拿1萬多一個月,多嗎
至於人文科學,則一級教授鳳毛麟角。因為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那就難說,更難評了!
父親和我都是大學老師,父親是鋼鐵冶金專家,為了支援國家建設,重慶 雲南會澤 甘肅蘭州 內蒙包頭 安徽馬鞍山,跑遍了大半個中國,而他的故鄉是湖南湘潭,離韶山沒多遠的小山村。爸爸91年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3級教授。99年63歲才退休,繼續干專家組和關工委,直到83歲。直到今天他仍讀書不止,有時還要看博碩論文。為啥?兒子我深深知道,技術工作和教育事業是他的信仰,而書籍是他的命根子。
我只是個2012年才獲評聘高級實驗師(副教授),7級職級(副高5~7級)。我仰望著父親和那些老一輩專家教授,我始終不敢放鬆腳步。他們是巍巍大山,他們是中國脊樑,而我雖年過天命,卻必須抖擻十二分精神,奮斗不止,否則我不知道還能不能看到他們的項背,而我身邊是我深愛的孫子和孫女。我必須勇往直前。
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區別不在工資待遇,都發不了財,然而卻在你,為家國天下能做什麼,做過什麼,又正在做什麼
目前在高校評 教授就是四級,上一級一般人是不可能的。
看看人大的一級教授
2009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開展了首批一級崗位教授聘用工作。目前有一級教授:第一批( 方立天、劉大椿、紀寶成、吳易風、宋濤、張立文、李文海、陳先達、周新城、鄭杭生、胡乃武、黃達、曾憲義、戴逸)、第二批( 王利明、林崗、袁衛)、第三批(王子今、馮惠玲、吳曉球、楊瑞龍)
另外有的學校不叫一級教授,比如浙江大學稱為文科資深教授,只有十幾名,可見一斑。
華東師范大學稱終身教授,71名。每個學校不一樣
以前每個省的評選教授標準是一樣的,現在放開,好了,每個學校都不一樣,同樣的教授,要看學校, 985的副教授,恐怕放到非211就是優秀教授了。
你身邊一定有不少人是大學老師吧?他們之中誰是教授、誰是副教授、分別是幾級,這些事你可不一定知道 。所以,今天繆老師就聊聊大學教師的職稱,再以美國為例,說說中美教授職稱的區別吧。
一、國內現行的大學教師職稱
別看大家都是大學老師,人跟人之間的區別還真是挺大。大學教師的支撐從高到低有:
①教授 :共有四級,一級到四級。這一級是超級大牛,是科學院或者工程院院士水平,最低也得是准院士的水平。二級的層次比一級略低,但也是學術界大牛的層次了,差不多得有傑青或者長江學者的頭銜。
②副教授 :共有三級,五級到七級。
③講師 :共有三級,八級到十級。
這其中, 高級職稱包括教授和副教授總共七級,講師就是中級職稱了 。近些年,高校對青年教師還有不少擦邊的叫法,比如說特聘教授,類似於美國的tenure track制度。也就是說在考核期內不定級,3-5年之後再定級。
一般人會認為,在高層次大學裡面,評教授會比較容易 。繆老師需要澄清一下,事實真不是如此, 越是高層次的大學,面臨的競爭越大,所以真的沒那麼容易 。所以,一所高層次院校的副教授,水平可能比普通院校的教授還要高。
二、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之間的差別
作為教授級別中, 最高的一級和最低的四級,自然是相差甚遠。這區別主要體現在數量、地位、年資、學術貢獻、待遇等方面。
不同高校的各個級別教授數量比例是不同的,但是總體上二級、三級、四級比例為1:3:6,一級已經沒法用比例來說事兒來,畢竟院士級別那是鳳毛麟角。 從數量上說,一級教授比四級教授要少得多 。
從 地位 上看,無論是學術地位還是 社會 地位,一級教授要比四級教授高的多,具體體現就是:四級教授需要用教授兩個字給自己背書,一級教授是用自己的名字給教授兩個字增光添彩。
從 年資 上看,除非是學術奇才,而且運氣超好,一級教授的年齡都不小,畢竟需要一點點的做出學術成果,一點點晉升嘛。 待遇 上看,一級教授已經沒什麼花錢的地方了,你懂的。
三、美國的大學教師「職稱」
繆老師之所以在職稱上面加個引號,是因為美國沒有對標國內的職稱制度,只是為了方便拿來對比,才用這個字眼兒。
在美國, 剛剛進大學從教的phD,身份都是assistant professor(助理教授) ,要經過幾年時間的考核期,才能確保教職,也就是上面提過的tenure track(准聘——長聘制度)。
如果 順利拿到穩定教職,基本上地位就是associate prefessor (副教授),我們可以理解成拿到來鐵飯碗,因為學校不能隨便開除你了。如果一切順利,你的 科研成果不錯,同行評議也挺好,就有機會拿到professor 。
一級教授和四級教授區別非常非常大,雖然看起來只是從一級崗位到四級崗位,但是其行政級別是從正省部級、副省部級、正廳級到副廳級,所以差別很大,可以說是天淵之別。
一級教授只有院士和人文社科資深學者才有資格聘用,一級教授都是學術界的泰斗,是由國家來聘,是人才的頂峰,也只有著名大學中才有頂尖級人才。二級教授要求也很高,是一所大學的一個學科的帶頭人,一個學科一般只有1-2個人,在大學里領導大團體搞科研項目,是搞科研的主力軍,他們的水平決定了學校的高度。三級教授占所有正副教授崗位的20%-30%,是學術帶頭人,一般是大團隊下面的小團隊的負責人,只有獲得省級人才稱號或國家級青年人才稱號的人才有資格聘。四級教授是教授的最低級,領的是教授中的最低級的工資,聘期四年,考核合格後才能續聘或競聘三級教授,考核不合格則可能被聘為副教授。
在大學里被聘上教授很不容易,即使是四級教授,也是需要經過很多年的努力才能聘上,很多人一生能聘四級教授已經是很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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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高校實施聘任制改革過程中如何確保教師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
1.北京大學的激進改革
2003年5月12日,《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發到北京大學各院系。6月16日,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出台。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首先,力爭打破大學教師的鐵飯碗。第二次徵求意見稿提出,新聘教師在講師崗位上最多工作6年,理工醫科專業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工作9年,人文社科專業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工作12年。講師和副教授若在兩次晉升為副教授和教授的機會中不能成功,學校將不再與其續約。其次,力爭解決學術近親繁殖問題,讓人才流動起來,提升學科競爭力。提出各單位院系原則上不直接從本單位應屆畢業生中招聘教師。講師崗位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副教授和教授崗位空缺通過外部招聘和內部晉升兩種方式實現,擇優聘任。
透過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北京大學力爭強化自身體制優勢,從而在新一輪高校競爭中搶佔先機的意向十分明顯。作為國內最早開始人事制度突破性改革的高校,北京大學面對的困難和爭議要比後來者大得多。正如北京大學校方的看法:「漸進式的改革更容易取得成功。不能奢望通過一次改革就解決高校人事體制中的所有問題。重要的是,我們認清了差距,明確了方向,並且邁出了第一步。」
2.中山大學的溫和方案
北京大學人事改革方案引起軒然大波之時,中山大學的教師聘任制改革已悄然開始實施。中山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院系的編制核定和職位設置每學年進行一次;教師職務的聘任分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無固定期限聘任」兩種,只有教授和部分副教授可獲得「終身職位」;3年為一個考核期,對每個教師進行考核;各院系制定本院系的教師職務基本責任標准,其中包括有關工作量的規定等。中山大學明確表示,將有步驟地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整個方案實施啟動分三個階段,教師系列啟動,先對校內現有教師進行考核及原職位聘任,再根據規程的要求與程序公開招聘所需崗位;然後是管理幹部系列和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系列;醫療系列通過調研和規劃,然後按新規程實施。
同樣是打破高校教師的「鐵飯碗」和終身制,北京大學與中山大學一北一南兩種改革,被外界賦予了「激進」與「溫和」、「暴風驟雨」與「和風細雨」的比喻。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任劍濤教授指出,現階段北京大學的教師編制處於滿額甚至超額狀態,中山大學的大多數學院還處於缺編狀態,所以北京大學改革又叫「減員改革」,而中山大學改革可以說是「增員改革」,相對來說,中山大學遇到的阻力就比較小。
3.華中科技大學的漸進改革
華中科技大學的改革介於北京大學和中山大學的改革之間,它於2004年開始實施聘任制工作。其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首先是院系學習、討論和准備階段;然後是全面啟動並完成各項聘任工作階段。為了積極推進、穩妥實施教師聘任制,在符合教師聘任制基本精神的前提下,首次聘任主要是建立制度,進入體系。在推進教師聘任制度中,要求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尊重人的尊嚴和價值。
教師聘任制實施中的條款規定:一是學術評價中關於統計學術成果時間界定問題。2004年和2005年的教師聘任,申請高一級教師崗位人員的學術成果仍按任現職以來的統計,2006年後的聘任則是按最近5年來的成果統計。二是首次教師聘任中,雖然學校暫不與受聘教師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對於在華中科技大學工作已滿25年或在校連續工作滿1O年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教師,學校將維護其合法權益,保留其與學校的人事關系。三是在9月底至10月底的准備階段中,院系要全面考慮,提出准確的編制及崗位數量,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用好人力資源。
二、我國教師聘任制產生的背景分析
1.歷史背景
我國的教師任用制度,形成於建國初期,由於受前蘇聯模式的影響,教師的錄用、任命和調配等管理工作都是通過計劃與行政的形式和手段進行的。這種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教師任用制度,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體制是相適應的,曾經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及其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這種制度的弊端已越來越突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用工形式僵化。現行的固定用工形式削減了學校用人的自主權和教師選擇學校的權利,忽略了教師和學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教師工作缺乏嚴格的崗位職責,因而出現了干好乾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現象。第二,流動渠道不暢。單純的行政手段使得人才的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狀況嚴重,想進的進不來,想出的出不去。現行教師的來源單一,社會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優秀人才很難進人教師隊伍,而不適合教師工作的人又出不去。人員結構性的超缺編嚴重,造成有事沒人干、有人沒事乾的局面。第三,競爭意識缺乏。以前過於集中和統一的管理模式,缺乏靈活性和自主性,使教師形成了一種長期固定在一個崗位上的不正確的「安全感」,不能主動適應崗位變化的要求。人崗不符現象嚴重,出現了有人不適其崗、有崗不得其人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學校人力資源的使用效率低下,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得不到充分的調動和發揮。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改革的需要和適合學校自身發展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切實保障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必須推行教師聘任制。
2.法律背景
建國以來,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學校雖然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類型,但教師不是學校的職工,而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具有「國家幹部」的職業身份,被納入國家行政幹部管理系列。在任用方式上,國家主要通過政策,對教師實行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的人事制度。學校與教師之間的人事關系,基本上是由代表國家的教育行政機關,根據計劃和指標,通過行政形式,建立和變更的。學校只是作為國家職權的執行機構存在,並不是用人主體。教師的這種身份和任用方式,使教師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難以維系,使教師與學校幾乎不存在任何實際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這種用人制度固有的問題開始日益顯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最終目標是改變用管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取消事業單 位的行政級別,相應地取消事業人員的行政級別或按行政級別確定其待遇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新型人事任用制度。
三、教師聘任制的實踐與爭議
1.高校教師聘任制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的教師管理制度,是高校與教師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以合同形式確認教師的職務、職責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教師任用制度。1993年,《教師法》首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1995年,《教育法》以基本法的形式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1998年公布的《高等教育法》第48條規定:「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至此,高校教師聘任制步入法制軌道。
2.1999年以來,很多高校紛紛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實行教師聘任制,但效果並不理想,現實的聘任制與應然的教師聘任制有相當大的出入,並未達到實施聘任制的初衷。甚至出現了借聘任制的「擇優聘用」之名,行「拉關系,走後門」之實的現象。這樣不但沒起到激勵優秀的作用,還會打擊勤奮優秀者,當然也就形成不了聘任制所期待的「能者上,庸者下」的「優勝劣汰」局面,更沒有完全建立起「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激勵機制,未能體現聘任制的「平等、自願、市場化與合同化」理念。實踐中的聘任制仍具有非常濃厚的行政色彩,即學校和教師之間仍處於命令與執行、決策與服從、強制與被強制的行政法律關系。
3.教師聘任制推行以後,引起很多爭議。有學者對北京大學改革提出兩點疑慮:首先,北京大學的人事改革只有教學科研動,而黨政管理卻不動。當然,教學科研是學校的主體,改革起來也比黨政後勤管理容易得多。但是,黨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如果不跟上,就會引起教學科研一線的教師內心的不平和極大的不滿。制度上的不公平,就很難平衡出全局的公正性,何況同在一所校園中,這種不滿一旦被蓄積,其反彈程度也就難以預料。其次,由誰來評價?評估主體不克服教授資格審議中現有的一些弊端,就會有損評價的科學性、公平性、公正性。由於北京大學教學人事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精神是「不升即離」,這方面就顯得更為突出。現在的教授資格審議有弊端,打招呼、講人情的現象屢屢發生,一個評審教授有時能接到為某人說情的條子或電話多達十幾個。還有資格的衡量問題,現在許多高校和地方在評審時把物質生產引進到精神領域,把市場經濟法則引入到學術評議上,對教師的考核像對計件工,將論文、科研成果、教學等都折算成分值,但畢竟知識生產不同於物質生產。
四、關於教師聘任制健康發展的幾點思考
1.完善教育法律法規。由於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對高等學校與教師權利、義務規定的不對等,以及高等學校同時擁有管理者與聘任者的雙重身份,導致高校教師聘任形式上的平等而實際上的不平等。因此,只有完善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加強對高等學校聘任權的監督,明確教師聘任適用的法律依據,才能保證教師聘任制的依法實施。
完善高等學校教師聘任制度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克服當前高校教師聘任制存在問題的必由之路。從立法上講,對教育法中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並及時制定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下位法規是十分必要的。現行教育法在對高等學校教師聘任制進行規范的過程之中,依然沒有擺脫傳統的「管理論」的價值取向,更多地將教育法理解為管理法而不是維權法;更多地是從提高管理效率的理念出發,而不是從維護公平、正義的視角設置法律條款。從法律監督的視角講,加強對高校聘任權的監督是保證聘任過程公正、公平、公開的有效途徑。聘任教師是法律賦予高等學校的法定權利。為了防止高校在實施這一權利的過程之中侵害教師的合法權益,對高校聘任權依法監督是必不可少的。從現行高等學校的治理結構看,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師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基本途徑。為了有效實施對高校權力的監督,防止高等學校濫用權力應在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權利與義務,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及其他職工的比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程序等進行明確的規定,以防止高校濫用自由裁量權,侵犯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益。
2.建立公正合理的流動機制。結合我國的國情,在現階段可以逐步建立多元的教師聘用體系,可以有終身聘用、長期聘用以及短期聘用,甚至有兼職的教師或課程教師。教師聘任制為優秀教師進入名校、好校提供了便利,同時也使薄弱學校處於難以進一步發展的窘迫狀況,使我國的教育公平狀況進一步惡化。因此必須建立合理的教師流動體制,在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日本雖然是一個經濟發達國家,但並不是日本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都相等。也就是說日本同樣存在著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但日本各個地區每個學校的辦學條件卻幾乎處於同一水平。惟一可能有變化的師資水平也通過法律規定力求持平,日本法律規定了每個教師在一個學校執教的最長年限。但我們借鑒這一做法,必須要有社會大環境的支持。首先,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教育經費的大投入。其次,有關部門一定要放長眼光,熟悉人口資料。根據穩定的人口數量來決定後備教師的儲存量,並力求達到年齡上的優化組合,避免出現斷層。第三,教師待遇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標准,不再拘泥於《教師法》中關於教師工資待遇不高於又不低於公務員的表述。把教師工資水平提高到與公務員工資水平的適當高度,在全社會形成羨慕教師職業的氛圍。第四,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淡化戶口意識,解除教師的人身束縛,從而使教師選擇就業時不受地域差異的影響,合理流動。
3.增加教育經費的投人。教育經費不足是無法吸引優秀人才的,這也是目前教師聘任制開展面對的一大難題。伴隨著高等學校的一系列改革而推出的教師聘任制,在具體操作時必須慎重。因為中國畢竟習慣了幾十年的教育「包辦」制,人們的心理和外部條件准備不足。比如鼓勵企業贊助高校的相關政策,學校內部以及學校之間的淘汰機制等,都需要有關方面認真地逐一建立。否則,教育改革的成果不能確保,教師聘任制也難以實現其應有的作用。《教育法》確定了「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以及教育財政撥款「三個增長」的重要准則。1998年8月頒布的《高等教育法》第60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年增長。」用法律的形式將政府對教育投入的方針政策固定下來,不僅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國家的意志,而且具有法律的規范性和強制性。
